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規定

      消防管理規定模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0 08:36:11 查看人數:44

      消防管理規定模版

      第1篇 消防管理規定模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0一0年6月3日

      浙江省消防管理條例【2】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7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消防管理

      第三章 火災預防和撲救

      第四章 消防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消防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機關實施監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消防監督。

      規劃、計劃、建設、勞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做好有關消防工作。

      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做好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 每年的11月9日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 消防管理

      第五條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配備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

      第七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地區城市消防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鄉鎮政府在制訂集鎮和村莊規劃時,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納入規劃。

      開發區、工礦區、城市住宅小區和商品交易市場的公共消防設施,應當與開發區、工礦區、城市住宅小區和商品交易市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第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裝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在城鎮以外的獨立安全地帶,并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規定的防火安全距離。在防火安全距離內,不得興建其他建筑物。對已建成的嚴重影響城市消防安全的

      工廠、倉庫,應當納入城市改造規劃,限期搬遷或改變使用性質,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九條 建筑物耐火等級低的住宅密集區,公共消防設施不適應防火滅火需要的,應當采取防火分隔、增設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措施,改善消防條件。

      第十條 供水部門應當加強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障消防用水需要。

      第十一條 郵電部門應當保障火警電話暢通,優先傳遞火情信息。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保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消防專用無線頻點。

      城市應當逐步建立電腦控制的火災報警和有線、無線消防通訊指揮系統。

      第十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加強居民區和村莊的消防工作,對居民、村民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聯防,開展防火檢查,制止消防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險隱患。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制訂防火公約,開展防火檢查,參加火災撲救。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商品交易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四條 舉辦臨時性大型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活動,涉及消防安全的,應當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協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火災預防和撲救

      第十五條 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裝修工程設計時,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技術規范。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裝修工程的防火設計,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的,建設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設計內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裝修材料和配備的消防設備,必須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七條 境外引進項目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消防技術規范;國家尚未制定消防技術規范的,應當將工程的防火設計圖紙和消防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報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和省建設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建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

      第十九條 自動消防系統工程的設計、安裝、調試和維修,必須按規定交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接;承接單位不得轉包。

      第二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裝修工程竣工后,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參加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維修、經營消防產品必須取得消防許可證,嚴格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消防安全審核,領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銷毀大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將銷毀物品的種類、品名、數量、銷毀方法及地點,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二十三條 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及線路,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等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電工、焊接工和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操作、保管、押運等特殊工種人員,在安全培訓時,必須有消防安全內容,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四條 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商場、商品交易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其通道、安全門、安全疏散樓梯等應當設置疏散指示燈等明顯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并保持暢通。

      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集體宿舍、車間的疏散通道,應當保持暢通。

      第二十五條 重要的港口、碼頭、車站、航空港,大型物資倉庫、儲油儲氣基地,規模較大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單位,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筑群,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站)較遠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不設專職消防隊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街道、鄉鎮,應當配備消防管理人員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根據防火、滅火需要,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損壞市政消防給水設施,不得擅自填埋、圈占水塘、水池等天然消防水源。

      第二十七條 停電、停水、中斷通訊線路或因道路施工影響消防車通行的,有關單位應當事先通知轄區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當地消防隊(站)報警,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消防隊(站)接到報警,必須迅速趕赴火場,組織撲救。

      各種車輛、船舶和人員必須避讓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消防艇。

      第三十條 火場的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

      火場總指揮有權調動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組織和交通、供水、供電、電訊、醫療救護、環境衛生等有關部門的力量,投入滅火搶險;在緊急情況下,有權決定拆除毗連火場的建(構)筑物;必要時可以決定在火場周圍實行交通管制。

      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火災撲救后,失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要求保護火災現場,并如實提供情況,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清理火災現場和移動現場物品。

      第三十二條 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人員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消防監督

      第三十三條 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本條例,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加強消防檢查監督,糾正和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第三十四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建設單位申報的工程設計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審核完畢;對生產、維修、經營的消防產品,依照規定抽樣檢測;對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按照《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

