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安全生產“一盤棋”統籌安排。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有關部門、村(社區)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一”督促檢查責任,嚴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臺帳、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依據縣級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綜合執法,并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牽連組織制訂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9、指導管理村(社區)、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市、縣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2篇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主要安全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標準。
2、擬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依法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產的考核與信譽評價。
4、受理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為實施處罰。
5、組織事故救援,制定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規范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
6、按事故發生報告程序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3篇 大唐發電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了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監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本企業按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監督本企業各部門對各級政府、大唐集團公司、江蘇省發電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第六條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狀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八條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安措計劃和安措費用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監督特種設備的年審。
第九條監督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年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十條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一條掌握使用本企業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等。協助企業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的落實。
第十四條積極推進“安全風險評估”和“危險點分析”等方法的應用,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
第十五條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制。
第十六條協助生產副廠長定期組織對企業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七條嚴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監督管理與方法
第十八條安監部在廠長領導下,負責全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包括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設備安全的監督。
第二十條廠部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不隸屬于任何其它部門和機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由廠長主管,工作直接對廠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安監部業務上接受大唐集團公司安生部、南京市安監局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安生部的領導。
第二十二條三級安全監督網
一、全廠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由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組成。發電部、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物資供應部設立兼職安全員。各班組必須設立兼職安全員。
二、三級安全網人員業務上接受廠安監部領導,各級安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權及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負責。
三、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本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書面認可;班組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上級車間安全員的認可。
四、車間專、兼職安全員的業務管理及考核由安監部負責;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見由車間安全員負責。
第二十三條專、兼職安全員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員在行政正職領導下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在生產現場制止“三違”,做到“三不傷害”。
二、各級安全員按廠部(車間)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督促班組和個人的控制措施落到實處。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每個職工安全生產職責到位。
三、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兩票三制”監督管理,杜絕無票操作、無票作業(消缺),認真執行“三制”,各級安全員有責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督、檢查。大力宣傳“反違章控制差錯”,管好臨時用工,樹立遵章守紀的新風尚。
四、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安全用器具監督管理,確保職工使用安全合格的安全用器。加強生產現場安全設施、勞動作業環境監督,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不斷改善、完善現場勞動作業環境,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五、各級安全員應按廠部要求認真開展危險源分析與預控、安全大檢查、安全風險評估、“兩措”落實等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提高設備安全健康水平。
六、各級安全員應組織好安全活動日活動,按廠部下達學習計劃、要求,組織職工學習、討論,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學有成效,不斷提高安全日活動質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七、安監部及各主管部門有權對各級安全員考核,對不合格安全員有權提出重新應聘。
八、各級安監人員應持證上崗,參加南京市安監人員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九、各級安監人員執行現場安全監督任務時,必須佩帶“安全監督”標志及勞動保護用品,著裝整齊。
十、安監人員工作中玩忽職守,對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或利用職權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四條專職安監人員條件
一、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二、熟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制度和企業的運行、檢修規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和主要設備狀況,具備事故分析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
四、新聘任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度;
六、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崗位資任職資格。
第二十五條安監人員權力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和了解安全情況;
二、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或操作)、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四、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越級反映。
