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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1-11 09:30:02 查看人數:60

      安全事故管理規定

      第1篇 安全事故管理規定

      一、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凡在臨時經營場所區域內或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物資財產損失均稱為臨時經營場所事故。按事故類型分為:爆炸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作業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按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或破壞事故。

      二、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關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并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凡屬二級及以上事故,臨時經營場所應立即報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發生后15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況報省(區、市)公司,省(區、市)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后20小時內,以電話、電報或傳真方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由于油品質量、跑油、火災、爆炸等原因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應迅速報安全生產主管。

      4、發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級事故,應積極配合調查部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拒絕。

      三、事故調查

      1、外包工程乙方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2、臨時經營場所應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進行調查,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對企業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2篇 加強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管理杜絕施工設備安全事故發生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施工的機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施工技術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垂直運輸設備,尤其是施工升降機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近年來施工升降機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學性指導,安全檢查工作中應列為重點檢查的內容。我站根據以往發生的事故案例和現場檢查中經常發現的問題,總結出施工升降機應該重點檢查的關鍵部位和內容,現簡述如下,供大家參考。

      2、關鍵檢查項目

      (1)架體結構

      檢查架體結構,應查看基礎及標準節連接螺栓緊固情況,螺栓按規定設置雙螺帽或彈簧墊,各部件焊縫完好無裂紋;附著桿件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材質、規格設置,不應任意更改。附著桿間距應符合說明書要求,一般為6m一道;附著桿的連接方式及緊固方式應按說明書要求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用鐵絲和鋼筋代替螺栓或銷軸的現象。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

      (2)圍欄門

      圍欄門應裝有機械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打開,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啟動。有相當多施工升降機,在吊籠接近圍欄門時,吊籠底部壓住一根橫梁向下運動,通過換向滑輪鋼絲繩帶動圍欄門向上開啟,這是不允許的,很容易給圍欄外附近的人造成傷害。

      (3)停層

      施工升降機各停靠層應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很明顯如果不按要求設置,在高處等候的施工人員很容易發生墜落事故。在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時,應保證安全防護門的高度不小于1.8m,且層門應有聯鎖裝置,在吊籠未到停層位置,防護門無法打開,保證作業人員安全。而目前施工現場普遍存在著等候施工電梯的人員隨時可以打開安全防護門,這是很危險的,應引起重視。

      (4)鋼絲繩端部固結

      很多施工現場由于安全意識淡薄,采用繩卡固定時,繩卡數量、卡距、繩間設置、尾端長度等隨心所欲,不按標準,致使本來只有80%~85%固接強度的接頭打折扣,留下安全隱患。

      (5)傳動系統

      升降機的機械傳動系統可分為封閉式和開啟式兩部分。它的變速部分(渦輪、蝸桿減速箱)和錐鼓式顯示器的離心制動部分,是封閉式的。其它部分是開啟式的。封閉部分不易檢查,現場只能看一下變速箱是否漏油,開啟部分的檢查與檢測不同,應安全檢查涉及的點多面廣。第一要檢查各傳動部位的間隙不能過大,一般控制在0.2-0.5mm左右,齒輪與齒條嚙合時齒底的間隙為2mm左右。嚙合間隙過大或齒輪齒條磨損嚴重都是很危險的,升降機的運行和制動力都要通過齒輪齒條傳遞,嚙合深度不夠、磨損嚴重或軸向錯位過大,都會使嚙合面積減小而造成齒輪齒條強度降低,發生斷齒事故。在實際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升降機的齒輪齒條只掛住齒尖,嚙合面連1/3都達不到,這是非常危險的。嚙合間隙的調整主要靠齒條導輪和導軌滾輪的正確定位。檢查過程中應注意導輪與齒輪的間隙不應太大,一般為0.2-0.5mm,滾輪與導軌的間隙也要控制在0.2-0.5mm。電梯運行應該平穩,無異響,無明顯的震動。

      (6)安全開關

      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有圍欄門限位、吊籠門限位、極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在一些工地上為了省事將一些限位開關人為取消和短接或損壞后不及時修復,就等于取消了這幾道安全防線,埋下了事故隱患。例如吊籠要裝載長東西,吊籠內放不下需伸出吊籠外,因而人為取消門限位或頂門限位,在上述安全設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況下,照樣載人載物,這種違章作業是拿人的生命開玩笑,為了避免事故隱患的發生,希望使用單位領導加強管理,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生。

      (7)吊籠頂部控制盒

      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除時使用的控制盒,對變速升降機只允許吊籠以低速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控制盒安裝非自動復位的急停開關。這一條主要針對sc型施工升降機。很少企業的產品能同時滿足五項規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產品。不滿足這五項規定,有什么壞處呢?有可能由于安裝、維護人員的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關使用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老產品,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改造。

      (8)電路保護

      電路應設有斷錯相保護裝置及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過壓、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是在當電壓降、過電壓、電氣線路出現錯相和斷相故障時,保護裝置動作,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機維修人員,不及時排除引起過欠壓錯相保護裝置動作的故障,而是把保護裝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給設備留下事故隱患,有一些早期產品根本沒有該保護裝置,建議應予以配備,施工升降機應在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方可載人運物。

      (9)防墜安全器

      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要依靠它來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生,保證乘員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墜安全器出廠試驗非常嚴格的,出廠前由法定的檢驗單位對它進行轉矩的測量,臨界轉速時測量,彈簧壓縮量的測量,每臺都附有測試報告,組裝到施工升降機上后進行額定載荷下的墜落試驗,在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機都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對出廠兩年的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上出廠日期),還必須送到法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試驗,以后每年檢測一次。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送檢,有些工地甚至連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墜落試驗都不做,都認為自己的防墜安全器沒有問題,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后悔莫及。為什么不按制度定期試驗和送檢呢?使用單位盲目認為不壞就算好。實際上防墜安全器的好壞只能通過試驗和送檢才能判斷好壞,日常運行中是無法確定其是否好壞的,對那些超過期限的防墜安全器,建議還是早些送檢和定期試驗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將惡性事故防患于未然。

      3、結束語

      建筑施工升降機是較大型的垂直運輸設備,以往的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訓是很深刻的。

      第3篇 轉爐兌鐵防止灑鐵燒人事故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轉爐兌鐵安全,防止灑鐵傷人,廠部特制定轉爐兌鐵應急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 生產部調度室要準確掌握轉爐生產情況,嚴格掌握并控制鐵水罐吊起時間,嚴防吊車主卷抱閘失靈等故障而導致重大事故。

