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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定(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21 12:45:02 查看人數:93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儲氣間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儲氣間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車間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氣間。

      3.職責

      3.1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生產經營部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生產經營部、生產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經營部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生產經營部和,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3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4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6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電器管理

      4.1.4.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4.1.4.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4.1.4.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4.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4.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4.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4.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4.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4.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5火源管理

      4.1.5.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5.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5.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5.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5.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6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6.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6.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6.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氣間安全管理

      4.2.1儲氣間間距、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及輸氣線路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3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第2篇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1、為加強倉庫的管理工作,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規范倉庫的管理,根據有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規定。

      2、倉庫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班、值班紀律,不得隨意脫崗、串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下班前認真檢查庫房內外有無異常情況,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3、嚴格出入庫管理。對出入庫人員、車輛、貨物要嚴格檢查、驗證和登記,無證者禁止出入。

      4、庫房附近嚴禁煙火,不準進行燒荒、爆破、吸煙等違章活動。禁止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禁止在庫房附近吸煙或燃燒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盜、防破壞等預案,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演練,明確各種防救信號,配備各種防護設施與器械。

      6、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滅火知識,會使用所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備要配置適當,標志清楚,專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險品應做出明顯標記,輕拿輕放,單獨儲存,妥善保管,嚴格出入庫手續,庫區內要設置明顯防火標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點的通道。

      第3篇 大廈物業處倉庫管理規定

      大廈的物業管理處倉庫管理規定

      一、由專人負責倉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倉庫管理員對出入庫的材料和工具進行驗放、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物品和手續有權拒絕入庫或領取。

      二、根據材料的體積、特性(含有毒物品)、型號規格等進行合理擺放,并做好相應標識,對不合格和降級使用的物品應貼上特別標識。

      三、保持倉庫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水、防蟲、防盜等防護措施,確保物品質量和庫房安全。

      四、建立倉庫管理資料,做到手續、記錄齊全。

      五、每季度,大廈管理處主任與事務助理對倉庫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六、發放材料堅持'先入先出'的原則,合理利用降級物品的使用價值。

      七、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各崗位領料及時,工具借換有序。

      八、倉庫管理員對《入庫單》、《領料單》、《工具卡》、《物品驗證記錄》等表格需作詳細的記錄。

      九、日常物品的領用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以后進行,每次領取量不得超過月使用計劃的四分之一。(維修專用配件、材料可憑派工單直接領取)

      第4篇 車間倉庫定置管理規定

      倉庫(車間)定置管理規定

      1.車間必須嚴格按公司規劃的'定置管理圖'實施定置管理。如長期性改變某定置區使用功能的,必須經公司批準。

      2.車間物品需要臨時占用停放在其他定置區的,必須經車間主任同意,并及時掛'臨時堆放'標識牌,員工不得擅自亂停亂放。

      3.要保持車間通道暢順。任何物品不得超出區域定置線擺放。絕對不允許占用通道,阻塞通道的事情的發生。

      4.消防設施、電箱開關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違者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論處。

      5.物品擺放必須以'定置線'作為參照,做到'橫平豎直,整齊有序':不同的物品堆放要有明顯的間距、不得混放、有危險性的物品應另選地方單獨存放。

      6.物品堆放高度要嚴格按有關要求執行,生產區內的物品,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人體肩膀位置。

      7.待處理品區內物品或合格品、待檢品等,不是堆放在相應質量狀態區內的、必須給該物品掛'合格、不合格、待檢'等相應的'質量狀態標識牌'。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日常檢查監督。

      第5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 目的

      加強倉庫安全防火管理,保證倉庫防火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 適應范圍

      yycg公司所有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3 術語

      4 職責

      倉庫工程師是安全防火管理責任人,負責制訂、修訂本程序,對儲運安全防火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并考核。

      5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則》,化工企業倉庫儲存的物資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學分解品較多,應嚴禁引火物進入倉庫,確保物資、人身和設備安全。

      5.1.2 遵守倉庫防火安全、領料、保管、交接等各項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資性能,尤其是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質、保管和滅火方法。

      5.1.4對庫內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

      5.1.5 庫內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間隔。

      5.1.6 經常清掃庫房,及時清除雜物。

      5.1.7 經常檢查庫內通風、照明設備,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

      5.1.8 嚴禁在庫內吸煙、明火,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內。

      5.1.9每天下班前,對自已管理的庫房和周圍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經常對庫內的滅火設備進行檢查,掌握消防設施和滅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識。

      5.1.11對于違反本規定或工作失職造成火災者要追究其責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業倉庫中多數物資不能水浸受潮,否則會引起化學變化,嚴重的會引起爆炸,發生事故,造成物資和經濟損失。

      5.3防毒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有的化工原料和產品,具有化學毒性,對環境和人體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蝕作用,應有防毒設施和嚴格執行防護、保管檢查制度,防止泄漏發生事故。

