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小學管理規定
在學校我們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管理規定,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1】
為了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實現教師高水平,教學高質量,辦學有特色,就必須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實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動,特制定學校教研活動制度:
1、學期初,教務處須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學校的教研計劃,學科教研組要制訂組的教研工作計劃和活動安排。
要求具體詳實,切實可行、嚴禁形式化、任務性、應付檢查。
2、每月召開一次教研組長會議,教研活動以教研組為單位,兩周定時活動一次。
按照活動計劃研究材料,討論新課程標準,說課做課評課,試卷分析,研究科研課題,教學經驗交流等等。
杜絕走過場、熬時間,要落實到實處。
有詳細活動記錄。
3、建立各學科師徒隊伍,組織新老掛鉤,以老帶新,以新促老。
幫助新老師熟悉業務,協助老教師總結教學經驗。
4、“四課活動”經常化。
每學期每位教師做一次匯報課,每學科搞一次研究課,學校組織一次優質課評選,組織一次觀摩課。
力爭每學期都能涌現出新的教學能手。
5、同年級同學科要堅持集體備課(詳細要求令附),在每位教師認真鉆研教材的基礎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內容,確定教學目標,分析重點難點,切磋教學方法,探討雙基訓練和能力培養。
6、教研組要詳實記載每次教研活動的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報告工作,反饋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以便于領導改進工作。
7、學期末,教研組和教導處要寫好教研工作總結,教師要完成一篇高質量的教研論文和教研活動的心得體會,存入學校業務檔案。
教導處要整理編輯論文集交流或推薦到報刊、出版社發表。
對教科研有突出成績的個人或教研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2】
一、管理學生、教師進出校門
1、在校上課期間,門衛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門衛人員驗證后方可離校。
3、嚴禁學生、教師翻越圍墻入校。
4、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急事或公務需外出,應按學校請假、考勤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在門衛做好登記后方可出門,門衛不得私自為不請假教師開門。
二、管理外來人員、車輛進出校門
1、外來人員來訪,門衛人員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核實,并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2、外來人員進入學校,門衛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3、學生家長到校聯系工作或了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學校內,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4、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家校聯系或電話聯系,確認屬實后,做好登記后,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門衛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
三、值班職責
1、學校門衛設二人(值周教師),分白班和夜班輪流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交班時要做好交班記錄。
2、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得擅離職守,做個人私事。
3、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后10分鐘開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大門。
4、搞好值班室衛生,要長期保持干凈。
5、要認真核對書報雜志,準時送入各辦公室。
6、夜間值班人員要及時與白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并做到至少一小時巡邏一次,要到校園各處巡察,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制止,并緊急向學校匯報或及時報警,確保安全。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學校門衛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領導。
小學生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對學生違反制度,遵循教育批評、懲罰、改正的原則真正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無故曠課,經教育不改,曠課達到2天,給予警告處分;達到4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到1周者,給予記過處分。
2、連續4次遲到算一次曠課;連續曠課達2周,以上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按學籍管理規定改為試讀生;累計曠課達3周,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曠課達到4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3、違反課堂規則,破壞課堂紀律,造成教學難以進行者,停課教育并請家長,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與相應處分。
不認真學習,不完成作業累計達到3次,停課教育并請家長;因不完成作業而請家長累計達到3次且屢教不改者,學校請家長陪讀,家校聯合對學生進行教育。
4、違反學校制度,破壞公共財物,造成嚴重后果,除賠償外,給與警告處分;經常打架、罵街且屢教不改者,給與警告處分。
5、不接受教師的正確教育,對教師采取粗暴蠻橫的態度,甚至有漫罵或報復行為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小學生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去網吧,一旦違者記大過一次。
7、在社會上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受審處理的小學生,視情節給予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8、同學之間發生矛盾不能正確處理,而動手打人或發生群毆,學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進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視情況和態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視情節惡劣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9、凡警告3次,嚴重警告2次,記過2次,記一次大過者,改為試讀生,請家長陪讀,與學校攜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細則作為衡量處分等級是參考在細則中沒有包括的情況而應當處分時,酌情給與相應的處分。
說明:
1、警告:停課教育一天,請家長。
嚴重警告:停課兩天,由學校征求教師意見,在做出處理決定。
2、撤銷警告等處分應在三個月后,本人申請,學校審批即可。
3、對違紀執行數錯并處、再犯從嚴的原則。
第2篇 z小學行政工作管理規定5
z小學行政工作管理規定(五 )
為規范行政管理工作,打造高度團結、高度統一、高效有力的行政團隊,營造健康、和諧、愉悅的工作氛圍,提高管理效率,對學校行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加強學習:與時俱進,建設學習型'班子'。有學習制度,保證時間、自覺學習,學以致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與內涵感召力。
二、依法治校:自覺學習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理性治校,依法保護師生合法權益。
三、優化管理: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探索教育規律,對素質教育不斷有新思考、新舉措。目標明確,思路清楚,以先進理念統帥工作,不斷內化為管理行動。學年初,行政成員向學校簽定目標任務書;認真研究目標任務,結合實際分解、落實、計劃科學、措施具體,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實效性,實行目標自評自查,堅持周小結、月小結,學期、學年總結,述職,接受考評、監督。經常反饋、調整工作措施,不斷總結經驗,持續改進,確保發展。
四、勤政務實:
1、熱愛本職,模范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深入實際,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按規定兼課、聽課,兼課:副校長每周不少于5節,中層不少于10節;聽課:副校長每周不少于3節,中層每周不少于2節。改進工作作風,政令暢通。管理民主,虛心聽取各方意見,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2、嚴格執行報告和請假制度。校長和副校長一般不同時外出。行政成員外出(含假期外出),需將出發時間、地點、任務向校長報告,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各級會議,行政成員應該按照通知要求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應提前向會議組織者及學校校長請假,未經同意不得請人代替出席。
3、按照程序和時限要求,積極主動完成本職工作,不推諉、不拖延,增強角色意識,協助學校支撐一個方面的工作;即有實干能力,又講科學;積淀軟實力,保證領先優勢。
4、愛護集體榮譽,愛護集體財產,不因工作失職(失誤)給集體帶來損失。
五、團結協作:
1、堅持民主集中制,行政成員自覺維護領導集體的團結與威信,中層管理人員、副校長與校長在思想、言行上保持高度統一。會上暢所欲言,開誠布公,堅決執行行政會議決定,不能在執行中有意見、有分歧,不得有任何與行政會議決定相違的言論和行為,學校整體對外。向社會事業局、教育處領導匯報、請示工作,需征得校長授權或向校長通報后方可請示、匯報,便于校長掌握全局,整合工作,更快形成有戰斗力的集體。
2、增強全局觀念,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不把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不得在行政會議或其它場合鬧情緒、耍脾氣;不得將行政會議的研究內容在行政決議公布之前泄露出去,也不得將行政會議的研究過程、研究細節泄露出去;不得在公眾或私下場合詆毀同事形象。
六、嚴格考核:實施分級管理、分層考核。德育處、教導處相關管理人員每月28日前將教師工作考核結果(含兼職工作考核結果)交辦公室匯總,辦公室在每月29日將匯總后的考核結果交副校長審核并于當日交校長批準后交財務室造表,經校長批準,每月31日發放月考核獎勵工資(若遇小月,需提前3天)。辦公室保存所有考核資料。按相關制度實施教師學期、學年考核。行政成員考核,按專項規定實施。值周行政負責統計當周的教師出勤,將統計結果連同相關請假手續交到辦公室。凡是在相關人員處請假的要及時將請假手續交到辦公室。辦公室于每月29日前將本月考勤進行匯總后交副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后交財務執行獎懲。缺、代課、托管等由教導處負責統計,各類經校長、副校長同意的加班由部門統計,以上統計應在29日前交副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后實施獎懲(若遇小月需提前3天)。
