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區消防管理規定13
小區消防管理規定(十三)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服務中心必須指定防火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動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期檢查,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第二條實行業主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自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
第四條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第五條室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明火試漏。
第七條本小區內每套房室內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條小區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及其它廢 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第九條業主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條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第十一條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總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小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業、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的;
3、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4、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5、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拒絕、刁難消防監督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的;
7、故意阻礙消防車、船執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8、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9、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安防處罰的行為。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1、發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
5、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第十四條 本規定如有不盡事項,按《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第2篇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5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五)
為加強小區的防火管理,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消防法規,制訂本規定:
一、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業主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上級領導監督。
二、小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
三、管理處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工作,所有物業管理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并對業主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四、管理處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以及掌握本小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并監督實施。
五、管理處負責組織業主開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六、管理處定期對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將檢查情況報公司備案。
七、管理處在進行公共消防設施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前應提前通知業主加強防范,如遇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況下消防設施停水、停電不得過夜。
九、管理處積極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及業主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演練。
十、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制止兒童在住宅區內玩火。
十一、管理處員工及業主有責任發現初期火災后按規范進行處理,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十二、業主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燃油)設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十四、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五、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十六、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十七、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十八、管理處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3篇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二)
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發生,保護小區人員及財產安全,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業主消防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1. 小區物業保安部負責公共區域及消防中控室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檢查.監督,小區業主應予以協助并落實小區消防安全協議書的內容。
2. 消防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管理方針。
3. 小區的防火
(1)小區下列部位不得吸煙.動用明火:
*電梯廳.電梯轎廂;
*設備機房.設備層.控制中心.配電室;
*油庫間及周圍.液化氣間及周圍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地下停車場;
*設有感煙探測裝置的下端;
*裝修.施工.作業現場;
*其它設有嚴禁煙火標牌的部位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確需動用明火時應辦理相關手續。
(2)小區的用火
由于裝修.作業等原因需要動用明火時,動火業主/人應到保安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動火人員應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出示動火證,對于未按動火手續進行動火的應立即進行整改。
用火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及時消滅遺留火種。
(3)用電
*在裝修.維修.更換電器設備及導線時,應嚴格按國家電氣有關規范設計負荷.敷設線路;
*定期檢查.維護用電電器及連接導線,發現設備超載.線路短路.導線連接不牢固.絕緣性能差等情況應及時協調有關業主維修;
*庫房.操作間.機房等重點部位應建立防火制度和措施;
*重點部位.庫房不得使用大功率采暖.灶具等用電設備;
(4)業主裝飾.裝修應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不燃.難燃材料;
(5)業主不得在小區公共部位組織人員密集的大型活動,確需時應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及防范措施,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應確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暢通。活動中不得使用火焰;
(6)業主不得在小區儲存.生產具有易燃.易爆.化學反應特性等物體。
4. 小區的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
保安部定期對小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向有關業主提出整改要求,并發放《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業主應予以配合,并及時整改有關隱患,對于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或拒不履行的,保安部有權協調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處理。
5. 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1)物業工程部.保安部定期對小區滅火設施.消防器材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有效.處于運行狀態;
(2)業主應愛護小區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遮擋.圈占.損壞.挪用消火栓系統;
*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電梯前室及在上述部位設置障礙;
*破壞.占用防火間距.防火分區;
*挪動.拆卸.損壞探測.報警裝置;
*遮擋.去除.涂抹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設施標志.標牌;
*私自動用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并造成報警,設備誤動作的;
*在卷簾門下.防火門旁堆放物品;
*非緊急情況動用滅火器.拔掉滅火器鉛封.改變滅火器設置部位等;
