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氧氣瓶、乙炔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溶解乙炔氣體的專用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為了保障氣瓶的使用安全,國家先后頒布了《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等法規和標準,對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充裝、運輸、儲存和使用等環節,都做出了科學和明確的規定。
1、 使用的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氧氣瓶必須是按規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充裝。新瓶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氣瓶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壓力表定期校驗合格。各工區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
3、項目部、各工區物資設備部門要制定氣瓶采購、運輸、儲存、發放、回收、退返的辦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管理臺帳。與信譽度高的廠家或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
4、采購氣瓶時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監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量合格標簽,否則不準進貨。同時應查看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
5、加強氣瓶裝卸車和運輸的安全管理,杜絕野蠻裝卸:
5.1 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吊機或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
5.2 氧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氧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5.3 夏季運輸和露天作業時,氧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5.4 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滅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
5.6 氣瓶卸車時,要配備一定勞力,輕緩卸車,嚴禁拋滑、推倒、順地面滾動,較遠搬運應使用手推車,平穩裝運。分發至各工地的氣瓶,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領用登記冊,由工地負責人簽認,負責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氣瓶的儲存:
儲存氧氣瓶的庫房應為獨立的單層建筑,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氣瓶庫房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泄壓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坦不滑,砸擊時不產生火花;儲存氣瓶庫房與住宅的距離應不小于50m;與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00m;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庫房內照明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通風應良好;倉庫周圍10m以內不準堆置可燃物、明火作業和吸煙;氧氣瓶應垂直立放,并應置于架子上。庫房內的氣瓶應將滿瓶、空瓶分開存放,空瓶瓶身應用石筆標記。
7、 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壓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整墊圈。檢查漏氣,應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8.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違紀。
8.2 氧氣瓶禁止與油脂接觸。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過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氣瓶時,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可燃易爆物質等,其使用時安全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臥放使用,以防丙酮液體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安裝減壓器前,應先開啟瓶閥吹掉瓶嘴處污物,減壓器與氧氣瓶連接后,在開啟氧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側后面。開啟瓶閥動作要輕緩,應監視壓力,以免氣體沖破減壓器。嚴防氣瓶閥門泄漏或者開氣速度過高,以防高速氣流與瓶口摩擦產生靜電和火花。減壓器如發生自動燃燒,應迅速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
8.5 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霜、凍現象。可用熱水或蒸汽解陳,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6 氧氣瓶內的氧氣不應用盡,氧氣瓶壓力降至0.196mpa時應停止使用,并標寫“空瓶”標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以防止其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
8.7 氧氣瓶和瓶閥不得粘有油脂。不得與礦物油、有機油料、可燃粉塵、有機纖維及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氧氣軟管等。瓶網、減壓器、氧氣軟管沾有油脂,應清擦干凈才能使用。軟管如老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
8.8 氧氣瓶庫房和氧氣使用現場應備有氮氣、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滅火器材,附近應設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發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氣罐替代乙炔氣瓶。
8.10 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吊至高處作業并使用,如確實需要使用時,可將膠管加長,或設置作業平臺支放穩固。
8.1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人員,要加強自身安全與保護,按規定配備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減少職業危害,確保安全。
9、購買、更換氣瓶時,瓶體外觀有缺陷、無瓶帽和防震膠圈的氣瓶一律不予更換,以確保安全。
第2篇 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1、禁止一切問題鋼瓶(氧、氮、氬、二氧化碳等)進入廠內,包括報廢鋼瓶、低壓鋼瓶。
2、國家標準gb13004-1999《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中規定: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按報廢處理,登記后不予檢驗。《瓶規》第71條規定: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判廢。
3、久源公司嚴禁充裝的氣瓶:(1)原始標記模糊不清,瓶體顏色不符合規定的;(2)瓶內介質不能確定的;(3)超檢驗期限的;(4)外觀存在明顯損傷和缺陷的;(5)氧氣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變原始充裝介質的;(7)自行改變原始標志的;(8)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氣瓶。
4、運輸氣體、氣瓶知識:(1)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易化學反應的物品禁止與氣瓶同車(廂)運輸;(2)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5、儲存氣體、氣瓶知識:(1)儲存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2)嚴禁明火和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3)氣體種類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規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氣體、氣瓶知識:(1)采用合格氣體、氣瓶;(2)氧焊、割時,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業;(3)氧氣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的安全距離為>10米;(4)野外作業時,防止氣體氣瓶曝曬;(5)嚴禁敲擊和碰撞;(6)嚴禁在氣瓶瓶體上電焊引弧;(7)嚴禁用溫度>40℃熱源對氣瓶加熱;(8)嚴禁對氣瓶瓶體進行挖補、焊接;(9)氣體、氣瓶使用后,必須留余壓0.05mpa;
