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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管理中心檔案借閱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21:40:06 查看人數:89

      工業管理中心檔案借閱規定

      第1篇 工業管理中心檔案借閱規定

      工業園管理中心檔案借閱規定

      1、檔案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檔案材料,屬借閱部門經辦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非本部門經辦的檔案、材料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并報總經理批準。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部門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調閱或借閱檔案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卸、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資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第2篇 工業廠區物品控制管理規定

      公共安全(工業廠區物品控制與管理規定)

      一、總則

      為規范廠區物品出入管理制度,明確廠區物品出入管理要求,有效對物品安全進行控制,制定本規定。

      二、物品出入管理

      物品出門管理大致可分為以下六類:攜物進入、攜物出門、帶入物品帶出、生產發貨、部門集體搬遷以及其他物品出門、違規處罰。

      物品出入管理的控制點在各辦公區的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廠區大門口(包括發卸貨平臺)。人員攜物出入廠區必須走指定的通道。員工出入通道只限個人隨身物品或單件物品的出入(包括來訪人員攜物出入),其他物品(需借助運輸工具出入的批量物品/生活垃圾及廢料等)須走指定的貨物出入通道(如發、卸貨平臺),部分特殊受控區對物品帶入控制有特殊要求。

      (一)攜物進入管理

      1、員工個人物品原則上不允許帶入廠區,特殊情況下需經部門權簽人同意方可帶入。

      注:此處的個人物品主要指與工作明顯無關,或與廠區資產相似的私人物品。

      2、普通辦公區安全崗原則上不對員工帶入物品進行檢查;外來人員除隨身物品外,大件物品一般要求作帶入物品登記,外來人員便攜機、照相攝像器材原則上不允許帶入,特殊情況下因工作需要可在廠區接待人員證明并作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帶入,同時要求廠區員工履行全程陪同的職責。

      3、授權人員進入生產廠房或特殊受控區前,要求在安全崗存包,并視需要穿工衣鞋套,隨身物品在帶入前應按要求經過相關技防設施(如安檢門、*光機等)的檢查,或直接由安全值班人員對帶入物品進行檢查,非工作需要的物品不得帶入。具體要求請參照各特殊受控區的管理規定。

      4、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危險物品未經允許不得帶入廠區,經批準帶入的,應按照規定使用,存放在指定位置。

      (二)攜物出門管理

      攜物出門的憑據有二種形式:攜物出門電子流;紙件攜物出門單。具體流程如下:

      1、在已開通攜物出門電子流的辦公地點,申請攜物出門的廠區員工可進入數據庫填寫申請,非廠區人員可請廠區接口部門人員代為填寫,但申請表單中的出門人信息必須為真實的攜物人。未開通電子流的辦公地點可使用紙件出門單填寫申請。

      2、提交部門主管及權簽人審批。

      3、攜物人收到權簽人審批通過的通知后(或持權簽人簽字的紙件出門單)方可攜物出門,到達安全崗時應主動向值班人員核對信息,由值班人員對攜物信息核對無誤后方可出門,檢查內容包括資產標簽、數量、攜物人身份、權簽人等信息。紙件出門單安全崗須保留底聯存檔。

      4、注意事項

      (1)攜物出門單填寫要規范,對攜帶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實、詳細,有資產編號的務必填寫,否則安全崗不予放行。

      (2)攜物出門單的申請人和物品實際攜帶人須是同一人,否則安全崗不予放行。

      (3)攜物出門單的出門時間必須和實際帶出時間相符,否則安全崗不予放行。

      (4)使用涂改、過期、或他人的攜物出門卡的,安全崗應立即沒收;模糊不清的攜物出門卡為無效卡,安全崗不予放行;上述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帶便攜機出門的,攜物出門人必須填寫攜物出門電子流或憑紙件出門單出門。

      (5)安全崗的紙件攜物出門單應保存半年以上,以備事后查詢。

      (6)攜物出門和審批人不能為同一人。

      (三)帶入物品帶出

      1、定義

      非廠區人員攜帶非廠區物品進入廠區,出門時將原物品帶出的出門方式,叫做帶入物品帶出。

      2、適用范圍

      非廠區人員(主要是來訪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非廠區資產或物品進入我司,并在帶入物品時聲明需要將原物帶出的,可用帶入物品帶出單的方式攜物出門,便攜機等受控物品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此方式出門;

      長期在廠區工作的非廠區員工(外協或外包員工)原則上應采用攜物出門或往返等方式出門,不得采用帶入物品帶出的方式。

      3、流程規范

      (1)攜帶物品進入廠區時,須事先聲明物品需要帶出,并在安全崗填寫'帶入物品單',安全崗值班員在核對填寫信息與物品無誤后簽字確認。

      (2)攜物人在廠區區域內攜物時應隨身攜帶此帶入物品單。

      (3)出門時,攜物人應將帶入物品單交安全崗核對無誤后方可出門,安全崗將此單收回。

      (4)注意事項

      ①特別受控物品不允許以帶入物品帶出的方式出門,如便攜機、相機、存儲介質等。

      ②攜帶物品信息描述要真實,物品描述一欄要詳細,對于貴重物品或類似廠區資產必須填寫該物品唯一的辨認信息(如出廠編碼等),涂改無效。

      ③此單只限一次使用,一周內一次出門有效。

      ④供應商、合作商攜帶物品、物料來廠區換貨時,因帶入物品與帶出物品不屬于同一物品,故不允許使用《帶入物品登記單》,必須使用攜物出門。

      (四)生產發貨

      1、定義

      發、卸貨臺:發卸貨臺指用于貨物進出的專用平臺工作區域;

      生產發貨:管理部批量貨物出門,有專門的發貨流程。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區各區域的發、卸貨平臺。包括外單位租用的發、卸貨平臺。對于特殊區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3、流程規范

      (1)生產發貨可使用《攜物出門單》《出庫清單》《每日備件發運統計表》。

      (2)《攜物出門單》《出庫清單》《每日備件發運統計表》須由指定權簽人簽字確認,填單人與權簽人不得為同一人。

      (3)安全崗應對表單信息準確性及有效性進行核查,且與實物核對無誤后方可出門,同時應留一聯存檔。

      (4)如遇緊急發貨,安全崗須與貨務部主管電話確認,并詳細記錄攜物人及其物品信息,下一工作日內補正常出門手續。

      (5)貨物出門所涉及的表單格式、權簽人等信息以行政管理部審核確認后的信息為準,未經行政管理部審核的出門均視為無效申請,安全崗不予放行。

      4、注意事項

      (1)發、卸貨平臺除發、送貨工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停留或進出。

      (2)在發、卸貨平臺設置有供應商接待窗口,必須有廠區員工接待方可從此進入廠區,有防塵、防靜電要求的區域必須穿相應顏色工衣和戴鞋套后方可進入。

      (3)發、卸貨平臺嚴禁抽煙與拍照。

      (五)其它物品出門

      1、適用范圍

      其它物品出門適用于除以上出門形式外,經行政管理部確認的臨時性物品出門方式。包括憑工作聯絡單出門、垃圾出門、資產清退出門等;