      5.4防腐蝕管理

      對裝有腐蝕性物資品的設備、容器,應經常進行檢查,防止發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盜管理

      安全保衛是保證倉庫物資免受損失的一個重要環節,要嚴格遵守安全防范規則,加強治安管理,忠于職守,杜絕盜竊事故的發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倉庫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裝卸、搬運、碼垛、下料、發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發生。

      5.7檢查與考核

      5.7.1每月檢查一次,無違章、違紀,無隱患,無事故。

      6 相關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7.3《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則》

      7.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5《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第6篇 倉庫管理規定內辦法

      倉庫管理規定怎么寫

      倉庫管理規定范本【1】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合符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購買的家私和擺設品,公司可以指定專人驗收后交倉庫)都必須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沒驗收人簽名,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報帳。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可分為:五金交電水暖類、化工(油漆)鋁鋼材類、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磚)類、手動工具和機具及配件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5、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系的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禁止發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將材料報采購員購買的現象,公司直接授權給采購員購買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購買回來必須倉庫進行驗收入帳后再按手續領出)。

      6、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情況(包括產生盈虧情況說明)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7、倉庫對所有機具類工具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情況登記造表上報公司。特別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的機具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部銷帳。

      8、各工程項目竣工正式交付業主或甲方使用后,倉庫應在7天內將本工程項目竣工的材料決算表造出并上報公司。

      9、做好倉庫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擺放消防器具,倉庫內及倉庫四周5米內屬于禁煙區,任何人員不準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0元。非倉庫管理人員沒經許可禁止進入倉庫。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10、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要經常檢查化工類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且有危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

      11、做好材料價格的保護工作。禁止私自將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有意圖告訴競爭對手或與公司不相關的人員。

      12、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交之要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公司損失。

      13、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工程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購買材料盡可能面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公司損失。 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4、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應該不予驗收簽名,并將情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15、倉庫人員、材料員及采購員必須定期總結材料工作方面的問題。涉及材料價格問題應將情況及時通報設計師和預算員或公司,預防公司向準客戶報工程預算價時嚴重底于市場致使公司受損。

      16、第12、13、14條的相關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17、倉庫人員應及時將公司辦理材料退貨的詳細情況報給公司財務部,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現象發生。

      18、倉庫應做好各工程項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務工作。

      倉庫管理規定范本【2】

      一、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后,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四、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1、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第7篇 公司倉庫管理員考核管理規定

      公司倉庫管理員考核管理辦法

      1、進倉庫物料未經檢驗合格入庫的,扣罰50元/次。

      2、庫房因沒有按照安全庫存量受控,造成物料失控而影響生產的,每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3、各倉庫未按先進先出原則發料,造成物料積壓損失,庫管員照價賠償。

      4、不按計劃節拍發料,造成生產車間及相關環節失控,扣罰100元/次。

      5、對外調物料,未經倉庫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領導批準擅自安排出庫的,每次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6、因供方原因造成的物料損失,未及時通報處理,庫管員照價賠償。

      7、在物料領取過程中,庫管員疏于管理,允許領料人私自進入倉庫領料的,發現一次扣罰20元,造成物料差缺的,由庫管員照價賠償。

      8、對物料日常管理中,庫管員未將發現的過期、殘損物料及時報相關部門處理,造成的物料積壓損失,庫管員照價賠償。

      9、庫房環境及相關設施被人為損壞,由倉庫管理員負責30%,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10、各倉庫管理員分管的區域,定置定位,工藝衛生不達標,一次扣罰20-50元。

      11、設搬運工的庫房,庫管員應管理好搬運工。搬運工的使用由庫管員具體安排,安排不當而影響生產的,扣罰20-50元/次。

      12、保證提供數據的真實、完整,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虛報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照價賠償并作除名處理。

      13、沒有特殊情況,不按時完成任務(包括口頭任務)的每次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且態度不端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14、保證庫存物資帳、卡、物相符,經財務部不定期或定期抽盤,如發現帳、卡、物不符的情況且不能說明緣由的每次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如發現因失職而造成物料差缺或不明去向的,照價賠償,并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第8篇 配件倉庫管理規定辦法

      配件倉庫管理規定【1】

      一、配件倉庫負責配套件的驗收、領發和保管等環節的管理。

      二、倉庫按人員分工負責各類零部件的管理,定崗、定人、職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三、配件的驗收與入庫

      1、配件進廠后由配套部通知檢驗員進行檢驗。

      2、配件倉庫收到由檢驗員簽字檢驗合格的配件后進行驗收入庫。

      3、確定不合格件后不準入庫;檢驗發現質量問題即停止發放。

      四、零部件的保管管理

      1、零部件驗收入庫后,倉庫保管員按類別、車型、規格的順序,分庫、分區存放,要求便于發放、易于查點。不良品與積壓物資要分區存放,設置明顯標志,設立專帳,妥善保管。

      2、零部件的儲備實行計劃控制和定額管理。

      ①各車型零部件的帳目和庫存卡應設立物料編碼,按編碼逐項標明;