*拆除防火墻.防火材料;
*封堵感煙.感溫探測裝置的探測空間;
*碰撞.敲打噴淋頭及其濺水盤.玻璃球等部件。
7. 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
保安部每年在小區張貼.懸掛有關消防安全的圖片.常識性知識,提高小區人員的逃生.滅火.報警等技能。加強內部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的防火安全意識。
8. 緊急情況的處置
發生火災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撥打119報警,拉下或按下小區火災報警裝置或電話告之保安部,就近使用滅火器材或滅火系統進行滅火。業主應按照保安人員的組織.指揮由樓梯間進行逃生.疏散,并隨手關閉有關空調等用電電器。
第4篇 仁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荔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一)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愛護消防器材和設施,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二)不得挪用或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噴淋頭、煙感器、手動報警按鈕、警鈴、消防電梯、消防電話、安全疏散指示等標志及消防線路等,均不準擅自移動、拆改、破壞,保證消防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未經消防部門批準而擅自更改消防設施者,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予以處罰并對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三)保持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暢通,妥善維護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消防指令標志等。
(四)住戶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燃料除外,但不能超量儲存)。
(五)禁止在樓道內、綠化帶、窗外燃放煙花爆竹,如需燃放需在小區指定位置的空曠位置燃放;煙頭及余火余灰 應隨時熄滅,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小區內各幢樓宇、商鋪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放置于易取易拿的位置。
(七)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八)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服務中心(撥電話或按戶內對講機報警)或拔 119、110,必須關閉電源、燃氣閥門和門窗,并迅速離開住所,嚴禁使用電梯。
(九)物業服務中心將堅持巡回檢查及重大節慶的安全檢查,不定期的進行消防演習,各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參與和配合。
第5篇 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規定
●為加強園區內的消防管理,保護園區的公共財產和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以及*同志'隱患險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園區業主要提高防火意識,發現火情隱患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
●任何住戶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壓埋消防設備、器材、消防標志。
●任何住戶不得在通道內堆放物品,以確保防火通道時刻暢通。
●嚴禁在園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門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擺放神位及燒香。
●因施工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事先通知物業管理處,在管理處辦理申請動火手續。對私自動火作業的,一經發現,除責其補辦動火手續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事故,還應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任何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家長有義務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住戶離家前要關閉水、電、煤氣、電器開關。
●禁止損壞或私鎖防火門,但必須經常關閉。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立即撥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員,配合消防隊滅火。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6篇 x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認真貫徹《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確保小區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到人人都熟悉消防安全知識。大家齊動員、齊動手為小區防火安全作努力。具體要求: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規,開展防火宣傳,經常檢查各類消防器材設備的完好率和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二、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三、嚴禁未經申請審批進行室內裝修。
四、進行室內裝修需增設電氣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超負荷用電,裝修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五、燒焊等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書面申請,審批后做中足安全措施才可作業,嚴禁未辦理手續和非持證的作業人員進行明火作業。
六、嚴禁占用、堵塞區內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出口,不得封閉或損壞疏散指示、應急照明、消防標志等。
七、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炮竹、汽油等易燃物品;未經許可,禁止在區內燃放煙花炮竹、燒烤。
八、禁止在裝有管道煤氣的樓宇使用瓶裝氣,不得擅自拆改、裝燃氣設施和爐具,保持爐具的整潔。
九、住宅單位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存放過量液化氣、燃油、油漆、天那水、泡沫、塑料類、紙布類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十一、積極參加管理處舉辦的消防演習,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火災及時報警。
十二、員工應把預防火災視作自己的日常職責,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或外單位在管理處區域內因施工需動火的工程,按照《動用明火管理規定執行》
十三、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十四、小區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津、法規和公司有關消防管理的規定。
十五、嚴格維護消防設備,按公司規定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第7篇 z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小區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消防法規,制訂本規定。
一、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居民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上級領導監督。
二、物業管理站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工作,居民必須須進行經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關知識。
三、物業管理站定期對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將檢查情況報公司備案。
四、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制止兒童在住宅區內玩火。
五、物業管理站員工及居民有責任發現初期火災后按規范進行處理,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六、居民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燃油)設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八、居民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九、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十、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十二、物業管理站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8篇 生活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某生活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列》和安徽省有關消防規定,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本校區實行業主、使用人防火責任制,業主、使用人負責做好各自單元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區域及樓道走道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樓道走道消防無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樓道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對方家具和其它雜物。
三、不得損壞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器具的標志。
四、小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承擔法律責任。
