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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1(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12 07:00:04 查看人數:47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1

      第1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1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桿基礎

      1、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三)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2)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墻桿應靠近節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4)連墻桿宜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于300mm。

      2、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1)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

      (2)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φ8鋼筋環,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

      (3)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性。

      (四)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

      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

      (4)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5)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扣件。

      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五)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平臺,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第2篇 腳手架安全使用作業管理控制辦法

      1本辦法的編制依據

      1.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程》。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種腳手架、支撐架、施工作業平臺的安全防護。

      4總原則

      4.1 安質部負責對各項目部腳手架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4.2 各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批準,項目部組織實施。

      4.3工程部負責編制搭設方案、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腳手架搭設可能為分包施工,分包時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規定選擇有資質的合格的分包單位。

      5腳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內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屬于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5.1.2 架子工作業必須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確保作業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帶、安全網屬于特種用品,國家實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書、鋼管/扣件材質檢驗報告、外觀符合要求。舊架管要每年檢查一次銹蝕程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剪力墻結構施工用外架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單位設計、制作、安裝,并負責施工技術安全,根據施工需要項目部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5.1.4 落地式單排腳手架在外墻承載力符合要求,搭設高度小于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程》的構造要求搭設,單排腳手架超過24m或外墻承載力不滿足要求、雙排腳手架大于40m時,必須并經過計算,采用技術措施,編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搭設。

      5.1.5 所有腳手架搭設前,均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

      5.1.6 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以上不準進行高處外腳手架搭、拆作業。

      5.1.7 吊運腳手架子構件等材料,要長、短分開,碼放整齊、綁扎成束,并用繩兩點啟運,落放應平穩。搭、拆腳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繩索提拉,嚴禁拋擲。

      5.1.8 腳手架使用中,要按著施工方案及設計計算書的要求嚴格控制荷載,放置材料要均勻,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搭拆班組、使用班組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5.1.10 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項目部要對架子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曠或周圍無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點施工時,腳手架超過30m頂端要設紅色障礙燈,20m以上要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護措施

      5.2.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應對鋼管、扣件連接件、腳手架、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鋼管外徑為48mm—51mm,壁厚3mm—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滑絲;

      ——腳手板可用杉、松木質板,長度應為2—6m,厚5cm,寬23cm—25cm,木腳手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鋼質腳手板長度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寬23 cm-25cm,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網應無損壞或腐蝕,立網和平網不能顛倒用。

      b) 架子基礎必須更化或土質層分層夯實,高出地面15cm,應作好排水設施。立桿要設墊塊。高層建筑施工立桿應加掃地桿。

      c) 結構層搭設腳手架,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1.2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剪刀撐寬度以5—7根立桿為宜,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設正反斜支撐或連墻桿。

      d) 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的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e)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距墻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f) 結構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646n/m2。裝修用里、外腳手架,

      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1960 n/m2。

      g) 在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

      須超過女兒墻1m。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m,并從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

      h) 落地式腳手架必須搭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運料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長),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桿、橫桿的間距與腳手架相適應,基礎按腳手架要求處理,立面設剪刀撐。

      ——小橫桿間距:運料道不得超過1.5m。

      ——腳手板應滿鋪,可采取對接和搭接。對頭搭設腳手板應雙排木板,端搭過小橫桿150mm—200mm。腳手板上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厚度20mm—30mm,間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彎處設平臺,平臺及通道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

      i) 在作業中禁止隨意拆除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整體性桿件、連接緊固件和連墻點。確因操作要求需臨時拆除時,必須經項目部專業施工員和安全員同意,采取相應彌補措施,并在作業完成完畢后,離開時予以恢復。

      j) 腳手架拆除需項目部組織編制腳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k) 腳手架拆除,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和雜物,設置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護。腳手架的拆除應按規定的拆除程序進行,接點應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桿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過程中,凡已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運走,避免誤扶和誤靠已松部件、桿件,拆除作業中有需加固的部位,應加固再拆除,防止架體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桿件,應按規格分批運到地面,嚴禁拋擲,并按規格、品種碼放整齊。作業人員應相互呼應,動作協調,中間不換人,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做詳細交底,禁止單人進行拆除較重桿件等危險作業。

      5.2.2 高處作業防護

      a)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3m 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的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邊沿明顯高于內邊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水平安全網須待高處作業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m–6m ,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 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0mm 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c) 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高處作業,嚴禁投擲物料,確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設置吊籃架子、井字架等應按照《吊籃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定》、《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定》以及現行技術規程、規定。

      第3篇 建筑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1246-2009)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以下簡稱煉化企業)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范了金屬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和使用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 技術負責人: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取得資格,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風險的人。

      (二) 作業人員: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并取得資格證,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的人。

      (三) 腳手架: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物料的平臺。

      (四) 斜道:指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六條 煉化企業根據本規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七條 煉化企業基層單位按要求執行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十條 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前,將腳手架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

      (一)高處作業。

      (二)現場存在的電力線路或工藝設備。

      (三)危險區域劃分。

      (四)作業環境。

      (五)鄰近作業人員的相互影響。

      (六)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七)氣候的影響。

      第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進行標識(見附錄a):

      (一)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二)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懸掛于腳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

      第十五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

      第二節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金屬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金屬腳手架材料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

      第十七條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無縫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不同型號的鋼管嚴禁混用。

      第十八條 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第十九條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入庫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二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三節 腳手架搭設作業要求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應按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技術方案的,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作業區域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嚴禁中途停止搭設作業。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50484-2008)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 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50484-2008)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安裝防雷裝置施工設施的高度應滿足下表要求:

      地區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設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12

      第三十條 在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第四節 腳手架結構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的最大載荷,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第三十三條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第三十四條 作業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第三十五條 腳手架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第三十六條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第三十七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或高危部位搭設腳手架,除架設爬梯外,還應增設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節 腳手架檢查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b)逐項檢查確認。檢查確認應分階段進行:

      (一)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二)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三)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懸掛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條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以下情況,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記錄檢查情況:

      (一)室外作業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及寒冷地區地面解凍后。

      (二)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三)腳手架改動后。

      (四) 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五)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條 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設置紅色警示牌,并及時修理,確認合格后,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監理應對腳手架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屬地單位對腳手架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存在問題監督整改。

      第六節 隔離與防護

      第四十三條 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條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在高溫、動火區域內應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網,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第七節 腳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條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四十六條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第四十七條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允許的工作載荷。

      第四十八條 嚴禁將腳手架用做懸掛起重設備。

      第四十九條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第五十條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不得架高作業。

      第五十一條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第五十二條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第五十三條 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還應同時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腳手架的使用者應參與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五條 特殊情況腳手架無上護欄、中護欄、踢腳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第五十六條 使用過程中嚴禁對腳手架進行切割或施焊,未經批準不得拆改腳手架。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五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生偏離應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批準,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煉化企業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煉化企業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所引用的標準、規范發生變化時,以最新的標準、規范版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建筑型鋼懸挑式腳手架的安全技術管理及施工要點

