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了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監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本企業按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監督本企業各部門對各級政府、大唐集團公司、江蘇省發電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第六條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狀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八條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安措計劃和安措費用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監督特種設備的年審。
第九條監督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年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十條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一條掌握使用本企業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等。協助企業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的落實。
第十四條積極推進“安全風險評估”和“危險點分析”等方法的應用,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
第十五條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制。
第十六條協助生產副廠長定期組織對企業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七條嚴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監督管理與方法
第十八條安監部在廠長領導下,負責全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包括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設備安全的監督。
第二十條廠部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不隸屬于任何其它部門和機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由廠長主管,工作直接對廠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安監部業務上接受大唐集團公司安生部、南京市安監局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安生部的領導。
第二十二條三級安全監督網
一、全廠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由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組成。發電部、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物資供應部設立兼職安全員。各班組必須設立兼職安全員。
二、三級安全網人員業務上接受廠安監部領導,各級安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權及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負責。
三、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本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書面認可;班組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上級車間安全員的認可。
四、車間專、兼職安全員的業務管理及考核由安監部負責;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見由車間安全員負責。
第二十三條專、兼職安全員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員在行政正職領導下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在生產現場制止“三違”,做到“三不傷害”。
二、各級安全員按廠部(車間)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督促班組和個人的控制措施落到實處。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每個職工安全生產職責到位。
三、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兩票三制”監督管理,杜絕無票操作、無票作業(消缺),認真執行“三制”,各級安全員有責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督、檢查。大力宣傳“反違章控制差錯”,管好臨時用工,樹立遵章守紀的新風尚。
四、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安全用器具監督管理,確保職工使用安全合格的安全用器。加強生產現場安全設施、勞動作業環境監督,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不斷改善、完善現場勞動作業環境,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五、各級安全員應按廠部要求認真開展危險源分析與預控、安全大檢查、安全風險評估、“兩措”落實等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提高設備安全健康水平。
六、各級安全員應組織好安全活動日活動,按廠部下達學習計劃、要求,組織職工學習、討論,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學有成效,不斷提高安全日活動質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七、安監部及各主管部門有權對各級安全員考核,對不合格安全員有權提出重新應聘。
八、各級安監人員應持證上崗,參加南京市安監人員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九、各級安監人員執行現場安全監督任務時,必須佩帶“安全監督”標志及勞動保護用品,著裝整齊。
十、安監人員工作中玩忽職守,對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或利用職權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四條專職安監人員條件
一、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二、熟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制度和企業的運行、檢修規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和主要設備狀況,具備事故分析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
四、新聘任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度;
六、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崗位資任職資格。
第二十五條安監人員權力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和了解安全情況;
二、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或操作)、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四、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越級反映。
五、有權建議處罰違反安全生產的人員或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監人員行使職權時的義務
一、在生產區域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二、在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時有解釋制止理由的義務;
三、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四、對于群眾反映的本職工作以內的有關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作出結論并對反映人或有關部門說明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
一、在安全生產監督中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設施不符有關規定、生產設備不安全等重大問題、隱患,安監部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二、安監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危急人身、設備安全等現象,提出改進意見,現場整改不力者,由安監部直接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三、各部門和個人接到《安全監督通知書》,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在期限內及時反饋匯報整改情況。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對本標準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考核周期 | 考核范圍 |
1 | 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 | 安全管理規定 | 每年一次 | 本廠 |
2 | 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 | 安全管理規定 | 每年一次 | 本廠 |
3 | 事故調查 | 安全管理規定 | 每次事故 | 本廠 |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 報告與記錄編號 | 報告與記錄名稱 | 填寫人 | 保存地點 | 保存期限 |
1 | q/cdt-njtp211004—2013jl-01 | 三級安全網絡圖會議記錄 | 各級安全員 | 安監部 | 一年 |
2 | q/cdt-njtp211004—2013jl-02 | 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措施 | 各部門安全員 | 安監部 | 一年 |
3 | q/cdt-njtp211004—2013jl-03 | 事故調查報告 | 安全專職 | 安監部 | 一年 |
第2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大唐集團制〔2008〕27號)和我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重大危險源按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表1、表2)并結合本廠實際辨識確定。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值的場所和設施。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除國家規定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和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物品等。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廠及多種產業。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
第四條根據表1和表2進行辨識,我廠屬于國家規定和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共有19個,具體見下表:
大唐南京發電廠重大危險源目錄
序號 | 具體 類別 | 名稱及 場所 | 所屬 級別 | 范圍或危險物品數量 |
1 | 鍋爐 | #1、#2鍋爐 | 國家級) | 鍋爐本體承壓元件、部件及其連接件。鍋爐范圍內主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高溫和低溫再熱蒸汽管道等。鍋爐安全保護裝置。鍋爐主要承重構件。 |
2 | 可燃氣體 | 氨區 | 國家級 | 最大儲量接近60噸 |
3 | 供氫站 | 集團公司級 | 最大儲量為140kg | |
4 | 乙炔 | 集團公司級 | 乙炔瓶倉庫 | |
5 | 壓力容器 | #1、#2機組壓力容器 | 集團公司級 | 啟動鍋爐定排膨脹器、#1、#2機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壓疏水擴容器、110m3疏水擴容器、50m3疏水箱等 |
6 | 可燃液體 | #0柴油罐及油區 | 集團公司級 | 2*500m3儲油罐,最大儲油量接近800噸 |
7 | 有毒危險品 | 化學實驗室 | 集團公司級 | 強酸、強堿 |
8 | 電氣設備 | 升壓站 | 集團公司級 | 220kv升壓站,包括升壓站內的各種電氣設備以及相應的繼電保護 |
9 | 主變 | 集團公司級 | #1、#2主變 | |
10 | 生產防火 | 汽輪機油系統 | 集團公司級 | #1、#2汽輪機油系統 |
11 | 電纜夾層及溝道 | 集團公司級 | 網控樓、輔控樓電纜夾層,全廠電纜溝道 | |
12 | 危險品倉庫 | 集團公司級 |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險化學品(不含劇毒品)的各類倉庫 | |
13 | 起重機械 | #1、#2爐內檢修平臺 | 集團公司級 | 鍋爐內升降式、懸吊式、搭設式檢修平臺;離地面2m高臨時吊欄 |
14 | 客貨兩用電梯 | 集團公司級 | #1、#2爐客貨兩用電梯 | |
15 | 汽機房行車 | 集團公司級 | #1、#2汽機房行車及其附件,以及行車的維護和操作 | |
16 | 生活用壓力容器 | 壓力容器 熱交換器 | 集團公司級 | 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壓力容器及熱交換器等換熱壓力容器 |
17 | 非生產防火 | 招待所 | 集團公司級 | 招待所 |
18 | 交通安全 | 通勤車輛 | 集團公司級 | 所有通勤大客車 |
19 | 水源 | 生活水廠 | 集團公司級 | 飲用水源 |
第五條廠部成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廠 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生產副廠長、經營副廠長、總工程師、紀委書記
組員: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檢修公司、廠辦、經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思政部、廠工會、燃料部、物資部、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接受集團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備案、評估,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四)及時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三級網絡,規范企業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并上報集團公司;
(八)及時如實匯報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領導小組下設各專業小組(技術總負責人:總工程師)
(一)鍋爐、壓力容器組由設備部牽頭
組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組員:發電部分管副主任、設備部機爐專職、檢修公司分管經理
職責分工:#1、#2鍋爐,#1、#2機組壓力容器,生活用壓力容器及熱交換器
(二)電氣組由設備部牽頭
組長: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成員:設備部電氣專職,發電部電氣專職,檢修公司電氣專業負責人
職責分工:#1、#2主變,升壓站
(三)危險品組由發電部牽頭
組長:發電部主任
副組長:物資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經理
組員:檢修公司經理、安監部專職,發電部化學專職、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經理
職責分工:氨區由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負責組織相關運維方進行評價、供氫站、#0柴油罐及油區、強酸強堿、生活水源由發電部負責;危險品庫由物資部負責。
(四)防火安全組由安監部牽頭
組長:安監部主任
組員:設備部主任、副主任、各專職,發電部主任、副主任,檢修公司經理、副經理,廠級、部門(公司)級安全員,安監部消防專職及消防員
職責分工:#1、#2汽輪機油系統,網控樓、輔控樓電纜夾層及全廠電纜溝道,危險品倉庫,招待所
(五)起重機械安全組由安監部牽頭
組長:安監部主任
組員:設備部主任、副主任、設備部鍋爐專職,安監部助理、專職,發電部安全員、各專職,檢修公司副經理、安全員、各專職
