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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5 13:08:07 查看人數:42

      監理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范本

      第1篇 監理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范本

      一、總則

      1、為加強對臨離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完成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環保目標,制定本辦法。

      2、臨離項目實行社會監理,經公開招標選擇監理單位,臨離高速建設管理處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委托監理單位對項目施工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建管處與監理單位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雙方應做到各負其責,獨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處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作;監理單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權,不得與承包人有經濟聯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損害建管處利益。

      3、建管處支持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開展監理工作,同時由建管處工程管理部依照監理合同、監理規范和本辦法組織協調、監督監理單位及人員的工作情況。本辦法適用于臨離高速公路施工各總監辦、駐地辦及所有監理人員。

      4、對監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過日常巡視、抽查和組織專項檢查進行,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1)聽取總監辦、駐地辦工作匯報;

      (2)對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3)查閱監理資料和承包人資料;

      (4)對監理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5)對工程實體進行實地檢驗、測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監理人員的工作情況;

      (7)與監理人員座談,了解監理工作情況。

      (8)巡視中,對監理工作和監理人員進行質詢。

      5、對監理工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理組織機構設置,監理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現場監理人員、設施、試驗檢測設備配備,監理工作質量和工程實體質量,以及監理人員守則執行情況。

      二、對監理機構和設備審核

      1、依據招標資審文件要求的資格條件,中標談判過程中建管處要嚴格審查總監理工程師、各駐地監理組長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監理經歷,達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確定其中標。

      2、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和監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監理人員,保證監理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按建管處要求及時組織人員、設備進場。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隨時對進場監理人員進行考核,確保在場監理人員素質滿足監理工作要求。

      4、總監辦和駐地辦必須制作機構組織網絡圖,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所有監理人員必須掛牌上崗,接受各方面監督。

      5、監理人員調換必須遵照高于標準、滿足需要、建管處批復的原則。監理單位需要調換監理人員,無特殊情況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建管處責令調換人員,總監辦要在接到通知2日內辦妥。

      6、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備滿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設施及辦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建立總監辦試驗室,按規范配備試驗設備。

      8、督促協助總監辦和加強人員培訓和業務交流。

      三、監理資料文件和檔案管理

      1、監理人員必須填寫監理日志,監理日志的原始記錄要工整、規范、全面,總監辦要定期檢查確認,工程管理部隨時抽查。

      2、按月定期及時向建管處報送監理月報,月報內容要準確、全面、真實,建管處通過監理月報掌握各施工標段工程進度情況,考核監理的工作情況。

      3、監理原始資料統一表樣格式,按規定填寫。

      4、監理檔案資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臺帳齊全,檔案分類清楚,文檔妥善保管,資料收集齊全,及時統計匯總。

      四、對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組織體系,監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

      2、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范要求審批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審查監理審批的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工藝、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是否符合規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過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才能批準開工,檢查已開工分項工程有否違規批準開工申請報告。

      4、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在質量監理方面抓住重點,實施以預防為主,過程控制的主動監理。

      5、監督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嚴格按照施工監理程序和監理細則的規定實施監理工作。

      6、通過定期或隨時巡查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態度是否做到了“嚴格監理,熱情服務”。

      7、查閱承包人上報的各種報告、變更設計、計量支付等資料,檢查監理人員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審批,以杜絕“卡、壓、拖”現象。

      8、查閱承包人的原始記錄,檢查監理簽證是否及時,簽證意見是否規范、明確,檢查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

      9、檢查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對施工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藝是否按監理程序實施全過程旁站;檢查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是否及時進行檢查和簽認,驗收手續是否齊全、規范;檢查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不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發生質量問題等行為是否用監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在監理日記、巡視記錄或其它記錄中有全面、詳實記錄。

      10、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在對工程質量的判斷發生分歧時,應以技術規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經驗和看法作出決定。雙方未能取得認同時,應報建管處。

      11、當監理人員發現不能處理的問題時應向上級領導或上級監理機構匯報,請求批復。

      12、對監理試驗室設備、人員、試驗方法、抽檢頻率和試驗資料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監理獨立抽檢頻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檢試驗資料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建立抽檢臺帳。

      13、檢查施工期間出現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時,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程序處理;檢查監理在巡視中發現施工質量問題、質量隱患時,是否及時發出書面整改指令。

      14、檢查總監辦和駐地辦對監理工作管理、檢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職、放任的情況。

      五、對監理進度管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審批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

      2、檢查審核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處的指導性計劃;

      3、檢查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所做的檢查、對比、分析,評價結論是否科學合理。

      4、檢查監理工程師對分項控制性工程實際進度明顯滯后于計劃進度是否及時簽發了監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且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是否進行有效跟蹤檢查分析;簽發指令后無明顯改進時是否及時向建管處作了書面報告。

      六、對監理計量工作的監督

      1、審查監理工程師核算的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有無重復、遺漏,是否存在抄襲承包人復核結果或故意弄虛作假行為。

      2、檢查監理工程師在計量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質量合格,手續齊全,安全環保”的計量支付條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計量。

      3、檢查審核監理工程師在計量支付時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做到準確、及時、不超不漏。

      4、檢查監理計量與支付臺帳登帳記錄情況。

      5、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審核變更設計,是否有積壓、拖延現象;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審核過程中是否存在與承包人串通,虛報工程數量,損害建管處利益的行為。

