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堂管理規定內容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食堂建筑、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 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 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制售冷葷涼菜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涼菜間,并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 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九條 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
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條 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bai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 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
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第十四條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 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bai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 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
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bai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 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涼菜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 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 ℃或低于10 ℃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 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第四章 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 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三十一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加大衛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嚴格執行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標準,對衛生質量不穩定和不具備衛生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予發證。對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要加大監督的力度與頻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三條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 要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而發放衛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 條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三十六條 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食堂建筑、設備等暫不作為實行本規定的單位對待。但是,其他方面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
第三十七條 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按《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
第2篇 公司職工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規定-樣本
1-總則
1.1為了規范職工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2本規定所稱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潔,指職工食堂在餐具清洗消毒保潔的過程和標準。
2職責
本規定由職工食堂服務員負責執行。
3內容
3.1餐具清洗消毒保潔操作人員要持健康證上崗。
3.2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須放在適量的消毒液中進行浸泡,浸泡時間為15―30分鐘;不能進行浸泡的不銹鋼桌、不銹鋼架等用具必須定期用適量濃度消毒液進行擦拭。
3.3使用后的餐具要及時的清理殘渣,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過程中須做到“一刷、二洗、三沖、四消毒”,不得減少任何環節。
3.4回收分類:職工個人就餐完畢后,把餐具拿到殘物臺將剩飯倒入殘物回收桶中,服務員將餐具分類回收到洗消間交給洗碗工。
3.5去殘浸泡:洗碗工用百潔布刮掉餐具表面上的大部分殘渣、污垢,放入浸泡池中浸泡5―10分鐘。
3.6刷洗沖洗:清洗時,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滌劑,將洗潔劑攪拌均勻,用鋼絲球將餐具刷凈。餐具清洗干凈后,用流動水將餐具內外沖凈殘留的洗滌劑,放入控水池把水控干。對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須收回洗碗間用清水沖洗,進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3.7消毒入柜:餐具瀝干水汁后,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內進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不得用毛巾、餐巾擦干。消毒后的餐具統一放在專用碗柜內,擺放時底應朝上,口應朝下,擺放要整齊,避免與其他雜物混放,防止用具重復污染,并對碗柜定期清洗和消毒。
3.8保潔:餐具消毒、入柜結束后,鎖好柜門和洗消間門,避免人員流動引起污染,每餐售飯前半小時將已消毒餐具由固定通道傳送到售飯間。
4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執行情況由食堂管理員進行檢查與考核。
5.附則
5.1本規定由總務管理處起草,解釋權歸總務管理處。
5.2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3篇 某西校區學生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西校區學生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為保證廣大師生的健康,食品衛生是最重要的環節,加強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是每一個經營承包者和從事食品工作人員必須要作到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衛生習慣直接影響到食品衛生的質量。所以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范行業道德,用《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來約束與衛生條例不相符的各種行為,保障就餐師生的身體健康。
1、按照《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衛生防疫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并每年更換一次,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查。
2、庫房衛生要做到防鼠、防蠅、防漏、防塵、防霉變、防亂堆放,做到地面清潔,貨物存放整齊,器具加蓋,防止粉塵落入,經常勤掃、勤看、勤查、勤動,檢查有無霉變和堆積生成的污垢及鼠跡和雜物。
3、操作要做到:未摘洗的毛菜不準上案切配,切配好的菜品上菜架擺放,成品與半成品分開,生、熟存放要分開,刀、墩等物擺放合理,垃圾桶要加蓋,切配完畢后菜墩要立起防發霉,地面要整潔、干凈。
4、個人衛生要做到:上崗前必須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方能上崗,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系圍裙,要保持工作衣帽干凈、整潔。便后要洗手,工作期間如患有急性傳染病(如痢疾、傷寒、肝炎、肺結核、皮膚疾病等)要及時治療,治療期間不允許上崗。