七、廉潔自律:
1、在財經財產、經費預決算與使用、招生、教師招聘、評優晉級、財產購置等方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實行公示。
2、不以權謀私。在提干、招聘、職務晉升、購房、獎金分配及其他經濟行為中堅持標準、公正無私;招生工作及節假日不向服務對象索要財物;分管工作不吃回扣;不接受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評優評先,教師所占名額不低于70%;學生評優,堅持標準,公平、公正、公開。
3、嚴格財務制度,使財務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認真實施學校《財務工作管理規定》。
八、獎懲:
1、對學校管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績或貢獻的行政成員,實施獎勵。
2、對違背相關紀律、規定的行政成員,視其影響力與損失予以批評、扣減獎金。輕者,扣減月獎和學期、學年獎(50-100元、100-300元、300-600元),取消當年評優資格;重者(影響惡劣或次數增加等),雙倍或三倍扣減月獎和學期、學年獎,取消當年晉級、晉職資格,連續三年不得評優,向有關方面做出不予繼續聘任干部的建議,同時向行政會議和教師大會做出書面的公開檢討。
第3篇 中小學校管理規定模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符合好干部標準的高素質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辦中小學校領導班子成員。
法律法規對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激勵關懷相結合,注意體現中小學教育的基礎性、辦學的公益性、育人的長效性、崗位的專業性等特點,不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評價和使用領導人員,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四條 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五條 中小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重視政治理論學習,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實踐經驗,熟悉中小學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堅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質量觀和人才觀,了解和掌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規律,業界聲譽好。
(三)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善于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
(四)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淡泊名利,甘為人梯,富有教育情懷,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尊師重教,關愛學生,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第六條 中小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學領導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應當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其中,校長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當具有學校黨務和行政崗位工作經歷。
(三)一般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已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其中,高級中學校長應當已擔任中小學高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提任學校正職的,一般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學校副職崗位任職經歷或者三年以上學校中層管理工作經歷;提任學校副職的,應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管理經驗。
(五)應當經過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七條 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的優秀教師直接提任中小學校領導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任職資格。
第三章 選拔任用
第八條 選拔任用中小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充分發揮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標準條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準的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方案,精準科學選人用人。
第九條 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提出選拔任用工作啟動意見,在綜合研判、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組織考察、會議決定等有關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條 選拔中小學校領導人員,一般采取學校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確定考察對象,應當綜合考慮工作需要、人選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和征求意見等情況,防止簡單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在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中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不力、偏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師德師風存在問題或者有學術不端行為受到查處,有偽造學歷學位、獎勵證書、檔案材料等行為受到責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關政策規定明確限制情形的,不得作為考察對象。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考察制度,依據任職資格條件和崗位職責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著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風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深入了解教學教研水平、學校管理能力、師德師風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地作出評價,防止“帶病提拔”。
第十三條 任用中小學校領導人員,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對行政領導人員,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條件成熟的中小學校,可以對行政領導人員全部實行聘任制。
第十四條 實行聘任制的領導人員,以聘任通知、聘任書、聘任合同等形式確定聘任關系,所聘職務及相關待遇在聘期內有效。
第十五條 提任領導人員的,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提任校長、副校長的,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
校長、副校長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六年,注意與中小學學制學段相銜接。黨組織領導人員的任期,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可以延長任職年限。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應當貫徹黨和國家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體現學校辦學規劃、課程建設、教學質量、德育建設、教師隊伍、管理創新、安全穩定和黨的建設等內容,注重打基礎、利長遠、求實效,具體內容根據學校實際確定。
領導人員的任期目標,根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和崗位職責確定。
第十九條 制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應當充分聽取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家長等方面意見。
任期目標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一般應當報經主管機關(部門)批準或者備案,并在校內公布。
第五章 考核評價
第二十條 完善體現中小學校特點的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和鞭策作用,推動領導人員樹立正確業績觀,潛心育人、積極作為、無私奉獻。
第二十一條 對中小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條 考核評價應當以任期目標為依據,以日常管理為基礎,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效益,注意與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相銜接,防止單純以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校升學率評價領導人員的傾向。
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考核,實行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可以與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重點了解學校黨組織履行抓黨建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職責范圍內黨建責任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根據中小學校不同規模、類型、學段實際,兼顧城鄉差異、辦學特色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考核評價指標,積極推進分類考核。
注意改進方法,簡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評價等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評價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應當以適當方式向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反饋,并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等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
第二十六條 加強中小學校領導人員教育培訓,重點加強政治理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管理理論和實踐、人文社會科學等方面的培訓,視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著力提高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