      ②各種零部件應設立最低庫存量;

      ③以上兩條要求由倉管員登記在帳、卡上,以保證零部件的收發管理和控制庫存量,當庫存降至危險庫存時,倉庫保管員應及時上報《零部件缺件清單報表》報配套部;

      3、根據零部件的屬性和要求確定其保管、保養方法

      ①輪輞、減震、儀表、消聲器等貴重零部件必須重點管理,并定期檢查、清點、除塵。

      ②橡膠件、輪胎等要嚴禁日曬、重壓,防止老化、變形;

      ③配件倉庫要根椐零部件包裝注明的標志,對易碎怕壓、不準倒置、碼放層數要嚴格執行。

      五、零部件的發放與退庫

      1、配件倉庫要嚴格按照領料辦法執行,按照先進先出原則,根椐計劃按期、按量配好零部件,做好發放準備工作。實行按批次向車間發料,車間接收物料時要和倉管員認真核對,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領料單)

      2、因計劃調整車間減少零部件需用,由車間通知倉庫辦理退庫,倉管員與車間崗位責任人當面交接,以清其責,并在相關單據上簽字。(退料單)

      3、對于工料廢件的零部件,倉庫收回后將不良品分區存放、明確標志,并及時退回供貨商。

      4、凡料廢、不合格件退倉必須完整無損,破損嚴重、數量不足,倉庫有權拒收。

      5、凡工廢件和車間管理不善造成缺件,由車間提出補料申請,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核,倉庫負責人簽字后,倉管員方可發放,并在帳上注明。每當月末由倉庫保管員制做報表,上報財務部考核車間投入產出、結存、消耗并填寫分析報表。

      6、三包件領用按公司規定嚴格執行,由銷售部持批準手續完備的《領料單》與三包料廢件領用或更換。

      7、銷售零部件憑經財務結算后的提貨單發放。

      六、零部件的帳務處理

      1、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設立零配件明細帳,必須填寫清晰、

      規范,收發單據齊全、完備。

      2、倉庫帳、卡必須填寫零部件的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最底庫存量與收發存數量等、并保持帳、卡、物一致。

      七 、盤點

      1、倉庫盤點是帳產清查、倉庫整理、整頓的綜合工作,倉庫必須按照盤點工

      作要求完成。

      ①月盤點 ②季盤點 ③半年盤點 ④年終盤點

      2、各種盤點都有其重點和要求,半年盤點和年終盤點要對盈虧做出報表報財務部,對技術部門確定不再投入生產的積壓零件做出明細表報配套部,以待處理。

      3、倉庫帳目、報表經財務上報上級批準方可調整。

      八.安全與形象

      1、倉庫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預防為主,庫內嚴禁煙火,設置配套的消防器材;下班前逐一檢查門窗是否關牢上鎖,設置兼職安全員,定期對倉庫各處安全檢查,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存在的問題。

      2、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倉管員無權直接接待外來人員,未經倉庫負責人批準,倉管員有權拒絕無關人員查詢零部件情況。

      3、倉庫人員要禮貌待人,文明用語,認真負責,熱情服務。

      配件倉庫管理規定【2】

      為加強本單位配件倉儲的統一管理,確保機動車配件的入庫、出庫、堆碼、保養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一、人員素質

      倉儲管理應由倉管人員專門負責。倉管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機動車配件專業知識和銷售業務技能,能夠根據機動車配件的特點合理安排入庫、出庫、堆碼等工作,并熟知機動車配件的存儲條件和養護方法。

      二、配件進倉管理

      1.倉管人員根據《供貨清單》(入庫單)及時登錄電腦賬,并復核確認。

      2.倉管人員根據《入庫單》,區分原廠配件、副廠配件、修復配件,分別標識,并做好價格明示工作。

      3.編制配件擺放的倉位碼,合理劃分配件擺放區域,做到配件對號入座及時入賬。

      3.配件上架時應注意核對倉位上的配件號或替代號與實物的配件號或替代號是否一致,并按照規定粘貼《配件經銷質保憑證》。

      4.堆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

      三、配件發貨管理

      1.倉管人員依據出庫憑證發貨,查驗《配件經銷質保憑證》等相應憑證后,當場交驗簽字確認。

      2.發貨時出現出庫憑證與實際所發配件不符時,或者出現《配件經銷質保憑證》存在缺落、污損等情況,應及時核實改正。

      3.發貨時發現不合格品,應及時報告主管,并區分報管。

      4.貨物出庫要確定復核負責制,一人發貨,必需指定另一人負責復核確認簽名方可出庫。

      5.貨物出庫確認后要及時登記出庫賬目。

      四、配件存儲管理

      1.根據配件檢驗狀態的屬性分區分架或分庫存放,定期檢查《配件經銷質保憑證》完整狀況,做好《配件經銷質保憑證》保管工作。

      2.物資擺放整齊,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資應注意堆疊高度、形狀、穩固程度等,并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對于《配件經銷質保憑證》污損、缺失的配件及時進行《配件經銷質保憑證》更換、補貼。