      1、型鋼腳手架的標準化和工具化

      型鋼懸挑外腳手架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負責施工,但因各專業隊伍的管理水平、技術素質不一,現場項目管理水平的差異,各工程的懸挑外架的搭設的質量仍存在較大差異,型鋼梁的長度、安全構造設置各不盡相同。

      對于本市的型鋼懸挑外架工程的規定,其最大允許搭設高度為24m,架體的構造一般為縱距1.5m,橫距1.05m,步距1.8m,內立桿離墻0.35m,因此整個架體的計算荷載為定數。本市規定型鋼懸挑梁的須采工16#鋼,外挑長度與固定端長度比為1:1.5,因此型鋼梁的長度也可為定數。根據以上的架體構造要求,這有利于懸挑外架的懸挑梁設置標準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單位宜對型鋼懸挑外架的相關構造進行標準化和工具化的設計,含詳細的節點構造設計圖,編制工藝標準。質量安全協會可統一出版標準圖集,以供參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術處理方法和注意事項

      對于型鋼懸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體立面轉角處;架體與塔吊、外用電梯、卸料平臺等設備需要斷開或開口處;其它特殊部位。應有加強措施。

      2.1架體立面轉角處懸挑梁的設置

      施工現場的型鋼懸挑外架在立面的轉角處的處理方法一般采用輻射式布置型鋼梁,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況尚可行,但通常高層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較大,采用輻射式布置型鋼梁,一般會遇到1-3根的型鋼懸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內,這使行柱筋偏位,柱內的型鋼梁處的砼不密實,影響框架柱的質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且采用輻射方式布置型鋼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轉角處的立桿間距布置不一,個別內立桿未能落在型鋼梁上,成為虛腳現象。因在轉角處采用輻射梁布置,使得懸挑梁的長度較長,在無塔吊配合情況下,拆除型鋼梁相當不便,或只能將型鋼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議在外架的轉角處的型鋼挑梁改用型鋼三角挑架。

      此種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節約周轉材料,而承載裝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多次周轉使用,從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2.2、寬大的陽臺部位的懸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陽臺的檐口梁的截面較小,在采用懸挑式的型鋼布置情況下,根據懸挑梁的受力特點(如下圖),在檐口梁處的承受壓力較大。按24m高的懸挑架來計算,一般在檐口梁處承受一根懸挑

      梁的壓力為fb=29kn。是外立桿的總荷載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在陽臺處不允許型鋼懸挑梁直接傳力給陽臺等懸挑板,若考慮懸挑梁傳力至陽臺處的框架邊梁,則型鋼懸挑梁的布置長度則需要較長,這給搭設、拆除的操作帶來較大的不便。在該處的處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鋼梁一端擱置在邊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鋼絲繩上拉至再上一層的陽臺處的邊框梁,如下圖布置。

      2.3、梯間段的型鋼布置

      型鋼懸挑梁布置時遇梯間地段時,可采取陽臺處的懸挑梁的上拉鋼絲繩方法(類似上圖所示),或采用內置橫壓梁方法,橫壓梁擱置在梯間的兩側框架梁上,采用預埋件固定(在磚混結構中不得磚砌體壓重壓梁)。如下圖所示。因壓梁布置在樓梯間處,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鋪設好人員上下踏步,以保證人員上下的安全。

      3、懸挑梁的預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鋼懸挑梁的方式,型鋼梁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聯結方法可采用預埋筋和預埋u型螺栓,當采用螺栓聯結時,應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

      目前現場一般采用預埋筋的做法,根據計算采用預埋φ16圓鋼即可滿足要求,懸挑梁應設置兩道預埋筋,末端預埋筋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處的預埋筋為定位筋。懸挑梁的末端受力為受拉,因此受力筋應采用未經冷拉處理的ⅰ級圓鋼。預埋筋采用兩段埋設,以便安裝型鋼梁,型鋼挑梁安裝定位后,兩根預埋筋進行單面搭接焊,焊長為10d。

      對預埋筋的受力驗算一般都能滿足要求,但對于樓板厚度較小的應驗算預埋筋與結構樓板之間的承載力驗算。在預埋筋外的樓板應加強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長度2m。當預埋錨筋處的樓板面無負筋時,應增設φ6@200×200鋼筋網片2m見方,且應與周邊的樓板負筋連接在一起。如下圖所示。

      4、安全保險設置

      建筑懸挑外架屬危險性較大工程,型鋼懸挑外架的受力關鍵點在于固定懸挑梁的錨筋,一般受力錨筋僅為一道,一旦破壞將影響整個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議采取有關規定應采取雙保險措施,即在每根懸挑梁的末端設置一根φ12上拉的鋼絲繩,拉于懸挑梁的上一層的邊框梁上。即使懸挑梁的預埋筋破壞時,鋼絲繩亦能承受型鋼梁為筒支梁受力狀態下的外架荷載。上拉鋼絲繩的繩扣不應少于3個,受力繩應位于卡扣座處,繩扣間距為150-200,末端鋼絲繩長度不得少于200mm。

      5、懸挑架的結構體系

      型鋼懸挑外架的結構體系應為一種,不得多得多種受力體系混合使用,如型鋼懸挑梁式的懸挑體系和上拉鋼絲繩式的簡支梁受力體系混合使用,因鋼絲繩有受力狀態下延伸率較大,而型鋼懸挑式鋼梁擾度變形較小。兩種體系的變形量相差較大,則造成整體受力體系的不均勻,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壞。不利于架體的安全。

      6、專項方案的完整性

      懸挑外架的方案編中常有遺漏項目,編制內容不全面,如缺安全應急預案、轉料平臺的設計;

      7、安全技術交底

      型鋼懸挑外架的現場搭設情況與專項方案設計出入較大,成了“說一套、做一套”;專項方案中有標準節點的設計,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設計;方案有總體外架的構造做法,但無型鋼懸挑梁和預埋件的具體平面布置。因此在現場操作中,基本為作業人員現場臨場發揮,預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較隨意,精度較差,從而造成外架搭設的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也就較多。

      因此懸挑外架的專項方案應詳細,對整體外架的型鋼梁及預埋件的平面布置應具體,并有設計圖。現場管理人員應在外架搭設前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在預埋件埋設期間,重點檢查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構造設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鋼懸挑外架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對各使用班組應進行交底,明確懸挑架的懸挑架的使用范圍、荷載限值。如禁止在架體上推車;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利用架體吊運物料;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利用架體支頂模板;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

      第5篇 門式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并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2、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操作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4、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霧天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及施工作業。

