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氣瓶是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主要是指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從安全角度看,氣瓶與其他壓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氣瓶內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壓力受溫度的影響大,因此,設計要求以60℃時的瓶內壓力作為設計壓力;二是,由于氣瓶直徑小,無法進行內部檢查,因此,對耐壓試驗要求高,即要求的試驗壓力比一般壓力容器的要高,試驗壓力要求為設計壓力的1.5倍。
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使用、運輸和貯存均應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有關的技術標準。氣瓶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有檢驗標志,是否超過檢驗周期。氣瓶檢驗周期的規定是:對于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對于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對于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的外觀檢查主要是檢查氣瓶外觀漆色是否良好,色標與盛裝的氣體是否相符,外壁有否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情況。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氣瓶上應有符合規定的色標,如制造鋼印、檢驗鋼印、氣體名稱、色環和整體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的,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體種類的;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超過檢驗期限的;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嚴禁充裝氣體。氣瓶在使用、充氣、運輸及儲存過程中,應嚴格管理預防因使用不當而引發事故。
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再加上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較多,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應加強對氣瓶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應包括:
(1)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2)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4)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5)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記應符合規定。
(6)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7)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8)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9)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10)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11)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12)作業現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第2篇 基于rfid技術的工業氣體氣瓶安全與流轉零售管理系統建議方案
項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項目的背景
隨著工業迅速發展,工業氣體近年來在我國不斷增加,但目前在工業氣體零售/批發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工業氣體是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工業氣瓶的合理使用及管理關系到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處理不當將造成無可挽回的生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瓶裝工業氣市場的資產與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重視。
為了規范瓶裝市場,我國推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鋼瓶歸入工業氣體企業托管,統一檢驗;提高經營準入門檻,杜絕無照經營;嚴格工作流管理、加強安全管理等等。這些措施無疑為規范市場帶來了諸多好處,但是人為因素仍在管理中占的比例較大。
如何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強市場的安全管理、市場供應管理、降低運營成本,使企業的各項措施能夠得到真正有效的執行,加強管理力度,是急需重點解決的問題。
工業氣瓶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由于氣瓶管理不善資產流失、配送體系落后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過高、產權主體多元化難以管理、企業內部工作流程漏洞非法牟利、黑氣橫行等成為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的突出問題。
具體為安全與防偽問題、財產流失問題與管理問題:
一、安全與防偽問題:
1.?????? 目前氣瓶充裝行業普遍存在氣瓶數量不明,安全狀態不明,產權信息不明等諸多問題,氣瓶在社會上大流轉,難以落實安全責任,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
2.?????? 定期安全檢驗無法落實,或者氣瓶使用者不按照安全要求使用氣瓶或違法改裝、翻新氣瓶,造成市場上未經正常檢驗的氣瓶大量使用,其中部分可能已經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并無法識別及驗證,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3.?????? 一些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充裝或者擅自在氣瓶之間倒氣、串氣,一些取得許可的氣瓶充裝單位違章操作,造成氣瓶過量充裝或錯裝,導致氣瓶事故大量發生。
二、財產流失與無法追溯問題:
1.??? 工業氣充裝單位內部氣瓶數量不明,并且內部氣瓶與外部氣瓶很難區分,容易造成自有財產的流失。
三、管理效率與成本問題:
1.??? 氣瓶進出沖裝站、檢測站、換氣站無法實現動態管理,庫存狀態、產銷狀態不能實時控制和查詢。
2.??? 氣瓶在企業內部各作業環節間的流轉難以進行嚴格的控制,可能出現超過使用年限或已判定報廢的氣瓶進入充裝和流通環節。
3.??? 氣瓶在企業內部、外部流轉過程的歷史記錄無法查詢,在需要時無法確定導致問題的根本原因,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可能產生更嚴重的后果。
4. 雖然已有企業已經部分使用了現代化管理手段,但在信息化應用與現實需求的接合存在差距。
方案實現目標
? 對出入沖裝站、換氣站的氣瓶進行動態統計及管理,工業氣體公司可隨時了解氣體的生產銷售狀況
? 對工業氣體公司內部氣瓶進行統計及認證,防止混淆或丟失,可對庫存氣瓶及備件進行動態統計、分析
? 可限制沒有通過安全檢驗的氣瓶流通,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可對工業氣體公司內部日常工作,如危險源巡查、值班人員到崗到位情況進行確認及管理
技術方案
項目的技術基礎
rfid(radio frequency id)就是“射頻識別”技術,它是一種非接觸式的自動識別技術。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射頻信號及其空間耦合、傳輸特性,實現對靜止的或移動中的待識別物品的自動識別,獲取其相關的數據,供后臺系統鑒別、統計、處理等。目前rfid 使用的頻率跨越低頻(lf)、高頻(hf)、超高頻(uhf)、微波等多個頻段。
rfid是一項易于操控、簡單實用、靈活的應用技術,其所具備的獨特優越性是條碼、磁卡、ic卡等其他識別技術無法企及的。它既可支持只讀工作模式也可支持讀寫工作模式,且無需接觸或瞄準;讀取可在移動過程完成;支持同時讀取、分布式數據收集;存儲信息更改自如;可自由工作在各種惡劣環境下;可進行高度的數據集成。另外,由于該技術很難被仿冒,使rfid具備了極高的安全防護能力。該技術無需人工接觸、無需光學可視、無需人工干預即可完成信息輸入和處理,操作快捷方便。
rfid技術已趨成熟并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相當廣泛的應用。典型的應用領域包括:鐵路車號自動識別管理;車輛道路交通自動收費管理;貯氣容器的自動識別管理;旅客航空行包的自動識別、分揀、轉運管理等等;生產線產品加工過程自動控制(主要應用在大型工廠的自動化流水作業線上)以及物流、倉儲的自動化管理等等。
rfid產品種類豐富,成本不斷降低,規模應用行業擴大。rfid技術在國外的發展較早也較快。在歐美、日本目前均有較多成熟且先進的rfid系統。我國在rfid技術的研究方面也發展很快,市場培育已初步開花結果。
rfid技術相對成熟,應用基礎好,采用rfid技術的工業氣氣瓶與零售安全管理系統與傳統的管理方式更安全、防偽、設備更易追蹤不易流失、運營更高效、管理更透明可視的特點,部分應用已被發達國家采用。
項目的總體設計思想
氣瓶與零售安全管理系統以采用先進的rfid技術實現氣瓶的充裝和流轉過程的全范圍管理為基本目標,在氣體公司所屬的每個鋼瓶上通過專用的方式固定安裝特殊形狀的標識該氣瓶終身身份標識的電子標簽,本系統所涵蓋范圍不但包括氣瓶在進出灌裝站、換氣站、配送環節的管理,而且對氣瓶在充裝、檢測過程中各工序的狀態和行為加以控制,確保氣瓶流轉安全、消除事故隱患、維護企業職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不法用戶非法牟利。
另外,通過門戶技術與已有的監控系統進行應用整合。
由于應用了中間件技術,管理系統和設備之間達到了無關性,本系統可容易地將rfid電子標簽更換為條碼,并且所選設備同時支持rfid標簽和條碼的識別。
建設的主要內容
1.安全標準、檢測標準、應用標準制定
2.一個數據管理中心(平臺系統)
3.rfid中間件系統開發
4.各業務節點及終端系統的部署和信息采集系統
5.與已有的視頻監控系統進行應用整合。
技術方案概述
rfid安全標識
工業氣瓶的標識
與工業氣瓶的身份標識電子標簽唯一對應的為一組與氣瓶密切相關的數據信息。標簽安裝時可靈活安裝,以便檢測時取下與重新安裝,標簽中數據通過加密進行存儲,所以重新安裝的標簽能保證為系統的標簽。
企業相關操作人員通過系統軟件可以建檔、編輯和維護該信息,所有參與氣瓶充裝和流轉的操作及管理人員均可根據其權限通過標簽讀寫設備或管理軟件查詢到部分或全部信息。
用戶的標識與管理
系統中所有用戶配發有可讀寫電子標簽用戶卡作為身份識別和交易依據。所有用戶要進行交易首先到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證卡并充值。配送人員送氣上門,通過標簽手持讀寫設備對用戶卡進行確認與扣除相應金額,并將瓶號與之對應;或在工業氣站用戶憑卡領、還氣瓶,讀寫設備自動判斷用戶卡是否合法、卡上可領氣瓶數是否滿足要求。在滿足條件時,設備自動修改卡內相關信息,同時交易數據即時上報中央管理系統。
作業操作人員的識別與管理
參與系統作業的操作人員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氣站收發管理人員
2.灌裝站進站管理人員
3.氣瓶檢驗人員
4.氣瓶充裝人員
5.氣瓶入出庫管理人員
6.設備巡檢人員
7.系統信息管理人員
8.決策或企業管理人員
9.系統管理和維護人員
對1到6類人員,系統為每位員工配發一張唯一的用戶卡,在其進行作業操作時系統自動判斷其合法性及權限,控制其操作。在其每一操作完成后,讀寫設備將其進行身份代碼與所進行的操作信息一并上報系統中央管理系統。從而達到對所有人員的操作都可以實時跟蹤和檢查。對于第7到9類用戶,系統直接通過用戶名與用戶口令的方式核對身份和權限。
流程分析
氣瓶充裝和流轉作業過程介紹
在用戶還瓶時,手持設備確定該氣瓶是否為合法氣瓶。在無異常條件下,修改氣瓶當前流轉狀態為“在氣站”。然后將其送到充氣站。充氣站負責進站的操作人員利用手持設備對收到氣瓶進行進站登記。如果發現氣瓶存在問題,手持設備將通過文字和聲音的方式開始報警,提請操作人員將氣瓶送入瓶檢程序。在操作人員確認后,自動將鋼瓶設為待檢狀態。此外,如果進站操作人員根據實際判斷認為有必要對鋼瓶進行檢驗,也可以通過手持設備完成送檢工作,鋼瓶也將改為待檢狀態。如鋼瓶進入待檢狀態,在其檢驗結果登記完成并結論為合格之前,氣瓶被系統鎖定。如在除瓶檢外的任意環節發現該鋼瓶,手持設備都將報警,要求操作人員對其進行處理。瓶檢合格和不需要瓶檢的氣瓶可以進入充裝環節。為安全起見,操作人員在充裝前再次用手持設備進行檢查登記,以剔除由于前面作業疏忽誤入該工序的鋼瓶。在充裝完成后,操作人員用手持設備登記充裝結果,如發現問題將報警,在充裝重量不滿足規定誤差要求時需將其送回充裝工序。充裝完成的鋼瓶隨后送到指定倉庫,倉庫管理人員用手持設備進行入庫登記。在氣瓶送往工業氣站前進行出庫登記。然后在用戶提供合法用戶卡并且可領氣瓶數量滿足條件時用戶可以領出氣瓶,手持設備負責用戶身份的判定和發瓶登記。
用戶換氣流程
??????? 統一更換印制rfid電子標簽或條碼的工業氣供應證,并做好登記注冊,以便工業氣公司隨時掌握用戶的使用情況。
??????? 用戶工業氣供應證中包括帶有rfid電子標簽或條碼標識的換氣票據,換氣時掃描一張,并由工業氣站工作人員回收管理,為與工業氣公司報帳提供依據。
??????? 用戶換氣時,供應站員工首先用手持設備對供應證的rfid電子標簽或條碼進行掃描,確認用戶身份。
??????? 對用戶帶來的空瓶進行掃描,動態添加到數據庫中,記錄空瓶入庫情況,然后進行換氣。
??????? 用戶換好的工業氣經過掃描后,也動態添加到庫中,以便數據庫對每天的出庫情況有一個記錄。
??????? 如果一個換氣憑證換氣間隔時間少于設定的天數,系統會自動提示,并發出報警信息,通知工作人員拒絕為其換氣;同時也避免了工業氣站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現象。
檢測過程流程