      2. 混鐵爐出鐵和翻鐵,要嚴格把好裝入量關,防止大罐跑鐵傷人。保持鐵水罐嘴好用,并及時處理硬蓋,為轉爐安全兌鐵創造好條件。

      3. 混鐵爐掛吊人員在掛重罐前必須進行掛罐安全確認,作到萬無一失。必須認真檢查好兌鐵用的鋼繩和罐壁(口)是否有懸鋼(渣),嚴禁使用擠、壓、燒、起刺、斷股與報廢鋼繩,保證轉爐兌鐵安全。

      4. 按規定轉爐具備兌鐵條件的含義是“出完鋼,翻完渣,檢查完爐體,補完爐,把爐子搖到兌鐵位置”。

      5. 在等待兌鐵條件的間隙,煉鋼車間要勤觀察,掌握鐵水重罐在平臺的安全情況。嚴禁鐵水重罐在平臺內長期停留,預防其他事故發生。

      6. 轉爐達到對鐵條件,在掛鋼繩之前,首先要檢查確認鋼繩質量和罐壁(口)殘渣是否會掉下傷人,做到二次把關。兌鐵時必須由專人指揮,做到手勢明確,哨音清楚,兌鐵前通知爐前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帶,兌鐵是不準任何人通行。

      7. 轉運車間兌鐵前要保持吊車良好狀態,不準把設備隱患帶到兌鐵中,兌鐵是必須由技術熟練,操作水平高的司機開車,同時加強僚望,看清手勢,堅持安全確認,做到穩、準、慢操作。聽從指揮,集中精力,密切注視鐵水罐吊運情況,做到預防事故。對指揮手勢不清,不吹哨或戴手套指揮,及多人指車作業者,司機有權停止作業。

      8. 現場組織者,在生產指揮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轉爐兌鐵的安全組織工作。要帶頭遵章貫制,堅持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原則,防止盲目搶產,嚴禁違章指揮,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第4篇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寫的管理和分析

      摘 要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應急預案 ” 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 是預防重大危險 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 , 施工單位要對所制定的 “ 應急預案 ” 進行評審會簽。 “ 應急預案 ” 應實行動態管理 , 應根據施工進度、 客觀環境變化 , 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 補充完善。 為制 定防范措施、降低風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關鍵詞 :水利水電 ; 安全生產 ; 應急預案 ; 科學管理

      1. 前言

      事故應急救援 , 是指事故發生后 , 為控制事故發展 , 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 , 財產和環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 行動。

      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 使施工單位人員在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 , 能做出應急快速反應 , 忙而不亂 , 發揮事 故應急救援預案整體救災效能 , 迅速控制局面 ; 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傷害、 對財產造成的損 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社會造成影響 , 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時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工作 , 既涉及科學 , 技術 , 管理 , 又涉及政策 , 法規和標準。

      事故的應急救援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安全專業和職業,成為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重要組,創造一個安 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和民眾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減少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 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絕大多數的事故的特點突發性,特別是地質災害發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發性,其 表現為:j 、時間的不確定性; 2、空間的不確定性; 3、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的不確定性; 4、操作人員 的重大失誤的不確定性; 5、形式上的不確定性如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敵對分子 的破壞與襲擊, 自然災害等; 6、后果多變性和重特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災害發生的時間 總體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容易產生比較嚴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甚至可導 致某種危機出現。

      二、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類型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從功能與日標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綜合預案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 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采取綜 合性與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后恢復行動。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所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危險源,特 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致、嚴密。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主要針對一些單項、突發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三、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水利水電當前從業人員眾多, 文化素質普遍偏低, 法制觀念和安意識淡薄,職業培訓考核總體質量不高,安全管理難度大, 安全患有環境條件的諸多要 素構成,有一般隱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產作業人員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 高低,反映了企業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發現控制一般隱患,千方百計確不發生災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 電安全生產事故等災害性事件發生,能通過預設有效措施,將災害傷亡和損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水 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和原則是為什么制定,解決什么問題,目的要明確。制定的應急就 遇上你預案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為制定而制定。必須要有如下原則:1、科學性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帶 l 定預案也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 在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原則。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講究實效,具有可操作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 生產經營及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實用性,便于棍作

      3、 權威性原則。 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 所制的應急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地管理體系, 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責任和任務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定, 保證救援工作地統一指揮。 有的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保預案具有一定得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4、從重,從大的原則。制定的事故應急冤案要從本單位可能發生最高級別或最大的事故考慮,不能避 重就輕,避大就小。

      5、分級的原則。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分級制定,分級管理和實施。

      四、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要點分析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通常應該包括以下要素:

      1、對緊急情況和事故災害的辨識,評價; 2、對人力,物資和工具等資源的確認與準備; 3、建立有 現場內外合理有效,運轉靈活的應急組織; 4、有符合實際的,實用性強的應急行動戰術; 5、事故后的現 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 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準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 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

      五、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 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 減少事故損失。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并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 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 狀。 4、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5、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6、修訂完善預案。 7、將預案報告有關部 門和相關單位。 8、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 有效工具。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 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于查閱和調用,保證 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六、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的管理

      1、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 以便在事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 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 邊戰,逐步提高原則。

      急培訓, 訓練與演習的基本任務是:鍛煉和提高隊伍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賭源, 及時營救傷員, 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門應急反應 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小事故損失。

      訓練和演習是應急預案的一部分。它是通過培訓和演練,把應急預案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 時應急預案得以實施和貫徹。

      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

      首先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參與人員,了解預案,增強信心,提高參與意識。

      進行演練和演習。預案的編制由于經驗、技術和理論等方面限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 象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預案的模擬演習,可以檢驗和完善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預案,根據演練發現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工作必選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 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 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我們在安全的時候,必須對可能發生地事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做好應對突然事件的一切準備。但是, 也不要浪費不必要的資源試圖杜絕事故,不要因為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就放棄系統安全的監視,維護和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投入。如果放棄對事故的預防,必然是禍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預防為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事前預防;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擴大:

      兩者之間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 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歲;,援預案,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么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 3‘不會不 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針對各種不問事件的緊急情況事先制定有效地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知道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 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知道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 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于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幫助應急行動快速、有序、高效的實施,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 神”。

      八、目前各行各業都在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生于發展并盡可能 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事先制定的指導性文 件,是事故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的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地消除事故, 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護理念,有效減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對民(自身傷害,強化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使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再重復發生或很少發生,通過有效措施使發生 后民眾的傷害最輕,是安全管理人員的共同期望。

