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第一章 安全防護
第一條 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技術規范》等規范、規程組織施工。
第二條 施工企業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范。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衛生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凡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均不得上崗作業。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各類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共同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衛生工作,并為施工單位提供必須的安全作業環境和相應的地下設施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及地下設施的安全。施工單位因采取保證措施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五條 施工現場所用安全防護用品,應當采用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認證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第二章 場容場貌管理
第六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完成施工現場內臨時水、電的管線敷設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場內道路原則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現場堅實、平坦暢通。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配電線路必須符合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三、臨時給水管線應當埋入地下,無滴漏和長流水,臨時排水應當自成系統,保持暢通。
第七條 施工現場采用圍欄施工,圍墻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潔、美觀、無缺損,地面以上各類建筑、構筑物,應當按施工規范搭設外腳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網對腳手架進行封閉。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等。標牌要求規格適當,字跡端正,位置明顯,張掛牢固。
第九條 施工現場要保持場容場貌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運。各種料具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存放,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嚴格分隔、危險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條 施工現場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位置設置辦公室、生活設施。生活衛生管理要納入施工現場管理的總規劃,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項衛生制度,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宿舍衛生、就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衛生整潔、通風,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內安排人員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現場應設醫療保健室、更衣室等。
四、生、熟食品應分開,有防蠅設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時消毒。
五、食堂炊事人員上崗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須持有衛生防疫部門發放的健康合格證。
六、未設置食堂的工地,應采用送餐方法解決職工、民工就餐問題,并在工地設置文明衛生的售餐、就餐點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專人供水和專用保溫飲水桶,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水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全體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
第三章 環境保護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噪音、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第十六條 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和施工現場外。污水、泥漿水要經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第十七條 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禁止在工地現場隨意熔融瀝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煙塵和惡性氣體的物質。
第十八條 嚴禁從高層或多層建筑的高處往下拋撒建筑垃圾,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十九條 在校園施工,對產業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11點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禁止夜間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前必須掃沖洗干凈,不得污染街道。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建筑垃圾應清運到規定的地點。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四章 文明建設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衛生宣傳教育制度,加強班(組)文明建設,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杜絕刑事犯罪和違法亂紀行為,樹立愛崗敬業精神,提高企業和職工的文明素質。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主動與工地周邊單位搞好合作,積極開展共建文明施工現場活動,發揮文明窗口的作用,樹立建筑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條 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在具體施工中都必須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做到安全零事故。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所有項目管理和施工人員中餐不得飲酒,進入現場都必須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扣。施工時必須做好自身防護。
