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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程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3 21:20:19 查看人數:56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第1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一、確定采購廠家。

      1. 項目部安監科負責協助供應科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廠家。

      2. 生產廠家資質審查內容:

      1) 企業營業執照

      2) 生產許可證

      3) 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省級勞動、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檢驗出據的《檢驗報告》。

      二、編制年度計劃。

      1. 各施工單位根據年度內工作計劃編制安全防護用品調撥計劃。

      2. 供應科收集匯總,施工單位的計劃,排出采購計劃。

      3. 安監科根據供應科提供的采購計劃協助供應科做抽檢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下發。

      三、施工單位

      1. 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調撥,發放和使用。

      2. 負責按規定記錄、保存安全防護用品相關臺帳。

      3. 施工單位負責按規定對所用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鑒定并填寫相關臺帳。

      第2篇 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基本規定

      1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

      3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

      4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

      1) 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

      2) 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

      5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3篇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電廠實際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編寫的。

      2安全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或丟失的,必須向電廠申領,同時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裝、夏裝、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換期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上交50~100元服裝費;工作服發放后未工作滿半年的,要上交電廠50~100元服裝費。

      2.3勞保鞋(包括絕緣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鞋的種類上交20~100元。

      2.4防塵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防塵口罩的種類每個上交20~50元。

      2.5防塵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頂上交10元。

      2.6防護眼鏡: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帶:由使用班組或處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條考核班組或處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運行分場使用的專業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個考核100~200元。

      2.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護用具:根據生產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組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按該安全防護用具購置價格的80%進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

      3.2工作人員進入電廠,必須佩帶安全帽。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調整到適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

      3.6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團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并根據季節變化和集團公司的要求,選擇穿著冬裝或者夏裝。

      4.2如果工作中長期接觸粉塵、酸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時,要穿著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著和體的工作服,并且要將衣扣扣好,禁止敞懷。

      4.4在轉動、移動等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將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地方。

      5勞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選擇使用相應的勞保鞋,如:電氣工作要穿絕緣鞋或絕緣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觸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觸酸堿的工作要穿耐酸堿鞋等。

      5.2勞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損壞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護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勞保鞋(如高壓絕緣靴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如果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

      6防塵口罩的要求

      6.1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職工在粉塵較大場所中工作時要佩戴防塵口罩。

      6.2防塵口罩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換濾紙,以便能夠起到良好的防塵作用。

      6.3防塵口罩在使用前,應認真查看口罩的通氣孔、固定帶等處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應進行更換。

      7佩帶安全帶的要求

      7.1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工作人員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凡離工作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7.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7.3高處作業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進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

      7.5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應急救援中,接觸有毒物質時,應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以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應全面檢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據要接觸的毒物正確選用濾毒罐或濾毒盒。濾毒罐和濾毒盒的選用見附表。

      8.3防毒面具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的面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氣中氧含量缺少、毒劑濃度高或各種毒物混存、搶救中毒者以及現場情況不明等有生命危險的作業場合中,要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9.2使用前應全面檢查呼吸器,特別是氧氣罐的壓力,如果壓力不足,不準使用。

      9.3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查,氧氣罐定期進行充壓。

      9.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0防燙服的要求

      10.1在高溫高壓設備上及有可能發生燙傷的場所進行工作時,要穿戴防燙服。運行分場要制定防燙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

      10.2防燙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缺陷,要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

      10.3使用前,工作人員要全面檢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確穿戴。

      10.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防燙服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現場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視情節程度考核20~100元;重復違反規定者將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按電廠及集團公司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11.3安全防護用品保管不當損壞或丟失的,按本規定2.1~2.11內容處理。

      12附則

      12.1本規定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12.2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12.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規定編寫人:××

      第4篇 勞保及消防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生產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生產現場。

      二、安全帶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

      (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劑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第5篇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勞動者在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精典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術語

      3.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建筑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3.2.鋼結構屋面施工采取的一寶:安全繩