      我們必須提高對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對提高水利水電工程全管理的水平和水利水電安全建設的經濟性等,具有一定的理論及踐意義。 參考文獻:,

      j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法。

      2、重大危險源辨識。

      3、建設工程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第5篇 如何加強對安全事故隱患的管理

      加強對安全隱患的管理,應從以下3個方面著手:

      1.科學分析事故隱患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運用系統分析方法,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事故致因的條件,檢測、判斷其有多大的潛在危害,危險因素在哪里,并對這些事故隱患的本質進行剖析。通過分析,可以根據隱患潛在的危害能量、程度的大小,致因轉化的緊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綜合進行量化分級,分清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而后對癥下藥,找到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抑制或消除這些隱患。

      2.完善事故隱患的建檔

      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管理,必須在分析的基礎上,建立各類事故隱患電子信息檔案。其內容主要包括事故隱患單位、地址、行業、危險等級、應急預案以及整改情況等。對事故隱患檔案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監控網絡,實施動態監控。對于已消除的隱患,及時注銷;對新發現的隱患,及時建檔。

      3.研究處理事故隱患的對策

      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加以消除。實踐中最為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事故隱患整改的責任認定;事故隱患整改的人員、物資、經費保障;整改完成時間;事故隱患整改的現場安全督辦和復驗;應急狀態下救險、人員疏散、醫療保障等措施方案,定責任、定人員、定經費、定措施、定時間。

      第6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排查整改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發生,保障分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分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3 參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

      《分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4 總則

      4.1本辦法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區域、工作場所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設備、裝置、設施、生產系統等方面的缺陷和問題。

      4.2 事故隱患管理實行事故隱患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

      4.3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日常監督和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 隱患排查

      5.1 各管理處、子公司、監控指揮中心是識別、評估和整改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對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必須組織整改,各單位主要領導是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5.1.1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分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規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經營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5.2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實行各單位自查、分公司相關部門組織檢查和群眾舉報相結合的辦法。分公司下屬各單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實行零報告制度。

      5.3 各單位組織集中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評估、論證和登記、建檔。督促存在事故隱患的基層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5.4 各管理處、子公司、監控指揮中心要成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事故隱患及時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4.1 及時掌握事故隱患情況。負責制定事故隱患整改前的監控措施,確定監控管理方式,以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5.4.2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預案,并上報分公司和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備案;

      5.4.3 建立事故隱患立項、銷項整改制度,組織事故隱患的調查和評估,編制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建立各類事故隱患動態臺帳,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實行分級動態管理;

      5.4.4 進行安全教育,適時組織演練并及時修訂完善事故隱患應急處置和救援預案,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

      5.4.5 負責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施工質量管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5.4.6 組織調配救援設施、設備和人員疏散演習,保證搶險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員的自救能力。

      5.5 分公司要加強對事故隱患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和監督各下屬單位承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6分公司相關部門應當會同各級工會組織督促并協助各下屬單位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5.7 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人身安全的,分公司應當責令事故隱患單位從危險區域撤離工作人員,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6 隱患評估與報告

      6.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四個等級。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與中毒(重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和社會影響惡劣、性質嚴重的事故隱患為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與中毒(重傷)超過10人,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與中毒(重傷)超過5人,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3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為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1.4其他為一般事故隱患。

      6.2 分公司及下屬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日常管理、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改制度,隨時發現和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難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及險情報告程序,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同時告知崗位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一經發現威脅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業整改。

      6.2.1分公司員工有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義務;分公司要建立獎勵制度,鼓勵員工發現、報告事故隱患。

      6.3 各管理處、子公司、監控指揮中心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制定、落實監控措施。監控措施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6.3.1保證存在事故隱患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的條件;

      6.3.2對生產裝置、設施監測檢查的要求;

      6.3.3潛在的危害及影響,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6.3.4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6.3.5明確監控程序、責任分工和落實監控人員。

      6.4 分公司對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6.4.1設備設施的缺陷及嚴重程度;

      6.4.2事故隱患狀態及可能變化情況;

      6.4.3事故隱患影響范圍內人員暴露的頻率和密度;

      6.4.4事故隱患影響范圍內可能造成的損失;

      6.4.5事故隱患監控措施的可行性。

      6.5 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隱患由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評估,報分公司安委會確認及備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隱患及社會影響惡劣、性質嚴重的較大事故隱患由分公司安委會組織評估,報集團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確認及備案。

      6.6 事故隱患評估確認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6.6.1根據調查報告,負有評估確認職責的各單位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經初步審查,應當將事故隱患情況的相關資料書面呈報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6.6.2 負責事故隱患評估確認的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審查相關資料,并進行事故隱患現場核查,組織相關部門集體研究,確認事故隱患。

      6.6.3 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在確認事故隱患過程中遇到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

      6.6.4 經確認為事故隱患的,向事故隱患單位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屬于重大事故以上隱患的,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上報集團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6.6.5 事故隱患確認工作的相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6.7 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及各單位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在研究確認事故隱患時,如有必要,可以邀請當地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加。

      6.8 經確認存在事故隱患的各單位要編寫書面事故隱患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6.8.1 事故隱患類別;

      6.8.2 事故隱患等級;

      6.8.3 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6.8.4 隱患整改的目標或效果要求;

      6.8.5 事故隱患整改建議;

      6.8.6 整改資金及來源;

      6.8.7 其他保障措施。

      7 隱患整改

      7.1事故隱患整改應遵循“誰管理、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

      7.2 根據事故隱患評估結果,較大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或下屬各單位組織實施,分公司安委會備案,分公司有關部門督察;特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由分公司安委會組織實施,報集團公司備案,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督察。

      7.3 各事故隱患單位應當認真執行事先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時對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7.4 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7.4.1事故隱患類別;

      7.4.2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7.4.3整改內容、措施和目標;

      7.4.4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7.4.5實施整改方案的時間安排及人員組織。

      7.4.6隱患整改過程中安全措施;

      7.4.7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

      7.4.8其他與隱患整改工作相關的事項和說明。

      7.5事故隱患整改實行防范措施、責任、人員、資金和時間“五落實”。

      7.5.1對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資金較大,或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可向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報告。由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評估,進行協調,研究落實整改渠道。

