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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標志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0 19:50:01 查看人數:18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標志管理規定

      第1篇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標志管理規定

      1、為了使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得到有效使用和布置,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及外來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施工安全設施和標志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是否按規范、施工組織設計使用安全設施和標志。

      3、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設施使用計劃、安全設施、標志產品的采購、收存、保管、使用,對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的使用、維護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環保部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計劃編制工程安全防護設施計劃,并上報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當施工安全設施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由安全環保部提出整改要求。

      5、各施工單位負責自身施工區域內所需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領取、設置及維護管理,公用區域大型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困難位置的設施)的設置任務由項目經理部調度安排。

      6、 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要完善,做到“在邊就有欄,有洞就有蓋,交叉作業隔離,安全通道有封閉,高空作業下方有安全網”。

      7、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后,安全環保部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組織定期檢查,將查出的問題對責任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并復查整改結果。

      8、.安全防護設施誰使用誰負責維護。常用安全設施被損壞不能使用,由使用該設施單位負責進行維修。

      9、因施工作業需要移動、拆除或局部拆除公用安全防護設施或其它施工作業單位設施的,應事先上報安全環保批準后實施。施工完畢或停工后時,施工單位負責安全設施的恢復。

      10、配合施工作業所需的安全設施在作業完成后,施工隊上報安全環保部同意后,施工隊應該及時拆除設施,并清理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完好的應交安全環保部收藏備用。

      11、安全環保部負責根據使用安全標志的標準,提出安全標志的制作委托計劃或采購計劃,上報項目經理批準。有觸電風險的場所應當使用絕緣材料制作安全標志牌。

      12、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94-82《安全標志》的要求,不得在安全標志牌上加企業標志或其它文字、圖案、符號。發放時要建立發放登記臺帳。

      13、安全標志應重點考慮在風險場所及風險作業區域的使用(包括生活區)如道口作業、特殊風險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帶電區、帶電或運轉設備處等。

      14、安全標志應設在醒目、與安全有關的地方,并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理解它所表示的內容。

      15、如發現安全標志變形、破損或圖案脫落、變色,使用單位負責修整或更換。

      16、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維護進行監督、指導。

      第2篇 施工項目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防護設施做到規范、標準、齊全,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管理辦法:

      1、以發文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中明確,保證該工程有合同總價的6%~8%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設施上。(含原可利用的防護設施費)

      2、安全生產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只能支付于該工程所發生的安全生產防護設施投入上。

      3、上級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發現在安全生產防護設施投入上不到位,該增加的防護設施及時添置,如發現項目部在安全防護設施投入上整改不力者分公司將有權直接支配該工程安全生產資金,所發生的費用由該項目承擔,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3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提高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內部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技術開發項目、改造性大修項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資占總投資比重≥30%)、大、中維修項目、環保項目及市政建設項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四)公司發[2003]316號《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考核辦法》

      四、職責

      (一)安環處負責投資項目施工安全的監督、考核;負責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的竣工驗收。

      (二)經管中心是(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開發、改造性大修、環保、市政以及計劃外(大、中、維修項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三)裝備處是大、中維修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計劃內大、中維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四)技改部是(集團)公司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部門,受(集團)公司委托作為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的執行,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和施工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一)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準備工作

      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程,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⒉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⒊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現場“三違”行為,應加以制止和勸阻。

      ⒋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

      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⒌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單位應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級領導、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各

      項規定;各級管理人員應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施工要求貫徹在施工的各個環節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安全資質,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認定,

      方可承攬(集團)公司工程。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及相關內容。

      ⒉項目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并到安環處備案。

      ⒊施工單位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到安環處備案。

      ⒋生產區域投資項目施工,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安排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施工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

      業。

      ⒌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針對工程施工方法、現場實際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凡沒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律不準開工。

      ⒍施工現場如遇與生產單位交叉作業時,由施工單位草擬安全措施,經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協商確認后實施,由生產單位負責落實、監督、檢查及考核。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⒈項目責任單位應嚴格執行開工前三通(水通、電通、路通)一平(場地平整)的規定,保證供電、供水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施工道路暢通。

      ⒉施工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具和防護服裝。

      ⒊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開挖深度和土質情況,確定邊坡度或采用支撐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

      ⒌進入施工現場的大機具,大宗材料、構件、工房等應按施工總平面的設計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險品要妥善保管;現場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設備包裝拆下后應將釘子拔掉或打彎。

      ⒍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臨邊(陽臺、樓板、層面、基坑、挑平臺、雨篷、水塔馬道兩側)應設有

      效防護或蓋板;豎向洞口采用鋼制工具式柵欄開啟門,嚴格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標準。

