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暫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消防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屬地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 多家單位共用的辦公場所,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對場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場所管理單位對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使用單位對屬地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七條 各院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院區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 各單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二)按標準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屬地管理和目視化管理,專人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完整有效;
(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巡查,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應急人員開展日常業務學習和訓練;
(五)組織崗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定期向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一)辦公樓、俱樂部、報告廳、活動中心、賓館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液化氣站、燃氣鍋爐房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作業現場;
(四)檔案室、機房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
(五)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場所。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兼職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各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至少每季度進行
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其他單位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置情況;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各院區物業管理單位對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通道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防負責人每月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開展hse審核和檢查時,應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各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二)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三)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
品影響使用的;
(五)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
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條 對于各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將整改情況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通過“11.9”消防日等多種活動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單位至少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措施。
(三)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公眾聚集場所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人員;
(五)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消防應急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涉及到的相關單位要建立聯動機制,并通過應急演練對聯動效果進行檢驗,確保聯動機制的落實。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應按照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演練要留有演練記錄。
第八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三條 辦公和生產場所、居民住宅及承包商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和事件管理規定》進行應急處置,逐級報告。
第九章 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筑物或場所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和自動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及維修保養記錄;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和評價記錄;
(七)火災情況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八)其他有關檔案。
第2篇 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預防火災注意事項
1.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比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空調器、冰箱、微波爐及各式充電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因辦公場所電器多用插座供電,使用時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發熱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不測;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4.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5.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查看其工作溫度。
6.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7.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8.電暖器、飲水機、空調機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9.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10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11.下班勿忘關閉電器開關,要確保辦公場所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12.切忌在辦公場所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亂扔煙頭,煙頭應放入盛有水的煙灰缸內,不能隨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16.切忌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災事故應急辦法
1.報警程序:
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在向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并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1.組織實施:
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消防車到來之后,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2.撲救方法: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后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把著火點附近的可燃物搬開,防止火勢蔓延。
三.注意事項
火災事故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友誼縣潤達出租車服務有限公司
第3篇 酒店消防監控保安員安全管理職責2
酒店消防監控保安員安全管理職責(二)
在綜控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全酒店的安全監控工作,保障住店賓客和本店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
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紀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 嚴格要求遵守秘密,禁止非監控人員操作設備,不得向外泄漏任何監控情況。
3. 負責監控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
4. 負責監視所有監控區域內的一切情況。