      7.6對因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而停業或停止使用的設施設備,各事故單位在完成事故隱患整改后,應及時報分公司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審查驗收。經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7.7分公司和下屬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級別實行分級督察。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7.7.1 事故隱患監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7.7.2 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

      7.7.3 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形象進度;

      7.7.4 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情況。

      8 獎勵與處罰

      8.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列入分公司及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

      8.2 對于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在隱患監控、整改工作中成績突出,避免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的單位或人員,分公司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8.3 事故隱患單位的員工不服從單位管理,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隱患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置;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4 分公司本部及下屬各管理處、子公司、監控指揮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委會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和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8.4.1未按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評估、監督和管理制度;

      8.4.2未定期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8.4.3未按照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

      8.4.4對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遲報;

      8.4.5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8.4.6對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未及時進行整改或逾期未改致使安全事故發生。

      8.5 對分公司下屬單位不依照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資金投入,致使其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分公司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9附則

      9.1 本辦法由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9.2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煉鋼廠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細則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煉鋼廠所屬各單位。

      3 職責

      3.1廠部及安全員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工傷事故管理的具體工作。

      3.2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工傷事故的真實性負責,并按要求上交事故報告。

      4 術語

      4.1工傷事故:是指公司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員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本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發生后,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發生后,險些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4.3輕微傷事故:是指造成人員輕度表皮損傷未構成輕傷標準的。

      4.4輕傷事故:是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員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含一個工作日)以上。

      4.5重傷事故:是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受傷員工歇工在105個工作日(含105個工作日)以上的失能傷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員死亡的事故。

      5管理細則

      5.1安全事件、事故報告程序

      5.1.1 發生安全事件當事人和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安全員、值班主任和單位領導報告。

      5.1.2 發生工傷事故后,受傷人或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安全員、值班主任、單位領導和廠領導報告;安全員或廠長負責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等上報安全生產部和主管經理。

      5.1.3 發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和信息管理員、值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廠長、安全員;廠長或安全員直接用電話報告公司領導和安全生產部。

      5.1.4 事故發生后,車間安全員、工段長,值班主任,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負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重大安全事件、輕傷事故現場經廠部勘察確認后方可清理;重傷事故現場須經公司安全生產部勘察允許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現場須經市主管部門勘察允許后方可清理。因搶救人員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記或繪制出現場圖。

      5.1.5 發生工傷事故單位隱瞞的,一年內受傷本人或直系親屬有權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工傷申報,逾期將不再受理。

      5.2事故調查:

      5.2.1 輕傷事故由廠部指定人員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工會等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復。

      5.2.2 重傷事故由廠部同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關部門協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5.2.4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及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

      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要如實地向事故調查組敘述事故經過和知道的事故詳情。

      5.2.5 工亡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包括:調查事故現場、事故前生產情況及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結案、歸檔。

      5.2.6 廠內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維檢部負責調查、分析、處理,結果及有關材料報公

      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5.3 事故處理:

      5.3.1 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輕傷、急性中毒和重傷事故的調查報告書必須于2日內報送廠部。

      5.3.2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建議,由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5.3.3 違反本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報告的,由廠部或上級部門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5.3.4 凡是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廠部或上級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廠部批準結案,輕傷事故一個月內由公司批準結案。重傷以上事故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工傷事故處理結案后,廠部向全體員工公布處理結果。

      5.4 事故統計:

      5.4.1 廠安全科負責每月3日前必須將上月員工傷亡事故月度報表送安全生產部。

      5.4.2 事故的經濟損失和工作日損失,當月無法完全統計上報的,可跨月補報。

      6 處罰

      6.1 一般安全違規、嚴重安全違規執行煉鋼廠《煉鋼廠崗位績效考評管理細則》。

      6.2 違反安全禁令執行一個月培訓。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傷事故,按輕傷事故處罰標準的25%執行績效考評標準。

      6.4 重大安全事件處罰標準按輕傷50%執行績效考評標準。

      6.5 急性中毒處罰標準按輕傷執行績效考評標準。

      6.6 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工亡事故執行煉鋼廠《煉鋼廠崗位績效考評管理細則》。

      6.7 員工負傷后,由輕傷轉成重傷的,處罰標準按重傷執行績效考評標準;同時發生多人傷害或程度不同的傷害事故時,按傷害人數及傷害程度合并計算執行績效考評標準。

      6.8 單位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以及偽造或破壞事故現場和拒絕調查,出具偽證的一經查實,將按同類事故加倍對事故單位進行績效考評。

      6.9 單位發生事故后,不按規定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事故報告材料,執行大事故績效考評標準。

      6.10 對于各單位所轄區域內同區域、同崗位當月所發生的重復性安全違規,對主管主任執行一級管理責任追責。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未執行,對主管主任執行一級管理責任追責;輕微傷事故和輕傷事故的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未執行,對主管主任執行二級管理責任追責;輕傷以上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未執行,對主管主任執行三級管理責任追責。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評細則執行公司《廠廠內內交交通通運運輸輸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產安全事

      煉鋼廠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細則故/事件管理制度》 》

      7績效指標

      8 支持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機構和責任制》

      《廠廠內內交交通通運運輸輸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8篇 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應變救援管理方案

      1.目的

      為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廠部設備﹑財產安全﹑預防意外災害發生特制訂緊急應變救援管理辦法,以使發生災害時,將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2.適用范圍

      凡公司范圍內均適用之。

      3.參考數據

      3.1.緊急應變救援架構表:應變總指揮

      (總務部經理)

      疏散組

      救災組

      搶救組

      通報組

      后勤組

      工程部

      消防隊員

      各部門

      后勤部

      總務部

      3.2.緊急應變編組人員職責

      3.2.1.緊急應變總指揮

      a.負責掌握意外災害狀況。

      b.推動緊急應變架構各組工作之發揮。

      c.決定與宣布解除警報狀態。

      d.決定與解除疏散。

      3.2.2.疏散組:指揮現場人員按逃生路線迅速疏散,疏散組﹑搶救組和救災組組員不可同時兼任。

      3.2.3.救災組:負責火災、水災、爆炸、化學品泄漏、傷害等事宜之控制處理與支配,對傷患之緊急救助與支持協助之安排。救災組組員由各部門確定人選并于總務部備案,其組員數量不得低于其部門員工數量的2%。各部門在確定救災組組員時須力求組員平均分配于其部門之各區域,并針對上班及假日進行合理分配。救災組組員如有調離本部門,則須隨時補充更新,每年的6月及12月各救災組組長須向總務部通報本組組組員名單并備案。總務部籍此名單對照各部門人力狀況以確保各救災組人數充足。

