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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檢查管理規定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2 14:40:08 查看人數:77

      安全檢查管理規定范本

      第1篇 安全檢查管理規定范本

      每一個商品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把關才能放到市場進行銷售,而在安全檢查中也得進行把關,安全檢查有哪些管理規定呢可以閱讀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集團總部的安全檢查要求,規范檢查流程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檢查對預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進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及其下屬各單位。

      3.基本內容

      3.1安全檢查的類型

      3.1.1綜合性檢查和專業(項)性檢查

      綜合性檢查是成員企業/項目部對生產/運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綜合性的安全大檢查。

      專業(項)安全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問題/存在的隱患/整改的措施/設備設施/等等。

      3.1.2按時間檢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日常)/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

      3.2檢查組織

      3.2.1集團范圍內安全檢查由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由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3.2.2各成員企業/項目部安全檢查由各成員企業/項目部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由各成員企業/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3.2.3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員工代表/兼專職安全員參加。

      4.檢查內容

      4.1《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

      4.2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貫徹情況,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3安全例會、安全教育開展情況。

      4.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況。

      4.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6危險源、危險場所安全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4.7生產場所各類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況。

      4.8現場的文明生產情況和作業環境條件。

      4.9消防、用電、倉庫管理、車輛安全、食品衛生等工作情況。

      4.10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4.11事故處理情況。

      4.12各種安全基礎檔案。

      4.13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情況。

      5.基本程序

      5.1檢查計劃

      5.1.1置業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計劃中制訂檢查計劃。

      5.1.2成員企業/項目部在年度安全計劃中制訂安全檢查計劃。

      5.1.3每次檢查前應制訂具體的安全檢查實施方案。

      5.2檢查流程

      5.2.1每次檢查前,由主管領導提出檢查目的和要求。

      5.2.2確定參加檢查的人員。

      5.2.3編制安全檢查表(內容)。

      5.2.4確定具體實施時間。

      5.2.5檢查結束后應編制書面檢查報告。

      5.3問題處理

      5.3.1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人員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3.2檢查中發現隱患應立即督促落實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向隱患單位、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5.3.4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隱患單位應提出整改處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同時由隱患單位會同負責安全管理部門劃分隱患級別,實行動態管理,直至事故隱患消除。

      5.3.5分級建立隱患檔案,掌握隱患分布情況,一般隱患由隱患單位及各成員企業/項目部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重大隱患同時列入置業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管范圍。

      5.3.6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具體責任人和整改期限。

      5.3.7隱患整改完畢,應通知負責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5.4檔案建立

      5.4.1每次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

      5.4.2違章處罰、隱患整改等相關情況應存入安全檢查檔案。

      5.4.3安全檢查檔案應分級建立,專人管理。

      5.5分析檢討

      5.5.1每次檢查結束后,組織檢查的單位要組織檢查人員對被檢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分析和總結。

      5.5.2組織單位應提供深入、完整的檢查報告,分析并檢討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以適當形式上報公司領導,下發相關成員企業。

      5.5.3被檢查單位應按照檢查單位提出的整改建議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形成完整的整改報告,上報檢查組織單位。

      6.考核與獎懲

      6.1安全檢查作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逐級進行考核。

      6.2安全檢查結果作為上級考核下級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據,一年內被上級單位下達兩次以上重大隱患整改通知或對隱患整改率達不到___%的單位,年度安全考核不得評優。

      6.3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不積極進行整改,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6.4在安全檢查中做出突出貢獻,多次排查出事故隱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的,或者挽回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的干部、員工,由所在單位提出獎勵意見,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批復執行。

      7.附則

      7.1本制度由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7.2各成員企業/項目部根據行業特點,在本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安全檢查細則。

      7.3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

      某公司員工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嚴管理、突重點、全面做好節后復工安全大檢查

      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精神,更好地服務現場、引導工班,增強節后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加快施工現場復工進度,確保中鐵?琉森水岸一標段節后復工復產期間安全形勢穩定,提高機械設備運行安全性,2023年2月28日,中鐵三局集團西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全體成員開展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大檢查。

      全面檢查,確保到位,對存在安全隱患部位記錄統計并留存影像資料,督促勞務人員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加強塔吊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應當對現場各類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做好維修、保養和試運行工作,確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項目工程的專項方案編審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的落實等;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施工工地鋼筋加工場地、材料堆場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整改;

      四是加強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應當對現場配電箱內各配件以及配電線路逐一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損壞或失靈的要及時更換,并對臨邊防護、臨時建筑、防護棚、圍墻等逐一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隱患。

      節后全面安全大檢查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了全體參建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為確保現場快速展開施工提供了有利保障。

      第3篇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措施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措施

      一、公司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管理檢查

      公司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即:公司級檢查、項目部級檢查、班組自查。

      1、公司級檢查

      (1)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每月5初召開例會,對上月檢查工程施工現場的情況集中進行匯報式檢查;

      (2)公司工程管理部對工程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經常性的巡檢。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健全、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現場是否落實,特殊工種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是否進行了教育、培訓,施工機具、設備、儀器、儀表是否進行了檢測等;

      (3)公司工程管理部對工程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安全、機具設備的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具、用品配備及正確使用,工人工資的準時發放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2、項目部級檢查

      (1)項目部對工程施工現場的檢查要列入項目部工作的首位。要對工程施工現場安全人員的配備,特殊工種證書的有效性,施工機具、設備、儀器、儀表的使用安全性,以及工程施工現場人員職業健康安全防護和環境保護設備、設施及用品、用具的可靠性要進行經常性檢查,杜絕'以包代管'的違章行為;