      七、對監理安全管理的監督

      1、檢查監理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師資質是否滿足要求。

      2、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承包人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且得到落實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

      3、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是否對承包人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了有效監管。

      4、檢查監理工程師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是否按規定定期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是否按要求立即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是否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管處。

      5、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分項、分部工程交驗時,在安全事故現場處理未完成的情況下是否違規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6、檢查施工安全監理臺帳記錄是否規范、齊全,并由專人負責。

      八、對施工環保監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環境保護體系是否健全,人員是否滿足要求。

      2、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開工前對承包人施工組織計劃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審查情況。

      3、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對承包人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是否進行了有效監管。

      4、檢查監理工程師在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違反環保規定行為或未按合同要求落實環保措施的情況是否按要求采取了相應監理措施。

      九、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獎勵主要對優秀監理人員個人進行獎勵。

      2、對先進監理單位和優秀個人給予立功授獎。

      (二)違紀處罰

      1、監理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越權審批行為,給予監理單位1萬元經濟處罰,且責令替換該人員。

      2、監理人員在計量或變更設計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給建管處造成損失,扣除監理服務費2萬元,且責令替換該人員;如發生錯誤計量,給予5000元經濟處罰。

      3、監理人員不得憑借本身的職務違規向承包人介紹分包隊伍、推銷原材料。如有發生,更換當事監理人員,并將分包隊伍清退出場。

      4、監理抽驗頻率達不到規定頻率的,每差一個百分點給予2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必須進行補檢。

      5、對監理規范規定的旁站工序,或建管處增設的旁站工序必須旁站,若無旁站時,每發現一次給予監理單位1000元經濟處罰。

      6、未經建管處同意,監理人員不堅守崗位,無正當理由3天以上不在施工現場的,每天扣除監理服務費500元,總監、駐地組長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月累計在崗時間不得少于25天,如不足25天,每人每天扣除監理服務費用1000元,同時該監理人員應被替換。

      7、總監辦應按合同規定自行配備的車輛、儀器等必要設備,要按合同規定的規格保質保量按時到位投入使用,否則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雙倍扣除相應費用。

      十、臨離高速公路監理工作綜合考核細則

      為加強臨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監理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監理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圓滿實現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的有效控制,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交質檢發[2009]5號)山西省交通廳《山西省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晉交公字[2007]585號)和《山西省重點辦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履約管理及考核辦法》(晉公建工字[2007]18號),結合臨離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依據

      1、監理招標文件和服務合同;

      2、現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3、施工招標文件有關監理工作的內容;

      4、省交通廳、廳重點辦、臨離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工作的文件、規定;

      5、國家、交通部、質量監督部門對監理工作的要求和規定。

      (二)考核內容

      1、監理履約情況;

      2、工程質量監理情況;

      3、工程進度監理情況;

      4、工程費用監理情況;

      5、工程安全監理情況;

      6、工程環保監理情況;

      7、合同管理;

      8、監理資料管理情況;

      9、廉政建設情況;

      10、獎勵與處罰情況。

      (三)考核方式

      1、建管處采取日常考核、階段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對監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2、日常考核是指建管處不定期隨時對監理工作考核。

      3、階段考核是指同建管處勞動競賽方案確定的階段相對應的考核。

      4、全年考核評分按日常考核與階段考核得分加權平均計算,日常考核評分占40%,階段考核評分占60%。

      (四)考核辦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進行綜合評分,其中①履約情況20分②工程質量監理20分③工程進度監理10分④費用監理10分⑤安全監理10分⑥環保監理5分⑦合同管理10分⑧監理資料10分⑨廉政建設5分。

      2、各單項評分均采用百分制扣分形式,考核內容和扣分標準見附件《臨離高速公路監理工作綜合檢查評分表》。

      3、監理考核特別設立合理化建設和優化設計獎勵分和質量、安全事故、廉政建設獎罰分,獎罰分計入考核階段內。

      (五)考核等級及業績信譽登記

      1、階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一等(好),得分80~90分(含80分)為二等(較好),得分為70~80分(含70分)三等(一般),得分為60~70分(含60分)四等(較差),得分60分以下為五等(差)。

      2、階段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將在臨離高速公路勞動競賽考核中給予獎勵。

      3、階段考核被評為四等以下者或年度累計兩階代段考評為三等者,將進行全線通報批評,并報告其主管單位。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階段年度考核直接評為五等

      ①因監理工作不到位,所監理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并負有監理責任的;

      ②監理機構或其監理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實的;

      ③因監理工作不到位,受到省、部通報批評的。

      五等將在年度上報省廳建議列入信用考核等級。

      5、監理年度考核評分將作為山西省監理履約考核和市場信用評價的主要依據。

      (六)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十一、附則:監理人員守則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施工監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履行監理合同的義務和職責。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當地政府頒布的法規、法令以及建管處和總監辦制定的規章制度,嚴禁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政策水平、監理管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關規程,盡量避免差錯和失誤,對因工作失職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責任。

      4、要恪守“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執行準則。要公正維護和協調建管處與被監理單位的權益和爭議。監理人員與建管處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關系,三者之間以合同為準則,互相約束。

      5、未經批準,不準自行離崗,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在工作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負責任無法正確履行監理職責的人員將退回處理。

      6、堅持科學態度,尊重客觀事實,不得弄虛作假,對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簽認,不得隱瞞工程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應是書面的,口頭通知必須按合同要求及時作出書面補充。