      3.2.4.搶救組:

      a.搶救待援同仁

      b.搶救傷員、機器設備﹑產品及物料。搶救組組員由各部門確定人選并于總務部備案,其組員數量不得低于其部門員工數量的2%。各部門在確定搶救組組員時須力求組員平均分配于其部門之各區域,并針對上班及假日進行合理分配。搶救組組員如有調離本部門,則須隨時補充更新。每年的6月及12月各搶救組組長須向總務部通報本組組員名單并備案。總務部籍此名單對照各部門人力狀況以確保各搶救組人數充足。

      3.2.5.后勤組:實施車輛調配及后勤供應,事件后負責現場的善后處理及清潔﹑器材之補充。

      3.2.6.通報組:事件發生時負責向指揮部通報,報警。

      3.2.7.救災組﹑搶救組名單由各部門分別提供給總務部及工程部,總務部審核備案后,附于<應變小組人員連絡資料>并及時以郵件形式公布于各部門,以便于緊急事件時通報。

      4.定義:緊急應變時機:停電﹑停水﹑火災﹑水災﹑大火爆炸﹑化學品泄漏﹑空氣質量嚴重惡化﹑集體性食物中毒、觸電等。

      5.作業內容:

      5.1.停電:指電力系統瞬間跳閘或長時間斷電不能供電.

      1.瞬間停電:指電力系統瞬間跳電,電瞬間恢復正常者。

      對策:

      a.工程部電工組人員應全面檢查各項電力系統供應是否正待常,如有異常應確實做必要檢修時,可請求供電所局部停電修理。

      b.有災害發生之處,工程部應及時報告上級,同時口頭或廣播要求現場人員疏散。

      c.人員疏散后,電工組人員按照停電狀況處理程序處理。

      d.工程部處理將此次停電報告上級,資料備查。

      2.長時間停電:指長時間斷電后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時。

      對策:

      a.在安全情況下,盡力搶救本公司產品與設備,調查真正停電的原因。

      b.緊急照明燈自動開亮,以便維持現場秩序。

      c.迅速調查事故原因,迅速修復、恢復生產,減少其損失。

      5.2.停水:停水一小時以上,空調空壓機無水供應停止運轉,停水4小時以上,總務部要接洽臨近單位以水車供應水源,于停水期間檢查水槽,管閥開關是否關閉,待自來水公司供應水源再依次開閥供應各區水源。

      5.3.火災:指任何人或工業上疏失所引發的火源,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損失。

      5.3.1.人為引起的火災:可能是吸煙或切割作業引燃造成災害。

      對策:

      a.公司范圍內一律禁止吸煙。

      b.切割作業應做好防火措施,隔離可燃物,工作地點附近備滅火器材。

      c.追查人為起火原因及責任,嚴格督導改善。

      5.3.2.設備引起的火災:電器設備、倉庫、生產設備因事故

      引起燃燒。

      對策:

      a.加強設備維護、檢修,使作業者均會使用火器。

      b.起小火時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將就近取滅器,以防火災漫延擴大。

      c.若火勢因電器引起漫延,應緊急斷電,救災組人員前往以消防水帶,用水灌救(電氣火警緊急通知工程部斷電),化學品滅火需由專業人員或消防隊進行。

      d.若本公司救災組無法消滅或控制火勢時,立即電話通知工程部斷電并立即電話119通知陳村消防隊派消防車滅火,保安隊管制引導火警現場。

      e.本公司總務部,工程部,現場責任主管及消防隊共同調查起火原因,研討本公司消防安全改善事項,并書面報告上級主管。

      5.4.水災:是指洪水期間,大堤缺堤,漫堤及大風雨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損失。

      5.4.1.缺堤﹑漫堤:可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及人員的傷亡。

      對策:

      a.洪水在超過警戒水位時,就立即把各建筑物底層和外圍門口用沙包封堵。

      b.組織落實各防洪救災隊,報告汛情并要求各隊員做到隨傳隨到。

      c.洪水超過近年最高水位時,立即將可轉移的產品,設備轉移到高處或暫墊高。

      d.當政府宣布全鎮進入緊急狀態時,公司立即停產或半停產,與救災無關人員先全部搬到工廠或宿舍樓的二樓以上,不許到其它地方,公司主要相關人員24小時值班應變。

      5.4.2.大風雨可造成短暫時的水災,并能給公司帶來部分的財產損失。

      對策:

      a.在大風雨來臨前將所有的下水道渠清理一次。

      b.將在露天的物資轉移到屋內或用帆布蓋好。

      c.將有危險的區域用繩子﹑鐵絲栓好固緊。

      d.將所有窗、門關好。

      5.5.大火爆炸

      5.5.1.公司應迅速指揮并協助所有員工疏散。

      5.5.2.立即至安全區域集合待命,并打119電話至陳村消防隊請求協助。

      5.5.3.救災組人員協助消防隊滅火。

      5.5.4.對于爆炸物應遠離或隔離易燃爆炸物品,如鋼瓶、化學品、溶劑等。

      5.5.5.有毒害液體千萬不要讓皮膚接觸,以免中毒或受傷,應請救援小組人員專業處理,清理災害現場。

      5.6.化學品泄漏:是指裝有有害化學品之容器傾倒時滴落或泄漏,會產生有害的液體或氣味。

      對策:

      a.如發生化學品輕微泄漏,應快速用木屑和碎布等將化學品圍堵或吸附,用過的木屑和碎布應密封包裝并送總務部處理。

      b.如發生較大規模泄漏,控制一定范圍內不準人進入,無法及時處理,應立即發出警報交由公司工程部和總務部處理并撥打119報警。

      c.不能與皮膚直接接觸,用口罩、手巾、布或防毒器具作防毒措施。

      5.7.空氣質量嚴重惡化:指公司范圍內因發生事故或其它突然性事件(如化學品泄漏等),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或放射性物資,造成空氣指數急速變壞,并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空氣。