      ⒎變配電源危險處應設置不低于2000mm的隔離柵欄;電閘箱、砼攪拌機、卷揚機、鋼木作業區等應按規定搭設防雨棚。

      ⒏施工現場所裝設的各種纜風繩不準綁在樹木、電桿、臨時墻體、軌道或機具上;并按規定設置地錨固定,各種纜風繩不得與電源線交叉,特殊情況下應采用有效隔離措施。

      ⒐垂直立體交叉作業,應按規定設置隔離層并嚴格控制作業層荷

      載;高層施工作業,應有嚴格防止物件墜落的安全設施。

      ⒑對需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⒒拆除復雜和危險性的設施,應按拆除方案和有關拆除工程規定進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監護;同時要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

      ⒓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⒔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⒕腳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質腳手架應按規定使用剝皮杉木桿,立桿稍頭直徑不得小于70mm,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80mm;禁止使用楊、柳、椴、油松等料;鋼制腳手架應使用直徑 48--51mm,壁厚3-3.5鋼管,彎曲、壓扁,

      有裂縫的不得使用,嚴禁鋼、木混用。

      ⑵架子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搭設腳手架時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平整場地夯實基礎,排好立桿間距,與墻連接點和結構固定部分應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大橫桿間距不能小于1.2米)腳手架作業層應鋪滿架板,并且要鋪平、鋪嚴、鋪實、兩端要固定,不得有探頭板,外側應有安全網防護。

      ⑷腳手架應以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⑸腳手架在使用中嚴禁超載,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過2700n/m2, 裝修架不得超過2000n/m2,并應經常檢查其可靠性和穩定性,嚴禁亂拆亂改。

      ⑹腳手架拆除時,應由原搭設架子的本工種人員進行,堅持“誰搭設、誰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則,嚴禁上下同時拆除作業,嚴禁亂拋擲。

      ⑺拆下的架料應由作業人員逐次向下傳遞或用繩、升降機送下,按規定分類堆放整齊。

      ⒖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⑴工程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單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電源;施工單位應按gb50194--9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要求執行。

      ⑵電工應按規定持證上崗;無證及非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施工現場變配電箱、開關箱、高壓線路區等均應按電業管理規定掛置針對性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⑷施工現場用電原則上采用三相五線制(即tn--s接零保護系統);施工現場由于條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統(即電氣設備外殼直接與大地連接),其接地電阻值也應符合有關規定。

      ⑸所有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都應按規定做好接零或接地,嚴禁串聯;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保護地線。

      ⑹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開關箱進線口宜設在箱的下面或側面、電源的

      引出線應穿管設防水彎頭。

      ⑺移動式電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保證線路絕緣良好,并裝有相匹配的漏電保護器。

      ⑻實行“一機一閘”制,逐步實現“一機一閘一保護(漏電保護器)”,嚴禁一機多閘。

      ⑼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導線應采用防爆橡膠絕緣線;在潮濕、狹小、低矮、雜亂、設備內部和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等易導電場所施工作業,應使用相應的安全電壓 。

      ⒗起重吊裝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裝作業和吊裝指揮人員都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⑵各種起重吊裝設備(含龍門架)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應齊全可靠。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變幅限位、起重警報器、吊鉤保險、卷揚保險、上料口的防護等,龍門架、井字架的使用應按jgj88--92規范標準進行。嚴禁吊運的裝置上載人及吊掛通有能源的電力、動力管線。

      ⑶各種設備、構件吊裝應按設計規定的吊點進行,無規定吊點,應按方案進行試吊,無問題后再行起吊。起重吊裝的全過程嚴格執行

      起重吊運作業“十不吊”的規定。

      ⑷較大構件吊裝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可行的吊裝方案,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⑸吊裝設備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確定指揮人員。拆除前應劃定危險區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監護,分工負責,職責明確。

      ⒘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⑵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⑶對準備投入運行的各種大修、改裝革新機具,必須應事先經調試運轉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種機械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運轉臺(座)的穩固裝置、限位、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⑸電動機具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正式運轉的各種機械應有防雨、防曬措施。

      ⑹嚴格執行“十字作業法”(作業時,操作人員要站在轉動部位旋轉離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機械作業“三不準”(作業時,操作者不得戴圍巾或手套;不得伸手或伸頭查看轉動部位;不得擅自離崗)。

      ⑺各種機械操作人員都應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⑻加強對操作人員管理,嚴格機組負責制,責任到人。嚴格執行機械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電、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⑵廠房、辦公室、工房、民工住地嚴禁存放各類易燃、易爆物品。

      ⑶廠房、辦公室、工房、汽車房、機械車間等重點要害部位,配漆、刷(噴)漆、襯膠等易燃揮發性氣體作業現場,要視情況在劃定適當范圍內嚴禁煙火。

      ⑷施工單位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開展日常巡檢、監督工作。

      ⑸施工現場禁止使用電爐和用電褥子取暖。

      ⑹新進廠(現場)安裝使用的起重機械、鍋爐和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施工單位應有技術資料,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