      (2)項目部對工程施工現場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措施和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規范性、符合性、操作性的專業性檢查,以杜絕制度、措施、方案與現場實施存在兩張皮的現象;

      (3)項目部要自查發放工人工資的情況,使國家有關不準拖欠工人工資的政策落實到實處;

      (4)針對節假日前后施工人員思想容易松懈、安全隱患容易發生的特點,項目部要以送溫暖形式進行檢查,提醒施工人員,越是節日越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必要時,安排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節假日值班。

      3、班組自查

      (1)班組的檢查主要以自查、互查、工作交接檢查為主。首先要查班前教育的情況。包括:進場后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機具設備、儀器儀表的正確使用與維護保養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工程施工中,兼職安全員要隨時對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匯報,甚至下令停工。班組長要記好施工日志,重點記錄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狀態、作業周圍的環境情況和機具、設備使用情況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預防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3)工程施工中不但要把質量工作交接清楚,更要把安全狀況、周圍環境交接明白,并做好交接記錄。

      二、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的整改

      對查處的安全生產管理問題或事故、事件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公司工程管理部要限期進行整改,制定整改計劃、定專人負責,并由責任人跟蹤驗證。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和保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

      三、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的記錄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均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進行匯總、分析,以便制定預防、糾正、整改措施和方案,杜絕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事故、事件隱患。

      第4篇 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給職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股份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二章? 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建檔監控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對相關科室、各基層隊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條? 各基層隊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隊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層隊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班組長對本轄區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負有直接責任。

      第六條? 隱患整改責任人對所整改的項目負有整改責任;隱患整改督辦人對所整改的項目負有督促檢查責任;隱患整改復查人負責對整改完畢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七條? 公司安全檢查包括:

      (一)月、旬、日檢查;

      (二)季節性檢查;

      (三)節假日期間檢查

      第八條? 公司月檢查,作業隊旬檢查,班組、崗位日檢查。

      (一)公司月度檢查依據安全管理標準化標準,制定作業隊《安全檢查表》(附表1),并依據《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

      (二)各基層隊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依據班組《安全檢查表》(附表1),每旬組織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對駐地設施、機械設備、作業環境和職工作業等情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三)班組長每班要對本班管轄的區域、機械設備、作業環境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職工依據設備點檢表每日作業前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責任區域和作業環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四)公司生產業務科巡查員(值班主任)對現場安全生產作業情況進行巡查,每班巡查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基層隊專職安全員每周要對本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時間不得少于10小時;基層隊班組長每班要對本班職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安全監督科三班安全監督員對各級人員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

      (五)業務科巡查員(值班主任)、基層隊隊領導、基層隊專職安全檢查員、基層隊班組長將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在《現場安全檢查記錄》(附表2)中如實記錄。

      (六)基層隊隊領導、基層隊專職安全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各基層隊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關單位或人員下發《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職工、班組長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上報后,由基層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復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條? 季節性安全檢查

      (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春季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夏秋季防臺、防汛、秋冬季防風暴潮,冬季安全生產等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設備工程科、相關基層隊要定期組織進行電氣設備檢修清掃、大型設備防風工作。

      第十條? 安委會辦公室及各基層隊要組織對元旦、春節、十一等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專項檢查:適時對危險貨物作業、危險源檢測監控、勞動防護用品計劃落實與使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監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現場用火及消防系統、道路安全設施及標志標識、應急救援、防風、防臺、項目承包企業安全監管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經常性檢查是指各級組織及管理人員在管轄范圍內進行的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 進行定期檢查考核及按上級要求組織的綜合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須制定檢查安排,成立檢查組,確定檢查重點內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條? 各級、各類安全檢查須規范填寫《現場安全檢查記錄》,詳實記錄檢查時間、地點、內容及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檢查組需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單位須按《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須在整改期限內向檢查組提交《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申請表》(附表4),檢查組接《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申請表》后須及時對整改情況實施復查,并簽發《事故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附表5)相關科室、基層隊負責人要對本科室、本隊人員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對在限期內不能完成的整改項目,整改單位須于限期5日前向檢查組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并按檢查組批復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需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維修計劃的隱患整改項目,設備工程科須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相關單位依據批準的項目計劃、方案,須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安全監督科對整改過程參與監督。

      第十八條? 各基層隊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須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確定整改完成時限,并認真組織整改。需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填報《事故隱患整改申請表》(附表6),報請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 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須制訂實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區域,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條? 由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責令有關部門或單位制訂整改方案實施整改,并確定督辦人及責任人,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一條? 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由整改責任部門或單位向安委會辦公室提交《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申請表》,安委會辦公室接《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申請表》后須及時對整改情況實施復查,并簽發《事故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所列和各基層隊上報需公司協調解決的設備、設施存在的事故隱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安全生產專業人員(3-5人)進行整改效果評價,并填寫《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表》(附表7)。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確保隱患整改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級組織須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完成情況,及時登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附表10)。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登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的事故隱患包括:公司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所列的事故隱患;作業隊上報需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各基層隊登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的事故隱患包括:各基層隊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所列的事故隱患;本隊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各基層隊須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將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電子版)報公司安全監督科。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發包項目,出租場所、設備時,須與承包、承租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發包、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對承包、承租企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各基層隊須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將《事故隱患整改統計季(年)報表》(附表8)報公司安全監督科。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基層隊須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包括:

      (一)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

      (三)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申請表

      (四)事故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

      (五)違章處罰通知書

      (六)事故隱患整改申請表

      (七)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間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隱患整改統計季(年)報表

      (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十)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表