5、工作期間嚴禁打鬧,嚴禁對食品咳嗽、打噴嚏。工作服不允許穿到公共場所,不許赤腳穿涼鞋和拖鞋上班。嚴禁在操作間吸煙、隨地吐痰,要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女同志不允許戴手飾等上班,工作服要勤洗、勤換。
第4篇 醫院食堂招待費用管理規定
為了提高食堂的整體管理和服務水平,規范醫院職工用餐和來客招待的標準,進一步完善招待費用的統一歸口管理和審批申報程序,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具體由分管院辦領導和分管財務領導統一審批報銷,具體規定如下:
一、招待內容招待的內容包括來客用餐、水果、煙酒等。
二、 招待標準
1、 主要領導來客來訪招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 班子成員(不包括院長、書記)招待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 元;
3、 職能科室(院辦、醫務科、財務科、護理部、院內感染科、總務科、微機室、醫保辦、藥劑科、器械設備科、保健科、保衛科、信息科)每月不得超過1000元;
4、 涉及醫院全面性檢查來客由分管領導審批,交待院辦統一安排,中、晚餐按50元/人(不含酒水),陪同人員標準相同;
5、 涉及醫療糾紛來客(工作人員含保衛科)招待由分管領導審批,交待院辦統一安排,來客中、晚餐按40元/人(不含酒水),工作人員中、晚餐20元/人;
6、 特殊情況工作人員用餐由分管領導審批,交待院辦統一安排,早餐按8元/人,中、晚餐不得超過20元/人。
三、 招待管理
(一) 用餐招待
1、 招待業務來客實行對口申報。即哪個職能科室的業務由哪個科室的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報。申報時首先由申報人請求分管領導,同意后到辦公室填寫招待申請單。所招待的費用從規定的金額中扣出。申請單各項目必須真實、全面、正確填。由申報人持申請單到指定地點就餐,并將派餐單交于食堂,結賬時附于賬單后。用餐申報人員必須在申請單和食堂菜單上填寫金額(大寫)后簽名。
2、 招待申請單必須事先取得。如分管領導不在辦公室,應電話請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批準領導應交待院辦開具申請單。凡無申請單的,醫院一律不予報銷,由醫院食堂自己承擔。
(二) 招待用茶、煙、水果、點心等由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辦理,如在食堂購買,食堂應及時、確保質量,填寫好購物清單和物品一并送往院辦,申報人應驗收(數量、單價)后簽字。
四、 招待費用公開食堂每周一應將上周所招待的點菜單、招待申請單、購物清單送到分管院辦領導簽字,并由院辦做好統計表,每月初將上月各科室開支的費用公布。當月超支科室,下月自覺節約開支,年終超出部分列入醫院年初績效工資考核內容。
五、 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其他招待外來人員的用餐場合,陪餐人員必須飲酒的,必須適量,不得因酒誤事或損害單位形象。
六、 本規定自起執行。
第5篇 某職工食堂財務管理規定
第6篇 物業服務中心食堂物品采購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服務中心食堂物品采購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湛江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zz城服務中心食堂(以下簡稱:食堂)的物品采購管理程序,保證所采購物品符合質量要求,特制定zz城服務中心食堂物品采購管理規定。
第二條服務中心是負責物品采購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zz城服務中心。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分管領導、服務中心經理逐級負責物品采購的審批。
第五條分管領導負責對所有物品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管。
第六條食堂主管負責制定月度采購計劃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購計劃。
第七條食堂倉管員負責采購和驗收工作,包括與供方聯絡供貨、驗貨、費用結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購計劃審批
第八條采購員負責于每月月底,根據倉管員的《庫房物品盤點清單》制定下個月物品采購計劃,填寫《物品需求計劃表》,報食堂主管處審批。
第九條食堂主管將所報采購計劃匯總后,按審批程序審批后,由采購員通知合格供貨商供貨。
第十條對于零星、急購的物品,部門可即時填寫《物品需求計劃表》,并于'備注'欄中注明'零星、急購'字樣及申購原因,經授權人口頭同意后實施采購,次日按規定補辦采購申請手續。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采購以報告形式逐級上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西麗山莊管家服務中心負責統一采購。
第五章采購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根據經批準的《物品需求計劃表》,采購員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進行供貨。
第十三條 無法在合格供方處購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處對實物質量驗證后實施采購,但其后補簽的《物品需求計劃表》需經管理中心審價。
第十四條 采購物品由倉管員與相關專業人員聯合進行驗收,合格物品入庫。
第十五條 驗收時根據公司發放的供方價目表對價格進行核對,驗收結果記錄在《物品驗收記錄表》中。
第十六條 《物品驗收記錄表》由倉管員保存,對驗收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驗收人員及時標識和隔離,更換或退貨。
第六章物品領用與費用結算
第十七條 由申領人持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的《領料單》到倉管員處領取相關物品。
第十八條 倉管員需建立物品管理臺帳,對物品的進庫、出庫、庫存狀態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確定合格供貨商的物品采購由管理中心與合格供貨商每月結算一次,由倉管員核實供方提供的送貨清單、核實無誤后,倉管員在《付款申請清單》上簽字確認,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發票、送貨清單及經簽字確認的《付款申請清單》交給出納,經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批,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交公司財務部付款。
第二十條 在臨時供貨方處進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購,由采購部門與臨時供貨方即時結算,經辦人以臨時供方為單位填制報銷憑證,附發票、送貨清單、經審批的采購計劃,按原批準程序進行審批,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交公司財務部付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西麗山莊管家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第7篇 職業中專食堂管理規定
職業學校食堂管理規定
為加強食堂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一、食堂工作是學校后勤工作的重點,以服務廣大師生為宗旨。食堂工作由食堂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食堂工作遵守《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照上級行政部門及學校對食堂工作的規定和要求。食堂必須證照齊全。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從業健康證和其它相關從業合格證;食堂必須對員工進行定期的衛生知識培訓、操作規范培訓、服務意識培訓、消防安全培訓、設備使用維護及安全等方面的培訓。
四、食堂應保證師生飯菜安全衛生、質優價廉。食堂提供飯菜的品種、價格由學校和托管飲食服務公司共同協商制訂。
五、為保證食品的衛生安全、質量、以及價格合理,食堂必須制訂一系列的食堂操作管理制度與操作規范,如原料采購索證登記制度、采購驗收制度、庫房管理和冷藏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操作間管理制度、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配餐間管理制度、餐廳衛生管理制度、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食物中毒處理預案、衛生責任追究制度等。
六、托管飲食服務公司每日常規工作必須進行登記,保存相應的工作檔案記錄;同時,學校食堂管理員每日定期檢查食堂采購入庫、工作規范、服務質量等食堂各方面的工作,進行登記,保存相應的檢查檔案記錄。學校食堂管理與托管飲食服務公司定期進行溝通。
七、食堂的設備設施應建立維護制度。每學期開學及期末等時間定期進行設備清點。非正常使用及損壞設備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照價賠償學校損失。