五、有權建議處罰違反安全生產的人員或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監人員行使職權時的義務
一、在生產區域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二、在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時有解釋制止理由的義務;
三、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四、對于群眾反映的本職工作以內的有關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作出結論并對反映人或有關部門說明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
一、在安全生產監督中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設施不符有關規定、生產設備不安全等重大問題、隱患,安監部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二、安監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危急人身、設備安全等現象,提出改進意見,現場整改不力者,由安監部直接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三、各部門和個人接到《安全監督通知書》,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在期限內及時反饋匯報整改情況。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對本標準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考核周期
考核范圍
1
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
安全管理規定
每年一次
本廠
2
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
安全管理規定
每年一次
本廠
3
事故調查
安全管理規定
每次事故
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報告與記錄編號
報告與記錄名稱
填寫人
保存地點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4—2022jl-01
三級安全網絡圖會議記錄
各級安全員
安監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4—2022jl-02
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措施
各部門安全員
安監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4—2022jl-03
事故調查報告
安全專職
安監部
一年
第4篇 如何提高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控制效能
在產煤大國中,我國目前產煤百萬噸死亡率為4,這一數值是俄羅斯的12倍,是南非的30倍,是美國的100倍。據權威報道,近年我國平均每7.4天就會發生一起特大煤礦事故。僅2004年一年,就有七千多人在中國采礦業的瓦斯爆炸、井下透水、冒頂和其它事故中喪生,占世界礦難死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高頻率的煤礦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特別重大事故已成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頑疾。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結果的反饋,事故的定性都屬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違法開采、違章作業;事故的間接原因都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不力。但就煤礦事故本身來談造成事故的原因畢竟膚淺,因為就煤礦事故本身而言,它所反映的不過是煤炭行業及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一個層面,它的行為和命運受到許多宏觀條件的約束,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因此,我們應該系統地深究這些深層次的原因。
一、客觀原因
(一)近年來宏觀經濟發展對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長。
2001年以來,我國經濟高歌猛進,宏觀經濟一片繁榮景象,經濟的高速增長對煤炭、石油、電力等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進入2003年,武漢、長沙、南京、寧波等全國大中城市開始出現'電荒'。由于我國過分依賴煤炭的能源結構(煤炭消費占能源總量的74%),以及現行的煤電價格連動體制,煤炭價格一掃往年的低迷狀態,價格迅速飆升。2003年上半年,國有及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商品煤平均售價同比上漲5.15%,2004年1至6月,這一漲幅達到12.3%。與煤價的大幅上漲相適應,2004年前3季度,煤炭類上市公司稅后利潤同比增長率最高達121%,史無前例。據有關資料顯示,2004年年底與年初相比,每噸煤炭價格平均增長了100元,2002—2004三年間,有些地區如上海電煤的價格幾乎翻了一番。而且隨著我國宏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加之現階段我國經濟的發展仍未能擺脫粗放、外延的模式,即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過度依賴,使得市場對煤炭的需求呈剛性增長。預計到2023年,我國市場對煤炭的需求量要翻番,達到年產30億噸左右才能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而2004年我國的煤炭年產量才19.56億噸。煤炭價格的高企有著堅挺的需求基礎。
(二)采煤的自然條件相當惡劣。
我國的煤炭資源非常豐富,但是95%以上都是井工礦,受地質賦存、井工開采條件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煤礦瓦斯災害比較嚴重,46%的礦井為高瓦斯、高突礦井。大水量礦井也占了很大比重。所以,采煤的自然條件相當惡劣,而惡劣的自然條件又是導致事故高發的客觀原因之一。事故類型主要是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冒頂等。
(三)設備老化,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嚴重不足。
上個世紀末,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煤炭行業的發展相對滯后,煤礦企業的設施設備老化,安全設施不到位,很多通風設備、運輸設備都是50、60年代的,這些煤礦專用設備已經遠遠落后于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設備有問題,從本質上是不安全的,也就構成了很大的安全事故隱患。據統計,如果要更新設備來消除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需要505億元的投入。
(四)行業技術標準落后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煤炭行業的通用技術標準大多制定于上個世紀的80年代中期或90年代初期,隨著煤炭行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行業技術標準已無法滿足當前煤炭行業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亟待修訂和完善。
二、主觀原因
(一)企業利益驅動。
在市場高位需求和價格大幅上漲的雙重刺激下,多產、快產幾乎成了每一個煤礦行為的圭臬。國有煤礦、私營煤礦一哄而上,在缺乏安全生產保障的前提下,超負荷、超能力生產,最終導致事故的連續發生。去年全國27個產煤省區中,有20個省區超產,其中19個省區超產在10%以上,福建、陜西、北京超產均在50%以上,約1/3的國有煤礦生產負荷過重。業內統計,去年的煤炭產量是19.56億噸,但是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億噸,還有7億噸的產量是在沒有安全生產保障的情況下生產的。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三無”投資者為了從高利潤的煤炭行業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無基本的生產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非法開采,冒險作業,又上演著一幕幕悲劇。
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是通過有效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設來實現的。安全投入是對保障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這類硬件和企業技術、管理人才這類軟件進行有效投入。當前煤礦系統的職工隊伍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90%以上的煤礦缺少煤礦安全科技管理人員。最近發生礦難的陜西銅川,已經11年沒有進大學生了,遼寧的阜新也有6年沒有進大學生了;安全文化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安全意識,安全意識是要通過安全教育和培訓來樹立和落實的。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環節相當薄弱,而且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相當一部分的企業領導層對于安全教育培訓總是采取被動應付的態度,安全意識不強,甚至極端不負責任,對井下工、農民工,也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就下井作業。從業人員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素質低下,違章作業現象相當嚴重。由此可見,當前煤炭企業對于安全的有效投入和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有著這樣的心理趨向,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設會增加投資成本,會延長生產周期,進而影響企業當前的即得利潤收益。因此,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領導層總是抱著僥幸心理,降低安全投入,甚至不投入,造成企業在沒有安全生產保障和安全文化嚴重匱乏的條件下超負荷、超能力生產。煤炭資源的安全開采需要設備,需要技術,需要管理,需要從業人員具備良好的安全素質,企業設施設備落后,又沒有引進科技人員,還有大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員流失,加之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下,是不可能從根本上保證生產安全,抑制事故發生的。小規模的鄉鎮煤礦、私營煤礦、礦井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建設的嚴重匱乏現象尤為突出。煤礦安全生產由此可見一斑。
