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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2-05 09:30:02 查看人數:5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建建(1998)164號

      【頒布單位】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提供服務,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2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1)總則:

      1)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據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地區及我集團公司具體情況,特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技術規程。

      2)在執行本規程的同時,還應遵守執行現行國家及有關專業的規定'標準'規范或規程。

      (2)施工現場變壓器及配電裝置:

      1)應靠近電源,交通運輸方便。接近負荷中心,無灰塵、無蒸氣、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成列的配電屏(盤)和控制屏(臺)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3)變壓器的引線與電纜連接時,電纜及起終端頭,均不應與變壓器外殼直接接觸。

      4)采用箱式變電站供電時,其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地系統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裝有儀表和繼電器的箱門,必須與殼體可靠的連接。

      (3)施工現場配電設備裝置的要求:

      1)現場臨時配電柜,必須安裝在房屋內或遮風擋雨有門的臨時工棚內,并應有良好的光照、通風、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并配有鎖。

      2)配電柜正面操作維護通道,單列布置不小于1.5m,雙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0.8m。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1m,配電裝置頂端距天棚的距離不小于0.5m。

      3)配電柜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并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裝電控設備,盡量做到三相平衡。

      4)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制的原則,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5)手動開關只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動力電路,容量大于5.5kv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起動裝載控制。

      (4)施工現場外電線路安全距離:

      1)施工現場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線路的邊線之間最小距離(見表1),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見下表),在達到本規定的同時,也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具體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現場地形位置限制而無法保證規定的安全距離,則必須采取設置防護性遮欄、柵欄,以及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外電線路與遮欄、柵欄之間的最小距離,應根據外電線路電壓等選擇(見下表),如果施工現場無法保證下表中所給數據,外電線路與遮欄、柵欄之間的最小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1-36103560110220330

      線路邊線至柵欄的安全距離(cm)室內82.58587.5105130170

      室外959595115135175265450

      線路邊線至網狀遮欄安全距離(cm)室內17.52022.54065105

      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

      (5)電纜敷設:

      1)電纜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2)室外電纜直埋時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處,必須設防護套。

      3)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桷皮心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內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洞口等,并應靠近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不得少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尚墻或門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電箱安全技術要求:

      1)施工現場的配箱應分組設置,既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下連接用電設備。形成三級配電管理。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方,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3)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箱須分開設置,如需在同一配電箱內設置時,動力與照明電路應分路設置。

      4)配電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在易受外來物體撞擊和強烈振動、液體侵濺、熱源燒烤的場所,距離建工程較近處設立。

      5)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作業的空間和通道,配電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6)配電箱應采用鐵板或絕緣材料制作,鐵板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然后整體固定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箱體應作電氣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工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電器裝置的選擇: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備的所有大小配電箱的開關箱都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定型產品,施工現場不得自行裝配。

      2)配電箱、工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3)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器設備實行電源隔離。

      5)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裝設應符合本規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電設備如工作環境干燥可免裝漏電保護器。

      6)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家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7)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電動作電流和額定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8)配電箱、開關箱中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移動式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9)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8)臨時、移動和手持電氣設備:

      1)一般規定:施工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施工現場用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②用電設備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零線和重復接地保護。

      ③每一臺用電設備或搬運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裝置外,還必須有電源隔離開關。

      ④建立和執行所選用專人專機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

      2)手持電氣設備:

      ①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零。

      ②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③狹窄場所(地管道內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若選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工漏電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并有人監護。

      ④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機械設備:

      ①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④焊接機械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接地線宜采用多股銅芯軟線,當相線截面小于16mm2時接地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時取16mm2。

      4)起重機械:

      ①起重機設備電氣安裝應符合國家gb50256-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gb5144-8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范》中的要求。

      ②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機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形電氣連接。道軌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④起重機械的供電電纜其長度和質量應符合工作技術要求。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時,塔頂和塔臂端部裝設紅色信號燈。

      ⑤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⑥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井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9)施工現場的接地、防雷及漏電保護:

      1)接地保護:

      ①當施工現場設有專供施工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線路時,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簡稱pe線)連接。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②當施工現場與外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電力線路應采用tt接零保護系統。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不得一部分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③一次側由50v以上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50v以下電壓器,如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此時二次側不得接地。采用普通變壓器,應將二次側中性線或一個相線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設開關或熔斷器。

      ⑤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要求。保護零線必須選擇不小于10mm2的絕緣銅線或不小于16mm2的絕緣鋁線。

      ⑥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同一臺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個接地體,重復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和避雷裝置可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并校驗自然接地體的熱穩定。

      ⑦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兩根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裝置做電氣連接。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宜采用螺紋鋼材。

      ⑧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2)防雷:

      ①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應采用獨立的接地系統,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歐姆。

      ②施工現場和臨時生活區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腳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機、上人電梯、煙囪、水塔等設施,均應裝設防雷保護裝置。

      ③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m至2m。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防雷線的連接。

      3)保護接零:

      ①正常情況下,施工現場的電機、變壓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部分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架、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及靠近帶電部門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必須裝設保護零線。

      ②施工現場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場的電器具、插頭等也必須裝設保護接零系統。

      ③現場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護接零線路及漏電保護器系統,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保護接零系統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現場照明:

      ①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光用的鹵鎢燈。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場所宜選擇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特殊場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熔斷保護器。

      5)下列特殊場所所應使用安全照明電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濕、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原電壓應不大于36v.、

      ②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選擇:

      ①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③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等,若數條線路共用一條零線,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④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⑤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m。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漏電保護器。

      ⑥鈉、鉈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⑦螺口燈的相線應與中心觸頭相連接,零線應接在與螺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⑧臨設工程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2-3米。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米,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米。

      ⑨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第3篇 施工現場亟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 建立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

      三、 各工長要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交底,交底要有簽字。

      四、 對進場的工人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教育、考試、評分。

      五、 現場施工人員要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三不”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六、 嚴格遵守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七、 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酒后上崗,不得在嚴謹煙火的地方吸煙。

      八、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不得任意拆卸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志。

      第5篇 養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為切實加強高速公路養護施工管理,規范養護施工作業,做到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高速公路養護施工,是指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維修保養、專項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關路況檢查與專項檢測作業。

      三、本辦法適用于泰贛高速公路及廈昆線贛州城西段用地范圍內從事第二條內容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四、各養護單位要站在保穩定、促發展和保質量、樹形象的高度,增強對加強養護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堅決貫徹執行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關于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指示。

      五、從業單位要經常性地開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建立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休系,行目標任務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人、具體的崗位、具體的事項。

      六、養護項目的業主單位有關部門要加強養護施工現場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單位整改,對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七、監理單位要加大養護工程監理力度,把養護施工現場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納入到監理工作范疇。

      八、養護單位要結合養護項目的具體特點,認真編制養護工程施工方案和組織發計,按照《高速公路養護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施工現場交通管制方案,報請路政、交警部門批準實施,加強安全組織和管理;切實保證施工作業的各項安全。

      九、養護施工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技術規范和批準的工程規模、范圍等進行現場施工作業,堅決禁止違規或擅自擴大工程的現象。從業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縮短施工作業時間,除特殊情況經有關部門批準外,均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養護施工作業,及時清場。

      十、做好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配合局組織的駕操人員的崗前培訓、考核、發證和建檔。作。

      十一、認真做好工傷、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事故發生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要嚴肅處。事故有關責任人。

      十二、按規定發放、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產經費。

      十三、加強養護項目內業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整。歸檔有關資料,做好施工總結工作。

      十四、在養護項目預算中應按規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僅公路養護施工行車干擾費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屬處計工科。

      第6篇 火電施工現場本質安全管理

      隨著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逐步增強,樹立企業安全文化的嶄新理念,追求電力施工現場的本質安全已成為廣大員工的迫切愿望,創建本質安全化施工現場勢在必行。