實施校長國家級培訓計劃,面向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著力培養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帶頭人;面向教育發達地區著力培養具有先進教育思想、能夠創新辦學治校實踐的優秀校長。
第二十七條 完善領導人員交流制度,鼓勵引導城鎮學校、優質學校領導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有組織地選派鄉村學校、薄弱學校領導人員到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煉,或者到校長培訓實踐基地跟崗學習。
第二十八條 加快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拓寬職業發展空間,促進校長隊伍專業化建設。
第二十九條 鼓勵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人員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其后續職業發展。
第三十條 完善領導人員收入分配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和落實工資福利待遇,注重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實行校長職級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相應的收入分配辦法。
第三十一條 領導人員在履行學校管理職責、承擔專項重要工作、應對學校突發事件等方面表現突出、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主管機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獎勵措施,激勵領導人員干事創業。
第三十二條 落實中小學校長負責制,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領導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倡導教育家辦學,鼓勵領導人員在實踐中大膽探索創新,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
加強人文關懷,關心領導人員身心健康,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態,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第三十三條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領導人員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為敢于負責者負責。正確對待犯錯誤的領導人員,不得混淆錯誤性質或者夸大錯誤程度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
第七章 監督約束
第三十四條 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完善中小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的作用,督促引導領導人員認真履職盡責,依法依規辦事,保持清正廉潔。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重點監督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黨的建設,依法依規辦學治校,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校風學風和師德建設,收入分配,廉潔自律等情況。
根據學校層次、規模和發展實際,聚焦突出問題,加大對招生錄取、職務(職稱)評聘、基建項目、物資采購、財務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
第三十六條 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綜合運用考察考核、述職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等方式,對中小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監督。
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黨員領導人員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
第三十七條 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實行權力清單制度,明確權力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系,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
推進校務公開,注意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等組織在學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暢通師生員工參與討論學校事務的途徑,拓寬表達意見的渠道。
第三十八條 領導人員應當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八章 退 出
第三十九條 完善中小學校領導人員退出機制,促進領導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隊伍生機活力。
第四十條 領導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免職(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第四十一條 領導人員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 領導人員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存在師德禁行行為,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問題需要調整或者處理的。
第四十三條 領導人員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實行領導人員辭職制度,辭職程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校,包括小學、初級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
第4篇 紐曼小學師生就餐管理補充規定
云溪小學師生就餐管理補充規定
1、學生中餐晚餐標準:一素一葷一湯,老師標準在學生基礎上加兩個素菜。其中葷菜按辣椒炒肉、辣椒炒豆腐等間隔安排,炒肉必須人人有份;湯可以是骨頭湯,海帶湯,蛋湯。
2、米飯菜肴制作烹調要安全、科學、合理,該去皮的要去皮,不能出現異物進入菜食中,不能出現不熟、全部水煮或干炒等情況。
3、寄宿生早餐標準:面條、粉條、稀飯等。均要求適當搭配,量要充足。
4、菜食量不足時,必須先就學生,后就老師。
5、開飯時間先就學生,再就老師。學生排隊就餐時,老師不得開飯。早餐寄宿部沒有下自習時,老師不得開飯。
6、寄宿生發放牛奶在早餐完畢后,發放水果在晚餐完畢后。
7、校務值日和寄宿部主管對此規定的落實進行檢查監督,凡不按要求安排師生伙食的,分別追究食堂主管和相關員工責任。每項次罰款10――50元,員工兩次以上違規的予以辭退。
第5篇 某鄉鎮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為全面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和市教體局學籍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全鎮學籍管理工作,杜絕學生亂轉學現象,有效地控制學生流失,提高學生在校鞏固率,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規定: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各校要成立學籍管理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學籍管理員任副組長,級部主任、班主任等有關人員為組員。學籍管理員要挑選熟悉學生情況、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同志擔任。
二、做好新生建檔工作。學年初,各校必須按鎮教辦要求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現“黑學生”現象。
三、強化學籍檔案管理。學生信息卡由教辦統一保管,學籍卡和中學生 登記表等檔案暫由學校妥善保管。每學期末學籍管理員將學籍檔案分發到班級,由各班主任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操行評語公正、準確地記入檔案,然后由學籍管理員收集存放。保證做到有案必備、有案必清,無殘缺丟失現象。檔案保管質量和填寫質量將納入鎮教辦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考評內容。
四、規范轉入轉出程序。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一把手主管學籍工作制度,把住學生出入關,對各種轉學手續要嚴格審查,凡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一律不予辦理。具體規定如下:
1、本鎮范圍內原則上不準轉學,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者,學生家長要持轉出學校證明和接收學校證明到教辦辦理轉學手續。若未經轉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學生,則追究接收方校長責任。
2、因父母工作調動、家庭住址或戶口變遷等跨縣市、鄉鎮轉學者,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學手續:(1)學生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2)持轉出學校的證明,到轉入地(縣市或鄉鎮)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入證明;(3)持轉出證明和轉入證明到鎮教辦辦理轉學手續;(4)持鎮教辦的轉出證明和轉入地的轉入證明到市教體局基教科辦理轉學手續;(5)然后將轉入證明和轉出證明存根交回鎮教辦。
3、外地轉入本鎮的學生,需持接收學校的證明到鎮教辦申請出具同意轉入證明,入學時持轉出地學籍主管部門的轉學介紹信和學籍檔案(本市內含學生信息卡)到鎮教辦辦理入學手續。任何學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學生。
4、因病需休學治療者,小學生持鎮級以上醫院、中學生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病歷到鎮教辦辦理休學手續。
5、復學學生的學籍不得直接建在檔內,應上報教辦辦理復學手續;對輟學生返校的要歡迎和支持,并及時上報教辦恢復學籍。
五、實行學生流動情況月報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學生流動情況檔案,學生流動原因,學籍管理員必須清楚。每月23號至25號由學籍管理員填報當月學生流動情況,轉入 、轉出、休學、流失要注明原因,對瞞報、漏報的學籍管理員通報批評。
六、控制學生流失情況與教學成績掛鉤。統考成績參評人數的計算以原始建檔人數為基數,減去轉出休學死亡人數,加上轉入人數即為該次考試參評人數。
