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火焊安全管理規定
1、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安全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
2、焊工應使用合適的面罩,防止輻射對臉部的灼傷。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4、禁止在帶有壓力和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
5、禁止上、下交叉作業。
6、禁止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和火焊工作。
7、進行火焊工作時,氧氣瓶和乙炔瓶距離工作現場不得小于10米,兩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嚴禁曝曬、倒置、平放使用,瓶口處禁止沾有油污,瓶口處應清潔無雜物。
8、現場使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大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設備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處于防潮、防雨、防砸環境。
9、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氣割工作結束時,必須關閉氧氣、乙炔閥門,清理工作現場,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第2篇 動火焊接安全管理規定范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動火焊接作業審批程序和動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涉及的動火焊接作業。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
3 定義
3.1 動火焊接作業:是指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包括焊接、切割、噴燈燒焊、熬瀝青等明火作業;鑿水泥基礎、打墻眼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3.2 固定動火點:是指正常生產需動火的工房,如機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指生產、使用、貯存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庫)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手續,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2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實行分級管理。
4.2.1 在公司內從事以下動火焊接作業由分公司技安員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和分公司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a) 在易燃易爆場所周圍50米以內進行動火焊接作業;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
c) 對輸送接觸過易燃易爆物品的設備、管道設施進行動火焊接作業。
4.2.2 4.2.1條規定以外的非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動火焊接作業,由分公司技安員現場審批。
4.3 對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由公司安全部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4.3.2 在固定動火焊接地點從事動火焊接作業,不需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
4.4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程序
4.4.1 辦理許可證前,分公司技安人員應先到動火焊接作業的現場檢查,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并由需動火焊接作業的工序、班組配合維修分廠實施焊接(動火)作業。
4.4.2 動火焊接作業由分公司技安人員填寫動火焊接許可證,由公司安全部門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4.5 審批動火焊接許可證的要求
4.5.1 必須親自到現場檢查,認真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嚴禁不檢查就簽證的失職行為。
4.5.2 許可證上必須詳細填寫動火焊接的地點、部位、動火焊接時間、動火焊接類型(點焊、氣焊、熬瀝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證”,“一處一證”。
4.5.3 動火焊接前公司需動火工序、班組應落實現場處理負責人,維修組落實監護人,公司技安人員應向其交待清楚,并讓監護人、現場處理負責人在許可證上簽字。
4.5.4 能夠拆卸下來的設備、附件,應拆卸后拿到固定動火焊接點作業。
4.5.5 應該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業,不得采用氣焊切割拆除,否則不予開證。
4.5.6 易燃易爆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原則上不準動火焊接。若生產急需,必須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準使用氣焊,必須電焊時,焊件與其它金屬連接物之間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接地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特別危險的動火焊接,應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報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簽字批準。
4.5.7 惡劣天氣(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業。
4.5.8 易燃易爆區停水時,原則上不能進行動火焊接。
4.5.9 許可證簽發的動火焊接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最長不超過五天。規定時間內未完工,應提出再次審批。工程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在動火現場必備安全條件不改變的情況下,可酌情延長許可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
4.6 動火焊接安全措施要點(主要指焊接、切割作業)
4.6.1 采取切斷、加盲板等,使動焊設備與其它生產系統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滲漏到動火焊接設備中來;將動火焊接區與其它區域采取用石棉紙板等措施加以隔開,防止火花飛濺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現場,應將動火焊接現場周圍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場所。
4.6.3 置換、清掃和清洗儲存易燃氣體、液體、有毒氣體、液體的管道和設備,在安全處理不能確保有效的情況下,應用儀器檢測設備、管道內氣體含量,確保系統符合防止燃燒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
c)毒害氣體含量應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4.6.4 對于接觸易燃易爆物品的夾層、套管等設備,不能進行可靠安全處理的,應進行預燒處理。
4.6.5 動火焊接作業中涉及臨時線安裝、下罐作業、高處作業的,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4.6.6 動火焊接現場應備好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職責
4.7.1 焊工必須取得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7.2 操作人須持有動火焊接許可證方可作業。操作人應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待相應措施已落實后,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符合要求才能動火焊,并嚴格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4.7.3 必須按動火焊接許可證上的規定內容作業,禁止從事許可證規定以外的動火焊接作業。
4.7.4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待排除隱患后繼續作業。
4.7.5 動火焊接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場清。
4.8 監護人職責
4.8.1 必須熟悉動火焊接現場的危險性,掌握預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8.2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現場條件符合要求,并在監護人一欄簽字。
4.8.3 必須備好滅火器材。
4.8.4 必須堅守崗位,有權拒絕與監護無關的任何工作。
4.8.5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現隱患,監護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向公司技安人員報告。待排除隱患后再繼續作業。
4.8.6 動火焊接作業結束后,與操作人一起認真清理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場清。