      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三章? 舉報、獎勵、處罰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委會辦公室舉報。舉報可采取電話或書面形式進行。

      受理舉報電話:

      第三十條? 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立即組織核實,對屬實的事故隱患按本細則第二章要求落實整改。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舉報一經核實,給予舉報人200元-2000元獎勵。

      第三十二條? 對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及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的部門、單位、人員,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附表9),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未按期完成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項目的部門、單位免發一個年度的安全獎,對主要負責人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因未落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細則》加重一檔處罰。

      第三十五條? 未按《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要求完成隱患整改的部門、單位免發半個年度安全獎,對主要負責人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納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條? 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特殊情況經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的除外),分別處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分別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改變設備、車輛功能,擴大設備、車輛使用范圍,使用報廢設備、車輛和未經檢驗合格特種設備的;

      (五)不履行職業健康告知義務、不組織或不參加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危害因素防護設備、設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時整改、特殊防護用品不按規定配發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監督檢查的;

      (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十)負有安全檢查職責的人員不按要求進行檢查的;

      (十一)拒不服從安全監督人員管理的。

      第三十八條? 各相關單位及其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處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分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事故隱患應當發現而未及時發現的;

      (二)事故隱患應整改而未及時整改的;

      (三)事故隱患整改期間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實施的;

      (四)被舉報的事故隱患經核查屬實的;

      (五)未嚴格執行電調規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未落實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

      (六)恐嚇或以暴力威脅檢查人員的;

      (七)一年內因同一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在季度安全獎中扣除;對個人的經濟處罰依照《經濟獎罰管理辦法(試行)》實施。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安全監督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各基層單位要依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申請表、事故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違章處罰通知書)。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23年8月27日公司發布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實施細則》(流機公司[2010]第91號)同時廢止。

      第5篇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標準規范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安全生產檢查周期、安全檢查要求和形式以及考核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礦屬各單位、各科室、各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檢查。

      2 引用文件

      2.1 鋼政辦發【2002】102號 武鋼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3 術語

      4 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一級對一級負責,下必保上”和“邊查邊改”的原則。堅持周期檢查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4.1 安環科負責組織季度安全檢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壓力容器、車輛交通的安全檢查及現場管理工作的檢查。

      4.2 生產科負責能源介質和鐵路道口、冬季“五防”及雨季防汛的安全檢查。

      4.3 技改工程科負責外委工程的安全檢查。

      4.4 設備供應科負責各類設備和構筑物的安全檢查。

      4.5 武保科負責消防和危化物品的安全檢查。

      4.6 組織人事科負責勞動紀律的檢查、干部掛鉤班組的檢查。

      4.7 工會負責班組建設及勞動保護的安全檢查。

      4.8 團委負責“青安崗”活動的檢查。

      4.9 其他部門按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要求開展安全檢查。

      4.10 車間、作業區域級專業職能組,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要求,每周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安全生產檢查周期

      5.1.1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5.1.1.1 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半年一次,對礦各單位和各專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1.2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于安環科)組織安環科、生產科、技術計劃科、技改工程科、設備供應科、武保科、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監室、工會、團委組織的聯合檢查組負責,每季度一次對各專業管理部門和各車間(作業區域)、大班、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1.3 車間(作業區域)級安全生產檢查由車間(作業區域)主要領導帶隊,每月一次對本單位各大班、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1.4 大班級安全生產檢查由大班長帶隊,組織相關人員每旬一次對本大班、班組的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和生產、檢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2 專業安全檢查礦級各專業管理部門按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要求,每月開展二次安全專項檢查。

      5.1.3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5.1.3.1 安環科安全監督崗每日必須對基層單位抽查;設備供應科、武保科、技改工程、組織人事科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其他專業部門每半月至少抽查一次。

      5.1.3.2 各作業區域級單位及專業職能組每周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現場、設備設施抽查三次。

      5.1.3.3 班組在班前、班中、班后以及整個生產過程中都要進行日常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應及時登入安全活動綜合記錄本,并立即設法整改;無力整改的,要迅速上報,并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

      5.2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及要求

      5.2.1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

      5.2.1.1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參照公司安全檢查標準,結合本單位具體實際進行制定。

      5.2.1.2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以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消防管理三個專業管理組為主,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對每個大班及以上單位100%檢查

      5.2.1.3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分三片。第一片為采礦車間;第二片為選礦作業區域、球團作業區域、機動作業區域、交運作業區;第三片為礦屬其他單位。

      5.2.1.4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完畢后,要對被檢查單位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消防管理情況進行匯總;同時,每片根據各專業管理部門日常和季度檢查結果,綜合評出好的和差的大班或單位各一個。將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在全礦通報,其結果納入礦績效考核。

      5.2.2 專業安全檢查

      5.2.2.1 礦各專業管理部門的專業安全檢查以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安全檢查內容和標準。檢查起止時間及參檢人員由各專業管理部門合理安排。

      5.2.2.2 各專業管理部門及各車間、作業區域專業管理職能人員查出的個人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臺帳。個人違規按有關規定進行曝光、考核;事故隱患按照《武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標準》執行。

      5.2.3 車間(作業區域)級安全生產檢查

      5.2.3.1 車間(作業區域)級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參照礦級安全檢查標準,結合本車間(作業區域)具體實際進行制定。

      5.2.3.2 車間(作業區域)級安全生產檢查完畢后,要對被檢查大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匯總;并結合日常檢查結果,綜合評出好的和差的大班各一個。將檢查情況在全車間(作業區域)通報,其結果納入車間(作業區域)績效考核。同時,對查出的個人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臺帳。個人違規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考試、曝光、考核;事故隱患按照《武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標準》執行。

