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學院管理服務工作問責試行辦法
技術學院管理服務工作問責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學院管理服務水平,強化管理服務責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務監督體系,促進依法治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問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是指學院對各處室系部及其管理服務崗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問責對象)的管理服務工作過錯進行責任追究的行為。
第三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堅持權責統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堅持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堅持問責與整改相結合、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堅持問責結果與獎懲任免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對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損失或者損害國家、學院利益,侵害教職工、學生合法利益的行為,尚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
第二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方式和責任劃分
第五條 根據問責對象管理服務行為的過錯事實和情節,采取以下方式問責:
(一)誡勉談話;
(二)責令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
(三)通報批評;
(四)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
(五)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建議免職。
第六條 按照權責統一原則劃分管理服務工作過錯責任。管理服務工作過錯責任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間接責任分為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七條 根據管理服務工作過錯事實和情節追究問責對象的責任。
(一) 對處室系部的責任追究:情節較輕的,給予負責人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責令其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
(二) 對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建議免職。
(三) 對間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檢查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建議免職。
(四) 根據問責對象對過錯責任的認識態度以及整改情況,可以從重或從輕進行責任追究。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管理工作不良后果發生的,對管理行為責任人免予追究。
第八條 根據問責決定,對問責對象進行以下處理:
(一)被問責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的處室系部年終考核時不能被評為優秀等次。被問責誡勉談話、責令做出檢查的個人當月考核時不能被評為優秀等次。
(二)被通報批評的個人當月考核為基本稱職。
(三)被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的、勸其引咎辭職、責令停職或建議免職的個人當月考核不稱職。
第三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事項
第九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對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有關規章制度,廉潔從政,積極落實各項工作部署,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程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條 管理服務工作中有下列行為或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問責:
(一)不執行上級指示和學院決定,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二)服務意識淡漠,對職責范圍內的辦理事項敷衍塞責,工作作風粗暴,服務態度生硬,服務效率低下,師生反映強烈的;
(三)重要事項不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給學院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四)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按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或學院交付的工作任務的;
(五)失職失察、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六)責任意識淡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發生群體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在發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時刻,拖延懈怠,未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進行有效處理的;瞞報、虛報、遲報或漏報重大突發事件或重要情況的;
(七)對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或各部門之間需要協調配合,相互銜接的邊緣性工作推委扯皮,不積極主動采取措施完成任務的;
(八)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配合不協調,影響工作開展,或者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在各類考試、招生工作中,違反國家政策和學院規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十)違反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在各類獎、助學金評定、發放工作中,不按照程序操作、弄虛作假的;
(十一)違反上級和學院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私立帳戶、私存帳外資金,或不按規定程序擅自使用學校資金、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浪費或流失的;
(十二)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的;
(十三)違反規定亂收費或者將無償服務變為有償服務、有償服務只收費不服務的;
(十四)在工程建設、物資設備采購工作中,違反規定程序,出現嚴重問題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五)違反審批程序制作公文、簽訂合同、使用印章或者管理印鑒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違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國家或者學院秘密事項的;
(十七)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脫崗空崗、聚眾聊天或利用辦公設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十八)學院認為應當問責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機構和問責依據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為組長,院長為副組長,紀委、監察室、組織人事處、學院辦公室、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問責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紀委書記兼任辦公主任。辦公室設在監察室,負責受理有關問責事宜。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應當對問責對象履行管理服務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領導小組舉報問責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
第十三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依據來源于以下方面: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院黨委和學院工作年度計劃及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
(二)上級機關和學院領導批示、指示問責的;
(三)教代會、督查室或處室系部提出問責建議的;
