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管理規范
一、辦學管理
1、辦學思想端正,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實施素質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質量觀,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堅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不亂辦學,不亂收費,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實行校長負責制,完善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堅持民主管理學校,推行校務公開。
二、教師管理
4、執行教師資格制度,所有教師持證上崗。組織教師進修,開展校本培訓和教研活動,建立集體備課制度。
5、加強師德建設。教育教師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認真備課、上課、布置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組織課外活動;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搞有償家教。
三、學生管理
6、德育為首。開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紀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規范學生行為。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8、堅持全員育人。學校有健全的黨團和少先隊組織,有班主任制度,有與家庭、社會聯系與合作制度。
四、教學科研管理
9、嚴格按規定開齊開足課程。創造條件開設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學工作,不隨意停課,不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活動。上好體育課、藝術課,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10、改進教學方式。引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
11、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活動總量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家庭作業量分別不超過1小時、1.5小時、2小時。
12、建立科學的學校評價制度。評價學生,立足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小學實行等級記分制,中學推行綜合素質評定。不為班級和學生排名次,不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衡量教育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14、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小學、初中學生免試入學,不留級,不開除。小學、初中每班學生數不超過50人,高中不超過54人。不舉辦復讀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建立校園突發事件預警機制,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16、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滋擾、防中毒、防意外傷害等措施落實到位。加強門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必須定期經公安交管部門檢測。組織學生戶外活動有安全措施。
六、校園管理
17、建設平安、文明、和諧校園。優化校園環境,力求凈化、綠化、美化、人文化。校內車輛停放整齊,地面無雜物,墻面無污損。環境布置富有文化內涵,體現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制訂食堂衛生制度和采購驗收制度,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建立學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證整潔衛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堅持夜間值班、巡查;建立發生群體性傳染病、食物中毒應急制度,及時采取隔離、治療措施。
19、建立健全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定期檢查、維修制度,及時消除危房。圖書、實驗儀器、音體美器材、計算機設備等分類登記造冊,定期清查、檢修、維護。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堅持勤儉辦學,反對鋪張浪費。
八、檔案管理
20、建有檔案資料室,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學校行政、教育教學、教師業務、學生學籍、師生健康、人事、財務、固定資產、榮譽實物等各類檔案,保管好、使用好檔案資料。
第2篇 進一步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決定
為加強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明確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程序和要求,規范學校基本建設行為,實現公平、公正、公開,使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現就進一步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學校要切實加強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以及招(議)標和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小組。各小組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司其責,確保工程質量高、進度快,安全有保證。
二、嚴格執行申報和備案制度。基建工程必須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項目,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縣局申報立項,縣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經批準后方可實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項目,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向縣局基建辦申報備案后再予以實施。嚴禁將3000元以上的項目拆解為3000元以下的小項目,分散處理入賬;嚴禁擅自更改工程規模,特殊情況的需經縣局批準。
三、嚴格落實招(議)標。基建維修項目一律實行招(議)標制度,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暗箱操作。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縣局基建辦、監察室組織招投標,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學校通過比價或詢價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并報經縣局基建辦審批后實施。
四、嚴格質量監管。學校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必須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施工,確保質量無問題。工程結束后,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五、嚴格資金管理。大型工程需嚴格按照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嚴禁超進度付款和超標準付款,并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加強工程審計,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小型基建維修工程,需由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學校基建工程決算付款必需經縣局基建辦簽字,無縣局批準的《洪澤縣中小學基本建設項目申報表》和基建辦負責人簽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時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否則將嚴肅追究校長和財務人員的責任。
六、健全基本建設檔案。學校基建工作各項資料必須收集整齊、明確專人,給予專柜,妥善保管。認真履行付款相關規定,按照要求,規范裝訂,以備檢查。
第3篇 某學校安全管理規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會議精神和《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要求,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觀念,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努力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確保我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發展。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落實《規范》,強化教育,預防為主。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防暴力傷害安全教育、用電安全教育、集體活動安全教育、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提出的預防和應對事故或事件六個模塊,重點幫助和引導學生了解基本的保護個體生命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知識和法律法規,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結合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不同學段各個模塊的具體教學內容設置。
3.義務教育階段三至九年級要落實間周一課時的要求,高中學校和職業學校要根據需要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同時配備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專兼職安全教育課教師,要選定省編教材或組織編寫滿足學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確保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安全知識。
4.學校要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學科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布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應急等部門的指導下,每學期至少組織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學校要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陣地和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互救的基本技能。