七、學生鞏固率與學校工作、校長政績掛鉤。小學鞏固率達到百分之百,中學鞏固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九。小學年輟學率超過千分之一,中學年輟學率超過百分之二,則在年終工作評估中按權重扣除相應的分數,小學年輟學率超過千分之二、中學年輟學率超過百分之三的,則校長要向教辦遞交書面檢查,取消學校和校長該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八、強化督導檢查。控制學生流失是學籍管理的重點、難點,鎮教辦將不定期對各校的制輟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學校不得擠壓、歧視、體罰學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學,確保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九、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各校要結合實際認真執行本規定,確保我鎮學籍管理工作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年終,鎮教辦對學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6篇 小學上下學及非教學時段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力度,細化安全管理規程,根據市區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門禁管理:
1、教學工作日每天清晨7:00至下午18:00確保本校學生隨時可以進入校園。
2、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必須執行通報-驗證-登記制度,并做好詳細的登記。
3、校園監控設施設備要隨時檢查,確保正常使用和有序運行。
4、學生上下學排隊走,校園護衛隊、保安、值日行政、值日教師要保持警惕,隨時注意校門口及周邊安全動態,防止外來人員混入校內,以免發生意外。
5、保安員要嚴格按照學校安排的時間,準時到崗,堅守崗位,持械上崗,定時巡查校園,注意校內安全動態。
二、課間安全管理
1、學生進入校園執行學校的“五走五無”,做操排隊踏步走,進出校門排隊走,上下樓梯靠右走,課室走廊輕輕走,進入校園慢慢走;出口無臟話,衛生無死角,桌椅無刻畫,墻壁無無痕,地面無垃圾。
2、課間十分鐘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嚴禁劇烈運動,不得在走廊、樓梯、操場追逐打鬧等,禁止在學習區和生活區開展任何體育活動或危險游戲,無教師批準學生課間不準出校門。
3、值日人員課間要加強巡查和處理安全突發事件。
三、上學放學的安全管理
1、值日教師必須提前到校,和值日學生一起在校門口迎接學生的到來,并負責檢查學生佩戴校牌紅領巾情況。放學時學生在任課教師的帶領下排隊并有教師送出校門。
2、四年級(包括四年級)以下的學生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家長不能按時接送的,由專門人員管理等待家長交接。
3、教職工離開辦公室、課室、宿舍或其他公共場所是,要及時關閉燈、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的電源,防止火災發生。
四、課外活動和課間操安全管理
1、學生課外活動(如每天一小時鍛煉活動、大課間活動等)需要有計劃統籌安排。
2、課外活動要安排專人負責組織管理,活動內容應科學合理,并保障場地、設施、車輛、食品的安全。
3、廣播操由體育教師和各班主任負責組織。
4、早操進退場執行學校的“五走五無”規定。
5、早操和課外活動期間確保校醫室有校醫值班。
第7篇 小學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學校為改善教師的辦公條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教師辦公室安裝了空調機,供教師們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使用;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學校對空調器的開啟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空調的啟用
1、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依據上級有關精神,室內溫度高于30℃,低于7℃時,空調機方可開啟。
2、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的使用;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擔相應責任。
3、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溫度設置要適中:空調開啟后,請自動關閉門窗,夏天溫度設置不要低于25℃,冬天不要高于22℃,避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4、在規定的空調開啟溫度以外,不準使用空調;隨意開啟空調者,學校將采取有關措施或進行處理。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使用空調器時提倡“上班后晚開機半小時,下班前早關機半小時”,在天氣涼爽時盡量采取開窗通風不使用空調。
2、做到人走機關:辦公室的空調,在下班或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一定要關閉空調器,杜絕在室內無人的情況下制冷設備長時間運轉。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3、辦公室的空調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辦公室負責人;計算機教室、會議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調,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責任管理。
4、由于空調的使用開啟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責任;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上門檢修。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若是質量原因,則由學校及時聯系空調維修部上門維修。
6、學校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載。如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并采取一定措施。
此規定于第四屆第一次教代會通過后正式執行。
第8篇 小學中層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管理規定
月日路小學中層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管理規定
為規范我校中層機構和中層干部管理,深入推進中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城南新區學校中層以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等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對規范我校中層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中層機構設置與職數
我校中層機構設置堅持“規范、精簡、高效”的原則。
學校中層機構統一設置為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總務處、學生處、督導室。少先隊輔導員原則上由學生處成員兼任。總務主任兼安保處主任。職數如下:
部門辦公室教務處教科室總務處學生處督導室
主任
副主任
學校群團組織根據相關規定設置。
二、中層干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具有勝任職位要求的業務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教育規律辦事,開拓創新,勤奮敬業,清正廉潔,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新任中層干部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區級及以上賽課一等獎。
3.新任中層副職,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應具有擔任年級部主任、教研組長或處室干事二年以上經歷。
4.新任中層正職,應具有中級職稱和中層副職二年以上經歷。
5.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
三、中層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實行報批制度。選拔聘用學校中層干部必須在規定的機構設置和職數限額內進行。選拔聘用前,學校應向區社事局報送中層職位空缺情況和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經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實行競崗制度。學校中層職位出現空缺,應通過競爭上崗方式選拔產生任職人選。競聘上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競聘演講、民主測評、公示結果及上報區社事局備案等環節。
3.實行試用期制度。學校新任中層干部試用期為一個學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試用期內享受相應崗位職務待遇。
4.學校中層干部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三年(含一年試用期)。
5.實行任職年齡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2周歲,原則上不再擔任學校中層干部職務,但可享受相應待遇。
6.實行考核激勵制度。學校中層干部以學年為單位進行述職,并通過教職工民主評議等方式實施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管理。
7.實行免職制度。中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免去現行職務:
(1)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職工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3)中層干部年齡達到最高限制年齡的;
(4)由于身體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職責的;
(5)犯有嚴重錯誤,造成較大影響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擔任現職的。
8.實行交流、輪崗制度。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多年的,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中層干部進行合理交流、輪崗,調整分工,特別優秀的中層干部可報請區社事局批準,在校際進行交流。
9.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少先隊輔導員等職務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0.為減少管理層級,暢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學校內部管理人員一人多崗、交叉兼職。
第9篇 e小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小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校風的建議,關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下面帶來小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范文,歡迎閱讀。
小學生宿舍管理規定【1】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安全值日生制,每天有一名學生負責本樓層的門窗關鎖、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私拉亂接電源。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小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后,還繼續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小學生宿舍管理規定【3】