      7、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8、不得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監理公司師發現自己處理問題有錯誤時,要勇于承認錯誤,并立即修正錯誤。

      10、當監理工程師認為自己正確的判斷或決定被建管處否決時,監理工程師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且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建管處,說明可能給建管處一方帶來的不良后果。如認為建管處的判斷或決定不可行時,應書面向建管處提出勸告。

      11、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監理單位任職,從事監理活動。不得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兼職,不得參與有礙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活動,不得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或介紹分包單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商,不索賄受賄損公肥私,不準收受紅包。禁止監理工程師以個人名義,利用監理工作方便為個人承擔業務

      第2篇 監理工作安全管理職責

      一、 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資質、數量的審核;

      二、 對施工單位涉及安全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單項方案的審核與監督執行;其中應重點審核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現場總平面布置方案、臨時用水、電方案、深基坑支護方案、塔吊拆、裝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高大模板支撐方案、事故應急預案等;

      三、 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 組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執行情況的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

      五、 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第3篇 地盤監理例會管理工作細則

      1、目的:通過監理例會制度,與監理 公司、施工單位進行有效溝通,進而達到質量、進度、投資三控制的目的。確保第一時間正確解決問題。

      2、范圍:適用于所有委托社會監理的工程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負責協調地盤內各單位事務,控制工程質量和進度。

      3.2監理公司負責全面監控工程質量和進度,及時傳遞信息。

      4、程序:

      4.1監理公司負責組織監理例會。

      4.1.1每周一次監理例會。

      4.1.2總監主持會議。

      4.1.3監理公司負責整理《監理例會會議紀要》。

      4.2施工單位總結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計劃進度,提出需甲方落實的問題。

      4.3監理公司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指導意見。

      4.4工程部地盤主任負責落實施工單位、監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決的問題。

      4.5工程部地盤主任傳達公司領導新的指示。

      5、相關文件:

      5.1監理例會會議紀要。

      修改記錄:

      頁碼 修改日期 修改人 修改狀態 修改單號 生效日期

      編制:審核: 批準:

      日期:日期: 日期:

      第4篇 合同管理監理工作任務方法

      合同管理的監理工作任務和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對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類合同,從擬定、協商、簽署、履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的科學管理工作,以期通過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項目'三大控制'的任務,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施工合同、供貨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商談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業主參考;

      2、監督合同簽訂的程序,并進行當事人合法資格的審查;

      3、在施工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工程監理記錄,按照合同管理辦法分類、整理、保管好各種合同文件以及有關工程變更文件,為日后正確處理工程索賠提供依據;

      4、積極參與施工合同的修改補充工作,并著重考慮它對投資控制的影響,通過合同管理,使工程各方處于受控狀態,敦促合同各方認真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糾紛;

      5、做好合同糾紛的調解工作

      (1)及時了解合同糾紛的詳細情況,并進行調查和取證;

      (2)及時與合同糾紛的雙方進行協商、溝通;

      (3)在項目監理部提出調解方案后,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調解;

      (4)在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糾紛的意見;

      (5)在糾紛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合同規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三)、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索賠的反駁

      能否有力地反駁索賠是衡量監理工程師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對承包商的索賠進行反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索賠事項不屬于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而是其它第三方的責任;

      2、業主和承包商共同負有責任,承包商必須劃分和證明雙方責任大小;

      3、事實依據不足;

      4、合同依據不足;

      5、承包商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開脫責任已經免除了業主的補償責任;

      7、承包商以前已經放棄(明示或暗示)了索賠要求;

      8、承包商沒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9、承包商必須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10、損失計算夸大等等。

      (四)、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工作內容

      為協助業主處理好索賠事宜,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研究合同文件,正確理解合同規定;

      2、對承包商施工材料和設備到貨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包括材料質量、數量和存儲方式以及設備種類、型號、規格和數量等,如果承包商到貨情況不符合合同要求或雙方同意的計劃,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和質量,毫無疑問會成為監理工程師直接反駁索賠的重要依據;

      3、做好日常監理工作,隨時與業主及承建商保持協調,預防索賠事件發生。

      對承建商的施工活動進行日常現場檢查是工程監理工作的基礎,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始終留在現場,保持有關情況記錄,做好監理日志,并應特別指出承建商在哪一方面沒有達到合同或計劃要求,并由監理部將有關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建商,為今后反駁索賠提供依據;同時,及時與業主和承建商做好協調工作,盡量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第5篇 高速公路段監理工作精細化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為優質、快速、安全、高效建設好zz高速公路,確保對監理隊伍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強化監理人員責任,發揮監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主導作用,確保本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環保、廉政”等六項精細化管理目標最終實現,項目公司、總監辦根據《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監理規劃》、《施工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駐地辦及其監理人員,在監理服務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對其進行監理工作考核。

      第二條:考核機構

      考核工作由項目公司、總監辦聯合組成的考核領導小組組織進行(考核領導小組成員詳見附件3),實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條:考核內容

      1、工程技術管理;2、人員、設備到位;3、業務能力;4、內部管理;5、內業工作;6、質量監理;7、進度控制;8、費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與環保管理;11、廉政建設。(考核標準詳見附表1)

      第四條:考核評分步驟

      1、考核小組成員審查評分;

