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關于獎懲管理程序規定
公司關于獎懲管理程序的暫行規定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提倡規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規范公司的獎懲管理工作,防止濫獎濫罰,進一步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規范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一. 獎懲的原則和目的
1. 獎懲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運用時要有清醒的認識。各單位要規范獎懲制度,減少隨意性、隨機性,凡無獎懲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確需臨時動用獎懲的需上報意見后再宣布。
2. 獎勵要注重與工作導向相結合,要區分本職工作、創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進性、是否是本職工作以外的為整體利益而做出的努力,獎勵主要作為對精神表彰的一種輔助手段。
3. 處罰是為了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維護管理及組織系統有效運行的一種不得已而又不能沒有的管理手段,要謹慎使用,盡量少用。
二. 職能管理部門對工作實施單位的獎懲程序
1. 行政人事部為獎懲工作的歸口管理和經辦部門,各職能管理部門、各車間為獎懲工作的具體申報單位。
2. 技術品管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技術文件、工藝紀律、產品質量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3. 生產制造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生產計劃、生產節拍、產品交貨期、生產設備、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時利用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4. 配套采購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材料利用、物資管理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5. 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單位在財務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并負責憑行政人事部開具的獎罰通知單辦理財務手續。
6.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單位和員工在人事管理、工資管理、生產生活設施、辦公設施設備、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勞動紀律、電腦網絡管理、員工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執行等綜合性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7. 以上各職能部門提出獎懲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獎懲理由、額度和方式,當與其他職能部門有關聯時,需關聯職能部門會簽意見,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必要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查批準。
8. 董事長、總經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但獎懲額度超過200元時,需征得總經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辦理獎懲手續。
二. 各部門對本單位員工獎懲程序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部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人有權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獎懲,但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下的要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本單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備查臺帳。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上的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
三. 本暫行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2篇 某休閑會館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休閑會館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第一節違紀處罰管理
一.規范會館紀律處罰政策及管理程序,創造一種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環境。
二.處罰條例及細則: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分行政和經濟處罰兩類,行政處罰分為下列幾種:警告、降職、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
1口頭警告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口頭警告,并處以罰款處分(10-50元):
謊報請假理由,每次罰款10-30元。
儀容不整,不按會館規定著裝,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會館規定,每次罰款20元。
在非吸煙區吸煙者,每次罰款10元。
冒領會館發放的禮品。
無故不參加會館組織的會議或集體活動,
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者,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者,
未經批準,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動、拆裝滅火器材或壓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書面警告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書面警告,并處以罰款處分(20-100元):
曠工一天以內者,扣發當期全部獎金,并處以當日工資兩倍的罰款。
代人打卡或請別人打卡,每人次罰款20元。
違反胸卡佩戴規定,并拒絕監督檢查,視情節輕重處以20-50元罰款。
對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屬初犯者。
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并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未經批準,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動'報警器',挪動、拆裝滅火器材或壓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經濟損失的。
在會館配備計算機上使用非工作軟件。
違反會館工作程序,導致輕微損失者。
在工作場地販賣物品者。
浪費或損壞公物情節輕微者。
撿拾會館或他人財物匿而不報或據為己有者。
未經允許擅自帶人進入會館者。
對同仁惡意詆毀、攻訐、誣告或做偽證制造事端者。
向賓客索取小費或其他費用的;
工作態度差,項撞上級,消極怠工,影響較壞的;
被顧客投訴一月內累計達三次的
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認錯態度較好的,并處罰金20元;
對顧客粗言穢語不講禮貌,認錯態度較好的,并處罰金20元;
私帶會館物品外出,認錯態度較好的,并處罰金20元;
下屬屢次違紀,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管理不力的;
在過去六個月內,累計有兩次相同性質的口頭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質的口頭警告。
3嚴重警告、降職與降薪: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嚴重警告,并可同時實施降職、處以罰款處分(100-200元):
在會館內危害員工或財物安全者。
對會館財物、名譽造成損害
違反會館管理規定
有嚴重不良行為
連續曠工兩日或一年內曠工記錄三次以上
下屬因操作不當,責任心不強造成固定資產及貴重物品嚴重損害的;(易損易耗物品不含在內)
因管理不力,經營業績或會館形象受到重大影響的;
下屬犯有嚴重過失,對日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下屬發生危害會館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下屬發生偷竊、打架、尋釁滋事、辱罵顧客等行為;
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相同性質的書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質的書面警告。
4解雇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可不預告予以解雇(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經濟補償):
嚴重危害員工人身、財物或會館財產安全者。
使會館財物、名譽受損失者
嚴重違反會館管理規定者
行為不法或嚴重違規者
累計兩次不同性質的最終警告或,或一次最終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質的警告處分。
盜竊賓客或會館財物的;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謾罵或毆打賓客或員工的;
調戲、騷擾女員工的;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的;
公開毀損、誹謗會館或同事聲譽或散布不實事件的;
泄露會館商業機密的;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員工的重大過失或屢次違紀行為可采取解雇處分。直接經理應作出關于事情發生經過的詳細書面報告,解雇員工的處分應由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共同提出,并征得總經理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實施。
三.需要并處賠償、罰款處罰,罰沒款一律上交財務部門。
四.員工被口頭警告后三個月沒有違紀的,或被書面警告后六個月內沒有違紀的,或被最終警告后十二個月沒有違紀的將可獲允撤銷相應紀律處罰;也可根據員工的改進表現提前撤銷處分。凡有違紀處罰的員工在各種評選先進者工作中將予以扣分或不予評選先進。
流程圖:
第二節獎勵管理
一、對于表現優異或具有誠實或機警等行為的員工給予鼓勵。對優秀的員工將發給獎狀和獎金,對于具有誠實或機警等行為的員工,也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二、獎勵權限:
1會館各部門對授予獎項具有推薦權;
2會館人力資源部對獎勵實施過程行使建議權和審核監督權;
3會館總經理行使授予最終決策權
三、獎勵條款及細則:
1.獎勵的項目:榮譽稱號、晉級、晉升,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2.季度獎:每季度由人資部組織評選,各部門民主評議申報。獎項包括最佳員工獎、微笑大使獎、拾金不昧獎、合理化建議獎、最佳班組獎。
●最佳員工獎:愛崗敬業,業務技能嫻熟,工作態度和工作質量優秀,模范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授予季度最佳員工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50元/人,名額5人;
●微笑大使獎:崗位技能嫻熟,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以真誠的微笑面對工作;授予微笑大使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50元/人;
●拾金不昧獎: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主動上交或歸還顧客遺留的現金或物品,累計數量較大的;授予拾金不昧獎榮譽稱號并獎勵
現金50元/人;
●合理化建議獎;積極完成本職工作,立足崗位為會館提出有利用價值,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議;授予合理化建議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30元;
●最佳班級獎:班組集體榮譽感強,整體服務質量和完成任務優良,無嚴重違紀或過失現象發生;授予最佳班組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100元;
3.創新獎:立足本職崗位,鉆研小發明或小創造,鉆研創新經營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有利于提高會館整體發展及對外形象;授予創新獎或冠名為某某操作法,給予晉級及獎勵現金100-200元;
4.年度優秀員工獎:敬業精神強,業務素質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授予年度優秀員工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100元。