      5、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下列桿件:

      1)交叉支撐,水平架;

      2)連墻件;

      3)加固桿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桿、掃地桿、封口桿等;

      4)欄桿。

      6、作業需要時,臨時拆除交叉支撐或連墻件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叉支撐只能在門架一側局部拆除,臨時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撐的門架上、下層面應滿鋪水平架或腳手板。作業完成后,應立即恢復拆除的交叉支撐;拆除時間較長時,還應加設扶手或安全網;

      2)只能拆除個別連墻件,在拆除前、后應采取安全措施,并應在作業完成后立即恢復;不得在豎向或水平向同時拆除兩個及兩個以上連墻件。

      7、在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

      8、沿腳手架外側嚴禁任意攀登。

      9、對腳手架應設專人負責進行經常檢查和保修工作。對高層腳手架應定期作門架立桿基礎沉降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

      10、拆下的門架及配件應清除桿件及螺紋上的沾污物,分類檢驗和維修,按品種、規格分類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第6篇 煉油廠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廠施工作業中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q/sy1246-2009《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范》規定,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廠任何金屬腳手架作業活動,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腳手架。

      第三條 用鋼管材料制作的腳手架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門式腳手架,還有各式各樣的里腳手架、掛挑腳手架以及其它鋼管材料腳手架等。其他材料制作的腳手架有木腳手架、鋁合金快裝腳手架等。

      3.1腳手架 :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3.2安全爬梯(斜道):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3.3技術負責人: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取得資質,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的風險,并經過授權的人員。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腳手架作業方案的審查,負責監督檢查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4.2 工程管理部負責項目施工作業中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辦理無屬地腳手架作業許可證;

      4.3 屬地單位負責屬地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辦理屬地腳手架作業許可證。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條 安全管理要求

      5.1 腳手架搭設作業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

      5.2 腳手架作業人員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并按現行國家標準gb503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5.3 作業前,施工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方案,并經質量安全環保科審查批準后,辦理腳手架作業許可證和高處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5.4 施工作業單位腳手架設計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方案交底,使作業人員了解腳手架搭設作業技術要求、存在危害,確保作業人員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作業方案交底記錄。

      5.5 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警戒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5.6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措施等執行jgj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超出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

      5.7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5.8 腳手架作業過程中禁止高空拋物、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時,禁止中途停止作業。

      5.9 禁止攜帶物品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5.10作業中,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裝備。

      5.11 腳手架應正確設置、使用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的架體應設置完整可靠的臺面、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使用特殊防護設施時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5.12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5.13腳手架的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最大載荷。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14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5.15 腳手架管理實行綠色和紅色標識,由施工作業單位根據本規定樣式制作:

      --綠色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紅色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16鋁合金快裝腳手架必須具有質量保證:滿足國家建設部技術和安全標準,生產質量標準符合iso9001。并且應有廠商的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5.17 根據我廠的生產特點,嚴禁使用木質、竹質等材料制作的腳手架。

      第四章 腳手架材料要求及搭設、拆除要求

      第六條 腳手架材料要求

      6.1 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腳手架鋼管、門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狀尺寸、性能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嚴禁使用裂縫、變形、滑絲和銹蝕的腳手架材料。

      6.2 在入庫前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6.3門式鋼管腳手架所需材料應符合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要求。

      6.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所需材料應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規定要求。

      6.5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所需材料應符合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要求。

      6.6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

      6.7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和腳手板試驗信息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七條 腳手架的搭設、拆除

      7.1 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時應考慮但不限于:

      --高處作業;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危險區域劃分;

      --作業環境;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氣候的影響。

      7.2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作業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7.3 搭設

      7.3.1門式鋼管腳手架嚴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搭設施工。

      7.3.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嚴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搭設施工。

      7.3.3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嚴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搭設施工。

      7.4拆除

      7.4.1 腳手架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并確認不再需要時,方可拆除。

      7.4.2 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7.4.3 拆除腳手架時,應設置警戒區和警戒標志,并由專職人員負責警戒。

      7.4.4門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嚴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7.4.5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嚴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施工。

      7.4.6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嚴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第五章 腳手架的驗收及使用檢查

      第八條 腳手架的驗收

      8.1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應按規范要求對腳手架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腳手架,應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屬地單位安全人員(或工程項目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高度大于20m的腳手架,應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屬地單位安全人員(或工程項目安全人員)以及質量安全環保科人員隨工程進行分階段進行檢查驗收。

      8.3門式鋼管腳手架驗收嚴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

      8.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驗收嚴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

      8.5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驗收嚴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

      8.6驗收合格的腳手架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簽發腳手架準用牌。

      第九條 腳手架的使用

      9.1腳手架的使用者都應接受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作業規程、作業危害、安全防護措施等。

      9.2腳手架的使用者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9.3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9.4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9.5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容許的最大工作載荷。

      9.6腳手架無扶手、腰桿和完整的踏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9.7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9.8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同時執行《格爾木煉油廠動火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十條 腳手架的檢查

      10.1在腳手架使用期間的下列情況時,屬地單位(或工程項目部)安全人員、施工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根據附表《腳手架檢查清單》項目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級以上(含六級)風后,寒冷地區解凍后;

      --每一班次作業開始之前;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腳手架改動后;

      --每隔7~10天。

      10.2檢查發現腳手架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停止腳手架作業,設置紅色警示牌;在修理完善,檢查確認合格后,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一條 外來承包商違反本規定施工作業,按照《格爾木煉油廠外來人員及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廠內員工違反本規定作業,按照《安全生產違章管理辦法》、《安全環保激勵約束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進行考核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7篇 腳手架的安全質量管理措施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戴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當有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霧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6、腳手架的安全質量檢查

      6.1 腳手架及其地基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驗收:

      ①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② 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③ 每搭設完一桿(6m 高)后。

      ④ 達到設計高度后。

      ⑤ 遇有大風與大雨后,寒冷區開凍后。

      ⑥ 停用超過一個月。

      6.2 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時應根據下列技術文件:

      ① 施工規范

      ② 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文件

      ③ 技術交底文件

      6.3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①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動。

      ④ 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⑤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載。

      7、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① 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

      ② 連墻件。

      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9、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0、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1、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齊全。

      12、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攔和警戒標志,并派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8篇 某工程腳手架安全管理標準

      1目的

      因工作需要,在施工場所搭設了形態各異的腳手架,目的是滿足工作人員高處安全作業,順利完成施工任務。為規范*******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腳手架安全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腳手架安全管理。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 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dl 5009.1-2002;

      3.1.3 《中國*******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4 《火力發電廠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

      3.1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業術語定義(略)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為本標準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本標準,指定專人維護標準并保證標準執行的有效性。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片,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 執行標準