職責分工:#1、#2爐內檢修平臺、#1、#2爐客貨兩用電梯、#1、#2汽機房行車及其附件以及行車的維護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組由廠辦牽頭
組長:廠辦主任
組員:廠辦車輛管理專職、小車班班長,安監部專職
職責分工:通勤大客車
專業小組工作職責:
(一)由組長牽頭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備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總工程師的組織下開展所轄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出具分項評估報告,做好存在問題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所轄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三)及時修訂所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對照安監部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開展演練工作;
(四)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控管理工作,確定所轄重大危險源相應的專責人員,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險源日常檢修管理、檢查、維保臺帳;
(五)組織開展所轄重大危險源相關取證、試驗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六)定期檢查部門(公司)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記錄;
(七)配合設備部向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上報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與自評估情況。
第七條重大危險源設備所屬部門(公司)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督機構分別設在設備部,常設機構歸口設備部。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監督管理,按班組、部門(公司)、廠部三級安全監督管理原則。
第九條各部室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各部室行政正職是重大危險源第一責任人,成立各部室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小組,按規定對所轄重大危險源進行專業安全管理與監督,落實管轄設備責任人;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所轄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根據危險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對所轄重大危險源自檢,根據季節性特點增加檢查、分析次數。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按安全評估要求做好記錄;
(四)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做好記錄;
(五)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內容;
(六)定期檢查班組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執行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班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班長是本班所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第一責任人,按規定對所轄重大危險源進行專業安全管理與監督,落實重大危險源設備責任人;
(二)按照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班組所轄重大危險源的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班長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專責人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根據危險源特性至少每月對所轄重大危險源檢查,根據季節性特點增加檢查、分析次數,對存在的問題立即匯報,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評估要求做好記錄;
(五)參加部門(公司)、廠部組織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演練,掌握應急救護措施。
第四章登記、建檔和備案
第十一條按三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本單位重大危險源臺帳由設備部牽頭,各部門(公司)配合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匯總報總工程師,經廠部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險源臺帳,臺賬包括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備案工作,臺賬格式(見附錄),數據及時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四條每年第一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并寫出《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審報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團公司。
第十六條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到當地人民政府備案,并上報分公司、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五章評 估
第十七條每年第一季度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評估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級重大危險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是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組織檢驗評估的,如儲氨區、鍋爐等,應由有資質的機構或組織檢驗評估,其檢驗、評估周期、范圍、要求按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均要提出分項評估報告、填寫重大危險源評估表和評估問題整改表(見附件2),并做好評估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條完成全部重大危險源自評估后,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整改計劃;由設備部綜合整理出重大危險源評估綜合報告,在第一季度末上報分公司。
第二十一條評估結束后,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網絡數據;
第二十二條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應含有下面內容,具體格式見重大危險源評估輔導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和范圍
(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列出該重大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
(三)安全評估和安全評估表
(1)指出用何種方法開展安全評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類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標準》中附表s統計具體評估情況。
(四)安全對策措施和問題整改表
(1)對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
(2)按《標準》中附表u要求列出評估問題整改計劃。
(五)結論與建議
(1)明確重大危險源等級。
(2)列出降低危險等級應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按評估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評估,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十四條對按照評估結論已不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向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予以注銷。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根據評估標準,按危險程度將重大危險源分為四個等級。集團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三級監督管理,其中:一級重大危險源由集團公司監督管理;二級和三級重大危險源由各分公司監督管理;四級重大危險源由各企業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要列入本企業重點保衛部位(通勤車輛、客貨兩用電梯、爐內檢修平臺、招待所、行車、大型施工機械等除外),并落實保衛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嚴防破壞。
第二十七條對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除生活水廠、壓力容器、通勤車輛、爐內檢修平臺、大型施工機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業重點防火部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八條凡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的電力生產設備,都要任務分解明確、管理職責清晰,并列入技術監控的范疇。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進行監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電網的要求,認真開展《并網安全風險評估》,服從電網調度命令、做好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工作、落實防止污閃的技術措施、落實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加強對隔離開關的檢修和維護,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發電部 | 服從電網調度命令 | 值長、主值(隨時) |
繼電保護的定值檢查和保護投切情況檢查 | 主值(每輪值一次) | |
電氣設備污閃情況檢查 | 巡檢(每日一次) | |
定期對電氣隔離開關、支持瓷瓶完好情況進行巡查 | 巡檢(每月一次) | |
按要求落實電氣倒閘操作票標準化工作 | 電氣專工 | |
定期對遠動和通信裝置進行巡查 | 巡檢(每日一次) | |
設備部 | 制定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規程 | 設備部電氣二次專職 |
制定防污閃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逢停必掃 | 設備部電氣一次專職 | |
制定隔離開關檢修方案和檢修周期 | 設備部電氣一次專職 | |
檢修公司 設備部 | 嚴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規程和制度執行 | 檢修公司分管副經理及電氣專業負責人 |
加強對遠動和通信裝置的維護 | 設備部分管副主任及專職 |
(二)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正常運行的缺陷。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發電部 | 嚴格按鍋爐、壓力容器運行規程要求操作 | 各相關運行崗位 |
定期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登錄,聯系消缺 | 各相關運行崗位 | |
相關操作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證,并按要求年審 | 人資部培訓專職 | |
加強日常業務培訓和事故預想,提高處理事故能力 | 發電部主任 |
設備部 | 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檢修維護和檢驗計劃,即每1年進行一次外觀檢查、6年進一次超壓試驗,定期進行安全閥校驗 | 設備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
取得合法使用證;建立全廠鍋爐、壓力容器監控臺帳(含檢驗、檢查和定期檢驗記錄) | 設備部分管副主任 | |
檢修公司 | 負責按設備部要求做好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檢查、維護和安全附件的檢驗工作 | 檢修公司經理 |
設備部 檢修公司 | 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 檢修公司分管經理、設備部鍋爐、汽機專職 |
(三)按規定劃定油區,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裝卸區。油區的設計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要求,設立不低于2米高的圍墻,使用防爆電氣設備,配置泡沫消防系統。
燃油罐、燃油母管應定期測量厚度,每兩年檢查一次燃油儲罐下部、底部罐體腐蝕情況;每年抽查不少于5個燃油母管彎頭厚度;燃油系統檢修時抽查燃油母管焊縫數量不少于50%,如發現問題應全部檢查。具體任務分解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發電部 | 嚴格執行油區安全管理規定 | 油區值班工 |
按規定進行燃油系統的投、切操作 | 相關運行崗位 | |
檢修公司 | 加強油區設備以及燃油系統的檢修管理,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按規定定期對油區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線進行檢查。 | 檢修公司經理、分管副經理 |
定期對油罐、燃油母管應定期測量厚度,每兩年檢查一次燃油儲罐下部、底部罐體腐蝕情況;每年抽查不少于5個燃油母管彎頭厚度,做好檢查的臺帳記錄 | 檢修公司經理、設備部金屬監督專職 | |
設備部 | 燃油系統檢修時抽查燃油母管焊縫數量不少于50%, | 設備部分管副主任、金屬監督專職 |
負責油區檢修工具計劃的批復 | 設備部主任 | |
發電部 | 每日對油區油氣濃度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 | 發電部分管副主任 |
安監部 | 負責油區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和消防器材的檢查更換 | 安監部消防專職 |
定期對油區進行防火防爆專項檢查,每年開展一次專題消防演習 | 安監部消防專職 | |
督促油區以及燃油系統各項工作的開展 | 安監部消防專職 |
(四)生產現場客貨兩用電梯、爐內檢修平臺、汽機房行車、卸船機等機械必須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檢驗工作。操作、檢修和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具體任務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 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執行,按規定完善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臺帳 | 安監部分管專職 |
負責聯系對到期特種設備的年檢并取得使用合格證 | 安監部分管專職 | |
參與爐內檢修的驗收,督促員工按規定使用爐內檢修平臺 | 安監部主任 | |
設備部 | 各部門完成特種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的管理;按特種設備年檢后整改要求,逐條落實整改 | 設備部主任 |
檢修公司 | 按特種設備的分工,做好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并做好臺帳記錄。 | 檢修公司安全員 |
按特種設備年檢后整改要求,逐條落實整改 | 檢修公司分管副經理 | |
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杜絕違章作業 | 各使用部門 | |
人資部 | 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杜絕無證作業 | 人資部培訓專職 |