      四、防護用品的檢查

      4.1安全帽

      4.1.1耐沖擊——將安全帽在+50度及-10度的溫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然后將5㎏重的鋼錘自1m高處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最大沖擊力不應超過500㎏,因為人體的頸椎只能承受500㎏沖擊力。

      4.1.2耐穿透——根據安全帽的不同材質可采用在+50度及-10度的溫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種情況下處理后,用3㎏中的剛錐,自安全帽的上方1米處自由落下,剛錐穿透安全帽,但不能碰到頭皮。這就要求在戴安全帽的情況下,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面的每一側面水平距離保持在5—20mm。

      4.1.3耐低溫性良好—當在-10度以下的氣溫中,帽的耐沖擊及耐穿透能不改變。

      4.1.4側向剛性能達到規范要求等。

      4.2安全帶

      4.2.1安全帶的抽查:安全帶在2年以后,安全員應對現場的安全帶進行批量抽查,選擇一定比例的數量,做一次抽檢,采用80kg的沙袋做自由墜落試驗,若未斷段可繼續使用,但抽檢的樣帶應更換,嚴禁繼續使用。試驗不合格的對本批采購的嚴禁使用,就此報廢。

      4.3安全網

      4.3.1安全網的沖擊

      沖擊物:直徑500mm,質量100kg的鑄鐵空心鐵球或直徑550mm,高度在900mm,重量120kg的圓柱形沙包自由墜落。

      4.3.2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并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處理。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霉。若是舊網在使用前必須做試驗,并有試驗報告書或相關人員見證,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4.4安全繩

      4.4.1安全繩必須使用必須使用∮8的,安全繩的兩頭搭接處采用鋼絲繩卡子進行固定,掛設處采用u型卡子連接,使用150斤的重物自由墜落,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簡介

      5.1安全帽,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① 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50cm的空間,有了這個空間,才能夠成為一個能量吸收系統,才能使沖擊分部在頭蓋骨的整個面積上,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② 必須系好下頦帶,帶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頦帶,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安全帽將被甩掉離開頭部造成嚴重后果;

      ③ 安全帽必須戴正,戴穩,如果帽子歪戴著,一旦頭部受到打擊,就不能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④ 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開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損等情況,就要及時更換,確保使用安全。

      5.2.安全帶

      安全帶是高處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事故的個人防護用品,被廣大建筑工人譽為救命帶。安全帶是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總稱安全帶。

      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該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若安全帶低掛高用,一旦發生墜落,將增加沖擊力,帶來危險。安全繩的長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應抽檢一次。頻繁使用的繩,要經常作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新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無證明不準使用。

      5.3.安全網

      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體打擊傷害的網具。安全網一般由網體、邊繩、系繩、筋繩、試驗繩等組成。網體是由纖維繩或線編結而成。邊繩是由圍繞網體的邊緣、決定安全網公稱尺寸的繩。系繩是把它全網固定在支撐物上的繩。筋繩是增加安全網強度的繩。試驗繩是供判斷安全網材料老化變質情況試驗用的繩。

      5.4安全繩

      安全繩是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的防護用品。因為墜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沖擊力愈大,因此,安全繩必須具備下面兩個基本條件:

      ①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來承受人體掉下時的沖擊力;

      ②可防止人體墜落到能致傷的某一限度(即它應在這一限度前就能撿佳人體,位之不再往下墜落)。該條件需要再解釋的是,人體由高處向下墜落時,如超過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繩拉住,但因所受的沖擊力太大,也會使人體內臟損傷而死亡。為此,繩的長度不能太長、太松,要有一定的限度。

      六、防護用品的過程使用

      6.1墻面檁條安裝采取的措施

      6.1.1檁條安裝前拉設安全繩縱向2道,每8根柱子設一道,每到長度為50米,豎向安全繩2-4道,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繩長限制在1.5米—2米。安全帶的實驗—使用年限在2年內必須進行全面的抽檢,以100kg重量作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壞,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6.2屋面檁條安裝采取的措施