二、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所有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接電、接水。如施工需要水電,必須經過項目部水電工。
三、所有施工人員絕對不準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住戶室內。并在施工中做到不和住戶有沖突,不多言多語,不做任何麻煩住戶的事情,盡量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五條 安全、質量、文明獎懲辦法,項目部負責考核項目質量、安全落實情況,在項目施工期間,項目部有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現場有關情況。對發現的下列各項違反安全、質量的情況事實的,給與相關處罰,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其他違反質量、安全管理辦法進行施工操作的由項目部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罰決定。
第2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施工管理措施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保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區)電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執行本措施外,還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規程、規定和辦法。
1.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參加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組均應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經工程業主單位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施工協議。
1.2 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1.3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并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后,方可開工。
1.4 任何個人或單位都有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2. 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鄉(鎮)供電所人員和農村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雇用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2.l 專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2.1.1 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屬于集體承包工程項目的,應按照《農村電網改造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資格審查,并在供電企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2.1.2 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 臨時工
2.2.1 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2.2 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 施工現場“十不準”
3.1 不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2 不準無工作票進行停送電工作。
3.3 不準在大霧、雷雨和 5 級以上大風時登桿。
3.4 不準在沒有確認停電的情況下接近電力設備。
3.5 不準使用未經檢測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3.7 不準在高空作業中上下拋擲物品、工具。
3.8 不準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皮卷尺、鋼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3 .9 不準以約時方式進行停電、送電工作。
3.10 不準野蠻裝卸電桿和其它電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對照本措施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安全知識,組織好安全施工。現場工作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好開工會,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詳細布置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指明周圍帶電部位,做好危險點控制措施,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結束,由工作負責人召開收工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變電工程
4.1.1 施工人員進入有運行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不得將金屬爬梯帶進運行設備區。一般基建施工,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裝或短褲,女工長發應扎起盤放在帽內。
4.1.2 主變、開關、構架等大型設備、物件的安裝,應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吊車時,應支放穩妥,注意上方物體和設備,尤其注意帶電設備(或導線)。起重工作要有專人指揮,并事前規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號,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走動。 4.1.3 注意保護瓷絕緣設備的瓷質不被損壞。
4.1.4 在變電站內講行挖掘作業時,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網、線纜的埋設情況,在地面設置明顯標志,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土質松軟時,應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構上工作應按照高處作業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不得上下拋擲。使用工具要抓緊握牢,避免碰傷他人或設備。
4.1.6 電氣焊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工作時應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充油設備作業時應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參加變壓器吊芯工作的人員,工作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冊編號,易脫落的工器具應與身體用繩索連接,工作完畢按號清點工具,發現缺件時不得報完工。
