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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1-07 12:00:03 查看人數:43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消防結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針,根據國家相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消防規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有效地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1.安全主任(行政部經理兼任)負責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檔案管理、消防安全隱患改事故處理、宣傳國家的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配合消防隊和工業園管理處進行消防檢查。

      2.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成立消防組組織,各部主管/經理為本部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各部須抽調骨干員工兼任義務消防員;

      3.營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的企業文化。

      4.每個員工都有義務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和相關活動,積極主動為消防工作出謀劃策。

      5.員工都有義務自覺保護相關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消防標識。

      6.員工有權利和義務對各類消防工作中的違章行為進行匯報、批評和投訴。

      7.每半年舉行一次消防演習。

      8.各部主管須每日對所管轄場所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9.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須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全公司的消防設施和設備進行大檢查,及時整改有關隱患;節日期間,派人員值班,擔當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責。

      10.行政部每日對消防安全重點管控單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圍為:

      (1)一樓車間;

      (2)電梯;

      (3)倉庫;

      (4)寫字樓;

      (5)實驗室;

      (6)測試區;

      (7)烤箱區/前后處理區;

      (8)絲印房;

      (9)配電房/空壓機房;

      重點檢查和糾處

      (1)不得將滅火器搬離指定地點;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設備設施;

      (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間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區域抽煙和動火;

      (7)不得在消防標識上亂寫亂畫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標識的地點和位置;不得折除消防標識;

      (8)產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間距同消防規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時,必須切斷設備的水電。

      11.任何員工、任何部門必須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檢查,對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隱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第2篇 天然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 總則

      (一) 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公司財產及生產設備,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四)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護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經理擔任,部門、配氣站、安裝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長、站長和班組長擔任。

      (五)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屬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六) 各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來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職責

      (七)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八)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 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十)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 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十一) 各部門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結合崗位職責,做好防火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災隱患的場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相關的明火作業管理規定,遵守作業規程,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證措施后方可動工。

      (十六)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應滅火應預案,并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十七)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獎勵與懲罰

      (十八)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 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的發生的;

      4、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十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二十)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綜合管理責任人。各單位應明確消防工作的管理責任部門。

      第五條 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二)統籌安排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保證消防工作資源配置。

      (三)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四)組織消防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志愿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本單位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消防安全分管責任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二)組織實施消防隱患的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一)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實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三)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消防隱患的整改。

      (五)組織或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各單位在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應當進行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始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條 各單位每季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檢查,班組實行日巡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電。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及完好狀態。

      (八)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測試自動消防設施,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責任單位應當建立滅火器材配置、維修、保養的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五章? 隱患整改

      第十三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檢查和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一)將火種帶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在禁止煙火區域使用明火、在禁煙場所吸煙等違章行為。

      (二)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三)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消防巡查人員脫崗。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其他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應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部位應停止生產活動。

      第十五條 消防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報告消防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隱患分析和分級。

      (二)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

      (三)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按照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演練過程應按演練方案進行。演練前,應檢查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到位,應當事先將演練程序告知參加演練人員,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資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通道、應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布置。

      (五)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名冊。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七)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文件。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一條 消防檔案應當由單位消防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備查,具體要求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東風汽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嚴格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由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保衛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級單位消防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指導公司在漢消防重點企業、園區的消防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陽管理部保衛處歸口管理公司襄陽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條 每年11月9日定為公司消防日,11月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月。

      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合資公司(子企業)、其他各直屬單位和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單位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六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保衛部。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勢,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階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審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重點項目的操作規程;

      (三)代表公司參力口政府組織的消防活動,落實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解決消防安全的疑難問題;

      (五)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確定公司內部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進消防工作的經驗;

      (七)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撲救,督促調查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總結,推薦先進,提出獎懲意見;

      (九)協調其他有關消防安全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

      (三)參加社會消防活動,擬草公司重點單(部)位、落實消防責任制,保管有關檔案臺賬;

      (四)提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難問題意見和辦法,進行消防工程審核、驗收;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重大隱患先期摸底和督導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專業工作;

