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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工作日志填寫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7 07:00:05 查看人數:15

      監理工作日志填寫管理規定

      第1篇 監理工作日志填寫管理規定

      監理日志是現場施工情況最基本的客觀記錄,具有監理工作備忘錄的作用,是解決合同糾紛,了解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工程結算的重要資料。

      1、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對當日監理工作做詳細的記錄。

      2、記錄要認真,字體要工整,不得隨意涂改、缺頁、損壞或遺失。

      3、監理日志應定期由總監理工程師審閱。

      4、監理日志在工程結束后,按工程項目集中收存、編號、建檔保管。

      5、監理日志記錄基本內容:

      5.1當天的天氣情況、施工內容、工程部位、數量和進度。

      5.2當日投入的勞動力、機械設備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

      5.3上級指示的執行情況或當日來訪會見等;

      5.4當日質量檢驗和簽證情況;

      5.5承包商提出的問題及答復;

      5.6各種會議的主要議題、參加人員、會議結論等;

      5.7存在問題及處理;

      5.8監理日志除一般文字記載外,應有適當的簡圖、計算公式、計算結果等。

      第2篇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工作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并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并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第3篇 監理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市建委及軌道建設管理公司關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規范施工安全監理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 安全監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及本市有關安全施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文件;

      (3)《工程監理合同》;

      (4)已批準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5)施工圖紙;

      (6)施工組織設計。

      二、 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和要求

      為了適應和滿足安全監理工作的需要,加強對安全監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監理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成立以總監為組長,總監代表、安全監理工程師為付組長,各標段駐地工程師為成員的安全組織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監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總監代表、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各標段駐地工程師或于兼職安全員在總監辦安全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標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所有監理人員根據在工作中所負職責對安全施工負相應的安全責任的全員全過程的安全施工監理組織體系。

      1.1總監

      1、 總監是安全施工監理第一責任者,負全面領導責任。

      2、 組織對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對擬開工項目進行開工審查,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標段有權拒絕簽發開工令。

      4、 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 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 對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的施工作業場所、設備、機具等到,有權發《安全監理指令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改進;對逾期不改進的,有權責令停工。

      7、 組織或參與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施工現場的各種隱患,督促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項目管理處。

      8、 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項目管理處及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報告的同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9、 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核實事故報告并上報項目管理處。

      10、 督促和協調安全生產及處理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問題。

      11、 建立健全第五總監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12、 組織制定第五總監辦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辦法。

      13、 簽發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

      14、 組織召開安全專題監理會議。

      15、 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如實的向項管處和本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并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16、 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責令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實施。

      1.2總監代表

      1、 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予的工作。

      2、 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

      3、 審查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技術措施,對其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并督促落實。

      4、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活動。

      5、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安全工程師

      1、 在總監、總代表的直接領導下,在總監辦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 編制安全監理細則和安全管理辦法。

      3、 編寫安全月報、安全總結。

      4、 參加項管處和上級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工作。

      5、 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巡檢,發現問題,通過駐地負責人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6、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 參與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并提出建議。

      8、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

      9、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規定,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是否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10、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11、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12、 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

      13、 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14、 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京建法[2004]243號文件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4 駐地負責人

      1、 負責本標段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2、 各駐地監理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專管或兼管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各監理工程師在進行“三控”、“四管”、“一協調”工作過程中全面監管安全生產工作。

      3、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暫時停工,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及駐現場的業主代表。

      4、 對承包單位在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進行監理,督促施工單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工作。

      5、 在承包單位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勞動紀律教育時實行監理,檢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6、 組織本標段定期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7、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定。

      8、 定期組織召開本標段安全監理會議。

      9、 組織一般、較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0、 負責建立、管理本標段內的重大危險源臺帳和清單,并根據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相關狀態變化及時對重大危險源臺帳及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 負責在本標段內與重大危險源相關作業(活動)開始前對施工單位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各項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機具、設備情況;人員培訓和技術交底進行情況;現場監測、數據分析信息管理和預警、報警體系建立情況;應急預案落實培訓演練情況。

      1、5 駐地監理員或專兼職安全員

      ⑴在安全小組的領導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監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施工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通過旁站、巡視、檢查等多種手段對安全進行管理,以從中發現隱患,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驗證整改效果。

      ⑶對施工單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專業培訓實施監理。

      ⑷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⑸負責組織本標段內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本標段內的安全周報、月報的編制,向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提供基礎資料。

      ⑹負責組織督促本標段內施工單位進場機械設備在安裝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驗收,并向主管單位進行備案,并要求施工單位將驗收資料和備案手續報監理備案。

      ⑺ 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⑻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⑼ 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工程危險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監控量測及數據分析工作并對監控量測數據進行統計與分析,并據此來判斷系統整體穩定與控制效果。

      ⑽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⑾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組織和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⒀ 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情況、駐地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及時上報總監辦,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⒁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⒂ 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⒃根據本標段分項工程施工特點負責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⒄負責對施工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⒅負責在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監理書面交底,書面交底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留檔備查。

      ⒆負責本標段內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

      1、6綜合管理工程師

      1、負責與安全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登記、分發、傳閱,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監理檔案。

      3、負責為總監辦安全工程師及駐地工程師提供編制月報周報的基礎性資料。

      三、 安全監理的工作目標

      3.1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及坍方事故的發生,現場施工人員年重傷員傷率不大于0.05%,不發生拆遷工程事故。

      3.2 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發生。

      3.3 杜絕設備事故,確保設備完好率在100%。

      3.4 確保地上、地下各種管線、不斷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穩定,確保變形、沉降均控制在設計及規范允許范圍內。

      3.5 減少和杜絕一般事故的發生,以及職業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3.6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文明、環保等各項工作,力創市級文明工地。

      四、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二)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開工前,項目監理部針對所監項目特點召開安全施工專題討論會,加強安全知識的深化學習,進一步強化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

      2、 總監辦制定安全管理體制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總監負全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負其責。建立健全監理內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理備案。

      3、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報監理備案。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規程。