5.年度行進部門;年度經營業績優秀,服務質量和服務技能整體素質良好,無嚴重違紀或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發生,部門協作意識強;授予年度先進部門稱號并獎勵價值200元/桌的酒席(桌數按部門實際人數定)。
6.總經理特別獎:在年度工作中為會館經營管理進行創新革新,并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及其它重大貢獻者;授予總經理特別獎并獎勵現金900元。
7.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一級、獎勵現金100-200元:
發現事故或疫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臨危不懼,盡力挽回或避免會館和顧客發生重大生命財產安全損失的。
對會館經營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立足本職對提高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及經營業績有重大貢獻的;參加對外活動,取得優秀成績,為會館贏得聲譽和知名度的;
8.符合下列條件者,將給予外出培訓、進修的獎勵;
1.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過硬;
2.三次被評為最佳員工或被評為年度獎項的;
3.對會館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的;
4.愿意為會館奉獻5年以上或更長時間的;
第3篇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3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三)
第一節 違紀處罰管理
一.規范酒店紀律處罰政策及管理程序,創造一種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環境。
二.處罰條例及細則: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分行政和經濟處罰兩類,行政處罰分為下列幾種:警告、降職、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
1口頭警告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口頭警告,并處以罰款處分(10-50元):
謊報請假理由,每次罰款10-30元。
儀容不整,不按酒店規定著裝,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酒店規定,每次罰款20元。
在非吸煙區吸煙者,每次罰款10元。
冒領酒店發放的禮品。
無故不參加酒店組織的會議或集體活動,
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者,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者,
未經批準,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動、拆裝滅火器材或壓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書面警告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書面警告,并處以罰款處分(20-100元):
曠工一天以內者,扣發當期全部獎金,并處以當日工資兩倍的罰款。
代人打卡或請別人打卡,每人次罰款20元。
違反胸卡佩戴規定,并拒絕監督檢查,視情節輕重處以20-50元罰款。
對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屬初犯者。
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并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未經批準,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動'報警器',挪動、拆裝滅火器材或壓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經濟損失的。
在酒店配備計算機上使用非工作軟件。
違反酒店工作程序,導致輕微損失者。
在工作場地販賣物品者。
浪費或損壞公物情節輕微者。
撿拾酒店或他人財物匿而不報或據為己有者。
未經允許擅自帶人進入酒店者。
對同仁惡意詆毀、攻訐、誣告或做偽證制造事端者。
向賓客索取小費或其他費用的;
工作態度差,項撞上級,消極怠工,影響較壞的;
被顧客投訴一月內累計達三次的
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認錯態度較好的,并處罰金20元;
對顧客粗言穢語不講禮貌,認錯態度較好的,并處罰金20元;
私帶酒店物品外出,認錯態度較好的,并處罰金20元;
下屬屢次違紀,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管理不力的;
在過去六個月內,累計有兩次相同性質的口頭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質的口頭警告。
3嚴重警告、降職與降薪: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嚴重警告,并可同時實施降職、處以罰款處分(100-200元):
在酒店內危害員工或財物安全者。
對酒店財物、名譽造成損害
違反酒店管理規定
有嚴重不良行為
連續曠工兩日或一年內曠工記錄三次以上
下屬因操作不當,責任心不強造成固定資產及貴重物品嚴重損害的;(易損易耗物品不含在內)
因管理不力,經營業績或酒店形象受到重大影響的;
下屬犯有嚴重過失,對日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下屬發生危害酒店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下屬發生偷竊、打架、尋釁滋事、辱罵顧客等行為;
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相同性質的書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質的書面警告。
4解雇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可不預告予以解雇(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經濟補償):
嚴重危害員工人身、財物或酒店財產安全者。
使酒店財物、名譽受損失者
嚴重違反酒店管理規定者
行為不法或嚴重違規者
累計兩次不同性質的最終警告或,或一次最終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質的警告處分。
盜竊賓客或酒店財物的;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謾罵或毆打賓客或員工的;
調戲、騷擾女員工的;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的;
公開毀損、誹謗酒店或同事聲譽或散布不實事件的;
泄露酒店商業機密的;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員工的重大過失或屢次違紀行為可采取解雇處分。直接經理應作出關于事情發生經過的詳細書面報告,解雇員工的處分應由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共同提出,并征得總經理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實施。
三.需要并處賠償、罰款處罰,罰沒款一律上交財務部門。
四.員工被口頭警告后三個月沒有違紀的,或被書面警告后六個月內沒有違紀的,或被最終警告后十二個月沒有違紀的將可獲允撤銷相應紀律處罰;也可根據員工的改進表現提前撤銷處分。凡有違紀處罰的員工在各種評選先進者工作中將予以扣分或不予評選先進。
流程圖:
第二節 獎勵管理
一、對于表現優異或具有誠實或機警等行為的員工給予鼓勵。對優秀的員工將發給獎狀和獎金,對于具有誠實或機警等行為的員工,也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二、獎勵權限:
1酒店各部門對授予獎項具有推薦權;
2酒店人力資源部對獎勵實施過程行使建議權和審核監督權;
3酒店總經理行使授予最終決策權
三、獎勵條款及細則:
1.獎勵的項目:榮譽稱號、晉級、晉升,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2.季度獎:每季度由人資部組織評選,各部門民主評議申報。獎項包括最佳員工獎、微笑大使獎、拾金不昧獎、合理化建議獎、最佳班組獎。
●最佳員工獎:愛崗敬業,業務技能嫻熟,工作態度和工作質量優秀,模范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授予季度最佳員工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50元/人,名額5人;
●微笑大使獎:崗位技能嫻熟,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以真誠的微笑面對工作;授予微笑大使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50元/人;
●拾金不昧獎: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主動上交或歸還顧客遺留的現金或物品,累計數量較大的;授予拾金
不昧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50元/人;
●合理化建議獎;積極完成本職工作,立足崗位為酒店提出有利用價值,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議;授予合理化建議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30元;
●最佳班級獎:班組集體榮譽感強,整體服務質量和完成任務優良,無嚴重違紀或過失現象發生;授予最佳班組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100元;
3. 創新獎:立足本職崗位,鉆研小發明或小創造,鉆研創新經營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有利于提高酒店整體發展及對外形象;授予創新獎或冠名為某某操作法,給予晉級及獎勵現金100-200元;
4. 年度優秀員工獎:敬業精神強,業務素質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授予年度優秀員工獎榮譽稱號并獎勵現金100元。
5. 年度行進部門;年度經營業績優秀,服務質量和服務技能整體素質良好,無嚴重違紀或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發生,部門協作意識強;授予年度先進部門稱號并獎勵價值200元/桌的酒席(桌數按部門實際人數定)。
6. 總經理特別獎:在年度工作中為酒店經營管理進行創新革新,并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及其它重大貢獻者;授予總經理特別獎并獎勵現金900元。
7.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升一級、獎勵現金100-200元:
發現事故或疫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臨危不懼,盡力挽回或避免酒店和顧客發生重大生命財產安全損失的。
對酒店經營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立足本職對提高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及經營業績有重大貢獻的;參加對外活動,取得優秀成績,為酒店贏得聲譽和知名度的;
8. 符合下列條件者,將給予外出培訓、進修的獎勵;
1. 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過硬;
2. 三次被評為最佳員工或被評為年度獎項的;
3. 對酒店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的;
4. 愿意為酒店奉獻5年以上或更長時間的;
第4篇 禁煙禁火獎懲管理規定
12.1.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以及外來人員在進入廠區時都要遵守本制度,用戶及來訪客人可在公司相關人員陪同下在會議室及用餐場所吸煙。
12.2職責
12.2.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和修改公司禁煙禁火管理辦法;負責公司禁煙禁火日常管理、檢查、控制和考核;
12.2.2綜合部負責入廠煙火的宣傳、檢查及管理工作,協助安全技術部對廠區內禁煙禁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2.2.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及區域負責人對所負責區域內的禁煙禁火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禁煙禁火責任狀,確保公司禁煙禁火規定在該部門得到貫徹和執行。
12.2.4所有員工要嚴格執行公司禁煙禁火規定,并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12.3管理內容
12.3.1廠區內嚴禁煙火,禁止將煙火帶入廠內,禁止在廠內吸煙;
12.3.2為滿足公司洽談業務、接待來訪客戶以及舉行重大活動等工作需要,設立經理室、接待室和會議室作為工作吸煙點。非以上工作需要,嚴禁在該地點吸煙。一旦發現,按在廠區吸煙處理。
12.3.3門衛和機關接待人員,在登記或接待客人時,負責宣傳我廠禁煙、禁火的文件精神,并負責把客人的香煙和火放門衛妥善保管好,不準帶入院內,客人離開時要及時返還。特殊情況例外,如:政府領導、上級公司領導以及公司級重大經營活動等,只要把我廠禁煙、禁火的文件精神宣傳到位即可。
12.3.4工作期間禁止以任何借口外出抽煙(包括在停車場內),一經發現,按違反吸煙規定處理。
12.3.5設備部檢修動火作業用打火機由門衛保管,作業人員臨時到門衛領取,用完后返還門衛。