      法》的規定,嚴格履行審核、審批職責。

      第三十五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運輸場站、商場、商品交易市場、娛樂場所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加強對大中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對施工中擅

      自改變防火設計的,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予以整改。

      第三十六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發現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隱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必要時,可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

      令其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對責任人員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可根據不同情形,責令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改:

      (一)電工、焊接工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保管、押運等特殊工種人員,違反規定作業的;

      (二)違反規定安裝、使用、維修電氣設備及線路,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未按規定配備、安裝、維修消防設施、設備或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設施、設備,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違反規定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的;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在重點防火部位安全距離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七)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建筑裝修,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八)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建筑防火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形,責令重新設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可對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未按消防技術規范進行設計,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工程防火設計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擅自組織施工或擅自改變工程防火設計內容和要求,增加火災危險性的;

      (三)工程竣工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將自動消防系統工程設計、安裝、調試、維修交由不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接的;

      (五)設計、安裝、調試、維修自動消防系統工程不符合規定,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根據不同情形,責令補辦手續、停產、停業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和違禁物品,吊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并可對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消防產品管理規定,未取得消防許可證擅自從事消防產品的生產、維修、經營的,責令停止生產、維修、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經營偽劣的消防產品或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以及使用不合格配件或藥劑維修消防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沒收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拘留、罰款。對責任單位并可依照本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本條例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申請人可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本條例,秉公執法。對濫用權力、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森林防火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辦法【3】

      一、目的:為使消防搶救工作充分發揮組織功能,一旦發生火災,盡量使災害減到最低程度,以免延誤搶救時效,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二、范圍: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及全體員工。

      三、消防人員規劃及職能:

      3.1按部門、地域編組劃分

      3.2指揮及組長應由身體健康的管理干部擔任,成員亦需身體健康。

      3.3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分為總指揮、副總指揮、警戒組、滅火組、拆卸組、救護組、疏散組。

      3.4總指揮:負責指揮全盤消防救災事宜及策劃防火管理。

      3.5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召集所屬救災人員從事救災工作迅速順利進行。

      4.0 消防人員職能

      4.1警戒組:由保安人員擔當。

      4.1.1報警。

      4.1.2引導消防車及消防人員。

      4.1.3迅速打開各通道及疏散口。

      4.1.4維持秩序,嚴防趁火打劫者。

      4.2滅火組:

      4.2.1掌握滅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

      按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數量定人數(10-20人)。

      4.2.2各種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檢查維護與使用。

      4.3.3當遇到火警時,全體人員火速趕到現場,接受指揮參加滅火行動。

      4.3.4搶救貴重或危險物資。

      4.3拆卸組:

      4.3.1電源的截斷。

      4.3.2火源的疏導及搶救時拆除所有障礙物。

      4.3.3防火體的設立。

      4.4救護組:

      4.4.1應接受特定緊急護理訓練。

      4.4.2負責傷患的搶救及緊急醫護,送醫院急救等任務。

      5.0、各組成員應注意事項:

      5.1滅火組:

      5.1.1應了解公司建筑內外格局及修改隔間后的狀況。

      5.1.2了解電及瓦斯所鋪設的路線。

      5.1.3了解公司內部所有裝修材料的性能。

      5.1.4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5.1.5了解消防設備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5.1.6了解火的走勢。

      5.1.7了解所有逃生的路線。

      5.2拆卸組:

      5.2.1負責搶救時拆除所有的障礙物的人員:

      a了解公司建筑內外格局及修改間隔后的狀況。

      b了解室內外的通風設施。

      c了解公司內部所有裝修材料的性能。

      d了解火的走勢及所有的逃生路線。

      5.2.2負責水源疏導的人員:

      a了解水源及抽水馬達開關所在。

      b了解水壓狀況。

      c平時對水源做定期檢查。出水口是否有堵塞的現象。

      d了解所有逃生的路線。

      5.2.3負責電源及燃氣截斷的人員:

      a了解電、氣總開關及各分開關所在。

      b了解電及燃氣管道的路線。

      c了解所有逃生路線。

      5.3救護組:

      5.3.1應接受緊急救護的工作。

      5.3.2應配備急救箱。

      5.3.3應了解一般藥物的使用。

      5.3.4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線。

      5.4警戒組:

      5.4.1對公司建筑內外格局深入了解。

      5.4.2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線,以便疏導他人逃生。

      5.4.3在出入口皆應有人員負責防止離去的人員再次進入火場拿物品或錢財。

      5.4.4阻止歹徒趁火打劫。

      5.5疏散組:

      5.5.1了解公司警鈴設備(設置所在地)。

      5.5.2了解公司所有通信設備的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5.5.3了解公司建筑內外格局。

      5.5.4了解公司內所有裝修材料的性能。

      5.5.5了解火的走勢。

      5.5.6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線。

      5.6以上各組人員均應配備防毒面具和防煙袋。

      6.0火警通報順序:

      6.1 白天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按警鈴并通知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消防搶救人員,就火勢或依總指揮指示,聯絡消防部門。

      6.2夜間或假日發現火警時廠內人員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立即電話呼叫有關人員到現場,并通知有關部門主管。

      7.0 全體人員應注意事項:

      7.1 消防委員會成員每年均得參加消防演練。

      7.2當某部門現場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按警鈴報警器,并迅速擔負起搶救工作,不可袖手旁觀,等待消防人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7.3 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

      7.4 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后,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余人員應從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的進行。

      7.5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第2篇 x長堤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住戶)為本單位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書另行簽訂)。

      二、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出口、卷廉門、消防前室、電梯前室、安全防火門附近及疏散通道、逃生平臺等處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貨物和其他雜物。

      三、住宅樓內嚴禁私自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標準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亂搭亂拉電線(詳見《安全用水、用電、管道燃氣管理規定》)。

      五、住宅樓內公共場地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膠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

      六、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詳見《裝修手冊》)。

      七、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事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并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八、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切勿驚慌擁擠。

      九、根據《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對于下列情況,管理處將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提請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超負荷使用電器及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4.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5.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因拒不整改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者因整改不及時、不合格而導致火災事故的。

      附:

      1.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2.消防整改通知單

      3.公用場地使用申請表

      4.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附1: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規定。為確保水印長堤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業主(住戶)為水印長堤座(號)別墅的當然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位以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全體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法規和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使用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檢查開關是否關閉,確認關閉后方可離去。

      三、服從管理處規定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

      四、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讓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單位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主動配合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和水印長堤消防管理中心對本單位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學習及宣傳活動。

      七、嚴格執行水印長堤消防管理中心制定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消防管理中心和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簽名:

      年月日

      附2: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

      ()海企消()字第 號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規定,現消防管理中心消防督導員于年月日對您責任范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您責任范圍存在下列重大火險隱患。請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于年 月 日內送消防管理中心。

      水印長堤消防管理中心

      年 月日

      第3篇 大京發電廠油區消防管理規定

      一、油區防火管理制度

      (一) 切實加強對油區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的思想教育,健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有關油區安全防火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監視油系統運行情況,提高設備檢修質量,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證油系統安全運行。

      (二) 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制訂消防規章制度,建立義務消防隊,依靠群眾做好消防工作。經常進行防火教育,定期進行防火安全大檢查,制訂滅火方案,加強對義務消防隊員的訓練,定期進行反事故演習。合理分布消防器材,做好維護管理工作,定期啟動校驗,保證設備完好,隨時保持在三分鐘內噴出泡沫。

      (三) 油區周圍必須設置圍墻并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的警告標示牌。

      (四) 嚴格油區出入制度,進入油區應主動出示油區通行證并應交出火種,并對進出人員進行登記。不準穿訂有鐵掌的鞋子。

      (五) 油區和油系統設備的動火檢修工作,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六) 嚴格禁止未經批準在燃油系統的各種管道、設備、油庫上動火作業。在設有“禁止煙火”標志的地區內,不允許攜帶火種、吸煙,使用噴燈、火爐、電爐,明火照明、裝卸和存放危險物品、焚燒垃圾廢紙。擦拭使用的汽油、煤油應有專人負責集中保管,污油棉紗頭放置在專用鐵箱內。油區系統的設備、管道、地溝、地面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污油及時清除干凈。