八、食堂應建立師生膳食工作委員會。必須定期對師生進行滿意度調查,反饋食堂工作質量,改進工作。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8篇 s局機關食堂管理規定
局機關食堂管理規定(1)
為了規范局機關食堂管理工作,共同營造一個衛生、安全、有序的用餐環境,特制訂本辦法。
一、 食堂用餐規定:
1、用餐標準:局機關食堂每天為局工作人員提供三餐,其中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各1元。
局機關食堂不接受外來人員就餐。
2、用餐時間:早餐時間為7.30-7.50,午餐時間為12.00-12.30,晚餐時間為下班半個小時以內。
請所有局干部就餐人員按規定時間用餐,超過規定時間不再供餐。
3、就餐人員實行報飯制度:每天上午10點、下午4點前將各部門的就餐人員數量上報廚房。
用餐需使用局總務統一印制的餐票,食堂人員見餐票付飯,嚴禁用現金代替餐票。
嚴禁外帶,就餐一律在餐廳就餐。
4、公務接待有局辦公室安排,填好接待單,做好登記,接待標準和陪客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5、就餐人員要禮貌謙讓,講究文明,嚴禁在食堂喧嘩鬧事;保持食堂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扔雜物,倒飯菜和廢水;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愛護糧食,按需打飯,不得亂扔食物,就餐完畢后,應將食物殘渣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并將餐具洗涮干凈,放入碗柜;愛護食堂的各種設施用品。
不得隨意損壞。
6、就餐人員尊重重食堂工作人員,如有意見應向總務反應,不
得與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爭吵。
二、食堂工作人員要求
1、食堂工作人員上班時間需穿干凈整潔的工作服和防滑的平底鞋。
要注意個人衛生,保持頭發干凈整潔,不留長指甲,定期檢查身體健康狀況,確保餐飲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應禮貌待人,不與就餐人員發生爭吵,積極提高飯菜質量。
3食堂工作人員,應努力提高飯菜質量,每周飯菜要多種多樣,做可口的飯菜。
要自制手工純堿饃,要自己壓面條。
4、食堂工作人員平時要保證廚房和大、小餐廳的衛生整潔,做到工作臺面以及炊具、餐具干凈整潔,無污點。
5、食堂工作人員每天下班前,要檢查電源、燃氣、門窗是否關好,確保安全。
局機關食堂管理規定(2)
為使機關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給干部職工提供方便、節約、衛生、優質的服務,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條 機關食堂的宗旨是:堅持“服務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潛力,不斷增加服務項目,方便法官培訓接待和干部職工生活,提供衛生、營養、方便、經濟的就餐服務。
第二條 機關食堂由行政裝備處確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日常事務。
食堂運行中的一般事項由行裝處協調解決;重要事項視情況匯報主管院長決定;重大事項由院長或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條 機關食堂的人員招聘、物品購置、材料管理、食譜安排、就餐標準、費用核算均由行裝處統一管理。
第四條 機關食堂采用獨立內部成本核算的辦法,即所購餐料全部投入使用,不盈利,做到帳目收支平衡。
日常經費由管理人員按機關規定的補助標準和干部職工存貯消費數額合理預算后,每月初填寫經費申請表,由行裝處處長審批并呈送主管院長批準后,由院財務核撥。
第五條 機關食堂設立經費、料、物等管理賬目。
會計建立經費總帳、食物分類帳和糧秣帳,出納建立經費明細帳和食物明細帳。
食堂的各項開支執行《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加強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食堂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予以公布。
第六條 為加強對食堂的管理、經費核算、物品采購、消耗等事項的監督,成立由行裝處處長、管理人員、廚師、各部門內勤組成的食堂監管工作小組,定期征求就餐者意見、建議,強化對食堂各環節的監督,增強食堂運行的透明度。
第二章 就餐管理
第七條 機關食堂每個工作日供應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職工(含聘用人員)、培訓人員等就餐。
第八條 本院干部職工(含聘用人員)就餐實行單位補助為主,個人承擔為輔的補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內統一配發的儲值卡刷卡結賬,年底儲值卡結余歸個人,院里補助結余歸全院職工所有。
第九條 采取吃則補助,不吃不補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計算,早餐3.5元(個人負擔0.3元),午餐6元(個人負擔0.7元),下午就餐人員按成本價供應,由個人平均每人4元。
每人每月早、午刷卡各23次,若家屬、子女就餐或帶走飯菜,每餐最多刷卡三次,晚餐不限。
第十條 晚餐的就餐者須在每天5:00以前向食堂預定。
食譜按實際情況定期調整。
上級來院工作人員、下級來院匯報工作人員、本院有關會議及培訓人員就餐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早餐時間為7:00一8:00;午餐12:00—13:00;晚餐5:50—6:50;超過時間一般不再供應。
第十二條 就餐人員要嚴格遵守管理辦法,按順序排隊,不插隊、不在餐廳內猜拳酗酒,不擅自進入操作間,不與廚師及服務人員發生爭執。
要講究衛生,對用餐時產生的廢紙、剩菜剩飯等要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倒入洗涮池。
洗涮
碗筷要節約用水。
遇有問題及時和管理人員聯系,協調解決。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三條 原材料由管理人員和廚師采購、登記后交廚師入庫,當月核算、記帳。
采購時要嚴把價格、質量關,做到帳目健全、清楚。
每季度決算、年底總決算。
并向全院職工公布經營狀況。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回后要及時入賬,選購食品要按照好中選優、價廉物美、勤采勤購的原則,進行選購、登記、驗收、入庫,合理保管。
出庫時根據使用情況登記核算,嚴格把關,杜絕鋪張浪費。
保持庫房整潔,謹防潮濕、霉變、鼠害等。
第四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食堂廚師、服務人員采用聘用制。
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院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對表現突出的要給予獎勵,對不服從管理的視情節扣薪或解聘。
第十六條 食堂聘用員工要愛崗敬業,努力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質量、烹調技術,配合管理人員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做到飯菜品種花樣多,色、香、味俱佳。
視季節和貨源情況,及時調整菜單,定期進行運行分析,改進不足。
管好用好餐廳固定資產、設施、服務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保養設備。
設備出現故障要隨時報告管理人員。
不準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員用餐。
第十七條 食堂聘用員工要講究個人衛生,上班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勤理發、勤洗澡、勤換洗衣服、勤洗手剪指甲。
按照衛生防疫部門要求定期體檢,并有合格的
身體健康證明。
第五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 食堂管理人員和聘用員工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把好飯菜質量關,對食堂儲存的食品要經常查看,防止腐爛變質,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做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電、煤氣等工作,按規范操作設備。
第十九條 操作間肉類、菜類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要擺放整齊、合理、有序。
每頓餐后由服務人員及時打掃餐廳和樓道衛生,每周星期五下午徹底打掃食堂衛生,對食堂用具進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干凈整潔。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根據機關食堂運行情況補充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行政裝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9篇 食堂就餐管理規定辦法