12.3.6公司禁煙禁火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禁煙禁火專題會議,通報本月各部門禁煙禁火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重點。
12.3.7區域界定:各作業區、食堂、鍋爐、門衛、庫房、辦公室等有明確責任部門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負責管理;其它區域為公共區域。具體劃分如下:
⑦理化中心:理化中心,老辦公樓檢測室、振篩室,本部門辦公室
12.4檢查
12.4.1由綜合部負責入廠員工煙和火隨帶情況的日常檢查,檢查頻率每周至少一次。保安人員夜間巡邏時,負責對廠區公共區域及水泵房等隱蔽區域進行檢查。
12.4.2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煙和火隨帶情況的日常檢查。
12.4.3綜合部、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各作業區、隱蔽地點以及公共區域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吸煙者,及時制止和上報。
12.4.4為加大檢查和管理力度,由綜合部、安全技術部聯合進行不定期突擊檢查。檢查頻率每月至少一次,檢查地點和時間臨時確定,若連續三次檢查均未發現違紀現象,檢查頻率可適當延長。
12.5考核
12.5.1違反本規定私自隨帶煙或火入廠者,罰款300元/次。
12.5.2凡發現在廠區內吸煙者,給予罰款500元,開除廠籍留廠察看3個月,留廠察看期間扣發當月工資12%;(改制職工除罰款外,考核提成工資三個月,考核期間扣罰提成工資12%)。
12.5.3因門衛或接待人員工作失職導致煙火進入廠內,或者直接導致吸煙現象發生,考核當班門衛或接待人員120元。
12.5.4當檢查過程中發現煙頭、煙盒及打火機等抽煙跡象,但未發現直接責任者,該區域所有員工承擔連帶責任。考核標準為煙頭50元/個,煙灰、煙盒及打火機等50-120元。部門或區域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考核到該區域每一名員工。
12.5.5違反公司動火管理制度,私自進行動火作業,或者雖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動火作業過程中不認真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者,扣罰責任人300元,考核責任人相關的管理人員當月工資的5-12%。
12.5.6發現吸煙者和煙火隨帶者,除對本人進行考核外,部門或區域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本著一級替一級負責原則,各部門負責人、區域負責人以及班長等要對所管轄范圍內的職工負責,要加強對所管轄范圍內職工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如發現違反禁煙禁火規定行為,視情節輕重考核責任人所在區域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的5-12%。
12.5.7建立舉報制度,凡是舉報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證據確鑿獎勵500元,并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第5篇 醫院獎懲管理規定模版
醫院獎懲管理規定【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
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群眾來信采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七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獎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
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跡在全院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并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范圍:
第八條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復雜事件,并能及時采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采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于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為,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群眾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為政為醫清廉,敢于同違紀失職行為作斗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于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在后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凡在正式報刊、雜志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于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群眾贊揚的;或由于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毀他人、抬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
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
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游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采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人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床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床驗證。
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著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徇私,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條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紿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100元。
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
不經醫院同意擅自停門診,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條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擅自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擅自改變收費范圍,謀取私利的,追繳個人所得,并扣發當事人100―300元;收費部門亂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為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發當事人100―300元,并視情節予當事人離崗學習1―3月。
第三十七條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追繳所得款項,扣發300元,對于從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發截留金額的5―10倍。
第三十八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發當事人200元,并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
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三十九條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鑒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
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發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伙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
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四十一條醫務人員不能將病人引導到院外進行診療、賣藥,經查實,扣發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專業技術職稱一年,情節嚴重的解聘處理。
第四十二條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從中獲取“介紹費”或好處費,或違反醫療規范,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為由收受財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500元,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扣發1000元并降聘技術職務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條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扣發200元。
第四十四條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發當事人100―300元。
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300―600元。
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值班人員脫崗、怠工,延誤治療或其它工作,扣發當事人300―600元。
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職工,損害醫院和職工利益,獲取個人私利的,除追繳獲利外,視情節扣發當事人100―500元,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著政府、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美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為扣發科室500―1000元,個人所為扣發當事人300―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3月。
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條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發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6個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醫療質量罰則
第四十九條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
如有違者,引發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發生,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院的《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管理辦法》對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判定標準進行分級處理。
(1)發生缺陷受到的處罰:重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輕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
(2)發生差錯受到的處罰:一般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嚴重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
(3)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擔部分30%,科室承擔10%;由于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40%。
第五十條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臨床診療規范,對違反該臨床診療規范相關條款的,每違反一條扣發責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條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和我院的《病歷質量控制評分表》認真書寫,病歷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控制。
三級質控分≥90分,為甲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而<90分為乙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為丙級病歷。