7.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對師生中重點人群落實幫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共同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要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與公檢法司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每學期至少做一次有針對性的法制報告。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教育,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員工分崗位認真學習《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范》,觀看安全教育專題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要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責任層層分解,具體責任落實到人,真正做到學校安全人人有責任、人人有目標、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管、處處有規范,努力構建起全員目標、全員責任、全程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校內傷害零死亡、在校學生零犯罪”。
12.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明確具體的落實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13.學校安全日檢查制度。分管副校長必須建立每日檢查制度,檢查內容要建檔登記。一般要排查以下部位,各校根據實際,要有所增減。①校舍安全隱患排查;②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③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④學生公寓安全隱患排查;⑤體育場館及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⑥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⑦其他需要的安全隱患排查。排查發現的隱患要建立臺賬,臺賬要包括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
14.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保障、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學校校長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安全形勢研判分析會),通報安全情況,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
15.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緊急事故疏散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宿舍安全應急預案、教學和實驗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校舍倒塌應急預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每學期至少分別組織一次針對防震、防火的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同時,每次演練前要制定適合本校實際的演練方案。
16.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盡快整改,對不能盡快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問題。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市教育局將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公示,實行掛牌督辦。
17.學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堅持學校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學校要將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的學生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因組織活動需調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學生監護人;學校某處的確有安全隱患的要告知學生不得擅入;學校要建立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學年開始時向監護人了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并書面通知有關課程教師。
堅持學校安全典型人事月報制度。各學校要設安全信息員,負責搜集、整理、歸檔本校當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進經驗等典型事跡并逐級上報。
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包靠領導和責任科室;學校發生師生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市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同志,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18.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由學校安全(保衛)科(辦公室)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19.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同時,要安排一名領導干部帶領2名教師在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在校門口迎送學生,并于其他時間佩帶防范器械輪流在校內巡邏。學校要加強安保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根據標準配備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并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出校必須由教師陪同至大門,否則不準出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的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批準單。非本校(園)學生和其他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做好完備的登記手續,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內人員領入;無證人員嚴禁入校、入園。
門衛對進入學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地點停放。
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必須予以收繳。
學校下課或放學、入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在臨近街道與公路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須執行持證接送幼兒制度。不得將幼兒交給陌生人員,更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門衛人員代管。
20.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統一拉閘斷電。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
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對于違規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門會同安全(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飼養動物,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宿舍管理員、值班()人員必須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準留宿異性。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學校要加強對住校教職工宿舍特別是女教職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按規定在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人員必須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開展夜間活動(包括晚自習等)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應急照明設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并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教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22.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學生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并經有關衛生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學校要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培訓。出現疑似傳染性疾病癥狀或外傷性感染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常現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學生食堂要嚴格食品物資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飯菜留樣、人員隔離等制度的落實。學校食堂要由專人負責飲食物資采購工作,堅持從正規單位、正當渠道、以正常價格采購,并落實索證制度。凡國家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飲食物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學校要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并保留現場。
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兼)職醫務人員、常用和急救藥品器材,保障對常見病的治療、傳染病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救助。
學校必須完善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對在體檢中發現的學生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要書面告知學生監護人,并建議其到上級醫院進行復檢。同時,要求其監護人向學校報告復檢情況,學校要為有特殊疾病的學生做好建檔和保密工作。
2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旅游、社會實踐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并按規定運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等,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拼裝車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
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劃定斑馬線、上下學時段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24.嚴格執行學校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學校組織的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審批請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嚴禁組織學生參加防汛、防洪活動及校外體育活動。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演出等活動。
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25.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并報安全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必須要做到:每日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和寄宿制學校必須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并安排專人值守。