4.1.8 使用電動工、器具或移動式電工工具應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關操作規程。使用前,應放置絕緣物上,接通電源后確認工作正常、外殼無漏電現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電源應從具有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中引出,箱內設備及連接導線應完好無損,質量合格。
4.1.9 施工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工作負責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預防煤氣中毒。
4.2 線路工程
4.2.1 高、低壓線路工程所有線路改造工程均應辦理工作。
4.2.2 立桿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錨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圍欄,夜間應加掛紅燈;爆破時注意劃定安全隔離區,裝設相應圍欄警示標志物并清散安全隔離區內所有人員;打地錨作業應由經驗者擔任,并嚴格遵守規程規定。
4.2.2.2 在運行線路的桿塔旁挖坑時,應采取防倒桿措施。
4.2.2.3 立桿前應檢查桿身,確認外觀合格后方可組立。
4.2.2.4 立桿時要有專人指揮,事前規定立桿方法和命令信號,分工明確、服從指揮。立桿的工、器具應嚴格檢查,不得隨意代用。人工立桿前應開好“馬道”。立桿過程應嚴格遵守施工工藝,使用機械立桿時,著力點應在桿身重心以上,避免桿身在空中顛倒。
4.2.2.5 任何人員不得在起重纜繩上方跨越,起重纜繩如有轉角,其內側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準停留,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桿塔高度 1.2 倍距離以外站立,任何人員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動。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專人看護,避免行人或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地段。起立到位的電桿應在確認桿位無誤后及時按工藝要求回土夯實,然后撤除牽引繩具。整體組立大型桿塔時,應制定施工安全細則。
4.2.3 桿上工作
4.2.3.1 桿上作業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要求系安全帶、戴安全帽。上桿前必須檢查桿身有無缺陷,并確認桿根埋上堅實牢固,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桿工具、安全器具應在試驗合格保證期內。
4.2.3.2 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扣好扣環,并確定不會從桿頂、橫擔端頭脫落。轉移作業位置時、不應失去安全器具的保護。
4.2.3.3 使用梯子登桿(或在墻面工作)時要支放穩妥并有人扶持或綁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須裝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桿上工作人員應防止掉落物體,上下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禁止拋擲。桿下不準無關人員逗留。屋面工作視同高處作業,不得麻痹大意、忽視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輕踩輕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帶電線路或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線路上工作時,應按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并施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桿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2.3.7 在低壓主干線路上引下接戶線時,應停電施工,施工前應驗電并掛接地線。
4.2.4 敷設線路
4.2.4.1 放線或緊線工作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每個工作小組應派有專業人員領隊。 4.2.4.2 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設跨越門型架、用繩索控制放線高度等,防止接觸帶電導體,必要時可停電作業。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電線路時,應搭設跨越門型架并派專人看守,避免傷及行人或引發事故。看守人員應以信號旗與指揮者聯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區的線路應嚴格要求遵守有關規程的規定。
4.2.4.3 嚴禁在無通信聯絡及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放線。
4.2.4.4 緊線前應確定桿根牢固,必要時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嚴禁用拖拉機或其它車輛作緊線的動力。
4.2.4.5 緊線前應確定導線的接頭牢固,確認導線未被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物體卡住。在處理緊線障礙時,不應跨在導線上方或在轉角內側,以防跑線引起傷害。
4.2.4.6 當采用舊導線牽引新導線方法進行換線時,應監視新舊導線連接處不被滑輪、樹枝等到卡住,以免將電桿拽倒。
4.2.5 撤線、撤桿
4.2.5.1 在涉及停電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線路帶電時,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應向施工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4.2.5.2 應按耐張段撤除舊線。登桿前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如叉桿或臨時接線。先撤直線桿兩邊村導線,后撤中間相導線,以避免產生交叉扭矩。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辦法撤舊線。與撤線無關人員應撤到倒桿距離之外。
4.2.5.3 撤桿前應拆除構件。登桿前應檢查;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況下不應采用破壞性倒桿。
4.2.5.4 用吊車撥桿時,應將起重繩索系牢于電桿重心以上部位,確認起重臂上方及附近無任何帶電設備,起撥時密切注意吊車的穩定。
4.2.6 裝卸和運輸電桿
4.2.6.1 裝運電桿時應碼放整齊,不得超載。分散卸車時每次均重新綁扎牢固方可繼續運輸,避免電桿滾動傷人。
4.2.6.2 卸車時應由專人指揮,不得使電桿自由滾動下滑,應有有效制動措施。
4.2.6.3 用繩索牽引電桿上山下山時,應將電桿綁扎牢固,并應避免磨損繩索。電桿經過的路線下方向和兩側 5 米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
4.2.6.4 人力 扛抬電桿時,必須步調一致,同起同落,輕抬輕放。
4.2.6.5 用人力車分散運桿時,應盡量降低重心,并應綁扎牢固,防止滾動傷人。
4.3 配電臺架工程
4.3.1 配電臺架上的工作屬高處作業,應遵守本措施有關“桿上工作”的規定,并杜絕習慣性違章(如不系統安全帶等)。近電作業應辦理工作票及相關手續,實施安全措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