      對策:

      a.發現者須及時向部門最高主管報告,嚴重時,可直接撥打119報警。

      b.部門最高主管接報后,須立即作出緊急應變措施,要求員工戴上口罩或防毒面具,并迅速指揮員工撤離現場。

      c.部門之救災組及搶救組成員應立即關閉車間的抽風系統,打開門窗,使污染空氣盡快散發,然后找出污染源進行治理。

      d.污染源治理完畢后,由后勤組清理災害現場。

      5.8.集體性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患。

      對策:

      a.立即將中毒者送往就近醫院救治,通知所有已食用有毒物或水源之員工到醫院檢查。

      b.報告公司應變指揮機構,封鎖食堂或飲用水源,并由總務部在毒物產生之源頭可疑物質保護監控,貼警示標志,防止中毒范圍擴大。

      c.同時向順德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進行檢查,并通知陳村鎮工業園管理辦公室。

      d.疑為人為投毒事件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5.9.觸電

      5.9.1: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不經聯系立即斷開與觸電者的有關設備電源開關或保險;使用相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挑開帶電導線;現場條件允許時,可采用短路法使熔絲熔斷或開關跳閘;總之,盡量使觸電者盡早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同時進行現場觸電急救。

      5.9.2:當觸電者呼吸停止后應用口對口人工呼吸的急救方法,其操作步驟是:

      a: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松,取出口腔內雜物。

      b:使觸電者仰臥,頭部充分后仰,鼻孔朝上。

      c:使觸電者鼻孔(或口)緊閉,救護人深吸一口氣后緊貼觸電者的口(或鼻)內吹氣,為時約2秒鐘。

      d:吹氣完畢,立刻離開觸電者的口(或鼻)并松開觸電者的鼻孔(或嘴唇),讓他自行呼吸為時3秒鐘,吹氣掌握在每分鐘14-16次。

      5.9.3:當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應用胸外心臟擠壓的急救方法,其操作步驟是:

      a: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松,取出口腔內雜物。

      b: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頭部充分后仰。

      c:救護人跪在觸電者一側或騎跪在其腰部兩側,兩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心窩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處。

      d: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擠壓,應壓陷3-4厘米,以每分鐘60次為宜。

      e:擠壓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讓觸電者胸部自動復原。

      5.9.4:通知醫務室人員及聯系車把觸電者送往最近醫院急救。

      5.9.5:觸電急救中安全注意事項

      a:觸電者未脫離電源時,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身體。

      b:在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要防止觸電者二次傷害。

      c: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沒有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要爭分奪秒地進行搶救,在送往醫院途中或請醫生過程中不得間斷搶救。

      d:不準給觸電者注射腎上腺素(強心針)。

      5.10.在緊急過程中,若有人員受傷,先由急救員臨時搶救處理,有必要通知地方醫院單位前來救援或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

      5.11.災后的復原作業標準

      5.11.1.公司發生緊急事件后,救災組﹑搶救組任務一經完成,各職能部門—環境部﹑電工組﹑機械維修組應同時進入受災區域,并迅速開展本身的職能工作。

      5.11.2.電房必須立即對所有受災害影響的電器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做好記錄,以待恢復供電。

      5.11.3.后勤清潔組清掃﹑清潔受災區域的垃圾;清抹機械設備及所有受污染的生產設備。

      5.11.4.機修組必須同時對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檢修﹑保修,并在修好設備后,先空運載一段時間,始讓員工上崗生產,以確保員工的安全。

      5.11.5.受災害區域之員工在設備修好之前須提前15分鐘到達其生產崗位,做好上崗前之準備工作。

      5.12.災害調查報告:事故部門及總務部現場調查并提出報告,報告災害事故原因,時間,地點,通報人。報告災害損失,過程及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整改建議,結果最后由總務部將受災情形﹑處理結果報告,并立即召開災害檢討及加強預防措施,以作為改善依據。

      5.13.如有需要通知員工值勤或從事搶救任務,該任務員工應配合到勤或繼續加班,直到緊急災害完成,并能立即恢復生產狀態為止,特別是救災組人員接獲通知,有責任義務到勤。

      5.14.定期進行演練

      消防隊每年初擬定緊急應變演練計劃,并定期演練每年至少一次,視公司情況必要時加以修訂。

      5.15.緊急應變設施維護

      5.15.1.工程部規劃全公司“消防器材分布圖”,并按圖將消防設備擺放于各部門,各部門負責正確使用及維護.同時工程部統計好消防設備數量于“消防安全設備數量統計表”。

      5.15.2.消防設備由工程部每月檢查保養一次,并將保養內容紀錄于“消防安全設備保養紀錄表”,標識于相應的登記卡,一旦缺失或失效,各部門應及時通知工程部補充或保養。

      5.15.3.逃生路線圖

      項目部提供平面布置圖給工程部,工程部負責更新出各生產廠逃生路線圖,附于各部門出入口或門口,各生產部門主管負責監督員工了解逃生路線圖。

      5.15.4.急救藥箱管理

      各部門需求藥箱時提出申請,總務部核準,救護站按“急救藥品一覽表”負責提供,并每周檢查一次,看是否需增補藥品種類數量,同時紀錄于“急救藥箱檢查表”。

      5.15.5.安全出口應急燈

      電工組值班人員負責檢查,維修各部門安全出口應急燈,確保應變時清楚出口。

      第9篇 采掘工作面支護及頂板管理、預防冒頂事故安全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抓好我礦的頂板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頂板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擔任,組員由安全員、瓦檢員、頂板管理員,各采煤、掘進工隊的工隊長組成,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調度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進工隊要成立相應的頂板管理和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由工隊長擔任組長。

      (二)、管理制度:

      1、礦每季度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頂板管理辦公會,每旬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分析會,檢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下部頂板管理重點,并做好會議記錄。

      2、各采煤、掘進工隊每天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頂板進行一次分析,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備查。

      3、各單位要明確領導的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4、礦每旬組織一次采掘工程質量大檢查,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查出的頂板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堅決消滅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規定:

      1、把好設計和作業規程編制關,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對支護形式、材料規格質量、暫時支護和永久支護、懸頂距與控頂距及特殊規定都要明確規定。

      2、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班組、區隊及全礦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3、對長壁回采工作面的規定:

      ⑴長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跳面、收腳、回料、過斷層、過老巷時,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成立專門領導組織,三班盯住現場,統一指揮。

      ⑵加強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兩巷維修,兩巷高度要符合規程規定,工隊要安排專人負責,長壁工作面使用溜子運輸時,上下出口處堅持使用好雙楔梁。

      ⑶長壁工作的支柱的設置、木垛的位置、數量及工作面內的托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的布置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按規定架設,留有足夠的備用材料。

      ⑷工作面內支柱要實行全承載。

      ⑸長壁工作面必須及時掛梁支護,嚴重空頂或造假頂。

      ⑹嚴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鐵楔。

      ⑻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內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和更換。