      6.2.1屋面檁條分裝前在鋼梁的下方拉設縱向安全繩2道,每100米設一道、中間加支撐減少安全繩下垂度,橫向安全繩4-8道,每兩道掛設安全網(安全網規格3*6米)每根梁下拉設安全網一道,待檁條安裝完后下滑到下一跨。

      6.2.2檁條垂直拉設中采取2中措施,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托板上,每移動一次安全帶跟隨摘掛。②在鋼梁的上方拉設安全繩,安全繩縱向2道,每200米設一道,橫向安全繩4-8道,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橫向安全繩上,在移動過程中安全帶不用反復摘掛。

      6.2.3屋面拉條安裝采取二種方式:①安裝人員安全帶掛設在檁條處或跟隨移動的梯子上(跟隨移動物件必須保證結實度,確保能夠承受150—200斤的下垂重量)②在梁的下方采取縱向安全繩兩道,橫向安全繩2—4道,每兩道拉設安全網,安全網沖緊、拉緊,在安全繩上固定牢固,施工過程中對2塊網整個移動。

      6.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3.1風機洞口及屋面洞口采取水平安全網進行掛設,安全網上設置安全掛鉤,每間距1米設置一個掛鉤,每側至少兩個掛鉤。掛設在檁條的側面。

      6.3.2安全網掛設可采用邊繩、系繩綁扎在洞口的邊檁上。

      6.4窗包件安裝采取的措施

      6.4.1上窗包件安裝中應拉設安全繩1道,安全繩固定在兩柱之間的系桿處,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但是安全繩不要過于太松)。

      6.4.2下窗包件安裝,由施工隊焊接椅子式板凳,板凳插在1.2米處的女兒墻上,操作平臺外側30公分,施工人員站在操作平臺上。

      6.5屋面拖板、板固定、保溫棉安裝等采取的措施

      6.5.1在屋面施工前拉設縱向或橫向安全繩,屋面所有施工人員安全帶掛設在安全繩上,每人必須確保掛設一根安全繩。

      所有的安全繩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安全繩的鎖扣處要嚴格檢查,在施工前必須繩扣、繩索、接頭處無安全隱患的措施,繼續施工。

      七、考核

      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項目安全獎罰管理規定》考核數額翻倍考核,規定中未注明的每項500元/次。

      嚴格按照此防護措施執行,使用過程中根據現場與項目經理、安全員定。

      本辦法解釋權歸技術部質量安全科

      第6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生產技術處每季度對物資供應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生產技術處向物資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物資供應處采購發放給員工。物資供應處負責建立發放記錄臺帳。

      第7篇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程序

      1范圍

      本程序具體規定了華電工程項目所屬區域個人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的選擇、使用、檢驗、儲存管理。

      2目的

      規定項目工作人員個人保護用品的最低標準。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

      負責項目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統計和購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2安全管理部

      負責監督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

      3.3施工單位

      3.3.1 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購置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2 對新購置的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進行性能沖擊試驗(抽檢),并形成記錄。

      3.3.3 負責監護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3.3.4 負責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可靠、有效。

      3.4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理解適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確配備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內容

      4.1基本服飾要求

      4.1.1 化學的燒傷、皮膚過敏者用適當的化學防護服進行保護。

      4.1.2 不能穿寬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應優先選用純棉布料。

      4.1.4 現場不能穿短褲。

      4.1.5 現場不能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4.2頭部防護

      4.2.1 除下列情況外,所有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員在駕駛室時

      b 在指定休息區域

      c 辦公室

      4.2.2 安全帽具體要求

      a 顏色: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外來、參觀人員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員戴黃色安全帽;安裝施工人員戴藍色安全帽;