(二)背離科學發展觀的地方利益驅動。
八十年代初開始的分權化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積極性。這主要是因為,分權化通過將一些經濟管理權力從中央政府轉移到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較多地承擔管理和發展地方經濟的職能,可以限制中央政府對地方經濟的過分干預。同時,分權化將地方公共支出與地方的財政收入掛鉤,地方政府只有增加財政收入才能擴大公共開支。這就給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強的財政激勵來促使其盡力謀求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一方面強化了財政分權,另一方面又強化了對地方政府的財政約束。于是地方政府竭盡全力開拓地方財源,各類地方企業無疑是政府格外關注的對象。在沿海省份,吸引外資、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提高制造業水平、培育第三產業成為政府的首選;而在產煤省區地方政府開拓財源面臨著政策、區位、市場環境、人才等眾多條件的約束,煤礦就順理成章地成了地方財政的支柱。一時間,國有地方煤礦、鄉鎮煤礦、私營礦井蓬勃發展。這些地方中小煤礦企業的發展在帶來了地方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帶來了高頻率的礦難事故。
同時,隨著“發展是硬道理”日益深入人心,加之全國上下對快速發展的期盼與認同,結果使得地方政府相當一部分官員誤以為增長就是發展,“發展是硬道理”就演變成了“增長第一”、“gdp掛帥”,很多地方甚至將gdp作為評判干部政績的核心指標。于是gdp指標成了不少地方官員的追求,成了他們發送政績的信號。在這種gdp觀念左右的大環境下,煤炭企業的利潤增進,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有了可靠的保證,使得地方gdp增長有了堅實的基礎。政府對煤炭企業盈利和納稅的關注度提高,不少盈利企業成了明星企業、利稅大戶,企業負責人因此得了重獎甚至得到重大提拔,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得到進一步激發,增加產量、增加gdp逐步得到社會的認同;對于安全,對于人的生命安全的保障則始終擺在經濟效益的后面。發生特大礦難的孫家灣煤礦貼在宣傳欄里的2004年的8項奮斗目標中,生產第一位、安全第八位,這實在是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注解!而對于事故的處理,則就事論事,采取在保持“地方穩定”的前提下低調處理的方式,形成一張強有力的地方保護網。有的地方領導人居然認為“這是在維護地方經濟的投資和發展環境”;還有的地方領導人竟然不負責任地公然表態“要奮斗,就會有犧牲!只要地方經濟搞活了,遇難礦工得到適當的賠償,不影響大局。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嘛”;更有甚者,在礦難發生后,“協同”礦主謊報、瞞報礦難傷亡的實際情況,以確保其在職期間地方gdp政績的延續性。2001年,廣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81名礦工遇難,原縣委書記萬瑞忠(已被執行死刑)與龍泉礦冶總廠總經理黎東明竟然合謀壓制地方輿論,謊報、瞞報事故達十余天,這又是一個鮮明有力的注解。這些“政績官員”不負責任地姑息和縱容,只會導致煤礦安全生產步入惡性循環的軌道,造成事故發生后“政府當孝子,企業出票子,老板進籠子”的尷尬局面,帶來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嚴重背離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政策決策。
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包括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六個科學內涵。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工礦業是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主導產業,只有在依法治國和全社會關注、參與的前提之下,才能搞好安全生產。而只有實現了安全生產,職工的安全健康才有保障,家庭才能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安定和諧,國民經濟才能持續、快速、健康、協調地發展。可見安全生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
我國目前安全生產監管方針是“國家監察,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我國自1982年以來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共12部,部門規章92部,已經建立了包括行業專門法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在內的一套比較完備的保障安全生產的法律體系;專門成立了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核心的,履行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行政監管監察職責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由此可見,國家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計劃、組織和領導環節作出了極大的努力。但是,這些努力在某種程度上并沒有遏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尤其是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發生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關鍵是管理過程中的控制是否有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控制效能不高,勢必造成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陷于疲于應付各種事故,不斷地、救火式地監管監察的被動局面。這種工作方式不僅浪費了大量的管理資源,提高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往往事倍功半。
如何提高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控制效能?管理學專家對于控制是這樣定義的,它是對各項活動的監視,從而保證各項行動按計劃進行并糾正各種顯著偏差的過程。官僚控制強調組織的權威性,依靠管理規章、制度、過程及政策執行的強制性來強化控制職能。計劃可以制定出來,組織結構可以調整得使達到目標非常有效,組織成員的積極性可以通過有效的領導調動起來,但這仍然不能保證所有的行動都按計劃執行,不能保證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一定能達到。因此,控制作為管理環節中的最后一環,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控制效能,關鍵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安全監管控制系統的建設。一個有效的控制系統可以保證各項行動完成的方向是朝著達到組織的目標進行著的。確定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的準則就是看它在促進組織目標實現時做得如何。控制系統越是完善,管理者實現組織的目標就越容易達成。控制過程中最關鍵的又是在衡量實際績效并將實際績效與標準進行比較以確定實際工作成績與標準之間的偏差的大小和方向后,采取管理行動來糾正偏差或不足。
一、完善安全監管方針。國家的安全監管方針應該進一步完善,實行“國家調控,行業監察,地方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要在國家宏觀調控、行業監察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地方監管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既是地方煤礦企業發展的受益者,也是履行地方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責任者。
二、理順安全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管理范圍與權限,避免因決策行為與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和越權性導致的管理混亂、職責不明。簡言之,就是明確安全管理主體與客體。從管理體制上徹底杜絕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管理空洞,提高管理效能。
三、健全監督機制。
㈠同體監督。加強政府內控機制的建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標準規范決策和行政監管。
㈡異體監督。在政務公開的基礎上,逐步完善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異體監督的作用,彌補同體監督的不足與缺陷。
四、強化責任追究機制。