      6.1搭設腳手架的專業人員、凡上腳手架施工的人員,除務必熟悉遵守:《熱機安規》第十三章、《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第七章的有關規定外,廣大施工、搭設架子的專業人員還必須遵守本標準。

      6.2搭設腳手架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進行體檢,無不宜登高作業的病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搭設腳手架必須嚴格遵守《安規》、《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專業人員搭設前必須對所用材料進行詳細檢查、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蟲蛀的竹片腳手板,嚴禁使用。

      6.4搭設特殊形式的腳手架或超重腳手架必須經有關領導或技術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

      6.5腳手架搭設后,施工負責人與搭腳手架負責人雙方應再次進行詳細檢查,看是否符合規定,各卡口是否堅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則,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設人員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員可以拒絕施工,同時匯報有關領導,或安全委員會進行協調,直到腳手架符合規定為止。

      6.6在帶電設備區、高溫高壓設備等影響人身或設備安全等區域搭設腳手架時,施工單位的領導應安排熟悉設備的專業人員擔任監護工作,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6.7對搭設驗收后的腳手架,應掛好標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班成員應檢查腳手架、竹跳板是否綁牢,金屬管架接頭鉸鏈螺栓是否擰緊,外側、斜道和平臺的欄桿是否牢固,查出問題及時處理。

      6.8在架子上下層同時工作時,應采取嚴密牢固的隔離措施,防止落物傷人。上下層施工人員應加強聯系,互相尊重,及時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6.9搭設后的腳手架上嚴禁掛臨時照明(導線用塑料或花線接的220v照明)。

      6.10 搭設腳手架人員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或防墜器,正方應設安全網(未做實驗的安全帶嚴禁使用)。

      6.11 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是。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版。

      標準執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9篇 項目部腳手架坍塌觸電火災安全管理方案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降低腳手架坍塌風險

      指標

      杜絕腳手架事故

      資金預算

      *萬元

      實施時間

      *

      實施部門

      在建工程項目部

      實施部門負責人

      項目部經理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

      2架子工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輔助工經教育培訓。

      3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鋼管、鋼材、扣件、安全裝置和安全網、鋼絲繩、腳手板等,受損材料及時修理、更換,確保使用安全。

      4搭設拆除前要交底、搭設后驗收,分段搭設應分段驗收。驗收合格標牌后才能使用。

      5腳手架使用期嚴禁超載或集中堆放重物,及時清理雜物。

      6卸料平臺支撐系統不得與腳手架連接。卸料平臺應經驗收合格并張掛責任牌和限載牌。

      7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管理方案評價

      人力資源

      滿足不滿足

      機械設備

      有無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環境

      適宜不適宜

      資金

      到位不到位

      意見/情況說明

      結論(√選)

      可行不可行

      實施情況

      備注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理組織實施

      擬定

      審核

      批準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降低觸電風險

      指標

      杜絕觸電事故

      資金預算

      *萬元

      實施時間

      *

      實施部門

      在建工程項目部

      實施部門負責人

      項目部經理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

      2施工現場配設1至2名專職電工,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電焊工、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的電器、設備裝置、配電系統(tn-s系統)或電線電纜及器配件。并對其保養、更換確保其安全使用。

      4執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5在危險點(變配電房)設置警告標志牌。

      6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管理方案評價

      人力資源

      滿足不滿足

      機械設備

      有無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環境

      適宜不適宜

      資金

      到位不到位

      意見/情況說明

      結論(√選)

      可行不可行

      實施情況

      備注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理組織實施

      擬定

      審核

      批準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降低模板坍塌風險

      指標

      杜絕模板支撐系統事故

      資金預算

      *萬元

      實施時間

      *

      實施部門

      在建工程項目部

      實施部門負責人

      項目部經理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

      2架子工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模板、鋼管、扣件、配件等物資,當發現變形等異常情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搭設支模前要交底、搭設后要技術復核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5嚴禁在模板支撐系統超載或集中堆放重物。

      6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應滿足砼強度要求,拆除順序應按方案規定。

      7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管理方案評價

      人力資源

      滿足不滿足

      機械設備

      有無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環境

      適宜不適宜

      資金

      到位不到位

      意見/情況說明

      結論(√選)

      可行不可行

      實施情況

      備注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理組織實施

      擬定

      審核

      批準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降低起重機械傷害風險

      指標

      杜絕起重機械傷害事故

      資金預算

      *萬元

      實施時間

      *

      實施部門

      在建工程項目部

      實施部門負責人

      項目部經理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專項設備基礎、設備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實施。

      2機械操作和安拆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安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3各專項施工方案應作安全技術交底,基礎作隱蔽工程驗收,設備安裝后應經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4加強設備的檢查和保養,確保所提供和運行的機械、部件、控制系統完好無隱病。

      5加強塔機的交叉作業管理,采取劃分作業范圍、高度限位、協調指揮等防碰撞措施。

      6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禁止閑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7風力6級以上時,停止作業。

      8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管理方案評價

      人力資源

      滿足不滿足

      機械設備

      有無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環境

      適宜不適宜

      資金

      到位不到位

      意見/情況說明

      結論(√選)

      可行不可行

      實施情況

      備注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理組織實施

      擬定

      審核

      批準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降低杜絕建筑裝飾

      火災事故風險

      指標

      杜絕建筑裝飾火災事故

      資金預算

      *萬元

      實施時間

      *

      實施部門

      在建工程項目部

      實施部門負責人

      項目部經理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建筑裝飾防火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實施。

      2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3提供和保持消防器材滿足需要和符合質量要求,及時更換受損、失效器具。

      4對參與裝飾及設備安裝的各專業施工班組,進行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防火教育。

      5項目部安全員負責裝飾施工全過程督查,對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責令其整改。

      6裝飾施工初期應進行消防預演。

      7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管理方案評價

      人力資源

      滿足不滿足

      機械設備

      有無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環境

      適宜不適宜

      資金

      到位不到位

      意見/情況說明

      結論(√選)

      可行不可行

      實施情況

      備注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理組織實施

      擬定

      審核

      批準

      第10篇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圍與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控制腳手架作業風險,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1.3 應用領域

      本程序應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鋼管腳手架作業,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參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大港石化公司 《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義

      3.1 架設技術負責人

      是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且應滿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腳手架相關標準;

      b) 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潛在的危險;

      c) 經授權簽發并設置警示牌。

      3.2 作業人員

      是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并取得資質,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的人。

      3.3 腳手架

      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3.4 腳手架作業

      是指腳手架的架設、拆除、改裝作業。

      3.4 斜道

      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和運送材料用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4 職責

      4.1 企管法規處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程序。

      4.2 機動設備處負責腳手架作業的業務管理。

      4.3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施工現場腳手架作業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5 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與本程序相關的培訓。

      4.6 各相關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和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腳手架搭設作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