      5.3 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嚴、細、實”作風,參檢人員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專業主管理技術人員參加,并對檢查結果負責。

      6 檢查與考核

      6.1 考核

      6.1.1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評出好的單位嘉獎2000~3000元,大班領導們各嘉獎500元;差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扣除領導們各500元,扣單位績效工資2000~3000元,主要管理人員(大班領導、科室長、書記、安全員)到礦安環科辦學習班一天,連續二次為差的單位,大班長免職。

      6.1.2 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查出的隱患的考核按《武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標準》執行;礦級安全生產檢查查出的隱患扣責任單位300~1000元/項,扣責任單位領導200元~500元/項。

      6.1.3 對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考核

      6.1.3.1 未制定詳細安全生產檢查表的單位(專業管理部門),扣單位責任領導200元;

      6.1.3.2 未在規定周期內進行安全檢查的單位、部門,扣責任領導300元/次;

      6.1.3.3 被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查出不合格的單位、部門,扣責任單位、部門2000元,扣責任單位領導500元。

      7 附錄和記錄表式

      7.1 本鐵礦安全管理檢查評分標準

      7.2 日常安全巡查記錄本

      第6篇 燃氣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及早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生產、運行以及工程建設的安全檢查工作,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參照本規定。

      3. 組織與職責

      3.1 檢查組織

      3.1.1 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安全檢查監督與管理,工會負責公司安全檢查的監察。

      3.2 人員職責

      3.2.1崗員、班組長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管理規定,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

      2.熟練掌握崗位工藝流程、各設備設施性能。

      3.正確佩戴使用與崗位有關勞保用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4.負責每班前、中、后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結果負責。

      5.對檢查隱患負責提出整改建議,跟進處理,負責整改過程防范措施的落實并監護。

      3.2.2 其他檢查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管理規定。

      2.了解被檢查崗位(部門)有關情況,制定檢查計劃。

      3.對檢查結果負責,對發現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填寫檢查記錄表。

      4.對重大安全隱患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確定整改方案。

      5.跟進隱患整改,整改完畢后負責復查。

      4. 檢查內容

      4.1查領導

      4.1.1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把職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4.1.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4.1.3公司下發文件部門領導是否重視,并組織、指導相關人員學習。

      4.1.4 督促員工認真執行公司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4.1.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

      4.1.6對安全生產上有功人員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安全隱患或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工作上失誤(未造成事故)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4.1.7定期對各生產崗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4.1.8對公司領導布置任務、檢查發現隱患是否跟進整改落實。

      4.1.9對員工安全思想隱患的發現、糾正能力等。

      4.1.10 是否定期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進行安全考核。

      4.2查思想

      4.2.1員工是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做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相應的防范意識)。

      4.2.2員工對領導交辦任務是否認真對待,對職責工作是否有較強的責任心。

      4.2.3對他人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4.2.4員工對自身的失誤行為是否認真對待,對公司的批評是否虛心接受并改正。

      4.3查文件

      4.3.1公司下發(頒布)的與部門相關文件(規章制度),部門是否收集齊全、歸檔。

      4.3.2公司規定需制定的文件,部門是否按時健立、按質完成。

      4.3.3與班組相關文件是否及時派送到各班組,并傳達至每位員工。

      4.3.4部門是否制定、完善各項部門管理制度(如交接班制度、衛生制度等)。

      4.3.5各相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3.6重大危險源是否制定詳盡、適用防范措施和緊急應對預案。

      4.3.7是否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工作職責、權限范圍等。

      4.4查記錄

      4.4.1日常工作、安全檢查、消防設施檢查的記錄是否按要求逐項認真填寫,表達是否清楚。

      4.4.2交接班時,記錄是否齊全,交接人是否簽名確認。

      4.4.3所有記錄是否按要求進行整理、歸檔,每份檢查記錄相關人員是否簽名確認。

      4.4.4部門、班組安全會議是否連續,記錄是否齊全等。

      4.4.5部門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計劃進行,內容是否完整,記錄是否齊全等。

      4.4.6對新入、轉崗、在職員工是否按要求進行二、三級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是否全面,培訓記錄是否齊全,培訓結束后是否及時進行考核等。

      4.4.7消防、搶險演習記錄是否齊全,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是否齊全等。

      4.5查現場

      4.5.1現場操作人員精神面貌是否良好,精神是否集中等(不帶情緒上崗)。

      4.5.2現場操作人員對崗位或與崗位相關工作程序、管理規定是否了解、掌握,是否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標準操作。

      4.5.3現場操作人員對與崗位相關各類應急事故的判斷和處理能力。

      4.5.4現場照明、消防設備是否齊全完好,操作人員是否熟練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

      4.5.5現場各設備設施及其安全裝置、操作規程、安全標志等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4.5.6現場設備設施是否正常,有無跑、漏、滴等異常現象,專人負責設備的保養。

      4.5.7現場定檢設備設施是否懸掛檢查一覽表,并定時檢查,按時送檢。

      4.5.8現場是否配備齊全勞保用品,操作人員能否正確佩戴、使用。

      4.5.9現場有無違章現象(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用水、用電等)。

      4.5.10現場電線路、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防搶、防盜措施是否到位。

      4.5.11作業現場是否有作業方案及應急預案,有無專人監護,各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作業人員對所屬工作是否充分掌握等。

      4.5.12交叉作業現場,是否與對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宜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業過程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4.6查事故

      4.6.1事故發生后是否按《事故管理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4.6.2本部發生事故后部門領導是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調查分析。