(四)本院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投訴問責的;
(五)工作檢查或責任目標考核中提出問責建議的;
(六)新聞媒體等輿論監督機構提出問責建議的;
(七)領導小組發現需要問責的;
(八)其它有關管理服務工作事故或失誤的
信息。
第五章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程序與實施
第十四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應當嚴格按照程序辦理。
(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問責事項,進行初步核實;
(二)經初步核實,反映的情況存在,向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建議;
(三)由領導小組決定提起問責,學院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紀委、組織人事處、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四)問責事項經調查核實,確屬應當問責追究的,由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根據管理權限,提請黨委常委會議或院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黨委常委會議或院務會議根據調查材料和審理報告,就問責事項形成決議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問責對象下達管理工作問責決定書。
第十五條 調查組按照規定進行調查取證和審理,相關處室系部和個人應該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干擾或阻撓。
第十六條 調查組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并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調查報告。情況復雜的,經過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問責處理決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被問責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
第十八條 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監察室)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認為原決定適當的,維持原決定;認為原決定不適當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作出的管理工作問責決定、復核決定,應當在組織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不代替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刑事處罰,構成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追究的,同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實行回避制度。應當回避的,按照規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條 實行管理服務工作問責和獎懲任免掛鉤制度。將管理服務工作問責納入干部隊伍管理和個人年度考核,作為干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在問責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問責對象應當進行責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錯誤追究的,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篇 職業學院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為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充分發揮學院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的使用效益,現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合院國有資產管理,充分發揮學院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的使用效益,現結全
一、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資管理。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由學院后勤處統一標準配置,學工部負責管理。后勤處與學生宿舍生活老師簽訂公用物資移交明細表,生活老師將宿舍公用物資明細表發放至每位學生,并完善相關手續。
(二)學生宿舍公用物資配置。寢室入戶門、落地推拉門、衛生間門、塑鋼窗、墻壁、室內地磚、陽臺地磚、學生公寓木床、上下鋪鐵床、燈具、開關、插座、電風扇、冷熱水表、電表、供水設施、洗漱臺、大便器、桌子凳子、窗簾、晾衣桿等。
二、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維修
學生宿舍公用物資正常損耗由學院維修,凡人為損壞由使用人賠償。
(一)公用物資報修流程(責任部門:學工部)
學生(發現公用物資損壞)→生活老師(報修登記)→后勤處專管人員(核實鑒定報修公用物資)→維修人員(填寫報修派工單)→生活老師(正常損耗,通知維修人員;人為損壞,通知使用人繳費)→學生(根據有償維修單到財務處交費,爾后將交費單據交生活老師)→維修人員(憑派工單和交費單據實施維修)→生活老師和學生(核實維修結果并簽字)→后勤處專管人員驗收簽字。
(二)繳費方式(責任部門:財務處)
1. 繳費地點:學院財務處b105室。
2. 繳費時間: 正常工作日(節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 待學院網絡繳費系統開通后,實行24小時網上繳費。
(三)維修完成時限(責任部門:后勤處)
學生宿舍公用物資維修,視情況分為日常維修和緊急維修。
1. 日常維修:物業公司將組織人員1個工作日內完成維修任務。
2. 緊急維修:物業公司組織人員及時搶修。
三、公物類型及收費標準(見附件)
附件:學生宿舍公用物資賠償標準
第3篇 學院后勤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確定財務管理在經濟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發揮財務工作在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一、二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發生的一切財務經濟活動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公司財務室。
(二)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的一切經濟活動必須接受財務室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三)財務室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如有違反,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四)嚴格資金管理,堅持集中統一,防止財權分散和資金流失。財務室全面覆蓋公司經營活動,堅決杜絕'坐支'現象,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財經紀律。基層各單位的各項收入,由財務室統籌,防止資金流失,杜絕收入不上交的現象。如有發生,依照有關制度,追究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會計的責任并嚴加處理。
(五)資金實行統籌計劃安排,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公司各單位及項目因工作所需資金,必須于月初向財務室上報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然后由總經理和財會人員根據公司資金狀況和各項目緩急情況進行平衡審批安排,未上報資金使用計劃,原則上不安排資金。
(六)加強財務會計基礎管理工作。凡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真實的,票具填寫內容齊全。原始單據不得涂改。否則,財務室有權拒絕報銷,白條和內部收據原則上不能作發票報銷。
(七)嚴格執行結算紀律,對債權債務及時清理,不能只掛帳,不清帳,如因責任心不強人為造成資金沉淀,或形成壞帳,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
(八)財會人員要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及時避免損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財務人員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簽發支票時日期用途、金額,收款單位等必須填寫齊全,在確實無法確定欄目內容的情況下,必須加以限制。
(二)領用支票時應登記領票人的部門、姓名、支票號碼和大約所需金額和支付內容。
(三)支票存根聯歸還時,所附單據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負責人簽字。
(四)金額在100元以上的經常業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室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五)支票的使用,必須與所申請業務相符,未經財務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應及時到財務辦理注銷手續,最遲不得超過支票使用后3天。