(五)鍋爐檢修平臺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組織的驗收,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檢修平臺上的作業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職責分工見第四條)。臨時使用的檢修吊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各承力部件;吊欄上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并應使用專用的保護繩;嚴格控制吊欄載重量。此工作由檢修公司負責、安監部監督。
(六)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燃燒和滅火特點分開存儲。根據物體的特點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具體任務與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 監督發電部、物資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 | 安監部主任、分管專職 |
定期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專項檢查 | 安監部主任 | |
廠辦 | 負責與公安部門聯系,取得危險品購買和使用許可證 | 廠辦、物資部主任 |
加強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的保衛工作,上述場所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 廠辦、物資部主任 | |
配合安監部定期組織對對危險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專項檢查 | 廠辦、物資部主任 | |
發電部 | 加強對所用危險品管理,建立好相應的監控臺帳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物資公司 | 按規定組織危險品的購買和儲存,建立好相應臺帳,并定期對儲存場所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并上報有關部門整改 | 物資部主任 |
(七)儲氫站應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現場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 監督發電部編制氫泄漏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做好氣體定期檢測工作。 | 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
發電部 | 定期對氫區進行巡回檢查和檢測,并將檢查、檢測情況進行記錄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杜絕違規操作 | 發電部化學專職、值班人員 | |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
物資公司 | 按規定要求,購買有生產資質單位的氨,選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建立相關的出入庫臺帳 | 物資部主任 |
人資部 | 負責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人資部主任 |
(八)氨區應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聯動水噴淋裝置。現場應配置個人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 監督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編制氯泄漏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做好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和水噴淋裝置等定期工作。 | 安監部主任、副主任 |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委托運行方 | 定期對加氨區進行巡回檢查和試驗,并將檢查、試驗情況進行記錄 |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
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加氯裝置,杜絕違規操作 |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 |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 |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 | 按規定要求,購買有生產資質單位的氨,選擇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建立相關的出入庫臺帳 | 大唐科技南京項目部第一負責人 |
人資部 | 負責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人資部主任 |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包括生產和醫用)應移交當地公安或環境保護部門。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的保衛工作。相關人員要熟悉放射性物質的特性和防護知識,配備防護用品。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廠辦 | 監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發生異常情況時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
做好廢棄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安監部主任 | |
設備部 各部門 | 加強對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臺帳 | 設備部主任、金屬監督專職 |
做好相關廢棄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設備部主任、環保專職 | |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 各部門培訓員 | |
人資部 | 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人資部主任 |
(十)化學試驗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要執行雙人驗收、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要求,嚴防丟失。試驗室的設計要符合國家規定。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廠辦 | 監督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物品的使用部門按規定使用和儲存,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 |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
組織設備、物資等部門對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以及試驗室的設計等方面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消除隱患 |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 |
發電部 | 加強對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物品的管理,執行雙人驗收、保管以及雙鎖、雙帳制度,做好使用臺帳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經常性接受上級和本廠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以及本部門的自查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
人資部 | 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人資部主任 |
(十一)酸、堿接卸區及罐區應設置圍堰。相關工作人員應配備防酸、堿工作服及其它防護用品,現場緊急沖洗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校驗,現場貯存量不得達到國家規定的臨界量。具體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如下:
責任部門 | 具體任務分解 | 職責分工 |
安監部 廠辦 | 監督按要求完成酸、堿接卸區及罐區安全圍堰的設置,存量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制定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 | 安監部主任 |
加強相關部位的保衛工作 | 安監部主任、廠辦主任 | |
組織設備、物資等部門對上述地區不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消除隱患 | 安監部主任 | |
發電部 | 加強對成酸、堿接卸區及罐區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臺帳登錄工作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經常性接受上級和本廠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以及本部門的自查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
檢查現場緊急沖洗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校驗 | 發電部化學專職、運行班長 | |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 發電部主任、化學專職 | |
人資部 | 負責為相關操作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 人資部主任 |
(十二)施工現場使用炸藥等時,應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安監部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明確要求,定期檢查、嚴格管理,確保其現場貯存量不達到國家規定的臨界量。
第二十九條除發電生產和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外,本單位所屬的生活后勤、多種產業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一)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所有車輛必須做到定期檢驗和出車前、行車中和行車后“三檢查”,確保狀況良好。滅火器材有效,嚴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關規定,杜絕車輛行駛“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場所的防火要求,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安監部定期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并組織防火演練。
(三)廠部辦公室要重點做好廠重點防火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嚴防外人進入。
第三十條各重大危險源設備應認真落實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量應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臨界值以內(見表1)。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第六章 培訓與應急救援
第三十二條廠部每年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運行規程》、《檢修工藝規程》、防火防爆、緊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
第三十三條加強員工對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的學習和重大危險源緊急救援、應急預案等知識的培訓與考試。
第三十四條根據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定》《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細則》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第三十五條安監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培訓,每年按計劃組織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六條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報地方政府安監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在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表:1.構成國家規定重大危險源目錄
附件:2.構成集團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目錄
第3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9號),《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大唐集團制〔2012〕5號,《大唐江蘇分公司生產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規定》(2023年版),《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國能安全[2014]205號),結合我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的信息包括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
第四條 安全生產信息報送應準確、及時。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各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職責
(一)安全監察部:負責生產安全信息的監督管理,負責日常安全監督信息的接收與報送,負責廠內突發事件信息接收以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送;
(二)發電部:負責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負責運行、環保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省能監辦、省調等部門報送,負責定期向上述部門上報日常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將廠內值班電話接到的突發事件信息向廠領導和相關部門轉發;
(三)設備部:負責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負責設備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能監辦等部門報送,負責定期向上述部門上報日常安全生產信息;
(四)實業總公司:負責多種經營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負責定期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上報多種經營安全生產信息;
(五)思想政治工作部:負責對外界媒體發布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六)廠辦:負責日常治安、交通安全信息管理,負責治安、交通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報送,負責定期向上述部門上報治安、交通日常安全生產信息。
第三章 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廠內匯報流程
第七條 匯報流程
(一)各部門、公司責任范圍內發生如下事件時,事件發生的班組或事件目擊者應立即向值長、部門或公司領導逐級匯報,值長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安全監察部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匯報,責任部門領導應立即向廠主要領導(廠長、主管生產副廠長)請示和匯報。
1. 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設備事故、因發電企業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
3.機組發生非計劃停運,發現設備有重大缺陷、隱患;
4.主機或輔機發生異常導致機組降出力;
5.電網原因導致機組停運、大幅度降出力;
6.火情、汛情、險情的報告;
7.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
8.交通事故的報告;
9.治安事件的報告;
10.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生產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報告;