      (六)直接和協助火災事故的撲救和組織指揮,火災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o

      (七)抓好和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八)做好消防目標檢查、考核,初審年度消防先進單位和優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年度優秀消防工作組織者和優秀消防管理員,并發布表彰決定;協助組織好集中表彰的有關事宜;

      (九)承辦公司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完成情況、重大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預防措施、較大以上火災調查報告及對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事項,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公司各級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國家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公司和上級業務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規章;

      (二)制訂本單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計劃,并組織分解實施。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和落實消防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負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報審、驗收或依法上報備案抽查工作;

      (五)組織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審核年度消防經費,確保消防所需經費及時投入到位;

      (七)組織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助房產、物業部門做好員工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制訂滅火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積極撲救初起火災,協助調查火災事故;

      (九)制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消防責任目標的考核獎懲和對消防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和落實;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人、公司各機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工作:

      (一)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事業)板塊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落實消防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員的配備和調整,應當征求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培訓后上崗,享受本單位安技管理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消防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不同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有針對性的每年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負責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和建筑物,雙方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嚴格進行監管;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仍由產權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等由使用單位的共同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明確管理責任,或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住宅區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產公司和相關單位的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單位保衛部門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訂和公布住宅區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設置相應的防火警示標志、標牌,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糾正占用防火間距、樓道、搭建臨時建筑、堆放物品等違章行為;

      (四)安裝配備住宅區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住宅區初起火災;

      (五)制定滅火搶險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第十五條 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各類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和落實的消防應急預案和措施,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應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門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予以督查,雙方并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各方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項目實行委托管理的,建設單位還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公司宣傳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督促公司新聞媒體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納入重要宣傳內容,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教育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公司保衛部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策劃組織“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核。

      公司新聞媒體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在重要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集中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在崗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崗位特點,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義務消防隊長、易燃易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和電氣焊工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保衛(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持證上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必須依法參加國家執業資格考試(鑒定),持證上崗。保安、門衛和安全巡邏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消防部門的消防應知應會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對消防重點單位、特級部位、重點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名義發文公布,統一標準掛牌管理。各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標準,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警示標語,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四有四會”,即有健全的消防規章制度,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有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應急預案;崗位人員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并予以公布和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對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在廠區和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確需的一切動火,必須在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開具動火證施工。

      專項設備檢修或突發性事故搶修的動火證由實施檢修的單位向被檢修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辦,實施檢修單位對動火過程的現場安全負責,被檢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易燃易爆特級消防重點部位的動火,應當事先制訂安全方案報告上級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四條 公司醫院、學校、賓館、單身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采取相應形式向公眾提示下列事項:

      (一)場所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二)場所的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正確逃生、自救方法;

      (三)場所內簡易防護、照明、滅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和使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經營、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或者銷毀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裝技術規程,嚴禁亂拉濫接、違章使用電熱設備、器具。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出租房屋、場地應建立主要領導審批制度,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的用途,房屋、場地不能滿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條件時,嚴禁出租;能夠滿足其消防安全條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確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安全。

      第5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減少和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分廠、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主管領導、保衛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

      1.3 公司消防工作,實行三級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對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分廠、部門設立防火領導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1.4 公司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1.5 做好班日檢查,分廠、部門周檢查、全公司月檢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部門對查出來的消防安全隱患,都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整改。

      1.6 組織群眾性的防火演練和“119”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實戰技能和消防意識。

      1.7 根據獎懲辦法,及時獎勵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懲處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

      2 各級領導職責

      2.1 公司防火委員會職責

      2.1.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情況部署,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1.3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2.1.4 向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1.5 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

      2.2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2.1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2.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2.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2.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3 分管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3.1 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及上級指示和決定。

      2.3.2 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和發現的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重大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親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況。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種宣傳工具,用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意識。

      2.3.4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2.3.5 按有關規定設立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3.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3.7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定期舉行消防運動會,使全公司員工熟知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搞好消防演練。

      2.4 分廠、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4.1 貫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

      2.4.2 對本分廠、部門的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維護保養轄區內消防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控制存放數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動火。