      ⑺對使用的鍋爐,每年應進行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⑻司爐人員應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遇有鍋

      爐超壓、缺水、漏水、儀表失靈、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防止意外。

      ⑼對運行的鍋爐,設備部門應建立維修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及運行記錄。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舊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爆破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向持證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⑾施工單位應加強雷管、炸藥、導火索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專人負責。

      ⑿施工單位應使用合格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受壓容器。使用時應檢查其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

      ⒀搬運氣瓶時不準碰撞,使用時應安放在安全距離之外,禁止空砸、爆曬、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裝設備、龍門架、井字架、煙囪、水塔、鐵塔等應按規定設避雷裝置。

      ⒂電氣線路應按電業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業,人體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⒄所有外腳手架、作業平臺、梯子、屋面、鋼結構架、管道應定期檢查,雪后應及時清掃。坡道、馬路應有防滑措施(釘防滑條、撒爐渣、鋸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應常檢查維護,一旦發生凍脹、裂水管及水龍頭現象,應及時修復。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專人看火,爐蓋應蓋嚴、煙道要暢通、設置防風罩、留有通氣孔、防止煤氣中毒發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動生產單位原有的能源介質管道時,應經有關部門

      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

      (21)在陰溝內防腐作業區或煤氣生產作業區作業,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對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測定。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按規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業。帶氣作業時,應隨時注意風向變化,施工人員應站在風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亞硝酸鈉等防凍劑,施工單位建立保管、發放、領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對外用工的管理應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⒉施工單位在使用本單位以外的臨時雇工(民工)之前,應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安全協議書,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圍以及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

      ⒊施工單位的外用工應經安全培訓教育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外用工冒名頂替,嚴禁施工單位私招亂用。

      (六)安全檢查

      ⒈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

      ⒉檢查內容和標準應按jgj59-88《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執行。

      ⒊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堅持以班組、工號、工地、本單位自查自糾為主,檢查人員應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⒋各級安全專(兼)人員有安全檢查監督權,對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違章和隱患有停工權。

      ⒌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和隱患,施工單位應及時解決,暫無條件解決的應制定臨時措施和整改期限。對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整改

      不及時導致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應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⒈施工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按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

      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⒌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⒍主要傷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體打擊

      ①立體交叉作業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②嚴格落實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設的保護棚應可靠、牢固。

      ③高處各層平臺應嚴密,梯子牢固,欄桿下部應設踢腳板。

      ④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切割下來的碎塊等應有防墜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場地清,以防落物傷人。

      ⑤吊運設備或物件須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標準,吊前檢查確認無誤,棱角部應加墊。

      ⑵防高空墜落

      ①高空作業者應佩戴合格安全帶。

      ②爬高或在高處作業應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繩。

      ③高處作業使用的踏板應綁扎牢固,不準設探頭板,平臺板沿及孔洞要設圍欄和明顯標志。

      ⑶防觸電

      ①施工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有關規定設置。

      ②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要完好,帶電部分不準裸露,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按標準絞接并包扎。

      ③露天設置的臨時用電設施,應有防雨設施、有接零接地保護。

      ④手持照明燈、在金屬窗口內部、地下室、潮濕區域設置的臨時照

      明采用安全電壓。

      ⑤工程指揮部指定產權單位應設停送電負責人,專人聯系。停送

      電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停電執行掛牌制度。

      ⑷防有害氣體傷害

      ①)施工區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管線、閥門處應設明顯標志。

      ②施工區域的易燃易爆區的明火作業,應先辦理審批動火手續,經

      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

      ③在易中毒區域作業前,應檢測作業環境有害氣體的濃度,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⑸防起重傷害

      ①起重設備不能帶隱患作業,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②起重作業應由專人指揮、信號要明顯準確、標準。

      ③起重作業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⑹防車輛傷害

      ①不準沿鐵路道軌外側1.5米以內行走,停靠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橫跨鐵路應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

      ②施工區域內鐵路線和道口應設專人監護。

      ③機車進入施工作業區域應提前減速鳴笛。

      ④汽車、汽車吊等設備需在道軌外1.5米以內作業,應由指揮部報請總調批準,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近鄰線路應設專人監護。

      (八)驗收

      ⒈勞動安全、消防等設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⒉項目中涉及到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應經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使用證或安全合格標志后,方可驗收通過。

      ⒊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并限期整改。

      ⒋項目通過驗收后,驗收組應對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

      (九)考核

      ⒈施工單位資質不全或無相應資質開工的,責令停產整頓,同時否

      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1%。

      ⒉投資項目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未到安環處備案,私自開工的, 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否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

      ⒊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處以施工單位未培訓人員每人100元的罰款,處以項目責任單位同等金額的罰款。