11.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的報告;
12.其它重要事件的請示和報告。
(二)發生二類障礙及以下不安全事件,事件發生的班組或事件目擊者應立即向值長或班長匯報,值長或班長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安全監察部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匯報,責任部門領導應立即向生產副廠長請示和匯報。
(三)廠內即時報告要求:發生事件的部門、公司主管領導,以電話方式在事件發生0.5小時以內向廠主要領導進行簡要報告(必要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向廠主要領導匯報),同時將事件詳細情況在6小時內寫成書面情況向廠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將事件的發展態勢作進一步匯報。
第四章 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對外報告流程
第八條 即時報告
發生以下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向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即時報告:
(一)人身傷亡事故(重傷及以上)、因企業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
(二)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以上生產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的信息;
(三)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導致重大以上生產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的信息;
(四)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信息。
(五)發生《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第6條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第九條 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生產部、江蘇能監辦進行報告,同時將事件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并及時將事件的發展態勢作進一步匯報。書面報告匯報生產突發事件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審閱,人身事件、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必須經過廠長審閱。
第十條 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件現場情況;
(二)事件發生的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五)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工會等。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
上款中,基建單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同時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工程部。
第十二條 發生設備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
第十三條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環保局等。但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
第十四條 發生生產火災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較大以上生產火災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消防局等。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
第十五條 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多種經營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燃管中心和安全生產部,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
第十六條 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其它敏感事件,可能導致重大以上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信息,也應按照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要求立即上報信息。
第十七條 發生《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第6條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單位責任人1小時內向江蘇能監辦報告。
第十八條 所在地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信息,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和安全生產部,同時上報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一)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二)生產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二十條 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應在每日16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自然災害對生產的影響情況及企業抗險救災工作情況,直到自然災害基本消除為止。
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在地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后,應在每日16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送事件處理情況,直到事件影響基本消除為止。
第五章 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電、設備、檢修、實業等單位要按要求定期向安全監察部上報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安全監察部負責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上報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條 生產、基建、多種經營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內容及對外報送要求按照大唐江蘇分公司生產部、工程部以及燃管中心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周報、月報;
(二)安全工作總結;
(三)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總結;
(四)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五)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六)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大唐南京發電廠要求上報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條 部門、公司每周五上午向設備部報送企業安全生產周報內的責任內容、每月2日前向安監部報送企業安全生產月報;設備部每周五、安監部每月3日前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上報安全周報、月報。
第二十六條 春、秋季安全檢查總結、各類專項安全檢查總結、安全月活動總結及其他安全工作總結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廠安全監察部,由廠安全監察部匯總后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七條 安全風險評估專家查評或復查整改計劃下達的同時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并錄入到大唐江蘇分公司綜合安全生產信息問題庫系統。
第二十八條 重大危險源評估完成后,每年一季度末將企業的《重大危險源評估綜合報告》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生產部,同時錄入到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
第二十九條 大唐江蘇分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渠道上報。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條 各部門、公司要明確本單位安全生產信息報告的工作程序,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信息渠道的暢通。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匯報工作要求:
(一)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前,必須先進行廠內匯報,由廠內主管領導確認后進行逐級上報,不得越級;
(二)即時報告不受時間條件限制,在第一時間內進行匯報,便于領導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安排處理。一般情況下先向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匯報;
(三)進行及時匯報不影響按照規程、預案或安全生產要求進行緊急情況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質量高的提出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
第三十三條 對謊報、瞞報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因謊報、瞞報,影響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凡是與本規定由抵觸的均以此規定執行。
第4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規定
第一章范圍
第一條本規定了大唐南京發電廠反事故技術措施(以下簡稱“反措”)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下簡稱“安措”)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一)設備部是反事故技術措施管理部門,在分管廠長領導下以《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為依據,以消除設備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為內容,結合本廠生產特點,編制確保發電機組安全運行的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資金、責任人四落實,下達在月度、設備大、小修工作計劃中,確保“反措”完成率達100%。
(二)安監部是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部門,在分管廠長領導下以安監部為主,辦公室、人資部等配合,以國家、行業、集團公司頒發的標準為依據,結合本廠生產特點編制確保人身、防止職業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資金、責任人四落實,下達在月度、設備大、小修工作計劃中,監督“反措”和“安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檢查、監督“兩措”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設備范圍內“兩措”的編制,在主管車間領導下,根據廠部“兩措”計劃,結合本車間生產特點,充實細化“兩措”內容,實施廠部“兩措”計劃,完成率達100%,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廠部匯報。
第三章 職權
第四條有權監督“兩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五條有權監督檢查各部門“安措”和“反措”計劃落實情況
第六條有權對各部門“安措”和“反措”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處理。
第四章 責任
第七條設備部對起草、編制全廠年度“反措”計劃負責。
第八條安監部對起草、編制全廠年度“安措”計劃負責。
第九條安監部負責督促全廠“安措”和“反措”按計劃完成。
第十條各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兩措”計劃實施、完成。
第四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一條編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條件;是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是確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是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條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內容:以《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為依據,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止對策;
(二)上級頒布的事故通報和反事故技術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
(四)提高設備可靠性的重大設備技術改進措施;
(五)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六)加強現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編制:
1.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我廠的具體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每年11月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組織,在各班組、專業討論的基礎上,由生產車間提案,技術部門進一步討論、匯總編制,報分管廠領導審閱,經廠長批準后執行,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同時廠部發文下達“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各部門認真組織執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計劃的項目,其經費分別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費中開支,并從資金、器材、物資、人力等方面予以優先保證。
3.對特殊項目反事故措施經費,必要時向集團公司申請報批。
(八)“安措”計劃的編制
1.為了保證職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勞動條件所采取的各項技術措施,稱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2.“安措”計劃的內容:以國家、行業、集團公司頒發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點,從減輕職工壓力、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編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對策;
4.減輕職工現場勞動作業條件的設施;
5.改善職工勞動作業環境、推動標準化的設施;
6.改進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統、消防設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設施;
7.加強防塵、防毒、防噪聲的綜合治理;
8.防止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措施;
9.全廠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10.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防汛工作;
11.特種設備、機動車輛定期檢測等;
12.完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接零、電動用器具、機械、焊接的安全設施等。