食堂就餐管理規定,就餐也是一種禮儀文化,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食堂就餐管理規定,歡迎閱讀!
食堂就餐管理規定【1】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就餐管理,保證員工就餐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就餐時間
1、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2、就餐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食堂就餐,超過時間自行負責解決。
3、如因工作需要推遲就餐時間,應由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辦公室,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二、伙食費用
1、伙食費統一標準,暫定為公司員工每人4元/餐(員工承擔2元/餐,公司補貼2元/餐),開壹餐,每人扣生活費50元/月,開全兩餐,每人扣生活費100元/月。
開壹餐,每人每月扣生活費50元,開全兩餐,每人每月扣生活費100元開壹餐,每人每月扣生活費50元,開全兩餐,每人每月扣生活費100元
2、各部門因業務需要臨時有客戶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部門負責人到辦公室登記。
三、用餐管理
1、在食堂就餐人員一律服務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講究道德。
2、就餐餐具公司統一發放,就餐員工每人一套(鋼盤2個,鋼飯叉1個),自行保管,餐具如有遺失需交10元/個餐具費。
3、就餐人員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覺排隊打飯菜,不準幫忙代打、擁擠、插隊,如發現有違者給予處罰10元/次。
4、飯堂就餐不準赤臂,必須穿著整齊,不準大聲喧嘩,不準隨地吐痰,違者罰款10元/次。
5、剩余飯菜不得隨意倒在桌上、地上或水溝里,必須倒入指定地點, 違者罰款10元/次。
6、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飯菜,請自覺倒入指定的桶內。
如有違者罰款10元/次。
7、所有就餐人員一律不準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就餐,如有違反罰款10元/次。
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辦公室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打架。
否則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罰和開除處理。
食堂就餐管理規定【2】
為提倡節儉,杜絕浪費,規范用餐行為,營造清潔、衛生、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用餐時間
1、員工餐廳開放時間
早餐:07:00— —09:00 午餐:10:30— —13:00 晚餐:16:30— —19:00 夜宵:23:00— —24:30
2、除按行政班時間上班的員工外,其他崗位的員工須實行輪崗就餐制,確保不空崗。
二、就餐卡
1、就餐卡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辦理發放。
員工如遺失就餐卡須及時向人事行政部報失補辦,補辦前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員工須承擔工本費30元/張。
2、員工須憑員工就餐卡就餐,如有無卡強行就餐者,記較嚴重違紀。
3、員工就餐卡僅供員工本人使用,如有轉借他人使用者,記較嚴重違紀。
三、就餐管理
1、員工須自覺愛護食堂內的餐具及公共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2、員工用餐后須將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
3、員工須自覺珍惜糧食和食物,按需取餐,杜絕浪費。
如有浪費食物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3.1每浪費一次食物,罰款50元,年終考評分數扣一分。
同時:
3.2浪費一次食物的,一年內工資不得晉級、職位不得晉升;
3.3一年內累計浪費食物兩次者,兩年內工資不得晉級、職位不得晉升;
3.4一年內累計浪費食物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勞動合同》期內工資不得晉級、職位不得晉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原則上,食物不得帶出食堂食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帶出。
如有違反者,記一般違紀。
5、員工應自覺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取用飯菜須依次排隊,不得爭先恐后,不得插隊。
6、員工應自覺維護餐廳的清潔衛生,須保持桌面清潔,不得亂倒亂吐飯菜殘渣。
員工用餐后須將殘渣倒到餐廳的垃圾桶內,如有亂倒亂扔者,記一般違紀。
7、員工就餐完畢應及時離開食堂,方便其他員工使用餐位。
8、員工食堂內嚴禁吸煙,員工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大聲起哄、吵鬧,要做到文明用餐。
9、員工在食堂就餐須文明著裝,不得赤膊或穿著沙灘短褲、拖鞋、短背心等不雅服飾。
四、檢查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抽查,每月輪值一次,輪值順序為:人事行政部、財務部、客服部、工程部、安全部。
2、對違反本規定員工,由各部門負責人當場簽發《違紀過失單》,報公司審批處理。
五、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此前相關規定內容與本規定不同的,以本規定為準。
食堂就餐管理規定【3】
為加強**職工餐廳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餐廳崗位設置
(一)職工餐廳下設辦公室,設餐廳管理員、會計(兼保管員)、出納(兼采購員)各1名。
(二)餐廳灶間設廚師2名,服務員3名。
(三)職工代表5名。
二、餐廳管理規定
(一)就餐辦法。
1、餐廳辦公室制作餐卡,各單位根據用餐人員數量自行領購。
2、外出執行公務人員中午必須回職工餐廳就餐,特殊情況須提前說明原因,以便餐廳合理安排用餐數量。
3、就餐時統一使用餐廳托盤,自選飯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劃卡后領取飯菜。
5、外單位人員一律不準在本餐廳就餐。
6、除集體加班外,公休日一般不安排就餐。
(二)就餐時間。
1、餐廳開飯時間為中午12:00-12:30,就餐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時就餐者,應提前通知餐廳留飯。
(三)就餐人員十項守則
1、就餐人員應尊重餐廳工作人員的勞動,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員必須到餐廳就餐,不得將食品帶到辦公樓內用餐。
3、就餐人員應自覺服從餐廳人員的管理。
4、餐廳內不得吸煙、隨地吐痰、大聲喧嘩。
5、愛護餐廳的公共設施及公物,飯菜及餐具不得帶出餐廳,不得隨意搬動及損壞餐桌、餐凳。
6、自覺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插號,不得將餐卡轉借他人使用。
7、講究衛生,自覺保持餐廳的整潔,不得將飯菜湯等灑潑在餐桌、椅、地上,殘余飯菜應倒入指定的容器里,餐具放在指定的存放處,做到人走桌地兩凈。
8、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根據個人飯量領取飯菜,不得少吃多要。
9、餐廳內嚴禁酗酒。
10、用餐后不得在餐廳內長時間逗留。
(四)餐廳工作人員十項守則
1、餐廳工作人員按崗位分工進行工作,做到遵守紀律,服從分配,團結一致,搞好協作。
2、餐廳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
3、工作人員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餐廳主副食品,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扣發當月獎金或工資,直至辭退。
4、餐廳工作人員,上班前必須換工作衣帽。
5、餐廳工作人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離崗。
6、應保證準時開飯,并在開飯五分鐘前做好一切準備。
7、在工作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8、在工作過程中,要愛惜餐廳用具、設備。
9、監督用餐人員是否存在浪費等行為,敢于制止并向管理員匯報。
10、餐廳工作人員在職工開飯后用餐,用餐完畢要馬上整理衛生。
三、餐廳管理方式
1、職工餐廳實行專人負責,民主管理,餐廳人員要端正服務態度,努力提高飯菜質量,降低伙食成本。
2、餐廳管理員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征求有關飯菜質量、口味、服務態度、衛生等方面的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3、采購材料入庫前,保管員必須驗收,履行簽字入庫手續。
入庫后要加強保管,分類存放、分類記帳;出庫時要嚴格執行發貨制度,保管員憑廚房領料單發貨,由保管員和領料員兩人簽字出庫。
