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術學院學生檔案管理條例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檔案管理條例
第一條 高等學校是培養各種專門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學生檔案的管理是高校人事檔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每年都有學生入學和畢業,學生檔案總是處于一個動態過程。為了適應這一特點,更好地加強對學生檔案的管理,使之更有效地為高校各項工作服務,現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學生檔案由學生處統一管理,學生處接收的學生檔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歸檔的材料要齊全、完整。
(二)歸檔的材料要有一定保存價值,案卷標題要簡明確切,便于保管、利用和移交。
第三條 新生入學二個月后,要對原檔案內的材料進行清點、整理重新登記歸檔,并更換由我院統一印制的檔案袋。新生檔案應包括:中學畢業登記表,中學生學籍、評語、體檢表、高考登記表、高考錄取調配表、高考政審表、入團志愿書以及歸僑子女、臺籍青年、少數民族子女等證明材料。
第四條 我院應歸入學生檔案的材料包括:獲院級以上“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獲得者”、 “優秀畢業生”的有關材料;受到學院警告以上處分的有關材料;在校期間發展的學生黨、團員材料;參加社會實踐和軍訓記錄。
第五條 學生臨畢業前,要對檔案再次清點。畢業生檔案包括第三條、第四條所列的內容外,還應包括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鑒定表、學生成績登記表和畢業體檢表。
第六條 學生畢業后,其檔案應及時移交給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畢業生所在地、市的人事部門。
第七條 建立學生檔案的借閱制度。
(一)院內教師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學生檔案,應經學生處負責人同意,一般只能在檔案室內查閱,不得外借。
(二)個別涉外單位和保密單位在接收畢業生前須預先進行政治審查的,須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學生處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閱檔。一般的用人單位在畢業生未正式畢業分配前,不予閱檔。
第八條 關于學生檔案信息的統計數據經有關領導同意方可向外提供,并可以用于工作總結和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