      4.6.3對事故的處理是否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4.6.4對其他部門事故是否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借鑒、吸取教訓,同時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6.5對潛在事故隱患的認識。

      4.7查隱患

      4.7.1日常或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是否及時下發整改或聯系單,并跟進處理。

      4.7.2隱患臺帳記錄是否詳細,每項隱患是否跟進、落實整改。

      4.7.3重點部位、危險源點是否在監控范圍內。

      4.8其他檢查,包括文本和電子檔案及其歸檔情況、衛生環境、飯堂等的檢查。

      5. 檢查方法

      安全檢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看、聽、訪談、測量和試驗等。

      5.1 “看”主要是查看資料、記錄、現場安全標志以及生產現場各類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作業人員是否有違章行為、查看儀表和機器是否正常運行等。

      5.2 “聽”主要是聽有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等對安全生產情況的介紹和匯報,聽取員工對工作或生活的意見、建議、需求等。

      5.3 “訪談”主要是檢查人員隨機指定相關人員對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文件等進行詢問,聽取他們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反映,了解他們對有關安全知識和技能的熟練程度等。

      5.4 “測量”主要是用儀器、儀表及其它測量工具等實地進行測量。如用萬能表測量犧牲陽極的電位值、測量電氣設備接地電阻等。

      5.5 “試驗”主要指對各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和靈敏度進行檢查等。如開啟壓縮機試驗是否正常,對緊急切斷閥進行試驗等。

      【注:對于能進行試驗、測試的檢查項目和內容,一定要按要求進行試驗、測量,以了解真實情況。】

      6. 檢查形式

      檢查形式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和專業檢查。

      6.1 日常檢查

      序號

      檢查人員及內容

      檢查周期

      1

      生產運行一線員工必須按時間、地點、路線內容進行認真巡回檢查。

      每 班

      2

      各部門班組長對班組崗員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每 周

      3

      生產、運行及工程部門領導對班組長(崗員)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抽查)。

      每 月

      4

      安全管理部對工程、生產、運行部門安全工作的檢(抽)查。

      每 月

      5

      安全管理部,生產及運行部門領導對部門夜班崗位安全工作的檢查。

      每 月

      6

      安全管理部組織各管網分公司(氣庫站)之間相互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每半年

      7

      主管部門副總經理或聯合相關部門對主管的部門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

      每 季

      6.2 定期檢查

      6.2.1 季節性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建(構)筑物倒塌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署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盜、防燃氣中毒、防凍為重點。

      6.2.2 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檢查

      1.每年節前各管網部門、氣庫站以及網點認真對各場站消防設備設施,生產及運行場所或環境的生產、防火、防盜、衛生、用電用水等的安全檢查;所有管道單位用戶的安全檢查;管網運行設施及其附件的安全檢查;所有瓶組站的安全檢查。

      2.節假日前工程技術部組織對各施工單位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的齊全及完好情況、勞動保護用品齊全及完好情況、施工現場安全員是否監督到位、是否文明、按標準規范施工、各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種工種人員操作證書等的檢查。

      3.節假日前行政部負責對總公司綜合樓防雷、防靜電,各部門辦公室以及衛生間用電情況,各消防設備設施的齊全、完整、有效等情況的安全檢查。

      6.3 不定期檢查

      1.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工會對公司各部門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2.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形勢及上級主管(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要求,對公司各部門安全工作的不定期抽查。

      3.設備裝置試運行,設備開工前和停工前、檢修、維修保養等的檢查。

      6.4 專業檢查

      1.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某一專項工作進行檢查。(如用電、檔案管理、新材料設備使用等的專項檢查)

      2.公司邀請外界具有某一專業特長人士對我司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如公安消防機構對我司消防設備設備的安全檢查)

      3.資質單位對公司特種設備設施的針對性檢查、檢修。(如壓力容器檢測、防雷檢測等)

      第7篇 江河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務工作。

      第四條 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 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開展自查。

      第六條 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 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 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一) 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 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星導航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等。

      (三) 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 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 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危化品裝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 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 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 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 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 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 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 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 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 過閘安檢中發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 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 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 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 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 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督檢查、船旗國監督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8篇 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作為安全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體現;是深入到基層、班組一線調查、了解及掌握職工思想和工作動態的最普遍的途徑。它在安全管理中體現對相關規定、制度、規程落實的監督;對設備運行工況的巡檢;對具體生產中人員舉止行為的規范;對現場工作的指導和幫助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饋。由于檢查有其“兩面性”的特點,即既要在檢查中肯定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又要在檢查中查出不足和漏洞,處理違章甚至是失職等行為,提出針對性的幫助和指導,因此,只有在檢查中把握得當,才能發揮其本來的作用。下面結合筆者幾年來參與的各種檢查工作,談一談自己的一些體會。

      1 安全檢查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

      除了每年要組織進行“春、冬”查之外,在全局范圍內每年平均要開展3~4次安全檢查和相關的整頓活動,因此安全管理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都體現在具體的安全檢查工作中。我局十分注重各項安全檢查工作,每一次檢查都在做好充分準備的基礎上,由領導帶隊,組織有關職能科室對全局進行檢查。從2000年起規定各種檢查要制定出《檢查細則或評分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形式主義。另外,在近幾年的安全檢查工作中倡導和貫徹“檢查為副、指導幫助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同班組職工的交流和溝通。通過每一次的檢查,及時調查、了解有關規程、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及基層對安全 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信息的反饋,及時對有關管理工作進行針對性的改進、修訂、補充和完善,制訂出的整改計劃,分輕重緩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使安全工作基礎不斷夯實、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檢查工作得到職工的肯定和認可,職工們對待檢查的態度由原來的回避、應付轉變為歡迎和要求,這是一個“質”的變化,檢查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局安全局面始終在有效的監督、檢查、教育和指導的氛圍中保持穩定,有關規定、規程、制度得以貫徹和落實,安全管理工作也因“檢查”日趨向制度化、規范化邁進。