      本質安全的概念

      不論對火電施工項目的管理者,還是對廣大員工而言,“本質安全”都是一個比較陌生的名詞。原則上是指從一開始和從本質上實現安全化,從根本上消除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本質安全化原則,不僅可以應用于設備設施,還可以應用于建設項目。其來源是從設計上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解釋演繹擴展而來,是現代安全管理的嶄新理念,屬安全管理上高層次的文化范疇。而我們所說的“本質安全”,其實就是指安全管理理念的變化。過去人們普遍認為,火電項目施工屬于高危險行業,發生事故是必然的,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的。如果我們在工作中處處按照標準、規程作業,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甚至實現零事故,從而得出結論:大型火電施工項目發生事故是偶然的,不發生事故是必然的,這就是“本質安全”。其基本特征:一是人的安全可靠性。不論在何種作業環境和條件下,都能按照規程操作,杜絕“三違”,實現個體安全;二是物的安全可靠性。不論在動態過程中,還是在靜態過程中,物始終處于在能夠安全運行的狀態;三是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在日常安全生產中,不因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況而發生重大事故,形成“人機互補,人機制約”的安全系統;四是制度規范、管理科學、杜絕管理失誤,火電施工現場中實現零缺陷、零事故,從而基本形成無災可救、無險可搶,無事故發生的格局。

      實現本質安全的必要性

      實現本質安全是企業的性質所決定。從某種意義上講,火電項目施工的過程就是處理隱患的過程。

      本質安全是實現火電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必然選擇,火電建設項目生產條件動態變化大,工作空間大,高空交叉作業多、大型機械多、立體吊裝作業多,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較大。近幾年來,盡管通過加強和改善裝備,加大安全設施的投入,強化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安全狀況逐步好轉,但隨著大型電源項目增多,安全生產的不可知隱患逐漸增多,如施工作業難度加大等等,都給安全生產帶來了難以把握的變數。因此,施工現場隨時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控制重大事故的把握不大,員工生命安全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脅,領導干部特別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壓力很大,整天提心吊膽,飯吃不好,覺睡不香,火電施工的安全現狀已經到了必須徹底解決的時候。

      火電施工項目通過加強“主動預防性現場”建設,實施火電施工現場安全性評價活動,安全管理規范化有了一定的基礎,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得到加強,涌現出一大批安全可靠程度較高、安全周期較長的項目,為改善安全裝備和設施,加大安全投入提供了資金保障。員工只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充分利用有利條件,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腳踏實地,從我做起,創建本質安全型項目就一定能實現。

      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是維護廣大員工最基本生存權利的要求。眾所周知,不論作為某一個體,還是社會一員,人都有許多需求,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在《自我實現的人》中將人的需求從生理到安全,從歸屬到自尊從而達到人的自我實現,概括為五大需求。在實現個人價值的同時,要想更好地為社會服務,達到個人價值與社會高度的和諧統一,就要更好地保護員工的生存權,就必須實現火電施工項目的本質安全。這是由人的個體需求和人的社會需求決定的,因此,火電施工項目實現本質安全的意義重大,勢在必行。

      創建本質安全型項目的途徑

      本質安全是企業基礎工作的綜合反映,是生產建設過程中諸多要素的最佳集合。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轉變觀念,打破常規,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安全理念要創新。安全理念是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將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鼓舞和激勵員工積極向上。消極陳舊的管理理念,將會誤導或挫傷員工的積極性。在新形勢下,對企業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須樹立全新的安全理念。

      1、安全工作的關鍵是強化源頭防范。

      首先要在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積極創新,加強源頭預防是控制事故、杜絕傷亡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它從根源上消除和降低了安全風險。從內容上講有三大對策:一是工程技術對策。即在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作業指導書中特別強調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別強調安全措施的針對性、嚴密性、可操作性。對重要施工項目還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論證。為避免安全措施的雷同,倡導應用“5w1h”法(為什么做、什么時間做、在哪里做最有效、由誰來做、做的標準是什么,以及怎樣組織交底、施工)。二是教育對策。即通過安全教育,讓施工人員意識到自己的安全職責、規范好自己的行為,做到“三不傷害”。三是管理對策,通過科學管理、強制管理,實現人、機、環境等系統要素的和諧運作。

      其次要做好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準入關”,把那些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分包隊伍堵在“門檻”外,把已經進行施工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清理“出局”,防止將不安全因素帶入施工階段。

