小區公共收益金管理細則
關于小業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細則的提案
花城(業字)[2022]第05號
四季花城全體業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z城管理規約》的規定,小區紅線內的共有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經營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公共收益金的分配有規定無細則,為了規范公共收益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委員會反復斟酌和討論特擬定此細則,提交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城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
2023年7月13日
*城公共收益金管理細則
第一條:基本原則
1、z四季花城公共收益金(以下簡稱小區公共收益金)屬于全體業主或相關業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占、處分或者改作他用;
2、業主對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3、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約的規定。
第二條:責任制
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制。
第三條:小區公共收益金范圍界定
1、小區公共停車場場地租賃收入;
2、小區廣告經營收入;
3、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
4、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及賠償金。
第四條:小區公共收益金管理
1、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之前,小區公共收益金暫由物業服務公司設立專戶進行托管;
2、小區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況,每半年在小區內向全體業主公示一次。
第五條:小區公共收益金的使用
1、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設施、園建綠化更新改造,由物業服務公司向業主委員會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2、用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
3、用于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4、用于彌補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
5、小區公共收益金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配;
6、業主拒付物業費用、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的,不得享有小區公共收益金的分配。
第六條:小區公共收益金使用權限
1、使用小區公共收益金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業委會主任有審批權限;
2、使用小區公共收益金在2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需在小區內公示并經業委會全體委員審批通過;
3、使用小區公共收益金在100000元以上須經業委會全體委員審批,并召開業主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