      2 我局安全檢查工作仍存在需改進完善的問題

      (1) 目前,存在一種“安全檢查”就是安監科一家事情的傾向,有關檢查的組織、安排、實施、總結及問題的整改落實都基本上是安監科一個部門完成,這就無疑給有關檢查工作的深入程度、針對性、正確性產生影響,《檢查細則》和《整改計劃》由于是安監科一家所制訂,雖制訂完后也由相關科室過目,但缺少系統的考慮和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片面性,甚至是不準確性。

      (2) 檢查組成員的組成由于受種種原因的制 約,不能全部保證業務素質過硬、專業技術強的人員參加,因此存在在具體檢 查工作中“照本宣科”,存在非專業的人員檢查專業工作的問題,查不出存在的真正的問題,看不到問題的實質,提不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從而使檢查工作達不到預期的目的。近1,2年來感覺到專業檢查相對較少,是實際存在的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

      (3) 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的整改,相關科室雖配合協調落實,但由于存在上述幾方面的原因仍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指導,整改的真正落實存在一定的難度。

      3 安全檢查工作應改進的幾方面

      (1) 安全檢查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由安監部門組織和牽頭,在確定重點和主題的前提下,會同相關職能科室認真結合安全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檢查細則》或《評分標準》。只有這樣才能有的放矢,有針對性。

      (2) 保證檢查組人員符合有關檢查工作的技術水平,由相關專業的人員對口檢查,這樣才能通過檢查查出問題,保證檢查工作的有效性。

      (3) 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由各專業口匯總、整理、制訂整改計劃是較切合實際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整改措施的可行、有效,安監部門對整改工作的落實進行全面監督和檢查,保證整改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第9篇 安全檢查管理規定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江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檢查的涵義、原則、分類、內容以及安全檢查表的制定和使用、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安全檢查專業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 術語和定義

      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檢修、施工作業等場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檢查,以及相關基礎工作的檢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行為)和管理漏洞,然后組織整改,消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從而不斷改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檢查是企業經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 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并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 各裝置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本裝置安全檢查責任,有權對安全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與安全環保部溝通并提出整改意見。

      4.3 安全檢查人員的職責

      a)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深入生產、檢修、施工等作業場所進行巡回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檢查監督整改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對票證的執行情況及現場消防、安全防護設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現場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

      b)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事故現場協助調查了解、處理發生的有關生產、設備、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c)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參與各項安全主題活動的落實及檢查驗收工作;

      d)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向安全環保部通報或報告;

      e)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參與組織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檢查的原則

      安全檢查應從人、物、環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邊檢查、邊整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5.2 安全檢查的分類

      5.2.1 經常性安全檢查是落實公司全方位巡回檢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級安全組織和人員要以現場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發生事故的人、機、環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從事后管理轉變為事前預防。

      5.2.2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公司組織的對下屬各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檢查的范圍是全方位的,檢查的內容是綜合性的。檢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級統一組織集中檢查的方式。

      5.2.3 專業性安全檢查是對一項危險性大的作業活動和某一安全生產薄弱環節進行的專門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隱患和問題的現狀、原因及危險性,提出預防和整改建議,督促消除和解決,保證安全生產。檢查以安全人員為主,吸收與檢查內容有關的技術、管理人員參加。

      5.2.4 節假日安全檢查是對節前及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等項工作的安排和落實情況的檢查,一般由安委會組織檢查。

      5.2.5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換季前的預防性檢查,檢查以安全環保部為主。

      a)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構筑物倒塌等為重點;

      b)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風防汛為重點;

      c)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安全防護設施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d)冬季安全檢查以八防(防滑、防凍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墜落)為重點。

      5.3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5.3.1 查制度:即檢查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

      5.3.2 查設備:即檢查各種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備,并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

      5.3.3 查安全知識:即檢查職工是否具備應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5.3.4 查紀律:即檢查職工是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3.5 查事故隱患:即檢查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對已查出的各類問題是否落實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 查防火、防爆,檢查內容包括:

      5.3.6.1國家現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

      5.3.6.2 各級領導、技術人員、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消防知識、技能等。

      5.3.6.3 火源管理。

      5.3.6.4 工藝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含消防設施操作法)。

      5.3.6.5 安全消防裝置、生產工藝防火防爆措施。

      5.3.6.6 生產工藝過程本身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及其安全保護措施等。

      5.3.6.7 設備、電氣、儀表、給排水和其它輔助設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 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壓面積、放空及防雷等。

      5.3.6.9 易燃易爆危險品儲運及裝卸的防火管理。

      5.3.6.10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與完好情況。

      5.3.7 查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是否符合標準;

      5.3.8 其他事項:其它安全基礎工作以及涉及現場的其它安全問題。

      5.4 安全檢查表的制定與使用

      5.4.1 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安全檢查表可以根據檢查內容的不同,采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5.5 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5.5.1 安全檢查要堅決杜絕盲目檢查,安全檢查原則上必須要有組織、有明確的目的、具體的方案和要求,檢查結束后要有記錄、有整改落實、有復查,有信息反饋。

      5.5.2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 裝置級安全檢查,由裝置經理組織裝置工藝、運行、安全等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 班組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

      5.6 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

      5.6.1 安全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和隱患,應嚴格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進行規范化處理,要逐項進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徑落實整改。

