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案場銷控管理條例
房地產案場銷控管理條例
1、案場的銷控工作由專案經理統一負責,專案經理不在時,交由專案副理具體執行,并第一時間知會專案經理。
2、置業顧問需銷控單位時,須報知專案經理,確認該單位尚未售出可以銷控,才能進行銷售。
3、置業顧問必須保證所售房號與實際房屋位置相符,否則由此誤導買收入而買錯放號給公司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承擔。
4、置業顧問需在銷控確認單位后,方于客戶辦理定購手續,堅決杜絕重復銷售。
5、置業顧問不得在專案經理不知情或銷控未果的情況下,自行銷控單位,否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6、銷控后,如客戶即時下訂并定購,專案經理需將最新資料登記于銷控登記表。
7、如客戶確定定,置業顧問必須第一時間向專案經理匯報,并由專案經理將該單位放出。
8、銷控后,如客戶無下定或定,置業顧問需即時上報于專案經理,并由專案經理及時取消該單位的銷控記錄。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相關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