五、業主、使用人應遵守安全用電、用氣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擅自增大戶內符合容量;燃氣用具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以防皮管老化,對燃氣管道檢測切勿使用明火;晚間;臨睡前,請關閉燃氣閥門。
六、小區范圍內公共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焚燒香火、紙張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手熄滅,業主、使用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火種。
七、業主、使用人房屋裝修需要燒焊等明火作業的,應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并落實防火措施后,在專人監管下方可作業。
八、業主、使用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部門和物業管理處有關防火事項的管理,如發生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行使職權的行為,報請政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9篇 住宅小區消防管理規定-11
住宅小區消防管理規定11
1.目的
加強消防管理,保障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嚴禁未申請審批即進行室內裝修。
3.3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氣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需經管理處裝修管理員審批檢查后方可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
3.4嚴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進行裝修。
3.5燒焊等動火作業,必須持特種操作上崗證,并應向消防機關提出申請,審批后在小區管理處管理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方可作業,嚴禁未辦理手續和非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動火作業。
3.6 嚴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臺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上進行噴油漆等作業。
3.7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等。
3.8嚴禁在戶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時必須避開高溫撞擊;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而且不得存放。
3.9嚴禁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及各類劇毒品。嚴禁把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戶外。
3.10嚴禁在小區內及陽臺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劑,及泡沫塑料類、紙布類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3.12管理處全體管理人員為小區消防管理監督人員;發生火災時,必須迅速報告監控中心或報火警,參加滅火救援,并且聽從消防機關或管理處監控中心的指揮。
第10篇 某某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預防匯星花園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損失,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匯星花園物業管理部協助縣消防機關對匯星花園內實行統一的消防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物業消防管理的內容:
(一) 積極培養消防意識,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建立和培訓工作。
(二) 對全體員工和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三) 管理和維護各種消防設備。
(四)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條
匯星花園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消防管理、妨礙消防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
第五條 匯星花園所有居住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劇毒物品
(二) 將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 占用、堵塞匯星花園消防通道,破壞消防設施、器材。
(四) 阻攔報火警或謊報火警。
(五) 故意阻礙消防車趕往火災現場或擾亂火災現場秩序。
(六) 未經公安消防機關許可,擅自清理火災現場、挪動現場物跡或干預、阻擾火災調查工作。
第六條 違反上述第五條之規定的,物業管理部有權警告、制止,并視情節輕重提請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追究法律責任。
第11篇 住宅小區消防管理規定-5
住宅小區消防管理規定(5)
目的:
預防火災發生,杜絕火種,維護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確保小區消防安全。
職責:
1、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遵守《消防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
2、任何人員都具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設備、預防火災、協助消防工作,報告火警及參與滅火工作的義務;
3、禁止任何人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資;
4、禁止任何人員攜帶任何具有火災、爆炸危險隱患的物品進入小區,嚴禁生產、銷售具有火災、爆炸性隱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區內使用明火,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燒紙、燒香,特殊情況使用明火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區動用電焊、氣焊等有危險的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操作規程;
7、按消防規定使用管道煤氣,禁止使用瓶裝煤氣;
8、裝修應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進行防火處理;
9、室內裝修須增設電器線路或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經管理處批準;
10、各商鋪必須配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須配置1個滅火器;
11、管理處每月定期對各商鋪的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12篇 興華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豪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業戶和物業財產的安全,防止發生火災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中心消防管理有關規定。
消防滅火組織架構及職責
中心設立三級防火組織,按國家規定任命三級防火責任制:一級防火責任人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級防火責任人為本小區物業管理處,三級防火責任人為業主。
防火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領導本部門、客戶的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方案。
3、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業戶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練。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6、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陷患,組織撲救火災事故。
消防中心和各級人員職責
中心設立消防中心隸屬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直接領導,負責對中心實施嚴格的消防監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權威。主要任務是:
1、負責對所有員工、業戶進行消防業務知識的培訓,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2、制訂各種來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調查了解違反消防規定的原因,并提出解決處理的意見,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情況。
3、負責檢查中心各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以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4、負責將每天消防情況以書面報告,每周物業公司經理審核。
5、負責調配及補充消防滅火器材,督促有關部門(機電工程部等)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6、負責24小時監視防火重點部門,發現火警火災及其它問題時,要向安全管理部、客服部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法。
7、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作戰方案,并負責組織演練。
8、負責中心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
9、負責協助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設施的呈報審批手續。
10、協助做好重要接待任務時有關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衛工作。
消防中心主任(由安全管理部主管兼任)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公司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的工作計劃安排,督導主管工作。