      (七) 做好預防電氣設備失火的工作。

      1.采取積極措施,保障燃油系統的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定期和經常地對電氣運行設備進行維護、檢查、校驗,及時消除缺陷,防止油泵馬達、開關線路等各種設備 發生電氣失火事故。

      2.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失火的設備都有要裝置良好的異除靜電接地

      的裝置并做到經常檢查,確保完好,防止發生靜電引起火災。

      3.燃油設備的避雷裝置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防止雷擊引起火災。

      4.油泵房和卸油作業線的電氣設備均應采取防爆措施,油庫和溝道內不

      允許裝置照明和其它電氣設備。

      5.未經批準不允許在油區以內拉設臨時電源和增設其它用電設備。

      二、油區出入制度

      (一) 進入油區人員必須交出火種,嚴禁穿帶鐵釘的鞋。

      (二) 做好出入油區人員的登記工作。

      (三) 進入油區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油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 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運行值長同意后,在專人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4篇 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嚴禁損壞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將消防用水作為民用;

      2、小區內嚴禁攜入、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有一定危險的作業由管理處批準方可施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結束時,應切斷電源,并檢查確實沒有火災隱患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5、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如有火災發生及時報警,并在保護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將定期對工作人員及業主進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7、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氣及灶具,使用家用電器不可超負荷使用;

      9、如有火災發生,立即報警,及時通知管理公司,正確報告火情及現場情況;

      10、釀成火災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及時有序地將物品轉移到安全地帶,以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5篇 變配電房消防管理規定

      1 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

      2 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 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4 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

      5 值班電工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運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6 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7 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8 對本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6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消防器材設置地點配置類型及數量擺放位置
      1綜采工作面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掘進工作面1套距迎頭40-50m
      3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1套進風側通道口
      4油脂庫1套進風側
      5機電設備硐室1套進風側
      6各隊材料庫1套進風側
      7局扇干粉滅火器2個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檢修硐室1套進風側
      9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干粉滅火器2個車上
      10皮帶機頭1套機頭左側煤壁
      11移變、泵站1套進風側
      12變電所2套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7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標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后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項目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并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變更,后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墻邊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筑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設備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范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審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銹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干處理后放回消防箱,確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桿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并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污、無污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 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后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并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后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局部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后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后勤科同意并辦理審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針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桿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銹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接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后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并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布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8篇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定

      一.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二.施工現場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在使用前報總包方安全負責人檢查批準,辦理動用火證手續,并有專人監視。

      三.物資倉庫、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處等部位嚴禁煙火,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使用電爐作業。

      四.職工宿舍、辦公室、各類倉庫、木工棚、等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不得超過60瓦。宿舍、休息室內嚴禁在床上吸煙。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各類倉庫、木工棚、嚴禁使用火爐取暖。

      五.施工現場禁止搭易燃臨建和防曬棚,冬季保溫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六.不得阻塞消防道路,嚴禁隨意動用或操作各種消防器材,嚴禁損壞各種消防設施、標志牌等。

      七.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材料,要分類堆放整齊,在安全可靠處存放。

      八.施工和生活區冬季取暖,保溫火爐必須有專人看管,火爐的安裝要求按有關冬施規定執行。

      第9篇 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泰安中行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保護泰安中行項目部、客人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實施細則,結合本泰安中行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泰安中行項目部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有以下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攜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工操作、電、氣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用品。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擅離職守。

      5、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按價賠償后進行處罰)。

      6、未到泰安中行項目部消防中心辦理用火手續,在泰安中行項目部內擅自用火作業。

      7、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擅自在泰安中行項目部范圍內燃放煙花炮竹、燒香拜神。

      9、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泰安中行項目部。

      10、外包、租賃單位或個人未辦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裝修等。

      11、在施工現場吸煙或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2、在工作崗位擅離職守或違章操作造成輕微火險事故。

      13、拒絕、刁難泰安中行項目部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14、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泰安中行項目部內違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統報警。

      17、其它輕微行為。

      第10篇 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為本單位、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經理在生產經營單位授權范圍內從事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