      6、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針對現場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安全措施。

      7、審查施工單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或者審查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監理意見。

      8、督促承包單位編制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防汛預案、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并報監理審查 。

      9、員從業資格控制: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報監理審查備案。

      10、施工單位職工入場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記錄監理備案。

      11、開工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監理備案。

      12、督促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報監理備案

      13、督促總包單位和建設單位簽定安全責任協議,報監理備案。

      14、履行監理安全交底,認真履行簽字手續,監理歸檔備查。

      15、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已經與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進行調查,并按有關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三)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

      1、 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齊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須有針對性,重點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駐地監理審核備案。

      2、 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活動,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及時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并記錄。

      3、 建立完善的施工現場安全過程控制制度

      采取現場巡視、旁站、工作聯系單、監理指令、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文件形式,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于重點部位實施旁站監理制度。

      ⑴巡視檢查

      監理工程師應在每天巡視工地的過程中,及時檢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進行,現場是否有明顯的違規、違章、非法操作行為或現象,是否有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及時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進行,并將處理措施、結果記錄在當日的監理日志中。監理工程師應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記錄,并對照檢查記錄的執行情況。

      ⑵旁站監督

      監理工程師應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隱患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其按規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在旁站過程中提出的問題應立即糾正,否則,監理有權現場口頭暫停該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書面形式確認。

      ⑶即時指令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首先選擇口頭糾正的方式,以確保第一時間預防隱患或事故的發生。當監理的口頭指令不能及時得到貫徹執行,口頭指令超過3次后,監理工程師應以監理通知或監理指令單的形式即時責令其改正,直至簽發部分工程暫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令或停工令前須征得業主代表同意。

      ⑷書面督促

      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施工單位存在其它嚴重違反合同和監理工作程序規定或拒不執行監理指令時,監理有權就上述問題發出監理文件,報送有關部門,必要時直接抄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做為其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施工單位應就監理文件中指出的問題,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并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

      4、 定期組織例會、專題會議,通過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多渠道地向業主匯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 建立安全施工狀況登記制度,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重大危險源清單及臺帳等監理文件中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教育,召開安全教育例會,例會紀要交監理、業主備案。

      7、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良好監測系統,通過現場監測工程系統特征的變化來選擇指導控制時機和控制參數,來判斷整體穩定與控制效果,實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 督促、監督施工單位作好節假日前安全檢查和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部署,并組織進行聯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落實。

      9、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逐級上報。

      10、 求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報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情況工作匯報。

      11、 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人員及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

      五、安全監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單位對房屋、庫房、料場等消防安全距離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 要求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制定定期檢查制度。

      3、 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滲漏、防洪、防觸電等安全規定及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用房、倉庫、材料堆放、修理間、停車場等應按業主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統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單位在機械設備進廠時將機械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安全檢查報告以及操作人員的上崗操作證上報監理備案。

      4、 要求施工單位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并由專人管理。

      5、 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暢通、危險地點應懸掛按照有關規范規定的標示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應設置紅燈示警,現場道路應符合《工廠企業運輸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設置大幅安全宣傳標語。

      6、 要求施工單位現場的生產、生活區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設專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員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及使用方法。

      7、 在監控量測上和施工單位密切配合,合理布點、正確選擇測量斷面,提高監測頻率,隨時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數據,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8、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編寫安全工作會議紀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實。

      六、重大危險源控制管理

      1、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應報監理單位審批,未經監理單位審批的不允許進行施工。對特別重大的危險源專項方案,在審查時應邀請建設、設計單位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2、要求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在重大危險源實施過程中,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態進行全面檢查,旁站監理。

      3、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狀態的變化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時將更新情況上報項目處,并要求施工單位每周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態向總監辦報告一次。

      4、 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作業活動開始前,總監辦應對施工單位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機具、設備準備情況;人員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進行情況;現場監測、數據分析,信息管理和預警報警體系建立情況,應急預案落實和培訓演練情況。

      5、建立重大危險源狀態日常監測和報告制度,每日收集相關信息,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狀態,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向項目管理處報告。

      6、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aaaaa級重大危險的狀態及控制情況,并建立aaaaa級重大危險源臺帳,每月編制aaaaa級重大危險源狀態和控制情況專報,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向項目管理處報告。

      7、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組織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進行調整,控制措施的調整應經監理單位審批。

      8、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對應急搶險/救援預案組織進行培訓演練,并做好培訓演練記錄。

      9、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

      (3)方案的審批記錄;

      (4)實施準備情況記錄;

      (5)實施過程記錄(施工、監理記錄);

      (6)實施過程中的方案變更記錄;

      (7)監控量測情況;

      (8)總結評價。

      10、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方案的組織實施、實施過程的信息監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作業(活動)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1、監理安全檢查分為抽查、月查、季查、年終檢查、節假日前例行重點檢查。其中檢查重心為抽查和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月工作考核。其中抽查占50分,月檢查占30分,其他檢查占20分。月安全檢查時間定為每月25日,由總監辦組織進行。

      2、 檢查范圍: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生活區和安全資料積累及整理。

      3、 檢查人員:駐地監理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4、 檢查方法:查隱患、查違章、查預防、查整改、查落實、查記錄、查責任人是否受到處罰、教育,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并對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的問題,要求承包單位制定出整改和預防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時間。

      八、安全工作評比考核辦法:

      1、第五總監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其檢查分為日常檢查與月末檢查。

      2、對于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駐地監理應以書面通知形式下發。施工單位在收到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如施工單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進行整改,駐地監理安全小組有權責成施工單位處罰責任人,同時上報處理結果。

      3、每周的監理全例會要通報本周內安全檢查情況。

      4、本周編制監理周報、每月編制安全監理月報,向項目管理處匯報安全監理工作。

      九、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1、參照北京市現行的《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03)的表式要求;

      (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使用表《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b2—1;

      (2)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使用表《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b2—6;

      (3)監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表《監理通知》b2—16(b1監字)和表《監理通知回復單》b2—15(a16監字);

