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醫院陽光用藥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z市人民醫院陽光用藥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優化醫療服務環境、規范醫藥購銷秩序、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紀委《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根據《浙江省衛生系統醫療服務陽光用藥工程實施方案》要求,依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法規,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成立“陽光用藥工程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各分管院長、醫務部、質控部、紀檢辦、院感科、護理部、信息中心、財務部、藥劑科等人員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對本院陽光用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工作,完善“陽光用藥”工作方案和相關配套制度,確保陽光用藥工作落到實處。同時成立醫院合理用藥領導及工作小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領導及工作小組,落實合理用藥檢查及監管。
二、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陽光用藥的相關政策規定,加強對陽光用藥的宣傳和培訓,強化醫務人員陽光用藥的自覺性。
三、規范醫院藥品陽光采購,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未掛網的特殊管理藥品外,其余藥品一律通過省藥械平臺采購;嚴格執行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和銷售價格,制訂《陽光采購藥品確標實施方案》;因臨床治療需要,未納入招標采購的藥品,應由相應科室填寫申請,經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與治療學委員會主任批準后,按《浙江省藥品備案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嚴格報批采購;其他未進入我院藥品供應目錄的藥品(省標目錄內),如臨床治療必須,則按《臺一醫臨時采購制度》執行。
四、建立、完善我院陽光用藥的網絡監管、查詢系統,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臨床合理用藥管理中的作用。在醫院信息管理系統中設陽光用藥分析、監控系統、合理用藥監控系統、抗菌藥處方權限分級系統、病區及醫療組抗菌藥使用監控系統等,住院醫生站設置醫藥比例、抗生素比例、抗生素使用率、ⅰ類切口手術圍術期用藥情況實時查詢系統,便于管理人員及臨床醫生掌握用藥動態信息,實時對用藥情況進行監管。
五、建立用藥預警機制,促進規范用藥。對處方用藥超出職稱權限、單張處方金額超過500元(特殊病種用藥除外)、門急診醫生醫藥比例超過核定數、重復用藥或配伍不當等不合理用藥情況時,作出系統預警提示,有效監控用藥行為。
六、制定《臺一醫合理用藥管理實施細則》,加強對醫師處方質量管理和臨床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單品種用藥、醫師用藥、科室用藥監控,處方點評等工作;定期對全院陽光用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和公示。
(一)單品種用藥監控公示:對使用金額、數量排在前10位的藥品規格、使用數量、總金額等,每季度在醫院《醫療質量通訊》公示一次。
(二)臨床用藥監控公示:醫院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使用金額比例、抗菌藥物占藥品使用比例、抗菌藥物在門診處方的比例、每門診人次費用和藥品費、每出院病人次均費用和藥品費、門診處方平均金額、不合格處方占全部處方比例、平均住院日等,每季度上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并公示。
(三)處方點評方法及公示:依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要求,醫院合理用藥工作小組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工作小組定期對處方進行評價,對重點科室、重點人員、重點藥物、重點環節等重點檢查;藥劑科每月對門急診處方進行抽樣點評,并利用醫院合理用藥監控系統進行全處方點評。檢查中發現的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向科主任反饋,發整改通知書,由醫生本人寫出使用該藥品的書面說明,點評結果每月在醫院《醫療質量通訊》公示。
七、加強對關鍵藥品監控,著力防范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陽光用藥領導小組要綜合分析群眾舉報、投訴及相關信息,對可能存在“臨床費”、“勞務費”、“推廣費”、“處方費”、“統方費”等商業賄賂的藥品,以及抗菌藥物、中藥注射劑、輔助治療藥物、血液制品、腸外營養制劑、激素、腫瘤患者和圍手術期用藥等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測。通過陽光用藥網絡監管平臺,將排在前位及用量增幅出現異常的藥品列為動態監控范圍,及時采取警示函告、談話、限購、暫停采購等措施,防范醫藥購銷商業賄賂行為。
八、醫師和藥師需向患者提供藥事相關服務,主動告知所用藥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等。
九、醫院利用電子顯示屏公示藥品價格信息,門、急診患者在其收費單據上列支各項收費明細,并向住院患者免費提供每日費用清單。
十、做好全院“陽光用藥”相關數據的采集、歸類及上報工作,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十一、醫院紀檢監察部門牽頭開展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工作,排查崗位廉潔風險、評定風險等級,并按分類編制職權目錄和職權運行流程圖,根據風險等級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進行監控和防范,建立預警機制。
十二、建立健全相關的獎懲制度,將規范用藥情況納入醫德考評內容,同時與個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晉升、職稱評聘掛鉤。
(一)以年度為獎勵考核單位,對于在考核年度內未超出醫院確定的比例的科室及醫師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并將結果納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為考核單位,按醫院所定各臨床科室及門(急)診各科醫生藥品比例標準,對超出標準者作如下處理:
1、臨床科室按實際超出比例扣罰科室、科主任績效獎金。
2、門(急)診各科醫生按藥品比例和單處方金額雙重考核,對于兩者都超出規定者按處方實際超出比例扣罰。
3、涉及超常用藥的處方,按處方藥品金額的5倍扣罰。
(三)對出現不合理用藥情況醫師納入年度個人醫療考核,考核年度內三次被評判為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年度醫療考核為不合格,并予以通報批評;考核年度內五次被評判為不合理用藥的醫師、連續三個月藥品比例超標者或因不合理用藥導致醫療事故者除以上處罰外,由醫務部暫停其處方權。
(四)因不合理用藥導致嚴重后果和糾紛者按醫院《醫療經濟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五)同一科室或醫生在考核年度內連續出現三次考核不達標者,將對科室或醫生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科室或醫生年終評優資格。
(六)每次醫療質量檢查發現的不合理用藥,按醫療質量考核辦法處理。
十三、陽光用藥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