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現場管理規定施工管理條例
花園住宅工程現場施工管理條例:有關管理規定
1會議制度
1. 1工程例會
根據合同和有關國家現行規范規定,確定星期五的下午3:00在規定地點召開工程例會,例會由監理總監或總監代表主持,參加人員:建設方工程部經理:主管工程師;監理方: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它監理人員;施工方:總包和分包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主管,工程施工、質量、安全負責人。會議中心內容:匯報、討論、解決施工中出現的進度、技術、安全、質量等問題。
會議規定:應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準時到會,一般情況下不給假,特殊情況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同意后方可不參加,否則對不參加會議的人員罰款100元,遲到人員罰款50元,會議上任何人員手機調到振動不允許接聽。對連續不參加會議者將累計加倍給予處罰。
1. 2專題會議
在施工中出現的專業性質量、技術、設備、材料等單一的問題,需要有關方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解決的問題,召開專題會議,一般是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被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準時到會,會議做出的決定有關責任方應認真執行,不然,按例會規定給予懲罰。對不執行決定的單位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2報表制度
2. 1每周五的工程例會召開前,各施工單位所編制的下周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周計劃完成情況報表必須按時報到監理和甲方各兩份。'下周進度計劃表'用橫道圖形式做;'本周計劃完成情況表'的內容:①計劃工程名稱②計劃完成本項目量③計劃耗用工作日④實際耗用工作日⑤完成百分率=(實際工作日/計劃工作日*100%.
報表的單位、時間、編制人、審批人必須填寫齊全,單位蓋章,個人簽字,兩種報表同時上報,拖延上報的罰具體責任人200元,不報的罰具體責任人500元,內容不全的罰具體責任人100元。〈項目部直接支付〉
2. 2每月25日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上報業主和監理的報表有一是'本月計劃完成情況報表',二是'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三是'對比表'。以上三種報表于每月25日10:00前報給業主和監理各兩份,三種報表內容形式,在條例計劃部分已有規定,要求施工單位要按時提前上報,對晚報者,罰具體責任人一種表200元,三種表300元,對不報者,罰具體責任人一種300元,三種表900元。
3行文制度
3. 1工程參建各單位互相行文時都應實行發文簿,進行文件編號、登記,收文人登記,以利于查找。
3. 2工程各單位互相發文均應無條件簽收,收到后如對文件內容有異議,可用報告,聯系單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見,不準因有異議拒收不簽收,否則給予拒收單位3000元的懲罰。
3. 3各單位對文件均應分類歸檔妥善管理。
3. 4各種月報表,每月25日前必須報給監理和甲方,周報每星期五上午10:00點前必須報到,否則罰款200元。
4 有關管理制度
4. 1施工人員管理制度
4. 1. 1 施工管理人員的配備及調入調出,施工項目部應事先文字通知監理,征求意見,求得同意,管理人員應按投標所報人員要求進行合理安排并保持穩定,不能隨意變動。
4. 1. 2 各施工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應在現場堅守工作崗位,有事離開施工現場一天以上的,應向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請假并經同意(但每月請假累計不得超過五天),否則將參照會議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 2施工機械和工程設備的管理制度
4. 2. 1各項目部進場的施工機械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安裝并對大型機械建檔管理,高層塔吊施工電梯的安裝應由安裝資格證書的專業安裝單位安裝,安裝后經安全監督部門檢查后發給合格證書,復印件及時報給業主和監理備查。
4. 2. 2 施工機械使用應實行掛牌制,'機械的操作規程'、'操作者的崗位責任制',機械名稱、型號、功率、廠家、操作人員姓名都應標明。
4. 2. 3工程設備進場時,由訂貨方負責安放,開箱前由訂貨方組織監理、業主、施工方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查貨單等資料與包裝箱的標注是否有誤,外包裝有無損傷,開箱時安裝單位和訂貨單位應認真檢查校對零部件、資料等,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有問題應共同查清認證,并向廠家提出。
4. 3工程量計量審批制度
4. 3. 1各施工項目部每月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應由專業人員進行認真查對,準確計量,制作出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統計明細表,該明細表應經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主管工程師簽字認證,有嚴重質量問題和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準統計。
4. 3. 2各施工項目部預算人員,根據被批準的工程量統計表,結合合同規定,取費規定,參考投標工程造價預算,作出本月完成項目的施工預算表,計算出本期完成金額,、寫出申請當月工程款報告單,報給監理單位審批。
4. 3. 3造價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及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的申請工程款報告的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計算核對,并將其審查結果簽署在核審欄內。
4. 3. 4總監理工程師對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工程款報告進行審核,同意后在總監批準欄內具體簽署批準意見和署名及時轉報給業主工程部,業主部門按其規定進行審查處理,業主處理完后將被批準付款報告單返給監理一份。
4. 3. 5所有文字往來簽證必須是責任人本人簽字。
4. 4對獎罰金的規定
本條例規定的獎罰辦法是激勵施工熱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種辦法,對工程各方都是一種約束,目的是為了各方的利益,較好實現合同規定工期、質量目標。獎罰金共有兩種,一種是有條款注明的,從工程款中增加;一種是小金額的個人罰款動現金,對個人的罰款,各項目部按罰款通知單進行執行,由項目部具體負責人將罰金交到甲方,獎罰金由監理指定專人入帳,業主工程部指定專人保管,未經業主和監理領導同意,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用。否則要負紀律和法律責任。本條規定受罰單位和個人應認真執行,三天內主動將罰金交到業主負責人,不然,超一天加罰10%,二天加罰20%,以此類推。
4. 5建立施工現場統一管理的制度
4. 1在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聽從業主單位工作人員和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及特殊情況下的指揮和調動,對無故不服從和違抗者,酌情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4. 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的工作統一由總包單位管理,各分包專業施工單位進場后,怎樣給總包單位配合,由雙方協商解決,總包單位的要求應合理并符合規定,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服從管理。
4. 3總包單位應制定'實現文明工地實施方案'寫
明標準、步驟和時間及措施。
5技術及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5.1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由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簽字。
5.2涉及重大技術或安全的施工方案必須由公司總工審核后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