4.3.2 配電變壓器的安裝(更換)應嚴格遵守各項工藝要求。起重前應確認承重架構、起重纜繩牢固可靠。使用吊車應嚴防碰觸上方及附近架構或設備,保護與帶電導體的安全檢查距離。
4.3.3 配電變壓器底部距地面凈空不得小于 2.5 米,其間不得安裝有助于攀援的設備或架構。
4.3.4 與小容量配電變壓器配用的配電箱(柜)的箱體應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項要求的應進行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可在高低壓帶電部分加裝絕緣護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裝的變壓器處理。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塔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一、塔機安全使用注意要點
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拆除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除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升降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萬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萬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4、應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5、起重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器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萬可上機。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轉運,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萬可作業。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吊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9、應恨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l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取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作業完畢后,塔吊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起重臂頂端2~3m處。
14、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塔機附著裝置安安裝注意事項
1.附著裝置錨固前的準備和檢查
(1)檢查附著框架,附著桿及附著支座等結果應無變形、開焊、裂紋,附著桿長度符合要求,螺栓、銷軸、墊鐵等緊固件齊全。
(2)檢驗建筑物上附著部位混凝土強度(預埋錨固件的框架梁所澆灌的
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使用),檢查附著點結構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附著點混凝土結構設計圖紙應保存備查。
2. 操作要點
(1)應用經緯儀調整塔身軸線,使塔機處于以塔身軸線為中心的平衡狀態,且使臂架等效于與附著方向垂直的位置。
(2)調節螺桿外側桁架四角鋼或槽鋼等型鋼可靠焊接。
(3)將預埋鋼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殘留物清除干凈,與附著桿件可靠焊接。
(4)附著桿件錨固完畢后進行標準節的頂升,將標準節頂升至預頂高度,緊固螺栓,將標準節固定。
3. 附著錨固完成后的重點檢查
(1)附著框架在標準節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原廠技術規定。
(2)檢驗附著框架和標準節是否相對固定穩固,框架和標準節之間應無松動,各固定點螺栓緊固可靠,銷軸無松曠,墊鐵、契塊等緊固件齊全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3)附著桿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
(4)附著桿各節之間,附著桿和附著支座以附著框架之間連接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規定。
(5)建筑物附著點的墻體結構應和附著支座連接牢固,螺栓、銷軸等連接件緊固可靠。
(6)錨固完畢頂升到預頂高度后,應檢查錨固點到起重鉸點的自由高度應符合原廠技術要求。標準節的組合方式符合技術規定。
(7)檢測最高錨固點以下的塔身軸線,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時,為4‰,安裝附墻后為2‰。
4. 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1)因附墻桿只能受拉、受壓,而不能受彎,故其長度應能調整,一般調整范圍為200mm為宜。
(2)附著框安裝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桿處,上下偏移不超過200-300mm,最上一個附著架內安裝內撐桿。
(3)安裝和拆卸附著桿,必須使塔式起重機處于以塔身軸線為中心的平衡狀態,安裝完成后,應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
(4)安裝每一道附著桿,都不得任意加高塔身,必須保證在附著前,使起重機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拆卸塔身時,應配合降低塔身進度拆除錨固裝置,要做到隨落隨拆,在拆卸附著桿時,必須先降落塔身,使塔式起重機在拆除這道附著桿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5)附著撐桿與附著框架、連接支座之間的連接,以及附著框架與塔身頂桿的連接必須可靠。附著狀態的塔機,每3道中間應有一道與塔身放松,以減小塔身額外負荷。運行后應經常檢查有否發生松動,并及時調整。
5. 安全措施:
(1)安裝作業必須按規定規程進行,風速不大于60km/h。
(2)安裝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
(3)要確實安裝好和調試好各種限位保護、安全裝置。
(4)附著錨固工作完成之前,禁止一切操作。
三、施工現場塔機安全檢查要點
1、基礎的檢查:
塔吊基礎是關系塔吊安全的重要環節。在檢查中首先 要關注塔吊基礎地耐力是否符合制造廠家設計要求。目前,大多數塔吊基礎對地耐力的要求一般為200~300kpa,對應查看地質勘測報告,看是否符合要求。對于實際地耐力未達到設計要求的,檢查塔吊基礎是否已進行打樁、基礎加大等相應處理。
對于以下幾種形式的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檢查中應特別關注如下檢查點:
1.1基礎下沉形式
基礎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礎底面低于±0.00標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標高位置的形式。對于這種塔吊基礎處理形式,應關注塔吊基礎部分的排水,避免積水。廈門市去年曾發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礎節積水,影響司機、檢查人員檢查而未能及時發現基礎節底座焊縫裂縫,再加上焊縫處鋼材疲勞損傷嚴重而發生的倒塔事故。