(1)病歷無三級質控的,缺一級扣發責任人5元/份;
(2)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10元,并責令重寫;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0元,并責令重寫。
(3)病歷三級質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發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發責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遺失的,扣發300―600元。
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
第五十二條處方書寫以《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精神藥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元。
第五十三條護理文書書寫以《護理文件書寫規范》的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3元。
第五十四條醫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管理辦法》以及醫院制定的《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要求,出現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發責任人5元;造成醫院感染暴發流行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300―600元,給醫院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行政、后勤罰則
第五十五條病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多收病員費用或多記帳,扣發責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條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經濟信息、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表。
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除自己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扣發責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條財會、出納、辦公室、設備科、后勤、庫房等管理人員,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規范要求,統計上報并如實計算任務和工資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并一次性扣發50-200元。
第五十八條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后,仍發生互相推諉,踢皮球者,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五十九條后勤科室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醫院的各項任務;無充分理由未能及時供應臨床、醫技科室所需的各種物資;違反操作規程,擅離職守,服務態度差,服務不及時。
扣發個人50元,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第六十條各臨床、醫技科室的考核任務數額及獎懲通知書于每月五日前交財務科,每延誤一天扣5元。
各職能科室工作不負責任,疏于管理,對臨床、醫技科室等反映問題和合理要求能辦到的不及時辦到或不予答復,一時辦不到的不耐心解釋,發現重大問題不及時請示匯報,不積極采取措施,扣發當事人50元;若連續發生,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一條醫院各級負責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響或損失,扣發責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條科室出現缺陷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三條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組織職工進行非業務性活動,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四條各科室未按規定建立經濟管理帳目和執行有關規定,扣發科室負責人100元。
第六十五條各擁有設備、儀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養制度,并在醫院備案;對不按操作規程所導致的損失,除扣發責任人100―300元外,按設備、儀器價格的10%―30%賠償。
第六十六條藥品、器材等物資采購必須嚴格計劃、論證,不能盲目亂采購,未經計劃、論證隨意采購的,扣發責任人200―500元,造成醫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
若采購的藥品、器械、衛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注冊證等)或資質證明不全的,扣發責任人200―3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庫房保管員不按規定對新購物資進行驗收入庫或出入庫程序混亂、出入不相符的,扣發責任人100―3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嚴格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管理制度,造成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破損或遺失的,視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的重要程度進行處罰,造成破損的,扣發責任人每份50―100元;遺失的,扣發責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勞動紀律及綜合治理罰則
第六十八條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規定休假的,扣發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條勞動紀律差,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離崗5―25分鐘,每次扣發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達30―50分鐘,扣發30元;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十條職工無故脫崗,一次扣發30元,一次超過30分鐘加倍處罰;造成損失或事故者,責任人負全部責任。
一次超過6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職工因工作離崗須事先在科室登記,并委托他人代崗,同時與代崗人雙方簽字。
凡未經科室負責人或領導同意的頂班、換班一律視作曠工。
第七十一條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含無故超假不歸、先休后請假),均視為曠工。
(1)曠工半天,扣發100元;
(2)曠工一天,扣發200元;
(3)曠工二天,扣發300―400元;
(4)曠工三天,扣發500―600元;
(5)曠工四至七天,扣發800―12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
(6)曠工八至十四天,扣發2000―30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或給予待崗或下崗處理,情節嚴重的除名。
(7)連續曠工十五天,或者當年曠工累計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條無故不參加上級部門、醫院或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的,扣發當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條個人不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影響醫院工作正常運轉,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條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或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購置劣質品,致使醫院財產遭受損失(如藥品、物資積壓、霉變、蟲蛀、過期失效、丟失、損壞醫院器械等),視損失大小,扣發當事人50―200元,并賠償損失的30%―60%。
第七十五條虛報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誤餐等按規定給予的補助),經核查屬實,除追回因虛報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條經領導批準的職工借款、轉賬、購物等,不按規定時間報賬,影響財務結帳的,扣發當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條借閱病案室病歷逾期未歸還的,按每逾期一天扣發當事人10元進行處理。
第七十八條未經醫院批準,私自到院外兼職或將醫療設備、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發當事人500―1000元;從中獲利的,沒收獲利所得;如設備損壞,則由當事人賠償。
第七十九條財務人員違反財經紀律、制度,致使醫院經濟遭受損失的,扣發100―300元,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十條負責水、電、辦公器材、醫療器械等維修的人員在接到通知30分鐘內無故不到位檢修的,或因技術難度大自己不能維修而不積極請師傅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扣發300元。
第八十一條司機接到車輛調度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出車,扣發100元。
第八十二條各科室及洗衣房丟失工作服、床單、枕套等,除按價賠償外,扣發100元。
第八十三條違反醫院規章制度,不虛心接受批評,無理取鬧或吵架,扣發100―200元。
第八十四條使用醫院的水、電等物資、器材為自己謀利,下班不關水電,導致醫院損失,除賠償損失外,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條偽造醫院票證、印章及他人印章,扣發當事人300―600元,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轉崗、待崗或除名處理。
第八十六條違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該讓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資料等信息,扣發當事人100―300元。
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500―1000元。
第八十七條職工上班時間看電視、聽音樂、打游戲、干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發10元。
第八十八條職工辱罵他人或職工之間(含家屬)、職工與患方之間發生吵架,扣發當事人100元;發生打架,扣發當事人300元,由此發生的醫藥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報派出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影響極壞者,取消當事人評選先進資格、緩聘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并予待崗學習3―6個月。
第八十九條科室或個人無安全意識,出現火警、火險、被盜,扣發200元,并賠償損失的30%―60%。
第九十條職工(含臨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除按國家規定處理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條破壞院容院貌,任意違章晾曬衣物,亂搭亂放,經教育不改者,扣發50元。
第九十二條踐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綠化區內拋廢棄物,一次扣發50元。
故意損壞醫院財物的,除照價賠償外,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條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或考評結果的科室或個人,扣發200―500元。
第九十四條各科室必須做好清潔工作,定點投放垃圾,如有違者扣發責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九十五條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發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發1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并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范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進修期滿后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后回院工作不滿10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10萬―30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十六條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第九十七條積極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按照相關規定年終繼教個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發5―10元。