(10)請必須持專業操作證方能使用,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第3篇 氣瓶的安全管理規定
氣瓶是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主要是指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從安全角度看,氣瓶與其他壓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氣瓶內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壓力受溫度的影響大,因此,設計要求以60℃時的瓶內壓力作為設計壓力;二是,由于氣瓶直徑小,無法進行內部檢查,因此,對耐壓試驗要求高,即要求的試驗壓力比一般壓力容器的要高,試驗壓力要求為設計壓力的1.5倍。
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使用、運輸和貯存均應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有關的技術標準。氣瓶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有檢驗標志,是否超過檢驗周期。氣瓶檢驗周期的規定是:對于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對于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對于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的外觀檢查主要是檢查氣瓶外觀漆色是否良好,色標與盛裝的氣體是否相符,外壁有否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情況。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氣瓶上應有符合規定的色標,如制造鋼印、檢驗鋼印、氣體名稱、色環和整體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的,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體種類的;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超過檢驗期限的;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嚴禁充裝氣體。氣瓶在使用、充氣、運輸及儲存過程中,應嚴格管理預防因使用不當而引發事故。
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再加上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較多,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應加強對氣瓶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應包括:
(1)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2)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4)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5)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記應符合規定。
(6)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7)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8)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9)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10)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11)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12)作業現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第4篇 壓力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實驗室
壓力氣瓶的管理范圍:
(一)本規定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
(二)本規定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一)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
(二)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
(三)臨界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氣體
壓力氣瓶使用的基本條件:
(一)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四)定期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辦理壓力氣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單位在購買或租用壓力氣瓶之前,首先向資產設備管理處申請。填寫使用氣體審批表一式兩份,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資產設備管理處審批。使用氣體審批表一份用于備案,另一份用于購買或租用所需氣瓶。
(二)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落實壓力氣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購買或租用的氣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壓力氣瓶的搬運、充裝、存放和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一) 搬運、充裝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一般用特別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決不允許用手搬著開關閥移動。
3、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應在具有充氣資質、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充裝氣體。
(二)存放、使用原則
1、壓力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妥。使用時應加裝固定環。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震動;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不適合放在樓內存放的壓力氣瓶,應存放在樓外氣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類分處保管。
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實驗壓力、氣壓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3、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各種氣體鋼瓶標志
氣體類別
瓶身顏色
字樣
標字顏色
腰帶顏色
氮氣
黑
氮
黃
棕
氧氣
天藍
氧
黑
/
氫氣
深綠
氫
紅
紅
壓縮空氣
黑
壓縮空氣
白液
/
氨
黃
氨
黑
/
二氧化碳
黑
二氧化碳
黃
黃
氦氣
棕
氦
白
/
氯氣
草綠
氯
白
/
石油氣體
灰
石油氣體
紅
/
4、壓力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后,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5、使用壓力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表讀數。
6、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7、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性氣體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8、使用后的氣瓶,應按規定留0.05 mpa以上的殘余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 mpa~0.3 mpa(約2kg/cm2~3kg/cm2表壓);氫氣應保留2 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9、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三)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極易燃燒、容易爆炸的氣體。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氣混合氣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氣混合氣最易發生爆炸。乙炔和氧、次氯酸鹽等化合物也會發生燃燒和爆炸。