      (4)現場檢查記錄使用表《旁站監理記錄表》b2—23。

      2、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和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項目監理機構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

      4、提倡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

      5、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第4篇 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

      在總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合同管理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1)、熟悉合同文件,調查施工環境條件。

      (2)、參與編制監理計劃(規劃)或監理細則。

      (3)、參與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初審調整計劃。

      (4)、確認施工單位提交的場地占用計劃。

      (5)、核算施工單位對工程量清單的復核結果。

      (6)、編制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

      (7)、參加監理交底會。

      (8)、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

      (9)、審查工程分包申請和分包協議。

      (10)、審核施工單位月進度計劃,檢查和監督進度計劃的實施。

      (11)、參與審核分項、分部工程的開工申請。

      (12)、初審或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變更申報,按施工合同規定編制工程變更令。

      (13)、初審或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工程延期申請,提出處理意見。

      (14)、初審或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費用索賠意向和費用索賠申請,編制費用索賠報告。

      (15)、按合同規定初審或核定施工單位提交的價格調整和計日工。

      (16)、檢查工程保險的辦理情況。

      (17)、調查分析違約事件,依據合同規定和有關證據評估損失,提出處理意見。

      (18)、調解一方或雙方提出的爭端協調申請,提出解決建議。

      (19)、參加工地例會或專題工地會議。

      (20)、參與審查交工驗收申請。

      (21)、編制交工結賬證書。

      (22)、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23)、參與編制項目監理竣工文件。

      (24)、完成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委派的其他監理工作。

      第5篇 監理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范本

      一、總則

      1、為加強對臨離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完成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環保目標,制定本辦法。

      2、臨離項目實行社會監理,經公開招標選擇監理單位,臨離高速建設管理處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委托監理單位對項目施工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建管處與監理單位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雙方應做到各負其責,獨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處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作;監理單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權,不得與承包人有經濟聯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損害建管處利益。

      3、建管處支持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開展監理工作,同時由建管處工程管理部依照監理合同、監理規范和本辦法組織協調、監督監理單位及人員的工作情況。本辦法適用于臨離高速公路施工各總監辦、駐地辦及所有監理人員。

      4、對監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過日常巡視、抽查和組織專項檢查進行,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1)聽取總監辦、駐地辦工作匯報;

      (2)對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3)查閱監理資料和承包人資料;

      (4)對監理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5)對工程實體進行實地檢驗、測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監理人員的工作情況;

      (7)與監理人員座談,了解監理工作情況。

      (8)巡視中,對監理工作和監理人員進行質詢。

      5、對監理工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理組織機構設置,監理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現場監理人員、設施、試驗檢測設備配備,監理工作質量和工程實體質量,以及監理人員守則執行情況。

      二、對監理機構和設備審核

      1、依據招標資審文件要求的資格條件,中標談判過程中建管處要嚴格審查總監理工程師、各駐地監理組長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監理經歷,達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確定其中標。

      2、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和監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監理人員,保證監理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按建管處要求及時組織人員、設備進場。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隨時對進場監理人員進行考核,確保在場監理人員素質滿足監理工作要求。

      4、總監辦和駐地辦必須制作機構組織網絡圖,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所有監理人員必須掛牌上崗,接受各方面監督。

      5、監理人員調換必須遵照高于標準、滿足需要、建管處批復的原則。監理單位需要調換監理人員,無特殊情況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建管處責令調換人員,總監辦要在接到通知2日內辦妥。

      6、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備滿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設施及辦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建立總監辦試驗室,按規范配備試驗設備。

      8、督促協助總監辦和加強人員培訓和業務交流。

      三、監理資料文件和檔案管理

      1、監理人員必須填寫監理日志,監理日志的原始記錄要工整、規范、全面,總監辦要定期檢查確認,工程管理部隨時抽查。

      2、按月定期及時向建管處報送監理月報,月報內容要準確、全面、真實,建管處通過監理月報掌握各施工標段工程進度情況,考核監理的工作情況。

      3、監理原始資料統一表樣格式,按規定填寫。

      4、監理檔案資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臺帳齊全,檔案分類清楚,文檔妥善保管,資料收集齊全,及時統計匯總。

      四、對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組織體系,監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

      2、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范要求審批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審查監理審批的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工藝、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是否符合規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過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才能批準開工,檢查已開工分項工程有否違規批準開工申請報告。

      4、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在質量監理方面抓住重點,實施以預防為主,過程控制的主動監理。

      5、監督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嚴格按照施工監理程序和監理細則的規定實施監理工作。

      6、通過定期或隨時巡查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態度是否做到了“嚴格監理,熱情服務”。

      7、查閱承包人上報的各種報告、變更設計、計量支付等資料,檢查監理人員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審批,以杜絕“卡、壓、拖”現象。

      8、查閱承包人的原始記錄,檢查監理簽證是否及時,簽證意見是否規范、明確,檢查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

      9、檢查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對施工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藝是否按監理程序實施全過程旁站;檢查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是否及時進行檢查和簽認,驗收手續是否齊全、規范;檢查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不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發生質量問題等行為是否用監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在監理日記、巡視記錄或其它記錄中有全面、詳實記錄。

      10、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在對工程質量的判斷發生分歧時,應以技術規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經驗和看法作出決定。雙方未能取得認同時,應報建管處。

      11、當監理人員發現不能處理的問題時應向上級領導或上級監理機構匯報,請求批復。

      12、對監理試驗室設備、人員、試驗方法、抽檢頻率和試驗資料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監理獨立抽檢頻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檢試驗資料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建立抽檢臺帳。

      13、檢查施工期間出現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時,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程序處理;檢查監理在巡視中發現施工質量問題、質量隱患時,是否及時發出書面整改指令。

      14、檢查總監辦和駐地辦對監理工作管理、檢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職、放任的情況。

      五、對監理進度管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審批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

      2、檢查審核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處的指導性計劃;