      ⒋項目責任單位未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未到安環處備案,處以項目責任單位1000元的罰款。

      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⑴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⑵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⑸未按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⑹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⑻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的;

      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⒎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⑷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⒏施工單位從事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安裝活動應經有關部門同

      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依據(集團)公司作業文件《特種設備安全管

      理監察辦法》進行處罰。

      ⒐施工單位對安全檢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4篇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條款

      責 任 人

      3

      管理職責

      3.0.1

      一般要求

      項目經理

      3.0.2

      總承包項目部、分包項目部、班組與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3.0.3

      項目負責人員的安全職責

      3.0.4

      各職能部門(或崗位)的安全職責

      3.0.5

      安全職責的溝通和履行

      3.0.6

      安全職責的考核獎懲制度

      4

      策劃

      4.0.1

      安全管理目標

      項目經理

      4.0.2

      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

      技術負責人、技木管理

      4.0.3

      風險控制措施的審批與論證

      4.0.4

      風險控制措施內容的特別要求

      4.0.5

      資源配置計劃

      項目副經理、施工管理

      4.0.6

      策劃結果的修訂和調整

      技術負責人、技木管理

      5

      實施和檢查

      5.1

      教育培訓

      項目副經理、其他管理

      5.2

      分包控制

      項目副經理、施工管理

      5.3

      安全技術交底

      技術負責人、技木管理

      5.4

      安全驗收

      項目副經理、施工管理

      5.5

      安全檢查

      項目副經理、安全管理

      5.6

      動態監控

      項目副經理、施工管理、動力設備管理

      5.7

      整改和復查

      項目副經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5.8

      應急和事故處理

      項目經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5.9

      考核和獎懲

      項目經理

      6

      審核和改進

      6.0.1

      隱患排查治理

      項目副經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

      6.0.2

      內部審核

      項目經理

      7

      資料和記錄

      項目副經理、安全管理

      第5篇 鐵路新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1、 掌握新線路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路塹施工安全:1、路塹施工應保證開挖過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通暢;2、路塹開挖應注意坡面的穩定3、路塹開挖自上而下,防止開挖不當造成坍塌,嚴禁掏底開挖;4、路塹開挖過程中,若出現巖層走向、傾角不利于邊坡穩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應及時采取順層開挖,不挖斷巖層和減弱施工振動等措施。5、爆破開挖嚴禁放大炮,臨近坡面不得爆破開挖6、開挖工作應與裝運工作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重疊作業。

      2、 路堤施工安全:1、路堤自下而上分層填筑,土石運、裝與填筑壓實工作面應錯開進行,避免相互干擾。2、砌筑邊坡應與填土中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止石頭翻滾3、路基填筑采用機械化施工,為確保機械運行安全,道路必須平順,填土邊緣必須設安全標桿4、在水中拋石填筑,必須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并制定打撈搶救措施5、陡坡填筑或復線路基按規定綁寬填筑,并制定營業線旁安全施工措施。

      3、 路基附屬結構物施工安全:1、路基排水設施布置合理,排水系統良好,能迅速排泄最大降雨量時的地面水,并能排除影響路基穩定的地下水,避免破壞路基并滲入路基內部使土體軟化形成病害,造成邊坡坍塌、滑動。2、路基邊坡防護設施應在穩定的基腳和坡體上施工。3、路基附屬結構物施工前應對防護的坡體表面進行檢查處理,以保證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與土石坡面應密貼嚴實。

      4、 路基支擋結構物施工安全:1、擋土墻施工時,應注意觀察上方的邊坡穩定,及時做好臨時支撐,預防坍塌,并做好墻后排水設施。2、噴射混凝土防護巖面時,應先清除坡面松動石塊、浮土、對大裂縫、凹坑應先嵌補牢實,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機械作業時,懸臂下嚴禁站人。3、坡面錨桿掛網前,應先射水沖洗錨桿孔,清除孔泥渣,再放入錨桿,用水泥砂漿固定,施工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嚴禁攀登露頭錨桿。4、擋護工程施工時,嚴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縫等上下重疊作業。5、片石改小作業,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坡腳下嚴禁站人。

