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獎懲規定
1.目的
為明確公司健康安全獎懲辦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獎罰有據可循;并充分調動全體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保證項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規定
2.范圍
所有參加公司所屬人員和管理人員
3. 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貢獻和安全改善的人員或事項進行獎勵;3.2 對安全檢查中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獎勵或處罰;
3.3 綜合考評各部門安全生產,對優秀部門進行獎勵,對不達標部門進行處罰;
3.3 對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勵或處罰;
3.4 對公司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進行處罰;
3.5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獎勵和處罰。
4. 獎懲原則
4.1各級組織、領導、各個部門、每個崗位都必須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4.2 公司的各級組織各職能部門要認真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遵循“逐級負責、領導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的原則,建立起逐級考核制度,并實施有效的運作。
4.3 逐級負責就是從上至下一級對一級強化領導,從下至上一級對一級全面的負責。即公司對各單位、各單位對下屬單位要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單位下屬單位對各單位、各單位對公司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負責,做到責權明晰,各負其責,實現有序管理。
4.4 領導負責就是公司、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責任,副職負具體責任。
4.5 部門負責就是公司及各單位的各職能部門,對本部門本職工作的安全負責,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負有管理、監視、測量、督促、指導的責任。
4.6 崗位負責就是全體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按權限和職責范圍明確各崗位在安全生產中所負的責任。
5. 內容
5.1健康安全管理獎勵和處罰的對象:
5.1.1單位包括:公司各部門和承包商。
5.1.2個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員工、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員工。
5.2 獎勵和處罰的實施主體分兩個層次進行:
5.2.1 公司進行的獎勵和處罰。每次具體的獎勵和處罰意見由安委會擬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
5.2.2 各部門進行的獎勵和處罰。每次具體的獎勵和處罰意見由各部門領導擬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獎勵
5.3.2 獎勵事項:
5.3.2.1在生產中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5.3.2.2 在突發事件搶險搶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財產中,表現突出者,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5.3.2.3 在制止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及失職行為中表現突出,對維護正常生產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成效者,給予50—500元的獎勵。
5.3.2.4 以上人員獎勵需通過安全獎勵申請,報安全管理委員會通過后經財務部下發。
5.3.2.5 積極提出合理的建議,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給予20—100元的獎勵,此項通過提案改善管理落實人員獎勵。
5.3.2.6 對本單位(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認真負責,積極配合項目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屬人員無違章的領導者。
5.3.2.7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5.3.2.8 此上兩種情況由車間或制造部自己制定獎勵措施,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處罰
5.4.1處罰對象:為對處罰事件負有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公司部門、班組、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以及個人。
5.4.2 受處罰事件,主要包括:
5.4.2.1發生等級以上人身傷害、死亡事故。
5.4.2.2發生設備、火災、交通等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5.4.2.3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
5.4.2.4發生等級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受到當地主管部門處罰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績效考核達不到要求,安全檢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項。
5.4.2.6 個人多次違章和嚴重違章。
5.4.3 發生等級以上事故,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
5.4.3.1發生等級以上事故,由安委會組織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4.3.2 發生重傷以上人員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對人員進行處罰。
5.4.3.3發生輕傷事故或一般財產損失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5.4.3.4 安委會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做好執行處罰的落實工作。
5.4.3.5 以上處罰標準參考《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辦法》對相應事故的處罰規定。
5.4.4 對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處罰:
5.4.4.1各部門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公司領導或安委會發現(或接到舉報)后,由安委會及時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
5.4.4.2 對發生輕微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5.4.4.3 對發生等級以上(或多起輕微事故)嚴重事故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責任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直接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5.4.5 對發生等級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受到當地環境管理部門處罰事件的處罰:
5.4.5.1 安委會對造成等級事故或受到當地政府安監、環保部門處罰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是否因客觀因素或是未履行責任問題;
5.4.5.2 對確因責任問題造成等級事故或受到當地政府安監、環保部門處罰的,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討論決定對責任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5.4.6對承包商或勞務分包商的處罰:
5.4.6.1應在安全協議條款中明確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責任和相應的處罰要求,違反合同條款內容、因責任事故或嚴重違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惡劣影響,應根據合同要求承包商給予相應的賠償或對其進行處罰。
5.4.6.2在為我公司服務期間,發生事故、發生嚴重險兆事件、不服從管理、因事故(或嚴重險兆事件)影響工期進度或給我公司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由項目組申報材料,安委會擬定處罰意見并執行。
5.4.6.3 對承包商或勞務分包商整體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給公司帶來損失和影響的處罰,除執行安全協議明確列明的處罰條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單”永不再用、終止合同和經濟處罰。
5.4.6.4 對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經濟處罰金額,根據具體情況,除安全協議明確列明的外,由安委會討論決定。
5.4.7 人員違章處罰,造成的事故損失由違章人員負主要責任80%,直接領導負20%的責任。
5.4.8 安全檢查不合格項和整改不到位的處罰:
5.4.8.1 對安全檢查不合格項車間檢查超過3項者,每超過一項,給予20元的處罰。
5.4.8.2 對安全檢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項給予20元的處罰。
5.4.8.3 對安全檢查重復出現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項目,每項給予50元的處罰。
5.4.9 違章作業的處罰:
5.4.9.1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章作業,對作業者和相關領導進行負激勵,違章作業者50元/次,班長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長20元/次;
5.4.9.2 對違章作業者出現違章作業3次以上,停止違章作業者的崗位或轉崗,對出現3次/月以上違章的部門,部長負激勵200元,主任負激勵100元,對出現5次/月以上違章的部門,考核部門1000元,對相關領導追究相關責任。
5.5 “停產整頓”處罰
5.5.1 “停產整頓”處罰,適用于車間和各生產項目,停產整頓的同時,給予集體或個人經濟處罰。
5.5.2 項目 “停產整頓”處罰的最低條件:
5.5.2.1發生死亡事故。
5.5.2.2 在兩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事故。
5.5.2.3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輕傷以上傷害事故。
5.5.2.4 發生10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2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6主要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對公司檢查時提出的問題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規定的限期內不予積極整改,存在較大事故隱患。
5.5.3 車間“停產整頓”處罰的最低條件:
5.5.3.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
5.5.3.2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輕傷以上傷害事故。
5.5.3.3 作業員工多次嚴重違章,在一個月內連續有5人以上嚴重違章的。
5.5.3.4 發生5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1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對公司或項目部檢查時提出的問題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規定的限期內不予積極整改,存在較大事故隱患。
5.5.4 “停產整頓”處罰的實施:
5.5.4.1 車間和各施工項目的“停產整頓”處罰由相應安全檢查部門(生產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上報安委會討論同意后實施處罰。
5.5.4.2總經理、各主管領導可對安全管理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項目和車間直接做出“停產整頓”處罰決定,指示安委會實施。
5.5.4.3出現滿足“停產整頓”處罰條件的財產損失事故時,由安委會和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處罰意見。
5.5.4.4對項目或車間“停產整頓”處罰的時間范圍,一般掌握在兩至三天,最長不能超過一周。以主要領導真正從思想上轉變認識,員工提高安全意識,作業現場混亂局面得到徹底改觀為目的。
5.5.4.5執行“停產整頓”處罰,必須事實清楚,符合實際,不得亂做該類處罰決定或挾私報復,違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5.6 對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考評和獎懲
5.6.1 各制造部應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關文件完善本部門和科室的安全管理體系。
5.6.2 公司安委會定期檢查和評審各制造部安全管理體系,并依據檢查的情況對各制造部或科室進行評比。
5.6.3 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評比內容及標準(見附表)
考核總分為500分。考核結果在450分以上時為優秀單位;400分為合格單位;40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單位;
5.6.4 對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獎勵,授予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流動紅旗,全公司表彰,并獎勵1000元。
第2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教育管理規定
1 目的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按系統地進行安全、環保教育。通過教育培訓,加強企業領導者的安全管理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意識,普及全員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體勞動衛生健康、環保素養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管理部
3.1.1 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2 組織并要求新員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等)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訓資金。
3.2環安部
3.2.1 負責實施新員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外來人員等)的公司級安全教育。
3.2.2 負責組織復工、變換工種、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安全培訓。
3.3各單位
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單位新員工的分廠(部門)級、科段(班組)級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單位的日常安全培訓。
4引用文件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4.2《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2年〕)
4.3《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2年〕)
4.4國發80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
4.5《職業培訓管理》
5術語或定義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公司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潛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專門教育(三級教育)、“四新”教育、經常性教育。
5.3三級安全教育的對象是指對新進企業員工、調動工作崗位、重新上崗、長病假(三個月以上)后復崗的員工、工傷康復后復工員工,這些員工必須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級)、部門(車間)安全教育(二級)和工段/班組崗位安全教育(三級)。
5.4“四新”教育: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下簡稱“四新”)”進行培訓教育。
5.5經常性安全教育,它貫穿于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對各類、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定期與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訓。