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校風的建議,關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樹立正確的輿論風氣。特做如下規定:
一、 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并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樓。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收錄機,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
2.在樓內必須保持肅靜,不得追跑打鬧,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男女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和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值日老師請假并進行考勤登記,返校后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星期六、日不回家者,應主動通報宿舍值日老師。住宿生未經家長或學校教師同意不得在學校外任何地點留宿。
5. 在上課和上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老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于在校園內其他地方學習或故不上晚自習的學生一律按曠課處理。上晚自習要保持靜。不說話,不下位子,不吃東西,不隨便離開教室,不在黑板上亂寫畫,不亂仍廢棄物,做好衛生保潔工作,下課不得在教室樓道從事任何體育活動。
7.晚自習下課鈴響后,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教室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學樓,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
8.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違法經商,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老師反映。
9.住宿生要特別注意學校對學生提出的“三個為重”、“四個關心”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不做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妨礙干擾他人的正常休息。
10.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吃別人的食品。不隨便抄拿他人的物品,(如:暖瓶,文具,日常用品等)借錢、借物要歸還。
11.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2.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時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3.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學生宿舍未經允許不得引進火種,不得安裝和使用臺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4.住宿生個人錢物放在小柜內要及時鎖好,貴重的物品不要帶到學校來。宿舍內不得存放箱包。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工人師傅,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老師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師傅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二、學習宿舍內務衛生要求
1.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2.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臺、柜頂、床上無雜物(雜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頭只能擺放學習書籍,書籍要擺放整齊。床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碼放整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他雜物。床下只許放臉盆,毛巾統一掛齊,床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3.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7:10前,下午1:50前,晚上10:1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老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4.堅持掃除制度。每個住宿必須按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在早上7:10前認真完成個人的掃除任務。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包括周一從家帶飯者)不得在宿舍進餐或吃零食。
6.要保持盥洗室、浴室、廁所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洗臉池、大、小便池中。大便后要放水沖洗便池。
7.注意節水、節電,做到人少少開燈,人走燈滅。
8.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
9.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10.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內以保持房內干凈整齊。
12.住宿生要支持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老師提出,合理解決。
13.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當天公布檢查結果,每周進行以室為單位的積分評分統計,評比納入學校優秀寢室評比。
三、值日生和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按床位順序,每人輪流負責宿舍一周的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做到通風換氣、掃地、拖地、擦窗臺及柜頂。暖瓶排放整齊,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于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室長的監督和檢查,支持室長工作。
(二)室長職責
1.每學期友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做室長。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優秀宿舍。
2. 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室長有權監督檢查值日生及舍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舍長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同學責任。
3. 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情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值班老師。
4. 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 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持室長工作。
四、學生宿舍公物保護要求
1.學生宿舍樓的一切設施不得安裝、拆改電路,不得在宿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吹風等電器。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柜、抽屜、取暖設備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六或節假日離校時要切斷電源,關好窗戶鎖好門。由于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3.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4.不得向樓下潑水、仍廢棄物。
5.公物損壞后應主動向值班老師報告并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
6.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五、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學生個人的錢、餐卡、收錄機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用自己的鎖鎖好。
3.學生住宿只帶簡單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六、學生宿舍的獎罰辦法
1.學校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要經常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2.每學期評選出優秀寢室、優秀室長、優秀個人等榮譽稱號,給以表揚和獎勵。平日對于模范遵守各項宿舍規定的表現突出的寢室個人可釀情加分。
評選優秀個人和集體的條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3)遵守紀律,愛護公物。
4)團結協作,互相幫助。
5)尊敬老師,聽從指揮。
3.學校的三好學生、優秀生在寢室必須獲得“寢室優秀個人”的稱號,否則將失去評三好學生、優秀生的權利。
4.對違犯宿舍管理條例的學生將釀情給于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停宿和退宿的處罰。
七、對住校學生家長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品德上關心孩子,發現問題及時給予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加強于學校的聯系。
2.住宿生由自己安排使用的時間較多,家長應特別注意培養學生在思想、學業、娛樂等各方面的自控能力。
3.注意處理好既要培養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強教育管理的關系。
4.嚴格把握和了解節假日,離校和返校的時間及留宿地點。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應在當日打電話通知學校,事后補交書面證明。
6.節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飲食衛生,不要暴飲暴食。
7.應根據家庭的實際水平幫助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費水準,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反對鋪張浪費,多讀消費,不要讓孩子隨聲帶過量的錢,對孩子的開支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反對攀比,不要助長孩子的虛榮心。
8.幫助老師了解您孩子的身體情況及病史,準備少量的常用藥。
9.督促孩子搞好個人衛生,每隔三周換洗一次床上用品。
10.無重要事情請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時到校找孩子,應先到值班室登記,允許后方可進入宿舍。未經允許家長不要用自己孩子的鑰匙自行打開門,進入宿舍取放物品,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長請勿在學生床上躺臥,請勿在樓道、宿舍吸煙。對負責學生宿舍工作人員,請稱呼“老師”,請勿使用不規范用語。