      5.7 安全檢查專業人員的權利

      a)安全檢查專業人員有權制止、糾正、處罰他人和組織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不安全行為;

      b)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對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c)安全檢查專業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有關安全情況,回答有關安全問題,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等;

      d)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在出現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停止作業、排除險情;

      e)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對檢查出的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10篇 消防安全檢查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1.0目的

      使全體員工正確使用消防設備,掌握報警方法,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度,掌握安檢要點。確保客人和全體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0 職責

      3.1主管負責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2保安隊員負責組織滅火撲救。

      4.0程序要點

      4.1.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規。將防火及安全工作納入經 營、行政管理計劃,作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4.1.2 本單位和外單位在酒店內因施工需動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當天到 工程安保辦公室填表申請,經審批同意,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施工。

      4.1.3 配電房、電話總機及微機房不得明火作業,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的地點,定期檢查,室內清潔,走道暢通,定期檢查維修設備。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班前與班中禁止飲酒,應勤聽、勤看、勤檢查,確保安全

      4.1.4 鍋爐房,空調機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消防器材應靈敏有效,機器所須的各種油類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點存放,經常檢修設備,保證正常運轉,不得帶故障運行。

      4.1.5 所有會議室在會議期間不得插門,保證出入口暢通,客人自配電器使用時,要上報工程部,會議后要認真檢查(如煙頭),消除隱患,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4.1.6 客房服務員要熟悉住店客人情況,勤聞、勤看、勤檢查。并注意醉酒、吸煙的客人,有情況及時上報,客人在房內使用未經酒店允許的電器設備(如電爐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時,要及時勸阻,并向安全部報告。客人離開后,要認真檢查房內有無隱患,如發現火情,要及時向總機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指令疏導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作到逐房檢查,防止遺漏,并注意保護客人財產安全。

      4.1.7 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公分距離,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的白熾燈,不準使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使用磺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油庫內不準設置維修場所。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

      4.1.8ktv及桑拿的每個開關要有明顯標志,對電視機、音響系統、燈光實行管理,經常檢查電器插頭是否完好,營業期間,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4.1.9 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卡斯爐、保溫點心車,自助餐爐必須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規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暢通,無堆放雜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確清楚。

      4.1.1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夠解決的火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對各部門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

      4.2相關表格

      4.2.1《安全檢查記錄表》

      4.2.2《整改通知書》

      第11篇 投用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置、設備、設施投用前的安全檢查管理,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范》(q/sy1245-2009)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以下簡稱煉化企業)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范了煉化企業所有新、改、擴建、工藝設備變更、停車檢維修、事故后恢復開車等項目投用前安全檢查的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投用前安全檢查(pssr):是指在工藝設備投用前對所有相關因素進行檢查確認,并將所有必改項整改完成,批準投用的過程。

      (二)必改項:是指投用前安全檢查時發現的,可導致項目不能投用或投用時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項目。

      (三)待改項:是指投用前安全檢查時發現的,會影響投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并在運行過程中可能引發事故的,可在投用后進行限期整改的隱患項目。

      (四)人機工程:是指使工作人員與設備、作業工具安全而有效地結合,環境更適合于人員作業,人機界面達到最優匹配的系統工程。

      (五)一級操作變動:是指新建或經過重大技術改造后主要生產裝置的開工、主要生產裝置大檢修的開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廠公用工程開停工和重要運行方案調整等重大操作過程。

      (六)二級操作變動:是指輔助生產裝置的開、停工,主要生產裝置大機組等重點設備的開、停和切換,重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投用,關鍵控制儀表、電氣設備維修等重要操作過程。

      (七)三級操作變動:是指生產裝置內主要工藝設備的開、停和切換,一般技術改造項目或設備的投用,主要控制儀表、電氣設備維修等重點操作過程。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六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和企業的生產運行部門是投用前安全檢查的牽頭管理部門,對投用前安全檢查過程實施監督。

      第七條 煉化企業根據本規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投用前安全檢查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八條 企業基層單位執行本單位投用前安全檢查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九條 限上及被列入國家或中國石油集團(股份)公司重點控制的新、改、擴建項目,由企業組織做好投用前的自檢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30天向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提交投用申請,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組織投用前檢查驗收,或由其委托所歸口管理的企業組織檢查驗收,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督察指導。

      第十條 限下及企業重點控制的新、改、擴建項目,由分廠組織做好投用前的自檢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15天向企業提交投用申請,企業組織相關專業部門聯合實施投用前檢查驗收,并由企業各部門分專業負責跟蹤待改項目的整改。

      第十一條 限下小型及廠控重點新、改、擴建項目、工藝設備變更、停車檢維修、以及事故后恢復開車(限于一、二級操作變動)等項目,由屬地單位組織做好投用前的自檢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7天向所在分廠提交投用申請,分廠組織投用前檢查驗收,企業各相關部門實施督察指導。

      第十二條 限于三級操作變動的工藝設備變更、停車檢維修、以及事故后恢復開車等項目,由屬地車間向分廠提出投用申請后,屬地單位組織投用前檢查驗收,分廠各相關部門實施督察指導。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是各煉化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工藝設備變更、停車檢維修、事故后恢復等項目投用的先決條件。

      第十四條 根據項目管理權限,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煉化企業、分廠及屬地單位等,均應成立相應的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按照事先編制好的檢查清單進行投用前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根據項目規模和任務進度安排,投用前安全檢查可分階段、分專項多次實施。