      3.在配件搬運、移動與防護中,要輕拿輕放,正確使用搬運工具。

      4.針對配件、附件及輔料的不同屬性,采用適當的方法防護(如:防潮、防擦、防重壓、通風)。倉管人員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輔料發生銹蝕、損壞或變質,查驗《配件經銷質保憑證》完整狀況,抽查記錄填寫在檢驗記錄上,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處理。

      5.定期開展配件盤點工作,每月盤點一次,做好《配件庫存報告》。

      6.倉庫要保持衛生、整潔,倉管人員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險品保管由專人負責,按有關規定分類存放。

      五、《配件經銷質保憑證》申領、使用

      1.申領:按照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規定,上報配件基本信息,領取相應《配件經銷質保憑證》。根據倉位號規范放在相應的倉位,并妥善保管備用的《配件經銷質保憑證》。

      2.使用:按照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規定,將《配件經銷質保憑證》粘貼在相應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損、脫落工作。加強巡查,對發現的問題《配件經銷質保憑證》及時進行處理并重新粘貼。

      配件倉庫管理規定【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類物資的倉儲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各類物資及成品的入庫、存放、發放,及倉儲管理部門與人員。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三、驗收

      物資到貨后,倉庫管理員須檢查物料的外包裝情況并協助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質量等方面驗收:

      (一)及時檢查物資應附各種單據、證件是否齊全,發現有不全現象時,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二)一般材料無質量異議的要在當日內驗收完畢并及時填寫相關記錄和憑證;

      (三)在遇特殊情況時視具體情況確定驗收時間。

      四、入庫

      (一)倉庫管理員須配合質量部等其他部門根據檢驗合格證內容對入庫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逐一進行驗證;

      (二)對于有包裝的到貨物資,要將包裝物拆除后清點,成套機電設備(包括附件)要按件進行認真、準確的清點。

      (三)對于有毒物品的入庫驗收,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四)質量不合格物資嚴禁入庫,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五)倉管員在物資入庫時,對物資名稱、型號等必須保證齊全正確,同種物資不同型號分入不同帳。

      (六)實物與送貨單不相符的物資一律不得辦理入庫手續,倉庫管理員要及時反饋進貨相關人員,并報上級主管。

      五、存儲

      (一)存

      1、存放應遵循三項基本原則

      :a、防火、防水、防壓;

      b、定點、定容、定量;

      c、先進先出。

      2、為方便存取物料,將倉庫分區、分道、分架、分層、定點管理,并根據劃分情況作出倉庫平面示意圖、物料存放分布示意圖等。發生調整時,應及時修正相關示意圖。

      3、物料存放要分門別類,按“先進先出”原則堆放物料,做好相應標識,并有相應帳、卡以供查詢。

      4、對可疑物品等須分開擺放。

      5、物料存放要盡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不超安全高度”,同規格物料要放一起,物料標識一律朝外。

      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時加墊板或置于容器內,予以保護存放。

      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倉庫通道上,以免影響物料的收發。

      8、不良品與良品必須分開存放、管理,并做好相應標識。

      9、存放場地須適當保持通風、通氣、通光,以保證物料品質不發生變異。

      10、對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應考慮適當的防護措施,如危險品、貴重物品、易變質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證物料的安全性與品質不受到影響。

      11、倉庫管理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物料散亂等情況,必須及時按整包裝數量整理。

      12、物料登記卡必須填寫開卡時間,如數量有修改必須由責任倉管員簽名。

      13、物料登記卡填寫完畢后必須收回并存檔,新老卡交接數據必須銜接。

      (二)盤點

      1、按盤點發生的頻次將盤點分為:

      1。1、日常盤點:日常盤點不僅是物資管理的需要,同時也是倉管員開展自檢自查的過程。

      1。2、月度盤點:每月月底進行盤點,逢法定節假日順延。

      1。3、年中、年末盤點:根據財務年度的要求對庫存的各類物資作定期盤點。

      1。4、其他事項盤點:根據特殊情況的需要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如倉庫相關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時組織盤點。

      1。5、按需要對倉庫的抽盤。

      2、核對

      2。1盤點后按實際盤點數量填寫“盤點表”,并進行存檔。

      2。2將“物資盤點表”的盤點數量與賬面數量核對,若有差異即出具盤點異常報告單,并計算其盤點盈虧數量,提出整改措施呈上級領導審批。2。3由財務部主導的盤點時,盤點差異須按財務部要求調整系統庫存。

      六、出庫

      (一)物資出庫均以正式領料單為準,領料單據必須有部門有效負責人簽字,手續必須齊備,缺一不可,如有不符,倉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二)倉管員按單據實際寫明的名稱、規格、數量發放物資,不允許多發或欠發,嚴禁先發貨后補手續。