(九)“安措”計劃的編制:
“安措”以安全風險評估、安全大檢查、危險點分析、技術監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結果等作為依據。年度“安措”計劃每年11月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組織,在各班組討論的基礎上,由生產車間提案,廠安監、人資、辦公室等部門進一步討論、匯總編制,報分管廠領導審閱,經廠長批準后行文,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廠部發文下達年度“安全及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各部門認真組織執行。
“安措”計劃的資金必須保證,應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由安監部門監督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兩措”計劃的實施
(一)各部門必須每月檢查“兩措”執行情況,分管廠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全廠“兩措”執行情況。
(二)對個別因特殊情況不能執行“兩措”項目的,應書面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報廠設備部、安監部,經會審后報生產副廠長批準。
(三)設備部、安監部應按集團公司要求上報“兩措”計劃、執行情況。
(四)“兩措”完成情況列入考核,按廠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對本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考核周期 | 考核范圍 |
1 |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 | 安全管理規定 | 年度 | 本廠 |
2 | 反事故措施編制 | 安全管理規定 | 針對性風險與事故 | 本廠 |
3 | “安措”計劃的編制 | 安全管理規定 | 年度 | 本廠 |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 報告與記錄編號 | 報告與記錄名稱 | 填寫人 | 保存地點 | 保存期限 |
1 | q/cdt-njtp211006—2013jl-01 | 反事故措施計劃 | 任君 | 安監部 | 一年 |
2 | q/cdt-njtp211006—2013jl-02 | 反事故措施 | 高浴霜 | 安監部 | 一年 |
3 | q/cdt-njtp211006—2013jl-03 | “安措”計劃 | 任君 | 安監部 | 一年 |
第5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了在容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中安全標志牌的設置原則,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設施的標準化、規范化,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安全設施的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安全設施的義務,對損壞的行為,有權制止。
第四條 本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規定劃分的原則是依據《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區域設備劃分和職責分工規定》劃分界定。
第五條 本規定在執行中如發現不妥或漏劃,界定不清區域,由安監部進行協調界定,并提出管理區域變更通知,各單位應按照管理變更區域執行,不得推諉。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安全設施標準化實行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設備、系統分工,分別負責,安監部為安全設施標準化工作的牽頭、協調部門。
第七條 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總工程師
副組長:設備部主任、 安監部主任
成 員:發電部主任、檢修公司經理、粉煤灰公司經理、設備部分管副主任、物業公司經理
第八條 安全設施管理工作小組職責
(一)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安監部是安全設施標準化工作的牽頭、協調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全廠安全設施標準化的執行。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業公司負責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等工作。
(二)總工程師是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安全設施標準化工作執行。
(三)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有關安全設施標準化的執行情況,積極開展安全設施標準化督促工作。
(四)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業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安全設施標準化標志牌的檢查、統計、匯總、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設施標準化臺帳。
(五)安監部負責對安全設施標準化的牽頭、協調、完善工作。
(六)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業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安全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設備部、發電部、檢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業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巡查,發現脫落、損壞、丟失及時統計、匯總上交安監部統一安排計劃補充。運行單位負責對操作管轄范圍內設備標識牌的檢查、統計、匯總、制作、懸掛增補等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設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第九條 設備部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各開關室、主變、升壓站、電纜室、油區、制氫站等所轄區域的重大危險源及防控安全設施標志的管理。
第十條 發電部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汽機、鍋爐、電氣、化學、燃料、脫硫脫硝等區域主輔設備操作管轄范圍內設備系統管道色環、介質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發電機、勵磁小室、主變、開關站、啟備變、高低壓廠用變壓器、6kv配電,400v母線pc及各mcc母線;汽機、鍋爐、電氣、化學、燃料、脫硫脫硝主輔設備、電氣設備、直流系統、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區域6kv系統、脫硫區域6kv系統、除灰區域6kv及400v系統電氣設備等所轄區域的設備、閥門標志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部室、公司機務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機、爐、燃料、各泵房等所轄生產區域的安全設施標標志牌、防止碰頭線、防止絆跤線、防止踏空線、禁止阻塞線的安全警示目視管理。
(二)生產現場平臺、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墜落危險的場所固定防護圍欄、臨時防護遮攔、臨時提示遮攔、輸煤皮帶兩側所設置的輸煤皮帶防護遮欄、跨越橋兩側設置跨越橋遮欄、輸煤皮帶滾筒設置滾筒防護網的安全防護管理。參數及規格符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設施標準》。
(三) 機、爐、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轄生產區域的轉動設備轉動方向標志標的管理。
第十二條各部室、公司電氣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 6kv、220kv、500kv開關站、主變升壓站、機、爐、燃料、化水、除灰、脫硫等所轄區域主輔電氣設備、直流系統、控制箱、柜、端子箱、配電盤、儀表盤變送器柜、開關室、電纜室等區域安全設施標志牌、禁止阻塞線、安全警戒線的安全警示目視的管理。
(二)各配電室、電纜夾層、熱控設備間等區域進出口門處所設置防動物板安全設施的管理。
(三)機、爐、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轄生產區域的電氣設備轉動方向設備標志的管理。
第十三條燃運部門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輸煤皮帶系統、油泵房等所轄區域安全設施標志的管理。
(二)燃料區域設備標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條 粉煤灰公司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除灰、脫硫等所轄區域的主輔設備、系統管道等設備、閥門、系統管道色環、介質流向及設備標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脫硫、電除塵器等所轄區域的安全標志及目視管理。
(三) 脫硫、除灰、電除塵器、各泵房等所轄生產區域的轉動設備方向標志標的管理。
第十五條 安監部安全設施管理范圍
(一) 廠區及生產區域安全交通標志、設施的管理。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 檢查
(一)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月應對各專責人對安全設施標準化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提出考核意見。
(二)安全設施專責負責人應定期對所屬區域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脫落、損壞、丟失及時統計、匯總,確保安全設施完好。
(三)加強對安全設施標準化日常管理,實行動態對標檢查,每次檢查要有詳細檢查記錄,應建立健全安全設施標準化臺帳,記錄齊全,歸類科學易統計易檢查。
(四)各項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專責人應認真做好月度考評工作。
第十七條考核
(一)對損壞、擅自移動或拆除安全設施標志的行為。
考核-50元。
(二)安全設施管理專責人應定期對現場安全設施完好情況進行定期巡視檢查,因未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丟失一處。考核-50元。
(三)沒有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設施標準化臺帳,記錄。考核-100元。
(四)未及時完成安全設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電纜溝、電纜夾層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電纜防火標準》,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維護保養好消防器材設施。
三、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四、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放入電纜溝、電纜夾層。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電纜夾層、溝道,各電纜夾層、溝道須懸掛禁火警告標識牌。
五、必須將所有穿越墻壁、樓板和電纜溝,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及儀表盤等處的電纜孔洞用阻燃防火材料嚴密封堵。
六、電纜夾層、溝道、豎井所有門窗應關閉并加鎖,電纜夾層、豎井、溝道內應裝設防火門,分段打防火墻,每隔60米劃分防火隔段。
七、電纜夾層、溝道、豎井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不得積水、積油。
八、正常運行中不允許電纜超負荷,運行中電纜對接頭及電纜溫升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絕緣老化,接頭過熱、電纜滲油、積灰、受潮等火險隱患。
九、電纜溝道或開關柜、儀表盤因工作需要拆除防火墻或開鑿孔洞,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恢復封堵。
十、使用防火材料、阻燃材料必須經過國家技術鑒定合格,有公安部門頒發的證書,其耐火阻燃時間及其它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十一、灌注電纜盒絕緣劑時,融化絕緣劑工作應在隧道外進行。
十二、多個電纜頭排放場合,應在電纜頭之間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電力電纜中間接線盒兩惻及鄰近區域應加阻燃包等措施。
十三、電纜溝道、夾層應布置消防器材,電纜著火時,撲救人員須戴防毒面具、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十四、電纜夾層、溝道、豎井、開關室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十五、火災報警、電纜檢測及監控裝置,應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完好正常,工作人員熟悉消防知識,熟練掌握“三懂三會”。
十六、對擅自動用、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者,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7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和使用。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江蘇南京大唐發電廠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和使用、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包括外包工程隊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二)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施工機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
第四條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規定》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安全監察部。
第五條 安全監察部負責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六條 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填報物資計劃,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第七條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一) 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鑒定證。
(四) 產品說明書。
(五) 檢測試驗報告。
第八條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察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實行部門、班組集中管理的原則,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組設專人管理,貴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門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應按類別統一編號,建立管理臺帳。
第十條 對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門應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
第十一條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組交接班時,必須同時對工器具進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二條 物資公司應嚴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采購工器具,嚴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門。如因工器具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設備事故 由物資公司負責。