26.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任簽字備查。
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27.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必須進行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采取應急措施,立即報告市教育局或當地政府,嚴防發生事故。凡經市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d級),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兒園(所)樓上活動平臺、二層及以上樓房窗戶應加護欄、警示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
體育器械、設備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并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并予以勸阻。對這些學生的情況要及時與其監護人溝通,需要休學的辦理休學手續。對于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
28.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各有關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要主動聯系公安部門落實好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
市教育局和各學校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凝聚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地維護和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門落實好“八條措施”,加大校(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鏟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三、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29.市教育局為學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部署、督導、檢查、評估、獎懲、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協調指導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30.學校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保障正常教學秩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并及時穩妥處理安全事故。
3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站、中心)長(主任、站長)為成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局長為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管副局長負全市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和包靠科室負包靠單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 32.各鎮(街道)教辦、市直各學校要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鎮(街道)教辦主任、市直各學校校長任組長,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明確1名副職主抓安全工作,并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干部。
33.各級各類學校要完善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統一的“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同時要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進行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教職工、每項工作、每個環節當中,真正構建起學校安全工作立體管理網絡。
第4篇 一中創建安全小區及安全管理規范化達標學校實施方案
ee一中創建'安全小區'及'安全管理規范化達標學校'實施方案
根據全市創建'安全小區'及'安全管理規范化達標學校'的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今年我校安全工作走過那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以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校園和諧治安穩定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則,著力推進'安全小區'及'安全管理規范化達標學校'創建活動,建立健全校園安全防范制度,強化師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扎實推進校車、食品等專項檢查,大力整治學校主編治安秩序,確保年內全面建成'和諧校園'及'安全文明校園',為ee市率先建成安全、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貢獻。
二、工作要點
(一)全面開展安全專題教育
1、重視加強安全管理培訓和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主題教育活動。以廣播站、黑板報、班級主題活動等陣地,以安全常識為基礎,面向廣大師生員工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了解安全基本常識,掌握報警、求助電話的使用方法和在緊急情況下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積極爭取綜治、公安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以'二日一月四節兩假'('3月27日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全國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和寒暑假)為契機,在學生中廣泛開展'珍愛生命,安全第一'、'平安交通'等主題教育活動,促使廣大師生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低于潛在危險的能力。
2、重視加強校園安全、犯法*等*、法紀法規、消防安全等各類專題教育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崇尚科學,抵制*,熱愛生活,珍愛生命'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學生勤奮學習、健康成長;廣泛開展法紀法規講座、法律咨詢等活動,引領廣大師生員工牢固確立法制意識,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變成自己的自覺行為。
(二)扎實推進安全專項管理
1、加強門衛和師資安全管理。進一步健全門衛制度,加強門衛人員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業務能力培訓,嚴格執行門衛登記制度,未經許可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外來機動車輛隨意進入校園,凡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并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它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學生下課、放學尤其是夜間晚自習下課時,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擁堵引發事故。
2、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值周制度,值周人員要熟悉報警裝置,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不能擅離職守。緊急情況下,領導和保衛干部要確保24小時通訊工具暢通,保證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a)加強校園用電、特種設備和校園網安全管理。要嚴格遵守行業規定,加強校園用電設備和線路規范化建設,確保無超負荷或缺相工作情況。要進一步加強互聯網使用和安全管理,教育局域網和校園網必須加載性能可靠的網上設備。
b)加強交通和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c)加強校舍和宿舍的安全管理。
d)加強體育和設備器材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體育課、早操、課間操等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設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e)加強校園飲食和衛生防病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定,嚴把炊事人員健康、食品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保鮮留樣(必須保存48小時)、人員隔離等各個環節,確保不發生食品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f)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設、文化、衛生、工商、城管、新聞等共同參加的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機構,配合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的交通秩序。積極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門,依法規范學校周邊地區文化娛樂場所,及時查處、取締非法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等場所,凈化青少年成長環境。
三、努力做好幾項重點工作
今年,學校各部門將在'省級安全文明校園'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要配齊配強法制輔導員,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和'零犯罪校園'創建活動,努力避免或降低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率;要積極會同公安部門在學校建立警備站(警備室或校園'110'),切實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要深入開展'無毒學校'的創建工作,確保覆蓋率達100%;要全面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
四、制度建設
1、工作責任制度:要按照'屬地管理、守土建設'的原則,通過鑒定,《ee一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等形式,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強化安全責任;通過選調一定數量政治覺悟高、奉獻精神強、綜合素質好的中青年教師,建立一支專(兼)職學校安全及綜治工作隊伍師生積極參加,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及綜治工作。