      2.4.3 組織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頓不安全因素或火險隱患。

      2.4.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員會匯報工作,凡發生火災事故,應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安全生產部門調查,做到“四不放過”。

      2.4.6 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不準用于非消防工作上,滅火機藥水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報人武保衛部門。

      2.5 分廠、部門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2.5.1 協助分廠、部門領導做好本分廠、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組織本分廠、部門職工學習與貫徹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進分廠、部門的職工,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

      2.5.4 維護保養本分廠、部門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2.5.5 每天對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人武保衛部門匯報。

      2.5.6 在本分廠、部門禁火區內需動火作業時,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

      2.6 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2.6.1 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組織安排生產作業時,負責向職工具體交待防火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

      2.6.3 檢查本班組轄區內的危險作業場所,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6.4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節假日前后,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2.6.5 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上級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7 消防管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匯報防火工作情況,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實施計劃。

      2.7.2 每年對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次調整、充實,并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

      2.7.3 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2.7.4 對重點禁火部位和禁火區的動火工作實施審批和監護,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審批火爐、電爐的使用。

      2.7.5 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的情況負責復查驗收。

      2.7.6 發現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7.7 公司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護現場,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7.8 對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班組、分廠、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意見。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2.8 專職防火員消防安全職責。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各項防火規定。

      2.8.3 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消防知識。

      第6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責任,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企業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產經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具體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網絡,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辦公室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轄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防火安全意識,加強火災隱患查處與整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舉報火災隱患的義務。

      第六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節 適用范圍

      第七條本規定適用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 公司各單位、駐公司施工、服務單位;

      (二) 公司全體員工;

      (三) 各類聘用人員、來廠辦理業務、實習、務工、住宿等人員。

      第三節 火災預防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健全班組、工段和分廠(處室)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將防火工作落實到崗位,責任到個人,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一)簽訂消防責任書。

      (二)各部門設立義務消防組,義務消防員有以下工作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工作。

      3、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及各部門所配置的滅火器材數量、品種和用途,并予以維護和保養。

      4、檢查和督促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發生火災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報警,事后協助辦公室保護好現場,并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查處火災隱患,指導各單位火災防范工作,負責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維護和保養,組織消防技能知識培訓和宣傳。

      第十條對儲存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倉庫,地面應采取防火花靜電措施、建筑物防雷擊處理;能產生自燃、各類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性質相抵觸物品必須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分庫儲存,并標明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領發、裝卸、運輸、使用化學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到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嚴禁操作人員穿戴金屬釘鞋和產生靜電的衣服。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的倉儲部位嚴禁攜帶火種、動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作業,特殊情況確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報批程序,按照“單位填寫動火申請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消防安全機構實施監督”的程序辦理,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重點防火場所必須按規定配齊各類消防設施,落實管理責任人;儲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庫房,必須做到防火間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線路安全規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燈具和裝置;機動車輛及工程機械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第十四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應當執行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工程防火設計須按法律法規報消防監督機構審核。

      第十五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由消防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采購配置,經費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時,消防部門應當參加竣工驗收,如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齊的或配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驗收使用。

      第四節 消防設施管理

      第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聯系消防設施的安裝、配置、更換管理,并定期組織檢查與維修,對過期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并作好檢查記錄,以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條 治安保衛對各部門區域配置滅火器時(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須就數量、型號等資料交所屬區域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所屬區域部門須對本區域內之滅火器進行監管,以避免出現遺失等異常情況;

      第十九條 各責任部門須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含挪動位置)、拆除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違者一經發現,將嚴格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之責任;屬個人所為的,則根據情節予記大過之紀律處分直至解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設施,必須于使用后之24小時內,遞交〈消防設施使用報告〉至辦公室,辦公室在接到〈消防設施使用報告〉后,須及時跟進相關事項及補充/更新消防設施。如報告延遲提交,須由所屬部門提交延遲原因之報告(需由該部門負責人審核及提出預防措施),并追究相關負責人之失職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檢查:

      1、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槍、水帶、水閥)、應急燈、消防通道等;

      2、檢查的周期: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燈每旬檢一次;