      2、 掌握新線橋涵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橋梁基礎的施工安全:1、擴大基礎選擇合適的坑壁坡度2、擴大基礎選擇合適的基坑形狀3、基坑開挖前,要在基坑頂面邊坡以外的四周開挖排水溝,并保持通暢,防止積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4、擴大基礎必須快速施工。5、開挖基坑施工時,按規定坡度,分層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載力的設計標高為止,嚴禁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再由底層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6、機械開挖基坑,按照有關機械操作規程和規定信號,專人指揮操作。吊機扒桿和土斗下面嚴禁站人。7、在基坑施工中,如發現坑壁坡頂開裂,應立即采取措施,撤出坑內施工人員,采取減載方法,挖除裂隙至坑壁頂緣部分土方,以確保施工安全。8、基坑頂面安放機械、堆放料具和棄土,均應在安全距離以外,引起地面振動的機械安全距離應嚴格控制9、沉井的立模、綁扎鋼筋、澆筑混凝土等,應按混凝土及砌體工程安全規則有關規定作業。10、沉井立模前,應將地面壓實,或在刃腳下密布承墊,以防沉井因地面下陷造成傾斜。11、在沉井鋼筋綁扎、立模和澆筑混凝土前,應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四周臨空處應搭設欄桿和登高梯子。混凝土澆筑平臺要鋪滿腳手架板。減速漏斗應栓掛牢固,并設有保險繩,以防墜落傷人。12、沉井模板拆除及承墊,沉井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后即可拆除內外模板及承墊,拆除模板要先拆除螺栓拉桿及圍箍,再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拆除模板、拆除墊土、要分區、依次、對稱、同步進行,邊拆邊用碎石或卵石回填、夯實,避免刃腳懸空。13、沉井人工開挖,用吊車、活底斗出渣時,要定時檢查起吊設備,防止懸臂失控、鋼絲繩脫落、斗底張開等事故發生。14、沉井人工開挖下沉時,要在沉井內壁多設鋼筋或繩梯,以便在沉井內發生“翻渣”等意外情況時,使井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15、用機械開挖下沉時,要設置吊車作業平臺,平臺要基礎牢固,并與沉井隔開一定距離,防止吊車隨土砂下沉而傾覆,乃至撞上沉井外壁造成事故。16、機械開挖下沉,要嚴格掌握對稱、均勻的開挖原則。配備開挖機械要均勻,單機作業時要經常調換開挖位置,以保持沉井均勻下沉。要注意潛水刃腳各部位的開挖程度,逐時調整開挖部位,以免沉井發生傾斜。17、鉆孔位置如果土質比較松散,應夯實地面或鋪設土排,保證鉆架的穩定和安全,防止地面出現較大的沉陷,影響鉆孔的垂直度。18、卷繞鋼絲繩時,嚴禁工作人員在其上跨越,卷揚機卷筒上鋼絲繩不得放完,應至少保留三卷,嚴禁人拉鋼絲繩卷繞,鋼絲繩斷絲超過5%時應及時更換。19、人工挖孔樁,孔底要設置防護支撐,以防石塊等物滾落井內傷人,孔外四周應挖排水溝,及時排出孔口外邊積水。20、人工挖孔樁應設置混凝土護壁支撐,挖一段支護一段。21、人工挖孔樁孔內爆破應控制藥量并設安全防護22、人工挖孔樁要及時檢測洞內有無有害氣體,并加強通風。

      2、 橋墩臺施工安全

      1、 模板內外均應安設穩固的支撐,落地處要加設墊木,并有防支點滑動措施。2、使用吊機吊裝模板合縫時,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撥移,不得徒手操作3、拆除模板時,先栓牢釣具掛鉤,再拆模板。利用吊車拆除模板時,要等模板與混凝土完全脫離后方能吊運,不可吊拉模板。4、腳手架除能承受一定荷載外,還要求具有良好的穩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證施工過程中不發生坍塌,確保工人安全作業。腳手架應是獨立體系,不得與模板聯結。5、腳手架經過大風大雨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遇到傾斜、下沉、松扣等應及時修復。6、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力撐時,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順拆。7、高空作業滑膜施工應掛好安全網和安全繩,上下信號指揮應靈通。8、安全網安裝時,在每一個系點上邊繩與支撐物靠緊,并用一根獨立的系繩聯結,系結點沿網邊均勻分布,聯結要牢固而又容易解開,受力后不會散脫。

      3、 架橋施工安全:1、橋頭壓道。架橋機架橋前必須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壓道,以檢驗路基的穩定性,以消除險情隱患,確保架橋安全。壓道次數不得小于三個往返,要壓倒路基無明顯下沉。2、為確保橋梁換裝安全,龍門架所在線路條件,其坡度為不大于10‰的直線地段,在曲線地段其半徑不小于1200m。3、龍門架左右支腳的組立均應與線路中線的距離相等,兩邊支腳應組立在同一坡度,支腳基面要整平夯實,嚴禁使用短跨度橋梁的吊距換裝長跨度的橋梁。4、架橋機正確對位后,應立即采用可靠的制動措施,防止溜車5、架橋機0號柱支墊在墩臺頂面的泄水坡上,應首先使用硬質木板和木楔填平墊實,同時將木楔填緊,并將法蘭螺栓再次擰緊,支墊0號柱時,嚴格要求前后左右垂直,不得偏斜。6、換裝梁片前,梁上的防水蓋板、料具等進行整理,其高度不得超過梁片擋渣墻頂,以保證梁片能安全通過架橋機1、2號柱。7、梁片落在2號車上時,應加設支撐,2號車托梁小車與軌面應打偰制動,防止梁片竄動。8、2號車裝好梁片后,運梁速度要根據線路條件嚴格控制,不得超速。9、當1號車正在落梁時,不得掛鉤。10、當架完一孔橋梁,架橋機應先將吊梁小車和鋪軌小車退到后端限制位置,再將機臂抬頭以折起0號柱活動節,并將機臂擺直后方能縮回機臂,縮臂時1號車鉤與9號柱前后嚴禁站人。

