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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4(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1 13:08:12 查看人數:79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4

      第1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4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3、剪刀撐設置要求:

      (1)腳手架高超過20m,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閉合圈。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剪刀撐寬度為4~8m,與地面夾角45~60。

      (3)剪刀撐接長采和搭接,搭接長度應≥50cm,用兩個扣件扣牢。

      4、腳手架搭設應與主體高度相適應,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墻點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腳手架隨搭設隨校正垂直度,沿墻面縱向垂直偏差應≤h/6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應該嚴格控制首層門加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門架立桿在兩個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內,頂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內。安裝門架時,上下站架立桿對齊,對中偏差不應大于3mm。

      (四)桿件、鎖件

      1、不同產品的門架與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加固件、剪刀撐及連墻件的安裝必須與腳手架同步進行。

      2、門型架內外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內側交叉支撐時,應在門架單元上、下設置水平架,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交叉支撐以保證架體穩定。

      第2篇 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和jgj130-2001《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施工作業。

      2、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3、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4、腳手架的構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228)的有關規定,嚴禁在鋼管上打洞,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痕、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腳手架搭設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符合標準由專職架設工進行搭設,搭設完畢,必須有專人驗收掛牌后方準起用。

      5、作業層上的施工負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沙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安全網必須按有關規定搭設或拆除。

      6、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角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7、剪刀撐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距離不應小于100m。

      8、門式腳手架用于模板支撐時,負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及《組合鋼模板技術規范》(gbj214)中的有關規定取值,并進行負載組合。

      9、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霧和雨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掃除積雪。

      10、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①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銜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

      ②地基是否積水,座底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動;

      ④高度在24米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超載。

      11、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格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掃地桿和連墻桿。

      12、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如要進行挖掘作業應報監理審核同意后方可作業。

      13、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4、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監護。

      15、搭設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3篇 淺談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中,腳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占很大的比重,保證腳手施工體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本人通過一定的實踐,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2001)為據,結合施工現場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資料和現場實體檢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談談體會。

      一、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由于沒有統一標準,很難做到完整。本人以為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資料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 建立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專人負責。

      2. 腳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2.1計算書編制內容:

      ①根據工程特點選用腳手架類型。

      ②根據設計對架體進行計算,包括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計算,桿計算、連墻件計

      算、立桿地基礎承載力計算、模板支架計算幾方面內容。

      2.2搭設施工工序。

      2.3搭設施工圖及節點詳圖。

      2.4拆除施工工序。

      2.5安全保證措施。

      2.6施工方案應嚴格遵循編、審、批程序。

      3.腳手架搭拆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搭拆人員上崗證。

      5.腳手架所用構配件材料的合格證。

      6.腳手架搭拆分段驗收記錄

      7.腳手架定期檢查記錄

      8.卸料平臺計算書及搭設示意圖。

      9.對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增加:

      ①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②安全主管部門檢驗合格證明及準用證。

      ③升降前檢查記錄及升降后驗收手續。

      二、腳手架工程實體檢查方面。

      腳手架工程實體檢查內容很多,本人把一些經常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1.腳手架基礎達不到規范要求。腳手架的傳力最終是通過立桿傳給基礎,在落在架中經常發現基礎被忽視的現象,出現的問題是立桿底不墊墊板、回填土后土未夯實、基礎沒有排水設施基礎被水浸泡,這樣會使立桿產生不均勻沉降,導致架體傾斜甚至傾覆。

      2.連墻件不按二步三跨設置,連墻件與架件連接的連接點位置不在離主節點300mm范圍內。連墻件是保證架體與建筑物連接抵抗風荷載的主要構件,個別施工現場不預埋連墻件而是利用洞口或框架柱,使連墻件達不到二步三跨設置的要求。jgj130-2001限制連墻件偏離主節點的最大距離是300mm。