      2、流程規范

      (1)除垃圾出門外,采用其它物品出門方式必須經行政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有效;

      (2)垃圾出門必須在指定時間和通道出門,安全崗負責對垃圾出門進行檢查,確保垃圾內無有用的物品。清潔人員不得擅自處理垃圾,垃圾變賣時必須有廠區監管人員、物業廠區人員、安全人員同時在場。

      (3)資產清退出門須由廠區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發公告受理清退資產后,清退人員(要求2人以上)持部門權簽人審批的工作聯絡單(一式兩聯,附資產清退表,并在聯絡單上附總表,詳細注明清退資產名稱、編碼、數量、型號等信息),經安全崗檢查確認所有信息無誤后,方可給予放行,同時檢查的值班人員簽名并將該工作聯絡單第二聯留檔備查。

      (六)部門搬遷

      1、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于跨區域內的部門統一搬遷,對于小量的搬遷采用攜物出門或物品往返方式。

      2、流程規范

      (1)搬遷部門制定搬遷工作計劃、責任人及聯系方式。

      (2)搬遷部門負責對搬遷區域制定搬遷專用的區域編碼,相關搬遷人的責任分工。

      (3)行政管理部制定搬遷工作中的安全方案及意外情況應急處理方案。包括貨車封門前的檢查、統一上鎖、到達目的地后的統一開鎖和檢查等程序。

      (4)對搬家廠區人員的要求及規范,明確責任。

      3、注意事項

      (1)搬遷過程中的各類表格要記錄清楚、詳細

      (2)發貨地、目的地、行政管理部要各保留一份搬遷記錄表并存檔半年以上。

      (七)違規處罰

      違規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罰款、降薪、降級、下崗和辭退。

      八種。罰款分為300元以下和50元以上兩個等級。

      1、未有正常出門手續員工不聽勸阻堅持攜物出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每次處罰50元。

      2、物品往返逾期,2日內未確認或反饋物品逾期說明,處予通報批評處理,性質嚴重的視情節處予50元以上罰款。

      3、未按發貨規定,無攜物出門單、出庫清單或每日備件發運統計表強行要求出門的,值班員應登記相關信息并報廠區行政管理部,對當事人處于通報批評,罰款300元以上處理,情節嚴重的還要處于降薪以上處罰。

      4、攜物出門單、出庫清單或每日備件發運統計表上無權簽人簽字,或筆跡有涂改的,值班人員可拒絕出門,并記錄上報。由行政管理部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通報、罰款等處理。

      第3篇 油田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中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油田工業用火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油田所屬單位及承攬油田油氣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油田煉化、銷售企業及其他企業用火作業執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海(水)上用火作業執行sy6303-1998《淺海石油設施用火安全規定》。

      第四條用火作業中涉及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破土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時,各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五條勝利油田工業用火級別的劃分遵照中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條用火審批權限及授權原則

      (一)各級單位應明確用火審批人。如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權人代理審批,授權委托必須有書面材料。

      (二)審批權限:用火審批人應嚴格按照工業用火分級標準,審批相應等級的用火報告,不得越級、降級審批。

      (三)授權原則:

      1、一、二級用火報告審批人為二級單位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授權人為同級代管領導。

      2、三級用火報告審批人為三級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授權人為同級代管領導。

      3、四級用火報告審批人為三級單位業務技術及安全部門。

      4、用火報告中其他欄審批人為相應部門的領導或負責人。

      第七條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制定

      (一)一、二級用火,應由生產單位項目負責部門牽頭組織雙方二級(即施工方、生產單位,下同)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領導或負責人共同勘察落實用火現場,確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級用火,應由生產單位項目負責部門牽頭,組織雙方三級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人員及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共同勘察落實用火現場,確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級用火,由四級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會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員、三級安全、技術人員共同落實用火方案,確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執筆,經參與制定的各部門審核后形成書面材料。一、二級工業用火應同時制定用火作業指導書,與用火報告同時上報審批。

      (六)用火作業指導書是對用火安全防護措施的細化和完善,重點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

      1、施工項目介紹;

      2、用火領導小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現場平面圖);

      4、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體安全防護措施(詳細到每個步驟);

      6、應急處理;

      7、施工機具及消防設施設備清單。

      第八條用火作業許可證應在用火施工前辦理,報告審批后應盡快實施,且各項安全準備防護措施均嚴格按照報告書內容落實,不得隨意改動。

      第九條 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一)一、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由雙方二級單位的項目負責部門、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共同審核,雙方二級單位業務技術部門、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經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審核簽發。

      (二)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由雙方三級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人員及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共同審核,經雙方三級單位業務技術、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后,報三級單位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審核簽發。

      (四)四級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級單位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并經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后,生產單位三級技術部門及安全部門審批簽發。

      第十條《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作業周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

      第十一條 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

      (一)用火前,應由生產單位的項目負責部門組織雙方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以及雙方安全監督(護)人、用火操作人員,對用火措施進行逐條落實,確認無誤并簽字后,方可下達用火令。

      (二)《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見附件1)應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寫,用火主要安全措施應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員、施工單位、生產單位監護(督)人逐項檢查確認簽字后方可實施用火。

      (三)工業用火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時及以上,應再次對現場安全措施進行逐項確認,并填寫《勝利油田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依次延續。

      (四)每日用火結束后,應由生產單位、施工單位用火監督(護)人、用火操作人員共同對現場進行完工驗收并簽字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用火監督(護)原則

      (一)一、二級用火前,雙方二級項目負責人、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監督和用火確認,用火過程由生產單位、施工單位指定的安全監督(護)人全程監督;

      (二)三級用火前,雙方三級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人員必須到現場監督和用火確認,用火過程由生產單位、施工單位指定的安全監督(護)人全程監督。

      (三)四級用火由施工單位指定的安全監督(護)人全程監督。

      第十三條 對用火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用火作業人

      1、用火作業人應經過專業安全知識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術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2、作業時應配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具、用品。

      3、嚴格執行“三不用火”原則,即:沒有審批和確認合格的《工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和《勝利油田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沒有徹底落實不用火。

      4、對達不到用火條件或違章指揮有權予以拒絕用火。

      (二)用火監督(護)人

      1、用火監督(護)人由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產工藝、具有一定用火常識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用火監督(護)證,做到持證上崗。