      ⑽長壁工作面托頂煤或放頂煤回采,必須制定措施并按規定報批。

      ⑾放炮前應嚴格檢查支架和頂板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區復采時,都必須用長把工具出煤,嚴禁人員進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時要有護身柱。

      5、掘進巷道:

      ⑴所有掘進巷道都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撅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⑵架棚巷道空幫空頂必須接實,嚴禁空幫、空頂或造假頂。巷道的支護材料、巷道斷面、支護形式、支護間隔距離、巷道高度、寬度、坡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⑶超過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桿或撐木必須齊全可靠,并有專項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前探支架進行人員安全掩護,前探支架的長度不得少于四米,每兩根為一組,隨掘進工作面的推進前探支護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幫材料,人員不得在空頂下面作業。

      (四)、長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發環節,為切實搞好單體長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證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礦成立管理領導小組:組 長:由生產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擔任。組 員:由安全員、瓦檢員、頂板管理員擔任。

      2、領導小組負責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間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認真貫徹執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面范圍內的巷道及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準移交生產。

      (2)開幫刷面必須掛線扶柱,裝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單體支柱面安裝,應自下而上安裝,若自上而下,必須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嚴禁倒扒回采,頂板為中砂巖且邊切眼頂不空不冒,采用3-4檔管理頂板時,可反推兩檔,切眼頂空或有高冒點時,不準反推。

      (5)從切眼刷面,進入煤壁第二檔前,要采用手鎬落煤或以炮助鎬。

      (6)初次放頂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會審,工程質量及安全措施落實達標后方可允許放頂。

      (7)初放期間,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跟班現場指揮,小組人員分三班現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間,技術員要及時掌握面上頂板情況,作好初放記錄,必要時要及時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組長組織現場小組,每班帶班人員跟班到點,現場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結束方可結束小組活動。

      (10)礦調度室要專列記錄臺帳,跟班小組成員上井后要作好現場記錄描述。

      (11)從切眼刷幫起,對支柱的初撐力必須班班監測,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頂冒落高度達不到采高的1.5倍時,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若懸頂跨度超過初次垮落步距時,必須加強支護并采取強放措施。

      (13)初次放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現場會審并簽字批準,方可認為初放結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線應盡量避開斷層、老硐、高冒區,頂板破碎帶、周期來壓區。

      2、收作時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時必須保持最小控頂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長度的85%。

      4、回料前,必須把工作面內浮煤、雜物、多余的支柱材料運出。對運料巷道進行清理維護,保證回料路線安全暢通。

      5、回料時,要確保供風量。

      6、回料時,小組成員要分三班現a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時,要確保支柱初撐力,回柱必須在切頂支柱的后面加斜撐支柱,并班班對初撐力進行監測。

      8、回料結束后,要及時對回采面進行密閉。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術措施

      1、舊巷、報廢巷道、盲巷回柱時必須嚴格進行敲幫問頂。

      2、加固退后支護,加固支護距離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幫材料,準備好回柱用的長繩子(回柱鋼繩)和長把啄子。

      3、回支架時回柱人員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進行操作。

      4、回柱時必須兩人共同協作進行操作,不得一人單獨操作。

      5、先用長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長繩子套住支架梁頭,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長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員嚴禁在已回柱的空區下操作,回柱順序按由里到外的順序逐架進行。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規定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準確報告和嚴肅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有效的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吸取事故教訓,防微杜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石化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的所有項目。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級如表。

      事故分級

      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

      一般事故a級

      一般事故b級

      一般事故c級

      死亡人數

      ≥30

      29~10

      9~3

      <3

      /

      /

      重傷人數

      ≥100

      99~50

      49~10

      9~3

      <3

      /

      輕傷人數

      /

      /

      /

      ≥10

      9~3

      <3

      經濟損失

      ≥1億元

      1億~5000萬元

      5000~1000萬元

      1000~100萬元

      100~10萬元

      10萬元~1000元

      第二節職責

      第四條承包商根據工程建設實際負責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本范圍的事故應急演練;指揮部hse部、項目組和監理單位負責督促檢查承包商的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參與和指導承包商組織的應急演練,負責組織較大型或聯合性的應急演練工作。應急演練的時間、項目和形式根據現場實際確定。

      第五條指揮部hse部、項目組、監理單位和承包商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報告事故要及時準確,緊急情況可以越級報告。

      第六條按照事故的等級,指揮部hse部、項目組、監理單位和承包商負責或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節報告、響應與救援

      第七條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事故應急應堅持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統一指揮、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方針。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指揮部項目組(包括監理單位)報告,項目組向指揮部hse部和主管副指揮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越級報告。

      第九條在報告事故的同時,現場人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自救,防止災害擴大。

      第十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實施應急響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組織搶險救災、急救受害人員以及疏散現場人員和警戒工作等。

      第十一條事故救援時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需要移動物件時應作出標記。

      第十二條應急電話:火警電話—6766119;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

      第四節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處理的權限按照《大慶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規定》執行,如下。

      (一)車間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損失30個工作日以下的輕傷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險化學品1噸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劇毒品或高毒危險化學品0.1噸以下的事故;

      4、造成環境污染較輕的事故。

      (二)分廠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損失30-60個工作日的輕傷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險化學品1噸以上5噸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劇毒品或高毒危險化學品1噸以下的事故;

      4、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公司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損失60個工作日以上的輕傷事故或重傷1-2人的事故;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一次泄漏危險化學品5噸以上10噸以下的事故;一次泄漏劇毒品或高毒危險化學品1噸以上5噸以下的事故;

      4、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四)股份公司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0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5、一次泄漏危險化學品10噸以上的事故;

      6、一次泄漏劇毒品或高毒危險化學品5噸以上的事故;

      7、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條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由事故調查處理單位或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中石油和大慶石化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指揮部負責調查處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后,根據事故的性質、責任大小、經濟損失、人員傷害情況以及應急搶救中的人員不作為等,可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解除承包合同、行政處分等,具體由調查處理組確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或存在與其他文件相抵觸的條款,執行上級相關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

      第11篇 企業和安全管理部門處理傷亡事故十忌

      一忌“事故難免”。有人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我們供電企業是一個“特殊”企業,面寬、點多、人散,哪有不出一點問題的。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實踐證明,只要我們思想重視,工作過細,管理嚴格,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二忌講“重”做“忘”。在安全工作中,如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忘掉”,就必然會發生事故。為此我們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特別是在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的情況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做到每一道工作細節上去,真正落到實處。