2、定期檢查制度:要把定期檢查作為安全工作一項重要內容,堅持查重點、重點查、反復查、查反復,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安全預案制度:以自然災害、暴力犯罪、重大傷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為設想條件,結合單位實際情況,認真制定預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處理機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師生進行實戰情境下的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項應急工作能有條不紊地展開,把危害和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安全考核制度:將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評之中,對工作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凡因工作不力釀成事故或超過安全工作年度指標的,堅決行使'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先進評比資格,考核結果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
2023年元月8日
第5篇 技工學校學生管理日常行為規范增、扣分條件評定細則
技工學校學生管理日常行為規范評定細則--增、扣分條件
一、學生個人增分規定:
1.中、期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積極參加班級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對破壞和違犯校紀行為進行監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學雷鋒、樹新風、為集體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貴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校表揚者加5分。
7.被評為“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終一個月)。
8.學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積極負責者每月加6分;
9.課代表、組長、寢室長起到表率且積極負責者每月加4分。
二、學生個人扣分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曠課每節或實習課每小時扣10分。
3.事假每節扣1分,病假每節扣0.5分。
4.課堂提問不及格或作業不按時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課堂紀律不好(說話、做小動作、看課外書籍、隨便走動等)者每次扣5分。
6.無故不參加班級、團支部、學校組織的活動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認真者扣5分,活動期間請假者扣2分。
7.集體勞動、大掃除當天值日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完成不認真者扣5分,請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職工或無理取鬧者扣10~20分。
9.抽煙、喝酒者首次發現扣5分,屢犯者扣20分,并請家長。
10.在會議中說話、做小動作受到批評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毆、罵人者根據情節每次扣10~20分。
12.凡違犯公共場所規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學生干部、課代表、組長及寢室長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帶頭與教職工無理鬧事者加倍處罰。
第6篇 某學校教室安全管理規范
1、學校按規定設置各類教室,校舍安全無隱患,面積符合相關規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學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于0.6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米以上距離,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高低2種不同型號的課桌椅。
3、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臺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2米。
4、教室應保持通風,光照良好。單側采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應設在左側,教室墻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采用無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于1:6,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教室照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并配有燈罩。
5、教室內設有《教室管理制度》、《學生守則》、《教室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度并上墻,要設有學生座區花名冊,供任課老師點名、提問用。
6、教學樓每層樓的樓梯口應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樓道內不得存放自行車、課桌凳等任何影響人員通行和疏散的障礙物,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無阻。
7、教室內要在醒目位置張貼緊急疏散示意圖,每位師生都熟悉疏散路線。教學樓每層樓的樓道及梯口處均有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并配有應急燈,且配置有效。
8、教學樓內每層、平房每排應放置不少于2個干粉滅火器,并放在適合位置,且按規定年檢。各功能教室應至少分別配備1個干粉滅火器。
9、教學樓每層都要有消防栓,水帶、噴頭齊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狀態;農村學校校舍建設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備防火砂、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必須安裝排氣通風設施,防止室內人員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潔大方,保持完好,按規定擺放,無亂貼亂放等現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時打掃,地面保持干凈,桌椅、講臺擺放整齊、規范,玻璃、門、窗、電燈、電扇整潔衛生、墻壁、天花板清潔。
12、學生不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種寵物、籃(排、足)球及有害、色情書刊和管制刀具進入教室。
13、有專人負責及時開關電扇、電燈和多媒體設備,放學后要關好電燈、電扇,并切斷一切電源,鎖好門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內的各種設施,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班主任,做到及時維修。教室內要安裝觸電保護器,所有運動線路要套管,設置規范,不準亂用電器設備、亂拉私接電源、
15、非本班學生,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進入教室;對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內的可疑人員要仔細盤問,正確及時處理。
16、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要經常檢查,發現門窗損壞、房屋開裂或危險設施(如電扇、電燈等),班主任有責任及時上報學校維修,與此同時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7、微機教室或存在貴重設施的教室要有防盜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18、學生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無保護措施下情況下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9、生間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責任人,每天到校后進行安全檢查,在確定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讓學生進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20、每節課前,任課老師都要清點室內學生數,發現有學生缺課,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聯系家長,并做好記錄。
21、教室內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時上報:基礎沉降或變形,墻體開裂或傾斜,大梁、挑、樓板、柱、屋面有一處出現裂痕;泥木、磚木結構的教室的屋架、檁條的材質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結構霉變或者蟲蚊或變形,墻體擱置點有異常等。
②樓頂或屋頂漏雨,平房的葦箔腐爛要及時維修。
③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門窗柵欄、電視、空調、保溫桶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隱患。
④教室內水、電、暖、多媒體等設施設計安裝合理,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煙筒爐具安裝要牢固,室內排氣通風良好,防止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兒園、低年級教室內火爐應加設防護裝置。教育學生不要靠近火爐,防止燙傷。
⑤教室內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門窗發現損壞,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門要開啟自如。二樓及以上窗戶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語。
⑥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
⑦教室建筑面積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門窗等設計要符合安全要求,滿足采光需求。
⑧教學樓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教學樓的樓梯口和樓道內應安裝照明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⑨要自覺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狀況檢查。
22、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學生活潑好動,碰傷、磕傷等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有條件的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教室,應當設置小藥箱,主要配備創可貼、消炎藥水等外用藥。
第7篇 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設施設備管理技術服務規范
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設施設備管理)技術服務:
(一)服務內容:
物業服務范圍內的基本水電設備、暖通空調、、消防系統、監控系統、網絡系統、燃氣設施、通訊設施、公共即熱式開水爐、教室多媒體設施設備、高壓變電所、物業服務方做好日常檢查管理,保證運行正常,發現異常情況通知維保單位進行檢修處理。
(二)技術服務(設施設備管理)的具體標準:
總體標準: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正常運轉。
1、水電設備房內要保持整潔,設備房鑰匙由服務方專人保管,給水設施設備、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溢流管口必須安裝金屬防護網并完好。
2、保持樓面落水管落水口等正常完好。每月清掃1次以上排水明溝;每2個月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季度對地下管井疏通1次,做好相關記錄,保證通道清潔,排水暢通。
3、熟悉大樓主要水電表、井、閥、管道等的位置、走向、型號、功率、數量等相關參數,并做好統計和相關記錄。
4、空調設備維護管理。
(1)配合完成專業維保公司一年不少于2次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在巡查中發現問題或受理用戶報修項目后應及時與空調的維保單位聯系,保證空調的正常使用。