      (三)嚴禁發生無手續出庫現象。

      (四)嚴格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發放物資。

      七、倉庫安全、防火、衛生管理

      倉庫管理員需要做好安全、防火、衛生工作,樹立“安全防范、常備不患”的思想。

      (二)倉庫安全管理。

      1、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出入庫物資有關手續的辦理須在倉庫辦公區域辦理,不得在倉庫內進行。

      3、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一切進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5、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6、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7、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要,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8、下班后關閉門窗、電源、水源。

      9、倉儲物資保管要達到“十不”,即不丟、不腐、不銹、不凍、不潮、不霉、不變、不壞、不漏、不爆。

      10、倉庫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倉庫設備,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處理。

      (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

      1、倉庫管理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樹立防火觀念,學習安全防火技術,熟悉防火工具。

      2、倉庫人員一律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動用明火,倉庫電源使用后及時關閉。

      3、各倉庫要嚴格按標準配備防火器材,并設有專人負責,保證防火器材狀態良好,所有防火工具、器材不準隨意動用。

      4、倉庫應定期每月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接受安全員的檢查監督。

      5、倉儲易燃、易爆物資必須設有防火標牌和醒目防火標志。

      6、如發現火情要立即上報并及時做出處理。

      (四)倉庫衛生環境管理。

      1、保持庫房整潔,做好防潮、防霉變措施,保證倉儲物資狀態良好,并經常清理倉庫內外,保持倉儲環境良好。

      2、每日對地面、貨架、物資進行清潔,保持地面無廢棄物,倉庫貨架、貨位清潔、無灰塵、油污。

      3、物資入庫所拆除的包裝物要及時清理、回收,集中存放。

      4、物資入庫后按規定進行擺放,及時上架,做好貨區管理。

      5、保持庫房周圍環境清潔,做到無雜草、無廢棄物。

      八、工作紀律規定

      (一)倉管員應服從上級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二)倉庫人員應有良好的配合、服務意識,按要求做好備料、發料工作,及時為相關部門提供準確的庫存資訊。

      (三)倉庫人員不得監守自盜,嚴禁公物私用。

      (四)倉庫人員不得收受供應商禮金與物品,更不能因此損害公司利益。

      (五)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倉庫。

      (六)倉庫人員有責任對違反倉庫管理的行為予以制止,制止不聽的報上級處理。

      (七)倉庫必須隨時保持潔凈,物料擺放必須整齊。搬運物料要做到輕拿輕放。

      (八)倉庫主管應隨時巡視倉庫工作紀律情況,對違紀現象予以制止糾正,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第三章罰則

      (一)未按以上規定者行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嚴重的處以罰款。

      第9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10篇 爆炸器材倉庫管理規定

      一. 倉庫管理人員挑選責任心強的人擔任,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倉庫管理人員了解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特征,并能夠熟練掌握所配備的消防滅火設備、設施。

      二. 爆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及值班保衛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脫崗、睡崗;對必須進入庫區的人員和車輛要認真進行檢查登記,同時要求其交出隨身攜帶的火源火種、關閉通訊工具,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嚴禁任何人帶火種、易燃物、起爆器材進入庫區。

      三. 爆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倉庫的安全存量,不得超量存放,性質相抵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庫存放;爆炸物品入庫時要認真核對數量、規格、品種、出廠日期,檢查外包裝有無異狀,核實無誤后方可辦理收貨手續并簽字確認;及時做好入庫臺帳,確保帳、物、卡相符。

      四. 爆炸物品入庫后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堆放,保證足夠的安全通道、整齊堆放并進行標識。

      五. 爆炸物品倉庫要設立明顯的標志牌,庫區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備、設施,消防設備要定期進行檢驗,到期的消防設備要及時更換。

      六. 爆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字跡要清晰,數據要準確,并認真清點庫內物資,經交、接雙方確認簽字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崗。

      七. 發貨時庫管員應認真檢查相關手續及發貨單,嚴格按通知單要求發貨,并開具發貨清單(注明所發物品的規格、品種、數量),經領用人、庫管員雙方簽字后物品才能出庫;發貨時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防止爆炸物品過期失效、變質。

      八. 保持倉庫的通風、干燥,每天必須對庫存物品進行檢查;庫房內禁止堆放其他無關物品。

      第11篇 倉庫車間定置管理規定

      1.車間必須嚴格按公司規劃的“定置管理圖”實施定置管理。如長期性改變某定置區使用功能的,必須經公司批準。

      2.車間物品需要臨時占用停放在其他定置區的,必須經車間主任同意,并及時掛“臨時堆放”標識牌,員工不得擅自亂停亂放。

      3.要保持車間通道暢順。任何物品不得超出區域定置線擺放。絕對不允許占用通道,阻塞通道的事情的發生。

      4.消防設施、電箱開關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違者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論處。