      三忌時緊時松。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絕不能時緊時松。時緊時松不只是一個工作方法問題,而且是一個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問題。因此,我們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強烈的工作事業心,時時、事事、處處都把安全工作抓得很緊、很緊。

      四忌有章不循。為了搞好安全工作,各級都制定了一些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是我們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證,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嚴格執行。實踐證明,凡發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認真執行規章制度。

      五忌掉以輕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我們有的職工對各級領導和安監部門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為然,認為沒有啥,自己不會發生問題,哪知這種對安全工作“馬大哈”的人往往發生事故。到頭來“后悔莫及”,一害自己、二害集體、三害國家。

      六忌與己無關。有的人認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頭頭的事,安監部門的事,與我無關。這種錯誤認識,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現。我們說,安全工作不是哪一個部門、哪一個領導的事,是全體每一個職工的事。任何一項工作靠少數領導和部門來做,是做不好的,必須是全體職工都行動起來,才能做好。

      七忌分工分家。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職能上,分工某個部門管;在領導上,分工某個領導主管。但有的部門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認為安全工作不是我這個部門,我這個領導、我這個人的事,可以不聞、不問。有了這種分工分家的思想,是必然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因為,現代的企業是一個整體,安全工作是一個整體性的共性工作。必須是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一起抓,才能搞好。

      八忌重“大”輕“小”。事故根據其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有的單位、部門、領導只重視抓防止大事故的發生,忽視防止一般性事故的發生,忽視防止一般性事故的發生,其結果是小事故不斷,最后導致大事故的發生。安全工作中的這種重“大”輕“小”的傾向必須加以克服。而代之以按照事物發展規律,從小處著手,從大處著眼,從事故的隱患、萌芽狀態抓起,防微杜漸。

      九忌處理不慎。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慎重處理,如果處理不慎就達到總結經驗教訓,教育本人和教育群眾,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目的。在事故的處理中,要按照事故調查規程進行,做到三不放過。要根據事故的等級、損失的大小、責任的主次,進行恰如其分的處理。要防止不認真調查研究亂處理和照顧情緒敷衍了事兩種傾向。

      十忌紀律松懈。“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同樣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證。凡紀律松懈的單位,就會事故一出再出。俗話說“嚴是愛,松是害,不聞不問是災難”。嚴格紀律不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證,而且是對職工的愛護。嚴格紀律與加強管理是一致的,特別要重視加強管理,管理主要是管好人,管好人的思想,要分層次,采用各種形式,利用各種機會加強思想教育,提高職工遵守紀律、安規的自覺性。

      第12篇 電氣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針對近期大、小甲醇廠發生的電氣事故,機動部組織相關單位電氣人員對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探討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為確保各單位供電安全可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避免類似電氣事故再次發生,機動部提出以下六項預防整治措施和對策,以加強全公司電氣安全管理:

      1.完善電氣管理制度,加強基礎管理工作

      公司機動部已對《電氣及電氣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完善,制定了統一的電氣專業管理要求,將由公司體系辦審核發布。各生產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各項電氣管理制度、工作記錄。如,建立測溫管理制度及記錄,補充巡檢的具體項目標準及要求;對全廠高、低壓柜定期切換檢修制,定期強制性檢修制等。要求此項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 優化電網結構,提高供電可靠性。

      (1)對甲醇廠主變進行改造更換,與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變同型號,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變互為運行及備用。7月底甲醇廠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項目盡快完成301與301a的10kv段聯絡柜及線路安裝、試驗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廠供電可靠性及電力主設備檢修的靈活性。此項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對二甲醚臨電線路進行改造,公司機動部將協調,重新選擇電源點,徹底消除臨電線路故障對大甲醇廠安全生產造成的威脅。此項工作計劃在8月底以前完成。

      3. 加強繼電保護管理,防止誤動、拒動

      按公司機動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廠保護定值計算正由烯烴公司協助、計劃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單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護定值核算和保護校驗計劃工作。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保證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必須成立相應的繼電保護班固定專人對裝置保護整定,效驗、改造、檢修及更換設備強化管理。確保裝置的各類保護安全、可靠。

      針對甲醇廠303變電所失電造成全廠停車事故暴露出的隱患,各單位要充分重視低壓保護裝置的校驗工作,要求盡早利用設備切換和檢修時機,逐批對所有重要的低壓保護裝置進行校驗,此項工作應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 提高對化工裝置區低壓、輔助設備的風險認識,采取防晃電技術措施

      各單位應組織工藝、電氣、儀表技術人員,著手對全廠用電設備進行分級,列出一級負荷設備明細,采取措施確保出現晃電事故時設備短時間內不跳車。對大機組和重要機泵的潤滑油聯鎖系統進行優化,增加跳車延時,適當提高輔助油泵聯鎖啟動設定值。根據技術資料對比及甲醇廠的試驗結果,對重要的低壓設備使用防晃電接觸器,簡便且效果較好,各單位應盡快采用。同時,各單位應編制、完善晃電、失電應急處理管理規定與調度管理辦法,組織培訓學習并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此項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5. 更新淘汰落后的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按集團公司電氣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各單位應對照標準,消除電氣設備存在的缺陷,完善電氣設備的防護及各類保護裝置;通過檢查,對在用的淘汰落后設備、國家明令禁用設備、不具備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電氣設備進行統計,7月底之前報公司機動部審核匯總,上報公司及集團公司,進行更新。

      6. 增強電氣技術力量,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電氣隊伍素質

      針對部分單位電氣人員新員工多、流動性大的特點,建議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大、小甲醇廠等單位電氣人員崗位編制進行重新審核,招聘一批熟練電氣人員,尤其是熟練掌握電氣試驗、二次安裝調試、保護校驗的人員。公司機動部在7月上旬將組織abb公司電氣專家舉辦低壓配電設備維護、調試專題講座、培訓。以后根據各單位電氣管理、技術存在的共性問題,定期聯系、組織培訓。各單位要對電氣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專業培訓,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辦法開展實戰性的培訓。各單位拿出具體的培訓方案上報機動部協調安排。各類電氣操作人員必須適合于現場操作需要并持證上崗,消滅無證上崗。

      公司機械動力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十二篇)

      一、事故的分類和分級凡在臨時經營場所區域內或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物資財產損失均稱為臨時經營場所事故。按事故類型分為:爆炸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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