(2)對空調專業維保公司進行的定期維保、維修工作提供的工作聯系單及相關服務資料物業方需妥善保管。對維修完成后的驗收維保、維修并做好記錄。
(3)做好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嚴格按委托方有關空調使用規定執行,杜絕浪費。
第8篇 中學學校校產管理原則規范
中學學校校產管理的原則
學校財產管理是總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管理原則如下:
一、講求實效,厲行節約
建造、購置財產物資,必須講求實際效果,充分考慮我們的國情和經濟能力。在校舍建設和教學設備的配備方面,既要滿足國家規劃面積定額和教學大綱的要求,又要反對不顧實際需要和可能,單純追求高標準、講排場和擺闊氣的傾向。既要注意數量,也要注意保證質量。克服和防止只管買、不管用,只求價格便宜,不問質量好壞,不管使用效果的片面觀點。使建造、購置的各種財產物資,具有適用、耐用、經濟實惠的等特點。
在財產物資管理工作中,要著眼于用,著眼于服務,使物盡其用。充發揮為教學服務、為師生員工生活服務,為學校生產經營服務。必須明確,管理是手段,應用是目的。如果將一座房子或一臺設備一直鎖起來,不讓用,那是極大的浪費。
在財產物資的管理中,要克服重錢輕物的錯誤傾向,克服重建設,輕管理的錯誤傾向。加強日常科學管理,合理存放、科學保養、維護、修舊利廢、綜合使用、節約代用,使財產物資的管理達到講求實效、厲行節約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家底清楚
在財產物資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家底清楚,必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勢必導致管理混亂,家底不清,結果是一筆糊涂賬。給侵占公物者以可乘之機,給學校工作帶來困難,給學校財產物資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因此,必須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賬務核算制度。財產物資賬目是財產物資數量和價值的集中反映,只有健全財產賬目,才能做到底清楚。學校的財產物資種類繁多,規格復雜,性能各異,存放分散,為了便于管理,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都要調協必要的賬卡,詳細記錄財產物資的增添、領用、調撥、報損、報廢、變價及其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價值、性能、用途、存入地點、保管人等。為做到心中有數,家底清楚,還要經常清查、盤點、核對。如有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處理。并相應調整賬卡記錄,使財產物資的管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家底清楚。
三、加強維修,注意保養
在財產物資管理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做好對財產物資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工作。重視并做好這項工作,不僅可以延長校舍、設備的使用年限,提高利用率,而且,還可以節約學校的經費支出。對于校舍,要經常檢查,不斷進行維修,確保校舍的安全完好。對于設備,要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校驗、檢修,充分發揮使用效能。對于有些價值昂貴、精密度高的儀器設備,還要建立技術管理制度,以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要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必須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產物資管理體系和責任制度。建立一套切合學校實際的組織管理制度,是搞好財產物資管理的組織保證,這是一項十分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工作。
分管總務工作的校長,應對全財產物資管理負責,并實行統一領導。總務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物資負責管理。對行政領導關系不屬總務的部門,如儀器保管室、圖書室、音、體、美教研組、醫務室等部門,應當由總務部門統一來組織,明確責任,歸口管理。即按照財產物資類別和使用情況,將財產物資交給各使用部門負責管理,把'用'與'管'結合起來。不能歸口的設備、房屋、建筑物等,仍由財產物資管理部門管理。在歸口管理的基礎上,還要劃分財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之間的職責范圍,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切實做好財產物資管理工作。
第9篇 某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蒲城縣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通過推行規范化管理,不斷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內涵,全面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目的。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設施與環境
第五條: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就餐人數合理規劃設置食堂數量,就餐人數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分設若干個食堂。原則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學生設一個食堂,每個食堂的使用面積(不含職工餐室和學生用餐場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教職工專用食堂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條件的初中及以上學校可根據寬敞、實用的原則適當擴大面積。
第七條:學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原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堂從業人員監督臺、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公示欄、食品衛生警示標語。
第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設置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第九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第十條: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名稱要統一,應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處理區全部功能間都在室內,要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切配間(區)、烹調間(區)(含蒸煮間)、洗消間(區)(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更衣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密閉干濕垃圾桶,規模較大的食堂應分設男、女更衣間,內設更衣設施,從業人員洗手設施。
第十一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區),占食品處理區(全部后堂)面積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塵防蠅設施,并配備貨架或放置食物的貨櫥,與餐廳切配間、烹調間等分開。加工場所的地面、墻裙應該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便于沖洗排水。食品粗加工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粗加工場所應有三個以上水池,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滌拖把等清潔用品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超過500㎡要有獨立的清潔工具存放場所。
第十二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切配間(區),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沖洗清掃。墻裙應貼有白瓷磚,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油漆無脫落、無霉斑,下水道通暢,有食品冰箱和帶蓋的廢棄物箱(桶),加工下來的廢棄物及時倒入箱內,并當日清除。切配結束,應及時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潔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三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烹調間(區)并與切配間(區)累計占食品處理區的面積≥50%,并按照原料進入、加工、成品供應流程合理布局。內墻壁應有瓷磚或采用其他淺色、無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頂棚;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地板磚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頂棚應用無毒、無異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臺采用不銹鋼臺面,灶面、灶臺墻壁及灶前地面要經常洗刷,做到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第十四條:職工用餐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室;學生用餐場所應根據用餐學生數,獨立設置能容納全部就餐學生的餐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師生用餐場所應配備相應的飯桌、飯具保潔櫥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距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三章 食品采購與貯存
第十六條: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食品的采購索證和驗收索證。索取的證件主要包括供貨商的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檢驗報告單、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水產品質量合格證等復印件。負責采購人員應學習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的基本知識,了解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負責采購人員應建立學校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薄,做到每日登記,采購記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對肉品及水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準入合格證進行逐日粘貼。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添加劑專用櫥柜存放,標示要明顯。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應到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場所定點采購,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后要臺帳齊全,逐日登記。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調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及其原料的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門口有金屬擋板。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有明顯區分標志。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取得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葷涼菜食品。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嚴把供餐質量關。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條: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條:挑揀好的蔬菜在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10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須在專用操作臺上進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應當保持潔凈,放在清潔的容器內,并置放于貨架上避免污染。葷、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應嚴格進行區分,并有明顯標志,使用后應洗凈,定位存放。當天切配的食品原料應當天烹調加工。