      5.物品擺放必須以“定置線”作為參照,做到“橫平豎直,整齊有序”:不同的物品堆放要有明顯的間距、不得混放、有危險性的物品應另選地方單獨存放。

      6.物品堆放高度要嚴格按有關要求執行,生產區內的物品,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人體肩膀位置。

      7.待處理品區內物品或合格品、待檢品等,不是堆放在相應質量狀態區內的、必須給該物品掛“合格、不合格、待檢”等相應的“質量狀態標識牌”。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日常檢查監督。

      第12篇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0 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倉庫安全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持續滿足國家安全法規要求,嚴格控制倉庫運作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預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0 范圍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 引用文件

      4.0 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各自職責

      5.0 工作程序

      5.1庫區用電管理

      (1) 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能燈,且庫內的節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庫區內的照明系統每天由各庫區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開關。

      (3) 原則上以保證庫區內作業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 庫區內在執行具體作業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的區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后,應及時關閉作業區域照明,僅留發貨口照明供發貨作業使用。在停止作業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辦公用電管理

      (1) 庫區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行。

      (3) 庫區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 庫區用電管理由庫區內各區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 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 (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 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 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 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 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 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 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 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 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 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 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 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 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 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 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 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 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6.0 支持文件

      7.0相關記錄

      第13篇 企業倉庫管理規定

      企業倉庫管理規定: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一、倉庫日常管理

      1、 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廢、退回電機、返修電機應分別建賬反映。

      2、 必須嚴格按mis系統和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錄入mis系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mis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并與mis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3、 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鑄件倉管員必須定期對每種鑄件材料的單重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事業部、財務部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4、 各事業部、分廠必須根椐生產計劃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各事業部領導及財務人員,各事業部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每月必須提出處理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二、 入庫管理

      1、 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 一切原材料的購入都必須用增植稅專用發票方可入庫報銷,無稅票的,其材料價格必須下浮到能補足扣稅額為止。同時要注意審查發票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4、 入庫材料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當月票到的可不開),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5、 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鑄件收料單上還應注明單重和總重。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每批材料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一致。

      6、 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回電機,必須由技術部相關人員填寫退回電機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三、 出庫管理

      1、 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到限額領料,車間領用的物料必須由車間主任(或其指定人員)統一領取,領料人員憑車間主任或計劃員開具的流程單或相關憑證向倉庫領料,行政各部門只有經主管領導批字后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賬。

      2、 成品電機發出必須由各銷售部開具銷售發貨單據,倉庫管理人員憑蓋有財務發貨印章和銷售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發貨單倉庫聯發貨,并登記卡片。

      四、 報表及其他管理

      1、 倉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 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三個月以上積壓物資報表、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表每月27日前上報財務及相關部門,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 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4、 各事業部因客戶需要,要求在外設立倉庫的,必須報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作為庫存轉移,并報財務部備案,其倉庫管理納入納入所在事業部侖庫管理;外設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登記庫存商品收發存臺賬,并將當月增減變動及月末結存情況編成報表,定期進行盤點清查,每月將各類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查關事業部及財務人員。

      5、 倉庫現場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標準及各事業部分廠的具體規定執行。企業倉庫管理規定:食品有限公司倉庫管理規定

      一、防火

      1、 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 每個倉庫最少配備一臺干粉滅火器和1個水桶。所有滅火器材,要求擺放地點固定且容易找到,對于違規擺放滅火器材的保管員,每人每次處罰50元。

      3、 每個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主要供本倉庫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內,滅火器不得對外借出,更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一旦公司出現火情,任何保管員都不需請示領導、都必須攜帶自己的滅火器積極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后,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需要補充藥液或需要維修的必須立即報請倉庫主管,倉庫主管也必須主動檢查、維護滅火器。違反規定,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 倉庫主管必須對倉庫所有干粉滅火器統一編號,統一造冊,建立“管理責任制”,明確滅火器所屬倉庫和責任人,并于每月15號例行檢查,查看滅火器內藥品是否過期失效,檢查滅火器是否損壞、能否正常使用。每個滅火器筒體上粘貼“檢查記錄單”,記錄責任人姓名,由倉庫主管每月15號填寫檢查結果。凡需更換或維修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天報告總經理。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5、 倉庫主管每月必須組織全體保管員學習防火知識,對新入職保管員進行防火知識培訓,讓所有人員懂得出現火情時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6、 倉庫人員要有極強的防火意識,要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倉a庫主管,要時常巡視倉庫每一個角落,及時排查火災隱患,督促倉庫防火措施落實。

      7、 一旦發生火災,首先應組織現場滅火,同時應報告總經理等公司領導,必要時撥打消防隊電話119

      二、 防水防潮濕

      1、 保管員應經常關注自己倉庫的屋頂、墻壁、窗戶、大門、排氣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進水隱患,應特別檢查倉庫墻壁和地面是否潮濕。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倉庫主管,要求維修或防護。