㈠提升企業安全風險成本,嚴格市場準入。提升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基金和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抵押金的標準,企業只有具備雄厚的經濟實力,才能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同時要提高安全生產事故傷亡賠償和行政處罰的標準。對于發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企業一定要重賠、重罰,甚至不惜以犧牲企業為代價,維護人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和諧。
㈡層層落實行政問責制,行政問責制不是權宜之計,不是某一時某一個運動的形式,更不是某一級的某一個領導的批示,應該受到法律的支持與維護,是國家法制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為的基本制度,是從根本上提高控制效能的最強有力的手段。要充分發揮異體問責的功能和作用,對政府決策層、公務人員、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自上而下形成一種高壓態勢,使安全監管工作穩定地朝著國家認定的目標進行。因為從現有的案例分析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有主觀上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各級、各部門、各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工作才會由被動轉為主動,才會由“經濟利益第一”轉為“以人為本,尊章守法,安全第一,和諧發展”。這也是前饋控制和同期控制最突出的特點。它們能夠通過人的主觀上的努力,盡最大可能避免預期出現的問題,使管理者在發生重大損失之前及時糾正問題,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控制效能,構建和諧社會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5篇 辦公室工作職責內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人事、接待、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3.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檢
第6篇 青年安全生產監督崗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有關要求,切實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以下簡稱“青安崗”)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青安崗活動是指以青年員工為主體(包括外協隊伍青年),以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技能培訓、群眾性檢查監督為主要內容,以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穩定為目的的群眾性安全實踐活動。
第二條 青安崗接受共青團組織領導和日常管理,在業務上接受安全質量管理部門指導,依據國家、行業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自學自查、互助教育與培訓,開展銜接本職崗位上下道工序、崗位的安全監督檢查等活動。
第三條 青安崗的基本工作任務是預防和監督,即以預防為主,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產常識,提高青年安全生產技能,監督生產責任制落實、生產作業現場“三違”情況及不文明行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均應設立青安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組長,酌情納入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組員,辦公室設在團委。
第五條 ****公司基層生產一線單位(項目部、車間等)均應設立青安崗。每個基層生產一線單位應至少設立一支青安崗,其崗員分布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應分布在各主要業務部門、施工點、生產班組、架子隊、生產工序,形成覆蓋完整、結構合理的青年安全監督工作網絡。生產一線單位團組織成立后15個工作日內,由團組織聯合安質部門在同級黨政組織的指導下,設立本單位青安崗,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基層團委要對所屬生產一線單位青安崗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工作臺賬,并按要求做好資料上報。
第六條 青安崗由一名崗長和若干名崗員組成。
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較少的單位,崗員人數原則上不低于青年人數的30%;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較多的單位,崗員人數原則上不低于青年人數的20%。青安崗崗員中,還應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協隊伍青年,其人數一般應不低于本單位崗員人數的20%。
青安崗崗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志愿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3.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中國****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知識300問》內容,參加青安崗上崗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4.堅持原則,敢于提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生產現場安全隱患的整改建議,敢于糾正生產現場“三違”現象和不文明行為;
5.自覺遵守青安崗工作紀律,服從崗長工作安排。
第七條 青安崗崗員和崗長的產生方式。青安崗崗員原則上經個人自愿報名,由團組織和安質部門協商推薦,報同級黨政組織同意,并參加青安崗資格考試合格后產生。崗長自崗員中產生,可以采取公開競聘的方式,也可由團組織和安質部門協商推薦,并報同級黨政組織同意后產生。崗位原則上應由安質、工程、技術、機電、設備崗位(專業)的優秀青年擔任,生產一線單位可根據單位實際在作業隊、架子隊、施工點、班組等設置分崗長,配合青安崗崗長工作。生產一線單位團組織要在全體崗員以及崗位產生后5個工作日內,指導青安崗崗長填寫“青安崗崗員登記表”(見附件2),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生產一線單位要在青安崗成立后以項目部文件及時下發“青安崗成立通知”。
第八條 青安崗崗長和崗員應根據生產實際和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崗長調離或主動申請辭去崗長職務時應進行崗長調整,超過1/3崗員發生變動時應進行崗員調整。崗員、崗長調整方式參照“第七條”,新上崗崗員、崗長須參加青安崗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安質部門、團組織要對青安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若出現履職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顯的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整。崗長要對本崗崗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同級團組織負責。
第三章 基本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九條 基本職責。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提出建議;對生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違規及不文明行為進行群眾性監督檢查;列席本單位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會議,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因進行正常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受到阻礙時,有權直接向單位主要領導或上級團組織報告。
第十條 簽訂合同。青安崗組建后,應由崗長代表本崗及時與本級行政組織負責人簽訂《青年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樣本見附件1),明確工作任務、包保指標和獎罰標準。
第十一條 納入體系。青安崗在與行政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框架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一線單位應支持青安崗參加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應急演練等活動,支持青安崗崗長作為代表參加交班會、周例會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生產一線單位主要領導及上級團組織對青安崗反映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回復解決。