5.6特種作業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6工作程序
6.1新員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據規定以書面形式將職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調動、分配、實習通知發送到環安部或接收單位。
6.1.2職工的工作單位或接收單位、環安部從管理部處收到(以oa郵件形式)職工調動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課的人數、時間、地點、崗位及其它要求。
6.1.3環安部根據要求與實際進行培訓入職前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準備相應的培訓教材。
6.1.4環安部按規定開展公司級安全培訓,各單位開展部門級和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各單位兼職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及工段(班組)的安全培訓。各級安全培訓內容如下:
6.1.4.1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一級)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6.1.4.2部門級安全教育內容(二級)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1.4.3 工段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三級)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1.5三級安全培訓要求教育覆蓋率與合格率達100%。
6.1.6新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試
6.1.6.1 新員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畢由環安部、用人單位對每一位新員工進行相應的書面考試,新員工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
6.1.6.2 要求考試合格率100%,考試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員工重新培訓考試,考試滿三次未合格人員由環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錄用資格。
6.1.7公司安全培訓需要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登記卡要求一式兩份,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一份由環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留。登記卡不得涂改,終身存檔保留。
6.2變換工種安全培訓
第3篇 企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下面企業管理網就為大家整理了一則企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示例,供各位閱讀。
第一條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勞動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公司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
做到隨保養、隨檢修、發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交通規章制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義務消防組
織,車間、班組設______-______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3.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4.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5.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定的因素,維護企業團結和穩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4.嚴格承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消防安全管理守則
第4篇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就是為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規避人員傷害、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二條 項目經理部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0000 標準、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對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規定,建立并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并完善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證措施。
第三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為項目所有人員辦理在現場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通過對人員、機具、設管、材料、方法、環境等要素的過程管理,實現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第二章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第六條 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
確保項目員工無職業病;確保安全無事故,實現零事故工程。
第七條 施工安全目標
7.1、杜絕因工亡人事故。
7.2、職工因工重傷率控制在0.5‰以內,輕傷率控制在5‰以內,職業病發生率控制在1.2‰以內。
7.3、減少或消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保證人員健康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
7.4、減少或避免各類危害事件的發生。
7.5、在鐵路營業線施工中,確保不發生施工責任的行車事故。
7.6、實現安全標準化工地。
第三章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
第八條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
8.1、項目經理部成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王光華)任組長,項目總工程師(李影)、安全監察長(雷云橋)任副組長,各部部長、主任等人員為成員。
8.2、項目安全質量部是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8.3、項目經理部應明確項目領導、各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條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9.1、項目安全質量部按規定配安全監察工程師。
9.2、各工程隊配專職安全員。如工程隊承擔施工的工點分散時,每個工點至少配一名專職安全員。
9.3、工班配置兼職安全員。
第四章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控制
第十條 強制性規定
10.1、項目經理應對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10.2、項目經理、分管安全負責人、專職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事故的處理
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事故調查程序組織實施調查,依法取證,分析、查明事故發生原因,明確、處理事故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案,并進行安全事故教育。
第5篇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管理規定
一、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由工長或施工員負責。
二、工長或施工員必須在工人入場后開始工種作業之前對所有相關作業人
員進行書面交底,每個作業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須簽字(加蓋手印)。
三、工長或施工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時要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作有針對性的交底(本辦法附錄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僅供參考,如有特殊情況,應另加補充)。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完后,交到項目安全員處,由安全員負責整理歸檔。
五、有違反以上條款者,據其情節輕重,按《員工守則》相關條款予以處理,直至建議人事部門辭退的處分。
第6篇 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達到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某工廠安委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全過程。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護檔案標準表格,同時監督、指導各部門正確使用;
3.2各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填寫與保存,最終上報安委辦確認存檔。
4、工作內容
4.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建立
4.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安監、衛生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參考依據,某工廠安委會與各部門需按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4.1.2本單位應建立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4.1.2.1 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有關文件;
4.1.2.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計劃、目標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3 職業健康專(兼)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職能及人員分工;
4.1.2.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4.1.2.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提供保存清單,注明保存地點)包括:
4.1.2.5.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等;
4.1.2.5.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4.1.2.5.3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資料;
4.1.2.5.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4.1.2.5.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
4.1.2.5.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4.1.2.5.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4.1.2.5.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4.1.2.6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4.1.2.7 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包括種類、量、使用的部位、儲存的部位、毒性資料、預防對策;
4.1.2.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托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
4.1.2.9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4.1.2.9.1工藝改造技術措施檔案;
4.1.2.9.2職業病防護設施檔案。
4.1.2.10職業病防護用品檔案,包括工種清單,應配備的清單,實配備的清單,使用情況等;
4.1.2.11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培訓內容、授課記錄及考核成績;
4.1.2.12各種監督文書;
4.1.2.13各種設備、危險化學品中文說明書;
4.1.2.14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4.1.2.15各種匯總資料,包括:
4.1.2.15.1單位職業健康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有毒、有害因素分布;
4.1.2.15.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4.1.2.15.3職業有害因素接觸情況匯總表;
4.1.2.15.4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4.2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2.1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記錄員工職業健康變化與職業危害因素關系的客觀材料,按國家規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內容包括:
4.2.2.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4.2.2.2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4.2.2.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4.2.2.4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4.2.2.5個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2.5.1 員工基本情況;
4.2.2.5.2員工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4.2.2.5.3相應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4.2.2.5.4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報告;
4.2.2.5.5職業病報告卡;
4.2.2.5.6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者處理和安置記錄;
4.2.2.5.7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它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5、工作記錄
5.1《某工廠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員工職業健康監護臺帳》
5.1.1.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5.1.1.2年度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5.1.1.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5.1.1.4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5.1.1.5員工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6.2《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2002]第23號);
6.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7號)。
第7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主題與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規范了集團公司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規則,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適用于公司各專業廠(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2.1環境: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2.2職業健康安全: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相關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規定