      第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部、班組、作業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質量、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培訓,并取得崗位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開工前,中標單位必須及時將中標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一覽表填寫完整,交工程科備案,不上報或不備案的項目強行施工,如發生質量事故,應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責任。

      2、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層層審批制(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工程科),不得越級報批。項目開工十五日內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呈報項目監理,施工方法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辦理報批手續。

      3、跨年度工程復(停)工、新建項目開工的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遵照jgj59-99及相關質量標準、規范執行,經項目部、工程處自檢合格后,填寫“開、復(停)工報告”,簽批意見后提請公司工程科驗收,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呈報監理。不履行該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開、復(停)工。

      4、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質量職責。

      5、公司工程科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屬質量通病、違反強規、影響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質量問題,將責成工程項目部進行停工整改,其結果報公司工程科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進行中間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節能保溫)的工程項目在自檢合格后,應由工程處、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組織相關分部的初驗工作(實體、資料),項目部自行組織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科將不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蓋章。

      7、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過程中若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理。

      8、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項目部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10、工程項目部的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人員監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1、全公司范圍內推行“樣板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員組織樣板施工,經工程處、分公司組織樣板鑒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呈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節能保溫分部工程則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工程科進行預檢合格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預檢,合格后由監理(建設)單位組織,質監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工程處、工程科)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

      1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應進行自檢,在合格基礎上,報請工程處(分公司)進行初驗,公司工程科、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預檢)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參加。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工程項目部應當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㈡土方開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腳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論證、審查通過后,方能按方案進行施工。

      6、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工程施工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樓板、陽臺、屋面等臨邊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工程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工程項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及污染,應對施工現場四周連續設置圍擋。

      10、工程項目部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應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1、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1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開工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項目部、班組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1、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各類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2、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建筑工程施工場地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項目經理、班組長、作業人員三級負責制。

      4、以項目負責人為主的施工現場防火領導小組,要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班組進行日檢查,防火安全員隨時檢查。

      5、每次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并上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

      6、公司工程科及隱患排查整治小組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隱患簽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應與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分開,各區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搭建其他臨時設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明火作業。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的設置:

      ㈠存放區宜設置在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㈡露天存放區,材料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區與其他建筑、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11、施工現場、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

      12、建筑材料存放區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作業人員宿舍、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13、除生活區及指定的吸煙處外,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4、電焊、氧焊、金屬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15、車輛進入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前,要經專人進行防火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火災易發現場。

      16、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風口明火作業。

      17、施工現場、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

      電線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電工專業證書)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和維修。

      18、露天的照明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19、禁止在施工現場生活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做飯等明火作業。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負荷運轉。

      2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發現用電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22、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

      23、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區(作業人員集體宿舍、食堂)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24、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25、社管中心轄區所有的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內設置宿舍,經檢查發現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強制實施清除,場院飼草存儲場所、電氣線路、職工群眾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須整改,葦板廠、換氣點易燃易爆單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閘停電、停止生產、營業,立即整改,直至復查合格。

      第八條 起重機械管理規定:

      1、新購置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產權單位、產權人應辦理起重機械備案手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起重機械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

      2、自購起重機械的產權人應及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依法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

      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要求,項目部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起重機械基礎,基礎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測合格證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會同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基礎的配筋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并按規定留置標養及同條件試塊。

      6、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應與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人員共同勘察現場,對用電環境進行安全評估,起重機械安裝位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㈠塔機后臂與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時不得覆蓋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起重機械。

      ㈢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㈣處于低位的塔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的間距應大于2m,處于本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其垂直方向間距應大于2m。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前,應提前三天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申請安裝、拆卸,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必須向有資質的安拆單位索取相應安裝、拆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起重機械安拆專項方案。

      9、當多臺建筑起重機械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書后,應當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作業的安拆工、司機、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項目部對其證件原件進行審查,并保存其證書復印件。

      13、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㈠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㈡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㈢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㈣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㈤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項目部應當自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未辦理使用登記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司機不得疲勞作業,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16、起重機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起重機械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停用6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前應重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單位應對正在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每天對吊鉤、吊索和鋼絲繩等易損部件進行檢查,對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和防護裝置,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保養、校驗、檢修。