第十二條 教育培訓。青安崗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崗員進行教育培訓。每月堅持一次集中學習,學習內容應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應急預案、青安崗讀本和本辦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識。青安崗在堅持本崗學習的同時,須配合團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青年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動。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青安崗采取定期集中監督與不定期分散監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監督。由青安崗崗長召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參加崗員人數應不少于本崗崗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生產現場較為分散的,由崗長組織分組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設施標準化的創建情況以及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集中監督工作完成后,崗長須認真匯總填寫“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見附件3),并及時向安質部門報告。
不定期分散監督。青安崗成立時,由崗長提出建議、崗員參與討論,明確本崗安全監督分工表,分工表應結合崗員崗位職責提出其所負責監督的本部門(工序、工點)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現場安全隱患、“三違”行為等內容。崗員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監督職責,根據監督情況每月至少向崗長交付一次“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見附件4),由崗長負責匯總報告。
青安崗在定期集中監督和不定期分散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三違”行為應留存照片等資料作為依據;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本單位安質部門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 有形宣傳。青安崗要聯合同級團組織爭取黨政支持,在生產一線單位生產現場醒目位置設立青安崗警示標識(溫馨提示),設置“青安崗公示欄”(樣式見附件5)。“青安崗公示欄”應包括本崗組織機構圖、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重要的“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人數不超過崗員總數的20%)、安全生產工作常識等內容。崗員上崗應佩戴“中國****青年安全監督崗”臂章(樣式見附件6),臂章由****公司所屬各單位團委按規定制作發放。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崗要聯合同級團組織在駐地、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 工作例會。青安崗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工作例會,例會可與集中學習、定期集中監督等工作或活動一并組織,內容應包括崗員報告上月監督履職情況、崗長報告“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討論推薦由崗長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欄內容更新等,工作例會需形成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安全團課。青安崗要配合團組織定期對本單位青年(含外協隊伍青年)進行專題安全團課教育,應根據施工生產安全控制難點和重點環節,擬定團課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青年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臺賬。青安崗要建立工作臺賬,其內容包括:崗員登記表、活動(會議)記錄表(見附件7)、“青安之星”推薦表(見附件8)、“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年度工作報表(見附件9)等。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八條 同級黨政組織負責對青安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主要針對第三章規定的各項內容。上級團組織每年對生產一線單位青安崗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檢查細則見附件10)。
第十九條 生產一線單位要根據監督考核結果,對考核合格的青安崗崗員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放青安崗津貼,在此基礎上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增發青安崗崗長及“青安之星”津貼。費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經費中列支(簽訂包保協議時應充分考慮此項),青安崗未能按協議完成包保任務,自動取消青安崗津貼。
第二十條 各級行政和團組織要把青安崗考評作為年度“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評選的重要依據,層層組織評選。在分級檢查抽查的基礎上,****公司組織評選年度“中國****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 中國****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獲獎集體和個人所在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指揮部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青安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團委。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職 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加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加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繼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認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須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第8篇 健全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①監理合同:工程監理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
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職責及費用。建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委托范圍、內容及對工程監理單位的授權,書面告知施工單位。
②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檢查指導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工作。
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專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專門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理企業設派出機構的,應指派該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
③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和監理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經有資格的單位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并根
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總監理工
程師應委托專人(專職或兼職)分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
作。
④明確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依據《條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a.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b.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c.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d.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題報告等文件;
e.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f.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g.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a. 參與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和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c. 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d.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制的執行情況;
e. 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f.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卸、安裝和驗收的手續及記錄;