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要求通風良好。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如發現乙炔氣瓶有發熱現象,說明乙炔已發生分解,應立即關閉氣閥,并用水冷卻瓶體,同時最好將瓶體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發生乙炔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2、氫氣:氫氣密度小,易泄露,擴散速度很快,易和其他氣體混合。氫氣與空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空氣偏含量為18.3:59.0%(體積比),此時,極易引起自然自爆,燃燒速度約為2.7米/秒。
氫氣應單獨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氣瓶房內,以確保安全,嚴禁放在實驗室內,嚴禁煙火。應旋緊氣瓶開關閥。
3、氧氣:氧氣是強烈的助燃氣體,在高溫下,純氧十分活潑;溫度不變而壓力增加時,可以和油類發生急劇的化學反應,并引起發熱自然,進而產生強烈爆炸。
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禁止用(或誤用)盛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
4、氧化亞氮(笑氣):具有麻醉興奮作用,受熱時可分解成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氣體即可與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燒。
第5篇 液化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質,加上瓶體本身承受較高壓力,使用不當,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保證我單位用氣安全,使用液化氣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必須到已輸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液化氣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應避免液化氣瓶超期“服役”。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6、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7、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8、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9、氣瓶連接加熱裝置的軟管,應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氣瓶應與加熱裝置保持3米以上距離。
10、使用液化氣時,先檢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檢查后打開氣瓶閥門,再開加熱裝置開關,用畢,亦要先關氣瓶閥門,待火熄,再關閉加熱裝置開關,防止因關一個閥門,易致氣體泄漏發生安全事故。
11、氣瓶使用完畢后及時放回庫房,嚴禁將氣并瓶留在工作現場。
12、庫房液化氣實瓶與空瓶要分別存放,嚴禁混放。
13、安全員應每天對液化氣瓶庫房進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6篇 氣瓶庫管理工安全守則
1. 氣瓶儲存不得靠近熱源并防止陽光直接照射。
2.儲存氣瓶應旋緊瓶帽,戴好防震圈。臥放氣瓶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高壓氣瓶堆放不超過5層。
3.氣瓶的漆色應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4. 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氧氣瓶應單獨存放,嚴禁與氫氣瓶、石油氣瓶、油類物質等同室存放。
5.嚴禁在庫內扭動氣門、試氣、查壓,如需進行要移出庫外,并避開瓶閥口進行。
6.報廢的氣瓶或超過檢驗周期的氣瓶應單獨放置,嚴禁繼續使用或挪作它用。
第7篇 氣瓶充裝單位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1)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建站;
2)充裝站應經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在現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氣體充裝工作;
3)充裝站的生產裝置、建筑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充裝站必須建立確保充裝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訓、防火防爆、貯運及設備檢修等制度,并具有與所充裝氣體、氣瓶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5)充裝站應有符合環保、公安、勞動等部門要求的置換或處理瓶內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的設施;
6)充裝站應具有與所充氣體種類、產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充裝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化驗、檢測儀器和工具;
7)根據氣體特性,按照gbl894的具體規定,應在充裝站室內外醒目處設置安全標志;
8)充裝站應配備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含工程師)的專職技術負責人;
9)充裝站應配備有高中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安全員;
10)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氣體充裝檢查員、產品質量化驗員及氣瓶管理員;
11)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和當地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氣體充裝員,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兩名;
12)充裝站的氣瓶裝卸、搬運及收發人員應掌握所充氣體及其氣瓶的有關安全知識、法規和標準。
第8篇 工業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一 目的
在生產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氣瓶
1.要有生產中使用的各類工業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第9篇 工業氣瓶安全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為細化公司工業氣瓶的管理,保證工業氣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
1.1、生產采購部
1.1.1 、負責工業氣瓶租用和工業燃氣采購的管理,租用的工業氣瓶應符合安全要求;
1.1.2 、負責確認供貨廠家相關資質,督促供貨廠家在生產、運輸等過程中遵守有關國家法律法規;
1.1.3 、負責督促供貨廠家按需、按時、按量送貨到指定位置(倉庫),并建立采購臺帳。
1.2、安全環保部
1.2.1 、負責對工業氣瓶的儲存、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檢查;
1.2.2 、組織庫管人員參加資格培訓,及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1.2.3 、負責對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運輸工業氣瓶車輛的監管。
1.3、結構車間
1.3.1 、負責工業氣瓶的入庫驗收、儲存和發放管理;
1.3.2 、負責對工業氣瓶入庫與發放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氣瓶類別、入庫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等;
1.3.3 、負責對庫房內工業氣瓶定檢周期鋼印的驗證和外觀檢查,并將結果及時告知供貨廠家,督促其整改。
1.4、使用部門負責對領用工業氣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2、采購2.1、工業氣瓶租用及工業燃氣采購在定點單位內擇優選購。
對少量、臨時使用的燃氣采購、租用執行相關采購程序。
2. 2、各種工業燃氣定點單位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鑒定證書等相關資料齊全有效。
2. 3、對定點單位的資質每年由采購部評審,復審合格的繼續簽訂供貨合同,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定點資格,評審資料報安全部備案。
2. 4、應對相關方施加必要的影響,運輸工業氣瓶的車輛應避開員工上下班高峰時間。
3、基本要求3.1、租用的工業氣瓶外觀無明顯缺陷損傷和腐蝕,并在有效檢驗周期內使用,無定檢鋼印或無法識別的氣瓶拒絕使用。
氧氣瓶、乙炔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檢驗周期為3年,氮氣瓶的檢驗周期為5年。
3. 2、租用的工業氣瓶瓶體表面漆色、字樣應清晰正確,符合國家標準。
氧氣瓶瓶體為淡藍色,乙炔氣瓶瓶體為白色,二氧化碳氣瓶瓶體為鋁白色,氬氣瓶瓶體為銀灰色,氮氣瓶瓶體為黑色。
3. 3、租用的工業氣瓶的瓶閥、手輪、瓶帽和防震膠圈等安全 應齊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拒絕使用。
4、儲存
4.1、氣瓶在搬運中應防止震動,裝卸時禁止拋、擲、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擊的方法。
4.2、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得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庫房內應使用防爆電器,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和消防器材。