3.1 凡新進我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級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各單位按計劃配合組織實施。
3.3 新進公司員工的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3.4 專業廠(部室)、子公司編制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特點設置教育內容,組織員工參加教育,完成教育計劃。
3.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及時填寫sq/sir5.1.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和sq/sir5.1.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后應建立、健全教育檔案,并及時將教育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3.6從事有毒有害和接觸粉塵作業的人員以及專業廠(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技(環保)員及相關的醫務人員,職業健康醫師,公司定期對其進行一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
4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
4.1凡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公司教育、專業廠教育、車間/班組教育)。
4.2 所在單位應將新進公司員工名單提供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安技環保辦公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專業廠、車間/班組接到人員調配通知后,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寫“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
4.4 車間/班組按所分配工種組織學習專業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生產作業現場所操作的設備(設施)、工具和作業環境涉及的風險因素、環境因素做相關教育。
4.5 三級教育結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或“sq/sir5.2.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上簽名,教育檔案保存在各專業廠(部門)的安技管理人員處,教育清單交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安技環保辦公室憑教育清單發放勞保用品,所在單位方可安排有關工作。
5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
5.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1公司年滿18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職業禁忌癥。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有資質的部門教育后,理論與實操通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
5.2特種作業實施操作的實習人員,單位安排從事特種作業崗位者須在安技環保辦公室對其做安全技術理論教育、考核合格后準予在師傅指導、監督下從事特種作業實習。
5.3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下由安技環保辦公室組織教育,教育結束后經政府主管部門理論、實操考試、考核合格,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5.4調入公司的員工原從事特種作業者,經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審核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進行相應工種的實操考試,實操考試合格后,單位可安排從事特種作業項目內的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
5.5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技術知識理論復審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6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監督及檔案管理,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崗位的理論知識及實際操作考試,配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5.7各單位負責內部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關知識教育。
6 各級干部的教育
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黨委工作部協作實施。
7 變換工種的教育
7.1 非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或由特種作業人員變為一般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專業人員進行變換工種的教育,取得相關資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種變換為特種作業者,按本規定第5條執行。
7.3 企業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及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8 復工人員的教育
8.1 凡因工傷休假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及其他原因離開原崗位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復工手續,方準上崗工作。
8.2 復工人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結束后,要填寫復工教育通知單一式二聯(專業廠自定),一聯由本人交車間/班組,另一聯交專業廠安技(環保)員留存。車間/班組領導接到復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關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項目承包的相關方,由簽訂合同責任單位協助施工單位進行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告知書,相關方負責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檔案存放合同責任單位,教育清單報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存檔。
第8篇 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強化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絕職業危害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鋁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和個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
(一)成立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常務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經營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行政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成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生產技術部主任 監察部主任 辦公室主任 人力資源部主任 財務部主任 計劃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會辦公室主任營銷中心主任 采購中心主任 電解一廠副廠長(主持工作)電解二廠廠長 電解三廠廠長 電解四廠廠長 鑄造廠廠長 陽極組裝廠廠長 凈化廠廠長 動力廠廠長 維修廠廠長運輸部主任 倉儲部主任 質檢部主任 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齊邦勞務公司經理
職責:全面領導和指導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和要求,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經費的投入和使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主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常務副主任:生產技術部副主任
成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成員、生產技術部安全主管
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職責: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全面負責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各類職業健康安全事件,協調解決鋁業公司及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事項。
第五條職責
(一)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設置或指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4.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健康措施。
5.負責監督鋁業公司有關部門及各生產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工作,對職業安全健康的申報、監測、評價等進行監督,督促職業安全健康各項措施的落實。
6.負責收集、匯總鋁業公司已識別、評價的危險源,編制“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重要危險源清單”提交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7.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當發生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時,及時組織位開展調查,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9.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統計、分析及報表。
10. 不定期對各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二)生產技術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各生產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關措施落實。
3.負責鋁業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落實職業安全健康各項工作和措施,并對所屬單位有關工作進行檢查。
4.負責各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統計與分析。
5.負責識別全公司范圍的環境因素,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的具體實施。
6.負責組織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
7.負責組織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8.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運行控制進行策劃、安排并檢查運行情況,包括開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檢查。
9.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
10.負責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1.負責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經費的投入。
12.負責制定并實施職業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人力資源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職業病防治與勞動保護管理。組織制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及發放,組織落實職業危害培訓教育和職業病人員療養等工作。
3.負責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含勞務派遣工)上崗前、在崗時(每年一次)、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保持相關記錄。負責組織機關人員健康體檢工作(兩年一次)。
4.負責對職業病患者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調離。
5.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7.員工在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產單位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負責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3.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
4.負責識別本單位范圍的環境因素/危險源。
5.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措施及職業健康措施的實施。
6.負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7.負責在員工上崗前,將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預防措施預先告知、交底,并對其進行本崗位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教育培訓。
8.負責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9.負責組織員工認真貫徹工藝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五)員工職責
在生產過程中,員工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第三章 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六條制度建立
公司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第9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管理規定
1.術語與定義
1.1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外協施工單位向業主交押的,為保證施工單位傷亡事故善后處理、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緊急事故處理資金、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費用投入等的專項資金。
1.2 外協施工單位:是指業主嚴格按市場準入條件審查、通過招投標引入的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施工資質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經驗,能承攬公司發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
2.目的與適用范圍
2.1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實現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生產經營共同發展。
2.2 適用范圍: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所有外協施工單位。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文
3.3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2號
3.4集團)有限公司外來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保部
4.1.1 負責對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使用范圍進行審核,使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符合本辦法。
4.1.2 負責核定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
4.1.3 負責審核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2外協施工單位:
4.2.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業主足額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2.2需要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時提出申請.