g. 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h. 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c.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 編寫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d.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d.監理員職責
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問題要求整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第9篇 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10篇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 <>,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 <>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 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第11篇 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①監理合同:工程監理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
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職責及費用。建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委托范圍、內容及對工程監理單位的授權,書面告知施工單位。
②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檢查指導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工作。
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專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專門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理企業設派出機構的,應指派該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
③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和監理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經有資格的單位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并根
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總監理工
程師應委托專人(專職或兼職)分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
作。
④明確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依據《條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a.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b.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c.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d.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題報告等文件;
e.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f.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g.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a. 參與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和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c. 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d.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制的執行情況;
e. 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f.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卸、安裝和驗收的手續及記錄;
g. 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h. 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c.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 編寫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d.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d.監理員職責
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問題要求整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第12篇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局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工程局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條 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嚴格遵守國家以及單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第三條 本規定根據工程局生產安全現狀以及今后一段時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單位應依據本規定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安全管理重點,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屬各單位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各種獨資單位、合資單位和多種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生產安全活動。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方針和目標
第五條 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緊緊抓住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強化安全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是: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建設一支滿足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度,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工程局遵循“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珍愛生命,關注安全,關注健康,以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為已任。
第三章 安全保證管理原則
第八條 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一級抓一級。所屬各單位加強對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必須加強檢查、強化監督,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綜合素質。營造“珍惜生命、關愛生命、關注健康”的安全生產氛圍,從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 工程局內部涉及眾多生產經營領域,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確定安全工作的重點。要有長遠規劃,也要有近期目標;要抓好重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又要兼顧一般,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集團公司及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應放在在建項目和生產車間。
第十一條 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學習、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工程局生產安全的根本保證。
第十二條 在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全體員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觀能動作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體制
一、局長全面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監辦在主管副局長領導下,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
四、根據職責分工,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 機構設置
一、工程局實行安全生產監察委員會(簡稱安監委)的安全組織制度。工程局安監委由局有關領導、局安全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工程局安監委在局長的領導下,對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宏觀管理。