5. 值班員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6. 必要時負責配合查找相關的記錄和錄像,為相關的安全事件處理提供線索。
7. 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8. 負責各種相關的統計工作,填寫監控運行情況記錄表,做好保安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做好監控中心的衛生工作。
10. 保持與工程部及電腦部的密切聯系,遇有機器故障及時通知相關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監 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11. 保持與各班組和消防中心的配合、協調工作。
12. 及時發現可疑跡象或嫌疑人員并通知巡邏內保保安員、帶班的領班跟進處理。
13. 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緊急消防報警和各營業部門收銀臺的報警等其他報警事項,做好相關記錄。
14. 負責在特殊事件中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15.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一切任務。
第4篇 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十七冶集團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項目轄區的工作、生活及臨時設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應范圍
適用于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的大臨構筑物和使用過程,包括項目部管轄的外協單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區域的臨時設施。
三、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
《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1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
《十七冶施工(生產)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四、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
4.1.臨時設施是指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運行和員工生活的必要條件,在工程項目轄區建造的各種生產、生活簡易設施。
4.2.根據《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12)規定,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設施計劃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2)臨時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采購并安裝;
(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臨時設施臺賬進行實物管理;
(4)臨時設施的財務攤銷,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5)項目結束,臨時設施可以在公司內部調撥。無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標方式,對外銷售處理;
(6)銷售收入,按公司財務規定執行。
五、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點
5.1項目經理為臨時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臨時設施選址、選材、購置、運輸、安裝、使用和拆卸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并依法承擔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5.2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臨時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章中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與標準的規定。
5.3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4項目部應落實各參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與參建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5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填寫《消防器材配備及維修更換登記表》(sqy-qg 4.16-2012-70),并上傳erp模塊。
5.6 項目部應建立相關崗位消防責任制,繪制項目區域消防控制總平面布局圖,將消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7新開工的項目部應按規定將大臨設施的消防安全納入統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5.8項目部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建立義務消防隊,實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項目部應履行三級動火管理制度,具體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4條的規定;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離。
5.10項目部應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項目轄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11項目部應在作業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對租賃的臨時設施,項目經理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13項目部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14項目部應針對臨時設施防火制定應急預案,預案編制應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5或6章規定,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醫院的交通路線圖。
5.15項目部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應急處置和人員救護主要知識,定期組織現場演練,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掌握科學的逃生、救護知識,一旦惡劣災害來臨,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臨時設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術條件
6.1 臨時設施場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
(2)盡可能選擇地勢平坦、較周邊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風、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塊。嚴禁在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區域選址;
(3)臨時構筑物距危險源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如高壓線、易燃、易爆氣體源、腐蝕性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質,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采取避雷措施;
(4)相對集中的臨時構筑物應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與在建工程應保持安全距離,確實無法滿足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臨時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6m。
6.2 搭建臨時設施材料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設臨時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嚴禁選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設區域內,必須選取色彩、品種、型號規格統一的材料;
(3)采用裝配式彩鋼板房時,其夾芯保溫層材料的阻燃等級必須達到a級防火要求,其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須出具合格證,必須提供設計圖紙和安裝、拆解說明書;
(5)臨時設施使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間墻體應當采用磚混結構,禁止使用夾芯板房作為食堂操作間。
6.3臨時設施搭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項目經理部根據十七冶《品牌識別手冊》要求,統一規劃,必要時再征得相關方(含業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執行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臨時建筑樓層應設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第2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樓梯;
(3)臨時設施的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必須統一設置圍墻,圍墻的設置應能滿足各類臨時設施使用功能的實際需要;