4.2.3工程項目完工,提出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3財務部
4.3.1負責足額收取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3.2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
4.3.2 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對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的審核意見,辦理相關業務。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標準: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5%交押。交押金額范圍在50-300萬元之間(即下限50萬,上限300萬)。
5.1.2地表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3%交押,交押范圍在20-200萬元間(即下限20萬,上限200萬)。
5.1.3 單純設備安裝工程及其他輔助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按照規定下限繳納,合同總價低于50萬元不設立上下限,按照合同總價5%繳納。
5.1.4同一外協施工單位有多個工程施工項目,按其中交押金額最大的單個工程施工項目交押。
5. 2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范圍:發生以下情況,外協單位因資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2.1 人身傷亡事故處理費用。
5.2.2緊急事件處理費用。
5.2.3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5.2.4重大隱患、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治理費用。
5.2.4 提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生產費用不足時。
5.2.4出現傷亡事故、重大環境事故受到業主、政府監管部門處罰。
5.3 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后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作為施工項目開工條件之一。
5.4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一次足額交押,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后,當年內補足使用部分,達到外協施工單位交押標準。
5.5 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嚴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項目施工結束,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由外協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業主安全環保部審核,退回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7 外協施工單位交押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在交押期不計利息。
6.檢查與考核
6.1 安全環保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情況。未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工程施工項目不得開工。
6.2 財務部定期向公司安委會上報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使用情況。
6.3 本管理方法解釋權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第10篇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 xxx分公司安全員每月對有在建xxx的辦事處都要抽查到,并有規范記錄,每月底向xxx分公司總經理匯報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和下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每兩個月向各辦事處通報一次安全生產抽查情況。
第二條. 辦事處安全員每月對在建工地抽查率要達到50%,必須有規范記錄和現場負責人簽字,每月25日前將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寫為月報形式并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xxx分公司安全員。
第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除防觸電告警安全帽和電工絕緣鞋有xxx公司統一采購,然后從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護用品有各辦事處自己采購,并報xxx分公司備案。嚴禁使用“三無”產品。辦事處對所需的勞動防護品及用具要及時以文字形式(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xxx分公司安全員。
第四條. 各維護班組在施工生產中,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嚴禁酒后上班或晚上過多酗酒。
第五條. 維護或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和明顯的安全標志,防止因維護或施工而傷害過往行人維護或施工人員被外來因素傷害。
第六條.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提前對維護或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提前排除安全隱患或采取穩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維護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維護或施工人員。對復雜施工環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勞動防護措施,辦事處必須盡快向xxx分公司安全員匯報。
第七條. 辦事處新聘用的工地負責人,必須經xxx分公司對其安全管理方面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第八條. 維護班組每隔6-10天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隔3-5天進行一次較全面的安全檢查,并都要做規范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必須有領物人簽字。在檢查中只要檢查人員未見到這三本記錄,不論何種理由都按沒有論處。
第九條. 維護班組必須保證維護或施工人員有正常的休息時間,嚴禁使用18周歲以下或55周歲以上人員,45周歲以上禁止登高作業。工地負責人要留有維護或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或準確的身份證號碼記錄,并及時報xxx分公司安全員備案。
第十條. 在上級或xxx分公司檢查中,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立即停工整頓,直至隱患消除為止。
第十一條. 對儀器、儀表等設備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員,嚴禁亂動設備。辦事處對儀器、儀表等設備的管理必須要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并有出入使用記錄。
第十二條. 辦事處安全員對每天的維護或施工地點必須能隨時找到,并積極配合xxx公司或xxx分公司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對不能提供準確地點或可靠的聯系方式,而造成無法檢查的,一經查出按相關規定處罰。若因此發生責任事故,其辦事處承擔所有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xxx分公司配給辦事處的安全防護設施年損壞率為總價的10%,超過10%的按原價從辦事處管理績效中扣回。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后辦事處安全員要盡快向xxx分公司匯報,經xxx分公司安全員確認后,方可處理。
第十四條.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工地駕駛員嚴格遵守行車措施“十不準”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各辦事處主任必須與xxx分公司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繳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年無責任事故發生,將一定的比例返還。
第十六條. 若維護班組發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及時逐級如實匯報。
第11篇 職業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責任狀簽定管理規定
一、公司與項目經理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項目班組進場后,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項目部組成并簽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項目
經理部解散
二、公司與項目年度責任狀的簽定:
簽定時間:每年一月十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當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項目責任分解書的簽定:
簽定時間: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項目部與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經濟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勞務班組進場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勞務班組負責人
合同有效期:班組人員進場到班組人員全部退場。
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簽訂后,項目安全員應建立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臺帳。
第12篇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職責、內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記錄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各項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q/sz g55.00-2005 企業管理手冊
q/sz g59.06-2005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考核管理規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28001-2001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4.2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檢查。
4.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檢查。
4.4 ?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5.1.1 ?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5.1.2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5.1.3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等。
5.1.4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5.1.5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5.1.6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5.1.7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等情況。
5.2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5.2.1 ?日常檢查
5.2.1.1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現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5.2.1.2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現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5.2.1.3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進行日常檢查。
5.2.2 ?專業檢查
5.2.2.1 ?專業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5.2.2.2 ?專業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4 ?專業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定檢查期,由各專業歸口部門決定。
5.2.2.5 ?專業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5.2.3 ?安全大檢查
5.2.3.1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前安全大檢查等。
5.2.3.2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行,保證按期完成。
5.2.4 ?各部門安全檢查
5.2.4.1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5.2.4.2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5.2.4.3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5.3 ?整改
5.3.1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檢查組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列表匯總。
5.3.2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5.3.3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5.3.4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5.3.5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立項、協調解決。
5.4 ?存在問題的處理
5.4.1 ?安全檢查發現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5.4.2 ?發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6 ?形成文件和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第13篇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制訂本辦法。
1.2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擺正職業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間的辯證關系,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工期和經濟效益目標。
1.3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標,是考核各企業管理水平和主要領導干部政績、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對評優、評先、政績考核具有一票否決權。
1.4 各級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職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黨政工團領導、技術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均應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相關責任。
1.5 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取得當地省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1.6各單位應在全面貫徹執行本《辦法》的同時,結合實際補充制訂實施細則。
2十二項安全生產制度
2.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各自應負責任的一項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講話制度是工班(組)堅持每日班前集體講安全的制度。由班組長或安全員根據當天的生產任務和作業項目,進行安全講話,提出針對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安全警鐘長鳴。
2.3 “周一”安全活動日是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時間,組織工班(組)針對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學規程、講安全、查隱患、議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職工群眾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動要求有具體內容、有專門記錄本,詳細記錄活動情況。
2.4 安全設計是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詳細的施工安全設計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安全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準簽發開工報告。
2.5 安全技術交底制是施工技術部門根據工程實際、設計文件、國家、行業及上級對確保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向作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環節詳細進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交接人員簽字。
2.6 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是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建造的臨時性設施檢查驗收的制度。臨時設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須由施工技術、機械和安全監管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安全設計進行檢查驗收或鑒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學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實行輪班制的生產班(組)進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掛牌制是指對從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作業的人員,按定人定機定責的原則,把規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工整地書寫在事先準備好的牌子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的適當位置,隨時提醒操作人員嚴格遵守,以保證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產檢查制是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的制度。安全檢查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1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詳見本辦法第5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 安全生產獎罰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團公司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確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并編制切合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時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評價,必要時對危險源清單更新,保持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實現公司管理目標而制訂的實施性方案。要求針對具體項目的施工特點和施工工藝過程,預先確定可能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造成傷害的重大危險源,提前策劃、找出原因、制訂措施、落實責任部門和進度要求,組織實施并檢查驗證其效果,從而達到消除或降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目的。
3.1 管理