12.要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請家長不要到宿舍幫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內務及清掃宿舍衛生。
13.學校宿舍辦公室電話系工作電話,不作傳呼電話使用。請勿用辦公室電話找孩子。
14.住宿生若因違紀備學校給以停宿或退宿處理,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 盡快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住宿問題。
15.家長應將自己的家庭及單位的詳細地址和電話告知學校,以便必要時聯系。
16.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臨時患重病需送醫院救治時,學校將立刻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但是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找到家長或監護人的情況下,為了學生安全和康復,學校老師有權按照醫院要求,作出醫療擔保,不同意此項條款的家長需在住校前,將自己的意見告知學校,學校可另作處理。
第10篇 山東省中小學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施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審核,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并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置明顯標志,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第11篇 c小學檔案管理規定
小學檔案管理規定:小學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四)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小學檔案管理規定:漢王小學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檔案法》,加強學校檔案管理,維護學校檔案工作的完整和安全,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檔案保管
1、檔案實行專人管理,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便開啟檔案柜櫥閱讀有關檔案。
2、科學管理檔案。應將檔案柜、櫥統一編號,按期限年度、資料類別進行有序排列,以便查閱。
3、保持檔案齊全整潔,做好四防(防盜、防火、防蟲、防潮)工作,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理交接手續。
二、檔案保密
1、檔案管理人員應遵守紀律,嚴守秘密,不得隨意泄露、摘錄、復制檔案內容。
2、嚴格檔案借閱手續,不得將檔案帶回家中和公共場所查閱。
三、檔案借閱
1、本(外)單位查、借學校檔案,必須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查閱、借閱。
2、查、借檔案必須認真填寫查、借閱登記簿。查、借閱完畢,經管理人員清點,檢查無誤后簽收。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向校長室匯報處理。
3、查、借閱檔案者要愛護檔案,不準在卷內涂改勾畫、撕折、抽取檔案。
四、立卷歸檔
1、本校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如錄音、錄像、照片等都應立卷歸檔。
2、歸檔要求:按省一級學校的檔案工作要求,認真將檔案歸類。
3、各處室歸檔案卷須編制移交目錄,向檔案室移交,雙方按目錄核對,并辦理移交手續。
4、檔案室對學校各處室以個人檔案的立卷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五、檔案銷毀
檔案保管期滿后,由檔案管理人員會同有關處室人員進行鑒定,提出處理意見。需銷毀的檔案,列出清冊提交校長室審查。
六、檢查考核
檔案工作列入學校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范圍,每學年校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作為有關處室和個人的考核依據。
檔案室檔案資料借閱制度
一、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同意,外單位必須由單位出具介紹信,注明查檔人員政治身份及查檔內容、目的。
二、本館檔案一般不予借出,如確實需要借回本單位,介紹信上應有借閱單位負責人簽名,經領導批準,并嚴格履行借閱手續,借出日期不得超過十天,借用期間不得互相轉看。凡外單位來查閱檔案資料,只限在本室內查閱或摘錄,一概不外借。
三、查閱、摘錄、復制檔案,只限介紹信上注明的范圍,無關的材料,不得任意摘抄,已摘抄的部分,必須經檔案人員審查核對加蓋印章后方能生效,否則無效。
四、查閱、出借和歸還檔案,均需逐卷辦理登記和清點注銷手續。
五、對查(借)閱的檔案材料、資料、文件應注意保密、愛護、保持整潔,不得在案卷上隨意劃線、涂改、折疊、拆卷、抽、添材料或遺失。
六、查閱室內要保持安靜,不準吸煙。
資料檔案管理措施
1、制定檔案工作管理措施,建立學校檔案資料管理室,有專人負責,分工管理。
2、將學校的行政資料、教育教學資料收集,分類保管。各職能部門按統一的要求裝訂、匯總。
3、學校檔案室及時提供教育教學檔案的借閱。做好借閱登記。但各類重要檔案資料不隨便外借。
4、做好上級各有關部門的文件收發、工作,并及時落實到學校各有關職能部門責任人。
5、建立教師成長工程檔案,內容包括教師的業務、教學、教科研工作等方面,由學校教科室協助管理。成立學校考核小組,及時做好教師的成長工程檔案的考核工作。
6、教師的業務檔案分類保管,隨時做好教師個人檔案的資料的結累工作。
7、做好學校、教師、學生的榮譽登記與保管。
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嚴守機密、勇于創新、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
二、熱愛檔案工作,學習檔案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接受部門分管檔案工作負責人的領導和學校檔案室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檔案培訓。
三、負責指導本部門其他人員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整理等預立卷工作,最后完成立卷工作,保證歸檔文件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
四、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按規定時間集中本部門形成的所有檔案向校檔案室移交,并提供移交目錄,辦理交接手續。
漢王小學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校檔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檔案是黨和國家寶貴財產,不屬于開放范圍,應由學校綜合檔案集中統一管理。
2、檔案工作人員和接觸檔案的人員,樹立保密觀念,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和各項保密法規。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檔案內容。攜帶檔案、資料外出工作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檔案、資料、內容和保管狀況。
3、檔案在立卷、歸檔、整理、保管、鑒定、銷毀、利用等各個環節中都應注意保密。
4、檔案應在專門庫房或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檔案收進、移出必需建帳登記做到帳檔相符。
6、檔案的提供利用、復印、摘抄,應根據秘密等級經相應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復印。
7、銷毀不歸檔文件材料和失去價值的檔案,應造具清冊,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審核,按規定程序實施銷毀。
8、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法規,杜絕各種形式泄漏檔案材料中的秘密內容。
9、非檔案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庫房。
10、檔案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定期檢查檔案庫房的消防器材。
11、定期檢查防盜設施和防蟲、鼠物品,對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12、掌握檔案外借情況,對借期已滿檔案,應及時催還。每學期末,收回全部出借檔案。
13、工作人員在下班前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
人事秘書職責
1、在分管校長和主任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校教職工的勞資變動。
3、分管學校檔案、文秘工作,掌握校印。
4、負責學校的職稱評聘及年度考核工作。
5、協助管理教職工職稱評聘,年度考核,新教師轉正的材料準備及保管工作。
6、負責管理日常函件處理,各種證件的辦理。
7、負責學校介紹信的管理和使用。
8、負責考勤工作。
9、協助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負責調動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有關手續的辦理及管理。
10、負責全校教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
11、做好各級文件的收發、傳閱、分辦、分卷歸檔保管,保密工作。
12、負責本室所屬統計報表工作
第12篇 中小學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中小學安全管理規定【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各類安全工作要點。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規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規定。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規定;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規定,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規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規定。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水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規定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會操、軍訓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做操的紀律。
2.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規定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規定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七)門衛安全管理規定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傳達室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