檢測站主要有焚燒、測壓、測漏、拋丸、上漆等環節,焚燒爐的高溫將導致標簽的損壞,為了保證氣瓶信息的唯一性,焚燒前氣瓶標簽取下,在標簽和氣瓶上各附上一鐵夾標識,這樣整個信息鏈就連接起來,氣瓶的標簽重新安裝,無論怎樣保證了氣瓶信息的唯一性,避免了安全隱患。
設備的巡檢流程
通過在重要的設備上安裝專用的電子標簽,可以實現設備巡檢管理,督促設備維護人員定期檢查,系統自動記錄其檢查行為,如發現設備維護人員有失職行為,系統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
系統功能簡介
從功能角度講,該系統可實現以下功能:
1.本系統有1個數據管理中心主要為產銷存數據、安全生產與檢測、供應鏈數據的處理,以及各業務系統的管理,并可對不合法用戶和設備進行報警。利用portal技術將rfid系統與原有的視頻監控系統整合。實現統一展示。
2.對出入灌裝站、換氣站的氣瓶進行動態統計及管理,手持設備在專用軟件的支持下與工業氣體公司工業氣瓶安全管理系統的服務器實時通信,操作人員可以根據其權限獲取當前氣瓶的若干基本信息,當氣瓶存在各種問題時手持設備會通過聲音和文字的方式發出報警,提請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理。同時工業氣瓶物流安全管理系統的服務器管理軟件自動修改氣瓶的狀態,同時登記相關的信息。如氣瓶進出站時間,操作人員和氣瓶去向等基本信息。
3.灌裝廠(氣體充裝站)管理
從換氣站來的氣瓶進行清洗,通過部署在清洗線的rfid讀寫設備讀出氣瓶上的標簽中相關信息,提交生產管理系統,進入氣體灌裝環節;在灌裝前進行瓶檢,如有問題,進入檢測環節,如正常,通過檢測后進入灌裝線;灌裝后利用rfid設備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測,灌裝過程所有的信息均提交生產線管理系統,由生產線管理系統進行相應處理,節約了勞動力與時間。
對氣瓶在氣站內流轉過程進行嚴格的工序跟蹤管理,提供充前管理、充后管理、瓶檢管理、入出庫管理等基本管理過程。對氣瓶流經各環節的動態信息實時登記和進行嚴格的判斷,防止不合格氣瓶進入充裝環節、充裝不合格氣瓶入庫等違反正常流轉安全要求的行為。
4.灌裝廠倉儲管理
入庫的氣瓶有制造商生產的新瓶與用戶退回的待沖裝瓶均有唯一電子標簽標識其身份,并寫有相應信息,通過部署在入口處的rfid讀寫設備讀取入庫氣瓶數量,并判斷氣瓶是否為合法氣瓶。合法氣瓶將進入灌裝生產線。如果發現氣瓶存在問題,送入瓶檢程序,自動將鋼瓶設為待檢狀態,氣瓶被系統鎖定。
充裝完成的鋼瓶隨后送到倉庫,部署在生產線上的rfid設備進行入庫登記。出庫時利用rfid設備讀取裝車數量,并寫入相應信息(如配送信息),進行裝車,自動將鋼瓶設為出庫狀態。
5.配送氣瓶流轉管理
主要為配送站和換氣站的管理,隨著門店銷售方式逐步邊為大規模配送方式,以及服務的深入,此環節將來將更多的為送氣上門。
在用戶還瓶時,rfid設備可確定該氣瓶是否為合法氣瓶。在無異常條件下,修改氣瓶當前流轉狀態為“在換氣站”。然后將其送到充氣站。如果發現氣瓶存在問題,設備開始報警,提請操作人員將氣瓶送入瓶檢程序。在操作人員確認后,自動將鋼瓶設為待檢狀態。此外,如果進站操作人員根據實際判斷認為有必要對鋼瓶進行檢驗,也可以通過手持設備完成送檢工作,鋼瓶也將改為待檢狀態。如鋼瓶進入待檢狀態,在其檢驗結果登記完成并結論為合格之前,氣瓶被系統鎖定。如在除瓶檢外的任意環節發現該鋼瓶,讀寫設備都將報警,要求操作人員對其進行處理。瓶檢合格和不需要瓶檢的氣瓶可以進入充裝環節。通過桌面讀寫設備判斷用戶提供是否合法用戶卡并且可領氣瓶數量滿足條件時用戶可以領出氣瓶。氣瓶的進出都將通過部署在出、入口處通過讀寫設備處理,并進行數據采集。
如送氣上門,到達用戶處,配送人員利用rfid手持設備對氣瓶標簽進行操作,并更改信息。如用戶已使用了電子標簽證件,配送員可直接用手持設備對用戶卡扣款,數據將通過無線方式提交到數據中心,如條件不具備,配送員可回到配送站或換氣站后,將手持設備中的數據通過電腦上傳數據中心。
6.檢測站管理
檢測站主要有焚燒、測壓、測漏、拋丸、上漆等環節,焚燒爐的高溫將導致標簽的損壞,在此環節重要的是為了保證氣瓶信息的唯一性,在此環節可通過信息鏈的關聯對氣瓶進行標簽重新安裝。
7.設備巡檢
通過在重要的設備上安裝專用的電子標簽,可以實現設備巡檢管理,督促設備維護人員定期檢查,系統自動記錄其檢查行為,如發現設備維護人員有失職行為,系統即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
8.用戶卡管理
通過非接觸式卡進行換氣客戶的管理。同時提供發卡,充值,換卡等配套功能。
9.操作員管理
通過非接觸式卡進行操作人員的身份識別,對人員及其作業行為進行詳細記錄。在發生問題時可保持完全的可追溯性,以落實安全責任到人。
10.系統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各種報表輸出功能,可快速輸出氣瓶出門單、入庫單、質量檢驗通知單、報廢通知單等必要的單據。
11.系統提供完善的組合查詢功能,操作人員可根據各種條件從海量的數據中快速檢索所關心的數據信息和歷史記錄。
portal應用整合
portal 企業門戶產品解決企業在internet 的環境下,將企業的各種應用系統、數據資源和互聯網資源統一集成到一個信息管理平臺之上的問題,并且能夠根據每個用戶使用特點和角色的不同,形成個性化的應用界面。
portal是一個基于web的系統,它能夠向分布在各處的用戶提供商業信息,幫助用戶管理、組織和查詢與企業和部門相關的信息。內部和外部用戶只需要使用瀏覽器就可以得到自己需要的數據、分析報表及業務決策支持信息。
portal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單一的訪問企業各種信息資源的入口,將企業的應用、人員、信息與流程有機地結合起來。
因此,多部門協作,整合獨立分散的信息系統,使企業各系統間協同工作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有效率的整體是portal企業門戶提供的服務。
通過門戶技術,將氣瓶安全管理與視頻監控管理結合在一起,實現統一的平臺管理。
數據通信傳輸網絡方案
工業氣公司供應流程包括灌裝、出入庫、運輸、銷售流通、檢測等主要環節,嚴格執行工作流程,通過局域網網絡設備將以上各節點聯結到數據管理中心;如配送站或換氣站距離數據中心較遠的環節,通過adsl/isdn以專網或vpn與數據中心進行數據交換;利用無線技術將配送終端手持設備采集的數據發送到數據管理中心,實現過程控制,加強工業氣供應的管理力度,可同時對各環節的安全隱患進行巡檢,將安全檢查結果隨時上報。
數據中心系統內部數據庫服務器、通信服務器和各管理終端間的通信完全借助于企業現有計算機網絡。
擴展備選功能
充裝重量采集與控制模塊:通過該模塊可以直接檢測氣瓶的充裝重量并自動控制充裝過程。對于完全未實現自動控制的企業,可以提供全套的充裝控制解決方案并與安全管理系統無縫集成。對于已有一定自動化基礎的企業則可以提供接口解決方案,保證兩系統信息動態交換。一般情況下,該模塊需要根據用戶實際工位和現場條件定制。
小結
由于氣瓶有了電子標簽,保證了氣瓶信息的唯一性,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與防偽監察,落實鋼瓶建檔、定點充裝、定期檢驗。
通過各個環節的控制,通過氣瓶狀態信息的時實采集,達到了氣瓶的狀態與流向的追蹤,避免了財產的流失。
通過在各環節,尤其灌裝、倉儲、配送rfid的部署,提高了效率。
第3篇 氧氣瓶運輸存放安全管理規定
1、氧氣瓶存放場所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遠離明火,防陽光曝曬。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設電器裝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2、搬運氧氣瓶要輕起輕放,嚴禁碰撞、拋擲、滾滑,瓶閥不得對準人。