4、認真貫徹《衛生食品法》,把好病從口入關,生食和熟食分開,食品和原料分開,防止污染,防止腸道傳染病,杜*物中毒的發生。
5、廣泛征求意見,每周訂一次食譜,按照食譜調劑伙食,要經常變更飯菜花樣,搞好主食和副食的搭配,保證干部職工吃飽吃好。
6、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衛工作,非伙房工作人員不得入內,禁止傳染病者入內。
四、財務核算規定
1、餐廳辦公室要加強餐廳的經濟核算管理。
2、財會人員應按財務制度的要求,設置帳簿及原始憑證。
3、應建立健全庫存物品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不準有帳外物品。
五、衛生管理規定
1、健全衛生制度。
餐廳工作人員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2、地面、墻面、天棚、煙罩、門窗、工作臺、用具保持潔凈,無灰塵、無蛛網、無污染。
3、嚴格廚房衛生要求,按規定衛生標準執行。
4、食品按“四隔離”要求存放,嚴格交叉污染。
灶間不得存放個人物品。
5、禁止加工使用變質和過期食品。
6、垃圾要入桶蓋好,及時清理外運。
7、積極消滅四害,及時噴藥、拍打,消滅蒼蠅、蟑螂、老鼠等蟲害。
8、工作時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常洗常換保持潔凈,禁止穿拖鞋。
9、從業人員不準留長發、帶戒指、染指甲。
個人衛生做到“四勤”。
10、從業人員要進行健康查體和衛生知識培訓。
六、庫房管理規定
1、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領料完畢后,領料人應立即離開庫房。
2、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存放有毒物品。
3、一切出入庫的物品,都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
5、庫房內禁止存放私人物品,庫房內的物品不準私自外借和私自送人。
6、庫房的鑰匙由保管員妥善保管,不準隨意交給他人。
7、庫房內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有序。
8、庫房應經常性的進行除蟲、滅鼠工作,以保證庫存物品不生蟲,無鼠害。
9、庫房的各房間應配齊滅火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10、庫房每月盤點清庫一次。
七、崗位職責
(一)餐廳管理員崗位職責
餐廳管理員在辦公室領導下,全面負責餐廳各項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餐廳工作計劃,安排布置工作任務,指導、督查餐廳工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
2、負責組織餐廳工作人員本職業務培訓,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制定和完善餐廳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考核的措施標準。
4、全面負責餐廳的食品衛生及工作間衛生的管理監督。
5、負責餐廳的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
6、負責伙食調劑,審定食譜及接待工作。
7、負責市場調查,對采購人員實施有效管理監督。
8、負責擬定炊事設備、設施的添置和更新改造計劃。
9、協調餐廳各環節的工作,妥善解決和處理各種矛盾,維護餐廳人員的團結。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餐廳會計崗位職責
餐廳會計在餐廳管理員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指導和監督。
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餐廳的財務工作。
2、負責餐廳的資金管理,成本核算。
3、按期提供餐廳的各種統計數據和報表。
4、負責餐廳的固定資產管理,清查資產,每月盤庫。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餐廳出納崗位職責
1、在餐廳管理員的領導下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餐廳的現金及存款的管理。
2、負責將餐廳應收的款項收款入帳。
3、負責支付各項餐廳應支付的款項。
4、負責審核發票、入庫單的正確與否。
5、負責餐廳的現金保管和安全工作。
6、負責餐廳的考勤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采購員崗位職責
1、根據采購計劃或主管領導的安排,做好主、副食品、調味品、炊具、什品的采購工作,及時采購回所需物品、原材料。
2、熟悉并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拒絕采購發霉、變質、腐爛及被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及原材料。
3、搞好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價格、貨源渠道,保證所購物品及原材料質優價廉。
4、采購的物品及原材料必須當天填好入庫單,交保管員驗收入庫。
5、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手續完善,結算及時準確。
6、積極參與餐廳管理,主動提供市場信息,根據市場變化提出合理化的采購建議。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保管員崗位職責
1、對采購的食品及各種原材料做好驗收入庫,需過秤的要過稱,需計件的要核對清楚。
2、庫內食品及原材料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標記明顯,建立原材料進出帳簿,保證帳實相符。
3、同類材料憑領料單,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做好發料工作。
4、庫內常備食品、原材料儲備有定額,及時做好申購計劃。
5、要加強所存食品、原材料的管理,確保不生蟲、不霉變,防止腐爛變質,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6、定期做好物資清點。
7、不得擅自存放個人物品。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服務員崗位職責
1、服務員必須具備正確的服務意識,具有良好的儀容儀表,熟練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接待能力。
2、每天餐前必須將餐廳的桌椅、地面等擦洗干凈,無灰塵雜物,餐具要進行全面消毒洗刷。
3、就餐結束后,要及時清理衛生。
4、下班前檢查是否關閉水龍、電源等,并整理好所有用具。
第10篇 食堂液化氣使用安全管理規定格式怎樣的
一、使用煤氣之前必須將食堂的窗戶、大門打開;保持良好通風;觀察煤氣是否有臭味;確認無漏氣時再開火使用。
⑴ 、嗅覺--家用煤氣中摻有臭劑,漏出時會有自味。
⑵ 、視覺--煤氣外泄,會造成空氣中形成霧狀白煙。
⑶ 、聽覺--會有“嘶嘶”的聲音。
⑷ 、觸覺--手接近外泄的漏洞,會有涼涼的感覺。
二、 使用煤氣時,觀察火焰正常呈淡藍色,如發現呈紅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燒現象;會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險,應立即請煤氣專業人員檢修、調整爐具。
三、 定期檢查爐具、煤氣管線是正常;懷疑煤氣管(管線)有漏氣時,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測試,應以肥皂泡檢查有無泄漏。仔細地檢查一下,灶具、熱水器等燃氣用具是否與供應的煤氣相符合,與灶具的連接管兩端卡子有否安裝固定好,所有閥門是否關好。
四、 發現煤氣漏氣時應如何處置:
⑴ 、立即關閉煤氣開關。
⑵ 、千萬不可開啟或關閉任何電器開關。
⑶ 、輕輕的打開所有門窗并迅速逃出戶外。
⑷ 、打報警處理。
五、 送氣時,應做好交接記錄;
⑴ 并檢查鋼瓶請注意檢驗期限,并附有檢驗合格標。
⑵ 鋼瓶請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動。
⑶ 、放置于通風良好且避免日曬場所。
⑷ 、不可將鋼瓶放倒使用。⑸、鋼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⑹、保證貯存煤氣不得超過兩瓶,將貯存煤氣降到最低,確保安全。
第11篇 公司員工食堂管理規定-8
公司員工食堂管理規定8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組織安排,遇事要請(銷)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食品足稱,平等待人。
(三)遵守財經紀律。員工就餐一律收(繳)飯菜票,禁止收取現金。炊事人員按規定每月交繳就餐費,嚴格登記手續。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進庫的物品。
(四)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每月盤點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帳目,接受員工的監督。
(五)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