      第6篇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升降機的安全運行,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 本升降機只載運施工人員、物料上下冷卻塔,無關人員不得乘坐。

      2、 操作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核發相關證件后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工作時間內不得與其他人員閑談,不應有妨礙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的行為。

      3、 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 本升降機規定載人10人/10人,載物2000kg/2000kg,嚴禁超員、超載、嚴禁人貨混載。

      5、 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6、 施工升降機嚴禁帶“病”運行。

      7、 施工人員乘坐升降機時嚴禁倚靠箱體、箱門,嚴禁嬉戲、打鬧、大聲喧嘩。

      8、 升降機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警戒標記、消防器材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挪用。

      9、 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當需通電檢修時,應做好防護措施。 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修作業。

      10、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開關、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斷電源上鎖,清理場地,作好記錄。

      第7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保衛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衛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衛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占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5.施工現場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于12m3的貯水池,并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

      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時,做防水的區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后,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做好防水的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采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采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于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衛消防內業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衛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制保衛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衛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制度、現場保衛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衛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并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后填寫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復查情況等內容,并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衛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并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第8篇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管理

      冬期施工應遵守安全法規和規程,并結合如下內容進行安全管理。

      1、冬期施工安全教育

      1) 須對全體職工定期進行技術安全教育。結合工程任務在冬施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好安全防護用品。

      2) 對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對變換工種及臨時參加生產勞動的人員,也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3) 特殊工種(包括:電氣、架子、起重、鍋爐、焊接、爆破、機械、車輛等工種)須經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后方可操作。每年進行一次復審。

      4) 采用新設備、新機具。新工藝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機械性能、操作方法等安全技術交底。

      5) 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槽坑、支模、架子等工程均編制單項技術安全方案(亦稱安全設計),并詳細交底,否則不許施工。

      2、現場安全管理

      1) 現場內的各種材料、沒半、砼構件、乙炔瓶、氧氣等存放場地和乙炔集中站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并加強管理、

      2) 冬期坑槽施工,在方案中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工程特點制定邊坡防護措施:施工中和化凍后要檢查邊坡穩定,出現裂縫、土質疏松或護坡樁變形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

      3)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冬期要做好防滑、防凍、防煤氣中毒工作。腳手架、上人馬道、要操去防滑措施。霜雪天后要及時清掃。大風雪后及時檢查腳手架,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發生。

      3、冬期電氣安全管理

      1) 在冬期施工防案和施工組織時間中,必須有現場電器線路及十倍位置平面圖。現場應設電工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設備。嚴禁非電工人員隨意拆改。

      2)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電線鋪設要防砸、防碾壓,防止電線凍結在冰雪之中。大風雪后,應對供電線路進行檢查,防止斷線造成觸電事故。

      3) 采取電加熱設備提高施工環境溫度,應編制'強電進樓防案'。用電設備采用專用電閘箱。強電源與弱電源的插銷要區分開,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

      4、解除冬期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隨著氣溫的回升,連續七晝夜不出現負溫度方可解除冬施。但注意以下幾點:

      1) 深坑應隨時觀測土坡穩定,應有專人負責觀測。有條件時要抓緊回填土。

      2) 冬期施工搭設的高車架、外用電梯,高度超過三層樓以上的架子,塔式起重視路基和電線桿等,應進行一次普查,防止地基凍融沉陷造成傾斜倒塌。

      3) 用凍融法砌筑的砌體,在化凍時按砌體工程施

      4) 工驗收規范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材料堆放場、大模板堆放場應進行檢查和整理。防止垛堆、沒半和構件在土層凍融中倒塌。

      第9篇 工程安全施工設施管理標準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和加強*******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不發生傷亡,監定設備的狀況,判斷設備的合格與不合格,作好超前的預防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防止發生人身事故,制訂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安全施工設施的設計、制作的技術要求及其購置,使用、維護、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 引用標準

      3.1.1 《中國*******公司安全設施標準》;

      3.1.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1.3 《*******安全圖冊電子版》;

      3.1.4 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

      3.1.5 園股鋼絲繩;

      3.1.6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1.7 安全網;

      3.1.8 冷拉園鋼;

      3.1.9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焊接篇);

      3.1.10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1.11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級安全技術規范;