4.9 現場處理負責人職責
4.9.1 應熟悉作業現場的危險特性,工藝流程。
4.9.2 嚴格按公司技安人員、消防人員提出的安全措施組織實施安全處理。
4.9.3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并按其完全落實后在現場處理負責一欄簽字。
4.9.4 協作備好滅火器材。
4.9.5 動火焊接作業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有無后患。
動火焊接許可證
申請單位
填表人
監火人簽名
動火部位及
動火方式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號
動火安全措施(與本次動火有關的具體措施在序號上劃“√”)
1
生產裝置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采樣分析合格(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安全處理負責人簽名:(要求寫出落實安全措施的序號并確認已落實簽名)
切出運行,與生產系統采取有效隔離,斷開并絕緣與動火設備管線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
動火設備內部清理干凈,采樣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地溝、地漏、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措施進行隔離
5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嚴禁各類可燃氣體敞空作業,15m內嚴禁各類可燃液體敞空作業
6
清除動火點周圍易燃物
7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檢測人: 時間: )
8
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
9
現場配備滅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塊
10
電焊地線應牢固固定在焊件本體上,電焊線不得與其它設備(非焊件)搭接,遵守電焊操作安全要求
動火人簽名:
11
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遵守氣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確穿戴防護用具,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補充安全措施(要求寫出措施序號):
動火點單位意見:
安全消防部門意見:
附件:公司內“動火證”管制區域或情景(暫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
一分廠大、小煤球磨內動火作業;
一分廠冷凍工房內動火作業;
二分廠萃取工房內的動火作業;
庫房內動火作業;
高空動火作業;
其他有可燃溶劑儲存或可燃氣體產生的場所動火作業。
第3篇 文化大廈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規范在大廈范圍內從事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
需在大廈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書面動火申請,申請時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諾遵守大廈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書。
管理公司接到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申請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證原件及消防部門的有關批文,以供查驗。
(二)分級審批管理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把審批動火管理權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責任人會同工程部、保安部認真檢查施工現場,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一級動火申請單(重大動火項目要寫出專題備忘錄),由管理公司防火總負責人簽批后,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逐條落實后,方可批準動火。
2.二級和三級動火必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寫動火申請單后,報管理公司防火總負責人批準,工程部、保安部現場檢查監督。
3.焊接和切割(簡稱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規定,從事燒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燒焊。
(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動火前'八不'
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大廈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管理公司有權視甚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第4篇 豐華大廈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大廈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規范在大廈范圍內從事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
需在大廈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書面動火申請,申請時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諾遵守大廈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件。
管理公司接到申請后二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申請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證原件及消防部門的有關批文原件,以供查驗。
(二)分級審批管理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把審批動火管理權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責任人會同工程部、保安部認真檢查施工現場,訂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一級用火申請單(重大動火項目要寫出專題備忘錄),由管理公司防火總負責人簽批后,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逐條落實后,方可批準動火。
2.二級和三級動火必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寫動火申請單后,報管理公司防火總負責人批準,工程部、保安部現場檢查監督。
3.焊接和切割(簡稱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規定,從事燒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燒焊。
(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動火前'八不';
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至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大廈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管理公司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第5篇 臨時動火焊割安全管理規定
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規范在市場范圍內從事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
需要在市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前向市場事務所提出書面動火申請,申請時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諾遵守市場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件.
市場事務所接到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申請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事務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證原件及消防部門的有關批文原件,以供查驗.
二、分級審批管理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把審批動火管理權分為三級:
1. 一級動火需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會同物業管理員、消防保衛負責人、電工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一級動火申請單(重大動火項目要寫出專題備忘錄),由市場防火總負責人簽批后,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逐條落實后,方可批準動火.
2. 二級和三級動火必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寫動火申請單后,報市場防火總負責人批準,消防保衛人員現場監督.
3. 焊接和切割(簡稱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規定,從事燒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燒焊.