(4)對于兩層或以上的臨時設施搭建,應選擇具有施工能力的專業隊伍按圖紙要求建設,使用前組織驗收;
(5)在氣象條件較為復雜的地區,搭設的臨時設施必須采取防強風、防雷擊的安全措施;
(6)臨時設施內的電源線路、開關、插座、燈具等,應按用電規范統一布置,空調在墻體出口應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絕;
(7)臨時設施之間應當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暢通。必須具備消防車和救護車進出的條件;
(8)兩層的臨時設施應在兩端設置樓梯,且最遠疏散點到樓梯距離不超過20m,并保持通暢;
第5篇 采氣廠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田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防火負責人制度。
第三條 全廠消防工作由廠hse(防火)委員會統一領導。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保護氣田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危害氣田消防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第五采氣廠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廠hse(防火)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質量安全環保科,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消防組織及職責
第六條 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廠屬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防火委員會和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共同履行下列職責:
㈠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確定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公司重點防火單(部)位防火負責人,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
㈡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㈢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容;認真組織完成年度hse消防目標管理工作任務;
㈣針對本單位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㈤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㈥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㈦領導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定期組織訓練;
㈧組織制定防火、滅火方案,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并向公司對口部門報告;
㈨定期分析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廠要建立hse(防火)委員會;主要生產單位要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作業區與班站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主要生產單位應按規定配備專(兼)職消防專干和必要的檢測 工具、儀器;
第八條 廠hse(防火)委員會應堅持每季召開一次防火例會,分析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狀況,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主要生產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活動一次,及時組織開展防火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義務消防組織堅持每年開展兩次以上教育培訓或實際演練活動。
第九條 防火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履行日常事務、掌握各單位工作動態、收集信息,按照防火委員會的安排部署,積極協調、組織落實防火委員會的精神,督促基層單位開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實施消防監督管理。
第十條 主要生產單位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工作,其職責是:
㈠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它有關消防法規,認真完成廠防火委會下達的工作任務;
㈡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㈢監督班站等基層單位、兼職消防安全人員、員工家屬做好消防工作,指導員工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活動;
㈣進行消防宣傳,組織員工制定防火制度措施;
㈤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㈥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并適時開展教育訓練;
㈦積極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消防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環保科)的主要職責是:
㈠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㈡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㈢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廠員工進行防火、滅火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㈣參加新建、擴建及技改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㈤負責編制企業專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修理;
㈥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㈦抓好廠區動火點的現場監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動火措施,并按規定到現場進行監護、檢查和指導;
㈧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㈨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統計火災事故,分別報油田公司防火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門;
㈩負責建立和健全本單位防火檔案。
第十二條 臨時性生產建設機構,應將消防工作作為設計、施工、投運過程中的主要內容,應建立防火安全組織,實行責任制管理;實行經濟承包、承租、轉租的單位,要對消防安全負責,并將消防安全列為簽訂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十三條 滅火搶險工作主要依托第三采氣廠專職消防隊伍,加強消防保衛工作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由員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㈠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㈡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㈢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㈣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十五條 廠屬各單位,應實行內部防火責任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具。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將消防安全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做到“同時安排,同時檢查,同時總結”。
第十七條 計劃、財務、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各類工程籌建部門、項目組等建設單位,應將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道路、消防配套建設等,納入氣田建設總體規劃,與其他建設項目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建設;建設單位應將有關工程資料報送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并按國家標準配備和維護消防設施;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對新建、擴建、裝修工程進行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運行、項目管理等主管部門,對本系統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協助基層單位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第十九條 廠有關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廠刊、板報要面向員工群眾宣傳消防法規和知識。