      再次要堅持日常管理、設備維護、教育培訓并重,特別在資金安排上,要堅持確保安全生產有效投入。

      2、要確立抓安全重在落實執行的理念。

      安全工作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和客套,必須切實轉變作風,由嘴上喊變為實際做,由“老大難”變為“老大抓”,由軟指標變為硬任務,由講客觀變為找主觀,使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要確立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理念。安全工作關系到方方面面、千家萬戶,必須實行齊抓共管,做到安全責任界定,人人頭上有指標,安全問題誰管都不越權,安全管理怎么嚴都不為過。

      過程控制無疑成為安全管理的關鍵,強化過程控制就是強化安全措施的審批,強化安全檢查制度,運用《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評價管理方法(試行)》,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控制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有的放矢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安全技術要創新。上裝備、上技術是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講,有什么樣的裝備手段就有什么樣的安全狀況,這是我們在長期安全生產中得出的共識。要適時調整生產布局,實施流水作業,推行先進的集約化生產方式,對生產系統和生產區域實施空間和時間管制和調度,減少重大立體交叉作業,依靠科技進步,大力使用先進安全施工機具,盡量減少手動工具的使用,確保安全系數增大,并以實時安全綜合信息為內容的項目安全計算機管理系統,對生產系統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測監控,把各種保護設施和機械設施、可視可控的無縫網,把其使用或變化情況及人的不安全行為置于掌握之中,發現異常立即采取相應的對策和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要創新,要依靠《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體系》有效運行來強化全方位安全管理,是防止發生各類事故,實現本質安全的基礎。目前的安全管理要實現三個轉變,即管理方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事故控制由事后的被動經驗管理向事前主動預防管理轉變;現場安全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

      創建本質安全型項目的意義

      作為火電施工項目的管理者,就是要保一方“平安”,就是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生產實踐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員工群眾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最根本利益是生命健康安全。要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時時、事事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先進的安全理念,把火電施工現場建成本質安全型現場。只有建設好本質安全現場,才能創造寬松和諧的安全環境,才能更好地保證企業的健康穩定,才能在激烈的電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7篇 施工現場電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

      施工現場電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七)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夠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8篇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由動力設備科負責電氣安全管理,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電工在動力設備科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三.技術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計、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缺陷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四.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額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

      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五.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畢后,由動力設備科會同安全科、工程部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六.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七.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須建立和健全如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4.電氣事故的處理規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

      九.電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不安全的行為。

      十.發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規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章.變配電設備

      十二.現場臨時變電所及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準通電使用。

      十三.現場臨時用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于3.5米的圍墻壁;1000千伏安以下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于0.8米,變電所外墻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十四.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米×3米,地坪應高出高壓變壓器間50毫米,屋面為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應設置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臺。

      十五.變配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編應按規程規定的周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應嚴格進行全面檢查。

      十六.嚴格按規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出入通道的暢通。

      十七.嚴格執行有關停送電制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報告。

      十八.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章.輸配電線路

      十九.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二十.架空線電桿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干線、分支線及設備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程要求;不準成束架設,不準直接綁扎在金屬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鋁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二十三.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設備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二十五.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

      二十六.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設備合理敷設,不準在地面路面亂拖亂拉,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拖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于30米,移動電具引線長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動電具必須使用有接地(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二十八.施工現場的臨時線的架設,必須經動力設備科批準,并簽注使用期限,期滿后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電源,應從分配電箱合理配電。

      三十.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第四章.配電箱

      三十一.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設備,必須通過三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其結構形式、盤面布置和系統接線要做到規范化;

      1.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設備齊全完好;

      2.配電與設備排列整齊、壓接牢固、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總開關及各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設接地排與接零排;

      5.每個回路設漏電開關;

      6.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置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電源配電箱(下桿電箱),作為總變電裝置后的第二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相對集中處。

      三十三.ii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三級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機一閘,開關應采用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三十四.iii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卷揚機等專用設備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設備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設備用。

      三十五.拖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設備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電壓的插座。

      三十六.各類插座、插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保持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

      三十七.電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采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設備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并用熔絲將刀閘內熔絲部分直連。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按負載,嚴禁倒送電。