      3.1.12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3.2 相關子系統

      3.2.1 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業術語定義

      4.1安全設施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圍欄和臨時提示遮欄、孔洞蓋板、安全網和滑線安全網、水平安全繩、安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墜器)、爬梯、高處作業平臺、高處摘鉤及對口臺托架、組合式柱頭托架、應急工作燈、紅綠指示燈、安全工器具、施工電源配電盤集裝箱、低壓配電盤(箱)、便攜式卷線電源盤、安全隔離電源等。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后修訂本標準。

      5.3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及各個施工單位的各級主管領導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本標準的結果。

      5.4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和監理單位安監專工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器具及手持電動工具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員報告或反饋。

      5.5 各個施工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安全員

      組織執行本標準并檢查執行的情況,妥善管理本部門的安全設施,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的培訓情況,及時向安監部或安監專工報告發生的問題或反饋有關信息。

      6 執行標準

      6.1安全設施購置

      購置安全設施,必須三證齊全(資質證、生產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物資采購部門不得隨意購買。

      6.1 安全設施加工制作

      6.1.1 現場加工制作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技術人員設計計算,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須合格,加工后進行荷載實驗,需要地方政府技術監督部門檢驗的設施,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施工現場永久性的平臺、樓梯、臨時搭設的腳手架外側均應設1.05米高的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且堅固美觀大方。

      6.1.3 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及高壓帶電區等均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6.1.4 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挪動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員亂動或挪作它用,所發生的后果概由人員所在的單位負責。

      6.1.5 施工場所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并經常檢查、維修。照明工具的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米時應設保護罩。

      6.2 定期檢查/校驗

      主管部門應確定固定單位負責定期檢/校驗安全設施的工作,檢查/校驗應符合《安規》及產品制造廠規定,校驗合格后按規定位置貼好合格證,合格證應表明檢驗有效的截止日期:校驗不合格的安全設施不得使用。

      6.3 使用及培訓

      6.3.1 *******熱電有限公司施工現場的各個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領用登記簿,記錄領取人姓名、合格證和外觀檢查結果、閱讀產品說明書及使用說明的情況以及領取、送還時間等。

      6.3.2 員工首次使用該設施時,班組安全員或保管員應令其使用說明。當新員工到崗或添置新安全設施時,班組或部門應組織培訓。

      6.3.3 重要場所、危險場所、安全通道中裝設了事故照明或應急燈的應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無缺。

      6.3.4 電氣絕緣工具應設專人管理,絕緣靴、絕緣手套、驗電筆、令克棒、絕緣繩每六個月由專業人員檢查試驗一次,并登記上臺帳(包括領用日期、試驗日期、試驗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報廢。預試后的電氣絕緣工具應張貼試驗合格證、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時間。

      6.3.5 安全警示牌要有專人管理,購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應符合國家的標準。場所懸掛的警告標志方位醒目、具體。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季度填寫一次評價表(見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是。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標準執行有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10篇 加強物料提升機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物料提升機是建筑施工現場常用的一種輸送物料的垂直運輸設備,因其使用方便,價格低,投資少,見效快,在裝修階段作為主要的垂直運輸設備,被廣泛采用。隨著安全管理的深入與施工技術的發展,新型物料提升機得到普及,發生在物料提升機上的事故有所遏制。但從使用狀況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甚至長期滯留安全隱患得不到解決,應當引起各級建筑安全管理部門及建筑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選配不力,安全意識差。有的企業領導安全責任意識差,沒有真正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工作來抓,設備管理未配備專職人員,個別機械操作人員不能持證上崗,甚至任何施工人員都可隨意操縱設備,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監督管理不到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與糾正。

      (二)施工現場使用不合格產品,各項技術和安全性能差。當前,物料提升機多數是由小型生產廠家制造,個別生產廠家只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顧,迎合市場心理,偷工減料,疏于管理,在用料、截面尺寸等方面不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個別施工企業為了滿足施工急需,只圖便宜,只顧眼前利益,甚至在無設計的情況下私自組裝拼裝,沒有嚴格按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的規格執行,制作質量粗糙,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三)物料提升機附墻架設置不合理,整體穩定性差。新型物料提升機的穩定性要體現在架體與主體的剛性連接上,這是與舊式低架物料提升機靠纜風繩固定的主要區別之一。新型物料提升機大多數是自升式,不使用纜風繩固定(這就要求與墻體連接應按物料提升機使用說明書進行施工安裝)。而不同的制造廠家對物料提升機與主體連接方法的設計又各有不同,拆裝簡單的鋼管扣件式固定方法在施工現場廣泛采用,相應也出現了諸多問題如連墻壁桿里外不加短管或固定不牢,施工中隨意拆除連墻件等,嚴重違反《龍門架與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給施工現場留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四)安全裝置不齊全。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限位器、超載限位器、安全防護門、緩沖裝置等。目前,由于個別廠家生產物料提升機的停靠裝置與斷繩保護裝置設計不科學,使用不方便,在部分施工工地,安全停靠裝置與斷繩保護裝置常常閑置不用。另外,隨著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多,部分低架提升機直接作為高架提升機使用,相應的安全裝置,如下極限限位器、超載限位器、緩沖裝置等沒有配備,而且吊籃未改為吊籠,摩擦式卷揚機未改用可逆式卷揚機,存在著嚴重安全隱患。另外,多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門不齊全,樓層口防護門、吊籃前后防護門、進料口防護門等,沒有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有關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上述問題已成為施工中較為突出的安全隱患。