      3.卸料平臺與架體相連。卸料平臺堆料比較多,如與架體相連給架體局部集中荷載,可導致架體破壞。

      4.作業層腳手板未滿鋪。

      5.腳手架未做防雷接地。

      6.剪刀撐搭接長度不足1m。

      7.小橫桿離主節點距離隨意搭設,許多施工單位為了鋪腳手板的方便,根據腳手板的長短來搭設小橫桿,影響了架體橫向的整體性。

      8.腳手架體未與提升設備圍護架斷開,使腳手架承受多余的動荷載。

      9.腳手架與模板支承體系連在一起。

      10.架體未設橫身斜撐。降低了腳手架的橫向剛度,影響架體的穩定性。

      11模板支承體系立桿底未墊墊板,缺少縱橫水平桿及斜撐桿,保證不了模板支承體系的整體穩定性,導致澆筑完后砼構件變形。

      總之,腳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該嚴格從安全資料管理和施工現場實體檢查這兩方面抓起。很多施工單位對安全資料的管理不太重視,做安全資料僅僅是為了應付檢查,存在后補資料、做假資料的情況,認識不到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的重要性。其實這兩方面是相互統一的,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也是發現安全管理漏洞的過程,通過整理、完善資料的同時,針對施工現場疏漏的情況,可加強預控措施,防范于未然,從而促進了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王自強)

      第4篇 建筑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1246-2009)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以下簡稱煉化企業)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范了金屬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和使用等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 技術負責人: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取得資格,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風險的人。

      (二) 作業人員: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并取得資格證,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的人。

      (三) 腳手架: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物料的平臺。

      (四) 斜道:指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六條 煉化企業根據本規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七條 煉化企業基層單位按要求執行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十條 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前,將腳手架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作業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

      (一)高處作業。

      (二)現場存在的電力線路或工藝設備。

      (三)危險區域劃分。

      (四)作業環境。

      (五)鄰近作業人員的相互影響。

      (六)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七)氣候的影響。

      第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進行標識(見附錄a):

      (一)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二)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懸掛于腳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

      第十五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

      第二節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金屬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金屬腳手架材料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

      第十七條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無縫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不同型號的鋼管嚴禁混用。

      第十八條 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第十九條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入庫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二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三節 腳手架搭設作業要求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應按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技術方案的,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作業區域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嚴禁中途停止搭設作業。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50484-2008)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 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50484-2008)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安裝防雷裝置施工設施的高度應滿足下表要求:

      地區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設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12

      第三十條 在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第四節 腳手架結構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的最大載荷,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第三十三條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第三十四條 作業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第三十五條 腳手架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第三十六條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第三十七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或高危部位搭設腳手架,除架設爬梯外,還應增設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節 腳手架檢查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b)逐項檢查確認。檢查確認應分階段進行:

      (一)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二)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三)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懸掛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條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以下情況,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記錄檢查情況:

      (一)室外作業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及寒冷地區地面解凍后。

      (二)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三)腳手架改動后。

      (四) 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五)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條 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設置紅色警示牌,并及時修理,確認合格后,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監理應對腳手架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屬地單位對腳手架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存在問題監督整改。

      第六節 隔離與防護

      第四十三條 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條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在高溫、動火區域內應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網,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第七節 腳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條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四十六條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第四十七條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允許的工作載荷。

      第四十八條 嚴禁將腳手架用做懸掛起重設備。

      第四十九條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第五十條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不得架高作業。

      第五十一條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第五十二條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第五十三條 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還應同時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腳手架的使用者應參與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五條 特殊情況腳手架無上護欄、中護欄、踢腳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第五十六條 使用過程中嚴禁對腳手架進行切割或施焊,未經批準不得拆改腳手架。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五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生偏離應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批準,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煉化企業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煉化企業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所引用的標準、規范發生變化時,以最新的標準、規范版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圍與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控制腳手架作業風險,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1.3 應用領域

      本程序應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鋼管腳手架作業,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參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大港石化公司 《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義

      3.1 架設技術負責人

      是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且應滿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腳手架相關標準;

      b) 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潛在的危險;

      c) 經授權簽發并設置警示牌。

      3.2 作業人員

      是指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并取得資質,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的人。

      3.3 腳手架

      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3.4 腳手架作業

      是指腳手架的架設、拆除、改裝作業。

      3.4 斜道

      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和運送材料用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4 職責

      4.1 企管法規處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程序。

      4.2 機動設備處負責腳手架作業的業務管理。

      4.3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施工現場腳手架作業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5 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與本程序相關的培訓。

      4.6 各相關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和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腳手架搭設作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

      5.1.2 腳手架作業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5.1.3 作業單位應于作業前,將腳手架作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備查。

      5.1.4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審查批準。

      5.1.5 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時應至少考慮以下方面:

      5.1.5.1 高處作業;

      5.1.5.2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5.1.5.3 危險區域劃分;

      5.1.5.4 作業環境;

      5.1.5.5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5.1.5.6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5.1.5.7 氣候的影響。