      三十八.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采用合格的鋁合金熔絲,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

      三十九.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整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的暢通。

      四十.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置,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五章.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四十一.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四十二.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定規范進行安裝。配電箱及起重機軌道也應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

      四十三.同一供電系統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四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的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極必須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四十六.金屬腳手架、塔吊和人貨兩用梯,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六章.電氣設備

      四十七.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四十八.未經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安裝和使用。

      四十九.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兆歐;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裝設相應的失壓保護裝置。每臺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五十一.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器或鐵殼開關。

      五十二.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ii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電流不大于0.1秒的漏電開關的保護。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宜采用iii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工作,必須使用iii類工具。

      五十三.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其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應有防護罩保護;其一次側電源應用橡套電纜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五十四.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線必須由指定的現場電工按有關規定安裝、限期拆除。嚴禁其他人擅自接裝。

      五十五.現場的照明一律采用軟質橡皮三芯電纜線并有漏電開關保護。

      五十六.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和漏電開關保護;燈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現場的照明電壓必須執行如下規定:

      一般施工現場:220v, 工作手燈:36v

      危險場所:36v, 無觸電保護措施的移動式照明:36v

      頂管管內作業:36v, 工作面窄場所:12v

      特別潮濕場所:12v, 金屬容器內:12v。

      第9篇 試論監理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從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要求“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同時規定了違反《條例》后的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詳細規定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違反《條例》后應受到的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條例》的公布施行,給監理行業提出了新的課題和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思想觀念,從思維方法、監理組織、工作策略、工作協調等各方面要進入一個全新的空間和承擔全新的工作責任,充分認識到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重大責任,和一旦工作失職將承擔的嚴重后果。不能再以過去的傳統方式或習慣做法去工作,否則就會鑄成大錯。本文力圖從監理地工作角度出發,就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規避風險,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

      電能是工程建設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重要保證。但若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發生電擊(觸電)事故。施工現場的電擊傷亡事故,多發生在單個人員身上,但個別情況下,也會造成群死群傷。電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轉換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種看不見、聽不見、聞不著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觸電事故具有抽象性、廣泛性、綜合性和嚴重性。根據國家統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觸電事故已上升到“五大傷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國因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電極為重要。業主、監理、施工方在內的各參建單位,在建設工程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減少觸電傷死亡事故,特別要做到杜絕觸電死亡事故。通過對一些典型觸電事故的剖析發現,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貢縣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攪拌機內被攪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縣一電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時觸電死亡。上述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損失。而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電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只要工作扎實、制度切實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減少和杜絕電氣火災事故。在建筑物裝修階段,極易引發電氣火災。

      減少和杜絕設備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為慶賀斷水,將鞭炮吊在塔吊的掛鉤上燃放,因塔吊旋轉,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壓線短路,線路被迫停電,造成間接損失。這樣的事故難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嗎?

      二、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點及現狀

      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有如下特點:

      1、建筑工地環境惡劣、各工地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錯綜復雜。

      2、建筑工地施工單位多、工種多、交叉作業多、施工人員眾多,人員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

      3、維護電工素質參差不齊。例如將pe線和n線錯接、混用,不認真做重復接地,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配電箱不按規范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用電設備不接pe線等情況時有發生等。種種違規、違章事例還可以列舉很多。