(六)做好炊事人員的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七)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譜、早、午、晚餐品種要多式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前有預約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十)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各類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12篇 某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蒲城縣普通中小學、民辦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各類托幼機構。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通過推行規范化管理,不斷深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內涵,全面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目的。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設施與環境
第五條:學校新建、擴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就餐人數合理規劃設置食堂數量,就餐人數超過2000人的學校應分設若干個食堂。原則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學生設一個食堂,每個食堂的使用面積(不含職工餐室和學生用餐場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教職工專用食堂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條件的初中及以上學校可根據寬敞、實用的原則適當擴大面積。
第七條:學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原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在餐廳醒目位置應設置食堂從業人員監督臺、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公示欄、食品衛生警示標語。
第八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設置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第九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第十條:學校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要合理,名稱要統一,應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時功能用房的定位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處理區全部功能間都在室內,要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粗加工間(區)、切配間(區)、烹調間(區)(含蒸煮間)、洗消間(區)(或洗滌間、消毒間)、備餐間(區)、更衣間。粗加工間、切配間、烹調間應配有密閉干濕垃圾桶,規模較大的食堂應分設男、女更衣間,內設更衣設施,從業人員洗手設施。
第十一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間(區),占食品處理區(全部后堂)面積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塵防蠅設施,并配備貨架或放置食物的貨櫥,與餐廳切配間、烹調間等分開。加工場所的地面、墻裙應該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便于沖洗排水。食品粗加工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粗加工場所應有三個以上水池,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滌拖把等清潔用品與清洗食品的水池分開,加工經營場所面積超過500㎡要有獨立的清潔工具存放場所。
第十二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切配間(區),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沖洗清掃。墻裙應貼有白瓷磚,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油漆無脫落、無霉斑,下水道通暢,有食品冰箱和帶蓋的廢棄物箱(桶),加工下來的廢棄物及時倒入箱內,并當日清除。切配結束,應及時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潔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三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食品烹調間(區)并與切配間(區)累計占食品處理區的面積≥50%,并按照原料進入、加工、成品供應流程合理布局。內墻壁應有瓷磚或采用其他淺色、無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頂棚;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地板磚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頂棚應用無毒、無異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臺采用不銹鋼臺面,灶面、灶臺墻壁及灶前地面要經常洗刷,做到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第十四條:職工用餐場所應設置相對獨立的餐室;學生用餐場所應根據用餐學生數,獨立設置能容納全部就餐學生的餐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師生用餐場所應配備相應的飯桌、飯具保潔櫥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距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三章 食品采購與貯存
第十六條: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食品的采購索證和驗收索證。索取的證件主要包括供貨商的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檢驗報告單、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水產品質量合格證等復印件。負責采購人員應學習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的基本知識,了解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負責采購人員應建立學校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薄,做到每日登記,采購記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對肉品及水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市場準入合格證進行逐日粘貼。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添加劑專用櫥柜存放,標示要明顯。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應到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場所定點采購,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后要臺帳齊全,逐日登記。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轉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調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食品及其原料的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時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門口有金屬擋板。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有明顯區分標志。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