      5.1.2 腳手架作業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5.1.3 作業單位應于作業前,將腳手架作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備查。

      5.1.4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審查批準。

      5.1.5 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時應至少考慮以下方面:

      5.1.5.1 高處作業;

      5.1.5.2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5.1.5.3 危險區域劃分;

      5.1.5.4 作業環境;

      5.1.5.5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5.1.5.6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5.1.5.7 氣候的影響。

      5.1.6 腳手架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1.7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的方式進行目視化標識(詳見附錄b):

      5.1.7.1 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或φ51×3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嚴禁混用。

      5.2.2 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5.2.3 木腳手板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竹腳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腳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5.3 腳手架作業的要求

      5.3.1 腳手架作業應在架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5.3.2 在腳手架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5.3.3 腳手架作業時,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5.3.4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傳遞。

      5.3.5 腳手架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5.3.7 腳手架作業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嚴禁中途停止作業。

      5.3.8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5.3.9 鋼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規定安裝防雷裝置。

      地區年平均雷暴日(d)機械設備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12

      5.3.10 在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作業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5.4 結構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員上下。

      5.4.2 腳手架必須在每根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或墊板,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5.4.3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5.4.4 作業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5.4.5 腳手架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可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5.4.6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5.5 檢查

      5.5.1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a)逐項檢查確認:

      5.5.1.1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5.5.1.2 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懸掛綠色警示牌。

      5.5.2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以下情況,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寒冷地區開凍后;

      5.5.2.2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5.5.2.3 腳手架改動后或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5.5.2.4 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5.5.3 檢查中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5.5.4 屬地單位應對腳手架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環保處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監督整改。

      5.6 隔離與防護

      5.6.1 在腳手架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張掛醒目警示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鄰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參見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員工都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5.7.2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5.7.3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容許的工作載荷。

      5.7.4 嚴禁將腳手架用來懸掛起重設備。

      5.7.5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不得架高作業。當工作平臺高度超過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7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6 管理系統

      6.1 資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現有資源是協助實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企管法規處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按hse管理體系審核方案的要求進行。

      6.4 復核與更新

      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和必要時的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布之日起不超過3年。

      6.5 偏離管理

      本程序所發生的偏離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逾期應重新申報。

      6.6 培訓和溝通

      本程序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培訓和溝通。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6.7 解釋

      本程序由企管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11篇 腳手架、支模架安全管理

      1.制定架子規范管理標準文件。

      2.認真編制好架子工程組織方案、技術措施及指導性文件。

      3.搭設人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及帶病,穿硬底鞋上班。

      4.架子工必須嚴格按規程要求搭設,在搭設中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加強外架子在施工中日常檢查及其它防止措施。a.嚴禁超載;b.及時驗收掛牌,定時檢查;c.加強外架子的立面圍護;d.加強斜支架的連接與錨固;e.連墻拉接點嚴格按規定間距設置;f.加強對操作不當的管理,及時搞好落手清工作;g.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清理易燃雜物,現場動火作業必須有審批手續。

      6.在班組施工前必須進行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要求交底,才可施工。

      7.架子上任何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擅自拆除。

      第12篇 腳手架搭拆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公司搭架作業的基本職責、作業現場控制、維護使用管理、技術規范和報驗流程,確保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適用于修造船生產用腳手架,其他作業用腳手架參照執行。

      2 職責

      2.1安保部負責對腳手架搭設、使用、維護和拆除等工作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搭架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取證管理,負責腳手架質量驗收、簽發準用意見。

      2.2造船部/修船部負責生產過程各類腳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設、使用、維護、拆除等作業的總體協調和監督、檢查。

      2.3服務車間負責組織、策劃、實施現場腳手架的搭設、檢驗、維護和拆除等工作。

      2.4使用部門負責使用性能驗收、使用過程管理。

      2.5人力資源部負責招用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搭架隊伍,組織開展作業人員技能培訓。

      3 管理要求

      3.1作業人員要求

      3.1.1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體健康,無本職業禁忌癥,包括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及肢體缺陷等。

      3.1.3具有搭架作業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

      3.1.4正確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勞防用品,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和帶釘鞋作業。

      3.2搭架作業管理

      3.2.1新進材料的控制

      3.2.1.1新進材料鋼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

      3.2.1.2進入廠區的新進材料必須打包,并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打包要求腳手管兩端對齊,高度不能超過80cm,鋼網片、板擺放整齊,原則上打包高度不得超過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應專點專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擺放不得影響通道順暢。

      3.2.2構、配件材料點檢

      3.2.2.1腳手架材料、扣件、附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須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點檢。點檢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貼點檢合格標識,注明檢查人姓名及檢查日期。

      3.2.2.2未經點檢合格或未張貼合格標識的腳手架材料禁止吊運至生產現場使用。

      3.2.2.3扣件存放、運輸必須使用專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業申請

      腳手架使用部門、單位,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向服務車間提出搭(拆)架作業通知,并將相關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務車間、施工隊交底,由服務車間組織施工。

      3.2.4作業準備

      3.2.4.1腳手架材料現場堆放應按“5s”要求落實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專用鋼管應用紅白油漆間隔標識,架設穩固可靠,通道暢通、適合人員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劃、搭設及使用過程的調整、維護應滿足生產實際需要。

      3.2.4.3腳手架搭、拆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監護,禁止危險立體交叉作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搭架危險區域,并有效落實警戒措施和現場監護人。

      3.2.4.4夜間、密閉艙室等作業現場應確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裝后應經測爆、測氧合格,進入前應有效落實通風措施。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閉艙室、懸掛或懸空且墜落高度大于4米的腳手架的搭(拆)作業,必須報告現場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體架的搭(拆),施工隊根據服務車間專項作業指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要求,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交底。

      3.2.4.7線形、結構復雜區域搭(拆)腳手架,或施工隊提出有施工困難的,應提請服務車間、安保部等部門現場指導。

      3.2.4.8用于密閉艙室涂裝的腳手架,應按涂裝腳手架要求進行搭設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業應落實好人員、物件等防墜落措施,作業過程中應加強現場監護。

      3.2.5.2腳手架搭設應按照《搭架作業技術規范》(附件a)要求進行。

      3.2.5.3搭架過程中,因環境條件發生突然變化,影響安全作業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危險區域,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重新作業。

      3.2.5.4應確認天氣、環境等客觀條件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當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搭架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進出塢等過程中或被搭架作業結構處于移動、失穩等狀態時應禁止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

      3.2.5.6原則上,夜間不安排大面積、臨水腳手架的搭(拆)作業。

      3.3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

      3.3.1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搭架施工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現場管理,完工后對搭設質量按《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 04-006-r-01)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進行整改。符合報驗要求的,向服務車間作業長報驗。