      2、用火監督(護)人應具有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且應在施工前勘查現場。

      3、嚴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則,發現用火措施不落實、用火部位與用火報告不相符、用火發生異常情況、作業人員不執行“三不用火”且又不聽勸阻的,監督(護)人有權收回用火報告,停止用火。

      4、在實施用火過程中,監督(護)人不得離開用火現場。

      5、用火點距關鍵裝置15米以內時,應加強安全監護。

      (三)用火負責人

      1、用火負責人由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擔任,用火負責人必須懂業務,能夠系統掌握用火安全技術知識,具有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且應在施工前勘查現場。

      2、用火負責人必須了解用火系統和工藝、設備狀況,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負責人不得增加用火報告以外的用火項目,不得以任何事由離開現場。

      第十四條 各職能部門現場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在用火過程中負有以下職責:

      (一)項目負責部門負責整個施工過程的組織與協調,確保用火安全。

      (二)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用火施工過程中,生產系統的調度及用火系統流程的切換與確認。

      (三)基建工程部門負責協調整個用火過程的施工進度與質量監督。

      (四)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用火過程中,各項安全措施的核實與用火條件的確認,制止和糾正不安全行為。

      (五)消防部門負責用火過程中消防滅火器材、設施的配備與滅火措施的落實。

      (六)其它部門負責監督用火過程中,按照其職能,應落實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火作業基本原則

      (一)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換用火,必須切斷物料來源后用盲板隔離,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產系統上同時進行2處以上(含2處)用火。

      (三)用火期間,如果暫停用火作業間隔超過1小時,再次用火前必須對用火安全措施進行重新確認。

      (四)一份用火報告只限1個用火項目。

      (五)關鍵部位的用火,無法斷開的控制閥門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生產單位、施工單位應做好工業用火登記建檔工作。二級生產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每月25日前將本單位一級用火統計臺帳上報安全環保處備案。

      第十七條 工業用火資料管理

      (一)工業用火資料:

      1、工業用火統計臺帳;

      2、工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包括一、二級用火作業指導書);

      3、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

      (二)工業用火檔案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進行工業用火,確因生產所需時,用火級別提高一個等級。

      第十九條 應急情況下的用火

      油氣管線泄漏、穿孔、偷盜破壞等緊急情況時,可先進行現場緊急處置,嚴格按照工業用火要求,由各部門參加搶險人員現場商討用火安全措施,并進行現場用火安全措施確認合格后,由現場總指揮下達命令后,方可實施工業用火。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勝利油田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4篇 工業園清潔衛生管理規定3

      工業園清潔衛生管理規定(三)

      為了更好地了解我公司進駐后的具體工作辦法,現我公司就管理處環境管理部清潔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

      第一:清潔品質控制

      一、清潔計劃

      1、向管理處提交清潔服務計劃;

      2、根據計劃書內容按步驟實施日、月、季的清潔工作;

      3、根據計劃書內容會同管理處工作人員實施日檢、月檢工作;

      4、月終根據統一考評檢討修訂下月度的實施清潔計劃;

      5、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對應計劃方案提交;

      二、清潔實施

      1、向管理處發出每日清潔完成情況報告;(簡稱“日報:)

      2、各現場每日舉行前日工作情況總結,當時工作安排;(簡稱“早會”或“例會”)

      3、各項日常清潔工作安排表、指導書;

      4、各項定期清潔工作安排表、指導書;

      5、各項內部清潔完成情況考評資料;

      6、各項清潔工作方法指示書;

      7、各項清潔工作安全批示書;

      三、清潔技術應用

      1、清潔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

      2、現場清潔問題的研究、解決;

      3、清潔高效率方法的研究、運用;

      四、清潔監督與檢查

      1、清潔日檢表

      2、清潔周檢表

      3、清潔月檢表

      4、各項清潔作業標準書

      5、各項清潔作業崗位職責

      6、清潔獎罰制度

      7、各分現場之間交替檢查、評比

      五、員工管理

      1、定期的清潔培訓

      2、員工道德教育

      3、作業標準化管理

      4、員工考評制度

      第二、清潔原則及清潔方案

      一、清潔原則

      創造舒適的環境、杜絕任何污染

      *在物業區域內部,要求任何部位必須干凈整潔,一塵不染,無衛生死角

      *親切的服務,給人以溫馨的感覺

      *垃圾及時清理,免除空氣的污染

      保持建筑常用常新

      *使用適當的洗劑,保持建筑外觀干凈、常新、不受損壞

      *使用無污染洗劑,保持環境的清新

      *采用保護措施,避免建筑使用中的最小磨損

      安全作業的確立

      *實施安全操作教育

      *清潔作業采用安全保護,防止其它建筑的意外損傷

      *清潔工作中必須使用作業指示板、警示牌、防護欄、安全帽

      作業情況督察

      *現場管理者每日巡查作業完成情況,提供報告書

      *各區域負責人每月進行互檢

      *公司技術部每月進行作業指導、監督檢查

      作業效率提高

      *大面積作業區域逐步采用人員和機器的相互配合

      *建筑采用先進的專用設備進行保養

      *逐步使用設計科學、合理使用方便、快捷的作業器材高效率的完成各項作業

      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創超一流的環境

      *使用高效作業設備、確保環境干凈、整潔

      *選用高素質作業人員,注重人員形象教育

      *嚴格要求著裝整齊,服務語言標準化

      二、具體清潔方案構想

      人員的選擇、培訓、教育

      *選擇年青、工作勤勞、有一定文化素質的員工

      *注重職業技能培訓和服務規范化教育

      *定期進行新技術培訓

      器材及洗劑選定

      *針對石材選用養護技術設備

      *大堂適時采用先進設備進行大面積清潔作業

      *不銹鋼表面使用進口高密度柔軟清潔巾進行不損傷清潔

      公共場所設施清潔

      *洗手間設施定期進行消毒

      *垃圾桶、箱定期進行消毒,避免空氣污染

      保護作業法

      *保護建筑的作業:不同的建筑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洗劑

      *保護使用者的作業:a、選擇適當的時間作業;b選擇無噪音作業,避免干擾

      *使用保護劑全面保護建筑外觀

      清潔作業的實施

      *制定詳細的計劃書

      *管理人員確認作業完成情況

      *定期進行專業的技術培訓

      *緊急事件的應急增援

      *加強夜間作業避免影響白天的正常工作

      *嚴格控制外部垃圾、塵沙對內部建筑的破壞

      *加強大堂的日常作業

      三、清潔業務的基本方針

      建筑物本來是美造型,臟便會降低其價值。建筑物的美在于通過頻繁的清掃,才能展示美的所在,給人們留下美好影響。清掃業務的好與壞,因為一般一通過肉眼也可以判斷,因此經常保持良好的清潔狀態便是提高工業園區以及清掃業務形象的重要事宜。