為了兼顧實際情況,又滿足標準要求,集團公司確定了分級管理、分級編制的原則。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在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特點和集團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編制符合項目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作為項目管理計劃的支持性文件,經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3.2 評審與更新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在項目施工期間是動態的,隨著工程進展或工藝改變,可能出現新的重大危險源。因此,標準要求定期對方案進行評審修訂,以適應生產活動的變化,防止出現新的安全風險。
3.3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為降低和減少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發生后給環境和員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發生前就預先制訂的搶險救治計劃,一旦事故發生,可以忙而不亂,提高搶救效果。
4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1 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
4.1.1 集團公司安質部是安全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以及上級的要求,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
4.1.2 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設立安全生產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規定,完善三級安全質量監管機構建設和專職人員配備;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形成職業健康安全監控網絡。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4.1.3集團公司對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實行委派制,業務接受集團公司安質部指導。
4.1.3.1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對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1.3.2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每季度應將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職業健康和環保工作情況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書面報告。
4.1.3.3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將所在項目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安全質量不良行為、業主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評比及通報等及時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報告。
4.1.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的要求,對本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和指導服務的職能。
4.1.5 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并持證上崗。
4.1.6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安,機構不得隨意撤并,應上下對口,以保證安全工作政令暢通,連續有效工作。
4.1.7企業要成立由黨政工團領導、安全質量監察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企業安全質量委員會,研究解決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2 綜合管理
4.2.1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的法津、法規和標準,制訂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完善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逐級負責制,確保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2.2 集團公司實行安全保證金和獎罰辦法,充分利用經濟手段保證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單位原則上應比照執行。
4.2.3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形成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專款用于安全生產投入。
4.2.3.1安全費用由項目經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計入生產成本,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4.2.3.2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宣傳、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監控等。
4.2.4集團公司建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制度,由集團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取0.7‰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子分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1.4‰作為本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0.7‰向集團公司交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各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集團公司每年安全質量保證金的節余部分自動轉入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2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各級優質工程、省市級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集團公司安全樣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特種設備管理優秀項目的獎勵。具體獎勵每年年底由安質部統計并提出獎勵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行文,由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中,須有安全專職人員參加。
4.2.6在新建鐵路復線或改建鐵路營業線施工中,必須把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5〕133號)、《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鐵道部令〔2000〕第3號)、《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00〕第2號)、管理局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和集團公司頒發的有關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以鐵道行業及路局有關的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嚴格按施工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執行,嚴禁違章蠻干。加強與管理局相關部門聯系,熟悉施工環境。所有參加營業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勞務工不允許單獨作業,必須在職工的帶領下上崗。
4.2.7 橋梁、隧道、高層建筑等重點工程以及技術含量較高的結構性工程,嚴禁違規分包和轉包。
4.2.8 在使用勞務協作隊伍時,應認真審查其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證照,簽訂責任明確的安全質量和職業衛生合同,并嚴格管理,確保安全質量。
4.2.9招聘使用勞務工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納入職工隊伍安全管理的范圍,上崗前要認真做好體檢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2.10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檢測、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2.11 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品管理,須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冊登記,負責審查登記的人員應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內審員資格證書。
4.2.12 對作業場所的塵毒治理、通風設施、環境保護等所需費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和資金計劃,施工單位應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的完善和生產作業人員防護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規定標準。各級安監部門應把好質量監督關。各施工單位和項目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并為從業人員(包括勞務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確保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
4.2.14 集團公司按照國家和上級要求,視不同時期的安全質量工作重點,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安全質量大檢查,另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各子(分)公司、地區經營部每季應組織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并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檢查時填寫《安全檢查確認單》(附表)。
4.3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
4.3.1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是規范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須持之以恒,把施工現場的各項活動納入到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載體之中,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此項工作。
4.3.2 各施工單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建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和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建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4.3.3 安全樣板工地成熟一個驗收一個,各施工單位應于每年8月底前將申報集團公司驗收的安全樣板工地,初驗合格后書面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由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驗收評定。申報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應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標準工地的驗收評定由各單位根據集團公司的《安全標準工地評定辦法》自行組織驗收評定,并將驗收結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確保在建工程項目100%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4.3.4 已被命名為安全樣板工地的工點,由于管理滑坡發生了因工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傷指標超標,將撤消其榮譽稱號,并處獎勵金額2倍的罰款;各單位自評的安全標準工地,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有關檢查、復查工作中發現檢查評定不認真或評定不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4.4 交通行車安全
4.4.1 認真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頒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條例,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及司助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司助人員的操作技能,確保交通安全。
4.4.2 繼續實行機動車輛駕駛員持雙證上崗制度,已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件,應經再次選撥培訓后核發集團公司駕駛員上崗證,擇優上崗。對違章違紀屢禁不止,駕駛技術低劣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收回或不予核發上崗證,令其轉崗。
4.4.3 駕駛員上崗證核發和崗前培訓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培訓,安監部門負責考核辦理申領上崗證工作,集團公司安質部核發上崗證。
4.4.4 具有駕駛資格的單位領導,在現場及長途途中不準駕駛本企業機動車輛。
4.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給駕駛員上崗證
4.4.5.1 未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有效駕駛證件者。
4.4.5.2 駕駛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駕駛證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個人私車不準以單位公車名義辦理注冊入戶。單位公車轉賣,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視為無效轉賣,發生事故追究原車輛所在單位責任。
4.4.7 機動車輛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必須進行強制保養,不允許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報廢機動車輛嚴禁使用。
4.4.8 臨管行車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制訂出切實可行的站細,以確保行車安全。
4.4.9 凡有軌道車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軌道車管理規則》。軌道車進入營業線行駛時,須向所屬鐵路局提出申請并遵守其行車規定,經批準后方可運行。營業線以外線路上在用的軌道車,每年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聯系有關鐵路局對軌道車和司助人員進行年檢審。
5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5.1 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1991年75號令)及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報告,統計調查處理。
5.2 傷亡事故報表、交通事故報表、鍋爐壓力容器報表、行車事故報表均實行月、季、年制度。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報表收集,及時進行準確的統計填報,各種報表須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內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報表須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職工責任傷亡事故的統計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下同)。
5.3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本子(分)公司安質部門;企業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必須逐級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須在十二小時內逐級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特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外,還應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5.4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應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子(分)公司備案。企業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安監、人事、工會、施工等部門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子(分)公司批復結案,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備案。企業發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設有專門安全監察部門的單位由子(分)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本單位無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的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企業發生多人傷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團公司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由工程總公司批復結案。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須于4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60天)內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重大傷亡事故9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180天)內報總公司批復結案。
5.6 凡經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按責任事故統計報告、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按第5.4條規定報批結案。造成非本企業人員傷亡,按企業外責任傷亡事故報告。
5.7 在企業自管的施工生產區域,施工便道等發生的機動車輛(含走行機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按責任事故統計上報、調查處理。
5.8 外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與所從事的施工項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書)證書齊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職責清楚,原則上由外協施工隊負責統計上報,承擔事故責任(死亡及以上事故,總包單位必須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供以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認事故責任)。上述證件不全的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傷亡事故列總包單位的事故。
5.9 營業線行車事故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事故單位應按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上報、處理。
5.10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傷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車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領導須到集團公司專題匯報。
5.11 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批復結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補報和統計。