      2、 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以防止雨水。

      3、 遇到大雨或持續下雨,應保持24小時值班檢查制度,防止雨水滲漏和門口雨水倒灌入庫。

      4、 面粉、調料等容易潮濕物品,必須脫離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時,必須先在地面鋪墊廢箱皮,以防潮濕。

      5、 嚴禁攜帶液體及潮濕物品進入倉庫。

      三、 防盜

      1、 所有倉庫,必須人走落鎖,即使是在上班期間短暫離開倉庫,大門也必須落鎖,嚴禁大門敞開而無人值守。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違者每人每次處罰30元。

      2、 倉庫大門鑰匙,必須專人專管,即由倉庫主管或倉庫主管指定人員管理。嚴禁隨意代管,嚴禁復制鑰匙,嚴禁把鑰匙隨意分發或隨意擺放在桌面。放假超過7天時,由倉庫主管負責把所有倉庫大門粘貼加蓋公司公章的封條。

      3、 為分清責任,成品倉庫必須嚴格按照交接班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成品庫嚴格執行《進入成品倉庫須知》之一切規定。

      4、 盜竊行為認定:未辦理出庫(即出庫單)手續而被帶出倉庫大門,即構成盜竊行為。內盜行為,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0倍但最低罰金不低于500元的標準處罰。內外勾結的盜竊行為,可加重處罰。對所有盜竊行為,公司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四、 防毒害

      1、 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這在成品庫、面粉庫、調料庫特別重要。

      2、 倉庫在計劃滅鼠滅四害之前,必須制訂詳細的操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特別列明所用毒藥名稱、數量、毒殺時間等,并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 嚴禁寵物類動物進入倉庫。

      五、 防過期變質

      1、 對于有保質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面粉、調料、味精等,必須貫徹“先進先用”的出庫原則,即先入庫的先出庫,先到達的先使用。保管員要對每批物品的保質期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2、 對于保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倉庫主管應指定專人專庫保管,該保管員應每天實地檢查冷庫溫度、濕度等指標,關注冷庫機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向倉庫主管匯報解決,嚴防變質腐朽。倉庫主管也應經常對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標抽查、過問,并立即解決有關問題。

      3、 成品倉庫在日常發貨時,也必須貫徹“先進先發”的發貨原則,即先入庫的先發貨,生產日期在前的先發貨。保管員要對每批成品的生產日期做到心中有數,必須在成品即將到達保質期的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倉庫主管,請求處理意見。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六、 安全用電與節能

      1、 只有公司專業電工才可對倉庫電路、電器進行安裝、改建、維修、更換、調試,所有倉庫保管員不得實施以上操作。

      2、 電工和倉庫管理人員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倉庫電器。

      3、 保管員不得隨意在倉庫臨時插裝大功率用電器,比如取暖電器、燒水器等,嚴防用電火災隱患。

      4、 節約用電是每個員工的基本義務。嚴禁浪費電能。

      七、 倉庫環境衛生

      1、 每天打掃倉庫衛生,經常保持地面、墻壁、門窗、貨架、貨位、工具、桌椅的整潔干凈。這在成品庫、面粉庫、調料庫尤其重要。

      2、 經常清理倉庫內的廢品雜物,及時發現老鼠等四害隱患。

      3、 經常整理倉庫物資,及時歸類歸位。貨物擺放要逐步做到“分庫存放,分區管理,分類擺放,上架編號”。既要防止貨位浪費,同時注意預留消防通道。

      第14篇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規定

      一。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倉庫儲罐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儲罐的安全,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通則

      (一) 根據物資的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護器材、必須的通訊和報警設備,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二)倉庫區和儲罐區必須設明顯的防火等級和危險禁止入內的標識。危險化學品倉庫和罐區要有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三)倉庫區和儲罐區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主要通道和裝卸作業區應設置相適應的照明。倉庫區和儲罐區空地雜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堆雜草周圍20m不得進行試驗,分裝、電氣焊動火等作業,倉庫儲罐設施檢修動火必須辦理工作票和動火許可證。

      (五)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區內的照明、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火防爆等級要求,每3個月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檢查。

      (六)倉庫區和儲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測試。

      (七)倉庫區和儲罐區防火防爆防中毒技術,要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要求。

      三。 庫區安全管理

      (一) 倉庫管理嚴格執行“八不準”制度。

      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不準使用碘鎢燈;不準使用日光燈;不準使用電熨斗;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使用電烙鐵;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燈泡。

      (二)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三) 盛裝性質相抵觸(或可能發生反應燃燒爆炸)的氣瓶禁止同存一庫。

      (四)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五) 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堆垛之間的通道應符合安全距離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儲存。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執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當班中和下班前檢查。查碼垛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進入庫內等。