4.3、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庫內的措施。
4.4、各種工業氣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標識明顯并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4.5、空、實瓶應分開放置,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空、實瓶應有明顯的標識,并保持有效間距
1.5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4.6、進、退庫的鋼瓶,要仔細檢查閥門是否漏氣或沾染油脂,一經發現問題,應立即進行隔離,禁止發放和使用,并掛有明顯標志。
5、使用
5.1、使用前應對氣瓶安全狀況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拒絕使用。
5.2、工業氣瓶上下都應設置橡膠防震圈,下部防震圈應設置在距瓶底大約200mm位置,上部防震圈應設置在距瓶頸下端大約100mm位置。
5.3、氣瓶使用時要直立放置,應有可靠的防止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臥倒使用。
5.4、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油工具去接觸氧氣瓶及其 。
5.5、與電焊交叉作業時,為防止氣瓶帶電,應在瓶底加絕緣墊。
氧氣瓶要保證絕緣,氣瓶不可導電。
5.6、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應按規定留有余量。
氧氣瓶內應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乙炔瓶內應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壓。
5.7、氣瓶與明火間距應符合規定,不得靠近火源、熱源,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乙炔氣瓶與電焊機的距離不應小于5m。
5.8、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
如有結凍現象,只能用不超過40℃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金屬物敲擊,以免瓶閥斷裂。
5.9、作業現場氣瓶存放量應符合規定,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
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6、儲存、使用違反上述條款的,依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10篇 氧氣瓶、中心供氧機房安全管理規定
根據團市委創建青年文明號精神,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青年文明號文件,結合歷年各項綜合考評,進行自查和總結。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開展主要以信用建設為載體,將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理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現將我中心創建青年文明號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首先把加強理論學習和改進青年思想政治素質、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為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做到時間到位,人員到位,內容到位。以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認真進行政治學習,訂閱了團刊《中國青年報》,學習 “****”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號創建理論水平,把信用建設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2)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制定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提高職工對“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認識,意識到:誠信守諾,愛崗敬業是展示我系統青年文明號爭創一流的時代風采,發揚我中心團員青年艱苦創業的精神風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業新風的精神支柱,更是愛黨愛國、實踐“****”的具體體現。落實以“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為載體的青年文明號回訪活動。
(3) 開展“號戶”結對活動,開展“青年文明號服務卡”助萬家活動,把服務從崗位延伸到社會。到社區調查,上門服務義診及開辦免費健康知識講做44次。
二、加強管理,爭創典型。
1、中心主任親自掛帥,親自抓管理、服務及人才建設.
2、創建活動有主題,有聲勢,掛橫幅。做到青年文明號、機關效能建設和行評工作緊密結合,創建工作做到“五個有”:有報道、有專欄、有活動室、有檢查、有總結等。
3、按規定把承諾內容、服務公約、監督電話、監督臺等上墻公布。
4、員工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工作場所美觀整齊、服務效果良好。
5、院內環境優美,門前綠化美化,整潔衛生。
6、開展青年醫師崗位技能競賽。主要對青年醫師技能操作規范為主要項目,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今后,我們在開展青年文明號爭創活動中,要立足實際, 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使創建活動更上一層樓。
2023年8月
第11篇 某氣瓶充裝站安全管理規定
1、氣瓶充裝站應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充裝許可證書;
2、充裝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作業證書方可從事充裝工作;
3、充裝站應設置站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氣瓶收發員、氣瓶檢查員、氣瓶充裝操作員、氣瓶維護、氣瓶裝卸、押運等人員;
4、主要從事氣瓶充裝、氣瓶收發、氣瓶運輸、氣瓶儲存、氣瓶檔案、氣瓶使用等管理,并對氣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氣瓶進行培訓和指導,提供安全服務;
5、建立充裝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裝安全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站的氣瓶;
6、氣瓶充裝站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其它人員無權干涉其充裝工作;
7、人員、氣瓶、車輛進出充裝站,必須履行登記制度,保障人員、車輛不得攜帶火種、易燃物品進站,防止非本站人員、車輛未經許可進度充裝站;
8、充裝場地、貯槽區域嚴禁煙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設備維修過程中,確需明火作業的,應報消防、安全部門采取監護措施后方可進行;
9、負責本站范圍內的設備保養、安全設施、充裝場地的管理;
10、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規定、規程。
第12篇 氣瓶安全監察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的安全監察,保證氣瓶的安全使用,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瓶裝氣體的管理工作。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檢驗疫總局令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4術語
瓶裝氣體的分類按gb16163《瓶裝壓縮氣體分類》的規定,按其臨界溫度可劃分為三類: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臨時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液化氣體。
5管理要求或規范
5.1對于所有在用的氣瓶,根據我過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氣瓶檔案,各單位需要使用時,必須到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2氣瓶管理責任部門應經常對氣瓶進行檢查。責任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a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b對氣瓶附件進行更換;
c進行對氣瓶表面的涂敷;
d對報廢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
5.3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如下規定:
a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b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c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d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在啟用前必須經過檢驗方可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