      2、領導小組考核評分。

      第五條:考核評比方式

      項目公司、總監辦在監理服務期內每月對駐地辦考評一次,與對承包人的精細化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同步進行(考核細目詳見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實行等級評分方式,其中各駐地辦所轄承包人的考核占駐地辦考核的40%,總分由考核領導小組的考評、項目公司質監處及總監辦日常巡視檢查、各處室平時檢查的月度考評綜合形成,分為a、b、c、d四級,具體評定標準為:

      a級:目標考核總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級:目標考核總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間;

      c級:目標考核總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間;

      d級:目標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下。

      若該月駐地辦所轄標段質量或安全出現重大事故,駐地辦廉政建設出現重大違規事件則對該駐地辦不予考核,計零分。

      第六條:獎罰細則

      1、綜合核定評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為a等,獎勵駐地監理1000元,獎勵駐地辦監理人員人均300元,在全線通報表揚,并通報派出單位和有關主管單位。

      2、綜合核定評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為b等,獎勵駐地監理700元,獎勵駐地辦監理人員人均200元,全線通報表揚,并通報派出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

      3、綜合核定評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為c等,不予獎罰。

      4、綜合核定評分在80分以下為d等,扣留同期相應比例監理服務費的2%,處罰駐地監理1000元,在全線通報批評,并通報派出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連續兩次、累計三次評為d等則更換駐地監理及其他相關監理人員直至清退監理單位,并通報派出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

      第七條:本辦法修改解釋權屬考核領導小組。

      第6篇 開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監理措施

      1、應檢查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情況,落實施工場地的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資料,報監理部審查:

      (1)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資格,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3)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有總分包項目發生時);

      (4)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配套):

      a.臨時用電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鄰建筑物的保護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臺、塔吊、施工電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處作業施工方案;

      f.特種作業施工方案等;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應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

      場地三通一平、場地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已建立,人員持證上崗,已完成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與交底,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通過審批,臨時用電已按用電方案施工完成并通過驗收。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時應注意的事項:

      1)承包商報審的資料及方案應加蓋與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編制、審核、批準人的簽名,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2)當報送人的人員名單與投標時的承諾或與業主協商的人員不一致時,原則上應調換同等條件和專業的人員并書面請經業主同意,所報人員中有非本單位人員時應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續,項目經理等主要人員變更時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報備手續。

      3)各專項方案應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特別是要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第7篇 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有安全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本專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劃。

      9、在施工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示處理。

      10、參與監理月報、事故調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筆錄,收集資料,整理歸檔,及其他方面應做的安全工作。

      第8篇 高速建設監理工作目標方針管理機構

      高速公路建設監理工作目標、方針及管理機構

      第1條 監理工作目標:質量控制程序化、進度控制形象化、投資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網絡化、合同管理科學化。

      第2條 監理工作方針:科學公正、嚴格求實、確保優良。

      第3條 監理工作原則: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

      第4條 **高速公路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建設辦')監理管理部依據《廣西岑溪至興業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監理服務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有關規定對全線監理工作進行管理。

      第5條 各標段監理處(以下簡稱'監理處')應依照《廣西岑溪至興業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監理服務合同》有利于開展監理工作的原則,按所監理標段并結合工程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6條 各監理處設高級監理工程師、副高級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并實行高級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第九條 本項目監理管理機構層次如下:監理管理部→監理處→專業監理工程師 →監理員

      第9篇 監理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市建委及軌道建設管理公司關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規范施工安全監理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 安全監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及本市有關安全施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文件;

      (3)《工程監理合同》;

      (4)已批準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5)施工圖紙;

      (6)施工組織設計。

      二、 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和要求

      為了適應和滿足安全監理工作的需要,加強對安全監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監理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成立以總監為組長,總監代表、安全監理工程師為付組長,各標段駐地工程師為成員的安全組織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監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總監代表、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各標段駐地工程師或于兼職安全員在總監辦安全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標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所有監理人員根據在工作中所負職責對安全施工負相應的安全責任的全員全過程的安全施工監理組織體系。

      1.1總監

      1、 總監是安全施工監理第一責任者,負全面領導責任。

      2、 組織對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對擬開工項目進行開工審查,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標段有權拒絕簽發開工令。

      4、 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 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 對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的施工作業場所、設備、機具等到,有權發《安全監理指令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改進;對逾期不改進的,有權責令停工。

      7、 組織或參與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施工現場的各種隱患,督促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項目管理處。

      8、 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項目管理處及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報告的同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9、 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核實事故報告并上報項目管理處。

      10、 督促和協調安全生產及處理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問題。

      11、 建立健全第五總監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12、 組織制定第五總監辦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辦法。

      13、 簽發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

      14、 組織召開安全專題監理會議。

      15、 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如實的向項管處和本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并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16、 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責令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實施。

      1.2總監代表

      1、 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予的工作。

      2、 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

      3、 審查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技術措施,對其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并督促落實。

      4、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活動。

      5、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安全工程師

      1、 在總監、總代表的直接領導下,在總監辦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 編制安全監理細則和安全管理辦法。

      3、 編寫安全月報、安全總結。

      4、 參加項管處和上級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工作。

      5、 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巡檢,發現問題,通過駐地負責人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6、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 參與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并提出建議。

      8、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

      9、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規定,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是否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10、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11、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12、 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

      13、 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14、 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京建法[2004]243號文件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4 駐地負責人

      1、 負責本標段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2、 各駐地監理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專管或兼管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各監理工程師在進行“三控”、“四管”、“一協調”工作過程中全面監管安全生產工作。