醫院獎懲管理規定【2】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變獨言口氣現有員工精神面貌,提高診所士氣,特指定診所獎懲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基于規范化診所管理體系,規范員工行為,更好提高個人素質及診所整體素質。
4.1 獎勵條例
4.1.1 門診開展病例交流,醫生采用個人完成病例資料收集、整理, 通過ppt講解,病例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技巧,在診所內具有創新性、實用性、推廣性,每次獎勵100元。
4.1.2 診所員工在口腔醫學專業技術雜志、口腔學術研討會上發表專業論文,每次獎勵100元。
4.1.3 員工收到患者贈送錦旗,根據診所評估確認屬實并有實際意義,每次獎勵200元。
4.1.4 診所員工推薦優秀人才到診所工作,經過評估屬于診所引進員工對象,并以進入診所正式錄用,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每次獎勵300元。
4.1.4 診所員工業余時間參加學習,獲得與專業相關或工作需求相關的學歷,繼續在診所工作,大專獎勵200元,本科獎勵300元。
4.1.5 關于提案獎勵條例
提案范圍:服務方式的改善;接診方式或患者就醫流程的改善;完善醫療品質的措施和對策;管理方式的改善;安全醫療的措施和對策;人力、材料、用品、費用的節省;材料有效使用及管理;診療環境與衛生的改善;引進新技術、新項目的建議;增強團隊凝聚力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市場營銷和策劃的建議;門診計算機網絡的改善;后勤服務的改善;與門診經營理念“專業、品質、服務”相一致的有利于醫院發展的而有實現性的方案。
提案以書面的形式提供給院長,院長根據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獨創性等標準進行審議。
所提提案參照以下方案獲得獎勵。
l 雖未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但所提問題值得重視,獎勵50元 ;
l 清楚地陳述問題點,并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并經審議評估后,具有可行性,獎勵200元;
l 完整地陳述“問題在哪里”“怎樣解決這個問題”“有什么預期的效果”,并經審議認為具體可行者,獎勵300-500元。
4.1.6 診所安排,在公眾場合進行口腔健康教育講座,時間在30分鐘以上,每次獎勵100元。
4.1.7 員工以診所身份,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每人次獎勵50元。
4.1.7.1
護士加班費(超過八小時正常工作以為)每小時20元。
4.1.8 診所應用工作目標考核員工,診所根據員工的工作目標完成狀況及工作表現,考慮安排優秀員工帶薪休假、培訓、旅游項目等福利,具體情況由院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薩目邇口腔門診經店長初核,經由院長批準。
4.2 懲罰條例
每位員工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診所的規章制度,維護診所和員工的利益。
如違反有關規定,將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處罰分為二類:即:(1) 口頭警告 (2)經濟制裁 (3)辭退
4.2.1處罰程序
部門主管在給予員工口頭警告、經濟制裁之前,應衡量員工錯誤的性質及考慮是否已給該員工足夠指導,并與行政總監溝通,必要時須經過院長批準。
處分將由門診店長書面通知員工。
口頭警告 由直接上級發出,上報行政總監處備案,針對初次的錯誤。
違反以下紀律均會導致口頭警告的處分:
4.2.1.1 10分鐘以下遲到或早退。
4.2.1.2 上下班不遵守出行登記制度。
4.2.1.3 未經批準,在工作區域會見私人訪客超過20分鐘的。
4.2.1.4 未經上司批準工作時間私自外出超過十分鐘的。
4.2.1.5 未按診所規定接待客人、為客人提供服務。
以上條目未能盡舉,其它錯誤亦將比照同類性質錯誤處理。
首次違反規定,給予口頭警告,若犯重復錯誤,則采用相關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 較嚴重地違反診所規定或經口頭警告后仍未改正錯誤,將給予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將存入員工記錄。
4.2.1.6 關于遲到或早退的處罰。
上班時間必須正點。
遲到時間10-30分鐘,罰款10元;遲到時間30-60分鐘,罰款20元。
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將扣除當月全勤獎100元。
4.2.1.7 醫護人員工作中,醫患溝通不暢,與客人發生爭吵導致客人不滿投訴,影響嚴重,每次罰款200元。
4.2.1.8 工作時間內,看與工作不相關的書籍、玩手機、接聽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的,每次罰款20元。
4.2.1.9 上班時間作不適當的行為如:睡覺、在診療區及候診區吃零食,每次罰款20元。
4.2.1.10 開會遲到,每次罰款20元(診療原因除外)。
4.2.1.11 未按相關規定完成請假手續,每次罰款20元;公出辦事未完成登記者,每次罰款20元。
4.2.1.12 員工工作時間未請示及登記,外出辦與工作不相關的私事,罰款100元。
4.2.1.13 員工工作時間內由于私事,離開工作區域,每次罰款20元。
4.2.1.14 員工工作區域內物品(私人物品)擺放不整齊,臺面骯臟,每次罰款20元。
4.2.1.15 前臺負責診所工作計劃及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經院長批準除外。
一個月不超過兩次)導致前臺沒有職守,每次罰款50元。
4.2.1.16 每周三下午進行一次門診大掃除,未參加者(未能解釋正當理由),每次罰款20元。
4.2.1.17 醫生完成患者診療后,當天必須完成病歷書寫,未完成者,每人次罰款20元,病歷書寫不規范,字跡模糊、潦草,每次罰款10元。
4.2.1.17 前臺工作,未完成每日工作報表,每次罰款20元。
4.2.1.18 診所修復加工模型,實行品質監管,若出現加工廠返工現象,不屬于技工原因,主診醫生罰款50元,醫務組組內成員罰款10元。
4.2.1.19 工作時間,員工應行走沉穩,若發生急急忙忙奔跑者,每次罰款10元。
4.2.1.20 員工應在更衣室,著裝完畢,方可出更衣室,違者罰款20元。
4.2.1.21 員工對外泄露診所相關活動事宜、管理事宜、病歷事宜等,違者罰款500元。
4.2.1.22 員工工作中浪費材料,情節嚴重者,每次罰款50元。
4.2.1.23 護士及醫助診療工作時,未及時清理牙椅痰盂,罰款50元。
4.2.1.24 員工工作時,戴手套接觸與操作無關的物品,無菌操作觀念淡漠,并遭到患者投訴者,罰款100元。
4.2.1.25 經檢查發現,未經主診醫生同意,助理醫生擅自接診患者者罰款50元。
懲罰程序如下:
由診所攝像頭監控,全體員工及行政總監共同監督,院長定時監督,發現員工具有違 規現象,及時記錄。
由院長或院長安排調查小組,對此事由調查,認定,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處罰并不是診所管理目的,而是為了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及個人素質。
處罰的相關費用,在每月業績提成中中進行扣除。
診所處罰所產生的費用,統一由行政部管理。
具體用途,由員工會議民主提議,行政總監決策。
4.2.2 解雇
對于書面警告后仍無明顯改進或嚴重違反診所規定的,診所將立即解雇違紀者,且無需作出任何賠償,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以下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反診所紀律,可能會導致解雇:
不尊重同事,導致內部不團結;怠慢客人或與客人發生爭吵導致客人不滿投訴,情節嚴重的。
故意拖延、妨礙或唆使他人拖延、妨礙診所的工作或活動。
違背、違抗上司的指導及命令或工作安排。
一年內累積曠工達3天/次。
盜竊診所或其它員工的財物。
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
故意破壞診所財物。
泄露診所重要機密 (凡有關診所尚未對社會公開的技術、市場、銷售、人事、財務等均屬診所機密)。
欺騙或企圖欺騙診所,或提供虛假個人資料者。
利用職權收取患者治療費用,損害診所利益。
嚴重玩忽職守,給診所造成損失。
非法使用、收藏、販賣毒。
在診所范圍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
從事私人工作、貿易、業務或商業活動而未向診所申報。
未經診所書面同意,在外兼職者。
以上條目未能盡舉,其它嚴重錯誤亦將比照同類性質錯誤處理。
4.3 員工申訴
如果員工對處罰有不滿之處,可按下列程序申訴:
4.3.1 員工可口頭直接向院長(必須有理有據)提出。
4.3.2 員工如對答復不滿意,可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或門診店長提出。
4.3.3 行政部主管視情況而定,一般處罰,由行政部及有關部門主管商定;嚴重處罰,院長、行政部主管及有關部門主管共同商定。
并以院長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6篇 安全環保文明生產獎懲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文明生產現場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體系,突顯安全責任主體,充分發揮安全網絡體系的支撐作用,進而強化裝備部生產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裝備部業務范疇內以及相關聯的外協單位。
3、職責
綜合科代表裝備部對生產單位安全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原則
4.1本考核辦法主要以責任人為主體,但對于單位行為,責任主體為單位集體;
4.2安全管理過程中處罰的所有金額由部辦公室設為獨立安全基金管理,獎勵可從此處進行發放。
5、內容
5.1獎勵
5.1.1裝備部實現年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由綜合科按川釩鈦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獎勵標準規定,將考核結果報送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業務部門審定后實施獎勵。
5.1.2裝備部繼續組織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工作競賽。凡當年在安全生產工作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個人,車間在年終予以表彰獎勵。
5.1.3在各檢(搶)修工程中,對及時排除事故險情,消除各作業部位重大隱患的有功人員,由綜合科報請裝備部主管領導予以加獎。
5.1.4裝備部當年杜絕重傷及其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在年終總結表彰時,對裝備部安委會成員和各車間行政正職予以一次性獎勵。
5.1.5凡當年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裝備部在評選安全先進個人、先進生產(工作)者或晉升工資時,予以優先考慮。
5.1.6以季度為周期,車間未發生任何事故及違章情況的,由綜合科上報裝備部主管領導后,對車間安全員及車間主任給予獎勵。
5.2文明生產、定置管理檢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車間100-200元/項,若引發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產現場、休息室、儲物間的衛生情況。
5.2.2備品備件掛牌、擺放情況。
5.2.3搶、檢修項目施工期間及施工后現場衛生情況。
5.2.4《安全管理作業文件》當中的其他文明生產相關規定。
5.3安全管理違章處罰
5.3.1無安全協議、安全措施、開工通知單、多單位聯合施工平面圖或未組織員工學習所訂安全協議、措施,就催促員工進場作業的,處罰責任人500 元。
5.3.2承擔突擊性搶修(搶險)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工程實施前,未及時會同甲方人員向檢修(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制訂(含草簽)安全協議、措施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5.3.3開工前雖訂有安全協議、措施,經實施發現不能確保作業者的人身安全時,有關管理人員必須及時修訂,并落實好各項臨時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協議、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類事故,處罰責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工程實施期間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人員在施工中發生與管理有關的人身、設備、交通、火災事故(含險肇事故),處罰責任人500元。
5.3.5經各級安全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進行整改。凡在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應下發“停工通知書”停工整改,并處罰責任人300元。
5.3.6各臨時或固定作業場所出現的“三違”行為(含各種粗獷型危險作業方式),凡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包括班組長)視而不見、見而不管者,每出現一次處罰300 元;對“三違”人員處罰200元。