      3.3.2服務車間作業長對搭設完畢的腳手架按照《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 04-006-r-01)要求進行檢查驗收,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二次報驗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業,報告車間領導調整施工隊伍,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嚴重不符合標準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3使用部門工程主管負責組織腳手架適用性檢驗。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務車間、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不能滿足生產需求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4現場安全主管對腳手架進行復查,簽發準用意見。

      3.3.5腳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時,應重新進行驗收確認。

      3.3.6正在搭設、未經驗收的腳手架應設禁用標識,驗收合格后,設置交驗合格標識牌,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3.3.7腳手架合格標識牌上,應標明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檢記錄標識,巡檢合格后簽字確認。

      3.4腳手架的使用

      3.5.1總體要求

      交付使用的腳手架,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壞或拆除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確因工作需要臨時改變腳手架結構時,必須向服務車間提出,經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設單位進行。

      3.5.2使用過程要求

      3.5.2.1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加強腳手架的檢查與維護,發現影響安全施工的因素應立即停工,并報告情況,較危險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待搭架部門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3.5.2.2作業人員作業時,上、下腳手架時必須走安全梯道,嚴禁翻爬腳手架。

      3.5.2.3原則上腳手架僅供作業人員作業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較大載荷時,使用部門應提前向搭架部門進行交底,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使用過程中嚴格控制荷載,避免因荷載過大造成腳手架坍塌。

      3.5.2.4腳手架上需臨時堆放物件時,必須采取有效防墜落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

      3.5.2.5作業中嚴禁拆除、松動、破壞腳手架主桿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桿落地處地基底板時,應征得工程總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用起重設備起吊零部件、物料時,不準將鋼絲繩的受力點作用在腳手架上,以防止腳手架受力后變形、傾斜或發生倒塌事故。

      3.5.2.7腳手架與作業結構間的連墻桿嚴禁拆除,如作業結構有工程,需拆除連墻桿時,應通知搭架部門,將連墻桿移位或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拆除。

      3.5.2.8腳手架內側作業腳手架和艙壁間距超過300mm時,作業前須對腳手架加設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架與艙壁間應加設安全網。

      3.5.2.9嚴禁在腳手板上切割材料,確需臨時切割時,必須采取保護、襯墊等措施,防止損壞腳手板、腳手管等。

      3.5.2.10作業結束后,必須將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過程中、每日收工前應及時清理架面,將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時清運,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向下拋擲材料物品和傾倒垃圾。

      3.5巡檢要求

      3.5.1服務車間應組織專人定期對腳手架進行巡回檢查,加強維護工作,及時發現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檢查要點

      a)檢查腳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若發現異常時,及時加固整修;

      b)檢查腳手架各連接部位及鋼網板、鋼網片等固定情況,如發現松脫和移動等情況,及時加固整修;

      c)檢查腳手架的防護欄桿、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網,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d)督查使用者正確合理使用腳手架,發現有擅自拆卸、超載和破壞腳手架現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采取腳手架安全補救措施。

      e)發現不安全因素和行為應立即報告部門作業長或安全主管。

      3.5.3服務車間在接到使用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的整改要求時,應立即按要求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按驗收程序提交驗收。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并對已受到破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3.6.1.2艙內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艙內設備,或采用保護措施。密閉艙室拆架必須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必須到位,并要有足夠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要點同搭架作業的安全管理。拆架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檢查,并進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規定

      3.6.2.1拆架時要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當配備紅色安全監察的袖章。

      3.6.2.2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在拆架時四周必須同時進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3.6.2.3傳接材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材料時,步調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3.6.2.4拆除過程中嚴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3.6.2.5艙內拆下的鋼網片、鋼網板要整齊堆放在托架上,并用兩道繩索捆綁。拆下的鋼管要一頭整齊堆放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滿架后,兩頭要用橫桿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內,所有拆架材料在艙內要有序堆放,并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嚴禁混吊。

      3.6.2.6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材料由人傳遞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拆架材料用繩索拉出艙口時,捆綁材料的繩索必須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艙,嚴禁長短太多的材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齊,嚴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規格堆放整齊,并用二道繩索捆綁,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結束后要及時清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并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對現場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應對腳手架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督查,對違章使用腳手架的行為進行考核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對腳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時督促進行整改。

      3.7.2操作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安全主管有權局部或整體停工,督促進行整改,待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后恢復施工。

      3.7.3應對腳手架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整改完畢的腳手架按驗收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腳手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對現場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

      3.8.1不得違章指揮腳手架作業與其他相抵觸工種同時施工。

      3.8.2不得強令使用有安全隱患或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3.8.3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施工部門破壞腳手架主結構。

      3.8.4使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勒令停工,布置整改,消除隱患

      4 附件

      附件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范

      5 附表

      附表1 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 gl/ch 04-006-r-01

      附錄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范

      a.1范圍

      規定公司修造船現場使用的鋼管式腳手架。

      a.2規范性引用文件

      a.2.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規范》(jgj128-[2000])

      a.2.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a.3術語

      a.3.1作業結構:利用腳手架作業的各類結構物。

      a.3.2直角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90°固定的連接件。

      a.3.3對接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180°固定的連接件。

      a.3.4旋轉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360°范圍內任意角度連接固定的連接件。

      a.3.5內井型:搭設于口字型作業結構內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a.3.6外井型:圍作業結構而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a.3.7凹型:分平凹和直凹。是指凹型作業結構,在凹內搭設的三面腳手架結構。

      a.3.8立桿:是指與地面垂直的桿、是腳手架受力桿,它的作用是將腳手架上所有重量傳導到地基上,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a.3.9大橫桿:是指與作業立面平行,沿腳手架縱向布置的水平長桿,與立桿連成整體,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a.3.10小橫桿:是指與作業立面垂直,沿腳手架橫向布置的水平短桿,與立桿成整體。

      a.3.11斜撐:指緊貼腳手架寬度方向的外排立桿,與立桿斜交并與作業面成45~60°角的桿。一般沿腳手架的立桿與小橫桿連接形成的長方形的對角線設置,上下連續設置成“之”字型,用于將腳手架形成三角穩定結構,防止架子沿縱長方向傾斜。

      a.3.12剪刀撐:指與腳手架長度方向的外排立桿斜交,與作業立面平行、與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桿。一般要沿腳手架的整個高度貫穿腳手架的多個立桿與大橫桿,用于將腳手架連成整體,形成三角形,增加整體穩定性。

      a.3.13拋撐:是指支點在腳手架外與寬度方向多個立桿斜交的支桿,與地面和作業面均成45~60°夾角,增加腳手架橫向穩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a.3.14八字撐:指內井型、凹型腳手架的拐角處水平搭設的連接相鄰兩面腳手架的水平撐桿,與地面平行,與兩面腳手架構成等邊三角形,相鄰兩個拐角處的撐桿呈“八”字形,增加腳手架橫向穩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a.3.15連墻桿:指與作業結構相互連接的水平桿,能承受拉和壓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較高的腳手架,可以承擔外排立桿不均勻產生下沉所產生的載荷和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業結構上。