      3、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暫時停工,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及駐現場的業主代表。

      4、 對承包單位在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進行監理,督促施工單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工作。

      5、 在承包單位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勞動紀律教育時實行監理,檢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6、 組織本標段定期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7、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定。

      8、 定期組織召開本標段安全監理會議。

      9、 組織一般、較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0、 負責建立、管理本標段內的重大危險源臺帳和清單,并根據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相關狀態變化及時對重大危險源臺帳及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 負責在本標段內與重大危險源相關作業(活動)開始前對施工單位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各項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機具、設備情況;人員培訓和技術交底進行情況;現場監測、數據分析信息管理和預警、報警體系建立情況;應急預案落實培訓演練情況。

      1、5 駐地監理員或專兼職安全員

      ⑴在安全小組的領導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監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施工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通過旁站、巡視、檢查等多種手段對安全進行管理,以從中發現隱患,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驗證整改效果。

      ⑶對施工單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專業培訓實施監理。

      ⑷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⑸負責組織本標段內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本標段內的安全周報、月報的編制,向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提供基礎資料。

      ⑹負責組織督促本標段內施工單位進場機械設備在安裝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驗收,并向主管單位進行備案,并要求施工單位將驗收資料和備案手續報監理備案。

      ⑺ 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⑻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⑼ 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工程危險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監控量測及數據分析工作并對監控量測數據進行統計與分析,并據此來判斷系統整體穩定與控制效果。

      ⑽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⑾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組織和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⒀ 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情況、駐地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及時上報總監辦,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⒁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⒂ 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⒃根據本標段分項工程施工特點負責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⒄負責對施工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⒅負責在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監理書面交底,書面交底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留檔備查。

      ⒆負責本標段內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

      1、6綜合管理工程師

      1、負責與安全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登記、分發、傳閱,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監理檔案。

      3、負責為總監辦安全工程師及駐地工程師提供編制月報周報的基礎性資料。

      三、 安全監理的工作目標

      3.1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及坍方事故的發生,現場施工人員年重傷員傷率不大于0.05%,不發生拆遷工程事故。

      3.2 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發生。

      3.3 杜絕設備事故,確保設備完好率在100%。

      3.4 確保地上、地下各種管線、不斷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穩定,確保變形、沉降均控制在設計及規范允許范圍內。

      3.5 減少和杜絕一般事故的發生,以及職業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3.6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文明、環保等各項工作,力創市級文明工地。

      四、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二)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開工前,項目監理部針對所監項目特點召開安全施工專題討論會,加強安全知識的深化學習,進一步強化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

      2、 總監辦制定安全管理體制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總監負全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負其責。建立健全監理內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理備案。

      3、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報監理備案。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規程。

      6、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針對現場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安全措施。

      7、審查施工單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或者審查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監理意見。

      8、督促承包單位編制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防汛預案、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并報監理審查 。

      9、員從業資格控制: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報監理審查備案。

      10、施工單位職工入場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記錄監理備案。

      11、開工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監理備案。

      12、督促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報監理備案

      13、督促總包單位和建設單位簽定安全責任協議,報監理備案。

      14、履行監理安全交底,認真履行簽字手續,監理歸檔備查。

      15、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已經與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進行調查,并按有關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三)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

      1、 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齊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須有針對性,重點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駐地監理審核備案。

      2、 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活動,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及時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并記錄。

      3、 建立完善的施工現場安全過程控制制度

      采取現場巡視、旁站、工作聯系單、監理指令、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文件形式,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于重點部位實施旁站監理制度。

      ⑴巡視檢查

      監理工程師應在每天巡視工地的過程中,及時檢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進行,現場是否有明顯的違規、違章、非法操作行為或現象,是否有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及時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進行,并將處理措施、結果記錄在當日的監理日志中。監理工程師應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記錄,并對照檢查記錄的執行情況。

      ⑵旁站監督

      監理工程師應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隱患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其按規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在旁站過程中提出的問題應立即糾正,否則,監理有權現場口頭暫停該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書面形式確認。

      ⑶即時指令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首先選擇口頭糾正的方式,以確保第一時間預防隱患或事故的發生。當監理的口頭指令不能及時得到貫徹執行,口頭指令超過3次后,監理工程師應以監理通知或監理指令單的形式即時責令其改正,直至簽發部分工程暫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令或停工令前須征得業主代表同意。

      ⑷書面督促

      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施工單位存在其它嚴重違反合同和監理工作程序規定或拒不執行監理指令時,監理有權就上述問題發出監理文件,報送有關部門,必要時直接抄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做為其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施工單位應就監理文件中指出的問題,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并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

      4、 定期組織例會、專題會議,通過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多渠道地向業主匯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 建立安全施工狀況登記制度,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重大危險源清單及臺帳等監理文件中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教育,召開安全教育例會,例會紀要交監理、業主備案。

      7、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良好監測系統,通過現場監測工程系統特征的變化來選擇指導控制時機和控制參數,來判斷整體穩定與控制效果,實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 督促、監督施工單位作好節假日前安全檢查和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部署,并組織進行聯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落實。

      9、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逐級上報。

      10、 求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報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情況工作匯報。

      11、 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人員及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

      五、安全監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單位對房屋、庫房、料場等消防安全距離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 要求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制定定期檢查制度。