      (七) 危險化學品要嚴格執行“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鎖(匙),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領用。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都必須詳細登記;嚴格執行清點賬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嚴格執行禁止煙火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撞擊,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應在專門的發放時間內進行。

      四。 儲罐區安全

      (一) 儲罐設計必須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附件、壓力表、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齊全完好,每年調試一次。

      (二) 儲罐區必須根據介質的火災爆炸、毒性等級,設置相關的防火、防爆、冷卻、降溫、防泄漏設施。

      (三) 儲罐區必須24小時有生產人員值班,在入口處有防火等級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倉庫、貯槽安全

      (一)各生產崗位應做到至少每小時一次對各危化品倉庫、貯槽進行詳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倉庫是否通風,有無易燃物,各槽體管道有無跑冒滴漏現象、頂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體接地是否良好、槽體液位高度是否合適、液位計是否良好等。

      (二)對各槽體檢查出來的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必要時聯系相關部門,不可無故拖延,否則處罰50元/次。

      (三)在發放或接收危化品的過程中,必須嚴格監控各槽體或泵類的變化,一旦出現異常,立即停止發放或接收,同時采取緊急措施處理。

      (四)槽體一般是雙閥控制,正常情況靠槽體里面閘閥常開,外邊的閘閥用于調節,一旦泄漏,立即關閉里邊的閘閥。

      (五)加強事前預防維護保養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氣閥至少每2個月檢查清理一次,由相關班組與維修班負責,若因檢查清理不到位導致槽體變形處罰500元/次,由兩班共同承擔。

      (六)公司、廠、車間應不定期組織對危化品倉庫與罐區進行安全檢查,查處隱患及時整改。

      (七)各相關班組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各貯槽嚴禁超溫、超量,粗苯貯槽注意打水降溫。

      (八)確保罐區各接地良好,及時用焦油進行防腐,確保其有效進行,否則處罰20元/次。

      六。 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嚴格按照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條例執行。

      第15篇 橡膠倉庫管理規定辦法

      橡膠倉庫管理規定

      1、目的

      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應生產所需物資,合理儲備和節約使用物資,加速資金周轉,降低產品成本,保證物資質量,減少浪費,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工作程序

      2.1物資驗收

      2.1.1倉庫管理員需憑稅務認可的正式發票、購貨合同進行驗收,必須清點材料數量、金額、規格型號是否與發票、合同相符。

      2.1.2材料驗收應由相關部門參與,即原料、設備備件、包裝材料質量要求嚴格的材料必須由質量技術管理部門或設備管理部門檢驗后才能開具驗收單,對于質量要求不高的材料由申請人確認后就可驗收入庫;在驗收中發現數量、質量和單據不符等情況,應報告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1.3驗收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第二聯財務記帳聯,第三聯采購部門;財務部門憑第二聯作為材料已驗收入庫、發票報銷掛帳的依據,材料管理員憑第一聯登記臺帳,月末編制材料收發存表。

      2.1.4材料已入庫而發票未到的主要材料,材料管理員月底需進行估價驗收,開具估價驗收單。

      2.2物資領用

      2.2.1 領料員根據生產需要填寫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核準后,才可到倉庫領料。

      2.2.2倉庫管理員應按“先進先出”原則發料,避免材料存放時間過長而造成質量損失。

      2.2.3領料單需正確填寫,領用單位、用途、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必須填寫清楚。

      2.2.4領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第二聯財務記帳聯,第三聯領料部門;材料管理員憑第一聯登記材料臺帳,月末編制收發存表,財務部憑第二聯稽核材料報表,編制材料分配表。

      2.2.5報表及相關原始單據應25-26日報送財務部。

      2.3物資保管

      2.3.1材料驗收后應根據其物理特性、化學成分、體積大小、包裝等情況按不同要求分區分內存放;做到便于發放、檢驗、盤點,防水、防潮、防腐、防銹、防塵等。

      2.3.2物料管理應做到“四號定位、立牌立卡”。即按序號、架號、層號、位號對物資統一編號,并與帳頁上的編號接口對各內類物資建立料牌和卡片。

      2.3.3倉庫管理員必須做好材料明細臺帳,及時掌握和反映庫存情況,隨時向管理部門提供庫存信息,并協助采購人員制定合理庫存。

      2.3.4倉庫應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盜器材,保證物資安全完整。

      2.4清倉盤點

      2.4.1倉庫管理員應不定期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抽查,對材料的數量、質量進行檢查,防止材料的積壓與毀損造成浪費,及時進行清理或辦理報廢手續,做到“材料清、規格清、品種清”,“帳、卡、物”三一致。

      2.4.2倉庫管理員應在每月25日對庫存材料進行實盤,編制材料收發存表,將帳面數與實盤數進行核對,說明盈虧原因。

      2.4.3 倉庫管理員應對盤點結果的準確性負責,并在25~26日間將盤點報表報財務部。

      附:收料單

      領料單

      盤點表

      收發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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