      3、檢查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所做的檢查、對比、分析,評價結論是否科學合理。

      4、檢查監理工程師對分項控制性工程實際進度明顯滯后于計劃進度是否及時簽發了監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且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是否進行有效跟蹤檢查分析;簽發指令后無明顯改進時是否及時向建管處作了書面報告。

      六、對監理計量工作的監督

      1、審查監理工程師核算的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有無重復、遺漏,是否存在抄襲承包人復核結果或故意弄虛作假行為。

      2、檢查監理工程師在計量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質量合格,手續齊全,安全環保”的計量支付條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計量。

      3、檢查審核監理工程師在計量支付時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做到準確、及時、不超不漏。

      4、檢查監理計量與支付臺帳登帳記錄情況。

      5、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審核變更設計,是否有積壓、拖延現象;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審核過程中是否存在與承包人串通,虛報工程數量,損害建管處利益的行為。

      七、對監理安全管理的監督

      1、檢查監理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師資質是否滿足要求。

      2、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承包人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且得到落實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

      3、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是否對承包人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了有效監管。

      4、檢查監理工程師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是否按規定定期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是否按要求立即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是否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管處。

      5、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分項、分部工程交驗時,在安全事故現場處理未完成的情況下是否違規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6、檢查施工安全監理臺帳記錄是否規范、齊全,并由專人負責。

      八、對施工環保監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環境保護體系是否健全,人員是否滿足要求。

      2、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開工前對承包人施工組織計劃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審查情況。

      3、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對承包人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是否進行了有效監管。

      4、檢查監理工程師在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違反環保規定行為或未按合同要求落實環保措施的情況是否按要求采取了相應監理措施。

      九、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獎勵主要對優秀監理人員個人進行獎勵。

      2、對先進監理單位和優秀個人給予立功授獎。

      (二)違紀處罰

      1、監理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越權審批行為,給予監理單位1萬元經濟處罰,且責令替換該人員。

      2、監理人員在計量或變更設計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給建管處造成損失,扣除監理服務費2萬元,且責令替換該人員;如發生錯誤計量,給予5000元經濟處罰。

      3、監理人員不得憑借本身的職務違規向承包人介紹分包隊伍、推銷原材料。如有發生,更換當事監理人員,并將分包隊伍清退出場。

      4、監理抽驗頻率達不到規定頻率的,每差一個百分點給予2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必須進行補檢。

      5、對監理規范規定的旁站工序,或建管處增設的旁站工序必須旁站,若無旁站時,每發現一次給予監理單位1000元經濟處罰。

      6、未經建管處同意,監理人員不堅守崗位,無正當理由3天以上不在施工現場的,每天扣除監理服務費500元,總監、駐地組長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月累計在崗時間不得少于25天,如不足25天,每人每天扣除監理服務費用1000元,同時該監理人員應被替換。

      7、總監辦應按合同規定自行配備的車輛、儀器等必要設備,要按合同規定的規格保質保量按時到位投入使用,否則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雙倍扣除相應費用。

      十、臨離高速公路監理工作綜合考核細則

      為加強臨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監理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監理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圓滿實現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的有效控制,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交質檢發[2009]5號)山西省交通廳《山西省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晉交公字[2007]585號)和《山西省重點辦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履約管理及考核辦法》(晉公建工字[2007]18號),結合臨離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依據

      1、監理招標文件和服務合同;

      2、現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3、施工招標文件有關監理工作的內容;

      4、省交通廳、廳重點辦、臨離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工作的文件、規定;

      5、國家、交通部、質量監督部門對監理工作的要求和規定。

      (二)考核內容

      1、監理履約情況;

      2、工程質量監理情況;

      3、工程進度監理情況;

      4、工程費用監理情況;

      5、工程安全監理情況;

      6、工程環保監理情況;

      7、合同管理;

      8、監理資料管理情況;

      9、廉政建設情況;

      10、獎勵與處罰情況。

      (三)考核方式

      1、建管處采取日常考核、階段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對監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2、日常考核是指建管處不定期隨時對監理工作考核。

      3、階段考核是指同建管處勞動競賽方案確定的階段相對應的考核。

      4、全年考核評分按日常考核與階段考核得分加權平均計算,日常考核評分占40%,階段考核評分占60%。

      (四)考核辦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進行綜合評分,其中①履約情況20分②工程質量監理20分③工程進度監理10分④費用監理10分⑤安全監理10分⑥環保監理5分⑦合同管理10分⑧監理資料10分⑨廉政建設5分。

      2、各單項評分均采用百分制扣分形式,考核內容和扣分標準見附件《臨離高速公路監理工作綜合檢查評分表》。

      3、監理考核特別設立合理化建設和優化設計獎勵分和質量、安全事故、廉政建設獎罰分,獎罰分計入考核階段內。

      (五)考核等級及業績信譽登記

      1、階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一等(好),得分80~90分(含80分)為二等(較好),得分為70~80分(含70分)三等(一般),得分為60~70分(含60分)四等(較差),得分60分以下為五等(差)。

      2、階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將在臨離高速公路勞動競賽考核中給予獎勵。

      3、階段考核被評為四等以下者或年度累計兩階代段考評為三等者,將進行全線通報批評,并報告其主管單位。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階段年度考核直接評為五等

      ①因監理工作不到位,所監理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并負有監理責任的;

      ②監理機構或其監理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③因監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通報批評的。

      五等將在年度上報省廳建議列入信用考核等級。

      5、監理年度考核評分將作為山西省監理履約考核和市場信用評價的主要依據。

      (六)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十一、附則:監理人員守則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施工監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履行監理合同的義務和職責。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當地政府頒布的法規、法令以及建管處和總監辦制定的規章制度,嚴禁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政策水平、監理管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關規程,盡量避免差錯和失誤,對因工作失職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責任。

      4、要恪守“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執行準則。要公正維護和協調建管處與被監理單位的權益和爭議。監理人員與建管處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關系,三者之間以合同為準則,互相約束。

      5、未經批準,不準自行離崗,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在工作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負責任無法正確履行監理職責的人員將退回處理。