5.3.7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每出現一次違章指揮,處罰500元。作業者拒絕執行違章指令遭到報復的,公司加倍處罰違章指揮責任人。
5.3.8在各檢(搶)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電、風、氣接點失誤,導致人身傷亡(險肇事故)的,處罰責任人500 元。
5.3.9在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方面,未經公司主管業務部門、主管經理和川釩鈦安環處審查同意,擅自擴大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含低值易耗品)發放范圍與標準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5.3.10車間(工段)無正當理由未組織周一安全活動,每缺一個活動日處罰責任人200 元。
5.3.11班組長未針對當班檢修(施工)任務召開班前會,就催促員工進入現場作業的。處罰責任人200 元;活動與記錄不同步,每出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 元;公司下發到班組的安全生產通報與安排,班組從收文之日起三日內未組織員工學習和實施的,每出現一次處罰責任人 100 元;川釩鈦和機制公司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講話未及時向員工傳達貫徹的,每出現一次處罰責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組活動記錄為準)。
5.3.12對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按川釩鈦相關要求和機制公司規定的內容進行,并經嚴格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未經教育或雖經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級教育或上崗作業的,每出現一次處罰責任人300元。
5.3.13對裝備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辦證和復審換證工作,必須嚴格按gb5306 - 85 規定實施。凡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考試不合格就安排上崗者,處罰責任人300元;管理人員未按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復審換證的,處罰責任人 200元;持證者本人不按期參加復審換證的,處罰 200元。
5.3.14裝備部安全監督檢查時,在考核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班組安全活動“四件事”(即:班前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違章違紀及隱患登記)和開好班前會的“四句要領”(即:針對當班生產任務,講具體安全措施,落實到人,落實到互保對子)時,被考核者答對不足 80 %的,處罰 100 元;拒絕考核者處罰300 元。
5.3.15裝備部綜合科在查處“三違”人員和事故責任人時,凡管理人員(含班組長)為其“說情”者,處罰300 元。
5.3.16發生事故(含微傷和險肇事故)隱瞞不報者,處罰責任人500 元。
5.3.17不服從安全人員管理、不聽勸阻、野蠻作業、拒不執行安全管理人員指令的,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單位1000元。
5.4違章作業處罰
5.4.1發生一般及其以上違章作業(含重大險肇事故責任人),無論哪一級查處的,都必須停工對其進行安全態度、安全責任、安全技術、安全生產共同守則、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目標等內容的教育,并經嚴格考試合格后方可返崗。“三違”人員在停工接受安全生產再教育期間,不論工資高低,每人每天發給30 元生活費。
5.4.2發生輕微違章(指員工進入作業現場所戴安全帽未系繩、考核一般安全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答對不足80 %和未按時參加周一的安全活動等),處罰責任人100元。
5.4.3發生一般違章(指員工在生產檢修中,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協議和措施,出現了危險作業方式或導致了物的不安全狀態)、一般險肇(指可能發生一般人身傷害事故,一般設備、火災、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對責任人處罰200 元。
5.4.4發生嚴重違章(指員工在生產檢修中,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崗位安全
操作規程和施工安全協議、措施的行為)、重大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傷及其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重大設備、火災事故而尚未造成),對責任人處罰300 元。
5.5重復違章處罰
5.5.1當年內再次發生一般違章或一般險肇事故,處罰責任人200 元。
5.5.2當年內出現第三次違章或險肇事故,無論其違章性質輕重,一律按下崗處理。
5.6事故處罰
5.6.1工亡事故考核
發生工亡事故,參照《四川德勝集團釩鈦有限公司安全行政問責暫行辦法》進行考核。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須接受國家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并接受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5.6.2發生重傷事故考核
定義:事故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身體部位功能無法恢復,未造成死亡的。
發生重傷事故,參照《四川德勝集團釩鈦有限公司安全行政問責暫行辦法》進行考核。
5.6.3發生輕傷事故考核
定義:救治費用在4000元以上,不屬于重傷事故定義范圍內的。
輕傷事故指標全年控制在11人以內,其中:煉鐵維保車間:≤2人,煉鋼維保車間≤2人,軋鋼維保車間≤2人,爐料維保車間≤3人,動力能源維保車間≤1人,機修車間≤1人。
發生輕傷事故,在全年指標范圍內的,處罰第一責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負責人400元/次.人、事故責任人200元/次.人、車間安全員200元/次.人、工段長300元/次.人、班長200元/次.人、其他連帶責任人酌情進行考核。超出全年輕傷指標的在上述基礎上加倍處罰。事故發生單位應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組員工知曉、理解。
5.6.4發生輕微傷事故的考核
定義:事故救治費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屬于輕傷事故定義范圍內的。
發生輕微傷事故,處罰第一責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負責人200元/次.人、事故責任人100元/次.人、車間安全員100元/次.人、工段長100元/次.人、班長100元/次.人,輕微傷不列入裝備部事故指標考核。
5.6.5重大險肇事故
定義: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導致的但未形成人身傷亡不良后果,情節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事故。
發生重大險肇事故的,處罰第一責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負責人500元/次.人、事故責任人200元/次.人、車間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長300元/次.人、班長200元/次.人。(發生一般險肇事故的,在此基礎上減半考核)
5.6.6對隱瞞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發生事故(含險肇事故)隱瞞、拖延不報,故意破壞或仿造事故現場的,須接受國家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并接受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5.6.7事故報告流程
事故發生單位的安全員應立即口頭報裝備部綜合科,在24小時內向綜合科進行書面申報,需提交工傷事故報告(工傷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糾正預防措施),由裝備部綜合科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經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裝備部辦公室進行工傷申報。
5.7其它處罰
5.7.1凡川釩鈦生產部安全環保科來我部門查處的違章人員,已將責任和罰款落實到人頭的,本部門不再處罰;責成裝備部處罰的,仍按本標準有關規定處罰。
5.7.2凡裝備部員工,進入臨時或固定作業場所,無論領導安排工作任務與否,
未按規定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具)者,處罰100 元。
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綜合科指定的時間、地點,倒運備品(件)和清除各作業部位的廢物,對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或影響了廠容廠貌者,每出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300元。
5.7.4川釩鈦生產部安全環保科進行廠容廠貌檢查,每扣裝備部廠容廠貌一次,扣責任單位獎金300 元。
5.8違章處罰管理
5.8.1無論哪一級查處的違章,均由“三違”人員所在單位書面上報裝備部綜合科匯總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并建立臺賬。凡屬裝備部查處的“三違”人員,綜合科將處罰通知單報送裝備部辦公室,在當月工資中體現,劃入安全基金。自查“三違”人員罰金由本單位建檔,由辦公室單獨立帳管理。二級單位的罰金一律用于安全生產獎。裝備部綜合科要定期檢查罰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5.8.2對“三違”人員的經濟處罰,罰金必須落實到責任人,不準集體分攤。凡未將罰金落實到責任人的,裝備部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5.8.3出現的交通違章、肇事,比照本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5.9報告和記錄
5.9.1檢查與考核
(a)綜合科每月全面檢查考核一次本標準的執行情況。
(b)大中修期間每天分別由各級安全、工程管理人員檢查考核本標準的執行情況。
5.9.2接受川釩鈦公司生產部安環科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與考核。
(a)由綜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檢查考核情況。
(b)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由綜合科書面呈報主管經理審批后執行,
并存檔備查。
5.10指令
5.10.1對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單位,按500元/次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5.10.2對于在安全檢查過程中不配合檢查、敷衍應付的個人,按200元/次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注:以上考核項目中凡涉及相應管理人員的,將對相應的管理人員作連帶責任考核。
6、安全基金
裝備部安全環保文明生產工作中的過程考核、事故處罰等全部納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當月或季度獎勵,其中20%獎勵綜合科安全管理;20%獎勵無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車間安全員,由綜合科依據各車間安全環保文明生產管理難度及成效予以適當激勵。剩余款項累計用于年度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激勵。
第7篇 縣醫院加強計劃生育管理的獎懲規定
z縣醫院關于加強計劃生育管理的獎懲試行規定
各科室、部門: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計劃生育工作,嚴格規范出生實名登記,認真履行計劃生育“四項手術”審批管理制度。禁止非法施行“四項手術”,禁止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終止妊娠。完善各項手術及孕情登記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實行首診負責制。凡來我院婦產科分娩的孕婦必須辦理住院手續。如出現未辦理住院手續實施接生,除按計生部門相關規定追究當班者責任外,扣罰當班醫師、助產士各2000元;所在科室當年不得評先,個人不得評優。
2、認真做好出生信息登記工作。對于出生信息不記錄或有意瞞報信息的,處罰當班人員一次200元。