      5.1.6 腳手架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1.7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的方式進行目視化標識(詳見附錄b):

      5.1.7.1 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或φ51×3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嚴禁混用。

      5.2.2 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5.2.3 木腳手板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竹腳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腳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5.3 腳手架作業的要求

      5.3.1 腳手架作業應在架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5.3.2 在腳手架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5.3.3 腳手架作業時,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5.3.4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傳遞。

      5.3.5 腳手架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5.3.7 腳手架作業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嚴禁中途停止作業。

      5.3.8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5.3.9 鋼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規定安裝防雷裝置。

      地區年平均雷暴日(d)機械設備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12

      5.3.10 在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作業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5.4 結構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員上下。

      5.4.2 腳手架必須在每根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或墊板,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5.4.3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5.4.4 作業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5.4.5 腳手架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可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5.4.6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5.5 檢查

      5.5.1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a)逐項檢查確認:

      5.5.1.1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5.5.1.2 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懸掛綠色警示牌。

      5.5.2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以下情況,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寒冷地區開凍后;

      5.5.2.2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5.5.2.3 腳手架改動后或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5.5.2.4 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5.5.3 檢查中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5.5.4 屬地單位應對腳手架作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環保處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監督整改。

      5.6 隔離與防護

      5.6.1 在腳手架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張掛醒目警示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鄰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參見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員工都應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5.7.2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5.7.3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容許的工作載荷。

      5.7.4 嚴禁將腳手架用來懸掛起重設備。

      5.7.5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不得架高作業。當工作平臺高度超過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7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6 管理系統

      6.1 資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現有資源是協助實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企管法規處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按hse管理體系審核方案的要求進行。

      6.4 復核與更新

      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和必要時的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布之日起不超過3年。

      6.5 偏離管理

      本程序所發生的偏離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逾期應重新申報。

      6.6 培訓和溝通

      本程序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培訓和溝通。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6.7 解釋

      本程序由企管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6篇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所轄區域腳手架作業,保證人員在搭設與拆除施工期間的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3?編制依據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4?? 釋義

      4.1 腳手架:臨時搭設的供工作人員工作的平臺,為搭設中需要的設備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撐,幫助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4.2 步距:兩層腳手架之間的高度差。

      4.3 縱距:兩立桿之間的距離。

      4.4 立桿:處于豎直狀態的支撐桿件。

      4.5 大橫桿:處于水平狀態的支撐桿件,用來橫向聯接立桿。

      4.6 條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橫桿下。

      4.7 小橫桿:連接大橫桿,用以鋪設踏板;或是聯接里外立桿,以建立工作平臺。

      4.8 橫梁:橫跨大橫桿用來支撐構成工作平臺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來搭設平臺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撐桿: 保持腳手架橫向穩定的構件。

      4.11 斜桿 :聯接兩個或更多個平行構件的結構件,以保持腳手架整體穩定。

      4.12 對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聯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轉扣件:用于聯接不是成直角的兩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聯接成直角的兩根管卡。

      4.15 墊板:方形鐵板,用于放置在立桿下。

      4.16 鐵絲:用來將腳手架聯接到固定結構上。

      4.17 護欄:工作平臺上,聯接在立桿之間,防止人員墜落。

      4.18 擋腳板:立于工作平臺邊緣的板件,以防人員滑出平臺或材料墜落。

      4.19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19.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9.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19.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9.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4.19.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20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20.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20.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2.1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2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以下簡稱“腳手架作業”。

      5 職責

      5.1 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對腳手架作業進行專業監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 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 作業人員職責

      a) 腳手架作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b)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腳手架作業;

      d)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e) 腳手架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 對腳手架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腳手架作業監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申請單位可根據作業需要增派監護人

      5.4.3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腳手架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作業完工驗收。

      5.4.4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必須到現場了解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腳手架作業。(“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票必須由申請單位領導審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 腳手架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作業涉及高處、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應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作業時間不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需要繼續作業的,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1.3 “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必須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 管理內容

      6.2.1 人員要求

      a) 腳手架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b) 作業時要正確穿戴、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6.2.2? 作業前要求