      3、 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滲漏、防洪、防觸電等安全規定及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用房、倉庫、材料堆放、修理間、停車場等應按業主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統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單位在機械設備進廠時將機械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安全檢查報告以及操作人員的上崗操作證上報監理備案。

      4、 要求施工單位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并由專人管理。

      5、 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暢通、危險地點應懸掛按照有關規范規定的標示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應設置紅燈示警,現場道路應符合《工廠企業運輸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設置大幅安全宣傳標語。

      6、 要求施工單位現場的生產、生活區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設專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員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及使用方法。

      7、 在監控量測上和施工單位密切配合,合理布點、正確選擇測量斷面,提高監測頻率,隨時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數據,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8、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編寫安全工作會議紀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實。

      六、重大危險源控制管理

      1、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應報監理單位審批,未經監理單位審批的不允許進行施工。對特別重大的危險源專項方案,在審查時應邀請建設、設計單位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2、要求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在重大危險源實施過程中,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態進行全面檢查,旁站監理。

      3、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狀態的變化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時將更新情況上報項目處,并要求施工單位每周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態向總監辦報告一次。

      4、 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作業活動開始前,總監辦應對施工單位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機具、設備準備情況;人員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進行情況;現場監測、數據分析,信息管理和預警報警體系建立情況,應急預案落實和培訓演練情況。

      5、建立重大危險源狀態日常監測和報告制度,每日收集相關信息,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狀態,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向項目管理處報告。

      6、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aaaaa級重大危險的狀態及控制情況,并建立aaaaa級重大危險源臺帳,每月編制aaaaa級重大危險源狀態和控制情況專報,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向項目管理處報告。

      7、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組織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進行調整,控制措施的調整應經監理單位審批。

      8、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對應急搶險/救援預案組織進行培訓演練,并做好培訓演練記錄。

      9、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

      (3)方案的審批記錄;

      (4)實施準備情況記錄;

      (5)實施過程記錄(施工、監理記錄);

      (6)實施過程中的方案變更記錄;

      (7)監控量測情況;

      (8)總結評價。

      10、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方案的組織實施、實施過程的信息監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作業(活動)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1、監理安全檢查分為抽查、月查、季查、年終檢查、節假日前例行重點檢查。其中檢查重心為抽查和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月工作考核。其中抽查占50分,月檢查占30分,其他檢查占20分。月安全檢查時間定為每月25日,由總監辦組織進行。

      2、 檢查范圍: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生活區和安全資料積累及整理。

      3、 檢查人員:駐地監理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4、 檢查方法:查隱患、查違章、查預防、查整改、查落實、查記錄、查責任人是否受到處罰、教育,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并對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的問題,要求承包單位制定出整改和預防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時間。

      八、安全工作評比考核辦法:

      1、第五總監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其檢查分為日常檢查與月末檢查。

      2、對于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駐地監理應以書面通知形式下發。施工單位在收到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如施工單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進行整改,駐地監理安全小組有權責成施工單位處罰責任人,同時上報處理結果。

      3、每周的監理全例會要通報本周內安全檢查情況。

      4、本周編制監理周報、每月編制安全監理月報,向項目管理處匯報安全監理工作。

      九、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1、參照北京市現行的《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03)的表式要求;

      (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使用表《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b2—1;

      (2)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使用表《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b2—6;

      (3)監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表《監理通知》b2—16(b1監字)和表《監理通知回復單》b2—15(a16監字);

      (4)現場檢查記錄使用表《旁站監理記錄表》b2—23。

      2、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和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項目監理機構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

      4、提倡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

      5、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第10篇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監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防臺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聯系電話:

      i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i. 監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如: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2023年03月01日

      第11篇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

      一、安全監理工作準則

      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入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并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4、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5、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二、安全監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視檢查。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礎開挖、邊坡施工、高處作業、高支模、腳手架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安全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到位、履行職責情況。

      (2)檢查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會、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護、安全評價等)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

      (4)檢查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如“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的現場使用情況。

      (6)檢查施工場地的“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臨邊”(陽臺、樓板、屋面等)、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現場防滑坡、防墜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電以及消防設施等管理情況。

      (7)檢查夏季防暑降溫、防雷擊、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強風,冬季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以及其他災害防范措施的落實。

      (8)檢查安全措施補助費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9)協調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根據施工進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做好日常現場安全監理巡視、檢查工作。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次安全巡視檢查對于發現的施工安全亮點、問題以及問題的處理和處理結果應拍攝數碼照片。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檢查,及季節性、階段性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做好“監理檢查記錄”,并參加建設單位、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

      2、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在現場跟班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開挖和支護、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裝、拆卸,人貨電梯安裝、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澆筑,腳手架搭設、拆除等

      (2)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帶電作業及臨近帶電體作業。

      (3)建筑設備安裝工程:電氣設備送電試驗, 消防試驗,電梯試運行。

      實施旁站前,安全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和經審批的作業指導書、安全專項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源控制措施等。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中安全旁站要求,對設有旁站點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部位開始施工前24小時(或監理單位認可的適宜時間),書面通知監理項目部。

      旁站監理結束后,安全監理工程師按要求填寫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交資料員保存。

      在安全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督作業人員操作行為、施工機械設備運轉安全狀態、檢查安全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監理人員如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施工行為及存在其他事故隱患時,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必要時,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執行監理通知單簽發及復驗制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執行工程暫停和復工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1

      三、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3、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在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時, 發現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 須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檢查施工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的檢測檢驗、驗收及備案手續等;審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預案, 建立應急體系;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2