      3、檢查要求:

      (1)滅火器的檢查:表壓低于綠色區域或一經開啟過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沖裝;

      (2)應急燈的檢查:打開應急燈,燈亮為正常,不亮則須充電或維修;

      (3)消防沙池的檢查:無雜物,堆放配置齊全,無油類污染:

      (4)消防栓的檢查:外觀是否有破損,消防箱內是否漏水或潮濕,水帶是否潮濕或腐爛,水槍接口是否完好;打開水閥,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況每次抽檢,抽樣時應避免重復抽取鄰近上月己抽過的樣品;

      (5)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有無占用等。

      第二十三條 檢查記錄:檢查完畢,在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本上,簽上檢查人,檢查日期和檢查狀況。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需保障相關設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規定:

      1、手提式滅火器,放置于規定的紅色滅火器箱中,并保證易于取用;

      2、手推式滅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紅格內,紅格規格:500mm(長)×700mm(寬),并保證易于取用;

      3、配電箱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掃上紅色斜線方格,表示禁放區,規格:1200mm(長)×1200mm(寬);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條 辦公室在依此制度對消防設施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或者隱患,必須及時填寫〈消防隱患整改通知單〉,相關責任部門必須在接單后24小時內完成整改工作,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申請復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時限內完成的,必須報辦公室審批。

      第五節 火災撲救與應急回應

      第二十六條 滅火和應急預案規定:

      1、由辦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辦公室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開會部署和明確分工,由辦公室統一指揮進行消防演練;

      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 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1、總指揮—副指揮—值班領導—蔬散組—后勤組—消防組—搶險警戒組

      2、職責

      (1)總指揮:負責整個事件過程的現場指揮和統籌報告調查,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組織保護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下達事后恢復生產指示。

      (2)副指揮:負責第一時間報案,事故現場人員緊急調配和援助,維持現場秩序,保證人員有組織地進行撲救、疏散,事故后的通報、聯絡以及事后向總指揮提供詳細調查報告并按總指揮批示恢復有秩序的正常生產,如總指揮不在時可代替其行使指揮權力。

      (3)值班領導:對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進反饋或處理及有險情時負責聯絡工作。

      (4)各小組組長: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有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5)各小組隊員:具備良好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有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組長。

      第二十八條 事故發生時各職能組責任:

      1、消防組

      定義:參與直接滅火撲救的人員。

      職責:緊急進行滅火行動,竭力維護險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組:

      定義: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準備好滅火器材及時提供給消防組,以及在事后負責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

      職責:迅速搬運滅火器材、防護用品等到達事發現場,同時事后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護理我作。

      3、組織疏散組:

      定義:在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或消防隊報警,接到疏散指示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有組織疏散

      的指揮人員。

      職責:及時報案并組織現場其它人員迅速、有秩序地撤離現場到達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4、搶險警戒組:

      定義:在突發事件過程中,為減少事故損失進行物資財產轉移及確立事故現場警戒線的人員。

      職責: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展、蔓延快速進行物資財產轉移,確保將事故損失為最小狀態并組建事故現場警戒線。

      第二十九條 事故等級

      1、a級:險情在有效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且險情擴展迅速,可直接統計其重大損失影響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級:險情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且險情對財產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外界力量援助進行撲救的重大事故。

      3、c級:險情可通過現場消防人員大力撲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級:險情只是突發性較高,可在短時間內進行有效控制的較小的事故。

      第三十條 公司安全員在日常點檢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時發現有破損現象即予修復或補充,發現消防隱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條 一旦發生火災,就時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呼喊、電話進行報警,同時拿取滅火器或者聯接消防栓快速進行自救,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單位和人個應當給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聽到報警后,義務消防隊立即各就各位,投入處險運作。在撲救火災過程中,為了制止火災蔓延和減少損失,可以調動一切力量進行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協助。

      第三十三條火災撲來后,消防主管單位應當開展火災調查,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情況。

      第六節 處 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為的,對行為人實行賠償、考核和行政處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場所違反禁令攜帶火種、吸煙、未經批準和落實防火措施動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倉庫、場所動火無安全措施,又不聽勸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違章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礙消防車通行或者干擾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治安處罰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考核-100分;