第十八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取得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葷涼菜食品。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嚴把供餐質量關。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條: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條:挑揀好的蔬菜在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10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須在專用操作臺上進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應當保持潔凈,放在清潔的容器內,并置放于貨架上避免污染。葷、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應嚴格進行區分,并有明顯標志,使用后應洗凈,定位存放。當天切配的食品原料應當天烹調加工。
第二十二條:烹調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冷凍食品在常溫條件下解凍后加熱加工,方可繼續出售。
第二十三條:面點加工間應配備半成品操作臺、烘烤爐(箱)和專用涼凍柜或成品柜。從事面點制作的人員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餡心的質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觀性狀異常的面粉和餡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點心的操作間以及制作冷葷涼菜的熟食間,應當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應配備空調和冷藏設施。學校要限制食堂制作涼菜。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二十四條:備餐間應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空氣消毒裝置和洗手設施,并且標志明顯。每餐的所有食品應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閉專用容器內留置于專用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二十五條: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水池、柜、桶應密封上鎖,定期消毒,并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六條:接觸或盛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五章 餐飲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熱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密閉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具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潔凈。洗滌、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對人體安全、無害。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或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第二十八條:每個食堂應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洗刷、消毒間或區,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銹鋼材料制造的清洗設施),水池不少于4個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它水池(或設施)混用。餐具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的程序進行,蒸汽保持100℃10分鐘以上,煮沸消毒時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沸水中煮沸10分鐘以上。采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應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鐘以上。采用自動洗碗機消毒的,水溫控制在85℃,沖洗消毒時間在40秒以上。餐飲具在消毒柜中最好豎著放,有一定間隙,一般在總容器的2/3-3/4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有明顯標記。紫外線消毒燈離墻、離地,懸掛高度在2.0-2.5m之間,紫外線消毒燈上加裝有金屬檔板。
第六章 從業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聘食堂從業人員時,要對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了解,對有明顯的品行問題或心理健康問題者不得錄用。
第三十條:學校應設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須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學校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進行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新參加工作人員必須上崗前進行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第三十一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堂服務工作。
第三十二條: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外傷或感染化膿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三條: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備餐間售菜人員還需戴口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堂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場所從顏色或式樣上進行區分,如粗加工、烹調、倉庫、清潔等。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制度,定期進行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堂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放在遠離食堂食品加工區的地方。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上報,并按《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有關部門。學校負責人和疫情負責人為事故報告責任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進行報告。
第三十六條: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受害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立即用電話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第三十七條:學校對事故應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協助監管部門防止事故的續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八章 學校食堂檔案資料和法律法規
第三十八條:學校要按規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及時收集以下資料,每學年匯總整理并裝訂成冊。
1.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名單及上級文函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組織
3.崗位責任制度
4.各類人員工作職責
5.學校基本情況
6.學校食堂人員組成及分工情況
7.學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園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資料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8.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材、資料(培訓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員學習記錄
9.食品安全知識考核資料(每學期不得少于2次)
10.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考核積分表
11.學校相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報、小報及衛生宣傳、班級衛生角、板報、畫廊等資料,學校自查情況記錄及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12.學校食堂工藝流程圖