3、氣瓶盡量避免沾染油污。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車輛運輸氣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裝卸氣瓶。氣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凈。
4、氣瓶應有兩個防震圈、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要齊全有效,臥放時應有防滾動措施,頭部要朝同一方面,堆疊高度不超過5層。不得同一車運送氧氣、乙炔瓶。
5、氣瓶泄漏應搬到室外空地進行處理,處理現場周圍嚴禁煙火。不懂處理可找焊工協助。瓶內氧氣不準用盡,應保留有0.5mpa余壓。
6、氣瓶使用不當造成余壓低于0.4mpa的必須報車間主任和安全員處理,不得擅自充氣或其他方法處理。
第4篇 實驗室壓力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壓力氣瓶的管理范圍:
(一)本規定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
(二)本規定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一)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
(二)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
(三)臨界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氣體
壓力氣瓶使用的基本條件:
(一)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四)定期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辦理壓力氣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單位在購買或租用壓力氣瓶之前,首先向資產設備管理處申請。填寫使用氣體審批表一式兩份,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報資產設備管理處審批。使用氣體審批表一份用于備案,另一份用于購買或租用所需氣瓶。
(二)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落實壓力氣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購買或租用的氣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壓力氣瓶的搬運、充裝、存放和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一) 搬運、充裝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一般用特別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決不允許用手搬著開關閥移動。
3、充氣氣瓶的運輸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應在具有充氣資質、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充裝氣體。
(二)存放、使用原則
1、壓力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妥。使用時應加裝固定環。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震動;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不適合放在樓內存放的壓力氣瓶,應存放在樓外氣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類分處保管。
第5篇 車用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燃氣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用氣瓶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總局令第46號)、《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9-2009)、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車用氣瓶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對車用燃氣充裝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車用氣瓶的安全監管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登記、充裝、檢驗、使用、報廢等環節。
第四條 對車用氣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檢驗、登記、充裝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燃氣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并實施行業監管;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進行備案、核準立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實施經營許可,并對車用燃氣的經營、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車用燃氣方面的事故;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汽車加氣站進行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在車輛檢驗時對車用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 安裝
第五條 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是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批準的機動車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具有汽車維修資質的單位。
對非法安裝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使用登記,各燃氣充裝單位不得為其進行氣體充裝,車輛安檢機構不得為其進行車輛檢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車輛營運等相關業務和手續。各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安裝行為。
第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對其氣瓶安裝的安全性能負責。實施安裝所選用的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安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氣瓶,不得將非車用氣瓶作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
第七條 首次安裝使用的車用氣瓶,如出廠日期超過一個檢驗周期,應定期檢驗合格后安裝。