3、主持主管例會,傳達貫徹總經理、物業經理的決定和指令,直接向總經理負責。
4、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監督消除火險隱患,以及消防系統、器材設備的管理工作。
消防員(由保安隊長/保安領班/保安員兼任)的職責:
1、絕對報眾上司的指令。
2、熟悉本崗位的任務與要求。
3、熟悉公司的地形環境、消防設籬的頒、滅火器材的擺放點。
4、熟練掌握和使用葉種滅火器材。
5、靈活、果斷的處理當值期間發生的消防總是遇有個人處理不了的總是即報告當值領班或安全管理部。
機電工程部人員對消防設備使用的職責:
1、在發生火災時,工程部人員必須按各自的責任范圍運行各種滅火設備,如水泵加壓、啟動排煙系統、關閉有關防火卷閘、切斷電源等。
2、機電工程部人員必須定時對消防設備檢查、維修,保證消防人員在火之類撲救工作中對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機電工程部的消防系統負責人必須同保安部的消防工作人員保持聯系,形容制定完善的消防設備管理方案,協助安全管理部對消防系統的監督。
消防要求
1、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
2、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3、牢記火警電話119及報警電話110。救火時,聽從消防中心人員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資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5、如發現有異聲、導味、異色時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處理。
6、當發生火警火災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安全管理部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并積極采取措施,取就近的滅火器材撲滅,電器著火先關電源,氣體火災記著氣閥,如果氣閥無法關緊的,先不忙滅火,要設法關閉氣閥的情況下次才能滅火。有人受傷時,先救人后救火(小火時可同時進行)。
7、積極協助做好火災現場的保護警戒。
防火規范
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必須到管理處辦理動火證。
(1)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專人負責,動火完畢后必須立即清理現場。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發現后還在施工的,除責成其補辦動火證外,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要罰款,一旦造成事故時,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2)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液化站、油庫、變壓器室、電房、電腦房、
電話機房、各機房、樓層天花板和倉庫內等處),必須由有關部門會審,無異議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注:動火必須做到'六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動火前'六不':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消除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的及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其它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動火中'四要'
動火時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時刻注意火情,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3)非飲食業租戶不準使用電爐、煤氣、柴油爐和擴大功率的電器
設備。確因經營需要,應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不準在鋪內焚燒東西,嚴禁在鋪內吸煙。
2、飲食業租戶注意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日離開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3、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倉庫內不準吸煙。
4、各安全出口、走道、樓梯等部位要保持暢通。
5、裝有復印機、傳真機的部位禁止吸煙,使用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紙張時及時清理,機器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廢紙。
6、公司租戶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以及順德市消防大隊有關規定和公司的消防管理規定。
7、不準私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本公司租戶的經營點內使用,一經發現,全部沒收,并按有關條例處罰,如發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8、煙頭不得與垃圾混放一起,每天應清理垃圾、紙碎。
9、各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必須注意防火安全。
10、下班時要關牢氣閥,熄滅火種。
11、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廚房的抽油煙機及管罩,廚工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12、熱油開炸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而引發其它物品。
13、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空壓機房、變壓器室內不準堆放可燃雜物,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頭。
14、各部位不準私自暗加各種電器調節器和或亂拉亂接電線,需要增加大功率的電器
設備,必須經管理處同意。危險場所的電器設備要裝安全防爆型設施。
15、各重點部位的防火設施及公司的各建筑物防雷設備每年由工和部及有關政府部門
進行測檢。
16、公司建筑物存放有物品的地方、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油庫、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不同情況配備經便手提式的滅火器(安全管理部內應存放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作備用),同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有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擺放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知會安全管理部或取得同意。有意破壞消防器材要處罰,情節嚴重要追究責任。
17、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的完好。
火災撲救
火災是指失去控制而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
火災初起階段,燃燒面積小,溫度低,火勢較弱,蔓速度慢。初起時火容易撲救。因此各職員及業戶應樹立起自救滅火意識。
報警
發生火災后,現場的人員要立即進行撲救的同時,要及時向周圍的人、本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公安消防隊報警。
及時用火警119電話報警。當電話接通后,應沉著、準確講清起火單位地址、火勢大小,起火部位、報警姓名及聯絡電話。
滅火
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按消防組織的分工、任務進行滅火行動。
起動消防供水系統、消防泵等消防滅火設施。
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使用固定的滅火裝置和滅火器滅火。
切斷電源。
救人
積極搶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是滅火工作的首要任務。當有人受到火勢威脅時,應根據救人任務的大小,現有的滅火力量,首先組織參戰人員搶救人命,同時部署一定力量撲救火災。在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應將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場救人的方法:
1、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或由工作人員引導,讓他們自行離開危險區。
2、對在煙霧中失方向的人員要引導他們撤出,必要時派工作人員護送,對處于驚慌失措或固執不走的人員,還要進行安定情緒或說服動員工作。
3、對于被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或不能行走的老人、兒童以及病殘人員,要采取背、扛、抬、抱等辦法救出火場。
4、在通道被火勢隔斷或燒毀時,可以利用安全繩、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設備救人。
5、疏散與保護物資
疏散與保護物資是滅火戰斗中一項重要任務,對受火勢威脅的各種物資設備以及圖書檔案資料等是進行疏散還是就地保護,要根據火場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其目的是盡量避免或減少國農和人民財產的損失。
(1)火煙霧等直接威脅而無法保護時,要進行疏散,特別是鷺的如不能用水撲救的物資,必須立即搶救和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較大壓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設備,在火勢威脅下有發生燃燒爆炸或析出毒氣等危險時,要抓緊疏散或加強保護措施。
(3)當物資妨礙戰斗員接近火源而影響滅火行動時,要進行搬遷或疏散。對于能夠助長火勢蔓延的物資,要予以疏散或隔離。
(4)在火場上,疏散與保護物資要分清主次,緩急行動迅速,方法得當,避免損壞和丟失物資,并注意人員安全。
(5)在較大的火場或撲救物資倉貯單位火災時,搶救物資的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分派專門力量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必要時,疏散物資的消防人員可以編成若干組,要避免造成混亂,影響疏散速度、安全工作的進行。
(6)疏散出來的物資不得堵塞通道,應放置在免受煙、火、水等威脅的安全地點,并派人看護,防止丟失和損壞。
(7)疏散物資的前提條件是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將棄物資而保全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