      作業前,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和人員情況,做詳細的交底。

      6.2.3? 搭設要求

      a)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兩步跨。

      b)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

      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 立桿頂端應高出建筑物屋頂1.5m。

      d) 腳手架底部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墊鐵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e) 大橫桿設于小橫桿之下,在立桿內側,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大橫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橫桿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應符合以下要求: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大于縱距的1/3。

      g) 小橫桿兩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h) 每一主節點(即立桿、大橫桿交匯處)處必須設置一小橫桿,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上,該桿軸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長度以100mm為宜,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i) 腳手板一般應設置在三根以上小橫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小橫桿,并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平鋪,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頭板。

      j) 搭設中外架要及時與結構進行牢固拉結,以保證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隨搭隨校正桿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適度擰緊扣件。

      k) 橫向斜撐設置在同一節內,由底到頂呈之字形連續布置;橫向斜撐除在拐角設置外,中間每隔6跨設置一道。

      h) 腳手架的外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l) 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m)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n) 剪刀撐是在腳手架外側交叉成十字形的雙桿互相交叉。并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成整體,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定。

      o)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p) 用于大橫桿對接的扣件開口,應朝架子內側,螺栓向上,避免開口朝上,以防雨水進入,導致扣件銹蝕、銹腐后強度減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腳手架通道和作業平臺欄桿應不少于3根(1根擋腳欄桿,2根護欄),對承重架和高度超過25米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立管搭設,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6.2.4 過門洞的處理

      過門洞,雙排腳手架可挑空1~2根立桿,即在第一步大橫桿處斷開。懸空的立桿處用斜桿撐頂,逐根連接三步以上的大橫桿,以使載荷分布在兩側立桿上,斜桿上端與地面的夾角要成60°左右,凡斜桿與立桿、大橫桿相交處均應采用旋轉扣件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應高于門洞1~2步。出入口處搭設防護棚,掛防護網。

      6.2.5 驗收要求

      a)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過驗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許使用。

      b)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立即整改,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負責,施工方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負責。

      6.2.6 腳手架拆除

      a) 拆除腳手架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要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 要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b)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c)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d)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e)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要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6.2.7 配件維護

      a) 扣件式腳手架鋼管宜采用材質q235a的直縫電焊鋼管,或者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直徑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應選用50mm厚,250mm寬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橫透節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鐵絲綁頭,緊箍兩道。(或用薄鐵皮包箍)。

      c) 金屬跳板要注意檢查卡扣處鉚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斷裂、變形等情況。

      d) 使用完畢的腳手架材料和構件、零件要及時回收入庫,分類整理和存放。

      e) 彎曲的鋼桿件要調直,損壞的構件要修復,損壞的零件要更換。

      f) 鋼鐵件應注意防銹,鋼管應定期涂刷防銹漆,門架的活動關節,非鍍鋅扣件及螺栓應涂機油防銹。

      g) 木跳板嚴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蓋板的缺陷,且使板面過滑。

      h) 木跳板上無用的釘子要拔出,不得將釘子弄彎而不將其拔出。

      i) 當木跳板有嘰嘰嘎嘎的響聲時,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應仔細檢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時整修或報廢,報廢的木排板應做好標記。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第7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1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桿基礎

      1、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三)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2)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墻桿應靠近節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4)連墻桿宜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于300mm。

      2、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1)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

      (2)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φ8鋼筋環,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

      (3)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性。

      (四)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

      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

      (4)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5)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扣件。

      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五)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平臺,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第8篇 落地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1)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2)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3)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4)每搭設完10m高度后;

      5)達到設計高度后。

      3、使用階段

      1)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2)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3)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后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4)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桿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5)連墻桿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桿件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6)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7)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8)立桿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等。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4、腳手架的拆除

      1)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2)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3)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4)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5)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腳手板—墊鋪腳手板—防護欄桿—擱柵—剪刀撐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底排的大橫桿、擱柵、平桿、斜撐桿。(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6)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7)所有連墻桿、剪刀撐桿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8)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9)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0)當日完工后,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第9篇 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腳手架作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慶油田分公司水電廠(以下簡稱水電廠)所轄生產生活區域等施工作業中的有關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腳手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依據《長慶油田分公司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等,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腳手架是一種臨時搭設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水電廠所屬各單位(包括廠監管的多元經濟單位)及承攬水電廠施工任務承包商的任何金屬(木)腳手架作業活動,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腳手架作業。

      第二章 腳手架作業管理要求

      第四條 腳手架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制度,應辦理作業許可手續(應有許可票見附件),并詳細說明作業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條 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或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及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識別腳手架作業對生產區域的具體影響,進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第六條 由施工單位編寫腳手架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照等級劃分逐級辦理作業許可票,批準后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腳手架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具有相應資質;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八條 凡是沒有辦理作業許可手續、沒有落實作業安全措施、未設現場作業監護人以及腳手架作業方案有重大變動且未經批準的,一律禁止作業。作業期間,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條 腳手架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hse控制措施,并組織作業方案與hse控制措施的專門培訓,使作業相關人員充分理解和熟知腳手架搭設作業技術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平面布置示意圖等;