第八條 車用氣瓶更換時,應當確保氣瓶合格。安裝、更換已經使用的車用氣瓶,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九條 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換。安裝過程要認真進行自檢,出具安裝自檢報告和安裝合格證明。
第十條 車用氣瓶安裝結束后,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向車輛的用戶移交氣瓶出廠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等資料。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一條 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者))、新購燃氣汽車用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料、安裝單位資質證明、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等資料,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的車用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必須隨車攜帶。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十二條 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前,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車用氣瓶、固定氣瓶的支架和螺栓、膠墊、瓶閥第一道接口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三條 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后,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者)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送檢氣瓶。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者)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并且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車用氣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生危及氣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加氣站充裝車用氣瓶,并自覺配合充裝人員檢查車用氣瓶和相關證件。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將上述內容告知車用氣瓶使用單位(者),使用單位(者)在領取使用登記證前,應當進行書面簽字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登記機關和使用單位(者)保存。使用單位(者)應當對違反承諾規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四章 充裝
第十六條 車用燃氣充裝單位須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業務。
第十七條 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并對車用氣瓶的充裝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 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杜絕錯裝、超裝,杜絕充裝無證或者超期未檢氣瓶。嚴禁充裝下列氣瓶: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七)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十九條 車用燃氣充裝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五章 檢驗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者)應當在車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有資質的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定期檢驗,逾期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繼續使用。
出租車、公交車、教練車壓縮天然氣氣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兩年,之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其他車輛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之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第二十一條 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由取得相應核準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依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檢驗單位出具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對其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由氣瓶檢驗單位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附件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車用氣瓶附件如需要更換,應到車用氣瓶定檢單位進行更換并做泄露性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庫存或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車用氣瓶,啟用前應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二十三條 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規定對燃氣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燃氣汽車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應建立信息化系統。對車用氣瓶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車用氣瓶安全進行動態監管。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施行。