      五、安全監理重點

      1、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自檢制度的監理(包含但不限于)

      (1)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驗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時用電安全自檢制度。

      (3)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機械及輔助設備操作安全自檢制度。

      (4)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建及地下管線的安全自檢制度。

      (5)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檢制度。

      2、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負責施工安全過程的檢查、布置、監督和獎懲。現場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每月不少于 2 次。

      (2)要求承包單位配備工地保安人員, 實行三班值勤和夜間巡邏制度,制定執行出入大門的規章制度。

      (3)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與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督促承包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 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同時應結合工程進度及不同施工工藝, 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知識與遵章守紀教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 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區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則。

      (5)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做到無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沒交底不施工, 班組上崗前沒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單位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五限位、三保險、十不吊規定。

      (7)要求承包單位嚴格遵守 “ 十不燒” 規定, 執行工程用火監護制度 ( 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

      (8)檢查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安全、牢固 : 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 有無探頭板和空隙。要求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 用于地下的照明電應為 36v 的低電壓 ,以保安全。

      (9)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電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現場用電機具較多, 電線不得亂拖、亂拉。現場施工用的機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 并設安全漏電開關。

      (10)塔吊等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業指揮人員, 無指揮人員不得作業, 指揮人員必須有醒目的安全帽標志。塔吊作業時, 嚴禁將起吊的物體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1)鋼管排架拆除前, 須由技術人員全面檢查混凝土養護時間并視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還需要留設一部分臨時支撐架。鋼管排架拆除前必須編制鋼管排架拆除方案。電梯門洞拆除后, 用鋼管扣件搭設欄桿, 做好圍護, 電梯井道內每隔兩層安裝一道安全網。樓梯拆模后, 用鋼管扣件安裝欄桿扶手。翻裝集料平臺時, 須全面檢查, 有關模板支撐和腳手架相碰時, 應加代替支撐后才允許拆除相碰的支撐。

      (12)上下基坑必須搭設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維護及支撐上的扶手, 必須經常維修、整理。樓面上各種預留的孔洞四周沒有覆蓋或圍欄設施大的洞口須每層安裝一道安全網。

      (13)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以拋運方式傳送小件材料, 杜絕高空墜落事故發生。長鋼筋運送過程中要有統一指揮, 搬運工人動作要一致, 防止砸傷事故發生。

      (14)要求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不違章作業。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3、消防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焊工作業必須實行動火申報制度, 嚴格執行 “ 十不燒 ” 規章制度 , 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才能進行。

      (2)在建筑物樓層內、腳手架上、臨時設施四周應按規定設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并由安全員檢查到位, 實現安置干粉滅火器、消防鐵架、消防水桶、鐵鍬、鉤子、鏟子等消防用具齊全。每層樓梯口掛一組滅火器。

      (3)樓層必須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 , 底層設置高壓水泵, 并保持器材完好。現場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4)嚴禁在工地利用燈泡和明火取暖; 嚴禁利用煤油爐、電爐燒煮。施工現場禁止吸煙、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等)必須按規定設置 ,妥善保管。

      (5)進入安裝、精裝飾施工高峰階段, 制定專項安全、消防、防盜措施, 報請建設單位同意后實施。

      4、工地用電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制度,設工地施工用電管理負責人, 負責管理工地各種電機設備。對進入工地的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用電操作交底并檢查監督工地用電安全。

      (2)從配電室到施工場地均使用埋地電纜, 埋地深度 0.6 米, 電纜線必須埋管穿線 ,地面設標記。

      (3)現場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 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認真做好日巡視, 周巡視檢查, 及時整改電氣隱患。必須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

      (4)值班電工對新進入工地的各種電機和電器設備必須檢查, 必要時進行絕緣性能測定 , 符合要求并得到用電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級控制, 兩級保護” 配電, 變電室設總配電箱, 現場樓內設分配箱, 分配箱與開關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開關箱 ( 包括流動閘箱)要設置漏電保護器。

      (6)動力箱與照明箱分設。樓內一般照明采用 22ov 和 36v。樓內照明線不論 220v 、 36v, 使用硬塑線的一律穿管保護, 走直線固定的層面上工作面有足夠的照明, 特別是電箱處。

      5、腳手架安全監理

      (1)搭設腳手架前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 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gb5036 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 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2)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各基礎、管溝時, 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 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鋼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扣件、腳手板必須采用質量合格的產品。施工腳手架應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搭設規范, 腳手架立網統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 密目網應繃拉平直, 封閉嚴密。

      (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 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立桿搭設嚴禁將外徑 48mm 與 51mm 的鋼管混合使用。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 離墻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步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 立掛安全網 ,下口封嚴, 防護高度應為 1.2 米。

      (4)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 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 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 如高差大于兩步, 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6、臨邊及洞口防護、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臨邊防護:

      (1)基礎工程期間對所有基坑周邊均采用 1.2米高的鋼管進行防護。腳手架外圍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安全封閉。變壓器周圍采用杉木桿加密網防護

      (2)建筑物內各樓層作業時臨邊在未砌墻前均設置兩道鋼管防護欄并封嚴立網, 防護標準是上標距地 1.2 米, 下桿距地 0.6 米, 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 欄桿與建筑物砼柱打夾索牢, 欄桿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護:

      (1)各類小型孔洞均有專用蓋板封嚴固定。所有樓梯及樓梯口在安裝扶手之前, 一律搭設臨時護欄, 搭設標準與臨邊防護欄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邊加設兩道防護欄桿, 中間支設安全網或滿鋪板固

      定。在進出口底層處, 設置護頭棚, 頂部鋪腳手板, 兩邊設護欄。

      7、基坑支護

      審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安全性;臨邊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大型機械設備施工與坑邊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坑邊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8、垂直運輸設備安全監理

      (1)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 并懂得起重知識。安裝、拆卸過程中發生故障及時報告, 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安裝、拆卸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并統一指揮、專人監護。每天班前均要對塔吊進行檢查,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垂直運輸機械和電機設備使用前應經調試達到運轉正常, 并經動力部門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方準使用, 開機和指揮人員應有考試合格證。外用電梯的安裝拆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是否有安全裝置,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機是否執證上崗, 電梯荷載是否符合要求, 電氣控制有無漏電保護裝置, 電器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塔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及建筑物本身均須安裝避雷接地裝置隨施工樓層上升接地線跟隨接長。

      9、中小型機具安全監理

      (1)攪拌機、砂漿機、木工、鋼筋機械等一律安裝在防雨棚內, 每臺設備由一閘一漏控制,開關箱距被控設備不大于3米。

      (1)各類機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機械運轉正常, 無 “ 帶病” 運轉現象, 現場設專門機械修理人員。作業后拉閘斷電, 設專人巡視檢查。

      10、各種作業平臺安全使用要求

      無安全部門、專職安全員驗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裝和拆除必須有安全員監督, 嚴禁違章作業。每次使用前, 應對平臺進行檢查, 確認無異常現象后方可進行使用。起吊平臺上物料時, 由信號工指揮, 必須做到指揮正確, 必須設專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鋼絞線、外架和護身欄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時應綁扎牢靠、不得散亂。由樓面通向平臺的通料口必須嚴密、安全、可靠。

      11、對承包單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監理

      雨期進行作業, 主要做好防觸電和防雷擊工作。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必須符合規定, 電器元件不應破損, 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 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工地臨時照明燈、標識燈其電壓不超過36v。特別潮濕的場所以及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不超過 12v。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龍門架、腳手架等應安裝避雷裝置。做好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傾斜。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經發現緊急情況, 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監理

      (1)冬季進行作業, 應做好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參加冬季施工作業的工人, 都應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并進行安全交底。

      (2)安裝的取暖爐必須符合要求, 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用熱電法施工, 要加強檢查和維修, 防止觸電和火災。加強用火申請和管理, 遵守消防規定, 防止火災發生。

      (3)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 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應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3

      六、項目監理部必須做好安全施工預警與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預警

      (1)項目監理部制定并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制, 總監理工程師負總責, 設立專職安全工程師協助總監管理,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工負責。

      (2)嚴把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關,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安全施工的準備工作不足, 不予批準開工或進行下步施工;

      (3)監理工程師對現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檢查或旁站,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監理通知 , 情節嚴重的同步下達停工令, 并及時向業主報告情況。

      (4)通過監理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多方面收集現場安全方面的信息并進行處理, 定期向業主匯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狀況記錄制度, 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等監理文件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針對各施工階段安全控制重點, 召開項目監理部內部安全專題會, 研究安全監理重點工作。必要時召開有業主、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專題協調會, 解決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7)要求施工承包方針對工程特點,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電、場地排水、高空作業等安全專項保證方案, 經監理審定后執行, 并報業主備案。

      (8)如遇到下列情況, 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8.1 施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異常, 經提出后, 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8.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8.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8.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8.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8.7 出現安全事故時。

      2、安全事故的處理

      (1)安全事故發生后, 項目監理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及有關管理部門, 并采取相應監理措施。

      (2)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 “ 四不放過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如發生安全事故, 必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協助承包單位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參與有關方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認真調查。

      項目監理部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及時總結并提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保證。

      七、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必須重視)

      1、安全監理資料的內容必須完整、屬實, 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工作情況。

      2、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 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監理月報應包含安全監理內容, 對當期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簡明扼要的概述, 報建設單位。

      4、所有聲像資料須認真反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和隱患, 并進入當月月報, 按相關規定進行歸檔。

      第12篇 監理工作日志填寫管理規定

      監理日志是現場施工情況最基本的客觀記錄,具有監理工作備忘錄的作用,是解決合同糾紛,了解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工程結算的重要資料。

      1、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對當日監理工作做詳細的記錄。

      2、記錄要認真,字體要工整,不得隨意涂改、缺頁、損壞或遺失。

      3、監理日志應定期由總監理工程師審閱。

      4、監理日志在工程結束后,按工程項目集中收存、編號、建檔保管。

      5、監理日志記錄基本內容:

      5.1當天的天氣情況、施工內容、工程部位、數量和進度。

      5.2當日投入的勞動力、機械設備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

      5.3上級指示的執行情況或當日來訪會見等;

      5.4當日質量檢驗和簽證情況;

      5.5承包商提出的問題及答復;

      5.6各種會議的主要議題、參加人員、會議結論等;

      5.7存在問題及處理;

      5.8監理日志除一般文字記載外,應有適當的簡圖、計算公式、計算結果等。

      監理工作監督管理辦法范本(十二篇)

      一、總則1、為加強對臨離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完成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環保目標,制定本辦法。2、臨離項目實行社會監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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