第二十條 轉崗和就業上崗前的培訓教育,應當有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內容;家長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防火常識教育。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規定,并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防火重點單位消防系統停水、停電、維修道路、切斷通訊時,必需事先通知廠生產運行科和消防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一旦發生險情,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預防火災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現場使用明火,因擴建、改建、大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按照《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氣廠施工作業hse管理細則》辦理用火手續,實施現場監護,杜絕違章動火;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建設、改造、裝飾與消防設施配套等,必須符合《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組織單位在消防設施的配備上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公安保衛、消防監督部門必須及時監督檢查,保證安全。
第四章 消防設施與裝備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消防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從實際出發,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通訊、滅火、防護等器材和檢測儀器,要滿足防、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一條 為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預算。科研、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設備更新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費用中,應將消防方面的費用列入計劃。
第五章 消防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廠內消防監督。全廠消防工作必須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和油田公司消防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廠消防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義務消防組織業務指導,安排檢查、考核工作,協助解決消防安全與隊伍建設方面的問題,增強消防隊伍搶險救災的戰斗能力。
第三十四條 消防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國家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新建、擴建、改建、裝飾裝修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填報《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并將工程設計文件按規定程序報公司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防火設計初步審核,大型工程由公司消防部門初審后,按權限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終審。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保證所建項目中消防工程投資。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批準的工程防火設計和國家有關消防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六條 工程峻工后,廠建設單位應主動向消防監督機構申報消防驗收。消防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生產單位做好消防驗收工作,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條 管轄區內不準搭建簡易密集建筑,若臨時需要搭的,須報廠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并應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拆除。
第三十八條 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定整改時間。
第三十九條 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主動提供情況和資料,根據整改意見,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回執消防監督機構。
第四十條 消防監督部門發現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場所,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將危險部位停產整頓。
第四十一條 廠內動火,嚴格實行工業施工用火審批制度,按照長慶油田公司和第五采氣廠施工作業hse管理細則履行動火措施審查手續。
第四十二條 一、二級動火必須落實現場消防車輛戒備和人員監護工作。在實施檢查中發現措施不落實或違章行為,消防監督部門有權責令停止動火作業,并按規定予以查處。
第六章 火災管理
第四十二條 根據國家公安消防部門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事故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火災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按照國家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規定的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直接財產損失,火災等級分為三類:
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輕傷10以上;受災難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㈢不具備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第四十四條 凡屬第五采氣廠所屬各單位工業生產區和員工家屬生活區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均在統計上報范圍,各單位必須做到:
㈠發生火災時,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報警并逐級上報;一般火災8小時內報廠主管部門;重大、特大火災事故必須隨發隨報,并在24小時內將火災快報電傳油田公司消防部門;各類特大火災信息應立即上報,不得延誤;
㈡要認真細致、準確及時、簡明扼要地填報《火災事故報告表》,并經消防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
㈢每月火災統計截至當月25日止,當月火災報表應在當月28日前報油田公司有關部門,并要附火災事故情況分析。
第四十五條 一般火災由廠組成火災調查組,負責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火災調查報告及處理,應在一月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一次直接財產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不足30萬元的火災事故,油田公司消防部門參與調查。
㈠調查組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要按照有關事故調查程序進行,查明火災原因、劃定火災責任者、鑒定火災損失,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按規定要求寫出火災調查報告。火災事故責任分為:直接(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領導責任分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次要領導責任和一定領導責任。
㈡ 調查人員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拒絕。
第四十六條 發生火災事故,無論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火災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者)應按照責任大小給予處理。行政處分主要分為:開除、留用察看、撤職、降職、記大過、記過、警告等。
第七章 考核與獎罰
第四十七條 消防安全考核指標納入廠hse業績指標,按照《hse考核與獎懲管理細則》嚴考核、硬兌現,發生一般火災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由廠防火委辦公室(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范例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范本
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你應當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并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和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若因未履行職責而發生火災事故的,將承擔相應的當選責任。
消防管理人如有變化,須及時向我**申報備案。
(消防機構印章)
年月日
第7篇 消防安全排查重點責任區域管理措施
1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1.1 用火安全管理
1.1.1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本單位消防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1.1.2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消防管理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變更,如實報告。
1.1.3 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時,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提出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1.2 用電安全管理