第6篇 氧氣瓶乙炔瓶保管和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1、氧氣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需要使用作業時必須得到班長的確認,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地點確定在舊磨刀房)i
2、夜間使用必須得到當班專責的確認,否則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夜間不需氣焊作業時,要門口關好。
3、得到確認拉出鉗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會班長(夜間作業知會當班專責)。
4、嚴禁超壓使用和人為加熱氣瓶,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氧氣瓶閥門。
5、操作人員作業前必須先檢查軟管與焊接的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處。
6、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或,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不得亂涂亂畫,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7、開啟瓶閥要用專用的開啟工具,不得敲打、擊打閥門。
第7篇 氣瓶安全管理條例
1 使用
1.1 使用氣瓶時嚴禁敲擊和碰撞。
1.2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1.3 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不許靠近熱源。
1.4 盛裝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5米,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5 不準使用電磁起重機械吊運、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氣瓶。
1.6 各種成品氣瓶,嚴禁曝曬。
1.7 各種氣瓶的閥門應關嚴,使用終了應留有一定的余壓。
1.8 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線的場所內。
1.9 有毒氣瓶,瓶閥必須嚴密,并配帶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時管路一定要嚴密,開啟閥門或使用時,應配戴防毒面具。
1.10 不準在人口稠密區或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氣瓶。
1.11 盛裝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氣體的氣瓶嚴禁超裝。
2 運輸
2.1 運輸前進行安全檢查,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2 裝車時要橫放,頭向一個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串動。裝車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帶防欄的不準超過五層。
2.3 裝運氣瓶的車輛要嚴禁煙火。裝運有毒、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時,必須有防毒面具和相應的滅火器材。
2.4 運輸盛裝氧氣或強氧化劑氣瓶時,不準帶有易燃、可燃物質。
2.5 運輸氣瓶的車輛嚴禁同時裝運性質相反的物資,各種油桶化學用品不得與氣瓶混裝。
2.6 運輸氣瓶的車輛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禁止急轉彎,禁止超越同種車輛和緊急制動,防止車輛急劇顛波。
2.7 運輸氣瓶的車輛,必須選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車三萬公里以上駕駛經歷、技術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3 氣瓶的儲存
3.1 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3.2 入庫的氣瓶、瓶帽、防震圈必須齊全,放置要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臥放的氣瓶頭向一個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3.3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
3.4 性質相反的氣瓶不準同庫儲存。
3.5 入庫前必須將運輸過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資的氣瓶清洗干凈。
3.6 庫內嚴禁煙火
3.7 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易燃氣瓶的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
4 安全附件
4.1 各種氣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4.2 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瓶帽、防震圈由該單位負責配齊。
5 組織措施
5.1 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規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2 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和安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 對違反運輸、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經濟責任制嚴格進行考核。
5.4 對違反本管理制度而導致作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進行嚴肅處理。
第8篇 電解鋁廠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范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定:
一、氣瓶存放:
1、現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域。