1.2基礎置于邊坡上,這種基礎肯定要進行打樁處理,除上述要求外,還應充分考慮邊坡產生的側壓力,檢測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開挖邊坡時,應采取抗側壓力措施,如采取土釘防護或進行錨桿處理等措施,在我門檢測回訪中,就發生過多起因施工單位未考慮邊坡側壓力,土方開挖時,引起塔吊基礎發生嚴重偏移的事例, 給施工單位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
1.3對預埋件問題,筆者認為應提倡使用預埋底座或固定支腿,對使用預埋高強度螺栓的,材料應由原廠提供,廠家應提供檢測報告,并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 審查合格后方可預埋,并做好相關的隱蔽驗收記錄。廈門市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就是由于租賃單位預埋的高強度螺栓不符要求,螺母和螺栓公制和英 制混淆,塔吊安裝到吊第一節配重時發生塔吊傾倒的重大事故;
1.4塔吊基礎處不得再覆蓋土層,一則增大了地基的承載力,二則不利于觀察底座的焊縫情況,去年廈門有一臺基礎蓋土的塔吊,好在司機比較老練,感覺塔吊有異響時,馬上把標準節螺栓全部檢查一遍,未發現問題,后把土清除,結果發現底座鋼結構的焊縫有開裂現象,經及時處理,未造成重大后果。
2、金屬結構聯接:
2.1塔身螺栓聯接
對于金屬結構的聯接,國家質檢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查規程》中明確要求:“螺栓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檢查方法規定為“用力矩扳手檢查高強度螺栓聯接狀況”。塔身高強度螺栓聯接中預緊力矩非常重要。由于塔身回轉時產生扭矩,如果塔身高強度螺栓副預緊力矩達不到設計要求,螺栓會因此受到剪力,造成螺栓同時受剪、受拉而且受力不均勻,使螺栓受力狀況更加復雜而危險。檢查中塔身標準節螺栓預緊力矩檢查可先采用直 觀法初檢,即檢查人員位于塔身標準節中間觀察塔身受拉主弦桿處的標準節聯接情況,如能看到標準節聯接處有微小縫隙則表明螺栓預緊力不夠;同時,讓塔吊左右 旋轉,如能聽到金屬的吱吱呀呀聲,也表明螺栓聯接不緊;之后再用力矩扳手或其他方法仔細排察,以提高檢查效率。筆者曾遇到過一起由于螺栓松動造成塔吊底座 加強節上部螺栓處方鋼拉裂的事例,由于發現并及時處理到位,所幸未發生重大事故。
2.2起重臂銷軸聯接:
檢查起重臂銷軸聯接狀況時,應關注軸端擋片、銷軸開口銷的固定狀況。應特別關注如圖2所示起重臂銷軸聯接形式,這種銷軸為等直徑銷軸,銷軸向內側位移竄動 由銷軸擋片止擋,當塔吊使用多年以后,銷軸擋片容易磨損或脫落,使銷軸有可能移脫落,造成折臂事故發生。廈門市去年曾發生過一起因這種起重臂銷軸 向內脫落而造成的折臂事故,檢查中應特別注意銷軸擋片的狀況。
3、塔吊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多塔作業
3.1在城市施工中塔吊與架空輸電線路發生交涉的施工現場很多,由于塔吊吊物、鋼絲繩進入架空輸電線危險區域與輸電線路發生碰撞造成輸電線短路、鋼絲繩斷 裂吊物下墜的事故在其它地區已發生了多起。國家標準、檢查規程都有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均需達到一定安全距離的要求。檢查中如發現塔吊吊 物、鋼絲繩有可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現象的。應提出防護要求,要求施工方搭設防護屏障,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及制度。塔吊正常作業時,由防護屏障保證塔吊的 吊物、鋼絲繩不能進入輸電線路危險區域。當遇到風力大于20m/s非工作狀況時,應停止工作,將吊鉤置于起重臂根端,避免隨風回轉時吊鉤、鋼絲繩進入輸電線路 危險區域。
3.2對于多塔作業,檢測時應提醒施工單位編制多塔作業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通過方可作業,決不允許低塔的大臂與高塔的標準節間的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發生;有這種情況發生,檢測單位應馬上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情況
當塔吊起升機構減速器中有電磁離合器的,應特別關注電磁離合器與電刷之間的的接觸狀況,同時還應檢查電磁離合器欠電流繼電器的工作狀況,保證電磁離合器工作可靠。以前發生過由于電磁離合器電刷磨損過度、欠電流繼電器失效,離合器失電造成吊物下墜而發生的事故,應引起檢查時關注。
5、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測:
5.1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吊至關重要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是至關重要的參數,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險的事情,弄不好會導致機毀人亡,檢測合格后,能否采用象供電局對電表采用的鉛封形式,并配以照相取證,值得同仁商討;絕不允許任何人塔吊檢測合格后再調力矩限位。
5.2起重量限制器同樣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裝置,其作用一是保護電機,不至于讓電機過多超載,再一方面是發出信號及時切換電機的極數,不至于發生高速檔吊重載,防止起升機構出現反轉溜車事故。
6、上塔吊大臂檢測時檢測人員自身安全問題:
當檢測人員在塔吊大臂上檢查時,此時塔吊處于操作狀態,其零位保護已打開,而同時檢測人員與塔吊司機的聯系大都采用口語聯系,距離往往比較遠,塔吊司機有 時聽不清楚,下意識的彎身動作,很容易身體碰到操作桿,造成小車誤動作,我檢測時就發生過這樣的事例,所幸本人反應快,才未造成重大事故。
7、塔吊附墻的定期檢測
(1)附墻裝置安裝高度不超過說明書要求范圍。
(2)有垂直度測試記錄。
在重新驗收前,應當請檢測檢查單位復測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墻框、附墻桿件及預埋件的安裝都比較不規范,部分租賃單位甚至采用標準節螺栓作為附墻件的銷軸使用,而塔吊與建筑物的距離,很多都大大超過說明書要求的距離,對此類情況,務必要求安裝單位在安裝方案中應有附墻桿件及預埋件詳細驗算資料,檢測時應重點檢查附墻桿件的剛度及附墻角度,在塔吊額定載荷及最不利工況時,附墻桿件目測應無扭曲變形現象,角度不得超過±8°
第4篇 淺談當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近些年,隨著國家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在基建項目的政策導向與投入增加上的不斷擴大,無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等地方均不同程度出現了相對應的建設高潮。如:房地產業(我的感受應從2005年開始)。目前這一領域經濟已是一個炙熱的局面,這同時也拉動了我從事的建筑行業,行業景象煥然一新,可謂紅紅火火。就拿我所在單位來講:一個項目建造8萬㎡、10萬㎡、甚至20萬㎡的工程,是存在的、也是很好理解的。然而這之前這種令人振奮的景象卻是可遇不可求,有個3萬㎡、4萬㎡大家都樂透了。那么我想闡述什么,體會又是什么呢?我想說的是:隨著經濟建設的提速,建筑施工任務忽然驟增,建筑安全管理人員出現緊缺,現有的安全人員如何開展安全工作,且滿足安全管理要求。
在談論之前。我首先要將“之前”與“近些年”自身對安全管理的一些個人體會進行說明。“之前”的歲月,施工建造任務相對較少,而施工企業較多,也就是“僧多粥少”。如此形成:一個項目在成本控制上必然考慮和執行精簡人員,即專業精簡,可是在冊職工就業是件大事關乎企業穩定,精簡還是有矛盾的,那么勞動薪酬調整或一崗多職矛盾的現象自然出現,比如安全專業上:原來的質量人員和安全人員就是同一個人從事該二項工作,即;一肩挑嘛;“近些年”呢?在此專業上或許是由于原來一崗雙職,再則對此專業的不專注,致使人員流失,無從儲備,“近些年”又出現在建筑工作任務忽然驟增情況下,找不到更多的可以從事該項專業技術人員,即便找到,表現出的也是有理論無實踐的“尷尬”。
綜述以上存在的問題。當前的安全工作應該如何做呢?綜述以上存在的問題。當前的安全工作應該如何做呢?我將站在安全員崗位上,從安全管控最為直接的執行者角度去談,我同時認為這樣的“角度”是介于安全管理過程責任分工高端與低端之間,即:承上啟下。這種“角度”產生的觀點也就是安全管理重點環節