      如對建筑物的清掃偷懶會加速建筑退化,這已成為現代清潔業務的一般常識,清掃作業可以防止建筑的磨損、變色、生銹、發霉等現象,不僅可以提高美觀,在保護建筑方面的作用更為顯著。例如:地板涂地板維持劑,不僅可以預防地板臟污,又可以提高建筑的美觀,同時也是保護地板的一項重要工作。

      四、確定清潔作業基準

      制定清掃業務標準,需要考慮建筑物的建筑構思,建筑物內的使用狀況(場所)、季節、時間等因素。

      對于制作貴工業園區的作業基準,由于建筑物詳細情況目前尚有個別不明之處,請允許我們按照通常的作業基準制作程序加以說明。

      在我司的清潔管理工作中,作業基準、作業實施不是孤立分開的,而是如下表一樣,從制定計劃到判斷,評價都作為有機整體來考核實施。

      因此,我們確認在與貴方密切交流、會商共進的前提下,通過下列循環可以永久維持建筑物優美高雅的環境。

      五、清潔的目的及特點

      1、清潔作業的根本是清除建筑上附著的污垢,最終達到提高建筑美觀、保護建筑、延長其壽命、潔凈環境衛生的目的。

      2、清潔概念

      工業園區的清潔因其建材、場所、使用者、用途的不同,其相應的清潔方法也不同,清潔固有“千變萬化”之稱,正是這樣的變化對作業人員的要求也提出具有專業化和廣泛的建材和洗劑知識。

      1

      )針對不同的建材采用不同的清潔方法(如石材、金屬、毛織物、膠等)

      2)針對不同的場所采用不同的清潔方法(洗手間、走廊、停車場等)

      3)針對清潔分類采用不同的清潔方法(日常清潔、定期清潔、特種清潔等)

      4)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清潔方法(辦公樓、住宅等)

      清潔的特點:正如前所述工業園區的情況不同,故其作業的實施也相對不同:

      1、進行詳細的調查;

      2、制定完善的作業計劃;

      3、劃分作業不同的區域進行;

      4、制定全面的建材保護措施及方法;

      六、重大問題處理

      我司設有專人負責各現場的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并配有機動小組。

      七、客戶至上

      這是我公司的服務宗旨,對我們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如遇管理及作業上的重大問題,我公司上層管理者都非常重視,妥善的處理是我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的唯一條件:

      1、貴公司的要求就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

      2、定期進行現場內部的5s整頓;

      3、內部定期舉行內部管理例會解決現場的工作;

      4、定期舉行管理會議商討落實管理工作。

      八、處理客戶投訴

      1、如何對待客戶的投訴

      a、對客戶的投訴處理應放在首位;

      b不吝惜對處理客戶投訴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

      2、處理客戶投訴的姿態

      a、接到投訴,應立即趕往現場,速度越快越好;

      b、無論是什么狀況都必須道歉;

      c、絕對不允許反駁或找借口中;

      d、掌握如何當場或用電話應付的技巧;

      e、無論人、場所、時間是否相同,應掌握順利處理的技巧;

      3、對投訴的事后處理

      a、分析原因、責任的存在,并向總負責人匯報;

      b、協商如何避免再發生的對策;

      c、如決定了具體對策,應立即付諸于行動并向客戶匯報。

      九、教育理念

      樓宇清潔業務的目的在于給工業園區使用者提供舒適的使用環境,因此,以提供最佳的作業技術為主要目標,遵守樓宇管理的有關法規,實施以提高作業質量、效率,包括服務等的性教育訓練。

      1、教育訓練的三項目

      1)硬件教育

      a、清潔五原則的教育

      b、各種建材清潔養護的技術

      c、機器、器材的熟練使用

      2)軟件教育

      a、各種的作業計劃、作業程序

      b、人事、勞務管理、一般的教育

      3)服務教育

      a、服務態度:作業態度、禮節、著裝

      b、精神性服務:配合顧客的心情、愿望

      2、提出最佳作業技術的建議

      為提高和維持對建筑物的美觀,對作業、員工以及工業園區的使用者提供和創造安全、舒適、衛生的環境和高效率作業目標進行教育培訓。

      3、教育訓練負責人

      由專業技術教育負責人和經理負責進行教育訓練。(教育負責人:是指在獲得國家標準的資格證書或獲得職業訓練指導等各領域專業技術與指導技術等職稱的人才)

      4、教育訓練對象

      第5篇 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為加強公司工業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蘭州石化公司生產區域的各類工業用火管理。

      2 引用標準

      2.1 中油股份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工業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 用火分類及安全管理

      3.1 生產用火:指鍋爐、加熱爐、焚燒爐等生產性設備用火,此類用火安全管理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3.2 固定用火:指在生產廠區內的安全地帶經常性的明火作業。作業場地稱為固定用火區。固定用火區域的審定由用火申請單位向區域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提出申請,對設置的固定用火區域進行風險評價并提出相應安全措施,畫出固定用火范圍平面圖,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查,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和蘭煉、蘭化消防支隊審批。固定用火區域審批有效期為二年。

      3.2.1 固定用火區必須具備:

      3.2.1.1 邊界外五十米范圍內不準有易燃易爆物品;

      3.2.1.2 制定固定用火區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負責人;

      3.2.1.3 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2.1.4 設有明顯的“固定用火區”標志,并標明用火區域界限;

      3.2.1.5 建立應急聯絡方式和應急措施;

      3.2.1.6 審批后的固定用火區域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3.3 臨時用火:指在生產區域內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明火作業。主要包括:

      3.3.1 電焊、氣焊、釬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3.3.2 電熱處理、電鉆、砂輪、風鎬及破碎混凝土、爆破等產生火花的作業;

      3.3.3 噴燈、火爐、電爐、熬瀝青、炒沙子、黑色金屬撞擊等明火作業;

      3.3.4 臨時性的用電作業。

      3.4 臨時用火根據用火部位危險程度,分為三級:

      3.4.1 一級用火:

      3.4.1.1處于生產狀態的工藝生產裝置區(爆炸危險場所以內區域);

      3.4.1.2 各類油罐區、可燃氣體及助燃氣體罐區防火堤(無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內、有毒介質區、液化石油氣站;

      3.4.1.3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助燃氣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與機房;

      3.4.1.4 可燃液體和氣體及有毒介質的裝卸區和洗槽站;

      3.4.1.5 工業污水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下水系統的各種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3.4.1.6 危險化學品庫、油庫、加油站等;

      3.4.1.7 儲存、輸送易燃易爆液體和氣體的容器、管線。

      3.4.2 二級用火:

      3.4.2.1 裝置停車大檢修,工藝處理合格,經廠組織檢查認定后,可以按二級用火管理;