      (六)隨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處分;

      (七)故意挪用、移動消防器材設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壓或者損毀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的,經消防管理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災隱患,經消防部門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的車輛,違反規定在居民區、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毀壞移動警示牌及安全裝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亂拔火警電話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責任單位或行為人予以賠償損失、考核責任人和行政紀律處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的考核-50分;

      (二)無火警隨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毀損消防器材設施的考核-100分;

      (四)滅火器材未保持清潔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規定時間檢查滅火器的考核-20分;

      (六)滅火器失效未及時上報更換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所對消防管理行為,構成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消防器材登記表(一)

      隱患整改通知單(二)

      隱患整改回執單(三)

      滅火器檢查標簽(四)

      消防封條(五)

      消防安全責任書(六)

      第7篇 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和中鐵八局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將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施工生產管理及經濟責任制,做到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制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公司、項目部、工班三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定期對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措施落實、整改,消除火災、爆炸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遵守消防法規和崗位防火、防爆意識及滅火技能。

      (五)負責組建和領導公司的義務消防組織。

      (六)制訂滅火救援預案,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爆炸事故。

      (七)總結推廣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經驗,表彰獎勵先進,懲處違章人員。

      (八)對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處理。

      第十二條 項目部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領導工班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責人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教育;

      (三)經常組織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積極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滅火器每年檢驗一次,標識記錄。

      (四)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級消防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組織交辦事宜。

      第十三條:工班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本工班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堅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檢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查明情況報告上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責人;

      (三)負責本工班范圍內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管理,發現損壞、丟失及時查明情況報告防火負責人;

      (四)發現火災,立即組織員工進行撲救,并協助查明原因。

      第8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職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我處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認真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成立本單位的防火領導小組,并確定一名負責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實施監督,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項標準”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各單位對所屬的防火重點部位,如:倉庫、車庫、機電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室、制印廠及各工種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確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

      五、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處月檢查,處屬單位周檢查,班組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即:處與各單位簽訂,單位與各班組簽訂,單位有外租房的要與承租人簽訂。做到責任層層落實,各負其責。

      七、各單位要成立義務消防隊,防火重點單位按職工總人數的50%組建,一般單位按職工總人數的30%組建,并明確責任和任務。

      八、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時,還要抓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完好無損。

      九、各單位的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按要求要擺放整齊,便于取用(有條件的要設置專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曬設置),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十、各單位的滅火器要建立臺賬,記錄要詳細,內容要有滅火器的種類、數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設施數目。

      十一、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不準挪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無故損壞,否則責任人除賠償損失外,按損失價值的2-5倍處罰。

      十二、鉆機搬家時滅火器材的裝運要有專人負責,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十三、各單位正常使用或損壞報廢的滅火器材,要及時報處保衛科,報告要詳細說明時間、原因等情況。

      十四、各單位有責任增加消防設施,有責任維護保養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十項標準》,把防火工作納入到經營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意識到位、領導到位、監督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十六、處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做好記錄,提出整改意見,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火災隱患要停產、停業立即整改,整改后經復查驗收達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或開業。對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對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并通報批評。

      十七、各單位生產、生活用火、動火必須按程序報保衛科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動火,否則對單位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十八、處所有的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必須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進行防火設計,對新建、改擴建生產廠房、物資倉庫、油庫、辦公樓、飯店以及六層以上住宅(含六層)建筑、裝飾工程的設計圖紙必須送集團公司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審核,未經批準不得施工。五層以下(含五層)的工程建筑由本單位保衛部門進行審核,并報集團公司消防部門備案。接受集團公司消防部門的抽查或復查,工程完工后須經集團公司消防部門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啟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負責,但須接受處消防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防患處消防監管部門有權責令整改或停工整頓。處主管部門在與施工方簽訂合同時要同時明確雙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22]61號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團消防管理部門或處消防管理部門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繳納標準為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5千元至1萬元;工程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1萬元至5萬元;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全額退還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對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處消防管理部門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數額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設單位在進行大型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召開設計初審會議時,須通知集團公司消防部門和當地消防監督管理機構參加。施工圖紙在開工前報消防部門審核。