第二十二條:烹調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冷凍食品在常溫條件下解凍后加熱加工,方可繼續出售。
第二十三條:面點加工間應配備半成品操作臺、烘烤爐(箱)和專用涼凍柜或成品柜。從事面點制作的人員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餡心的質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面粉和餡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點心的操作間以及制作冷葷涼菜的熟食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應配備空調和冷藏設施。學校要限制食堂制作涼菜。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二十四條:備餐間應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空氣消毒裝置和洗手設施,并且標志明顯。每餐的所有食品應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閉專用容器內留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水池、柜、桶應密封上鎖,定期消毒,并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六條:接觸或盛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五章 餐飲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熱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密閉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具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潔凈。洗滌、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對人體安全、無害。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或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第二十八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洗刷、消毒間或區,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銹鋼材料制造的清洗設施),水池不少于4個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它水池(或設施)混用。餐具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的程序進行,蒸汽保持100℃1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時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沸水中煮沸10分鐘以上。采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應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鐘以上。采用自動洗碗機消毒的,水溫控制在85℃,沖洗消毒時間在40秒以上。餐飲具在消毒柜中最好豎著放,有一定間隙,一般在總容器的2/3-3/4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有明顯標記。紫外線消毒燈離墻、離地,懸掛高度在2.0-2.5m之間,紫外線消毒燈上加裝有金屬檔板。
第六章 從業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聘食堂從業人員時,要對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了解,對有明顯的品行問題或心理健康問題者不得錄用。
第三十條:學校應設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須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學校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進行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新參加工作人員必須上崗前進行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第三十一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堂服務工作。
第三十二條: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外傷或感染化膿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三條: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備餐間售菜人員還需戴口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堂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場所從顏色或式樣上進行區分,如粗加工、烹調、倉庫、清潔等。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制度,定期進行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堂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放在遠離食堂食品加工區的地方。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上報,并按《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有關部門。學校負責人和疫情負責人為事故報告責任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進行報告。
第三十六條: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受害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立即用電話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第三十七條:學校對事故應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協助監管部門防止事故的續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八章 學校食堂檔案資料和法律法規
第三十八條:學校要按規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及時收集以下資料,每學年匯總整理并裝訂成冊。
1.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名單及上級文函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組織
3.崗位責任制度
4.各類人員工作職責
5.學校基本情況
6.學校食堂人員組成及分工情況
7.學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園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資料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8.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材、資料(培訓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員學習記錄
9.食品安全知識考核資料(每學期不得少于2次)
10.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考核積分表
11.學校相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報、小報及衛生宣傳、班級衛生角、板報、畫廊等資料,學校自查情況記錄及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12.學校食堂工藝流程圖
13.每餐學生餐具消毒記錄表、食品留樣記錄
14.食堂食品原料、調味品進貨登記表
15.大宗食品供貨單位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表(有效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
17.衛生監督意見書
18.餐具檢測質量報告書
19.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
第三十九條:相關法律法規及衛生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國人大)
2、《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09-7-8國務院)
3、《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6-4國教委、衛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1999-12-24衛生部)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0-2-8衛生部)
6、《學生集體用餐食品衛生監督辦法》(1996-8-27衛生部)
7、《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2002-9-20教育部、衛生部)
8、《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2005-11-2衛生部、教育部)
9、《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2005-8-2年衛生部)
1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5-7國務院)
第四十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八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
2.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準入制度或準入制度未落實的。
3.未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4.學校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的。
5.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安全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
6.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7.對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