1.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2.2 電器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3 每日下班前,各單位、部門需派專人檢查、關閉其責任區域內的電源。
2 電器防火安全管理
2.1 新增較大容量的電器設備時,應重新設計線路,經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器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2.2 建筑內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時,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封閉。
2.3 一切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裝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及接地電阻測試。對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2.4 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及白熾燈等功率大的燈頭線,應采用耐高溫線進行穿套保護。廚房等潮濕處,要采用防潮燈具。
2.5任何部門及人員,未經消防管理部門的批準,均不得私自使用電熱設備、私拉亂接線路。
2.6電器設備的維修、安裝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各單位的電器維護管理人員對電器防火負有檢查責任。
3 餐廳消防安全管理
3.1 餐廳工作人員在上崗前必須要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2 餐廳廚房必須設一名義務消防員。
3.3 每日工作結束時,餐廳工作人員必須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理,保持餐廳的日常清潔。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抽油煙機管道、下水管道要定期進行專業清洗。
3.4 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3.5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源插座、燃氣管線、爐具及儲氣罐等。
3.6 各級消防管理部門,建立廚房每日巡查制度,在巡查中發現有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燃氣管線破裂等安全隱患時,要立即修理或更換。
3.7 廚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3.8 餐廳要有滅火毯、燃氣檢查探測器等相關設備。
4 辦公室防火管理
4.1 文件資料、書籍等易燃物不得隨意亂扔、堆積,應遠離電源、火源。
4.2 檔案室、資料室應設“禁止吸煙”標識,禁止進行明火操作。
4.3 辦公室內禁止存放酒精、油漆、稀釋劑、汽油等易燃危險品。
4.4 辦公室所有的電器設備在下班后必須斷電。
4.5 未經批準,不得在辦公室內使用與工作無關的電器設備。
4.6 各單位電工負責檢查電器設備、照明燈、電源線等,發現有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問題,要及時處理。
4.7 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掌握好防火知識,學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4.8 一旦發現火情,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消防管理部門,并采取措施撲救。
5倉庫防火安全管理
5.1 儲存管理
5.1.1 庫房內物品儲存,要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分堆,垛距、墻距、梁距之間要留出必要的通道,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5.1.2 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1.3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由專人定時測溫。
5.1.4 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庫房內要保持整潔。
5.2 電源管理
5.2.1 庫房內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5.2.2 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5.2.3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
5.2.4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2.5 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第8篇 某商場消防安全管理概論規范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概論
制定各樓層消防逃生平面圖,消防器材明示圖,定期對消防栓(每月)、滅火器(每月)、報警設備(每三月一次)等進行檢查并存檔三年以上,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組織消防演習使員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對各種消防設施進行編號存檔,并明確劃分責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
a.配置種類:
a.必須符合被保護區對象物之適用性,選擇適合設置場所潛在火災型態(a,b,c,d類)之滅火器,避免僅配設適用于單一種類之滅火器。
b.初期滅火時,應考慮不破壞保護物及污染環境因素之滅火器,因使用干粉滅火后不易清理,對于計算機、精密儀表、電子設備等場所,應選用二氧化碳或海龍替代品之滅火藥劑。
c.有女從業人員之作業場所(如紡織、電子、染整廠等),為便于女從業人員使用,應配置重量較輕(2.5~4型)之手提式滅火器。
b.配置數量:
各作業場所配置之滅火器數量,除應遵循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規定防護面積大小之最低要求數量配設外,應同時考慮現場儲存之可燃性料品數量,據以增設適量之滅火器。
c.設置位置:
各作業場所滅火器配置之位置,應符合法規距離設置外,另為考慮人員可安全、迅速取用時,得于下列場所明顯處增設適量之滅火器:
a.一般作業場所走道附近、出入口處或樓梯口處。
b.中控室、電氣室、計算機機房、總機機房等出入口之外側或內側。
c.儲槽區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處。
d.裝卸料站應設在鄰近裝卸料人員操作側并可安全、迅速取用處。
e.高溫或潮濕之作業場所有使滅火器藥劑變質失效之虞時,應設在通風處。
室內消火栓(箱):
a.設置位置:
室內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圓范圍區及其通道應保持空曠,不得放置機臺設備、料品或其它影響消火栓取用之障礙物。
b.防護設施:
室內消火栓(箱)設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運車輛碰撞之虞時,應在周圍設置適當之防撞護欄(或矮堤)設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設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護物之相對兩側均應設置,使保護物至少可從任何二個不同相反方向滅火,避免因強風或風向變換,致消防水無法射及被防護物體影響滅火。
b.防護設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溝者,應于加設水溝護蓋,以確保人員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項目如下:
水帶箱:未標示、標示模糊,箱體或箱門損壞、變形,門扣(把手)損壞銹蝕,未鉛封。
水 瞄:欠缺,規格不符,損壞,銹蝕,直線水霧調整器不良,承接頭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本
目 錄
一、消防組織機構及工程概況
二、義務消防人員名單
三、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崗位職責
四、專(兼)職防火安全保衛干部職責
五、各項防火制度
六、防火須知
消防組織機構
組 長:邱富彬
副組長:張晉勇
組 員:冉啟波、張云龍、張國建、甘居靈、
尹安華、唐才勇
消防小組成員聯系方式
組 長:邱富彬
副組長:張晉勇
組 員:冉啟波
張云龍
尹安華
甘居靈
張國建
唐才勇
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組 長:邱富彬
副組長:張晉勇
組 員:冉啟波、張云龍、張國建、甘居靈、
尹安華、唐才勇
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本項目部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到與生產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組織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3、組織落實項目部生產(施工)防火崗位責任制。
4、負責本項目部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本項目部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同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組織、領導、教育本項目部義務消防組織,并給予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
6、項目部火險性大的部位,要負責制訂撲救初期火災滅火計劃,組織本部為職工演練,并將作戰計劃逐級上報保衛科備案。
7、提出消防器材配置計劃,并組織實施。對消防器材要勤維修、勤保養,經常保持完整好用。
8、組織職工群眾撲救火災,同時迅速向最近的公安消防隊報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執行處理決定。
專(兼)職防火安全保衛干部職責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行使監督檢查;