      二十二、各單位要嚴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違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消防部門有權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三、凡違反建筑防火有關規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1萬元-10萬元罰款。

      二十四、單位全年無火警、無火災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實,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項標準”的單位,處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給予獎勵。

      二十五、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處罰。

      1、發生一起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2、發生一起損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間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300-5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10000元。

      3、發生一起損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600-1000元,對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4、發生一起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0元,對單位罰款100000元。

      5、發生火災造成傷亡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安全獎懲規定執行,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6、發生火災五日內不報,加罰應罰金額的10%。

      二十六、對各單位的火災罰款由保衛科出具罰款通知,財務科扣款,罰款當月兌現。

      二十七、處保衛科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八、本規定與集團公司規定有抵觸時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二十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9篇 s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東風汽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嚴格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由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保衛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級單位消防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指導公司在漢消防重點企業、園區的消防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陽管理部保衛處歸口管理公司襄陽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條 每年11月9日定為公司消防日,11月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月。

      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合資公司(子企業)、其他各直屬單位和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單位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六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保衛部。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勢,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階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審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重點項目的操作規程;

      (三)代表公司參力口政府組織的消防活動,落實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解決消防安全的疑難問題;

      (五)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確定公司內部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進消防工作的經驗;

      (七)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撲救,督促調查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總結,推薦先進,提出獎懲意見;

      (九)協調其他有關消防安全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

      (三)參加社會消防活動,擬草公司重點單(部)位、落實消防責任制,保管有關檔案臺賬;

      (四)提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難問題意見和辦法,進行消防工程審核、驗收;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重大隱患先期摸底和督導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專業工作;

      (六)直接和協助火災事故的撲救和組織指揮,火災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o

      (七)抓好和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八)做好消防目標檢查、考核,初審年度消防先進單位和優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年度優秀消防工作組織者和優秀消防管理員,并發布表彰決定;協助組織好集中表彰的有關事宜;

      (九)承辦公司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完成情況、重大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預防措施、較大以上火災調查報告及對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事項,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公司各級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國家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公司和上級業務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規章;

      (二)制訂本單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計劃,并組織分解實施。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和落實消防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負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報審、驗收或依法上報備案抽查工作;

      (五)組織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審核年度消防經費,確保消防所需經費及時投入到位;

      (七)組織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助房產、物業部門做好員工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制訂滅火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積極撲救初起火災,協助調查火災事故;

      (九)制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消防責任目標的考核獎懲和對消防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和落實;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人、公司各機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工作:

      (一)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事業)板塊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落實消防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員的配備和調整,應當征求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培訓后上崗,享受本單位安技管理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消防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不同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有針對性的每年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負責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和建筑物,雙方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嚴格進行監管;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仍由產權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等由使用單位的共同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明確管理責任,或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住宅區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產公司和相關單位的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單位保衛部門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訂和公布住宅區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設置相應的防火警示標志、標牌,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糾正占用防火間距、樓道、搭建臨時建筑、堆放物品等違章行為;

      (四)安裝配備住宅區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住宅區初起火災;

      (五)制定滅火搶險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第十五條 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各類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和落實的消防應急預案和措施,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應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門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予以督查,雙方并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各方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項目實行委托管理的,建設單位還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公司宣傳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督促公司新聞媒體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納入重要宣傳內容,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教育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公司保衛部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策劃組織“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核。

      公司新聞媒體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在重要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集中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在崗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崗位特點,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義務消防隊長、易燃易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和電氣焊工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保衛(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持證上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必須依法參加國家執業資格考試(鑒定),持證上崗。保安、門衛和安全巡邏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消防部門的消防應知應會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對消防重點單位、特級部位、重點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名義發文公布,統一標準掛牌管理。各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標準,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警示標語,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四有四會”,即有健全的消防規章制度,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有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應急預案;崗位人員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并予以公布和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對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在廠區和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確需的一切動火,必須在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開具動火證施工。