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 動火中'八不'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5. 動火中'四要'
⑴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市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事務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第6篇 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規范在市場范圍內從事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
需要在市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前向市場事務所提出書面動火申請,申請時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諾遵守市場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件。
市場事務所接到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申請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事務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證原件及消防部門的有關批文原件,以供查驗。
二、分級審批管理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把審批動火管理權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需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會同物業管理員、消防保衛負責人、電工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一級動火申請單(重大動火項目要寫出專題備忘錄),由市場防火總負責人簽批后,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逐條落實后,方可批準動火。
2.二級和三級動火必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寫動火申請單后,報市場防火總負責人批準,消防保衛人員現場監督。
3.焊接和切割(簡稱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規定,從事燒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燒焊。
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 動火中”八不”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5. 動火中”四要”
⑴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市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事務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第7篇 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模版
為規范在市場范圍內從事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
需要在市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前向市場事務所提出書面動火申請,申請時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諾遵守市場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件.
市場事務所接到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申請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事務所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證原件及消防部門的有關批文原件,以供查驗.
二、分級審批管理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把審批動火管理權分為*:
1. 一級動火需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會同物業管理員、消防保衛負責人、電工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一級動火申請單(重大動火項目要寫出專題備忘錄),由市場防火總負責人簽批后,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逐條落實后,方可批準動火.
2. 二級和*動火必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寫動火申請單后,報市場防火總負責人批準,消防保衛人員現場監督.
3. 焊接和切割(簡稱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規定,從事燒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燒焊.
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 動火中'八不'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5. 動火中'四要'
⑴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市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事務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第8篇 小區消防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小區消防工作制度: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規范在小區范圍內從事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
(1)需在小區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前向管理處提出書面動火申請,申請時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提交承諾遵守小區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件。
(2)管理處接到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審批。審批申請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管理處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證原件及消防部門的有關批文原件,以供查驗。
(二)分級審批管理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序,把審批動火管理權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責任人會同工程部、保安部認真檢查施工現場,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寫一級動火申請單(重大動火項目要寫出專題備忘錄),由管理處防火總負責人簽署后,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可靠,逐條落實后,方可批準動火。
(2)二級和三級動火必須由用火部門防火負責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寫動火申請單后,報管理處防火總負責人批準,工程部、保安部現場檢查監督。
(3)焊接和切割(簡稱焊割)屬于明火作業。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規定,從事燒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燒焊。
(三)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消”
1.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等場地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四)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廣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管理處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五)相關表格
動火作業許可證
動火許可證申請表
動火審批申請登記表
第9篇 動火焊接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動火焊接作業審批程序和動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涉及的動火焊接作業。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
3? 定義
3.1? 動火焊接作業:是指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包括焊接、切割、噴燈燒焊、熬瀝青等明火作業;鑿水泥基礎、打墻眼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3.2? 固定動火點:是指正常生產需動火的工房,如機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指生產、使用、貯存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庫)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手續,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2?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實行分級管理。