(八)校衛隊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保安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校長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規定,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查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及周邊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九)會計室安全管理規定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規定,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
3.會計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箱),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規定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會計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檔案室安全管理規定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必須嚴格登記規定、借還規定,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十一)醫務室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有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醫務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并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并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后經有關部門驗證后再銷毀。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并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醫務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醫務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銹、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周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衛生檢查和食堂衛生知識宣傳,督促采購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十二)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門窗牢固,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bp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規定。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規定,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7.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十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規定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十五)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1.學報告廳、餐廳、體育活動場地、大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十六)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規定,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十七)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規定,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及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十八)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臭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規定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委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教委、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學校教務方面安全管理規定
(一)教室安全管理規定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規定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三)微機房安全管理規定
1.微機房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微機房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重要軟件的存放保險箱。機房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具,微機工作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3.嚴格控制進出人員,不準任何人將陌生人帶入微機房操作微機。
4.門窗要定期檢查,嚴禁登錄黃色網站,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私帶軟盤上機。
5.嚴禁火種進入微機房,不準在機房內吸煙。
6.學生使用微機,必須服從老師的指揮,按程序操作。注意愛護公物,防止人為損壞。
7.現有的報警設施應經常檢查,下班、節假日要及時接通報警設施電源,發現失靈,及時報修。
8.發現微機使用電源損壞,要及時報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損失。
(四)辦公微機安全管理規定
1.各辦公室教學公用微機為本科室人員使用,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2.任何人不準在教學、辦公用微機上玩游戲、聊天和登錄黃色網站。
3.禁止在計算機網絡上發表違法或有害國家的議論。
4.做好各微機室防范工作,門窗要有防盜設施并及時關鎖。
5.微機室不準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員離開微機注意及時切斷電源。
(五)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采購審批規定,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規定,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規定。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六)圖書館安全管理規定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規定,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特別貴重書刊的借閱實行校長特批規定,貴重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5.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7.電子閱覽室是電子設備重地,為維護網絡安全,上機者不準私自裝卸、刪除隨機軟件。不準自帶設備入內連機操作,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使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必須做好隔熱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認真清查、關閉各終端機,關好門窗,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七)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規定
1.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
2.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
3.使用微機應實行登記規定,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規定、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4.多媒體教室微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5.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并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規定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閱,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3.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嚴禁吸煙。
4.打字 、文印人員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試卷內容傳播給他人。
(九)網絡中心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網絡管理中心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機房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防范措施應有效得力。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利國家安全穩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必須及時報告學校政教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十)電視總控室安全管理規定
1.電視總控室是學校的重要宣傳基地,為學校教學、宣傳教育工作服務。轉播、直播自制節目必須事先訂立計劃,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
2.宣傳、教育內容要講政治、講文明,要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室,不準在工作室內吸煙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技術要求的工作程序啟用各種機器設備,嚴防人為損壞設備。
5.工作人員應隨手關窗鎖門,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規定
1.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6)生在參加田徑、軍訓和賽跑及召開校運會時,要事先了解學生病史,身體不適者、特異體質者嚴禁參加。