二、安監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工程局安監委領導下,根據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安監委和工程局領導提供決策意見。
第十五條 職責
工程局領導、相關部門職責見工程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工程局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局定期對各單位生產安全進行督查,督促各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所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工程局還將對其他重點單位進行專項檢查或監督,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實。
工程局每年對所屬各單位進行二次安全生產檢查和考核,對各單位所屬項目部采取抽查方式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在年底根據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
各單位在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新入廠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屬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項目經理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4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崗位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新入廠員工及時獲得入廠安全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
一、為了保證安全事故及時報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報送制度,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局《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
二、為了保證工程局各類事故統計的準確性,以便科學、客觀地分析事故,各單位應按照工程局的規定,按時報告事故統計報表。
三、為了保證工程局內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能及時了解各類事故的發生、處理和結案情況,工程局建立內部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工程局各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應急事故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或直接對事故處理的指揮。工程局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和發生事故單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辦。
三、工程局各單位發生一般事故,原則上由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自行處理,并按規定上報工程局安委會。
第二十一條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實行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工程局每年初與直屬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在年終按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設置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務必嚴格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計劃、有依據、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屬各單位應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責任應與年終經濟考核掛鉤。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定期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入廠員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必需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投入,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必需嚴格執行國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設備、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的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第三十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對租賃承包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并實行對在建項目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對檢查中發生的事故隱患、應責成主要責任人予以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作場所就責令停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特點,建立和健全應急救援預案,當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人,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實施糾正,并按規定追究事故責任。
第七章 安全監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局遵循分級管理的原則,要求各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對本單位各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監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及管理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根據集團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要求,工程局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提出履職要求。
二、安全檢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上的履職要求,對所屬單位進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檢查考核,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履職情況,年終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三、專項安全檢查
工程局將根據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的要求,對各單位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對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對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過派出的董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由該公司的董事會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當該公司的董事會提出委托集團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請求時,應簽訂相關的協議或合同,并按協議或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工程局全體員工(包括臨時聘用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工程局支持各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第三十九條 工程局各相關部門和所屬各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員工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提高員工業務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質。
第四十條 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工程局和所屬各單位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 工程局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定義
一、工程局所屬單位:指工程局各二級單位、各施工局、項目部、基地費用單位、各單位下屬的分公司和各級子公司聯營體。
二、其他合資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屬公司與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資公司、聯營公司等。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