      2、風險評估結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腳手架作業安全方案,應具體描述腳手架作業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圍工藝設備和容器、工藝管線、電力線、危險區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響。必要時應提供示意圖;

      4、個人防護裝備;

      5、其他相關資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時應考慮但不限于:

      --高處作業;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和容器;

      --危險區域劃分;

      --作業環境;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氣候的影響。

      第十一條 腳手架管理實行綠色和紅色標識:

      綠色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紅色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

      第十二條 腳手架的搭設、拆除、移動、改裝等作業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第十三條 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裝備。

      第十四條 腳手架應正確設置、使用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的架體應設置完整可靠的臺面、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使用特殊防護設施時應在作業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 腳手板除了用作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條 腳手架的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最大載荷。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第十七條 當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其最小基礎尺寸的4倍時,應在其頂部采取防傾覆的措施。

      第十八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條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措施等執行jgj46標準。

      第二十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第二十一條 腳手架作業過程中禁止高空拋物、禁止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牢固時,禁止中途停止作業,禁止攜帶物品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四章 腳手架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期間遇有下列情況時,作業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逐項檢查確認,并根據結果設置警示牌: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a,腳手架警示牌參見附錄b。

      第二十三條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有下列情況時,作業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風(六級及以上)、寒冷地區解凍后;

      --每一班次作業開始之前;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腳手架改動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條 檢查發現腳手架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檢查依據包括《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離與防護

      第二十五條 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警戒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條 超出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置避雷裝置。

      第六章 腳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的使用

      1、腳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作業規程、作業危害、安全防護措施等。

      2、腳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動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3、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設計的除外。

      5、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容許的最大工作載荷。

      6、腳手架無扶手、腰桿和完整的踏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墜落保護措施。

      7、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8、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同時執行水電廠動火相關規定。

      9、腳手板材料應為木板或竹架板,腳手板放置在腳手架上后,兩頭應用直徑不低于5mm的鐵絲捆綁,防止負重后翻板。

      第七章 腳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材料包括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質量要符合國家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廠業務主管部門或總包單位應在施工作業單位入場前對其腳手架材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對腳手架廠商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進行審驗。重復使用的腳手架鋼管、門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狀尺寸、性能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嚴禁使用裂縫、變形、滑絲和銹蝕的腳手架材料。腳手板材料應符合作業方案中對承載力的要求,嚴禁使用腐朽的腳手板。

      第三十條 在入庫前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三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使用期間應定期檢查。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八章 腳手架作業許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實行三級審批管理。凡在本細則規定范圍內的腳手架作業前,須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作業區域所屬基層單位辦理許可票,經業務主管部門或基層單位主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審查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級劃分簽發腳手架作業許可票。

      對搭設高度5米及以下的腳手架作業,實行一級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報施工作業所在區域的基層單位審批簽發。

      對于搭設高度5米至15米的腳手架作業,實行二級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在基層單位審批后,報廠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簽發。

      對于搭設高度15米及以上的腳手架作業,實行三級審批。要求施工單位在基層單位和業務部門審批完后,報廠主管領導審批簽發。

      第三十四條 腳手架作業結束后,申請人和許可人(或其授權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關閉腳手架作業許可。

      第九章 安全職責

      第三十五條 廠主管部門職責

      根據廠業務部門職能職責,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腳手架許可手續審批和日常管理檢查工作。主要負責合理安排施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管安全”的要求;及時組織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環保措施;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問題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條 質量安全環保科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督促對業務主管部門、施工單位落實作業許可制度和現場安全環保措施;督促業務主管部門、施工單位和屬地管理單位落實各自安全環保責任及安全措施;并對作業許可制度、腳手架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施工作業審查及許可人職責:

      1、向施工單位提供現場相關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實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業安全的必要條件;

      3、批準或取消挖掘作業許可票;

      4、對挖掘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

      第三十八條 基層單位職責:

      1、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安全作業的現場條件;

      2、負責向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危險點源和危險狀況;

      3、負責配合施工單位制定腳手架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范、操作規程,落實作業許可,負責現場監護;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維護好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油田公司相關規定;