      二、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一)提高安全管理意識,扎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思想重視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安全管理注重人的因素,強調對人的正確管理,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各項安全制度與規章,用制度來制約、用標準來衡量人的行為。

      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是核心。我們必須積極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培訓教育工作,從安全意識、技術知識、操作技能等各個方面入手,為各級各部門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安全意識與人的行為高度融合可大降低傷害事故發生的頻率,就設備操作而言,由于生理、心理影響及安全素質的差異,機械設備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很大程度受人的影響。因此,采取針對激勵的方法和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這些工作就顯得萬為重要;此外,反復深入地對建筑施工一線操作人員和現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思想教育,使之養成認真仔細的工作作風,克服冒險蠻干,急于求成,不講究方式方法的錯誤思想,也是搞好安全生產避免傷害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正確選購與使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首先,必須對生產廠家進行綜合考察,最大程度地購置安全系數高、設計合理、適用生產的機械設備,建立設備購入登記制度,誰購入、誰負責。其次,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施工企業的嚴格驗收,按規范進行安裝,安裝完畢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升式物料提升機每提升一次,檢查驗收一次)。安裝必須充分考慮工作空間,環境的安全,保證操作者能夠安全有效地工作。第三,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查做好維護保養,及時修復存在的隱患部位。對于改造的機械設備,必須都能達到設計要求,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必須報廢處理。目前應逐漸淘汰摩擦式卷揚機,加上磨擦式卷揚機下降速度由人(司機)掌控,沒有機械機構的控制,加上司機的隨意性,降落速度過快,剎車過急容易造成吊籃損壞、脫軌、架體開焊變形等,使用磨擦式卷揚機不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起升機構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結構”的規定,損壞較快。另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已頒發十年有余,新型產品已基本定型,應盡早加以修訂。

      (三)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這是抵制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一道重要防線。一些小型企業,不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制造,單純追求價格低廉,不考慮性能及內在質量,無論是在材質還是在隱定性、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許多問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部門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建設部有關精神和要求,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這是從源頭上禁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的有效措施,也是物料提升機運行安全的有效保障。

      總之,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證安全運行,是一項需要長抓不懈的工作,我們必須從思想上繃緊這根“弦”,在管理上深入細致健全制度,在技術上不斷改進不斷提高,真正把機械設備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11篇 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協助隊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要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并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隊長組織好安全日活動和安全檢查。

      三、管理人員在值班期間要及時上崗,不脫崗,并對自己當班時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及時上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妥善解決問題。

      四、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認真負責,大膽管理,帶頭并督促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不違章指揮,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五、協助隊長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和具體措施,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對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

      七、對冒險、蠻干和違章作業者應及時制止和教育。

      第12篇 強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強電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具體的安全管理的意義、相應的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措施在總的施工、管理方案中已經有具體的體現。因此,在這只是根據強電工程施工的專業性特點重點強調以下內容。

      (1)強電隊伍進場后及時進行進場教育,并簽定安全管理協議,遵守現場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

      (2)強電工程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

      ①強電工程中,其設備所需電源一般為220v/380v電源。因此,要求強電隊伍接引電源時應嚴格小心。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②強電施工壓接線時,不得帶電作業。一防止電擊、電傷人事故的發生;二防止設備因接線失誤、錯誤而燒毀。

      ③強電施工中的臨時電源必須由現場的臨時持證電工接引,不得私自拉接。

      ④所有開關設備嚴禁私自合閘,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3)強電工程中,因為設備的重要性,應著重注意'物'的安全管理,即設備的安全管理。

      ①設備進場未安裝時應單設庫房,不得隨意擺放;

      ②設備安裝應在具備條件時進行,禁止在交叉作業高峰時進行安裝。

      ③設備壓接線時,不得帶電作業,防止設備因接線失誤、錯誤而燒毀。

      ④設備安裝完、測試完后應及時與總包進行交接,由總包成保人員統一看護。

      同時各分包施工隊伍應嚴格看護管理。不得存在'交由總包后,分包不再負責'的現象。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標志管理規定(十二篇)

      1、為了使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得到有效使用和布置,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及外來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2、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施工安全設施和標志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檢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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