13.每餐學生餐具消毒記錄表、食品留樣記錄
14.食堂食品原料、調味品進貨登記表
15.大宗食品供貨單位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購索證登記表(有效食品流通許可證、質量報告書、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質量合格證)
17.衛生監督意見書
18.餐具檢測質量報告書
19.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
第三十九條:相關法律法規及衛生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國人大)
2、《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09-7-8國務院)
3、《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6-4國教委、衛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1999-12-24衛生部)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0-2-8衛生部)
6、《學生集體用餐食品衛生監督辦法》(1996-8-27衛生部)
7、《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2002-9-20教育部、衛生部)
8、《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2005-11-2衛生部、教育部)
9、《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2005-8-2年衛生部)
1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5-7國務院)
第四十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八條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未建立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的,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
2.實行食堂承包(托管)經營的學校未建立準入制度或準入制度未落實的。
3.未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4.學校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的。
5.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安全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
6.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購學生集體用餐的。
7.對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8.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的。
9.未配合監管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或未保留現場的。
第四十一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九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學校行政責任的,應當按以下原則,分別追究學校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學校主管領導,而學校主管領導未采取措施的,由學校主管領導承擔責任。發生較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主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 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十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監管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對不符合學校食堂或學校集體用餐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條件的單位,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
2.檢查發現學校食堂未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條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
3.未按規定對學校食堂或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或檢查次數未達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請求,協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對主管領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的。
5.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見后未在要求時限內再次檢查進行督促落實的。
6.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或者未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7.未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時間進行食物中毒報告的。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第十一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1.未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考核指標或未按規定進行督導、檢查的。
2.督導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或對整改意見未督促落實的。
3.未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或未定期組織培訓的。
4.接到監管部門的相關通報,未督促學校落實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的。
5.接到學校食物中毒報告后,未及時趕往現場協助監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調查處理,或者未督促學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態擴大的。
6.未按規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第九章 關于中小學校內開設商店(小賣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各中小學、托幼機構、職業學校(除寄宿制學校外),一律在校內不能開辦商店(或小賣部)。
第四十五條:寄宿制學校開辦商店(或小賣部)必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商店及小賣部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個人《健康證》方可開辦。
第四十六條:三證齊全的商店經營范圍確定為有定型包裝的食品,不得超范圍經營,更不能出售煙、酒等。
第四十七條:商店及小賣部不得經營無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無qs標志的食品及偽劣食品,價格要合理,并隨時接受工商、物價等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各類中小學要加強對商店及小賣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經營,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導消費和促銷活動,校墻外商店和小賣部不能開前后門,形成進出校園通道。經營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含義是:
學生集體用餐: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奶、飲料、面點等)、學校舉辦各類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集體飲食等。
食堂:學校自辦食堂、承包食堂和學校后勤社會化專門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炊事員、食堂分餐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對未按照規定標準管理學校食堂的學校,蒲城縣教育局將責成學校停辦食堂,對不具備開辦條件的學校食堂將聯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