      b 材料:維尼綸玻璃鋼

      4.2.3 安全帽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帽每年抽檢一次。

      b 外觀檢驗:外表完整、光潔,帽內緩沖帶齊全。

      c 檢驗方法:將頭模垂直安放在堅固的基礎上,用5kg鋼錘自1m高度自由下落沖擊安全帽,外觀無破損為合格;耐穿透性能試驗,用3kg鋼錐自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觸頭模為合格;側向剛性試驗,將安全帽側向加壓43kgf進行測量,帽子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卸壓變形不超過15mm為合格。

      d 新購進的安全帽由購置單位安排檢驗。抽檢的數量為,新購進的安全帽每批2頂;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據施工人數,由項目部監督施工單位按照5%隨機抽取。新購進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的,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樣試驗,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全部作報廢處置。凡做過試驗用的安全帽,必須報廢處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頜帶,帽襯應經常清洗,放到通風處晾干;每次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

      c 保管:由個人負責保管,嚴禁坐、壓、摔或與高溫及腐蝕性物質接觸,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帽不得繼續使用。

      4.3腳部保護

      除辦公室管理人員外,所有的現場人員需穿批準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學保護、絕緣等應符合要求。

      4.4眼睛和面部防護

      4.4.1 防護眼鏡應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標準的要求。

      4.4.2 禁止戴無光感色彩的眼鏡。

      4.4.3 從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傷害的工作必須戴防護眼鏡

      4.4.4 當處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時,還應戴其他的面部防護。

      4.5聽力防護

      4.5.1 平均噪音超過85db時,需戴聽力防護(耳塞)。

      4.5.2 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應報告給項目部。

      4.5.3 下列情況下,應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區域

      b 當運行或碎片錘擊

      c 動力鋸切金屬、混凝土或其他堅硬材料時

      d 狹窄空間摩擦時

      e 安全管理人員認為需要的地方

      4.6呼吸防護

      4.6.1當泄露出有毒物質或者有害的煙和氣體時,所有工作人員要戴被批準認可類型的呼吸防護裝置。

      4.6.2 呼吸防護設備應依照廠商要求和呼吸防護程序使用、存放和維護。

      4.6.3 根據對工作人員的危害情況,選擇呼吸防護。

      4.7手部防護

      存在下列危害時,工作人員應使用批準的手部防護:

      a 吸收有害物質或脫脂材料

      b 可能導致破口、磨損或化學燒灼的材料

      c 溫度極限

      d 設備顫動,如電動手持工具

      4.8高空墜落防護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進行工作時,全身安全帶或其他同等防護措施將被使用,高空墜落防護設備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帶

      4.8.1.1 材質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為白錦綸或變色錦綸。

      4.8.1.2 標志

      安全帶的帶體上必須有制造廠家、合格證、檢驗證、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50kgf、沖擊重量100kg、檢驗員。

      4.8.1.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帶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帶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次抽取2條檢驗,有一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腰帶必須為一整根,其寬度為40-50mm,長度為1.5—1.8 m;安全繩直徑不小于13mm,捻度為8.5-9/100(花/毫米);金屬鉤必須有保險裝置,金屬配件表面不得有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形,表面防銹,圓環、三角環不許焊接。

      d 試驗方法:懸掛和攀登用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雙背帶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3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處作業時,必須扎牢安全帶,并高掛低用;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金屬焊接及接觸金屬焊接的施工人員,必須使用防燙安全帶。

      4.8.1.5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帶不許再使用,必須銷毀。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標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2.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種規格的抽取1-2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每次使用前應將收縮繩全部拉出,檢查是否有斷絲、斷股、電弧擊傷現象,猛力拉拽能自鎖,收放自如。開關旋鈕不脫落,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

      第8篇 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控制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第二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督和驗證。

      第四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六條 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 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 本決定從2004年3月10日起執行。

      第9篇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發布,是基于國家取消行政許可后,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而制定的行業規范。《規定》特別明確了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市場準入要求,并由原來的國家行政機關直接管理,改變為行政機關對“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由中介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采用安全標志,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個載體、一種標識。這種載體和標識不僅有利于政府部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也有利于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安全標志不僅有體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的一張通行證。同時,通過安全標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護性能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也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加強對市場的管理,促進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為了實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實施。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編號構成(見下圖)。 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應在產品的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標識規格與適用范圍