9.未配合監管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第四十一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九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 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十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監管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對不符合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條件的單位,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
2.檢查發現學校食堂未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條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
3.未按規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請求,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對主管領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的。
5.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進行督促落實的。
6.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或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7.未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十一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1.未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定進行督導、檢查的。
2.督導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或對整改意見未督促落實的。
3.未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4.接到監管部門的相關通報,未督促學校落實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的。
5.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協助監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調查處理,或者未督促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6.未按規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第九章 關于中小學校內開設商店(小賣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各中小學、托幼機構、職業學校(除寄宿制學校外),一律在校內不能開辦商店(或小賣部)。
第四十五條:寄宿制學校開辦商店(或小賣部)必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商店及小賣部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個人《健康證》方可開辦。
第四十六條:三證齊全的商店經營范圍確定為有定型包裝的食品,不得超范圍經營,更不能出售煙、酒等。
第四十七條:商店及小賣部不得經營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無qs標志的食品及偽劣食品,價格要合理,并隨時接受工商、物價等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各類中小學要加強對商店及小賣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經營,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導消費和促銷活動,校墻外商店和小賣部不能開前后門,形成進出校園通道。經營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學校后勤社會化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對未按照規定標準管理學校食堂的學校,蒲城縣教育局將責成學校停辦食堂,對不具備開辦條件的學校食堂將聯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予以取締。
第10篇 學校教室安全管理規范
學校教室安全管理規范
1、學校按規定設置各類教室,校舍安全無隱患,面積符合相關規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學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于0.6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6米的橫行走道,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米以上距離,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高低2種不同型號的課桌椅。
3、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臺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為1.2米。
4、教室應保持通風,光照良好。單側采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應設在左側,教室墻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采用無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于1:6,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教室照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并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并配有燈罩。
5、教室內設有《教室管理制度》、《學生守則》、《教室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度并上墻,要設有學生座區花名冊,供任課老師點名、提問用。
6、教學樓每層樓的樓梯口應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樓道內不得存放自行車、課桌凳等任何影響人員通行和疏散的障礙物,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無阻。
7、教室內要在醒目位置張貼緊急疏散示意圖,每位師生都熟悉疏散路線。教學樓每層樓的樓道及梯口處均有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并配有應急燈,且配置有效。
8、教學樓內每層、平房每排應放置不少于2個干粉滅火器,并放在適合位置,且按規定年檢。各功能教室應至少分別配備1個干粉滅火器。
9、教學樓每層都要有消防栓,水帶、噴頭齊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狀態;農村學校校舍建設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備防火砂、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必須安裝排氣通風設施,防止室內人員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潔大方,保持完好,按規定擺放,無亂貼亂放等現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時打掃,地面保持干凈,桌椅、講臺擺放整齊、規范,玻璃、門、窗、電燈、電扇整潔衛生、墻壁、天花板清潔。
12、學生不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種寵物、籃(排、足)球及有害、色情書刊和管制刀具進入教室。
13、有專人負責及時開關電扇、電燈和多媒體設備,放學后要關好電燈、電扇,并切斷一切電源,鎖好門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內的各種設施,若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班主任,做到及時維修。教室內要安裝觸電保護器,所有運動線路要套管,設置規范,不準亂用電器設備、亂拉私接電源、
15、非本班學生,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進入教室;對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內的可疑人員要仔細盤問,正確及時處理。
16、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要經常檢查,發現門窗損壞、房屋開裂或危險設施(如電扇、電燈等),班主任有責任及時上報學校維修,與此同時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7、微機教室或存在貴重設施的教室要有防盜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
18、學生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無保護措施下情況下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9、生間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責任人,每天到校后進行安全檢查,在確定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讓學生進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20、每節課前,任課老師都要清點室內學生數,發現有學生缺課,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聯系家長,并做好記錄。
21、教室內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時上報:基礎沉降或變形,墻體開裂或傾斜,大梁、挑、樓板、柱、屋面有一處出現裂痕;泥木、磚木結構的教室的屋架、檁條的材質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結構霉變或者蟲蚊或變形,墻體擱置點有異常等。
②樓頂或屋頂漏雨,平房的葦箔腐爛要及時維修。
③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門窗柵欄、電視、空調、保溫桶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隱患。
④教室內水、電、暖、多媒體等設施設計安裝合理,采用煤爐取暖的教室,煙筒爐具安裝要牢固,室內排氣通風良好,防止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兒園、低年級教室內火爐應加設防護裝置。教育學生不要靠近火爐,防止燙傷。
⑤教室內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門窗發現損壞,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門要開啟自如。二樓及以上窗戶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語。
⑥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
⑦教室建筑面積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門窗等設計要符合安全要求,滿足采光需求。
⑧教學樓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教學樓的樓梯口和樓道內應安裝照明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⑨要自覺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狀況檢查。
22、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學生活潑好動,碰傷、磕傷等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有條件的幼兒園、小學中低年級教室,應當設置小藥箱,主要配備創可貼、消炎藥水等外用藥。
第11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蒲城縣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通過推行規范化管理,不斷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內涵,全面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目的。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設施與環境