      3.4.2.2 運到安全地點并經吹掃處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線;

      3.4.2.3 爆炸危險場所區域以外的場所用火;

      3.4.2.4 在生產廠區內,不屬于一級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臨時用火。

      3.4.3 特殊用火:在帶有可燃、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不允許用火。確屬生產需要必須用火時,按特殊用火處理。特殊用火必須經廠級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用火單位對所從事的作業共同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應急計劃后方可用火。

      3.5 臨時用火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式樣附后)后,方可從事用火作業,“用火作業票”一式三聯,一聯用火人持有;二聯監護人持有;三聯車間(安全部門)留存。一張用火作業票只允許一處用火。

      4 用火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4.1申請“用火作業票”時由用火單位向用火所在車間提出申請,由用火所在車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票”的申請欄,并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4.2 用火所在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會同有關人員和用火人員對從事的作業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的風險識別并制定削減風險措施,填寫“風險識別及削減風險措施”欄,如需采取欄中所列措施的劃√,不需采取的措施的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處填寫其它削減風險措施。

      4.3 在反應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間內或容器本體內用火作業,必須對有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分析,其分析報告單由作業負責人填寫或粘貼在“用火作業票”上。

      4.4 一級用火作業票,由車間和廠主管部門檢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后,由指定的廠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車間主任等審批人員審批;二級用火作業票,由車間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后,由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批準生效;特殊用火作業票,由車間、廠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由車間負責人簽發,經廠領導審查同意后批準生效。

      4.5 以上所有填寫“用火作業票”的有關人員都必須到用火現場查看,并在相應欄內簽字。

      4.6 特殊用火作業票及“一級用火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4.7 節假日期間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從事用火作業,如生產需要必須用火時,須將用火作業等級相應提高一級。

      4.8 在用火作業票有效時間內,如用火作業條件發生變化,需要繼續用火作業應重新辦理“用火作業票”。

      4.9 各單位在行政區域內或在公用管網、公用場所的用火作業,涉及其它單位的安全時,由用火單位與相關單位安全部門聯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業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用火作業票”仍由該單位按規定程序簽發、審批。

      5 用火監護及安全措施落實

      5.1 用火作業監護一般由二人擔任。車間和施工單位各派一人,以車間人員為主。車間應指派熟悉用火現場情況人員做監護人;

      5.2 用火的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掃、置換、分析等工藝措施,由生產人員落實。如需加盲板、設防火屏障等措施由車間提出,監督施工單位實施。一般情況,滅火器材的準備、含油污水井的封蓋,裝置界區內的由車間負責,界區外的由用火單位負責。上述作業無論何種情況,雙方必須共同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準用火。

      5.3 生產區域內的基建、技措項目等在工程設計的同時必須考慮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費用應同時列入工程預算。

      5.4 用火人的職責

      5.4.1 應持“用火作業票”第一聯作業,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用火;“用火作業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用火;

      5.4.2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停止用火時應立即停止用火;

      5.4.3 對于強行違章用火的指令有權拒絕;

      5.4.4 用火作業結束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火種。

      5.5 監護人的職責

      5.5.1 應持有“用火作業票”第二聯,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業票”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

      5.5.2 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用火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如發生著火,要立即撲滅,難以撲滅時應馬上報警。

      6 用火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6.1 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設施全面檢查,確認完備后方可用火。

      6.2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用火,須首先進行退料及切斷各種可燃物料的來源,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并將與之相連的各部位加好盲板(無法加盲板的部位應采取其它可靠隔斷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竄入或火源竄到其它部位,并應采樣分析;分析合格超過30分鐘后用火,需重新采樣分析。盲板要符合壓力等級要求,嚴禁用鐵皮或石棉板代替。

      6.3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標準

      6.3.1 用火分析應由有資格的分析人員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容器、管道、儲罐、閥室、管溝等部位及其它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業前必須進行用火分析;

      6.3.2 用火分析的取樣點應由用火所在單位安全人員負責提出;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樣品(采樣分析)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3.3 如果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濃度應小于其與空氣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6.3.4 使用色譜分析等分析手段時,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5%;當被測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2(v/v)%;

      6.3.5 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質的有限空間內用火,在將其內部物料退凈后,應進行蒸汽吹掃(或蒸煮)、氮氣置換或用水沖洗干凈,然后打開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嚴防出現死角;

      6.3.6 進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間內用火應同時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6.3.7 處于運行狀態的裝置內,凡能拆移的用火部件,應拆移到安全地點用火;

      6.3.8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筑物的二層及其以上用火)必須采取防止火花濺落的措施,并對火花可能濺落的區域安排監護人;

      6.3.9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高處用火,六級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6.3.10 離用火點30米內不準有液態烴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徑15米內生產污水系統的漏斗、排水口、各類井、排氣管、管道等必須封嚴蓋實;

      6.3.11 特殊用火每2小時分析1次;一級和二級用火每4小時分析1次。特殊用火和一級用火在執行中用火人、監護人或審批人等認為有必要隨時分析時,應隨時進行分析。二級用火作業超過一天時,每天在開工前,應由用火人、監護人、安全監督共同檢查用火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6.3.11 用火作業結束后或下班前,施工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6.3.12 儲裝氧氣的容器、管道、設備必須與用火部位隔絕(加盲板),用火前必須置換,保證系統氧含量不大于23.5%(體積);

      6.3.13 一級、特殊“用火作業票”存根由廠主管部門保存,二級“用火作業票”由車間保存。

      7 附則

      7.1 本規定由蘭州石化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7.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蘭州石化公司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8 附件

      工業用火作業票

      第6篇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縱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7篇 工業氣瓶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 目的

      在生產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氣瓶

      1.要有生產中使用的各類工業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第8篇 機械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定

      1988年4月 1日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設備技術狀態.逐步采用先進的監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監測維修,及早發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設備.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起實行。原頒發的《機械工業設備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

      附錄:

      一、“三好”、“四會”的解釋。

      (l)管好、用好、維修好。

      (2)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 使用設備的“五項紀律”解釋。

      (1)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

      (3)遵守設備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 ,不得遺失。

      (5)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

      時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三、 維護設備的“四項要求”解釋。

      (1)整齊:工具、工件、 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白,線路、管道安全完整。

      (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絲杠、齒條、齒輪等處無油垢、無碰傷,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掃干凈。

      (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標清潔.油路暢通。

      (4)安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設備結構和遵守操作規程,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安全無事故。

      四、 本規定采用的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和統計項目的計算方法如下:

      第9篇 工業廠區人員控制管理規定

      公共安全(工業廠區人員控制與管理規定)