      2、負責制定切實可靠的作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嚴格組織施工;

      3、在施工作業前組織安全教育,使施工作業人員熟悉掌握和執行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規定;

      4、自覺維護生產單位的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5、負責對施工作業隊伍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施工作業前、施工中發現隱患、險情及問題,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置。如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搶險,并立即報告生產單位。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是指施工單位腳手架搭建現場負責人,其安全責任如下:

      1、對腳手架現場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對腳手架作業的現場指導;

      3、負責腳手架搭建期間的安全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設置綠色或紅色警示牌;

      4、負責辦理作業許可票,督促作業人等履行安全職責,落實作業許可票、作業方案和預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檢查,確認落實后方準作業;

      5、作業前,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技術交底;

      6、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教育、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施工安全時有權停止施工,險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業。

      第四十一條 現場監管人員安全職責

      1、現場監管人由基層單位或監理公司指派,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責任;

      2、現場監管人應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有生產實踐經驗,并經過嚴格的培訓;

      3、現場監管人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環境狀況,熟悉工藝設備運行狀況,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備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救護器具及消防器材;

      4、現場監管人在接到作業許可票后,應逐項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認后方準作業,當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許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作業;

      5、現場監管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6、作業過程中,現場監管人發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必須對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的行為嚴格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許可票、作業方案的行為,應先停止其作業,監督其整改后,方準許繼續作業;

      7、現場監管人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存在后,在作業許可票上簽字,并對作業過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進行記錄注明后方可撤離。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職責:

      1、作業人是施工具體操作者,對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2、腳手架作業人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持證上崗;

      3、作業人必須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

      4、作業人在作業前,必須核準作業方案,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接到作業指令后,必須在作業(技術)負責人、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可作業;

      5、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負責人、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后方能繼續作業;

      6、作業人應按規定擺放作業設備和工具,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由規劃計劃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淺析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

      隨著現代城市高層、超高層建筑施工的發展,目前升降腳手架使用也較為普遍。升降腳手架是一種新興的架體結構,它結構形式多樣,耗材少,整體升降速度快,影響其他工種時間短,并且成本低,在高層建筑施工中越來越受歡迎。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產品,它的各方面技術尚在完善中,再加上作業工人綜合素質不高等因素,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故障安全事故,給管理者提出了一些新的課題,下面結合升降腳手架的故障分析,淺談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一些看法。

      一、升降腳手架的故障分析

      升降腳手架的作業面離地面有一定的高度,人或物件的失控,屏蔽措施失效往往產生故障甚至釀成事故。防止架體的墜落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下面對“升降腳手架墜落”時間進行故障樹分析,如圖所示:

      圖1升降腳手架墜落故障樹分析圖

      二、升降腳手架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

      通過升降腳手架故障的分析圖,可以把安全生產管理分為對人、對物兩大類,重點保證設備的安全狀態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1.保證設備的安全狀態

      采取技術措施,保障硬件的安全可靠。在設計時應考慮機物的簡捷可靠,便于操作,采用防墜、防傾、同步限載保護機構,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對a1、a2事件提供安全措施:機位的合理布置、采用螺栓連接的定型框架作為架體板的承力桁架:在加工生產中加強監督,出廠、進場設備嚴格驗收,防止質量事故發生,保證設備的安全狀態。

      2.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為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除了平時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外,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同時須加強現場檢查,防止拆除、周轉升降機構時因安裝不規范及工步混亂造成的事故,消除x2、x3、x4等事件于未然,防止人為因素造成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三、升降腳手架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及改進環節

      1.升降腳手架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

      (1)由于建筑物外形結構的變化、建筑施工工藝的要求或施工電梯相互重疊,架體升降板通過塔吊附墻等因素,使升降腳手架必須在空中斷開、甚至部分拆除原來連在一起的整體結構;

      (2)在升降作業過程中,因異物干涉,架體不同步造成內應力集中從而使升降腳手架處于不穩定狀態,容易發生作業故障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3)架體安裝、升降作業、機構拆除或周轉時當勢能以外釋放,難以實施有效的防墜措施。

      2.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改進對策

      (1)技術性措施

      ① 編制組織設計時,必須充分了解建筑物的結構特點,明確塔吊、施工電梯等設備的

      安裝位置及施工工藝的個體要求等,制定相應的應變措施,盡量避免架體在空中的變化;