第五條: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就餐人數合理規劃設置食堂數量,就餐人數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分設若干個食堂。原則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學生設一個食堂,每個食堂的使用面積(不含職工餐室和學生用餐場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教職工專用食堂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條件的初中及以上學校可根據寬敞、實用的原則適當擴大面積。
第七條:學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原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堂從業人員監督臺、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公示欄、食品衛生警示標語。
第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設置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第九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第十條: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名稱要統一,應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處理區全部功能間都在室內,要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切配間(區)、烹調間(區)(含蒸煮間)、洗消間(區)(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更衣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密閉干濕垃圾桶,規模較大的食堂應分設男、女更衣間,內設更衣設施,從業人員洗手設施。
第十一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區),占食品處理區(全部后堂)面積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塵防蠅設施,并配備貨架或放置食物的貨櫥,與餐廳切配間、烹調間等分開。加工場所的地面、墻裙應該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便于沖洗排水。食品粗加工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粗加工場所應有三個以上水池,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滌拖把等清潔用品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超過500㎡要有獨立的清潔工具存放場所。
第十二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切配間(區),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沖洗清掃。墻裙應貼有白瓷磚,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油漆無脫落、無霉斑,下水道通暢,有食品冰箱和帶蓋的廢棄物箱(桶),加工下來的廢棄物及時倒入箱內,并當日清除。切配結束,應及時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潔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三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烹調間(區)并與切配間(區)累計占食品處理區的面積≥50%,并按照原料進入、加工、成品供應流程合理布局。內墻壁應有瓷磚或采用其他淺色、無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頂棚;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地板磚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頂棚應用無毒、無異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臺采用不銹鋼臺面,灶面、灶臺墻壁及灶前地面要經常洗刷,做到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第十四條:職工用餐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室;學生用餐場所應根據用餐學生數,獨立設置能容納全部就餐學生的餐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師生用餐場所應配備相應的飯桌、飯具保潔櫥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距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三章? 食品采購與貯存
第十六條: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食品的采購索證和驗收索證。索取的證件主要包括供貨商的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檢驗報告單、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水產品質量合格證等復印件。負責采購人員應學習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的基本知識,了解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負責采購人員應建立學校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薄,做到每日登記,采購記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對肉品及水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準入合格證進行逐日粘貼。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添加劑專用櫥柜存放,標示要明顯。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應到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場所定點采購,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后要臺帳齊全,逐日登記。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調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及其原料的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門口有金屬擋板。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有明顯區分標志。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取得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葷涼菜食品。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嚴把供餐質量關。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條: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條:挑揀好的蔬菜在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10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須在專用操作臺上進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應當保持潔凈,放在清潔的容器內,并置放于貨架上避免污染。葷、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應嚴格進行區分,并有明顯標志,使用后應洗凈,定位存放。當天切配的食品原料應當天烹調加工。
第二十二條:烹調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冷凍食品在常溫條件下解凍后加熱加工,方可繼續出售。
第二十三條:面點加工間應配備半成品操作臺、烘烤爐(箱)和專用涼凍柜或成品柜。從事面點制作的人員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餡心的質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面粉和餡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點心的操作間以及制作冷葷涼菜的熟食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應配備空調和冷藏設施。學校要限制食堂制作涼菜。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二十四條:備餐間應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空氣消毒裝置和洗手設施,并且標志明顯。每餐的所有食品應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閉專用容器內留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水池、柜、桶應密封上鎖,定期消毒,并由專人管理。
第12篇 中心學校關于規范學校財務管理規定
1、規范財務管理,關鍵在校長。實行民主理財,堅持財務公開、透明,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校長對學校經費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負責。
2、規范經費收支預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園)根據學校收入情況認真制定經費使用計劃,報中心學校批準。計劃的制定要確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結余,同時要強化預算執行的力度,堅持無預算無支出的原則。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計劃,須書面向中心學校申請,經批準方可執行。
3、堅持錢、賬分開管理,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校長不得留存單位現金,不得單獨一人公費開支。
4、規范經費使用管理,開支5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審賬小組審核通過,千元以上必須書面報中心學校批準后方可開支使用。
5、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續齊全。招待費、交通費報銷票據的附注說明必須清晰、真實、完整(同時附招待費、交通費支出登記表)。招待費支出控制在經費總支出的2﹪以內,一般教學活動半天以內原則上不得招待開支,不得借期終(中)考試、結束會、加班等名義進行會餐。
6、各校(園)確因教育、教學活動需要,在周邊商店、飯店、菜店等購物、用餐需及時由指定人員(或經辦人)簽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報賬前需對學校前一階段的對外欠賬進行統計并及時上報,如因此次報賬超支,需書面報中心學校財務室,以備下次中心學校合理安排。
8、代管經費據實收取,按期結清,代管經費收支情況在每期民主生活會上向全體教師予以公示,并作詳細會議記錄。
9、每學期結束時,各校(園)審帳小組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自查,并在全體教師會上公布。每學期中心學校對轄屬各小學、幼兒園進行財務審查。
10、本著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規范使用好學校經費,每學期不留欠債。嚴格控制學校不合理開支,誰舉債誰負責。因學校經費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嚴,造成經費赤字過大,中心學校將書面報請區教育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