      第十六條 投用前的工藝設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藝設備符合設計規范和安裝標準。

      (二)所有保證工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文件準備就緒。

      (三)相關操作與維護人員得到足夠的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

      (四)所有工藝危害分析提出的改進建議得到落實和合理解決。

      (五)所有工藝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已得到滿足,所有必改項已整改完畢并通過確認。

      第二節 成立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

      第十七條 各相關單位應根據項目的進度安排,需提前組建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同時,根據項目的管理級別,分別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或企業、分廠、屬地單位的負責人(以下簡稱區域或單位負責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

      第十八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成員由組長選定。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成員由生產、技術、設備、安全、消防、環保、檢維修、人力資源、操作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必要時,還可包括施工、設計、監理人員,以及具有特定知識和經驗的外部專家。

      第十九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相關人員職責:

      (一)區域或單位負責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為項目投用前安全檢查的實施提供足夠的資源;與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審議并確認所有必改項已完成整改,批準職責范圍內的項目投用。

      (二)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組建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制定和實施計劃;組織召開計劃會、審議會,對檢查清單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安排組員的任務與進度;組織實施投用前安全檢查,并對檢查質量負責;與組員共同確認所有必改項和待改項,落實解決方案,跟蹤所有必改項的完成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申請專業技術人員支持。

      (三)投用前安全檢查成員。參加投用前安全檢查計劃會和審議會;參與制定檢查清單,并對照檢查清單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跟蹤必改項和待改項的整改情況;必要時向檢查小組組長申請支持。

      第三節 檢查前準備

      第二十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應針對被檢查項目的性質、工藝設備的特點等確認完善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停工檢維修沒有變更的項目的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見附錄a;新、改、擴建和變更項目的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見附錄b。

      第二十一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應召集所有組員召開投用前安全檢查計劃會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介紹整個項目概況。

      (二)安排完善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內容。

      (三)組員任務分工。

      (四)明確進度計劃。

      (五)確認其他相關方的資源支持。

      第二十二條 組長組織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完善后的審查與確認。

      第二十三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應經區域或單位負責人按級別批準、實施,以單位文件形式進行管理并分發至各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

      第四節 實施檢查

      第二十四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員按照任務分工,依據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對項目進行檢查,將發現的問題填入“投用前安全檢查問題匯總表”(見附錄c)。

      第二十五條 現場檢查工作完成后,組長應召集所有組員召開審議會,對檢查情況進行講評和梳理:

      (一)各小組組員匯報檢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審議并將其確定為必改項、待改項,形成投用前安全檢查報告(見附錄d),確認整改項、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二)分階段、分專項多次實施的投用前安全檢查,在項目整體投用前安全檢查審議會上,應整理、回顧和確認歷次投用前安全檢查結果,編制投用前安全檢查報告。

      第五節 批準投用與跟蹤管理

      第二十六條 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將投用前安全檢查報告交給區域或單位負責人,根據項目管理權限,由相應負責人審查并批準投用。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批準投用后,投用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應繼續組織小組成員跟蹤投用前安全檢查待改項,并檢查其整改結果,直至完成。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針對待改項提出整改要求,進行跟蹤驗證。

      第二十九條 對于涉及變更的整改項,應將相關圖紙、設計文件、資料等進行更新并歸檔。待改項整改完成后,應形成書面記錄,與投用前安全檢查清單、投用前安全檢查報告一并歸檔。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三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生偏離應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批準,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煉化企業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煉化企業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化工建設項目投料試車條件》(油化字[2006]185號)同時廢止。

      第12篇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和規范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危險物品檢查的活動。

      前款所稱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及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家鐵路局會同公安部規定并發布。

      第三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車站和列車等服務場所內,通過多種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種類及其數量。

      第四條 鐵路運輸企業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鐵路局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完善作業程序,落實作業標準,保障旅客運輸安全。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旅客車站和列車配備滿足鐵路運輸安全檢查需要的設備,并根據車站和列車的不同情況,制定并落實安全檢查設備的配備標準,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安全檢查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檢修,保障其性能穩定,運行安全。

      第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旅客車站和列車配備滿足鐵路運輸安全檢查需要的人員,并加強識別和處置危險物品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從事安全檢查的人員應當統一著裝,佩戴安全檢查標志,依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愛惜被檢查的物品。

      第七條 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拒絕配合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檢查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對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時,應當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對女性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

      第九條 安全檢查人員發現可疑物品時可以當場開包檢查。開包檢查時,旅客應當在場。

      安全檢查人員認為不適合當場開包檢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開檢查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移至適當場合檢查。

      第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旅客車站安全管理,為安全檢查提供必要的場地和作業條件,提供專門處置危險物品的場所。

      第十一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并實施應對客流高峰、惡劣氣象及設備故障等突發情況下的安全檢查應急措施,保證安全檢查通道暢通。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進站或托運人托運前查出的危險物品,或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品、超過規定數量的限制攜帶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棄交車站處理。

      第十三條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托運。

      第十四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或者旅客聲稱本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第十五條 列車上發現的危險物品應當妥善處置,并移交前方停車站。鞭炮、發令紙、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應當立即浸濕處理。

      第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對擾亂安全檢查工作秩序、妨礙安全檢查人員正常工作的,應當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

      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或者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對鐵路運輸企業落實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檢查管理規定的,鐵路監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條 鐵路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處理投訴舉報時,應當恪盡職守,廉潔自律,秉公執法。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隨旅客列車運輸的包裹的安全檢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檢查管理規定范本(十二篇)

      每一個商品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把關才能放到市場進行銷售,而在安全檢查中也得進行把關,安全檢查有哪些管理規定呢可以閱讀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檢查管理規定。1.目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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