      ② 機位的布置,須全面考慮安全,平衡相臨機位間的荷載,即使某一機位失載,左右

      相臨機位能承受失載的機位的荷載,確保整個升降架體的本質安全。

      ③ 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多重安全防護措施,解決升降作業中缺乏有效墜落屏蔽問題,

      如目前已采用的防墜、防傾斜裝置和同步限載保護;同時應盡量減少由導軌到可滑動導柱的周轉構件。

      (2)組織性措施

      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管理標準和任務,職責分明,同時做好以下措施:

      ①安全技術交底

      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其目的是使作業人員明白各自作業項目的特點、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在作業過程中,如遇到工程變更等情況變化時,須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并重新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②統一指揮升降作業

      架體升降作業須統一指揮,嚴格執行巡查制度,配備對講機、口哨等預警工具,發現險情時必須立刻報警,待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作業;

      ③施工記錄

      施工記錄應由其項目主管根據施工進度,逐日認真填寫,其主要內容包括:施工

      日志、安裝驗收單、升降作業通知書、升降腳手架升降作業前檢查表、升降作業后檢查表、升降腳手架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等;

      ④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施工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確保設備安全的必要手段。每次檢查后必須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填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停工整改,消除隱患后方可施工。

      總之,對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需要一個:“認識—實踐—再認識—再實踐”的過程,只有我們不斷探索,不斷總結經驗,才能使它更安全、更可靠、更經濟地為建筑業服務。

      第11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2

      2、腳手板可采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竹腳手板應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空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

      3、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鳳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將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面以外。

      4、腳手困的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首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

      5、遇作業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攔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六)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并有專人指揮。

      2、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檢驗標準:(應按照相應規范要求進行)

      (1)鋼管立桿縱距偏差為±50mm

      (2)鋼管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為總高度)。

      (3)扣件緊固力矩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量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

      (4)扣件緊固程序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n.m時,比40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4、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規定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

      (七)小橫桿設置

      1、規范規定應該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應緊靠立桿用扣件與大橫桿扣牢。設置小橫桿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桿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桿的長細比,提高立桿的承載能力。當遇作業層時,應在兩立桿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折除,但交點處小橫桿不應拆除。

      2、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桿,必須在小橫桿的兩端與里外排大橫桿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桿兩端應固定在立桿上,大橫桿擱置在小橫桿上固定,大橫桿間距≤40cm。

      3、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定性差的墻體。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小橫桿人墻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撥出。

      (八)桿件搭接

      1、木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長度不小于1.5m并應大于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后產生轉動。

      2、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對接方法。立桿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桿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桿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腳手架搭設;剪力撐由于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小于兩個。考慮腳手架的各桿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

      (九)架體內封閉

      1、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層腳手板發生問題而落人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層的腳手板下無防護層時,應盡量靠近作業層處掛一層平網作防護層,平網不應離作業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與作業層之間小橫桿的傷害。

      2、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采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層以下發生傷害。

      (十)腳手架材質

      1、木腳手架應采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不得使用質脆、腐朽及有枯節木材。立桿梢徑不小于7cm,橫桿梢徑不小于8cm。

      2、鋼管材質一般應使用q235(3號鋼)鋼材,外徑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便于操作。銹蝕、變形超過規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鍛鑄鐵制成,當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為40~50n.m時,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轉和抗拔能力均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

      3、關于取消竹腳手架。

      這次制訂檢查標準時取消了竹腳手架,因為原國家規程規定,作為腳手架的材質必須為4年生長期竹桿梢經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設腳手架的材質遠遠達不到這一要求,直接影響了腳手架的承載能力。另外,一些地區對竹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也未進行嚴格控制(h≤2.5m),使搭設后的腳手架彎曲變形沒有安全保障。

      4、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腳手架,檢查表不得分。

      (十一)通道

      1、各類人員上下腳手架必須在專門設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準攀爬腳手架,通道可附著在腳手架設置,也可靠近建筑物獨立設置。

      2、通道(斜道)構造要求:

      (1)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m,坡度宜用1:3;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m,,坡度1:6。

      (2)拐彎處應設平臺,通道及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3)腳手板橫鋪時,橫向水平桿中間增設縱向斜桿;腳手板順鋪時,接頭采用搭接,下面板壓住上面板。

      (4)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cm。

      (十二)卸料平臺

      1、施工現場所用各種卸料平臺,必須單獨與門做出設計并繪制施工圖紙。

      2、卸料平臺的施工荷載一般可按砌筑腳手架施工荷載3kn/m計算,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設計。