3、對于政策內妊娠14周以上的孕婦,如出現(1)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2)胎兒有嚴重缺陷的;(3)自然流產;(4)胎兒停止發育;(5)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需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按“四項手術”審批管理規定,到計生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六安市婦幼保健院)鑒定后才可收治。如突發危急孕婦生命的情況下,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院計生辦,并在24小時內將相關手續補辦齊全。如未按程序要求,擅自收治或實施手術者,按《安徽省禁止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處10000萬以上3000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到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四項手術信息記錄要求及時、真實、完整。認真查驗登記計生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將證明復印件同手術病案一并存檔。如未查驗、登記有關證明而施行手術或者手術記錄虛假的,按非法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處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5、嚴格加強b超室管理,切實落實b超室雙人雙鎖管理和b超檢查人員登記制度。對懷孕14周以上的孕情按要求做好登記。具體內容包括詳細地址、末次月經、夫妻雙方身份證號。禁止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如有違反按《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規定》:“處10000萬元以上30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直到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計劃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或個人,全年一次性獎勵500元。
(1)按計劃生育相關規定要求,凡符合女扎對象的,全年無一例漏扎,特別是雙女戶。
(2)所有“四項手術”都能按計劃生育相關規定要求去完成。
院計生辦人員每天去相關科室1-2次,將出生信息、手術信息、b超孕情信息及時錄入平臺。
上述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0**年四月十五日
第8篇 zx物業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加強內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 員工獎勵的種類
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主要包括:
(一)精神獎勵
1、通報表揚;
2、授予榮譽稱號(先進生產者、先進工作者等)。
(二)物質獎勵
1、提案獎;
2、特別貢獻獎;
3、其它物質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公司可以給予通報表揚:
(一)品行端正,工作積極努力,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于職守,勤勉負責,廉潔奉公;
(三)愛護公司榮譽,有具體表現事實;
(四)多次提出合理化提案;
(五)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表現突出;
(六)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給予通報表揚的情形。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公司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公司計劃指標,在工作崗位上作出優異成績,為其他員工表率;,
(二)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任勞任怨,提供優質服務,屢受客戶表揚;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案,為公司采納;
(四)維護公司利益,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之行為;
(五)維護人事、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六)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七)見義勇為或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抓獲重大案犯者;
(八)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九)在各類專項評比和比賽中獲得良好成績,為公司爭得榮譽;
(十)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授予榮譽稱號的情形。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經總經理提名,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可以給予特別貢獻獎:
(一)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等方面具有特殊貢獻者;
(二)對于公司管理或發展提出合理化提案,經采用后效果顯著者;
(三)處理緊急突發性事件得宜,對避免公司財產、信譽遭受損失,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給予特別貢獻獎的情形。
第八條 依據員工給公司創造的直接經濟效益的金額,經總經理提名,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員工特別貢獻獎:
(一)創造直接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公司獎勵5%--10%;
(二)創造直接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公司獎勵3%--8%;
(三)創造直接經濟效益30萬元以上的,公司獎勵1%--5%。
第九條 公司依據有關提案獎勵的標準和條件可以對員工給予提案獎勵。
第十條 對員工的具體獎勵方式,由公司根據規定,視員工先進事跡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公司對員工作出的獎勵決定生效后,如發現有不屬實的情況,經查證屬實,公司有權撤消或更改獎勵決定。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員工,按照情節輕重,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 員工處罰的種類
公司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主要包括:
(一)行政處罰
1、通報批評;
2、記過;
3、降級或撤職;
4、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處罰
1、罰款;
2、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3、其它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公司應當給予通報批評或處予200元以內的罰款:
(一)工作態度散漫,不能按時完成指定工作的;
(二)在工作時間用辦公電話打聲訊電話、上網聊天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妨害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的;
(四)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各類會議、培訓和集體活動的;
(六)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情形。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公司應當給予記過,并處予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的;
(三)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的;
(四)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五)誣告、威脅、侮辱領導或同事,散布謠言,挑撥是非,損害領導威信或他人聲譽,影響惡劣的;
(六)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給予記過的情形。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公司應當給予降級或撤職,并處予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一)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出差錯或服務欠佳被投訴,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三)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導致公司遭受重大不利的;
(四)造謠生事,散布不利公司言論,損害公司形象的;
(五)辱罵或對待客戶態度惡劣,影響公司信譽的;
(六)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給予降級或撤職的情形。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公司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程序,情節嚴重的;
(二)故意泄露或出賣公司商業秘密,致使或有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者違章指揮,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四)濫用職權,違反人事
、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在公司經營活動中,行賄、受賄和索賄或收取回扣,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得利,經查證屬實的;
(六)篡改公司網絡資源,違規操作,破壞系統情節嚴重的;
(七)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盜竊,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八)利用職權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九)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天的;
(十)合同期內累計記過兩次的(含兩次);
(十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判刑或勞動教養的;
(十二)公司認定的其它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處罰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一)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責任人賠償100%;
(二)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責任人賠償80%;
(三)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責任人賠償50%;
(四)造成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的,由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 員工受到處罰,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
第十九條 受處罰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條 對員工處罰的具體方式,由公司視員工違章違紀行為的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及危害程度等情況作出決定。
第9篇 物業公司獎懲管理規定12
物業公司獎懲管理規定(十二)
為加強公司的管理,規范員工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例可依。本著棄劣擇優、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如下獎懲管理規定:
一、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獎勵:口頭表揚、大會表揚、書面通報表揚、物質獎勵。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2、工作責任心強、有突出貢獻者;
3、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為保護公共財產、保護業主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5、敢于向不良現象作斗爭,揭發舉報者;
6、服務熱情受到業主表揚者;
7、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8、拾金不昧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初犯者給予口頭警告,二次給予書面警告,第三次犯過簽發過失通知單并存放在個人檔案內),并處5元至20元不等的罰款。
1、工作態度不認真(如工作時間打磕睡、聽收錄機、看報紙、喧嘩、吃零食等);
2、當班時不按要求穿制服或衣服不整、不佩戴工作牌;
3、不修飾儀容、儀表;
4、上、下班不按時簽到、無故遲到早退;
5、在公共場合污言穢語;
6、隨地吐痰或丟棄廢物;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8、使用公務電話干私人事務;
9、高聲與業主對話;