      18、下列情況,應對起重機械按有關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械。

      第九條 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

      1、凡需驗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鋼結構工程、農網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項目部必須負責匯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包括竣工圖。

      2、各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加強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保證及時、完整、準確、收集、整理、歸檔。

      3、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數據真實可靠,結論明確,簽字、蓋章齊全。

      4、工程項目部對資料員的工作及施工技術資料、質保資料進行全面檢查。

      5、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前,各分公司、工程處必須對工程施工技術資料進行內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術負責人簽證后,申報公司工程科復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項目巡檢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必檢的內容之一。

      7、單位工程竣工預檢前十天,項目部將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交于所屬分公司、工程處進行資料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公司工程科審核,工程科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8、工程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將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在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后十天內將整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整理、匯編、裝訂歸(存)檔,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歸檔,則從工程竣工驗收第26天開始,每逾期一天罰款50元。

      9、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無故不歸檔者,公司將不予返還該工程項目所扣留的履約保證金。

      10、歸檔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為本單位施工管理服務的重要文件,堅決禁止各單位將工程資料檔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項目,各分公司必須向工司遞交一套完整、齊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原件資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圖),由公司檔案室歸檔:

      1)水利水電工程:

      ⑴庫容1000萬m3以上或壩高40m以上的大壩;

      ⑵過閘流量≥100m3/秒的攔河閘;

      ⑶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的水電站;

      ⑷總裝機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徑>6m、長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m3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 萬m3以上或巖基灌漿6萬m以上或防滲墻成墻4萬m2以上。

      ⑺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⑶單體建筑面積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單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處理工程;

      ⑶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歸檔,但要向公司檔案室送繳工程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評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處所施工的各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竣工圖必須送至工程科審核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14、“竣工圖”標志應有明顯的竣工圖字樣,并包括有編制單位、制圖人、審核人和編制日期等基本內容。

      ⑴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

      ⑵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可作為竣工圖;

      ⑶無大變更的,將修改內容如實改繪在藍圖上;

      ⑷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或者在一張圖紙上改變部分超過40%。以及修改后圖紙混亂、分辨不清的個別圖紙,則需要重新繪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將圖標露在外面。

      15、編制竣工圖,必須采用不褪色的繪圖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復寫紙、圓珠筆和鉛筆等。

      16、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17、依據《施工技術資料的組成和收集》進行編制。

      18、工程技術資料書寫必須用碳素墨水,不得復寫,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純藍墨水、圓珠筆。

      19、分冊、卷的封面、封底的規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側留2.5cm裝訂線,工程技術資料的裝訂,一律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法,要整齊、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資料員負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工程項目無資料員的,原則上誰施工,誰負責編制、整理、裝訂、歸檔該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

      第十條 工程質量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規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提供服務承諾如下:

      ⑴熱情接待、認真處理用戶的投訴意見;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⑶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的產品。

      2、當用戶需提供服務時,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負責接待,并填寫“用戶接待記錄”。

      3、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產品,屋面漏水,煙道、抽氣孔道、風道不通,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內外墻面磚、油漆涂料等飾面脫落,門窗開啟不靈,衛生間、廚房地面泛水倒坡、積水,外墻漏水,陽臺積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項目使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用戶提出產品維修或更換要求時,由各單位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質檢、管理人員負責把用戶要求記錄在“用戶接待記錄”中,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核查情況,在用戶接待記錄中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更換或維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須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需維修或更換的產品,由工程施工項目部進行維修更換,保修工作結束后由使用單位、戶主確認,維修人員填寫保修更換登記表,并由用戶簽證。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組織下,由工程項目經理、生產、技術、質量及有關方面人員組成回訪小組,必要時邀請科研人員參加,回訪時,由建設單位組織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見,認真記錄存在的問題,并查看現場,落實情況,寫出回訪記錄或回訪紀要。

      5、保修期滿前的回訪,主要是保修期即將結束,提示建設單位注意建筑物和設備的維護和使用,并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6、保修期內的維修完畢后,要在保修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并經建設單位驗收簽字。