      第12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一種在現場按特定的程序組裝后,附著于建筑結構上、依靠自身升降設備,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種新式腳手架,并安裝了防傾覆、防墜落裝置。相較與懸挑式腳手架,它實現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高層、超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中被廣泛應用。

      隨著技術的進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附著于高層建筑結構上,依靠提升設備自行升降,具有較大的勢能和不確定因素,故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嚴重,因此存在較大的施工風險,屬于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應會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導致事故發生。

      一、事故案例:

      2023年9月10日上午8時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處的凱旋大廈工地一棟在建30層高樓,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腳手架倒塌,這些腳手架是從20-23層墜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過程中人為解除附著升降腳手架的防墜裝置,下降作業前,操作人員在提升裝置下吊點掛鉤未鉤住主框架的情況下,提前拆除承力構件,而此時腳手架上作業人員尚未拆離,最終造成腳手架架體塌和人員重大傷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設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4.《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二、提升架的準入制度

      本公司所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暫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體的分包管理歸口部門為公司設備部。對于公司所采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分包單位均實行準入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建立附著式提升架合格分包商名單,公司各項目所使用的提升架外租單位均需在合格分包商名單內選取。具體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的認證證書;

      5.陜西省建筑設備與門窗協會的推薦證書;

      6.租賃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明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的發包形式

      1、雖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但目前在我公司采用的形式是外租設備,現場架工進行安裝、升降、拆除。在我國的資質管理中明確規定,腳手架作業分包屬于勞務分包,可以承擔的是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以外的其他各類工程腳手架的搭設,不含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資質。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資質分為兩級,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二級企業可以承擔80米及以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因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隊伍應具有的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是不能夠租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自行施工或將由僅具有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必須簽訂專業承包合同,并明確總包和專業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2、目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生產的許可是建設行政部門所發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資質和產品的部級鑒定或部級驗收,故進入施工現場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由于產品原理大體一致,但具體形式卻存在較大的差異,通過部級鑒定或驗收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造單位,都具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施工資質,所以應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提供與安裝施工一起發包給同一家專業施工單位,這樣專業承包單位施工自己設計制造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于對構造、性能充分掌握,故施工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安裝、維護責任明確。

      3、專業分包單位應自行完成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不僅僅包括安裝、拆除作業,還包括了提升和下降作業。因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提升、下降作業都必須由專業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允許專業分包單位僅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總承包作業人員或其他分包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同時還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才能保證施工安全。

      四、施工方案的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編制完成,需經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對于建筑物高度超過150米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總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在提升架安裝前編制、審批完成。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特點;

      2.平面布置情況;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結構受力核算;

      6.安裝、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規定。

      五、提升架的組織機構管理(目前我公司實際實施的管理要求):

      項目部需在施工方案內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項目提升架的管理組織機構和具體的人員分工名單,組織機構內的人員需包括項目經理(或執行經理)、項目生產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主管工長、機械工長、質安員、架工班長及班組等,租賃單位人員委托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指導。提升架的現場總指揮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擔任,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提升架的技術交底管理:

      在安裝之前,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員應向有關安裝人員進行交底,詳細告知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如附著支承布置點位、導軌、導輪安裝要求、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防墜、防傾裝置安裝要求以及規范和操作規程等相關內容。說明已辨識的危險源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方案審批后,提升架組裝前,項目部需進行書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專項交底。提升架的施工方案交底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進行交底,提升架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部的主管工長對作業班組進行交底,提升架的租賃單位在設備及材料進場后也需對項目部進行專項的書面交底。所有的交底均需履行簽字手續,交底所采用的表格需符合制式要求。

      七、提升架的現場管理:

      1.提升架的搭設要求及架體管理:

      (1)提升架的組裝及架體搭設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3)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4)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5)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6)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7)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8)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9)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10)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螺桿墊圈加單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長度應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11)剪力墻及框架結構的提升架承力鋼梁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陽臺邊梁或懸挑梁上,宜設置剪力墻、連梁或框架梁上(梁上螺栓預留孔位置應盡可能提高,距梁底高度不低于200mm,提升或下降時需采用鋼管支頂加固措施)。如確需設置在陽臺梁或懸挑梁上的,項目部應有該部分梁的承載力計算書,并應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經公司審批后方可實施;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4(十二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3、剪刀撐設置要求:(1)腳手架高超過20m,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閉合圈。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與腳手架同步搭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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