      1.焊接護目鏡、焊接面罩、防沖擊護眼具:

      18mm(包括編號)×12mm(如圖1所示)

      2.安全帽、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

      27mm(包括編號)×18mm(如圖2所示)

      3.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導電鞋、保護足趾安全鞋、膠面防砸安全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防穿刺鞋、電絕緣鞋:

      39mm(包括編號)×26mm(如圖3所示)

      4.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69mm(包括編號)×46mm(如圖4所示)

      安全標志管理部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實施監察。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受理、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并對其所核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負責。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檢驗工作,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委托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安全標志的申請

      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3.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4.具有能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6.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單位應按以上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費用。

      安全標志的審核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予以確認、存檔,并發出現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申請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終止申辦之日起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90日。

      經技術審查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組織專業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場評審,提出現場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下達的現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派1名監察人員,監督現場評審工作。現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的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日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安全標志的頒發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

      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頒發,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定辦理準用手續。

      安全標志的管理

      對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每年進行1次審核。對已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檢驗。

      生產單位應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90日前,按程序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生產單位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的,應按程序申請換證;生產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等檔案信息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

      1.安全標志的暫停使用

      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1)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定合格的;

      2)生產現狀發生變化達不到生產要求的。

      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于90日內完成整改。經整改復查合格的,可以恢復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2.安全標志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生產單位未按本辦法要求提出申請延續的;

      2)弄虛作假,騙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3)整改期滿拒絕復查或者經復查不合格的;

      4)生產單位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的;

      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已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的;

      6)國家已經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7)生產單位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8)轉讓、買賣或者非法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9)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定合格而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

      10)在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期間,擅自生產的;

      11)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核或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12)其他應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情形。

      被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項和第8項行為的,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2年。

      申請單位弄虛作假提供檢驗樣品,或擅自更換已抽取的封樣樣品,應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并在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3.評審紀律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現場評審規范和任務書要求進行評審、取證;

      2)尊重生產單位的知識產權,保守評審中涉及的技術秘密;

      3)廉潔自律,不提供有損評審結論公正性的指導、咨詢。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核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或者其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投訴,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有關申訴和爭議,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受理。

      從2006年4月1日起,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是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

      第10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第11篇 勞保及消防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一、安全帽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生產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生產現場。

      二、安全帶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生產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

      (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劑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生產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生產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生產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書”;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的防護要求吻合。

      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規定

      一、發放原則

      1.凡屬在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否則,不發。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二、發放和管理

      1.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供應部負責統一采購供應。

      2.公司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標準,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支援外地的生產人員。可按當地規定標準供給或借給,用后收回。

      6.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7.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干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干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9.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后收回。

      10.職工在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單位繼續使用,并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1.勞保用品屬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作它用。

      12.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消防用品的管理

      一.消防用品的購發:

      1.材料設備部根據各部門需求制定《采購計劃》。

      2.消防用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買。

      3.所購物品必須具備相應的證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須統一發放,并進行領用登記。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對公司人員進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訓。

      2.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能正常使用,發現失效或損壞應立即停用,并配備新器材。

      3.企業各單位所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如各滅火器、消防栓、水袋、鍬、桶等,要按照責任由相關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到人,加強管理。

      4.消防器材的設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一追查(如有違者追查責任)、除滅火外,遇特殊情況,必須動用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通過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5.消防器材、設備的放置地點周圍不準堆放障礙物,廠區道路不準堵塞,以免影響滅火行動。

      6.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任何人有權令其改正,不聽勸阻者,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要根據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12篇 安全裝置與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節 范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分工原則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置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督檢查。

      5、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 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使用,申請報廢經批準后,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盡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采購部進行購買,然后再發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后,采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采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設備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參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程序(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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