      6、堅持科學態度,尊重客觀事實,不得弄虛作假,對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簽認,不得隱瞞工程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應是書面的,口頭通知必須按合同要求及時作出書面補充。

      7、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8、不得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監理公司師發現自己處理問題有錯誤時,要勇于承認錯誤,并立即修正錯誤。

      10、當監理工程師認為自己正確的判斷或決定被建管處否決時,監理工程師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且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建管處,說明可能給建管處一方帶來的不良后果。如認為建管處的判斷或決定不可行時,應書面向建管處提出勸告。

      11、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監理單位任職,從事監理活動。不得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兼職,不得參與有礙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活動,不得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或介紹分包單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商,不索賄受賄損公肥私,不準收受紅包。禁止監理工程師以個人名義,利用監理工作方便為個人承擔業務

      第6篇 開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監理措施

      1、應檢查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情況,落實施工場地的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資料,報監理部審查:

      (1)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資格,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3)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有總分包項目發生時);

      (4)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配套):

      a.臨時用電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鄰建筑物的保護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臺、塔吊、施工電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處作業施工方案;

      f.特種作業施工方案等;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應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

      場地三通一平、場地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已建立,人員持證上崗,已完成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與交底,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通過審批,臨時用電已按用電方案施工完成并通過驗收。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時應注意的事項:

      1)承包商報審的資料及方案應加蓋與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編制、審核、批準人的簽名,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2)當報送人的人員名單與投標時的承諾或與業主協商的人員不一致時,原則上應調換同等條件和專業的人員并書面請經業主同意,所報人員中有非本單位人員時應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續,項目經理等主要人員變更時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報備手續。

      3)各專項方案應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特別是要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第7篇 淺議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了393號國務院令,正式公布并從2004年2月1日起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條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別規定了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以法律形式賦予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面對《條例》賦予的安全生產這一權利,同樣也是一項義務,一種責任,監理單位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按照《條例》的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行使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因此,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應該納入監理方加強監控管理的范疇。以下是我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淺顯看法。

      一、監理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監理長效機制

      1、首先,項目監理部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關施工安全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特別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02年新版)有關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標準》(jgj59-99)及實施指南的內容要學深學透,理論結合實踐,對不同施工階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事先分析預控,掌握其發生規律,及早提醒施工單位注意防范。

      2、項目監理部應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關《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監理員對安全生產監控中的職責,建立監理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相應指導性工作,包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核查督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技術措施制定和落實,經常組織監理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發生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等。

      (2)監理工程師: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進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時進行協調,落實安全質保體系相關內容,認真督促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各項防護措施、設備使用情況,督促檢查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總監。

      (3)監理員:根據總監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安排,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各方反饋,并督促施工方對安全隱患落實整改。

      3、項目監理部要確立《監理部內部安全檢查制庋》

      按不同專業,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時間,部位,頻率,方法等。

      (1)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落實--應由總監或總監代表負責。

      (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檢查落實--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3)“三寶”“四口”防護情況檢查落實--主要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4)施工臨時用電檢查落實--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二、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生產監理

      1、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并必須在開工前按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為職工辦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監理應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并就安全生產管理對施工方提出具體要求。每次工地例會,要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參加,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就監理人員現場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專項問題。

      2、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

      (1)編制的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當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1)在審查開工報告前監理認真審查逐條落實開工條件,尤其對安全部分相關內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圖”、圍墻、臨時用電、臨建設施及排水系統應符合要求,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質保體系,特種作業資格審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開工條件堅決不同意開工。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①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監理應嚴格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審查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實行動態管理。全過程監控。

      ②審查施工單位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③審查本項目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牌。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和手段。

      ④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是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司機、指揮,大型機構搭拆人員。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業工等。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⑤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3)一般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主要技術措施審查的內容有:

      ①審查基坑支護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和專家論證。在方案中應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②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壓力以及施工荷載,模板及其支架設計要有安全驗算書和細部構造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接方式以及剪刀撐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說明,對模板拆除應有具體安全措施。

      ③審查腳手架搭拆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應根據本工程特點進行編制,要有針對性。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的-般搭設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應繪制搭設圖紙。說明基礎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連墻件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超過50米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例。搭設方法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要求。

      ④審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和拆卸方案。審查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安全驗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措施應有詳細說明。安裝后應經過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經監理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記錄、保養記錄、頂升記錄、相關合同等,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后方可使用。

      ⑤審查高處(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作業主要指施工現場“網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審查施工現場用電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編制、技術審核、批準程序應符合要求。相關人員的專業要求是電氣安裝專業,并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方案中應有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匯總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表的所有用電設備須列人其中,以便正確計算最大用電量,以此為依據確定各級配電的導線斷面、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熔斷體的型號。包括各主要回路用電量的匯總,以便正確計算該線路的用電量,即線路負荷計算,以選定相應開關,漏電保護器、導線截面和熔斷體型號。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如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保”;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等。

      (3)監理通過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如有需要補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應采取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補充或完善。例如,鋼管、扣件經過現場抽樣檢測不合格,在不能退場和采購、租賃到合格產品的實際情況下。施工單位必須針對檢測結果對承重架和腳手架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慣例。監理與承包商的正式溝通都要用書面形式。這不但是竣工驗收和檔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監理工作的日常記錄,是監理自我保護的需要。

      (4)監理對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針對項目特點提出問題。

      三、施工階段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

      在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通過有效手段,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內部安全檢查制度》相關要求,在監理巡視檢查驗收過程中,依據制定的具體條款,逐項檢查落實,并認真作好記錄。重點應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監理

      (1)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同工種工序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協調處理。

      (2)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新入場班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用電機具設備及時進行安全驗收。

      (4)督促施工單位隨時作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總、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6)督促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依照經審查批準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進行專項檢查,核查驗收手續。

      (8)監理人員現場巡查中將檢查實際上崗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資格。根據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監理有必要實行過程動態控制。

      (9)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10)抓好安全生產基本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基本措施主要表現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帶措施,③安全網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機械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對重要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如塔吊的安裝、拆除、頂升等。