10、不正確使用設備用具或違反安全守則。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紀律處分:初次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發當月20%的工資、二次記小過并扣發當月50%的工資、三次記大過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屢教不改者公司解雇。
1、擅離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
2、對上司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3、對業主粗暴不禮貌;
4、消極怠工、曠工一天者;
5、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卡;
6、未經批準私自裝配公司使用的鑰匙;
7、拾遺不報;
8、員工蓄意或疏忽損耗、毀壞公司財物、損失不大的。
四、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時解雇:
1、工作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2、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
3、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賄賂者;
4、煽動員工、業主搞群眾*或鬧事;
5、威嚇、恐嚇、打架、斗毆、危害同事者;
6、泄露公司有關機密;
7、偷取公司、業主、同事財物;
8、參與黃、賭、毒者;
9、違反國家法令或觸犯國家法律者。
五、員工必須在發出的通知書上簽名承認所犯的過失,如拒絕承認將由行政管理部或主管部門作出最后調查,證實犯過屬實,對拒不簽認,立該開除。
六、員工有上訴權利、如果員工對處分或處理意見不服時,有權向物業經理或行政管理部投訴,以便妥善解決。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獎懲規定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要貫徹獎優懲劣的原則。
(一)凡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予以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強制性標準和公司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防止和避免了嚴重安全事故的。
4、在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進步或者提出重要合理建議而效果顯著的。
(二)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經教育不改則予以一定的處罰,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他人傷亡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生事故隱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發生事故有意破壞現場,虛報、瞞報、隱瞞不報或嫁禍他人的。
第11篇 z公司生產部目標管理獎懲規定
某公司生產部目標管理獎懲規定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引導員工緊緊圍繞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提高產量質量,降低各種行為消耗,從而達到廣大員工隊伍精干高效,在提高公司經營效益的同時提高員工工效之目的,特制定生產部車間管理規定。
一、成立生產部督導組:
1、督導組架構
組長:zz
副組長:zz
組員:
2、督導組職責:
a、定期不定期的召開生產工作形勢分析會,針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足,采取相應策略。并做好會議記錄;
b、定期不定期的對生產部工作給予幫助指導,端正工作態度,樹立主人翁意識;
c、加大生產品種抽檢力度,每天抽檢不得少于二十包/人,原則上上午十包/人,下午十包/人,并認真做好記錄;
d、督導組在抽檢中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做到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不徇私情,從嚴要求;
e|、建立生產品種達標抽檢記錄本,抽檢采取現場抽查,現場記錄,被抽檢人現場簽名認證。
二、管理考核:
督導人員以當月文明、安全生產檢查結果為依據來進行獎罰。除以文明、安全生產檢查為依據獎罰之外,還有平時車間對輪班各項工作上獎罰(產量完成情況、現場機臺清潔、勞動紀律等)之總和來評定。
1、評比獎項
優秀:綜合評比之和達標率最高者,獎30-50元。
差:綜合評比之和達標率最低者,罰30-60元。
2、評比標準
生產部主管:
a、要求及時準確的掌握產量、產品達標、考勤、工作態度、抽檢記錄、抽檢制度不健全等數據,提供數據不及時的每次扣款5元,提供數據不準確的每項扣款5元。
b、管理工作不到位,如員工發生吵架斗毆、聚眾鬧事、帶頭罷工等事件,視其影響及后果處以1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免職或辭退。
c、凡主管在工作中處事不公,生產員工可舉報投訴,一經查明屬實,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公司將為舉報者保守秘密。
生產部主管助理:
a、當好生產部主管的助手,在積極完成本身工作的同時,主動協助生產部主管把好分裝產品品種達標關。
b、利用工余時間做好同事遵章守紀思想引導工作,并以自身模范表率作用影響帶動員工者,經民主評義,公司測評為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生產分裝質量考核:
a、生產部員工生產分裝品種,超過公司規定標準的將依照現有規定進行處罰,對影響較大、超標嚴重的如分裝品種分別超0.5克以上者、抽檢員將對被抽檢者抽檢結果如實記錄,由被抽檢者筌名認證;
b、對被抽檢品種分別按月累計進行核算,超出部分由員工自我承擔,公司按品種均價進行賠償(扣除公司允許超標范圍的數量);
c、以往計算方法,比如公司每月對所包裝品種,允許超標5包/月,每包超標多少克沒有具體規定;采取按包計算方法。每天抽檢十二包,上下午各六包,超標五標內公司承擔,超出部分按1元/包,給予處罰。此方法沒有起到良好的作用,給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了大大的經濟損失。故此,此法從本規定頒發之日起廢止。
d、新的處罰標準為:10包以內為優秀,給予獎勵30元,超過規定標準包數,每包扣款1元;15包以內為良好,超過規定標準包數,每包扣款1.5元;15包以上為差,超過規定標準報數,每包扣款2元。
4、生產打包考核:
(1)成包數量符合要求,否則每箱每缺一條扣5元。
(2)包裝箱、掛條要符合要求,否則每條每缺(多)一包扣5-10元。
(3)品種裝錯箱每箱扣10-15元,造成錯支的經查出扣10-15元,產生嚴重后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4)成包封箱及時,并按規定擺放整齊,否則每次扣5-10元。
5、地面清掃:
(1)按照操作要求清掃地面,不按要求每次扣5元。
(2)及時清掃地面,保持地面整潔,地面不清潔每處扣5元。
(2)打包品種箱要擺放整齊,并按現行要求位置安放,否則每次扣5元。
(3)品種搬錯每次扣5元。
(4)在運送過程中注意安全,不得碰傷人員或損壞產品、設備,否則按事故損失賠償。
(5)在運送過程中掉地的要及時撿起并將表面處理干凈,否則每發現一次扣5元。
6、其它考核:
組織紀律考核:對車間指派或公司臨時安排的各項合理任務必須按要求完成,否則每次扣10--20元。
勞動紀律考核:遲到、早退、組中成員無特情無故脫崗,每次扣10--20元,開會遲到每次扣5--10元,開會無故不到的每次扣10--20元,無故曠工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按行政管理規定執行。
考勤表、考核遲交或出差錯,每次扣款按現行規定執行。
對生產部人員對車間質量、產量、技術革新、節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議采用后取得成效;在組織生產、人員安排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管理人員,經生產部和公司對其成果確認后,報請公司領導批準,視貢獻大小給予100-200元獎勵。
三、目標管理獎懲要求:
1、通過目標管理考核將公司與部門、員工個人目標緊密聯系在一起,發掘員工潛力,激發全員高質、高效工作的積極性、自主性和創造性,通過對員工個人或群體的行為、勞動態度和工作業績,以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監測、考核、分析和評價,規范員工和組織的行為
2、加強對目標管理獎懲的學習,明白目標管理獎懲,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其真正目的是通過不斷改善組織管理氛圍,提高組織效率。
3、為了使這項工作落實到實處,公司提出的要求,生產部要把目標管理獎懲真正落實到每一人、每一道工序,使公司走向持續發展軌道。
第12篇 公司獎懲管理程序規定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提倡規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規范公司的獎懲管理工作,防止濫獎濫罰,進一步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規范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一. 獎懲的原則和目的
1. 獎懲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運用時要有清醒的認識。各單位要規范獎懲制度,減少隨意性、隨機性,凡無獎懲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確需臨時動用獎懲的需上報意見后再宣布。
2. 獎勵要注重與工作導向相結合,要區分本職工作、創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進性、是否是本職工作以外的為整體利益而做出的努力,獎勵主要作為對精神表彰的一種輔助手段。
3. 處罰是為了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維護管理及組織系統有效運行的一種不得已而又不能沒有的管理手段,要謹慎使用,盡量少用。
二. 職能管理部門對工作實施單位的獎懲程序
1. 行政人事部為獎懲工作的歸口管理和經辦部門,各職能管理部門、各車間為獎懲工作的具體申報單位。
2. 技術品管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技術文件、工藝紀律、產品質量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3. 生產制造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生產計劃、生產節拍、產品交貨期、生產設備、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時利用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4. 配套采購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材料利用、物資管理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5. 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單位在財務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并負責憑行政人事部開具的獎罰通知單辦理財務手續。
6.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單位和員工在人事管理、工資管理、生產生活設施、辦公設施設備、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勞動紀律、電腦網絡管理、員工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執行等綜合性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7. 以上各職能部門提出獎懲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獎懲理由、額度和方式,當與其他職能部門有關聯時,需關聯職能部門會簽意見,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必要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查批準。
8. 董事長、總經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但獎懲額度超過200元時,需征得總經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辦理獎懲手續。
二. 各部門對本單位員工獎懲程序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部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人有權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獎懲,但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下的要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本單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備查臺帳。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上的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
三. 本暫行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