( 一、)安全教育為首、不間斷開展安全教育工作。
多年的管理體會告訴我農民工工友們是服從管理的,是希望安全的,正所謂“天生為人”、“誰不惜命”。為什么遭遇不幸的往往又是他們呢?我認為大致有:1、知道生命重要寶貴,卻不知道如何保護,個體缺乏專業的安全技術支撐;2、人文環境間接影響,他們從希望的田野中走出,來到充滿希望的城市,田間文化與高樓文化形成沖突,經驗主義與規范制度結合顯得格格不入;培訓學習時間與上崗施工磨合不足。3、多屬自由職業者,就業面廣;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行業約束力有限。4、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具投入不到位;嘴上講安全,行動講成本,對安全實施簡約化、去除化。5、關注安全管理,卻不懂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組織拼湊,有名無實。據以上現象,我認為在安全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教育。即:決策人員的安全教育與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對決策人員首先要做到“說大人、必藐之”,進而反復的、認真的給決策人員提供參考意見,巧妙實施教育;若遇到固執的決策人應勇敢的向上一級決策機構報告,切實行使安全人員職責。對操作人員的教育也要根據不同的人員情況(文化、年齡、工種等背景)耐心、細致、體貼、愛護的進行教育;教育要不間斷,做到時時講,講深入,講到位;內容要廣泛,操作規程、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案例分析、危險點辨識等等。最終目的是通過教育提高人員安全意識,讓教育敲響的安全防范的警鐘,達成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目的。
第5篇 施工現場電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
施工現場電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七)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夠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應符合相關安全衛生的要求。
2.現場附屬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道路、排水設施、電力線、乙炔瓶等應該有詳細規定。
3.作業區間、懸崖、陡坎、坑洞等位置,應該用籬笆、木板、鐵絲網、安全網等圍設柵欄。溝、坑在非作業期間應設圍欄、加蓋板。
4.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作業點應該懸掛“危險”、“禁止通行”等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5.施工現場架設的電線,懸吊高度和距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應滿足相關規定或按照當地電力部門的規定架設。
6.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電線,必要的時候,應該在下方增設電線保護網,或按照當地電電力部門的規定辦理。
7.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經常保持通暢和清潔,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必須滿足相關規定。
8.工地內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該平坦,縱向坡度不能大于3%,上述車輛必須安裝有制動裝置,且鐵軌終點應該向上彎曲,或者設車擋。
9.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設施,且不妨礙工作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10.工地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桿要設支架。拆除的模型板、廢料等應及時清理,木模板應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
11.在山溝、河流兩岸或陡坡地段,鋪設交通線路或者設置一切臨時建筑,應事先了解地形、地質、歷年山洪、最高水位等情況,以防自然災害。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它有害物質,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瀝青應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7篇 儲罐防腐工程hse管理、現場安全施工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技術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協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技術文件;并協助hse管理部搞好對進廠機械設備的檢查工作。
2、科學統籌安排施工生產計劃,合理確定施工周期;協助搞好資源配置,使之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3、防腐施工過程中推行hse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從而在整個施工的過程中達到'三無'的目標(無污染、無事故、無傷害)。
4、施工過程中必須達到如下目標
4.1 無人身傷亡事故。
4.2 重傷事故為零,無重大設備、機械、火災、高空墜落事故。
4.3 無一般人身傷害事故。
4.4 一般火災事故、傷害事故為零。
4.5 作業場所無污染物。
4.6 健康、安全、環境方針:安全第一,環境達標,實現全員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5、認真執行中油集團及撫順石化分公司有關各項規定,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6、嚴格執行《中油煉油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所用工具要有專用工具袋,不許拋扔工具,所用材料擺放穩妥、牢固,設專人詳細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7、正確使用各種工具,施工人員樹立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傷到自己,也不要被別人傷害,做到'三不傷害',避免物體打擊事故發生。嚴禁使用帶病的電動工具,電線不許有破皮損壞,專業電工接送電源,罐內進入作業人員后,罐口處不得少于兩人(2人)監護,保持與罐內人員通信聯系,①對講機②連敲三聲罐壁③手機。
8、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認真執行安全施工的'七個'不準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避免'三違',施工人員不準穿拖鞋、涼鞋、釘子鞋、網眼鞋進入現場,嚴格遵守現場禁煙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戴好安全帶,切實保證施工作業各項工作的安全。
9、施工中各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要深入施工一線,隨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避免不可預見的事故發生。
10、施工期間如發生火災事故,可請求撫順石化公司消防支隊救援.