第十三條 安全監察部對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對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門和個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進入生產現場使用一律按裝置性違章對待,考核工作負責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傷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條 電動工器具的使用,必須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器及特殊保護設施。
第十八條 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應有人在外監護。
第十九條 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取耦合器進行連接。
第二十條 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中的接地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連接起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帶的使用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長繩加緩沖器。
第二十二條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得移位或調整梯長。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的支撐點。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檢查、維護
第二十三條 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安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安全工器具的試驗由電控分公司負責,定期檢查和試驗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和試驗應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試驗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查試驗人,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試驗工作由各級安監人員負責組織,檢查結果上報安全監察部。
第二十六條 電動工具的日常檢查由使用人負責,每次使用前工具都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和破損。
(二)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三)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四)電源插座是否完好無損。
(五)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六)機械防護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條 接地線截面不同的要分開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線必須統一編號存放在指定地點,損壞的接地線和通過短路電流的接地線應予報廢。
第二十八條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購進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條 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繼續使用。
第七章 報廢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三)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安監部門備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安全生產危急事件(以下簡稱危急事件)的發生,減輕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辦法》要求,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規章制度,結合我廠的實際制定的,該規定主要用于規范大唐南京發電廠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各公司和相關職能部室。
第四條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本規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響企業安全生產,并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企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電網事故等。
第六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預防、報告、救援、處理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第七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廠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條為了做好危急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生產恢復工作,廠部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廠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 紀委書記 工會主席 副廠長 總工程師
組 員:安監部、設備部部、經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思政部、廠辦、廠工會、監審部、發電部、檢修公司、燃料部、物資部、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第一責任人及事故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九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動員全體職工,并積極依靠地方政府部門、集團公司和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本廠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與危急事件發生后緊急救援的義務。
第二章 責任制
第十條 危急事件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政府部門和上級部門關于危急事件處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發生后,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應急處理;
二、針對企業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危急事件應急預案;
三、根據應急預案,組織相應的應急隊伍,并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和演練。負責危急發生時的搶修和生產、生活恢復等各項工作;
四、及時按規定向政府部門和集團公司如實報告危急事件發生及處理情況;
五、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各成員職責:
一、廠部公辦室:接到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發生的報告后,請示組長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方案,并及時通知各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協調各成員的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集團公司和社會力量給予援助。
二、安全監察部:負責危急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各類危急事件處理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模擬演習;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取證,同時盡快向集團公司、市安監局等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件簡況和進展情況,向組長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對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三、廠辦保衛: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事故搶救現場秩序的維護,及時向公安部門匯報事故簡況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四、人力資源部: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五、廠工會:及時向上級工會部門匯報事故簡況并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六、物業公司:負責制定人員燙傷、高空墜落、觸電和中毒等人身傷害事件的現場救治預案,準備好救治藥品;第一時間內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對傷員的救治,并及時聯系專業醫務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將傷者送至醫院救治。
七、設備部:參與危急事件原因的調查與分析,從技術角度上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對預案及時進行修改。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預防
第十二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應著眼于預防,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綜合治理,及時排除危險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認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動態檢查與整改、危險點分析與預控、技術監控、缺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及時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努力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有效防范各類人身和設備、電網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做好各種事故預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對電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想工作;定期開展各類反事故演習,提高職工事故應急處理能力,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五條 認真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要求,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并定期檢查更換;加強對防火的薄弱環節的監控,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對于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根據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結合本廠實際進行分析,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對主廠房、主要設備和設施的定期檢查和檢測,及時進行加固和改造處理,達到相關標準,提高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十七條 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產現場和職工食堂的衛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學物品等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緊密依靠政府有關部門,防止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危急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 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急事件,要針對每一類危急事件的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集團公司批審和備案。必要時要報政府部門審批或備案。
應急預案應不斷修訂,以適應情況和條件的變化。
第十九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應急報告、指揮渠道的通訊保障;
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準備;
危急事件的評估準備;
應急行動方案;
生產、生活維護或恢復方案。
第二十條 針對每一類危急事件,根據需要要組建相應的搶險救援隊伍。同時定期開展危急事件的搶險救援的演習工作,提高搶險救援隊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搶險救援的有效進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危急事件發生后,應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告至集團公司。人身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自然災害等發生后還要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 發生生產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和電網事故,嚴格按照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進行處理,按職責分工要求,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聽從事故調查組的指揮,并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發生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在報告集團公司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及時疏散危險人群,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安排好救濟物資的供應,妥善安排群眾生活。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工作。
第二十四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報告給集團公司的同時,緊急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保證應急處理所必須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實施救援。特殊情況下,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防止事態的擴大。
第二十五條 洪水、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要積極配合和依托當地政府部門,服從統一的調度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援工作,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各類危急事件結束后,要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應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條 對于危急事件后的生產、生活恢復等,要按照上級的部署,集中力量,積極動員,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第六章 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在危急事件預防及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作出貢獻、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廠部將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及《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重大有功人員的獎勵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對危急事件預防不力,或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及《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觸犯《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結合《大唐南京大唐南京發電廠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使用的吊車、行車吊、高架車、叉車、升降機、卷揚機、機動絞磨、提升裝置、電梯、牽張設備等。“大型起重機械”指20t及以上吊車、5t及以上行車以及牽張設備等。
