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
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
依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
《**zz園住宅小區共有公用物業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細則》、《**zz園住宅小區公共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zz園住宅小區共有公用物業經營收益分配及管理實施辦法》,現就在**zz園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作如下規定:
1、凡是廠家和商戶擬進本小區開展活動,無論是公益性還是商業性,均須以書面申請方式交業委會審核批準,待業委會書面批準后,交予物業,物業方可允許廠家及商戶進入小區開展活動,物業須積極進行現場管理。
2、公益性活動是指政府、慈善團體、小區內群眾社團組織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性活動,商業性活動是指由廠家或商戶組織的商品或服務的宣傳促銷活動。由廠家或商戶以贊助或冠名的活動原則上也屬于商業性促銷活動。
3、商業性促銷活動需收取進場費,收取金額由業委會和物業一起和商家商定。收取的進場費按照《《**zz園住宅小區共有公用物業經營收益分配及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4、本規定如與《**zz園住宅小區共有公用物業經營收益分配及管理實施辦法》及修訂后的《**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相沖突,則本規定將作相應修訂。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
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