      a.3.16步距:相鄰上下水平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a.3.17跨距:相鄰縱向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a.3.18橫距: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

      a.3.19主節點: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a.3.20構配件:主要指腳手板(鋼網板、鋼網片)、腳手桿、扣件、梯子、鉛絲等。

      a.4規范內容

      a.4.1腳手板

      a.4.1.1鋼網板:規格一般寬度為300-400mm,長度為2200-3000mm,現在常用的有2200mm×400mm;2200mm×300mm;3000mm×300mm等三種規格。每塊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鋼網板必須經壓重試驗,鋼網板二頭距端面100mm擱空,中間載重500千克,10分鐘無塑性變形。

      a.4.1.2鋼網片:規格為1000mm×750mm,用φ10mm的圓鋼和σ4-σ5mm鋼板網焊接制作,鋼板網與圓鋼每一點連接處焊接牢靠。

      a.4.2腳手桿

      a.4.2.1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2)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的有關規定。

      a.4.2.2腳手桿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

      a.4.2.3新鋼管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舊鋼管無凹凸狀,無疵點裂紋和變形,桿件兩端切口應平直,嚴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現象。

      a.4.2.4舊鋼管表面銹蝕深度不得>0.5 mm;各種桿件鋼管的端部長度l≤1500 mm時彎曲應≤20 mm;立桿鋼管長度3000 mm≤l≤4000 mm時,彎曲應≤12 mm;立桿鋼管長度4000 mm ≤l≤6000 mm時,彎曲應≤20 mm。

      a.4.3扣件及其附件

      a.4.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后方可使用。扣件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a.4.3.2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a.4.3.3扣件不能有裂紋、氣孔、疏松、變形、砂眼等鑄造缺陷。圓弧差異不得超過±0.5mm,鉚釘中心偏差允許0.5mm,鉚合處活動應良好;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要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要小于5mm,扣件的活動部位應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的間隙要小于1mm。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成;扣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規定抗拉強度3.234×105kn/m2,延伸率≥8%。

      a.4.4梯子

      a.4.4.1分直梯和斜梯兩種。按焊接工藝要求焊接,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4.4.2直梯:規格一般為2000 mm×400mm,用φ20的鋼管焊制,梯子上端有掛鉤。

      a.4.4.3斜梯:規格一般為2400mm×500mm,用63mm×40mm×σ4mm以上角鋼跟40mm×12mm×σ2.5mm格柵踏步焊制而成,梯子上端有掛鉤。每架斜梯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

      a.4.5鉛絲

      使用12#、16#正品鉛絲。鋼網板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2#鉛絲,鋼網片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6#鉛絲。

      a.4.6安全網

      現場使用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大小50-100mm。使用維綸、錦綸、滌綸等材料編制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阻燃性安全網,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

      a.4.7搭架規范

      a.4.7.1總體要求

      a.4.7.1.1腳手架的整體結構,其橫向長度應分別超出作業面兩端點500mm為宜,縱向高度應超過最高作業部位1.5m以上。腳手架結構的任何部位與作業結構表面距離應保持在100-200mm。若超過300mm應加設欄桿或安全網。

      a.4.7.1.2搭設順序:檢查地基--擺放掃地桿--由里向外逐根豎立桿,并與掃地桿扣緊--設置第一步橫桿(先裝小橫桿再裝大橫桿),設置臨時連墻桿或拋撐--向上設置第二、三……步橫桿--設置連墻桿、斜撐、八字撐、剪刀撐等--鋪設腳手板--架設梯道--掛設安全網。

      a.4.7.1.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自下而上逐層搭設。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并檢查其牢固性。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八字撐等的搭設應隨立桿、橫桿等同步搭設。

      a.4.7.1.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原則上在其上下禁止從事其他危險交叉作業。搭設時,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從上方向下擲物,要設專人監護,防止他人誤入。

      a.4.7.1.5腳手架層高要求,各層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8~2m。

      a.4.7.2腳手桿

      腳手桿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扣件連接、固定,禁止用鉛絲、繩索等代替扣件使用。

      a.4.7.2.1立桿

      a)立桿的垂直偏差,當架高在20m以下時應不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20m以上,不大于架高的1/400~1/600,全高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0mm;

      b)高度低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500m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000mm;

      c)靠艙壁一側腳手架的立桿可以從距艙壁水平距離不大于1000mm處豎立桿;

      d)冷作換板工程量較大的腳手架,靠艙壁一側立桿跟艙壁距離應小于300mm;

      e)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如因管端出現毛刺、卷口情況少量對接時不得少于三只扣件。

      a.4.7.2.2橫桿

      a)橫桿偏差:大橫桿、小橫桿應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許超過5mm/m;

      b)大橫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6m;

      c)大橫桿需要接長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d)大橫桿對接,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大橫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跨距的1/3;

      e)大橫桿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大橫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f)每個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小橫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g)作業層用鋼網板鋪設與小橫桿上時,小橫桿須設置于大橫桿的上方,非主節點處的小橫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跨距的1/2;

      h)作業層用鋼網片鋪設在大橫桿上時,大橫桿須設置于小橫桿上方,作業層相鄰大橫桿間距須小于300mm。

      a.4.7.2.3連墻桿

      a)腳手架宜根據需要設置連墻桿增加穩固性,連墻桿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b)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桿,連墻桿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作業結構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a.4.7.2.4拋撐

      當搭設高度低于7m時,可采用設置拋撐的方法保持腳手架的穩定,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在立桿與拋撐之間,在距地面200-500mm處加一加強桿,用以加強整體結構。當搭設高度高于7m,不宜設置拋撐時,應設置連墻桿。

      a.4.7.2.5剪刀撐

      a)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b)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c)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撐接長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a.4.7.2.6斜撐

      a)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斜撐;

      b)高度在20m以下的內、外井型(封閉型)腳手架可不設斜撐,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斜撐外,中間應每隔90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30m以上的高層腳手架每隔72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

      c)斜撐接長不得用對接扣件連接,應采用搭接連接。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a.4.7.2.7八字撐