      7、做好回訪工作,重視解決用戶的質量投訴,對投訴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責任,屬施工單位的原因,應無條件及時認真予以整修,盡量避免用戶的二次投訴。

      8、每年12月,由企業委托工程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爭創“文明工地”,創建“優質工程”管理規定: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施工單位以及各工程項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動領導小組,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負其責。

      2、抓典促面,樣板引路。開展活動的過程中,首先抓好本單位的典型,對于好的典型,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觀學習,推廣經驗,對于差典型,應令其停工整頓,引起震動,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檢查,狠抓落實。“文明工地”活動的開展情況,各單位每月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活動大檢查,從而做到活動有人抓,檢查制度化。

      4、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對于評定為“樣板”的工地,要及時組織推廣經驗,組織學習觀摩,通報表彰、獎勵。

      5、各施工單位、項目部根據企業“建筑管理年”活動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必須爭創申報自治區、兵團、州級“文明工地”工程項目不得少于一項。

      6、各單位必須申報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鵝杯”、“昆侖杯”、“天山杯”、“優質工程”不得少于一項,各單位做好組織指導工作,確保報杯創優工程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質量。

      7、各單位組織創建優質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認真按“天山杯”、“昆侖杯”、“天鵝杯”申報范圍、條件、申報程序做好申報工作。

      8、創建優質工程的單位,必須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評選辦法》、《“昆侖杯”申報工作的通知》、《評選“天鵝杯”的通知》的申報資料及其要求選送申報資料。

      第十二條 工程產品質量目標:

      1、改建、擴建、新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房建)達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驗合格率達到100%,全部工程不得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達到100%的驗收合格,或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優良率達到30%,工程質量不得發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目標:

      1、安全管理目標:死亡人數控制為零,重傷人數控制為零,輕傷事故率控制在5‰以內,單位所屬范圍內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災管理目標:不發生火災事故,杜絕致人死亡、重傷的火災事故,重點消防單位、部位不發生一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受災5戶以上的火災事故。

      3、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計劃,明確目標、進度、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形成記錄,并認真落實。

      4、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會議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考核獎罰制度、信息上報制度、節假日值班制度、應急救援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編制、機構、人員、職能,各工程項目配備專職安全、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6、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7、組織創建“文明工地”、“優質工程”活動,每單位必須申報“文明工地”、“優質工程”各一項。

      8、按照公司部署,認真開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理行動,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3次,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各項檢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隱患排查,一般隱患立即整改,做到責任“五個落實”。

      10、施工現場臨電、腳手架、高處作業、施工機具、起重機械、模板支拆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要求,重點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區,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上安全警示標志清晰、規范,按規定配備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12、安委會、消防委將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及社管中心進行獨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消防工作獎罰管理規定:

      按公司發[2022] 4號《神宇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獎懲條例》執行。

      第11篇 某物業租戶消防應急鑰匙管理規定

      物業租戶消防應急鑰匙管理規定

      □ 租戶消防應急鑰匙屬保安部管理的重要物品,必須嚴格管理。

      □ 租戶交應急鑰匙時,須認真填寫鑰匙交接登記表,雙方對鑰匙及門鎖核實無誤后,將鑰匙裝入專用口袋,并在封口處加蓋保安部公章。

      □ 已接收的消防應急鑰匙存入保安部專用保險柜中,保險柜鑰匙密封后由保安部專人負責保管。

      □ 應急鑰匙只作為消防應急時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此鑰匙。

      □ 使用應急鑰匙時,辦公期間由保安區域主管呈報警衛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夜間使用程序同前)。

      □ 在請示領導使用應急鑰匙的同時,須與應急鑰匙所屬公司負責人進行聯系,該人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到現場。

      □ 使用時,須同時有三名保安人員在場。使用完畢后,對鑰匙進行重新封存,并寫出特殊情況報告。

      第12篇 施工單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單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障施工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規定,施工單位應依據本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項目部將組織相關單位及部門依照本規定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施工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方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