2、氣瓶存放現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劃線標識、警示標志、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裝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后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臺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于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表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折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之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于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干凈,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曬,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余瓶壓不得低于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9篇 高壓氣瓶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內的各類高壓氣瓶管理,確保儲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管員和具體使用者必須清楚各類氣體的性能和特性,做到發放使用無誤。
第二條:各類氣瓶必須有明顯的漆色標記,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條:瓶庫周圍嚴禁煙火,庫區要保持整潔,各類氣瓶(實瓶、空瓶、不同氣瓶)要分類存放。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
第四條:氣瓶儲存必須遠離熱源和明火,嚴禁爆曬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第五條:嚴禁氣瓶在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與各類油品混放。
第六條:裝卸氣瓶要輕卸輕放,嚴禁使用油污手套,嚴禁野蠻裝卸,嚴禁敲擊、碰撞。
第七條:嚴禁在裝卸過程中流動吸煙,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八條:各類氣瓶要按規定檢驗,檢驗標記清晰、可辨認,同時嚴禁使用各類過年檢期的氣瓶。
第九條:嚴禁使用外表腐蝕嚴重或外表損傷嚴重的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
第十條:電瓶車運輸高壓氣瓶時,其層數不應超過二層,且必須加以固定,防止氣瓶滾動。
第十一條:不論空瓶、實瓶在實施運輸過程中必須將氣瓶瓶口全部保持一個方向,車廂內必須保持清潔干凈無油污。
第十二條:所有返回庫區的氣瓶必須配置完好,對附件損壞、配置不齊全的氣瓶庫管員有權拒收,同時按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對各單位返回的氣瓶(氧氣、乙炔氣瓶)要經常性的檢查,檢測氣體剩余量,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壓余氣。
第十四條:安技處依照上述相關規定加強日常巡查,每月將檢查結果報規劃發展處進行考核;公司現場檢查組在每月的檢查中,也將此項規定作為檢查的內容之一進行檢查考核。
第10篇 工業氣瓶安全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為細化公司工業氣瓶的管理,保證工業氣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
1.1、生產采購部
1.1.1 、負責工業氣瓶租用和工業燃氣采購的管理,租用的工業氣瓶應符合安全要求;
1.1.2 、負責確認供貨廠家相關資質,督促供貨廠家在生產、運輸等過程中遵守有關國家法律法規;
1.1.3 、負責督促供貨廠家按需、按時、按量送貨到指定位置(倉庫),并建立采購臺帳。
1.2、安全環保部
1.2.1 、負責對工業氣瓶的儲存、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檢查;
1.2.2 、組織庫管人員參加資格培訓,及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1.2.3 、負責對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運輸工業氣瓶車輛的監管。
1.3、結構車間
1.3.1 、負責工業氣瓶的入庫驗收、儲存和發放管理;
1.3.2 、負責對工業氣瓶入庫與發放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氣瓶類別、入庫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等;
1.3.3 、負責對庫房內工業氣瓶定檢周期鋼印的驗證和外觀檢查,并將結果及時告知供貨廠家,督促其整改。
1.4、使用部門負責對領用工業氣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2、采購2.1、工業氣瓶租用及工業燃氣采購在定點單位內擇優選購。
對少量、臨時使用的燃氣采購、租用執行相關采購程序。
2. 2、各種工業燃氣定點單位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鑒定證書等相關資料齊全有效。
2. 3、對定點單位的資質每年由采購部評審,復審合格的繼續簽訂供貨合同,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定點資格,評審資料報安全部備案。
2. 4、應對相關方施加必要的影響,運輸工業氣瓶的車輛應避開員工上下班高峰時間。
3、基本要求3.1、租用的工業氣瓶外觀無明顯缺陷損傷和腐蝕,并在有效檢驗周期內使用,無定檢鋼印或無法識別的氣瓶拒絕使用。
氧氣瓶、乙炔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檢驗周期為3年,氮氣瓶的檢驗周期為5年。
3. 2、租用的工業氣瓶瓶體表面漆色、字樣應清晰正確,符合國家標準。
氧氣瓶瓶體為淡藍色,乙炔氣瓶瓶體為白色,二氧化碳氣瓶瓶體為鋁白色,氬氣瓶瓶體為銀灰色,氮氣瓶瓶體為黑色。
3. 3、租用的工業氣瓶的瓶閥、手輪、瓶帽和防震膠圈等安全 應齊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拒絕使用。
4、儲存
4.1、氣瓶在搬運中應防止震動,裝卸時禁止拋、擲、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擊的方法。
4.2、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得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庫房內應使用防爆電器,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和消防器材。
4.3、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庫內的措施。
4.4、各種工業氣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標識明顯并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4.5、空、實瓶應分開放置,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空、實瓶應有明顯的標識,并保持有效間距
1.5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4.6、進、退庫的鋼瓶,要仔細檢查閥門是否漏氣或沾染油脂,一經發現問題,應立即進行隔離,禁止發放和使用,并掛有明顯標志。
5、使用
5.1、使用前應對氣瓶安全狀況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拒絕使用。
5.2、工業氣瓶上下都應設置橡膠防震圈,下部防震圈應設置在距瓶底大約200mm位置,上部防震圈應設置在距瓶頸下端大約100mm位置。