      4、建筑物裝修階段,可燃物質多且亂堆亂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電動工具多。

      5、專業電工和其他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多。例如不按規范要求使用銅芯軟電纜作電源線,而采用花線、雙絞線作電源線且隨地亂拖;單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3芯電纜但卻采用2芯電纜、3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4芯電纜但卻采用3芯電纜;用4芯電纜作380/220v電源線另加1根絕緣線作pe線;電纜不架空、不埋地敷設,隨意放在地下,任其車輛碾壓;配電箱不按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前后級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匹配,上級小,下級大,或末級漏電動作電流偏大;典鎢燈鐵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電箱;配電箱(開關箱)無防護門;pe線與n線錯接、混接;pe線與n線連接在一起;保護接零線(pe線)截面過小;配電室門坎洞封堵不嚴,蛇、貓、老鼠等小動物易進入,引起短路;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無操作證的人員開動建筑機械等……。種種不規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錯誤的)還可以列舉很多。這些違章現象當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個施工隊伍上,但每個施工隊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違章情況。這些隱患都對用電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是釀成觸電傷亡、火災和設備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為屬臨時設施,極少數施工企業往往在思想上重視不夠,人們有意無意降低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標準,配電箱、開關柜等供配電設施陳舊(為節約成本,設施拼拼湊湊,馬虎湊合),施工質量難以得到可靠保證,給安全用電留下隱患。領導和管理人員,對違章現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習以為常,不糾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聽之任之;對安全用電工作,多存在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風,終究會自食苦果。

      7、供電環境不相同。如有個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壓線路縱橫交錯,對施工安全構成極大威協。

      分析建筑工地現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搞得比較好的,而少數施工單位則很差,多數企業處于中游。這也符合一般事物發展規律。這里只剖析較差的情況。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極個別工地工地,連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都不編制,管理工作更差。綜合觀察和分析,部分工地存在如下問題:有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無配電系統接線圖和配電裝置布置圖、無設備清單;有的計算資料不完整,缺乏實施依據;有缺乏停送電制度(規定)的;有缺乏防火制度的;有的無強制性條文的貫徹實施要求;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較粗,可操作性不強;有的不進行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極個別施工企業至今仍在引用已于2005年7月1日廢止的jgj46-88規范;有的未按要求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等。個別工地在工程實施時全憑施工人員的經驗、指揮者的意志(長官意志),隨意性大,極不規范。有的在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要求組織有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的共同驗收就投入使用。

      我們曾發現某工地,用4mm2的銅芯導線作pe線主干線(已當即令其整改),就是一個不認真做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由施工人員隨意施工,又不按規定認真組織驗收就就投入使用的典型事例。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較差的這類工地不一定發生事故,但絕不是他的工作做得好,而純粹是僥幸。但可以肯定地說,這類工地出事故的機率就會高得多,一旦發生觸電傷亡事故,除追究施工單位責任外,監理單位也難辭其咎。工作做得好的企業,因工作一時疏忽,也會發生觸電傷亡事故,但它發生事故的機率就要小得多。

      監理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做得較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較差三種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專業監理工程師不注意規范升級,新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盡管已施行一年,但少數專業監理工程師沒有認真學習,更淡不上加深理解,因此難以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對《條例》關于監理要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的重要性、嚴肅性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認識模糊;也有少數同志工作深入不下去,對現場的違章、違規現象司空見慣,熟視無睹;沒有做到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問題,幾經口頭通知仍不整改的,不及時發監理通知等。對工作較差的監理人員,可以用工作不到位來概括。

      三、監理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監理要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我們最根本的依據,主要有:1、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國標《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標準》gb50194-93;3、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此規范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jgj化46-88同時廢止);4、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5、《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005年云南省建設廳公告第1號。

      《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上述要求,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好《條例》負賦予的職責,從監理的角度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代行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應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必須認真地、負責任地審查施工單位所報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⑴審核臨時用電設計的“編制、審核、批準”是否按程序辦理;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是否按規定組織了有編制、審核、批準和施工單位參加的驗收;是否有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驗收結論是否合格;驗收表和驗收結論資料應報監理備查。

      ⑵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用電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參差不齊,有好的和比較好的,也有較差的。對編制質量高的,可以推廣,向其他項目介紹,組織大家學習。在審核編制質量較差的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提出問題、糾正錯誤,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或者退回要求重做(退回時應辦理發文簽字手續)。不能簡單地履行手續,簽上“同意此方案”了事。

      ⑶檢查電工的上崗證(必須持證上崗)。電工身體健康。上崗證報監理備案。

      2、工程開工后,第一次對臨時施工用電進行檢查時,應對整個系統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檢查重點:一是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二是違反規范的情況和習慣性違章情況;三是施工現場電氣防火情況;四是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查出問題,令其整改。

      3、在安全檢查中,對現場施工用電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先口頭通知整改,經多次通知仍不整改者,應發監理通知;凡檢查出的問題,應同時在工程例會中提出,并在監理月報中反映。