5.12 企業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應對相關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者應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6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6.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物資工貿公司的其它產值部分和建工機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員總數每人100元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6.2安全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樣板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按交納數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安全指標超標或安全樣板工地建設未按規劃兌現的單位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的單位,安全保證金罰沒50%。
6.3 獎勵
6.3.1 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全額返還安全保證金(各項罰款除外)。
6.3.2 實現規劃目標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主要用于獎勵項目經理和在創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安全文明工地獎勵額如下:
6.3.2.1 被評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獎勵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2 被評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3 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獎勵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6.3.2.4 各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6.3.3 獎金來源:各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罰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的情況下,除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對事故罰款以外,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事故加罰如下:
6.4.1.1 發生一次重傷1人,罰款2萬元;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罰款4萬元/人。
6.4.1.2 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漏報、謊報、隱瞞不報的單位罰款20萬元/件。
6.4.1.3 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責任裁定書,由我方負全責、主責或同等責任的,重傷1人罰款2萬元,死亡1人罰款5萬元。
6.4.1.4 營業線施工發生事故,依據路局有關部門責任認定書,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20萬元/次;由我方負重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5萬元/次。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一般事故罰款2~5萬元/次。
6.4.1.5 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無證操作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對應上述條款給予兩倍處罰。
6.4.1.6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依據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書罰款5萬元/件·次。
6.4.2 各施工單位因事故導致年度安全指標超標后,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再發生類同性質事故的,集團公司將依據6.4.1.1~6.4.1.6條款予以雙倍處罰;再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罰款20萬元/人,發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罰款50萬元/人。
6.5 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罰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6.6 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惡劣、環境保護工作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罰款5萬元/次;經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罰款2萬元/項。
6.7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按其相關罰則執行。
6.8 提取安全費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顯落后工程進度要求的罰款5萬元;不專項用于安全生產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費用投入明顯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罰款。
6.9專職安全人員無證上崗、無安全專職人員或營業線施工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未持證上崗罰款10萬元/人。
6.10 安全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安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6.11 安全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安全教育和宣傳、安全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安全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7附則
7.1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05)131號《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14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確保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確保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與人身安全,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強化作業現場的施工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連鎖”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公司所屬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并實行“行政正職主管,副職分管,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部門業務保安,安全系統專業管理,管技術的對安全技術負責”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2023年的安全環保工作目標是:在加強嚴、細、實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夯實基礎,建立長周期“反三違”和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并將淺采頂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業管理、通風防塵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礦庫中長期防洪渡汛、用電管理、外包隊伍管理、安全標準化作業作為安全環境工作的重點,力爭實現公司重大傷亡事故為零;重大重傷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為零,提高安全標準化達標率,降低“千人負傷率”,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爭創長周期安全文明生產和安全環保工作的良性協調發展。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和自我激勵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充分應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教育文化等綜合手段實施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 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專業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信息化管理進程,建立“反三違”及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通過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隊組及作業人員簽訂“三不傷害保證書”、外包工程工作人員遵章守紀承諾書、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辦法,嚴格考核和獎懲,全面強化安全生產責任,達到公司安全生產的最高目標。
第六條 嚴禁非法用工和不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第七條 各單位、各施工隊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按員工總數的3~5%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
第八條 各單位、各施工隊組必須制定和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確保應急救援組織、人員、設備、器材的保證,提高應急救援效果,減少事故損失。
第二章 安全環境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主要職責:
1、 定期組織召開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施工隊的年度安全生產績效進行考評,按《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狀(書)》進行獎懲兌現。
3、 負責組織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負責研究、審定、協調和監督解決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情況。
5、 認真完成上級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事項,積極參與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
第十條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
副主任:**
委 員:**/**/**
第十一條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環境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環境科周家普兼任,辦公室組成人員: 周家普 段春紅 楊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華榮 李永成 丁 偉 張紅普 李麗君。
第十二條 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機構設有一個安全環境科,主要生產單位:一分廠、二分廠各設1名專職安全員;綜合一工區設4名專職安全員、15名兼職安全員;每個采礦隊設3名兼職安全員;外包施工隊每個作業點設1名專職安全員、3名兼職安全員。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三條 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主要安全生產職責是: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
2、 組織制訂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落實。
3、 組織編制、審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 組織制訂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對本單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分析研究,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7、 領導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部門的工作,檢查督促各副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8、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排布置、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9、 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促進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整改事故隱患。
10、 每年與公司所屬主要生產單位行政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對上年度目標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獎懲。
11、 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的責任,指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并同時布置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5、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6、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狀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7、發生重傷及重大安全事故,應迅速了解情況,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保證的領導責任;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2、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3、領導和組織工會、共青團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增強員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提高員工的整體安全文化素質。
4、充分發揮黨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作用,組織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青年安全監督崗和創建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活動。
5、深入生產一線,了解掌握員工的思想狀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員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6、積極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四)、工會主席的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員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法權益。
2、工會是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和維護者,工會主席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責任。
3、有權要求各單位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損害有關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的行為。
4、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單位執行國家勞保政策,改善勞動條件,整改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5、積極組織參與全總、省總工會組織開展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領導和組織開展好“一法三卡”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勞動保護監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員工療養和輔助醫療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健全員工健康檔案。
7、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并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
8、積極參與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監督各單位貫徹落實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工作條例。
(五)、團委書記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增強團員青年安全生產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
2、積極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安全知識競賽、崗位練兵、青年安全監督崗等活動,提高團員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質、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范技能,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在安全生產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監督崗網絡,強化廣大青工的現場安全防護和現場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好青年安全監督員安全形勢研討活動,認真分析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措施。
4、積極推廣有利于安全生產的“五小”成果和先進操作技術,提高青年隊伍的整體安全技術素質。
5、加強青年安全工作的體制和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組織控制、專業管理、信息共享、納入規范”的運行機制及“共青團和青年組織縱線控制重組織管理,安全管理部門橫向牽動重專業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術副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井下回采方案、采礦方法、通風系統設計等進行審查,并對事故質量、施工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級指示、決定。對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計劃、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技術引進等要有預見性、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
3、在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負責組織和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
4、負責組織審定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程,組織研究并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審定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5、參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技術鑒定與提出技術性的改進措施。
6、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工作(基建)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7、貫徹執行“五同時”規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資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有責任條款,并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組織工程(基建)系統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
10、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七)、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廠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并實施廠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處理員工提出的有關問題。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廠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重點掌握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信息,責成副職及時組織整改。