2.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三、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規定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規定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余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10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能佩戴手飾、手機等,已帶來的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規定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規定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余的錢一定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能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并給予相應處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規定。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準,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宿舍管理人員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閉,對學生曬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并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規定,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四、學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規定
(一)物資保管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購買物品嚴格領導審批手續,固定資產及時進入物資賬,保管人員的賬冊必須和會計室的賬吻合。
2.保管人員按學校規定健全物資保管賬冊,進出庫手續齊全、賬物相符、不出差錯。
3.貴重物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要更加嚴格管理,不得隨便散失,嚴格領用審批制。
4.各組室的物資均有專人負責保管,門、箱、櫥上的鑰匙由專人保存,領用、借用手續齊全,防盜、防護設施配齊,不使物資受損失。
5.保管人員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電、水房安全管理規定
1.配電、水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
2.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規定,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供水、供電正常,預防停電、停水事故的發生。
3.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兩房內,不準他人隨便擺弄供電、供水設備,注意保養、愛護公物。
4.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5.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規定,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如發生食物中毒,承包經營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員要協助學校做好食堂流動人口暫住證的辦理工作。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四)小賣部安全管理規定
1.小賣部必須持《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2.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
4.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7.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將小賣部、燒飯處、住宿混用。
(五)電工安全管理規定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管電人員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六)醫務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1.醫務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事業心,對每一個病人的身體健康負責,不得發生錯診、誤診事故。
2.病員如實向醫務人員反映病情,醫務人員應對癥下藥,對一些急病員、病情難斷定的應及時轉院治療,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3.醫務室進藥渠道要規范,不得將過期、變質的藥物用于師生,預防發生藥物事故。
4.醫務人員對全校師生進行衛生、防疫健康知識教育,做好常見傳染疾病的預防工作,防止發生全校性傳染病事故,影響師生的工作和學習。
5.醫務人員督促有關部門搞好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嚴防集體中毒事故的發生。
(七)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騎車。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八)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規定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笛,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2.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九)太陽能熱水器安全管理規定
1、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校內部門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負責太陽能熱水器工作人員應持上崗證,有明確的操作規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
3、太陽能熱水器應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規定,檢驗不合格的太陽能熱水器禁止使用。
4、負責太陽能熱水器工作要落實責任制,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時刻注意水壓情況、進水情況,嚴防發生爆炸事故。
(十)校內教工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凡在教工宿舍住宿人員一律在總務處登記,住宿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 住宿人員要愛護和保管好室內設備、設施不得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不能在宿舍做飯。
3.搞好室內衛生,垃圾及時投放指定地點。
4.遵紀守法,嚴禁黃、賭、毒等違法犯罪事件發生,加強計生工作和衛生防疫工作,嚴防被盜、火災等人為災害出現,如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或學校及管理人員匯報,加強安全保護意識、自我防范意識及能力。
5.未經學校批準,嚴禁私留非住宿人員留宿。
中小學安全管理規定【2】
安全重于泰山,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從而使全校師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水家小學安全管理規定。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責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1、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 嚴格預防傳染病。
1、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檢規定,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衛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 嚴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閱讀食品說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霉爛食品等。
3、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衛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 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盡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解決,該社區和群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群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
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中小學安全管理規定【3】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一、門衛安全管理規定
1、 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 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蓮~山>
5、 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規定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 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 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規定
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 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規定
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 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規定
1、 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 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規定
1、 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 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 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規定
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 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規定
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規定
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 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規定
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規定
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規定,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