      第三條? 施工單位要成立治安保衛、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自項目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并對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需設置值班巡邏人員和現場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區及生活區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項目順利推進。

      第五條? 若發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單位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提供情況,協助查破。

      第二章? 各級職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為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治安保衛、消防安全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二、落實“四防”(防火、防盜、防災害、防事故)措施。協助領導制訂本項目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經常組織檢查各區域重點要害部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排查處理。

      四、積極調解內部矛盾糾紛,調查處理內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預防處置突發性事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各級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六、經常組織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始終保持消防器材及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七、負責值班巡邏人員及義務消防隊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 值班巡邏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維護施工單位生產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佩戴證件,按時進入工作崗位,值班巡邏期間禁止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三、值班巡邏中堅持“保衛要害、兼顧全局”的工作原則,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勤觀察,并及時匯報。

      四、對值班巡邏中發現的可疑車輛、人員攜帶的物品要進行檢查,并進行登記。

      五、值班巡邏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挺身而出,堅決制止,保護好案發現場,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六、值班巡邏中發現火災、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隱患,在報告的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盡力撲救,減少損失,保護職工人身財產安全。

      七、值班巡邏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執勤。

      第八條? 現場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遵守和貫徹本項目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二、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記錄并匯報。

      三、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四、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五、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火災和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火警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六、全員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七、加強“四個能力”建設,即: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九條? 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應積極督促各區域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并做好檢查評比工作。

      二、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衛、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四、施工單位要針對項目特點,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常識、防火制度、防火預案等方面的教育,并擇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職工逃生和搶險救災技能。

      五、施工單位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施工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七、施工作業現場、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的滅火器材要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有效狀態。重點防火部位要設立醒目的“禁止煙火”標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

      八、施工現場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夜間應有充足照明,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九、辦公場所及生活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潔、暢通,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等。

      十、電器設備的安裝,電線敷設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強日常使用監督管理,做好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用電安全。

      十一、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執行一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十二、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組織力量滅火。如火災嚴重,應立即撥打119火險急救電話,并講清起火單位和詳細地址、起火部位、燃燒物質和火災程度以及周邊環境等。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處理事故。施工單位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項目部安全保衛組。

      十三、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事故案件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對事故案件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條?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放置于顯眼位置,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移動、挪用消防器材(發生火災時除外)。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追究其責任。嚴禁在消防設施周圍搭棚、堆物。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每半個月至少檢查一次,滅火器藥物按規定及時更換。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統一購置,并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

      五、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檔案。

      第十一條? 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100-3000元。

      消防管理規定模版(十二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條:1 .編制目的: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3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消防信息

      •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料場(15篇范文)
      •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料場(15篇范文)99人關注

        總則為了進一步加強國電友誼生物質發電集團有限公司燃料消防安全管理,保護人身、燃料、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 ...[更多]

      • 酒店煤氣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酒店煤氣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99人關注

        酒店煤氣倉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消防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煤氣倉,進入煤氣倉的工作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 ...[更多]

      • z物業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z物業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規定99人關注

        物業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二、消防系統的 ...[更多]

      • 公司消防管理規定(15篇范文)
      • 公司消防管理規定(15篇范文)99人關注

        公司消防管理辦法消防管理是設備管理部安全管理的重點,因此要根據消防法規的要求,結合實際,切切實實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每位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一、管理 ...[更多]

      •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篇范文)
      •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篇范文)98人關注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 ...[更多]

      • 氣站消防管理規定(4篇范文)
      • 氣站消防管理規定(4篇范文)98人關注

        一、應在氣站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等警示牌,并禁止吸煙,不準任何人攜帶火種進入,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動火時,應事先制定動火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報批。二、 ...[更多]

      • 別墅區消防管理規定
      • 別墅區消防管理規定98人關注

        花園別墅區消防管理規定1別墅區內所有消防設施不準擅自移動,不準用于其他作業,未經管理處批準而擅自更動和使用消防設施者,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要負全部經濟 ...[更多]

      •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5(九篇)
      •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5(九篇)98人關注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五)為加強小區的防火管理,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消防法規,制訂本規定:一、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