      一、總則

      為規范工業廠區人員進出及內部管理,制定本規定。

      二、名詞解釋

      (一)廠區員工:指物業公司管理區域的廠區正式在職員工,包括合同工和鐘點工、實習學員、長期顧問;不包括已離職員工。

      (二)安全崗:指物業管理公司安全人員值班崗。

      三、廠區員工出入管理

      (一)廠區員工進出廠區必須正確佩戴工卡,并由員工通道出入,嚴禁從車輛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長期顧問、實習學員可申請辦理臨時出入證。

      (二)廠區員工忘帶卡或工卡遺失應主動在安全崗登記,經正式員工確認并簽字后,領取'員工臨時工卡','員工臨時工卡'應當天借當天還。

      (三)對于因模糊、涂改或其它原因導致卡證無效的,安全值班員有權拒絕入內,因工作需要進入,正式員工須依第2條執行,長期顧問及實習學員按來訪人員處理。

      (四)駕駛車輛的廠區員工可從車輛道閘系統自行刷卡后開車進入廠區,隨車搭乘的其它人員應遵循相關規定的要求,員工應正確佩戴有效工卡,非廠區員工應下車辦理登記及領卡等手續。

      注:廠區禮賓車載客時可不在外圍大門登記,到接待處再辦理手續。

      (五)廠區員工應遵循各辦公區域進出的其它相關規定,包括遵循刷卡或其它等需確認其身份的要求。

      (六)著裝要求: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員工應著正式服裝,遵守廠區員工行為準則中關于'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或其它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服裝進出廠區;女士不得穿吊帶上衣、超短裙、'拖鞋'式女式涼鞋(包括無后帶鞋)或其它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服裝進出廠區(包括廠區)'的基本要求;在非工作時間,出入廠區非辦公區域(如廠區外圍、食堂),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七)離職員工未交工卡的,安全值班員根據《離職未交工卡人員統計表》,將工卡沒收并登記。離職員工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廠區的,應視同來訪人員,按廠區規定,有專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內部管理

      1、進入廠區區域內的人員均應正確佩帶各類卡證于醒目位置;安全值班員有權對各類卡證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在廠區區域內佩戴涂改、過期等無效證件安全值班員有權進行沒收,因水浸等原因導致字跡(圖形)模糊的卡證一律視作無效卡證,安全值班員有權將當事人作為來訪人員處理,并提醒其及時到卡證科更換新的卡證。

      2、門禁使用管理:員工經過門禁通道必須進行刷卡,非上下班高峰期未經許可不得尾隨刷卡人員進入設置門禁的區域;正確使用門禁設施,不得將門禁置于非正常狀態;

      3、拍照管理:未經廠區安全管理部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廠區內拍照(包括發貨臺);經批準的拍照人員應隨身攜帶允許拍照的相關證明,非廠區員工應由廠區員工全程陪同,安全值班員有權隨時對廠區內拍照的人員進行抽檢,確認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4、消防管理

      (1)非緊急情況不準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檢查例外);

      (2)不得挪用、圈占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防火門、消防緊急出口堆放貨物;

      (3)重點工種(包括電工、焊接人員、烘烤人員、熬煉人員、木工、油漆工、油類洗件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等)作業應遵循相應的消防安全要求;

      (4)廠區區域內嚴禁吸煙(指定吸煙點除外)

      5、加班人員管理:加班人員只能在自己工作區域內活動,不得進入其它無人加班的辦公區域;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廠區加班至23:30以后的,需在安全值班崗登記備案。

      6、生產工藝紀律管理

      (1)部門已配發工衣、工鞋的員工,上班時應穿工衣、工鞋出入;

      (2)發、卸貨臺為廠區主要貨物進出口,非貨物裝卸人員不得進出;

      (3)來訪的非廠區員工經授權后在廠區區域內活動期間,廠區接待員工要全程陪同。

      五、供應商/合作商管理

      供應商/合作商指因從事合作開發、參與項目合作、提供技術支持、顧問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必須在廠區辦公的組織或個人。'供應商'包括供應商的代理商。

      (一)供應商/合作商出入管理

      1、長期供應商/合作商可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證',并按臨時通行證授權地點出入廠區。

      2、臨時來訪的供應商/合作商在安全崗登記,由廠區員工簽字后領卡進入廠區,在廠區辦公區域活動期間需由廠區員工全程陪同,離開時到安全崗登記核銷記錄。

      3、供應商/合作商需經由指定人行通道出入,嚴禁從車輛或其它非指定通道出入;

      4、供應商忘帶卡或遺失'臨時通行證',視作來訪人員,由廠區員工在安全崗登記確認后領取'臨時出入卡'后方可進入廠區;如是長期駐廠區的供應商(如:外包人員或外協員工等),應由其工作部門的廠區員工到安全崗簽字確認,并領取'臨時出入卡',不得借用其它證件,借用卡證應當日歸還,接待的廠區正式員工對借用卡證的正確使用和及時歸還負責;

      5、原則上供應商無權帶其它人員進出廠區,某些長期供應商(如外協文員)可由廠區接口部門授權后在許可范圍內進行接待工作,但須遵守廠區相關接待規定,全程陪同。廠區授權接口部門的主管對授權行為負責。授權時要求采用工作聯絡單的方式,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在安全部備案。

      6、供應商應遵守各區域(物業)的相關出入管理規定,包括特殊場所的出入規定;

      7、駕車進入廠區的供應商應在安全崗辦理相關車輛進出手續,并按《廠區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停放車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通行。

      (二)供應商/合作商廠區內管理

      1、臨時出入的供應商在廠區區域內活動需廠區接待員工全程陪同,不得單獨行動;

      2、廠區聘用的長期外協員工(包括外包人員)應在'臨時通行證'上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需要廠區員工陪同,因工作需要進入非授權區域時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廠區員工全程陪同。

      3、供應商/合作商在廠區停留期間,應遵守廠區相關管理規定,如有違規或因違規行為給本廠區造成的損失,護衛員有權采取登記、警告等方式進行現場處理,并及時上報。廠區接待人員對其行為負連帶責任,處以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理;造成損失的,接口部門還要負責追償。

      六、客人(來賓)管理

      客人(來賓)是指由客戶接待人員(或其它業務部門人員)陪同到廠區區域進行參觀、指導的重要人員;客人根據重要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不等;一級中央政府的重要首腦及對廠區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人員;二級為地方政府領導、名流人士、媒介及到廠區進行設備選型人員;三級為一般的客戶參觀及其它來訪人員;來廠區參觀交流的供應商及合作商高層也列入三級客人(來賓)類。

      (一)客人(來賓)出入管理

      1、一級客人在出入廠區時不接受車輛、物品的檢查和卡證的發放登記,安全崗值班人員根據接待人事先通知,在確認相關信息后放行;