4.2.1? 在公司內從事以下動火焊接作業由分公司技安員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和分公司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a) 在易燃易爆場所周圍50米以內進行動火焊接作業;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場所進行動火焊接作業;
c) 對輸送接觸過易燃易爆物品的設備、管道設施進行動火焊接作業。
4.2.2? 4.2.1條規定以外的非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動火焊接作業,由分公司技安員現場審批。
4.3? 對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動火焊接地點由公司安全部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4.3.2? 在固定動火焊接地點從事動火焊接作業,不需辦理動火焊接許可證。
4.4? 動火焊接許可證審批程序
4.4.1? 辦理許可證前,分公司技安人員應先到動火焊接作業的現場檢查,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并由需動火焊接作業的工序、班組配合維修分廠實施焊接(動火)作業。
4.4.2? 動火焊接作業由分公司技安人員填寫動火焊接許可證,由公司安全部門人員到現場檢查審批。
4.5? 審批動火焊接許可證的要求
4.5.1? 必須親自到現場檢查,認真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嚴禁不檢查就簽證的失職行為。
4.5.2 許可證上必須詳細填寫動火焊接的地點、部位、動火焊接時間、動火焊接類型(點焊、氣焊、熬瀝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證”,“一處一證”。
4.5.3? 動火焊接前公司需動火工序、班組應落實現場處理負責人,維修組落實監護人,公司技安人員應向其交待清楚,并讓監護人、現場處理負責人在許可證上簽字。
4.5.4? 能夠拆卸下來的設備、附件,應拆卸后拿到固定動火焊接點作業。
4.5.5? 應該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業,不得采用氣焊切割拆除,否則不予開證。
4.5.6? 易燃易爆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原則上不準動火焊接。若生產急需,必須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準使用氣焊,必須電焊時,焊件與其它金屬連接物之間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接地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特別危險的動火焊接,應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報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簽字批準。
4.5.7? 惡劣天氣(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業。
4.5.8? 易燃易爆區停水時,原則上不能進行動火焊接。
4.5.9? 許可證簽發的動火焊接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最長不超過五天。規定時間內未完工,應提出再次審批。工程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在動火現場必備安全條件不改變的情況下,可酌情延長許可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
4.6? 動火焊接安全措施要點(主要指焊接、切割作業)
4.6.1? 采取切斷、加盲板等,使動焊設備與其它生產系統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滲漏到動火焊接設備中來;將動火焊接區與其它區域采取用石棉紙板等措施加以隔開,防止火花飛濺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現場,應將動火焊接現場周圍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場所。
4.6.3? 置換、清掃和清洗儲存易燃氣體、液體、有毒氣體、液體的管道和設備,在安全處理不能確保有效的情況下,應用儀器檢測設備、管道內氣體含量,確保系統符合防止燃燒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
c)毒害氣體含量應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4.6.4 ?對于接觸易燃易爆物品的夾層、套管等設備,不能進行可靠安全處理的,應進行預燒處理。
4.6.5 ?動火焊接作業中涉及臨時線安裝、下罐作業、高處作業的,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4.6.6 ?動火焊接現場應備好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職責
4.7.1 ?焊工必須取得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7.2 ?操作人須持有動火焊接許可證方可作業。操作人應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待相應措施已落實后,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符合要求才能動火焊,并嚴格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4.7.3 ?必須按動火焊接許可證上的規定內容作業,禁止從事許可證規定以外的動火焊接作業。
4.7.4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待排除隱患后繼續作業。
4.7.5 ?動火焊接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場清。
4.8 ?監護人職責
4.8.1 ?必須熟悉動火焊接現場的危險性,掌握預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8.2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現場條件符合要求,并在監護人一欄簽字。
4.8.3 ?必須備好滅火器材。
4.8.4 ?必須堅守崗位,有權拒絕與監護無關的任何工作。
4.8.5 ?動火焊接過程中,如發現隱患,監護人有權暫時停止作業,向公司技安人員報告。待排除隱患后再繼續作業。
4.8.6 ?動火焊接作業結束后,與操作人一起認真清理現場,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場清。
4.9 ?現場處理負責人職責
4.9.1 ?應熟悉作業現場的危險特性,工藝流程。
4.9.2 ?嚴格按公司技安人員、消防人員提出的安全措施組織實施安全處理。
4.9.3 ?必須看清動火焊接許可證所寫的全部內容,并按其完全落實后在現場處理負責一欄簽字。
4.9.4 ?協作備好滅火器材。
4.9.5 ?動火焊接作業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有無后患。
動火焊接許可證
申請單位
填表人
監火人簽名
動火部位及
動火方式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號
動火安全措施(與本次動火有關的具體措施在序號上劃“√”)
1
生產裝置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采樣分析合格(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安全處理負責人簽名:(要求寫出落實安全措施的序號并確認已落實簽名)
2
切出運行,與生產系統采取有效隔離,斷開并絕緣與動火設備管線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 )塊
3
動火設備內部清理干凈,采樣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采樣分析結果復印件存于單位安全部門):動火期間,不應停止置換用的壓空或氮氣,保持吹掃
4
動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米)的下水井、地溝、地漏、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措施進行隔離
5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嚴禁各類可燃氣體敞空作業,15m內嚴禁各類可燃液體敞空作業
6
清除動火點周圍易燃物
7
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檢測人:??????????? 時間:???????????? )
8
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
9
現場配備滅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塊
10
電焊地線應牢固固定在焊件本體上,電焊線不得與其它設備(非焊件)搭接,遵守電焊操作安全要求
動火人簽名:
11
乙炔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遵守氣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確穿戴防護用具,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補充安全措施(要求寫出措施序號):
動火點單位意見:
安全消防部門意見:
附件:公司內“動火證”管制區域或情景(暫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
一分廠大、小煤球磨內動火作業;
一分廠冷凍工房內動火作業;
二分廠萃取工房內的動火作業;
庫房內動火作業;
高空動火作業;
其他有可燃溶劑儲存或可燃氣體產生的場所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