      內井型、凹型腳手架在拐角處沿高度方向每隔4000mm(2步)設置一道八字撐。

      a.4.7.2.8欄桿

      每層腳手架上必須加設兩道防護欄桿,欄桿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道欄桿距腳手板高度為1050mm,下道高度為500mm;槽形、波形倉壁等作業結構與腳手架結構間距超過300mm時,應加設欄桿。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兩端須加設欄桿封頭。

      a.4.7.2.9掃地桿

      在斜板等有坡度的地方豎立桿時,必須安裝掃地桿。

      a.4.7.3腳手板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00~200mm。

      4.7.3.1 鋼網板

      a)鋼網板鋪設時,應設置在三根橫桿上。當鋼網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桿支承,但應將鋼網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b)鋼網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鋼網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桿,鋼網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鋼網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鋼網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c)鋼網板鋪設時,寬度方向不應小于兩塊網板寬度;

      d)鋼網板探頭端四側應用雙股12#正品鉛絲與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4.7.3.2 鋼網片

      a)鋼網片長度方向應平行于支撐橫桿鋪設,必須設置在三根橫桿上。確需寬度方向平行于支撐橫桿鋪設時,應增加一根橫桿,將網片設置在四根橫桿上;

      b)網片鋪設時,支撐橫桿間距必須小于300mm,網片寬度方向應超出支撐橫桿50~100mm;

      c)鋼網片應對接平鋪,用雙股16#正品鉛絲將前后兩端四點與兩側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a.4.7.4扣件

      a.4.7.4.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a.4.7.4.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a.4.7.4.3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a.4.7.4.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a.4.7.4.5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a.4.7.5梯子

      a.4.7.5.1腳手架上、下梯子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層外側,不宜占用腳手走道。

      a.4.7.5.2腳手架梯子布置時要做好防墜落措施,易墜落面應使用防護欄桿或安全網保護。

      a.4.7.5.3腳手架梯子應使用斜梯搭設,斜梯兩側應安裝扶手,梯子應與橫桿可靠固定,用鋼網片鋪設時,梯子下端應鋪設2層鋼網片。

      a.4.7.5.4不宜使用斜梯時,經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使用直梯。直梯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層走道外側,按斜梯搭設標準錯層布置,搭設休息平臺。走道上梯口孔洞采用單護攔用作防護。

      a.4.7.6安全網

      a.4.7.6.1超過三層的腳手架搭設,至三層時必須掛妥安全網。

      a.4.7.6.2懸掛式腳手架梯道、工作平臺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做保護,腳手架底層需用安全網兜底。

      a.4.7.6.3斜梯側面墜落端及底部須配備安全網。

      a.4.7.7拆架規范

      a.4.7.7.1拆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檢查結果制定拆架順序和措施。

      a.4.7.7.2應檢查、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a.4.7.7.3應進行必要的拆架安全技術交底。

      a.4.7.7.4必須嚴格按順序拆除,一般應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做到一步一清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

      a.4.7.7.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范設置連墻桿和斜撐加固。

      a.4.7.7.6腳手架拆除應劃定作業區域范圍,設置圍欄或警戒標志,專人指揮、監護,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a.4.7.7.7在腳手架拆除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換人。

      a.4.7.7.8拆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a.4.7.7.9運至地面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a.4.7.8特涂腳手架搭、拆補充規范

      a.4.7.8.1腳手架須做好防靜電、防燃爆措施。

      a.4.7.8.2腳手架搭設須保持整體平穩,腳手架不得有晃動,構配件間須堅固,不得有摩擦,必要時應加墊保護隔離。腳手架任何部位不得觸碰作業結構,應保持150-250的間距。

      a.4.7.8.3腳手架上下應急通道、工作走道須保持暢通,不得阻塞。腳手架應按特涂要求,搭設輔助跑道。

      a.4.7.8.4腳手架頂層與艙頂應保持1700-1800mm的高度,其余各層應保持1800-2000mm的高度。

      a.4.7.8.5腳手拆架前,須經通風測爆檢查合格。應做好保護措施,防止碰撞、損壞涂裝油漆,對易觸碰的部位應進行必要防護。

      a.4.7.8.6腳手架拆除時,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物件墜落至艙底,扣件應扣在鋼管上同時出艙。

      a.4.7.9腳手架檢查驗收標準

      a.4.7.9.1腳手管沒有彎曲、變形、斷裂、銹蝕嚴重的現象。

      a.4.7.9.2腳手板沒有缺陷和損傷,沒有扭曲、變形,焊點沒有脫焊。

      a.4.7.9.3斜梯、直梯沒有開裂、扭曲、脫焊、變形、損傷等。

      a.4.7.9.4安全網沒有破損、缺口等。

      a.4.7.9.5腳手架立桿間距符合規范要求,20m以下時不大于2500mm,20m以上時不大于2000mm。作業結構側挑頭不大于1000mm。

      a.4.7.9.6橫桿間距符合規范要求,鋼網板橫桿不少于三根,鋼網片橫桿間距小于300mm。

      a.4.7.9.7腳手架連墻桿、掃地桿、剪刀撐、斜撐、拋撐、八字撐等設置合理并符合規范要求。

      a.4.7.9.8腳手架施工和行走通道、平臺暢通、規范、牢靠、平整。

      a.4.7.9.9所有工作平臺、通道的開口面是雙護欄,護欄高度符合要求。

      a.4.7.9.10腳手架梯道設置合理、各層錯位、有休息平臺、捆綁牢固、掛設安全網。

      a.4.7.9.11腳手管所有桿件用扣件連接緊固牢靠。

      a.4.7.9.12鋼網板、鋼網片分別用12#、16#雙股鉛絲綁扎牢固,間隙和搭接長度符合規范要求,鋼網板鋪設2塊以上,鋼網片豎向鋪設。

      a.4.7.9.13腳手架與作業結構間的連接牢固,間距符合要求,小于200mm。

      a.4.7.9.14腳手架能夠覆蓋施工需要的區域,滿足施工的要求。

      a.4.7.9.15腳手架能夠按照施工的需要預留有材料進出或上下的通道。

      a.4.7.9.16腳手平臺的設置符合工程施工人員的站位需要,無須再進行墊高作業。

      a.4.7.10材料點檢標準

      a.4.7.10.1材料點檢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a)各種材料使用后沒有復檢;

      b)腳手板、鋼網有破損而未修復;

      c)腳手桿、腳手板彎曲、有裂紋在未修復及銹蝕嚴重;

      d)直角、旋轉扣件開口過大而未修復;

      e)扣件螺桿變形或螺紋損壞而沒修復;

      f)安全網有燒損、割破、腐蝕、綻開等現象未修復。

      a.4.7.10.2材料點檢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鋼腳手板嚴重扭曲變形;

      b)鋼網嚴重損壞(破損直徑達150mm以上的);

      c)鋼腳手板兩邊鋼網有銳角,開焊200mm以上;

      d)腳手桿彎曲變形較嚴重無法修復及有裂紋;

      e)扣件嚴重損壞和螺紋部分無法修復;

      f)對接扣件有裂紋、斷裂;

      g)直角、旋轉扣件開口磨損達厚度10%;

      h)受到從5m以上高空落下60kg以上物品沖擊的安全網。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1(十二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一)施工方案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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