第二章 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第三條 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起重機械的相關資料提交安監部備案。
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 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 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 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必須編制起重吊裝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后于作業前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強調安全操作技術,全面落實安全措施;
2、對使用的起重機械、機具、工具、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時要經過驗證或試驗后認可;
3、起重作業人員在操作中要登高作業,必須辦理登高作業安全許可證,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兩人以上從事起重作業,必須有一人任起重指揮,現場其他起重作業人員或輔助人員必須聽從起重指揮的統一指揮,但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任何人都可以發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號和避讓信號;
5、起重作業時,起重吊具、索具、輔具等一律不準與電氣線路交叉接觸;
6、運輸吊運大型、重型設備時,事先要測量道路是否安全無阻,對道路上空和兩側的輸電線、架空管道、地下設施、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嚴禁將鋼絲繩、纜風繩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壓容器、電氣設備、電線桿等物體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運行時不準碰撞任何其它設備或物體。禁止物體沖擊式落地。吊物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運輸重型物體要在道路中停放時,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間要設置紅燈信號,重物要通過鐵道口時,事先要與有關部門和看道人員取得聯系并得到許可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
10、運輸重物上、下坡時,要有防滑措施;
11、運輸板材、管材或超長物體時,要有安全標志和防慣性傷害的安全措施;
12、搬運易碎物品,應使用專用工具,小心輕放。裝運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必須輕裝、輕卸,不得猛烈撞擊,不得亂拋亂扔;
第十條 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第十一條 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一)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后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二)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并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籌建處安監部和監理單位提出處理報告。
(四)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國家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三條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志并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六條 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一)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批準,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二)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三)超負荷作業后,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并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 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 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 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 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和籌建處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 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執行情況報管理部門,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權限
(一)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察部有權對公司范圍內的一切特種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三)安全監察部有權配合政府勞動部門或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認證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四)安全監察部有權取消不合格人員在本公司的特種作業資格。
(五)各生產單位及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執行部門,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產單位或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應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常規性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
(七)生產單位或特種作業的組織單位有權拒絕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求。根據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的具體情況有權臨時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可向公司安監部提出相應的考核建議。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特種作業范圍
1.特種作業工種范圍: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從事有害氣體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備基本條件:年齡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經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后,成績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符合相應特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二)對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三)工作時,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有關部門和人員;
(四)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五)拒絕違章指揮,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一般性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由其所在單位組織進行,應達到公司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要求。
(二)特種作業人員還應定期參加公司安監部組織的、國家政府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單位)舉辦的特種作業培訓學習,應滿足與其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要求和實際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認證及培訓、復審及培訓由公司安監部統一進行組織和辦理。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
(一)安監部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審批、培訓、發證、復審及考核進行統一的管理。
(二)新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由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經安全監察部批準并對其進行培訓達到上崗資格(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為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安監部每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復查,在生產單位的配合下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違章作業情況、安全生產知識和事故案例學習情況、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情況進行檢查,結果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一)安全監察部及各生產單位對特種作業應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二)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或逾期未經復審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三)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未經確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6.調離本工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從事本特種作業的。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安全監察部及各生產單位應對特種作業現場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對特種作業中出現的違章現象要進行嚴厲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察部沒有按政府部門的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認證、復查等,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使用不合格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領導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嚴重后果還將依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另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沒有建立管理檔案或未進行定期復查,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考核責任人50元/次。
第10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對外承包、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場所系指產權歸我廠所有,承包、租賃或者委托非集團公司系統所屬單位或個人經營的一切場所,包括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與我廠相互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以及臨時借用的場所(以下簡稱外租場所)。
二、外租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場所必須簽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承租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三、外租場所屬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及臨時借用,下同)應當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管理規定》的規定,獨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外租場所與我廠其他建筑物或場所相關連,屬非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應當作為我廠整體的一個部門,承租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本部門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同時應履行以下義務:
1、接受我廠安監部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2、自覺遵守我廠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配備充足、合格的滅火器材,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
3、依照約定與我廠共同承擔公共消防設施的運行、保養、維護、檢測、維修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費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
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從事危害我廠消防安全的活動。
五、我廠安監部若發現承租方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限期改正。
六、對因承租方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火災隱患或火災事故,給我廠帶來經濟損失的,我廠有權向承租方索賠。
第11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性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于斗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物資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涂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部門批準;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桿,并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干凈,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設備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安裝,并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并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定,主動交出發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部的批準。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停留;