11、如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可請求業主現場急救中心進行救護.
第8篇 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 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
一是、農民工安全意識較差、安全觀念淡薄、缺乏安全技術,對安全生產認識不足,對安全工作麻痹大意,同時年齡偏大,一般都在55歲以上,這些農民工由于年邁體弱,潛在的安全風險較大。
二是、工程建設規模大,施工安全控制面廣,流動作業多,交叉作業多,作業位置多變,遇到的不確定的安全因素多,安全工作涉及到的范圍大,控制面廣。
三是、技改施工過程中長期會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臨時用電,火災爆炸等安全隱患。
四是、環境風險,改擴建工程中電站生產區域和施工區域處在同一環境中,給施工也帶來一定的風險,同時有個別附近的農民或者學生進入施工區域撿柴或者看熱鬧,我已經和鄭站長商量,馬上設置門衛,進行封閉式施工。
由于存在以上安全風險,施工現場不確定的安全因素多,隨著工程進度的推移,這些不安全的因素又在變化、在轉移。又加之電業局對安全管理要求高、懲罰重,國家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工傷賠償額高,我們業主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方的管理人員倍感壓力。
二、針對以上所談的安全風險,我們把壓力變動力,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將安全目標分解到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工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讓每位工程參與者都感受到安全生產的壓力和責任,讓他們真正明白安全生產不是哪一個單位、哪個部門、哪個組織的責任,而是每一個參與者都應盡到安全責任。安全職責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從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直到項目班組、操作崗位,都要明確安全職責,分解安全目標和指標,避免上緊下松,層層衰減,讓每一個員工都能感受到安全生產的壓力,從而更加關注自已身邊的安全,形成全員關注安全的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人人參與”,我們在工作中要求施工項目部對不同部位的安全工作分工負責,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人身上,施工員監督作業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業主項目部和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對施工班組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和操作人員執安全規程的情況進行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兩方面,一是項目部的現場管理人員,加強他們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責任的學習,其次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技術、技能的培訓學習,管理人員通過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讓他們懂得自已身上所肩負的安全責任,懂得由于人為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讓施工員自已感覺到施工安全責任重大,增強全體施工人員的責任意識,增強他們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對工長和民工進行培訓學習,每一批農民工進場都要進行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態度等方面的培訓,學習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勞動紀律、著裝規定,加強他們的責任意識,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對民工主要是安全意識、安全態度的教育,教育形式主要有:安全技術交底,班前會班后會,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通過安全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能,增強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每一位參與者的責任感,讓每位建設參與者都感受到“安全生產人人參與”,樹立起大家的安全就是自已的安全的觀念,樹產起安全就是效益的觀念。
3、加大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力度
技改工程中存著以下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搭拆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工程,這些工程按照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專家評審并附驗算結果,由于我們具體條件的限制不能完全按照規定去操控,但我們施工人員對以上工程要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從業人員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具,做好預留洞口、通道口、樓梯口、樓面臨邊、屋面臨邊、陽臺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的及時防護工作,只要在施工發現有四口五臨邊的就要及時加以防護,不等不靠,不得在等靠中麻痹大意出現事故。
第9篇 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第10篇 某煤礦擋土墻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煤礦擋土墻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⒈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臨時材料堆放點布置等符合有關規定,機具擺放整齊有序,各種標志、標識正確醒目。
如出現危及或可能傷及人員的危險時,所有相關的工作應停止直至危險狀態得到消除。
任何表現出不安全因素的設備和工具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直至處于安全狀態或從施工區域移出或更換。
晚上施工,獲建設單位認可后,項目部提供具有足夠強度的照明設施,確保安全生產。