      (12)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真實反映各項檢查后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是否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

      (13)工程基礎、主體、結頂、裝飾四個階段進行安全檢查評分。

      (14)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專項工程的安全監理

      2.1腳手架安全監理

      2.1.1腳手架搭設前要審查專項安全方案。

      2.1.2審查鋼管、扣件的生產出廠證、產品合格證、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2.1.2.1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和深的劃道,不得自行對接加長。明顯彎曲變形不應超過《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規定,且應做好防銹處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縫、變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應超過3處且累計面積不應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現滑絲

      2.1.2.3對承重支模系統(承重支撐架搭設)應使用力矩扳手進行抽樣檢測,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并對抽樣檢測的數量、部位和結果做好相應的記錄。

      2.1.3審核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設備準用證及操作人員上崗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1.4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掛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2.2.1審核基坑支護安全方案和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書等。4m深以上基坑支護方案,必須經當地有關專家組評審、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審核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是否到位,施工過程中經常查閱“變形監測”記錄和“沉降觀測”記錄,情況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并告訴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監理

      2.3.1審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是否制定針對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須有混凝土強度報告及審批拆模申請,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規定。

      2.4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監理

      2.4.1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和電工上崗證。

      2.4.2復核施工單位臨時用電接地電阻。

      2.4.3凡工地新購入的電纜電線、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電器裝置(含插頭插座、熔斷器等)、低壓電氣(含漏電保護器、隔離開關、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電動工具(含電鉆、電動砂輪機、園鋸、插入式砼振動器)、電焊機等必須具備ccc認證標志并符合行業有關規范。

      2.5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全監理

      2.5.1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

      2.5.2認真核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建筑安裝監督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5.3審核機械操作人員上崗證。

      2.5.4在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空載和載重運行的試驗。

      2.5.6檢查工地是否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2.6外用電梯安全監理

      2.6.1審核裝拆單位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上崗證。

      2.6.2查閱外用電梯使用說明及裝拆方案(含基礎方案)。

      2.6.3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調試檢測并附有驗收記錄,數據齊全,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安全裝置應每二年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基礎必須做好隱檢,并經監理企業簽認。

      2.6.6人貨兩用電梯每次頂升和拆降后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理

      2.7.1審核裝拆單位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上崗證、塔吊人員上崗證。

      2.7.2查閱塔吊使用說明及裝拆方案(含基礎方案)。

      2.7.3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調試檢測,并有驗收記錄,數據齊全,在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再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使用。

      2.7.4查閱塔吊出廠合格證。

      2.7.5簽認塔吊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7.6塔吊(塔式起重機)每次頂升和拆降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

      2.8起重吊裝安全監理

      2.8.1查閱起重機型號選擇、吊裝平面布置、吊裝工藝及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

      2.8.2審核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是否在有效期時間內。

      2.8.3審核操作司機是否是本機型的司機操作。

      2.8.4驗證起重吊裝作業人員上崗證。

      2.8.5每次作業前應根據當天的最大起重量進行試吊、檢驗。

      2.9打樁機械

      2.9.1核查打樁機械(包括錘擊、靜壓)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9.2查驗樁機作業人員上崗證。

      3、安全事故隱患的監理手段

      3.1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3施工單位對監理提出的整改意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4施工企業或項目經理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事故上報制度,凡施工現場發生重傷、死亡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須在30分鐘內上報當地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4、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4.1.1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4.1.2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審查專業分包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1.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意見。

      4.1.4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在主持編寫監理規劃時,增加安全監理方案,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審批監理實施細則中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1.6檢查和督促安全監理員的工作。

      4.1.7檢查監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

      4.1.8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現場整改。

      4.1.9組織編寫并簽發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負責簽署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安全)、工程暫停令、復工報審表。

      4.1.10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定期審閱安全監理員的安全監理日記,并簽署意見。

      4.2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4.2.1協助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2.2協助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2.3在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時,發現安全違規操作或安全隱患等,向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員)反映。

      4.2.4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術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

      4.3安全監理員安全職責

      4.3.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4.3.2結合工程質量事故,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3.3具體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3.4負責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4.3.6負責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腳手架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3.7在施工建設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

      4.3.9檢查分包單位安全工作,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4.3.10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現場整改。

      4.3.11負責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4.3.12負責填寫安全監理日記。

      4.3.13負責整理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影像資料),并及時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監理應采取有針對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榆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曰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麻記載在監理日忐、監理月報中。

      (1)對明顯違犯《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章節相關條款行為必須堅決制止,以書面形式責令立即整改,必要時可暫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并經監理復查合格后,方可簽署復工令。

      (2)對違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暫緩下一道工序質量驗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發揮真正的作用,監理人員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充分發揮在施工安全監理方面的預控作用,還必須對作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的施工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單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實現安全監理目標。

      總之,監理單位應堅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結合,以事先控制為主,加強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標、持證上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監理。重視事中控制,加強對安全檢查驗收及整改的監理。輔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的監理。堅持全面、全過程、全員安全監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結合項目、企業、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監理,方能確保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第8篇 地盤監理例會管理工作細則

      1、目的:通過監理例會制度,與監理 公司、施工單位進行有效溝通,進而達到質量、進度、投資三控制的目的。確保第一時間正確解決問題。

      2、范圍:適用于所有委托社會監理的工程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負責協調地盤內各單位事務,控制工程質量和進度。

      3.2監理公司負責全面監控工程質量和進度,及時傳遞信息。

      4、程序:

      4.1監理公司負責組織監理例會。

      4.1.1每周一次監理例會。

      4.1.2總監主持會議。

      4.1.3監理公司負責整理《監理例會會議紀要》。

      4.2施工單位總結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計劃進度,提出需甲方落實的問題。

      4.3監理公司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指導意見。

      4.4工程部地盤主任負責落實施工單位、監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決的問題。

      4.5工程部地盤主任傳達公司領導新的指示。

      5、相關文件:

      5.1監理例會會議紀要。

      修改記錄:

      頁碼 修改日期 修改人 修改狀態 修改單號 生效日期

      編制:審核: 批準:

      日期:日期: 日期:

      第9篇 監理工作方法及現場安全管理與控制

      一、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監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總監召開工地例會,施工單位作工作匯報,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解決影響工程質量、阻礙工程進度的問題,確保工程保質按期完工。

      (2).駐地監理在日常監理中,如實際情況與原設計發生重大變化,首先要摸清實情,掌握現場資料,如實向總監匯報,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供總監參考。

      (3).駐地監理在工程實施中對關鍵工程、關鍵工藝,必須全程旁站,對隱蔽工程的各項工序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試驗監理工程師對進場的材料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查,并抽檢測試,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試驗按部頒試驗規程進行。

      (5).駐地監理對承包人報來的資料要及時抽檢確認,不得積壓、拖延,在抽檢過程中發現承包人弄虛作假,或名不符實要果斷地提出整改措施,責令承包人糾正或改進,對報來的資料經查實無誤,應及時確認,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詐和為難承包人。

      (6).駐地監理在監控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時刻平衡好業主、監理、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既要得到業主的信任,又不能挫傷承包人的積極性,但也千萬不能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去平衡人際關系,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個駐地監理必備的素質。

      (7).對承包人報來的工程計量,應依據設計實地核實,已計量支付的工程,必須是合格工程,留足質保金,始終掌握對承包人的制約權。

      (8).項目總監要明確工程質量標準,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的措施及手段,經常巡視工地,解決駐地監理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定時對駐地監理的工作進行檢查,本著幫助提高的原則,加強監理隊伍的團結,提高監理水平。

      2、質量保證措施: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做好記錄。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發出“工程部分工序暫停指令”,待施工單位改正并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單項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報驗單”,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合格后,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于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必須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簽字認可。

      監理工程師每周填報“工程周報”。監理工程師需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3、服務保證措施:

      (1)、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及時報送監理周報,匯報工程進度、下周的工作安排、發現的問題等。

      (2)、監理到位情況檢查,公司管理部門會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監理人員的情況下,組織專門人員到工地進行抽查。檢查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和監理質量、安全情況。

      (3)、不定期的走訪建設單位主要工程負責人,了解本項目監理部的工作情況,調查客戶滿意度情況。

      (4)、制訂專業的監理規劃,按照監理規劃的相關要求,開展監理工作,確保工程順利有序的進行。

      (5)、工程結束后,配合建設單位搞好初驗工作,并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4、人員保證措施:

      我們原則上1名監理人員同時監理開工站3-5個,但是鑒于現在站址選擇距離比較遠,交通不便等因素,為了保證監理到位情況,我們會根據實際工程情況,增派監理人員,或者采用靈活租車的方式,來保證人員到位。

      同時,為了節省路途上花費的時間,我們會在每個縣區長期派駐一名監理人員,保證工程的正常開展。

      5、工期保證措施:

      工程施工進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單位制定進度計劃,并交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審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執行,如有變更,應及時提出,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通過。

      目前影響工程進度的主要因素有兩點:1、施工人員力量不足。

      2、站址協調難度大。針對第一點,監理公司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加派施工人員,提高施工進度,如果施工單位對此沒有任何反應,監理單位將向建設單位提出更換施工隊伍的申請,由建設單位作出相應的變動工作。針對第二點,監理單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協調力度,并匯報當地建設單位,動用各種關系,努力將站址問題解決,另外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站址變更問題,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如果通過,則交由設計單位重新對新站址進行設計或做變更處理。

      二、監理工作制度

      1.資質、資格審查制度

      (1) 資質審查包括:

      a、對各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與認可。

      b、對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對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資質條件規定的分包單位及廠家,總監有權拒絕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其產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設。

      (2)資格審查包括:

      a、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承包單位管理組織及其人員的資格與能力。

      b、承包單位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c、特殊工種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員;嚴禁無證上崗。

      2、圖紙資料審核制度

      項目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監理意見,內容包括:

      (1) 圖紙會審:

      開工前對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說明進行會審,認真熟悉圖紙及設計意圖,并參加設計交底。

      (2)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

      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交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單位的洽商變更要求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方能與設計單位辦理手續。重要問題監理工程師需征得建設單位認可方能簽發。監理工程師的審核工作重點是洽商與變更是否違反有關規范、標準及其它技術文件,是否影響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觀。施工單位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變更設計內容,其工程量不計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費用,應報業主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編制的總施工進度計劃及年、季、月進度計劃,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認真實施,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調整進度計劃,確保進度目標實現。

      4、有關的施工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有關技術資料,必須交監理工程師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合格證、出廠證明、村質證明、試驗報告、準用證、防偽標志等。

      (2)施工試驗記錄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漿、鋼筋及鋼材、鋼筋接頭、原材料復試等。

      (3)施工記錄包括:地基勘探及處理記錄、構造物控制樁放線、定位放線及高程控制記錄、隱檢記錄、預檢記錄、閉水試驗記錄等。項目竣工前,資料由承包單位整理匯總交監理工程師核查。對可疑問題,監理工程師有權進行復驗。

      5、 會議制度

      (1) 監理例會

      為充分發揮監理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履約各方勾通情況,交流信息,協調處理,研究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做好三大目標管理的動態跟蹤管理,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定期組織和主持例行工作會議。包括:

      a、每周召開由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有關監理工程師、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人員等三方人員參加的監理例會。每次例會將針對近期出現的質量、進度等重點問題協調解決,會議內容及決議寫成紀要,經各方簽認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監理例會的主要議題有:

      ①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落實情況,檢查未完事項及其原因。

      ②工程進展情況。

      ③確定下一階段進度目標,研究承包單位人力、設備等施工資源的投入情況和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④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情況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單位應采取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⑤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缺陷,遇到的技術方面難題,明確主要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⑥分包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問題。