十三、采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部等部門審核,廠部轉簽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化學危險品采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品采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準;
第12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受限空間安全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大唐集團《防止受限空間作業人身傷亡事故的有關要求》和大唐江蘇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是指在作業過程中,人員進出有一定困難或受到限制的空間。受限空間具有通風情況較差,內部結構復雜,空氣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使進入者中毒、窒息等特點。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及外包單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場所主要的受限空間
第四條容器類:如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化學除氫罐內部檢查、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小機油箱檢修、發電機定子端部檢修、石粉庫、脫硫吸收塔內部檢查,儲油罐、疏水擴容器、壓縮空氣罐、干灰儲灰灌、污水處理各種罐體維護等。
實業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的原料倉、石粉倉、成品倉和除塵器檢修等。
第五條管道類:如各種管路內作業、煤斗清理、煙道內部檢修、輸煤系統落煤斗內進行檢修作業和清堵工作、封閉母檢查等。
第六條建、構筑物類:如進入電纜隧道敷設電纜、地溝、閥門井、水電廠引水洞、調壓井,通風不良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化糞池等其他地下設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條組織措施: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影響作業的疾病。
2.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工作票的簽發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沒落實的禁止作業。
3.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狀況;
(2)空間上部及周邊附著物等脫落傷人;
(3)被突然出現的介質淹沒、埋沒;
(4)電擊,高、低溫,火災,燙傷、輻射,噪音等。
根據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作業中,必須在受限空間外部設監護人,監護人須堅守崗位,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進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為,并隨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禁止作業。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間內同時作業,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的具體情況,安排作業人員定時輪換。
第八條技術措施:
1. 作業前,必須將作業的受限空間與其他空間隔離,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溫、低溫、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管道內作業,或作業設備、管道與以上設備曾經聯通的,應進行清洗、置換。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動閥門鎖定,氨、氨水、氫氣、酸、堿管道必須用盲板隔絕。
在確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業。
2.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進行取樣分析,氧含量為18—22%,嚴禁使用通氧氣的方法解決缺氧問題。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方可批準作業。作業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
3.檢測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必要時可進行小動物試驗。
4.對長期不通風,且可能存在有機物的受限空間,必須檢測硫化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否則應根據空間的大小、與其他空間及管道連接情況,進行強制通風;或使用活體動物進行試驗。
5.禁止使用軟梯、木梯、竹、木質腳手架。必要時,工作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大型容器設備內作業應搭設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工器具應符合要求。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8.作業環境存在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9.高溫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藥品和充足的飲用水,必要時可采取強行機械通風的措施來降低人員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間內動火、登高、探傷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登高、探傷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措施。
11.作業完畢后,必須由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分別清點人員、清查工具及廢料,以防遺留在容器設備內部。
第四章應急救援
第九條3人及以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條施救人員必須熟知救援環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條不具備救援條件,或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現場監護
第十二條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第十四條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第十五條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 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結束后,需要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5、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6、 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權限,所有受限空間作業需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監部按受限空間作業要求檢測,檢修公司部和設備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7、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受限空間許可證
工 作 內 容 | 施工單位 | 設備單位 | |||||||||||||||||||||||
作業區域 | 作業地點 | ||||||||||||||||||||||||
進入工作描述(包括設備、工作內容): | |||||||||||||||||||||||||
進入受限空間類別:□一般□特殊 | |||||||||||||||||||||||||
安全工作方案□有 □無 | 附圖紙□有 □無 | 救援計劃□有 □無 | |||||||||||||||||||||||
作業 類型 | □焊接 | £吹掃 | £切削 | £清渣 | £用電 | □挖掘 | £打磨 | £噴砂 | |||||||||||||||||
£架設 | £噴涂 | £檢測 | £清洗 | £鉆孔 | £其它 | ||||||||||||||||||||
生產工藝、設備、環境風險 | 施工作業風險 | ||||||||||||||||||||||||
風險識別 | 風險措施 | 確認 | 風險識別 | 風險措施 | 確認 | ||||||||||||||||||||
管道容器可燃氣體竄入 | 將受限空間與管道連接處用()塊堵板隔斷。 | □ | 作業人員著裝不規范 | 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鞋。 | □ | ||||||||||||||||||||
塔 容器內有可燃介質 | 用蒸汽、氮氣或水徹底處理干凈。 | □ | 作業工具使用時易產生火花 | 使用不產生火花(如有色金屬制作)的工具。 | □ | ||||||||||||||||||||
通風不良 | 打開所有通風孔和人孔,進行自然通風2小時以上 | □ | 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 作業人員對防護器具使用不熟練 | 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 | □ | ||||||||||||||||||||
采取強制通風。 | □ | 作業前隊作業人員進行器具使用的培訓和演練。 | □ | ||||||||||||||||||||||
受限空間內殘存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 | 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采樣分析,成績合格。 | □ | 作業過程中有時有可燃氣體逸出 作業時間過長 | 作業人員佩戴可燃氣體報警器。 | □ | ||||||||||||||||||||
每()小時采樣一次。 | □ | 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人,每人作業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 | □ | ||||||||||||||||||||||
人員出入口處有障礙物 | 清理人員出入口處的障礙物,并懸掛標識。 | □ | 人員作業時觸電 | 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照明電壓≤24伏,特別潮濕或金屬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12伏。 | □ | ||||||||||||||||||||
人員應急救援設備不全 | 監護人備好應急救援設備并且能夠熟練使用。 | □ | 工具、材料進入前后數量不清 | 對人員、材料、工具進行登記和清點。 | □ | ||||||||||||||||||||
監護人不在現場 | 外部設專人監護,內外人員規定聯絡信號和方法。 | □ | 補充措施: | □ | |||||||||||||||||||||
受限空間作業點周圍警示不明顯 | 作業點周圍警戒線拉好,出入口處設警示牌。 | □ | |||||||||||||||||||||||
現場急救器材不夠 | 現場配備滅火器臺。 | □ | |||||||||||||||||||||||
現場已配備急救器材。 | □ | ||||||||||||||||||||||||
現場配備氣防搶險車和人員。 | □ | ||||||||||||||||||||||||
補充措施: | □ | 注: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在確認欄已實施項“√”,未實施項劃“×”。 | |||||||||||||||||||||||
設備部負責人確認: | 工作票負責人確認: | ||||||||||||||||||||||||
氣 體 檢 測 結 果 | 檢測時間 | ||||||||||||||||||||||||
檢測位置 | |||||||||||||||||||||||||
氧氣濃度% | |||||||||||||||||||||||||
可燃氣體濃度lel% | |||||||||||||||||||||||||
有毒氣體濃度ppm (名稱最高允許值) | |||||||||||||||||||||||||
本人確認工作開始前氣體檢測合格。 | 確認人: | 確認人: | 確認人: | 確認人: | 確認人: | 確認人: | |||||||||||||||||||
施工負責人:年月日時 | |||||||||||||||||||||||||
工作過程中氣體檢測要求(位置、頻次,另附氣體檢測記錄表): |
許
可
證
的
簽
批
我保證我及我的下屬,已經了解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方案和此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并保證在作業開始前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過程中執行相關安全規定,在作業結束時及時通知工作許可人。
申請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在工作開始前, 已掌握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內容及安全方案, 并對作業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了現場檢查,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
工作負責人:
年月日時分
安監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設備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會簽
我保證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經過評審并在作業現場得到落實,能夠滿足作業安全需要。
當值值長:年 月 日時分
部門負責人
部門: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設備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安監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單位負責人:
分廠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時分
本人已審核與本許可證相關的文件,并確認符合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對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 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同意作業。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相
關
方
本人確認收到許可證,了解作業對本部門的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和配合,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
單位:確認人:年月 日 時分
單位:確認人:年月日 時分
有效期
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延
期
本許可證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數:次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關
閉
□許可證到期,同意關閉。
□工作完成,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并已恢復到正常狀態,同意許可證關閉。
作業結束時間:年 月 日時分
申請人:
年 月 日時 分
監護人:
年 月 日時 分
批準人:
年 月 日時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許可證取消:
申請人:
年月 日時分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備
注
1. 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三聯:保留在批準人處;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復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2. 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準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并將已下發的副本收回。
3. 作業結束后,作業許可證第一聯應交還給批準人處。(第一聯、第三聯存檔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