2、認真貫徹“消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搞好預防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
4、按規定審查、發放施工(生產)動火證;
5、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做好義務培訓工作;
6、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建立重點防火檔案;
7、掌握火險、火災情況,進行統計報告;
8、督促各單位配置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使用管理情況;
9、組織職工撲救火災,調查火災原因,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庫房防火管理制度
1、物資倉庫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要在明顯部位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根據保管物資的性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
3、庫內照明電源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裝規程。不準私自搭接臨時電線和裝燈。
4、庫內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住人,禁火區域內不準動火。
5、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規定。
6、兩種性質抵觸的物品,嚴禁一庫存放。
7、庫內物品必須堆放整齊,經常保持道路通暢。
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房應盡可能采用難燃物結構,并與其它建筑物的間距不少于10米,如因條件限制難以達到上述條件者,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木工房不準住人,不準吸煙,更不準動火,并要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將防火安全制度公布。
3、鋸末、木屑、刨花不準堆放木工房內,每天最少要清掃一次,房屋結構上的木粉塵最少每周清掃一次。
4、電動木工機具應采用密閉型電機,導線應穿在電線管內,開關、配電箱等應有防護裝置,并經常清掃積屑
5、木工房應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材,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
6、木工房應明確一名防火責任人,并掛牌公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均為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是保證生產、工作和個人財產、人身安全的必須器材,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愛護,不得損壞。
2、各單位主管部門對消防器材的品種、數量、存放地點進行登記,每月應巡視檢查1-2次陳列各處的消防器材,發現有非正常損壞,由各責任單位或個人照價賠償,并給予五至十元的罰款處理,并由保衛處(科)及時督促修理或更換。
3、保衛科應隨時組織檢查滅火器的效能,做好更換藥督促檢查工作。
4、消防器材實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管理,并做好管理記錄。
5、對各種滅火器材、標志、標普、宣傳圖片,任何人不準移動毀損,違者罰款五至十元。
6、各種滅火設備,除確有火情可以使用外,任何人不得動用,不得戲耍滅火器材,違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并給予一點行政處分。
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要指定一名防火負責人,負責本食堂防火工作,防火負責人要認真學習防火知識。經常對本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制定出防火措施。
2、防火負責人和崗位工作人員要隨時檢查本崗位的防火情況。特別對食堂用電、用火要經常檢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立即停止使用。
3、對食堂爐灶、煙囪要遠離油 、席子、木材和可燃物品。
4、灶上 制人員在制作時不得遠離鍋臺,防止油然引起火災。
5、食堂保管室的照明用電,按規定瓦數使用。不準照常明燈,做到人走燈滅。保管室內禁止吸煙。
6、如果發生火災險情,應立即斷掉電源、火源,火災初期在場人員,應立即利用現場配備消防器材迅速進行撲救,同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防止火災擴大。
7、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防 火 須 知
1.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動用明火。
2.焊割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3.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嚴禁吸煙。
4.水電工嚴禁擅自裝接電器用具,拉設電線。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器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周圍不準堆物,必須保持道路通暢。
火災應急響應預案
“防范勝于救災”,為把天瀾木業職工宿舍及配套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及辦公區、作業區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確保在緊急火情發生時,消防人員和現場全體職工能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定方案迅速及時將火災撲滅,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項目部工程現場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一、應急響應方案,程序如下:
1、呼救:當施工現場某處發生火災,最先發現火情的人員應大聲呼叫,最先發現火情的人員,應大聲呼救,將火情信息傳出,同時判斷險情,必要時可通過119火警電話向消防隊報警,呼叫內容要明確,某某地點或某某部位失火!將信息準確傳出。聽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火情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辦公區等處的管理人員,義務消防人員,使信息迅速報告到消防應急響應小組成員處,消防應急響應小組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滅火工作,同時根據火險情況及滅火的必要性,決定對外求援方式(如打119火警電話向消防隊求援)并向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領導匯報。
2、報警:報警員負責打火警電話119,報告失火地點,火勢、失火材料,同時必須告知發生火災附近的標志,以利消防隊迅速判斷方位。在報警的同時,應派人到路口接車,以利消防隊迅速入場,治安消防安全員負責將失火情況及時報告公司武裝保衛科,辦公室電話:
3、急救電話120。
4、接車:接車員迅速到路口接車,引導消防車從具備駛入條件的道路迅速到達現場。
5、自救:義務消防隊負責協助應急響應現場總指揮負責現場組織工作。救護員引導火災現場的人員用衣服堵住口鼻,彎下腰,以最低的姿勢迅速撤離疏散到安全地點。義務消防隊員電工負責切斷電源,義務消防人員迅速開啟滅火器,用滅火器滅火。根據現場情況使用現場消防桶提水,用鐵鏟鏟土或砂滅火。
6、搶救:火災發生時,應急小組成員和消防負責人應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并指揮滅火工作,如有可能發生人員傷亡時,應迅速撥打120,告知失火地點,并派接車員到路口等待,同時指令搶救組迅速投入搶救。在搶救車未到時,搶救下來的傷員應使其平躺在地上,周圍應通風良好,對呼吸窘迫的傷員,搶救小組隊員對其進行人工呼吸。
7、現場保護:等待消防部門及保衛部門進行現場勘查。義務消防人員負責監督保護現場,以滿足以后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第10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總經理分管消防工作副總經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第12篇 大京發電廠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性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于斗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物資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涂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部門批準;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桿,并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干凈,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設備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安裝,并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并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定,主動交出發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部的批準。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停留;
十三、采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部等部門審核,廠部轉簽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化學危險品采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品采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