      ⑦設計變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財務支付中的有關問題和要求。

      ⑨違約、工期延期、費用索賠的意向及處理方案等事項。

      ⑩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或必須注意的其他事項。

      項目監理部內部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情況,了解上次會議的決議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準備會議資料,研究確定有關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案,討論、協調各專業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召開會議做好準備。并與有關各方通報情況、交換意見,督促其做好準備。

      (2)專題工地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是為了解決工程過程出現專門問題、重大技術難題而召開的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及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出席會議,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研究解決存在的技術和施工難題。

      專題工地會議前,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做好準備,力爭在本次會議上解決問題;會上應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成會議紀要,經與會代表簽認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有關各方。

      6、工程質量簽認制度

      為加強質量控制,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下列各項必須監理工程師簽認,這種簽認將作為月付款依據:

      (1) 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后,需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對于存在有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內容中名實不符或其它可疑情況者,監理工程師有權拒收或要求復驗。

      (2)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并將質量評定、驗收記錄等資料報監理工程師,需檢查的隱蔽工程,應提前二日通知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復驗后簽認。重要部位或重點部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3)分項、分部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評并符合質量目標的基礎上,由監理工程師檢查并簽認。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單位遞交工程量清單及要求支付的明細表后,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與分項、分部工程簽認記錄對照,確認應付已完成工程量款,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交建設單位。

      8、工程質量問題、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 工程質量問題、事故處理按建設部頒布的關于《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2)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署《工程部分暫停指令》,責令承包單位停止施工。并同項目監理部的其他監理工程師一起,協同承包單位保護現場,處理善后工作。

      (4)承包單位分析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并會同設計單位負責制定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

      (5)項目監理部督促承包單位按處理方案實施。

      9、監理日記及監理月報制度

      (1)現場監理工程師按日填寫工作日記,記載工程施工部位、質量狀況等主要情況,并記載由于環境因素(天氣、停水、停電等)影響施工進度情況,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持續時間、對工程的影響程度等,作為審核索賠的依據,監理日記將妥善保管,作為歸檔技術資料。

      (2)按月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報送建設單位。

      10、監理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現場檔案員負責收發、保管日常工作中的來住文件、通知、報表,并編目登記、建立收發檔案。按月整理日記、會議記錄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單位工程監理檔案資料并歸檔。

      三、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強調以下幾點:

      1、項目監理機構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監理人員應督促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工序安全防護措施。

      3、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單位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4、監理人員應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時可能對毗鄰設備、管線等造成損害做好現場防護。

      5、鋼塔桅安裝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檢查從事高空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安全防護用具。

      6、吊裝作業和高空過程中,必須明確施工警戒區域,監理人員應監督承包單位加強現場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域。

      7、監理人員必須監督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可靠接地保護系統。

      8、監理人員應檢查鋼塔桅安裝過程中的臨時過定措施;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必須禁止承包單位進行鋼塔桅安裝施工。

      9、在山區施工作業時,要小心地質災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帶來的人員、設備、車輛危害。

      10、防止進入山區被蛇蟲叮咬而發生中毒事件,盡量穿長袖衣服、長褲,并準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掌握相關的急救知識。

      11、監理人員應根據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督促承包單位做好航空保障標志。

      1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時上報建設單位。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監理人員與承包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管有關證物,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

      第10篇 建筑公司監理工作管理規定

      建筑安裝公司監理工作管理規定

      為加強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資效益,現就監理單位的授權和管理做出如下規定:

      1.凡屬投標、議標、邀請招標等進入本公司承監的監理公司,都必須遵循本規定。

      2.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由本公司工程部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監理單位施工組織、施工管理、工作協調和對施工單位進行違規處罰的權利。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理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和成本控制負責。

      3.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第一次工地例會后一周內必須書面向工程部呈報合格詳細的監理規劃,工程部三天之內提出修改和批復意見。工程部批復之日為監理服務合同有效起始之時。

      4.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配套必要的平行檢驗工具,實行日常平行檢驗,并認真填報工程缺陷統計報表,若不申報缺陷統計報表或不具備基本檢驗手段,則視為未履行平行檢驗,本公司將保留經濟索賠的權利。

      5.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積極支持施工單位爭創優質無通病工程,切實保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則視為監理單位違約,本公司將保留經濟索賠的權利。

      6.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理工程中所有的隱蔽工程進行見證,若發現隱蔽記錄不實或不合格工程隱蔽,則由監理單位承擔返工損失10%的經濟責任。

      7.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理工程中的關鍵部位進行旁站,若所承監的關鍵部位發生質量事故,經查實監理人員未履行旁站,則由監理單位承擔返工損失10%的經濟責任。

      8.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認真編寫監理月報、階段監理報告、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及監理日志,本公司工程部現場代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若發現監理單位不重視,不編報,每缺一項處罰監理責任人200元。

      9.凡屬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理驗收資料,保證房屋工程預驗收三個月內領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若所承監的工程三個月被無法竣工備案,則視為監理單位違約,本公司將保留經濟索賠的權利。

      希望所有承承監本公司工程的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監理規范運作,確保監理工作循序有效。

      本規定若與國家監理規范不符之處,以國家監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第11篇 高速建設監理工作目標方針管理機構

      高速公路建設監理工作目標、方針及管理機構

      第1條 監理工作目標:質量控制程序化、進度控制形象化、投資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網絡化、合同管理科學化。

      第2條 監理工作方針:科學公正、嚴格求實、確保優良。

      第3條 監理工作原則: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

      第4條 **高速公路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建設辦')監理管理部依據《廣西岑溪至興業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監理服務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有關規定對全線監理工作進行管理。

      第5條 各標段監理處(以下簡稱'監理處')應依照《廣西岑溪至興業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監理服務合同》有利于開展監理工作的原則,按所監理標段并結合工程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6條 各監理處設高級監理工程師、副高級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并實行高級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第九條 本項目監理管理機構層次如下:監理管理部→監理處→專業監理工程師 →監理員

      第12篇 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有安全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本專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劃。

      9、在施工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示處理。

      10、參與監理月報、事故調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筆錄,收集資料,整理歸檔,及其他方面應做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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