      2、二級客人在出入廠區時不接受車輛及物品檢查,接待人在安全崗應登記領取貴賓卡,安全崗值班人員應根據事先通知準備好貴賓卡,以免客人久等;

      3、三級客人在出入廠區時須在安全崗進行登記,接待人應到安全崗簽字接待并領取來賓卡;來客自駕車輛到廠區參觀的,車輛還需領取'車輛臨時通行證'。

      4、廠區禮賓車接送客人出入廠區時,客人可不下車接受檢查,但接待人員應到安全崗登記并領貴賓卡。

      (二)客人(來賓)廠區內管理

      1、接待人員應全程陪同客人,并有義務將廠區相關規定(如拍照、抽煙)及時告知客人。原則上客人應在指定的參觀區域內活動,如要求到非參觀區域,須經客戶部最高主管及參觀區域最高主管許可;

      2、進入生產區應遵守相關的生產工藝紀律(如更換工衣);

      3、接待人員對客人在廠區內的違規或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七、其它人員管理

      其它人員包括應聘人員、政府機關來訪人員、郵遞員、新聞媒體人員、員工家屬等,此處的政府機關來訪人員一般指辦事人員,如消公安消防機關、法院、稅務等系統的工作人員。

      (一)原則上此類人員出入必須由廠區員工接待并全程陪同,非必要不得進入辦公生產區域,新聞媒體人員由廠區統一安排接待,業務部門未獲授權,不得接待。

      (二)郵遞員乘坐電信專用車進入廠區可不登記,但要求定點進入,活動范圍內僅限于廠區外圍,不得進入辦公生產區域。

      (三)政府機關人員來訪,可不登記領取相關卡證,但須由廠區相關接口部門專人接待并全程陪同。

      (四)員工家屬到廠區參觀由客戶接待門部統一組織,原則上廠區員工不得自行帶領家屬到廠區辦公區域參觀。非工作時間家屬到廠區食堂就餐應遵守廠區相關規定;家屬因就餐進入廠區后只能在廠區外圍及食堂活動,不得進入廠區辦公區域;工作時間員工不得帶領家屬進出廠區。

      八、違規處罰

      (一)卡證違規:按照廠區卡證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二)消防違規:按照國家消防法及廠區消防管理及獎懲條例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三)未經允許在廠區內拍照(攝像)的,沒收其膠卷(或存儲介質),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報安全管理部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門禁違規:按照廠區門禁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五)施工違規

      1、施工人員對施工過程中對非施工設施(物品)造成損壞,安全值班員應及時記錄并報廠區接口部門處理;

      2、對造成安全、消防隱患的,參照廠區消防管理條例處理,情節嚴重或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違反生產工藝紀律:相關制度處理。

      (七)對廠區未有明確處罰條款的違規情況,安全管理部將違規情況反饋各部門領導,并根據情節輕重給違規者處以警告、通報、罰款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人力資源部,給予降薪、辭退或除名處理。

      (八)安全值班人員執勤時不得采取現金處罰方式;僅記錄并上報。

      九、附則

      第10篇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定

      工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概念、內容和組織。

      本制度適用于指導本公司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網絡的建立。

      2、術語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目標,運用安全系統的概念和方法,通過設置管理機構,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建立靈敏的安全信息反饋系統,推行安全目標管理,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活動,把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活動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有明確的任務、職責和權限,又能互相協調,促進和制約的安全管理的有機整體。

      3.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內容

      3.1確定明確的安全生產目標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組織保證體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規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貫徹落實。

      3.5推廣應用現代管理方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學管理。

      3.6建立高效靈敏的安全信息反饋系統。

      3.7開展群眾性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以及班組安全管理活動。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加強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4、安全管理組織

      4.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組織網絡(見附錄),在總經理領導下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主管副總經理任副主任,綜合部、經營部、市場部、財務部、特材公司、建筑公司等有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基層單位主管安全領導任委員,協助總經理領導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規定配備兼職技安干部,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正常業務、技術工作。

      4.4基層生產單位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兼職安全員,協助管理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基層生產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

      附錄:**總公司安全保證組織網絡

      第11篇 電力工業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電力工業可靠性管理是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全面質量管理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適合現代電力行業特點的科學管理方法之一。為了提高整個電力工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實行量化管理、目標分解和優化技術,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電力工業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電力行業的規劃設計、設備制造、基建安裝、生產運行諸環節都要制訂并執行可靠性準則;分析電力系統運行可靠性,以各項可靠性指標來檢驗規劃設計、設備制造、基建安裝、生產運行等環節預期的目標和效益,并作為各環節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的重要依據;研究和擬訂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可靠性目標;深化運行可靠性指標應用,努力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水平和供電可靠性。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電力集團公司、省

      (區、市)電力公司及其所屬

      (或代管)的發電廠、供電

      (電業)局,華能國際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屬發電廠以及接入國家電網的自備、中外合資、外方獨資電廠。規劃設計、設備制造、基建安裝等部門,要執行本規定有關條文,并結合本部門特點進行增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統一領導,實行部、電力集團公司、省

      (區、市)電力公司、發電廠與供電

      (電業)局分級統一管理。

      第五條 電力部設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中心是在部領導下負責全國電力系統可靠性管理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制訂全國性電力行業各部門的可靠性管理準則和規章制度,經部批準頒布后監督執行;

      2、負責電力行業各項可靠性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存儲,建立全國性的門類齊全的電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統,制訂并完善全國統一的電力可靠性編碼、統計方法以及統計程序,定期發布電力可靠性指標,及時向規劃、設計、制造、建設、生產部門公布有關可靠性指標,為各單位提供可靠性咨詢和信息檢索服務;

      3、歸口管理電力系統可靠性分析、評價工作,為設計、制造、基建、生產等部門提供電力系統運行可靠性報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項建議;

      4、制訂發電廠、變電所以及輸變電設施等新投產工程的可靠性標準,參與發供電工程設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項目的可靠性評估。

      5、組織全行業電力可靠性學術活動,適時開展經驗交流和人員培訓,核發可靠性專責工程師證書。

      6、開展電力可靠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六條 各電力集團公司、省

      (區、市)電力公司、華能國際公司、新力公司等負責所轄地區或企業的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級領導人全面負責本公司范圍內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確定本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組,做好協調工作;

      (2)指定一個或幾個職能處負責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設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崗位,并配備合格的專責工程技術人員。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統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配備質量、數量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人員和專用的計算機設備及數據傳輸設備;

      2、職責:

      (1)貫徹部、司、中心頒布的電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定適合于本公司系統的管理辦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屬范圍的電力可靠性數據和信息,并建立數據庫,所有信息皆需認真核對,確認其正確無誤,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按時報送中心;