5.3、氣瓶使用時要直立放置,應有可靠的防止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臥倒使用。
5.4、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油工具去接觸氧氣瓶及其 。
5.5、與電焊交叉作業時,為防止氣瓶帶電,應在瓶底加絕緣墊。
氧氣瓶要保證絕緣,氣瓶不可導電。
5.6、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應按規定留有余量。
氧氣瓶內應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乙炔瓶內應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壓。
5.7、氣瓶與明火間距應符合規定,不得靠近火源、熱源,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乙炔氣瓶與電焊機的距離不應小于5m。
5.8、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
如有結凍現象,只能用不超過40℃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金屬物敲擊,以免瓶閥斷裂。
5.9、作業現場氣瓶存放量應符合規定,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
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6、儲存、使用違反上述條款的,依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11篇 陽煤集團甲烷校準氣瓶和空氣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種氣瓶在使用、貯存、搬運等環節發生意外事故,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氣瓶的儲存、使用、搬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 各種氣瓶的涂漆標示要清晰正確,不得涂改,甲烷氣瓶瓶體標黑色“甲烷”字樣,空氣氣瓶瓶體標黑色“空氣”字樣,瓶閥、接管螺絲和減壓閥等附件完好齊全,無漏氣、滑絲、表針松動等危險情況。
第四條 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放置在專用容器內,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禁止敲擊、碰撞。
第五條 氣瓶應放置在通風、陰涼、無腐蝕的專用場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曬,不應接觸有電流通過的導體。
第六條 氣瓶嚴禁靠近火源、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
第七條 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面,氣瓶應直立,然后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第八條 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第九條 氣瓶及瓶閥周圍嚴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觸氣瓶。
第十條 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氣瓶的減壓閥和瓶閥的連接處必須可靠、嚴密,試漏時可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漏。
第十一條 氣瓶在搬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震動,裝卸時禁止拋、擲、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擊的方法。
第十二條 儲存氣瓶的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周圍禁止動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資。
第十三條 使用后的空瓶,應移至空瓶存放區,并加上空瓶的標示,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
第十四條 不得將瓶內之殘留氣體體倒出,以引起爆炸。
第十五條 氣瓶須定期檢驗,不得超期使用,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十六條 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余殘壓。
第12篇 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1、禁止一切問題鋼瓶(氧、氮、氬、二氧化碳等)進入廠內,包括報廢鋼瓶、低壓鋼瓶。
2、國家標準gb13004-1999《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中規定: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按報廢處理,登記后不予檢驗。《瓶規》第71條規定: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判廢。
3、久源公司嚴禁充裝的氣瓶:(1)原始標記模糊不清,瓶體顏色不符合規定的;(2)瓶內介質不能確定的;(3)超檢驗期限的;(4)外觀存在明顯損傷和缺陷的;(5)氧氣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變原始充裝介質的;(7)自行改變原始標志的;(8)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氣瓶。
4、運輸氣體、氣瓶知識:(1)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易化學反應的物品禁止與氣瓶同車(廂)運輸;(2)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5、儲存氣體、氣瓶知識:(1)儲存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2)嚴禁明火和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3)氣體種類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規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氣體、氣瓶知識:(1)采用合格氣體、氣瓶;(2)氧焊、割時,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業;(3)氧氣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的安全距離為>10米;(4)野外作業時,防止氣體氣瓶曝曬;(5)嚴禁敲擊和碰撞;(6)嚴禁在氣瓶瓶體上電焊引弧;(7)嚴禁用溫度>40℃熱源對氣瓶加熱;(8)嚴禁對氣瓶瓶體進行挖補、焊接;(9)氣體、氣瓶使用后,必須留余壓0.05mpa;
(10)請必須持專業操作證方能使用,嚴禁無證上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