      4、在日常對工程質量進行的巡視檢查中,同時檢查現場用電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

      5、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加強責任心,要熱愛監理工作。同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提高對規范內容特別是對強制性條文的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監理水平。

      6、臨時用電安全工作的管理,應由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總監、總監代應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7、專業監理工程師可向施工單位發出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請總包、分包單位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8、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按上述要求從監理的角度管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工作,提倡六勤,即勤巡視、勤檢查、勤溝通、勤動口、勤動筆、勤匯報,把工作做到位,為減少甚至杜絕觸電傷亡、火災、設備事故做出努力和貢獻。若因我們的工作不深入、不踏實、不到位,工作失職,該做的工作不做,該發的監理通知不發,一旦發生觸電死亡事故,我們就要承擔監理責任甚至法律責任。但只要我們潛心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強制性條文,真正負起責任來,一步一個腳印,就一定能做好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第10篇 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1、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經理負責,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責任管理,保障安全。

      (1)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宣傳科領導班子,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活動。

      (2)項目施工的一切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是生產業務素質高、能力強的人承擔,并要持證上崗,并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復審培訓工作。

      (3)工程技術人員在下過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下過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施工現場和工藝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部分項分工種,交底要并有一定的針對性,交底書經雙方簽字生效。

      2、對新進場的工人、外施隊工人及來施工現場的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填寫安全教育卡報公司安全科備案,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3、加強對外來施工隊和民工隊的管理,雙方要簽訂安全責任書,除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外,還要督促外施工隊、民工負責人到公司保衛科辦理治安管理方面的有關手續(保衛部門登記、辦暫住證等)。

      4、自行對外承包的工程項目,要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科備案,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察。

      5、根據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在夏季或冬季施工中,發生中暑或中毒等事故。

      6、項目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人管理和專門外漢存放倉庫,必須動火的地方,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

      7、在加強項目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上,要有一定資金投入,確保安全防護到位,“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設置經常檢查、維護、安全標志牌的設置應醒目并有針對性,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上報企業領導,寫出發生事故的經過及原因的報告,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不報。

      第11篇 施工現場用電管理 安全技術措施

      1) 供用電設施投入運行前,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組織好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管理機構與專業班組的職責。

      2) 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操作規定,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

      3) 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4) 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 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② 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并應設專人進行艙護。

      ③ 施工用電用畢后,應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④ 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⑤ 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⑥ 電氣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志。

      ⑦ 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⑧ 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第12篇 施工現場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一、交叉作業的概念:

      交叉作業是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同的作業,或者是在同一立體空間不同的作業面進行不同或相同的作業。施工現場經常有上下立體交叉的作業,以及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這些都屬于交叉作業的范疇,極易發生墜物傷人、高處墜落、機械打擊等安全事故。因此,針對交叉作業施工現場和人員,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交叉作業中相互安全防護措施。

      二、交叉作業的范圍: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四、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五、交叉作業的管理方式:

      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協作。協作的主要形式是簽訂并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同時,各單位還應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為了使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真正得到貫徹,保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安全,施工各方還應當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六、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安監科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七、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業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交叉作業要設安全欄桿、安全網、防護棚和示警圍欄;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照明;施工人員必須體檢合格,作業時須帶安全帽,不準穿涼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腳攀登;作業中不準將工具、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索綁牢后吊運;六級以上大風時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磚、裝飾裝修交叉操作時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此條件時,中間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隔離層)。

      3.拆除腳手架與模扳時

      地面應劃有安全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操作人員,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下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梯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沒安全防護棚;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設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體,以及處于起重機把扦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或防護棚。

      5.交叉作業區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業區段,即多種作業交叉和協調進行的區段。在交叉作業區段,若沒有明顯的居主導地位的單項作業,即其它作業都要服從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時,在各項同時交叉進行的作業之間需要進行很好的協調安排,以確保有條不亂和安全順利地進行。

      6、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7、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9、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同時報區域車間和安監科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10、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十二篇)

      建建(1998)164號【頒布單位】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日期】【實施日期】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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