      專項設備檢修或突發性事故搶修的動火證由實施檢修的單位向被檢修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辦,實施檢修單位對動火過程的現場安全負責,被檢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易燃易爆特級消防重點部位的動火,應當事先制訂安全方案報告上級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四條 公司醫院、學校、賓館、單身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采取相應形式向公眾提示下列事項:

      (一)場所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二)場所的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正確逃生、自救方法;

      (三)場所內簡易防護、照明、滅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和使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經營、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或者銷毀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裝技術規程,嚴禁亂拉濫接、違章使用電熱設備、器具。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出租房屋、場地應建立主要領導審批制度,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的用途,房屋、場地不能滿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條件時,嚴禁出租;能夠滿足其消防安全條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確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注重生產工藝防火研究和管理,并將裝備和技術部門作為工藝防火的職能部門,在設備(制造、選購)和生產線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保等各個環節,都要從技術和管理角度作出充分的論證,采取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對一些落后的火災危險性大的設備、工藝,要及時改造或逐步采用先進安全的設備、工藝予以替代。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建設消防設施、配置器材,設立消防安全標志,落實人員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購置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禁在無證經營單位或個人等非正當渠道采購、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凡在公司內銷售、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和從事消防設施專項建筑工程設計、安裝單位的資質必須經公司保衛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接受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液化氣站、油庫、化工庫等重點部位和固定消防設施控制室值班人員,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嚴禁臨時雇傭,嚴禁脫崗、睡崗、代崗。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進廠施工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保衛部對十堰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襄陽基地保衛處對襄陽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其他基地和直屬單位的消防歸口部門對使用的施工企業應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備案登記,并發給消防備案登記證。無備案登記證的施工企業,各單位不得使用。使用單位應當與施工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使用單位的消防和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進廠施工企業和人員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章 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三條 公司建立和實行消防巡查制度。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每年對公司駐鄂單位至少開展兩次消防巡查,每年對公司駐其他省(市、區)單位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巡查。

      公司各事業板塊每年對所屬單位巡(檢)查3-4次。

      第三十四條 基層單位實行“三級消防檢查制”,即班組日檢查,車間、科室周檢查,單位每月底、季末、較長假日、重大節日等進行重點檢查。消防檢查應當填寫上級業務部門專門制作的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對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的消防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消防巡查。醫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易燃易爆部位應當加強夜間消防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消防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在營業結束時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其他單位應結合實際,重點對生產區、庫區進行夜間消防巡查。

      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消防巡查應當填寫上級業務部門統一制作的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自動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并有檢測報告,存檔備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和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保衛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深入其管轄單位進行消防檢查、抽查。對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在向被檢查單位通報和督促整改的同時,要及時向公司消防辦報告;對整改難度大的隱患,應確定為公司級火災隱患,督促限期整改;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火災隱患,保衛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可責令停產停業消除隱患。如停產停業對生產經營有較大影響時,應事先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消除。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隱患未消除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單位保衛部門或消防管理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 在檢查、巡查中發現或職工群眾舉報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以上條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對公司和上級部門確定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公司消防辦或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銷案。

      第七章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的規劃、基建管理、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防火規范,實行“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一條 規劃部門和各單位在進行廠區、員工住宅小區規劃時,必須同時規劃消防供水、消防道路、防火間距和消防通訊,規劃圖應經消防部門會簽。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和變更用途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規定在開工前和竣工驗收后應當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的項目必須報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其中十堰基地報東岳公安分局消防部門,襄陽基地報襄東公安分局消防部門,其他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和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部門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場所項目(單位)在投入使用和營業前,應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申請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保衛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本單位工程項目催報、登記、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及參加工程項目的驗收。

      第八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制定“東風公司火災爆炸滅火搶險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性滅火搶險演練。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以消防重點部位為重點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建立以民兵、保安和重點工種人員為骨干的義務消防組織和滅火應急分隊,每年組織1-2次消防學習訓練,義務消防員要達到“四會”,即會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四十七條 單位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力量撲救,近鄰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發生嚴重火災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火場指揮員根據滅火搶險需要,可以調動公司內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公司保衛部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的撲救工作,各事業板塊組織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在周邊山林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同時應組織義務應急分隊和職工群眾進行撲救。當山火威脅消防重點部位安全時,應及時向消防隊報警,消防隊調車進行保護。各單位所在地發生重大山林火災,接到上級指令時,由武裝、保衛部門組織民兵和員工參與撲救。