控制箱電氣開關、閘刀等須放置在防雨棚或防雨罩,設漏電保護器以防漏電。
作業現場應經常打掃并保持清潔,垃圾應集中堆放并及時清理。
⒉施工人員
熟悉與安全有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對違反安全程序的有關人員,采取適當的懲罰性措施。違反安全規定并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人員從施工隊伍中清除出去。
施工人員工作前應按規定穿戴好與作業相適應的防護用品,檢查作業場地、施工機具及設備的完好情況。
施工人員工作中應遵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施工人員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均不得食用酒精類飲料,不在禁止煙火的場所吸煙。
在施工區域應走指定通道。
注意各種安全標志,不隨便拆除或占用各種照明、信號、防雷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和檢測儀表等。
⒊施工用電
施工現場電氣作業,由專職電工按規范操作,并負責作業區內各種帶電設備及電線的漏電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合格勞保服裝,戴標準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對電氣設備進行漏電試驗。
雨天或潮濕天氣,不在露天使用電氣設備,必要時采取適當的安全用電措施。
施工現場用電設施應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開關箱內。
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要作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的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應采用保護接零。
配電屏(盤)上的各種配電線路應有編號并標明用途。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標志。停、送電必須有專人負責。
⒋其它安全措施
機械裝卸石料時,要確保作業區域無非工作人員在場;人力搬運石塊時要注意配合,步調協調一致,互相用力均勻,保證安全。
搭設上料平臺要保證地面的平穩度,確保運輸安全。
攪拌機操作時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非崗位人員違章操作。
⒌廢物垃圾處理
保持作業帶范圍內不遺留施工產生的垃圾和碎片。
垃圾應運到施工場地以外的垃圾處理場妥善處理。
不得將垃圾當擋土墻回填物處理。
各種油料應在容器內存放,廢油應及時回收集中儲存,嚴禁就地傾倒,對安全施工造成易燃性隱患。
⒍應急急救
⑴觸電救護
如電源開關在附近、應迅速關閉電源,否則用絕緣物體挑開電線或分離電器,使患者脫離電源,然后送醫院急救處理。
⑵械傷救護
處理械傷的原則是首先搶救傷員的生命,對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應就地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技術安全管理
一般規定及要求:
在國力爬架的安裝搭設及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應以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為基本出發點,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及規定,加強爬架施工現場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1)廠方現場管理:
4.2.1組織措施:施工現場派專人負責技術安全管理。
其職責如下:
1.監控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主持制訂安全技術整改措施,協調各方關系,保障爬架安全施工。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制訂的施工技術措施,及時處理爬架作業中出現的技術質量問題。
3.認真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定期及時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為確保爬架安全升降,必須經常檢查工人定崗、定位、遵章操作等情況。
4.現場搭設的升降腳手架,必須及時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萬一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并保護現場。
4.2.2技術措施
嚴格遵守建設部建建[2000]230號《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爬架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地方規范、標準等。修改方案或增減措施,須經甲、乙雙方認可后,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3)用戶現場管理:
a、堅持一切為工程著想的原則,互通訊息,密切配合。
b、指定專職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協調工作。
c、用戶負責搭設爬架安裝所需要的安裝平臺,安裝平臺必須能承受爬架安裝時的豎向荷載且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最大值不應大于20mm。
d、為廠方提供現場使用的垂直運輸設施、電氣焊設備、專用配電柜,以及安全圍護材料(如安全網、腳手板)等。
e、負責穿墻螺栓預留孔的留設工作,預留孔中心偏差應小于15mm。
f、工程結構施工時,應保證梁、柱、剪力墻等的模板及支撐與爬架內排立桿之間有不小于200mm的間隙,以免影響爬架升降,在支模過程中,不得將爬架作為支撐架。
g、用戶應嚴格將施工活荷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使用工況下 或 ;升降工況下 ,且不允許使用動荷載。
h、用戶負責預留爬架與建筑結構正式避雷引下線的連接位置,每層均必須留設不少于四處,廠方負責爬架各架體之間的具體連接。
i、其他未詳之處,按雙方所簽合同及國家、地方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及規定執行。
3、安全技術交底和升降驗收制度
爬架在安裝搭設及升降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檢查驗收等工作,且必須做好書面記錄,無簽字或簽字不全者無效。
4、防墜措施
該工程國力爬架主要采用二道安全防墜措施:
采用我公司研制生產的具有專利權的專用防墜器,專利號為:zl 97 2 15658.5,
并且每榀爬架配置防墜銷。
第12篇 廠區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廠區建筑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