6、發生重大人身設備事故立即組織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注意保護現場。
7、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機制,配備合格的安技人員,充分發揮廠級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八)、副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在廠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的責任,對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并協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領導七個方面的安全生產職責。積極支持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大安全生產活動。
(九)、工區(段)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其所管轄范圍的員工在安全生產中安全、健康、負第一責任。
2.堅持深入生產工作第一線,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及作業人員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做到心中有數、合理安排、處理得當。
3.現場管理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敢抓敢管、堅持一切以安全為重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和求真務實的思想,對違反安全生產的違章、違紀行為敢于處理和糾正。
4.及時提出本工區(段)安全生產所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經安全環保科、生產技術科等審查,由主管領導批準后負責貫徹執行。
5.對本工區(段)員工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技能的培訓、指導,提高工區(段)的戰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強通風防塵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風防塵工作,抓好員工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領導。
8.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對違章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
(十)副工區(段)長安全生產職責:
副工區(段)長在工區(段)長的直接領導下組織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對工區(段)長負責并協助履行好工區(段)長六個方面的安全生產職責。
(十一)、工區安全員、值班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1.工區安全員、值班長在工區(段)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做好本工區(段)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工區(段)長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落實,班后安全總結。受安全環保科的業務指導。
2.組織開展本工區(段)各種安全生產活動。認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檢查、整改和記錄,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新工進行崗位安全實施操作規程、技能等教育、培訓、考核。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三違”人員有權制止、教育、處罰,并及時報告。
5.勤跑現場,特別是危險源點的跟蹤管理、檢查、落實要認真、細致、到位,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檢查督促作業人員按章操作,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措施。
7.發生事故要積極組織搶救,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十二)、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制度,對所轄生產范圍內的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和檢查本班組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生產工具、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并教育作業人員注意環境及生產安全,及時消除生產中的事故隱患。
3.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導,并經常檢查本班組人員對安全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
4.作業前認真做好現場安全檢查工作,分析隱患,及時處理和報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5.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6.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當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十三)、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熟悉掌握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所管轄范圍內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2.抓好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負責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從業人員遵守勞動紀律、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在本單位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熟悉掌握本單位生產工藝和安全生產狀況,堅持抓好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深入現場安全檢查,反違章、查隱患、保安全。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安全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并采取臨時監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現場管理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敢抓敢管,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求真務實,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違紀行為敢于處理和糾正。
6.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積極組織或參加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減少職業病危害和事故損失。
7.參與本單位建設工程“三同時”安全設施的審查和驗收。
8.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有關原始記錄和臺帳。
9.參與本單位制定安全規劃,修改完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0.深入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運行情況及與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11.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指導、監督廠、工區(段)對隱患的整改。
12.經常組織開展自檢自查活動,配合廠、工區(段)開展好“一法三卡”活動,抓事故預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務、指導工作的責任意識和質量。
13.督促廠、工區(段)按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的程序,及時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責任追究意見,并對防范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調查。
14.負責本單位員工安全思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訓工作,積極參加安全系統活動,提高安全業務技能。
(十四)、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控制和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并向本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
4.進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的檢查確認工作,不安全不生產,及時處理、消除和報告事故隱患。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培訓活動。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第十四條 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安全環保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生產預防、監督、服務、檢查、指導等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考核和監督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參與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負責重大危險源點、爆破物品、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并檢查督促公司所屬各單位執行落實情況。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5.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作業現場查隱患、反違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新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辦證、復審換證工作。
7. 搞好安全臺帳管理,及時做好“重大事故隱患”臺帳、“三違”臺帳、“死亡或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等有關臺帳,按時、按規定上報各種安全報表及匯報材料。
8.負責危險作業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審批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員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與時俱進,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經驗,依靠科技進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隨時掌握好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指導基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環境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11.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及生產經營單位領導的安全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12.堅持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切實狠抓事故的預防、安全操作規程等的督查,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時,應及時制止,并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處理。
13.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和事故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共同采取措施指導、監督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14.履行好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二)、生產技術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做好生產技術的業務保安工作,對生產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驗收等各個環節要嚴格把好安全關和質量關,從源頭上杜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編制年度采掘技術和生產經營計劃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計劃,并把情況匯報有關領導,以備決策。
3.完善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程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對技術操作規程、工程技術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公司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確保生產安全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三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減生產安全技術設備項目。
5.負責組織工程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組織對重大生產安全技術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和缺陷。
6.堅持“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原則,在下達和組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組織生產任務的完成。
7.負責做好公司通風防塵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工作,保證通風系統完善和暢通。
8.負責對機電設備、風、水、電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檢修規程、維修保養規程,特種設備的專項安全管理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大安全生產活動,定期組織對機電設備、生產技術專項安全檢查。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生產技術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辦公室的安全生產職責
1、熟悉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決定和規定。
2、熟悉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部門的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3、及時做好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文件的報送和傳達。在領導的講話文稿中要有安全生產工作內容。
4、認真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任務。
(四)、經營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保證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中的安全措施項目計劃及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強生產安全措施計劃資金的管理,落實計劃項目和費用,監督管理費用的正確使用。
3、在編制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憑經營方案時,要有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內容。
4、負責安全獎勵資金、安全措施費用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費用的及時提取和使用。按時安排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等所需要的資金。
(五)、設備供應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負責把好爆破物品、危險化學物品、備品備件等采購、運輸、儲存、保管的安全、質量關,并按規定定期檢測,防止采購假冒偽劣和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材料。
3、保證各生產單位安全隱患整改的設備材料的及時供應和正常儲備。
4、認真規劃和管理好公司各類生產物資、設備,并建立完善的統計臺帳。
(六)運輸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公司兩條運礦公路的暢通和邊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環境科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確保礦區運輸安全。
(七)辦公員崗位職責
1、對本部門的所有工作負責,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進展。
2、檢查本部門運行情況,確保符合整體運行體系的要求,防止潛在的不符合規章制度行為的發生。
3、起草制訂本部門工作制度和規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門的各類文件、記錄和報表。
4、組織本部門員工按規定和計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并對完成任務的質量進行檢查,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5、負責本部門同公司上級和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
6、匯總全公司各部門年終工作總結和下一年計劃并起草公司的年度總結和計劃材料,報送分管經理審批經職代會討論后,分解下發,并組織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駕駛班人員和車輛的調配、維修、保養、安全出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員工正常工作用車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務表,在月底前將下月值班表發至各值班員,并對值班中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解決。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嚴格執行用印制度。
10、負責檢查各部門年度方針目標的實施情況,并與經濟效益掛鉤。每月對車間、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制的考核。落實中層干部例會布置的相關工作。
11、指導公司內部班組建設,組織開展班組長培訓和班組升級達標活動。
12、負責信息、情況反映、董事會決議、各類會議紀要的審核及簽發。
13、負責全公司計算機、傳真機、復印機、電話等的管理和保養,做到合理配置與分配,并保證正常運行。
14、負責公司賓客的接待工作及參觀事宜。
15、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編寫下月的工作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
17、組織、協調下列工作:
17.1、公司與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工作。
17.2、公司微機室的各項工作: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編制相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并制訂具體的實施步驟;公司網站的發布和維護工作,做好互聯網上的對外宣傳及電子郵件的收發事項。
17.3、按照《文書處理辦法》,領導企業相關文書處理和管理工作。
17.4、負責來信來函的接待、處理、催辦工作。
17.5、協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對微機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17.6、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及醫藥信息的查詢、收集、處理和分發工作。
17.7、有關部門進行公司信息編碼標準的制訂和實施,保證公司信息編碼的統一。
17.8、負責公司工商登記、年審及其工商協調工作。