      第四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九章 消防檔案

      第五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紙質為主的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部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五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裝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部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逐級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章 獎 懲

      第五十三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消防安全榮譽稱號為:消防安全先進單位,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優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優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消防安全先進個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優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表彰獎勵優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各基層單位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集體、消防安全先進個人。表彰獎勵一般每年度進行一次,事跡特別突出的,由基層單位及時獎勵。

      第五十四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對責任單位給予2000~5000元經濟考核;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給予200~1000元經濟考核。

      (一)消防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未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安全或執業資格培訓持證上崗的人員末安排培訓、無證上崗的;

      (三)消防經費不能保障的,公司級火災隱患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

      (四)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審核或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未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或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違法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割末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和使用期間動火施工的;

      (七)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或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

      (八)未按規定使用施工企業,對施工企業管理不嚴導致發生火災。

      (九)采購和使用不合標準的器材設施,延誤滅火搶險救援的。

      (十)未積極組織火災撲救、人員疏散以及善后處理,發現火災后弄虛作假的。

      第五十五條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等)發生火災外,均納入經濟考核,與評先掛鉤或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對發生火災的責任單位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

      一般火災一次考核5000-30000元,通報批評。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下考核5000~1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考核10000~2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20000-30000元。每傷1人按10%考核標準上提加重考核,每死1人按30%上提加重考核,并按照《東風汽車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等制度予以考核。

      較大、重大火災一次考核30000~5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特大火災一次考核50000~10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對發生火災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其中對公司直管的高管人員的考核和處理,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報公司后,公司黨工、紀檢(監察)、人事、財務部門按有關程序具體實施。

      一般火災給予10000元以下考核,其中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考核500~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50000~100000元考核1000~5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6000~10000元,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d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100000元以上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較大、重大火災給予10000~2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特大火災給子20000~3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子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或發生火災后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由各單位參照《東風汽車公司員工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制訂考核細則進行經濟考核或進行其他處理。

      第五十七條 公司內發生應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火災,一般火災事故由各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發生較大、重特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內部調查組配合政府安全、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消防考核經費專門用于消防表彰獎勵和開展消防活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東風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東風司發[2005]38號)同時廢止。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各二級單位的保衛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指導、監督貫徹實施,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0篇 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選煤廠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終端責任。集團公司選煤分公司保衛科對各選煤廠消 防安全工作負指導、監督、檢查、協調、考核、服務的責任。 第二條 各選煤廠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廠級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職)。

      第三條 各選煤廠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落實制度和各級終端責任 。

      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選煤廠負有監督管理集團公司派駐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各駐廠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望峰崗選煤廠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工廣消防管網、消防水泵房、消防設施等系統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檢查督促指導。

      第六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 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八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督促協助各廠制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制度和措施;

      2、經常深入各廠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限期內整改;督查各廠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整改,做到監管有力、服務高效,實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術監管。

      3、協助有關單位追查處理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訓計劃,抓好職工及管理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5、審核各廠上報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負責分公司機關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以前發文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11篇 xx物業管理單位公司消防安全職責

      為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加強物業管理單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職責:

      一、×××小區(大廈)消防安全由×××物業管理單位(公司)×××管理處保安部負責協調,物業管理單位(公司)全體人員都是志愿消防員。

      二、物業管理單位(公司)負責管理×××小區(大廈)所有固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三、物業管理單位(公司)保安部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監控中心,實施24小時監控。

      四、物業管理單位(公司)保安部負責對×××小區(大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統一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巡查、檢查,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接到火災報警后,確認火災事故的發生,物業管理單位(公司)負責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

      第12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公司消防的安全管理條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落實“安全第一,消防結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針,根據國家相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消防規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有效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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