      (3)對所屬發電廠、供電

      (電業)局下達可靠性考核指標,并將可靠性指標的升降作為評價企業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內容,對設計與施工單位提出預定的可靠性指標并對設計與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4)定期召開本公司的電力可靠性分析會,及時制訂調控生產的措施。

      (5)每年組織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評估,對規劃設計、設備制造、基建安裝、運行檢修等諸方面對運行可靠性的影響,作出全面評價,制訂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標與相應措施,報中心備案,報部的發供電設施技措項目要做可靠性評估并有增益報告;

      (6)組織本公司系統的可靠性業務培訓、考核及交流活動。

      第七條 發電廠、供電

      (電業)局分別負責本單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確定一名領導人全面負責本廠

      (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廠

      (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統;

      (2)指定一個職能部門負責本廠

      (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設置可靠性工作崗位,配置專責工程技術人員和專用的計算機設備及數據傳輸設備;

      2職責:

      (1)貫徹執行部、公司頒布的各項可靠性管理規定,制訂本廠

      (局)可靠性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獎懲制度等;

      (2)負責將本單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個生產崗位,并采取措施,保證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標的升降,作為考評本廠

      (局)各級管理水平優劣的一個重要依據;

      (3)負責采集統計、報送各項可靠性數據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統計、報送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4)定期分析本廠

      (局)的運行可靠性,制訂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報告;

      (5)定期進行可靠性業務培訓,確保第一線人員能準確判斷電力設施的可靠性狀態,正確填寫可靠性記錄;

      (6)用可靠性指標的變化作為評估檢修質量及技措項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據。

      (7)重要技措項目的立項,重要設備的更改,城市電網規劃和城市電網的改造,皆需經可靠性論證,應有可靠性目標,并制訂實施計劃。

      第八條 規劃設計、施工安裝、修造成套等部門應開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應用可靠性技術,并以有關工程的運行可靠性指標來評價本部門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 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第九條 可靠性專責人員應遴選事業心強、思想作風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并經過專門培訓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各級可靠性專責人員需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各電力集團公司、省

      (區、市)電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員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負責;各發電廠、供電

      (電業)局的可靠性專責人員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負責。

      第十一條 可靠性管理專責人員應積極參與生產和經營活動,及時提供可靠性狀況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第十二條 可靠性專責人員的職稱評定,晉升晉級均按技術系列進行,享受其它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及時表彰與獎勵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可靠性專責人員,并在晉升晉級時優先考慮;及時批評和教育工作不負責任、不能完成預定任務者,經教育仍不稱職者,應予以撤換。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全國的電力可靠性準則、可靠性名詞術語解釋、可靠性統計辦法、編碼和統計軟件,統一由中心負責組織編制,由部批準后頒布施行。各地區、部門自訂的準則和辦法,不得與全國統一的規定相違背,且應事先報送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 可靠性數據和信息統計及上報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干預。

      第十六條 對電力可靠性信息實行統一管理:各項指標均以中心公布的數字為準;對外交流或向國內非電力部門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續統一辦理;基層單位

      (發電廠、供電

      (電業)局)確有需要向系統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時,必須經主管公司批準,并報中心備案;電力系統內部各單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團公司、省

      (區、市)電力公司核實進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電力集團公司、省

      (區、市)電力公司應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電力部。各地在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可隨時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工業氣瓶管理規定

      為規范工業氣瓶的入庫、儲存、使用等要求,防止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

      2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 使用氧氣瓶和氧化性氣體氣瓶時,操作者應仔細檢查自己的雙手、手套、工具、減壓器、瓶閥等有無沽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須脫脂干凈后,方能操作。

      4 從氣體供應商接收氣瓶時,應對所接收的氣瓶進行逐只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接收:

      4.1 氣瓶上沒有粘貼氣體充裝后檢驗合格證的;

      4.2 氣瓶的顏色標記與所需的氣體不符,或者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4.3 經外觀檢查,瓶體上有不能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嚴重的機械損傷、變形、腐蝕等;

      4.4 瓶閥漏氣、閥桿受損、側接嘴螺紋旋向與所需要的氣體性質不符或螺紋受損的;

      4.5 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上或瓶閥上有油脂物的;

      4.6 氣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動、傾斜的;

      4.7 氣瓶上未裝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

      4.8 氣瓶超過檢驗期限的。

      5 發現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不在瓶閥上,則必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 在進行上述檢查時,對發現有缺陷的氣瓶,應隨時在氣瓶上用粉筆簡要注明,向運輸單位交代清楚,并退還供應商。

      7 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夏季應防止曝曬。

      8對入庫儲存的乙炔,氧氣等工業氣瓶,驗收部門輔料倉庫應檢查該氣瓶的使用期限及檢驗周期,發現超期限、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通知并退回供氣單位進行檢驗。

      9在使用過程中的氣瓶,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停止使用,并通知(退回)供氣單位進行檢驗。

      10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一般性檢驗周期為3年)。氣瓶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記應符合規定,且有氣瓶警示標簽。

      11氣瓶上的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包括氣瓶的專用爆破片、安全閥、瓶閥、瓶帽、防震圈等附件。

      12 使用部門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即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定期檢驗與記錄,氣瓶報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13氣瓶使用部門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放實行登記制度,即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出入庫時間和領用管理責任人等。

      14氣瓶應儲存于專用庫內,庫存應符合防火規范要求,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15庫房應做好防止陽光直射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

      16 各種氣瓶(包括空、實瓶)應分開存放,保持間距、存放適量(5-20瓶),應有明顯標記。

      17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按規定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壓力不小于0.05mpa。

      18 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做好庫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19 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工業管理中心檔案借閱規定(十二篇)

      工業園管理中心檔案借閱規定1、檔案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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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工業公司財務報帳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明確經濟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會計法》、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有關財經法規,結 ...[更多]

      • 勝利油田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
      • 勝利油田工業用火安全管理規定95人關注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中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油田工業用火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油田所屬單位 ...[更多]

      • 工業管道管理規定
      • 工業管道管理規定95人關注

        1. 職責安全生產技術部是工業管道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全公司工業管道技術檔案的管理,并檢查、督促、指導使用單位工業管道的管理。生產中心、儲運中心是工業管道的 ...[更多]

      • 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5篇范文)
      • 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5篇范文)93人關注

        第一條 為保證事業部所屬公司工業動火施工安全,根據石油石化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事業部所屬公司、部門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 ...[更多]

      •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篇范文)
      •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篇范文)92人關注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更多]

      •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定
      •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定92人關注

        工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定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概念、內容和組織。本制度適用于指導本公司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網絡的 ...[更多]

      • 工業管理中心員工管理規定
      • 工業管理中心員工管理規定92人關注

        工業無管理中心員工管理規定1、嚴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2、認真工作,禁止上班時間打鬧、玩撲克等與工作無關活動。自覺維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