(八)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各種規章制度及各項標準。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3、經常督促、檢查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者給予嚴厲考核并監督改正。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向上級溝通現場情況。
5、負責編報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各項統計報表。
6、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業務指導,并對特殊工種和重要工種進行統一管理,重點掌控。
7、按時填寫安全臺帳,做好事故分析記錄及安全資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技術員崗位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方面的全面責任。
2、在組織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生產條例、規章及生產標準。
3、組織制定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4、參與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措施。
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6、認真解決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7、參加圖紙會審、定位、放線,做好有關技術交底。
8、參加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做到既管工程技術又協同管安全生產工作。
(十)庫管員崗位職責
1、負責各工地的各種材料供應,認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標準、質量、規格,并根據進度計劃組織材料進場。
2、根據工程計劃,及時組織貨源,運力,保質保量的送到施工現場。
3、采購材料要掌握市場行情,嚴格注意質量、規格、型號,做到優質價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購安全防護用品要及時,選擇正式廠家合格產品。
5、購回材料交保管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6、采購回的物資,做到實物與發票相符。
7、購回的材料、物資,個人不得私自倒賣、轉讓和送禮。
(十一)警衛人員崗位責任制
1、必須認真堅持正點上、下班,在當班期間必須在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負責看管好施工現場的一切材料、設備,不得丟失損壞。
3、認真做好來客登記工作,并做好信件與報刊的收發工作。
4、當班期間不得飲酒、不得睡覺、不得搞其他娛樂活動,不得隨意留宿外來客人。
5、夜間值班人員搞好巡邏,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6、警衛人員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各自當班時間必須責任明確。
7、場內的一切材料、設備出場時要負責查看出庫手續或有隊長簽字的手續方可放行。
8、如因責任心不強,出現問題根據損失大小,追查當班人責任,并負責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后果嚴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努力學習勞動安全衛生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自覺遵守勞動安全法規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愛護并正確使用好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險情況,主動采取措施,未能處理的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笫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三) 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四) 安全環保技術項目管理制度。
(五) 危險物品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六) 危險作業安全審批制度。
(七)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 通風防塵、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 生產設備、設施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 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需建立以下臺帳:
(一)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網絡圖,人員配備統計表。
(二) 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種人員培訓、考核取證情況統計表。
(三) 安全會議及領導安全講話記錄臺帳。
(四) 安全生產委員會重大活動記錄臺帳。
(五)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臺帳。
(六) 安全生產月活動記錄臺帳和雨季“四防”工作臺帳。
(七)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八) 生產工程項目的安全、衛生、環保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及費用統計臺帳。
(九)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職業病健康檢查統計原始記錄臺帳。
(十)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懲臺帳。
第五章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要重視抓好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堅持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企業安全生產氛圍,提高企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安全意識和法律觀念,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第十八條 必須建立企業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個人健康檔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 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的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任職。
入廠“新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包括:
(一) 公司級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內容為:
1、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 本公司生產特點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定。
3、 本單位一般的安全知識及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 坑(廠)級安全教育不少于兩天。教育內容為:
1、 坑(廠)生產特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
2、 坑(廠)歷年發生傷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訓,應特別注意的安全事項。
3、 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三) 工區(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內容為:
1、 勞動安全紀律、崗位操作規程及安全責任。
2、 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
3、 安全、消防裝置及工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4、 分配到崗位后,在師傅的帶領下,經3個月以上的工作實踐,師傅認可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二十條 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班組要堅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動記錄。坑(廠)領導每月一次安全講話,工區(段)領導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六章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云南省政府第11號令《云南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實施辦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做好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管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隨意破壞現場。同時立即報告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規定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時內;重大傷亡事故在1小時內;特大傷亡事故在1小時內。
第二十四條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按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一) 輕傷事故----指工傷后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分析處理。
(二) 重傷事故----指原國家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的各類重傷事故。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分析處理。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安全環保科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四)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蹤人員),一次重傷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五)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蹤人員),一次重傷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一) 因設計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設計者負責。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裝、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分別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者負責。
(三) 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者負責。
(四) 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五) 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復性事故,由有關領導負責。
(六) 違章作業或違反操作規程的事故,由違章操作者負責。
(七) 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無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
(八) 因隨意拆除安全設施或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由決定拆除者負責。
(九) 作業環境不安全,未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的事故,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
(十) 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而發生的事故,由本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況的,首先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無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發生的事故。
(二) 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而造成的事故。
(三) 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崗位操作培訓,或者員工未經考核合格上崗操作而發生的事故。
(四) 安全防護設施不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 對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隱患,沒有采取整改措施或雖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而導致發生的事故。
(七) 違反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安排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而導致發生的事故。
(八) 各種經濟承包租賃合同中沒有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和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內容而發生的事故。
(九) 未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 事故發生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重復發生事故。
第七章 職業衛生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加強對職業病的前期預防、保證職工的健康,促進公司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生產職業病危害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由安全環保科、生產技術科負責,質檢車間負責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定期監測,并把監測結果提供給安全環保科和產塵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使職工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人力資源科要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代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之。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不得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和從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勞動人事機構要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檔案包括職工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治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 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的設計要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方可施工;職業病防護設施在竣工驗收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再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十三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要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環境和條件,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 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 有職業病危害防護相應的設施。
(三) 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 有配套的職業衛生保健設施。
(五) 作業崗位有醒目的警示標志,說明生產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五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危害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危害的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八章 獎 懲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一) 公司按照與云南思遠投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規定,與所屬各自生產單位分別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堅持每年一次對各生產單位領導、安全生產機構負責人、各采礦隊、施工隊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風險押金管理辦法獎懲兌現。
(二) 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和避免了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管理干部和從業人員等,在單位認可申報相關事跡材料的基礎上,報公司安委會核實后 給予個人獎勵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條 對造成傷亡事故的有關責任人,按照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別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開除黨籍。行政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級、開除留用、開除)。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中若與國家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第15篇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職責
1.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2.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檢查。
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檢查。
4. 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管理內容和方法
5.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等。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等情況。
6.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日常檢查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現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現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進行日常檢查。
專業檢查
專業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專業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如有必要,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專業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定檢查期,由各專業歸口部門決定。
專業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安全大檢查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前安全大檢查等。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行,保證按期完成。
各部門安全檢查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7. 整改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檢查組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列表匯總。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立項、協調解決。
8. 存在問題的處理
安全檢查發現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形成文件和記錄
9. 安全檢查記錄
10. 安全檢查表
11. 安全檢查問題匯總表
12. 整改通知單
13. 安全整改措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