(七)應加強對庫存現金管理,當日未支出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在辦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報、銷、領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筆經濟業務,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單位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能報銷。
(二)財務室工作人員要熟悉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把關,每一筆業務,必須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手續齊全方可付款。
(三)工資年終效益資金,由財務室每月按新規定的工資標準定時發放。年終效益資金根據效益,進行分類合理拉開分配檔次,核定審批后發放。
(四)臨時工工資,各部門必須根據各工作崗位所簽聘用合同,向財務室報臨時工考勤表,由財務室統一制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臨時工本人到財務室領取工資。
(五)特殊情況的獎勵和其他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食、煙、酒、茶等)的支出,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接待和報銷,未經同意所發生的招待費一律不予報銷。
四、差旅費審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須事先寫出申請,由總經理批準方能辦理借款手續。
(二)出差借支的備用金,應由財務室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核定。
(三)出差歸來后,必須在一星期內辦理結算手續。
(四)財務人員應按國家和學院規定的有關出差標準,進行嚴格審核,對于超標準部分,一律拒付。
五、暫付款管理制度
(一)應收款主要是在院內施工單位所用的水電費,校內外住戶的水、電、暖費,所有經營類項目的收費、職工出差、工程款項預付、物資采購等款項。
(二)財務開支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財務支付給外單位的各種工程款、設備款、材料款等必須按照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
2.預付給個人的各種差旅費,必須持有相關的通知或總經理批準和報告。借款額必須嚴格控制在經費包干和規定的范圍內。
3.財務室的各種暫付款,必須貫徹專款專用原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個人借款。
4.各種預付款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總經理同意后,由財務室審核并辦理暫付手續。
5.財務室對經營類項目,應收款項目,財務室要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建立明細帳核算,統一票據管理和發放,加強平時監管力度,確保不漏項,做到應收盡收。
(三)暫付款必須遵循下列報銷時間:
1.差旅費在回校后一周之內結算。
2.采購材料及物品以發票開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內結算。
3.合同訂貨的,以合同規定的到貨之日計算,3日內辦理驗收手續。
4.財務室每月清理一次暫付款項和應收款項,根據應收款性質和規律,及時發出催款通知,經財務室催款無正當理由仍不結算者,財務室報請總經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對該部門營運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門負責人協助催款或收款。
(2)經二次催款仍不結帳者,財務室扣發借款人或當事人工資。 (3)情況嚴重者交學院有關部門處理。
5.工資和津貼的發放時間與學院同步。
六、票據管理制度
(一)財務室應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類合法票據(支票、收據、發票)。
(二)經管人對購入的各類票據必須做好登記工作,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領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財務室登記。
(三)各部門未經特許,不得印制或購買任何票據。
(四)本部門的票據,只限于本部門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門領用的票據,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如造成損失,由過失人賠償或追究經濟責任。
七、經費管理制度
(一)財務室應及時代表乙方向學校收取各項服務經費,每月初及時收取公司內部各項經營類的費用。
(二)平時的往來款項和轉帳業務,應做到當月發生,當月結算,對于一些經常發生代支代收性質的款項,必須在年末前結算。
(三)財務室會同公司經理認真、科學地做好年度各單位經費包干經費預算,建立臺帳,嚴格按包干經費執行,無特殊原因不準突破。
(四)財務室應嚴格控制各部門經費的使用范圍,不允許隨意擴大費用開支標準。
(五)財務室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經費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建議。八、會計人員交接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崗位轉換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
(二)接替者應認真接管,并繼續完成接過來的未了事項,交接后如發現原經管人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務制度等問題,仍由原會計人員負責。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材料,未了事項應寫出書面材料和說明。 2.編制移交清冊,寫明應移交的憑證、帳表、公章、現金、支票、資料及其他財物的內容、數量、金額等。
3.會計人員辦理接接時,必須由公司領導負責監交,三方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
4.簽字后的交接清冊,與當月的會計報表一起裝訂,保管。
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具體包括記賬憑證、會計帳薄、各種簽收單、電算化會計磁盤備份數據)。
(二)會計檔案要逐項清理,及時裝訂成冊,會計年度結束后,應及時交學校檔案部門保管。
十、報銷標準及各部門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交通費
1.市內出差一般應乘坐公共汽車。急事、小型采購、攜帶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須請示總經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車或派出公司專車運送。乘坐出租車的應一事一報,不能累計報銷。
2.出差乘坐火車。超過規定的乘坐時間時,可乘硬臥,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軟臥。急事需乘坐飛機時,需經總經理批準。
3.出差補助標準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班、值班費
按公司制定的勞動工資管理辦法執行。
(三)通訊費
根據特殊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標準。
第4篇 學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辦法
學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行為和進一步加強對學院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簡稱物品)的科學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提高使用效率,保證教學、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約使用”的原則對物品進行管理。
第三條建立嚴格的物品管理責任制,做到驗收認真,進出庫手續完備,帳、卡記錄健全,每月核對檢查,半年盤底,經常保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貴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須嚴格管理。對價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應簡化手續,既加強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條配備敬業精神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物品供應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計算機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工作要求,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物品供應管理人員應該力求穩定。必須調動時應與資產辦商妥,并認真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條全院師生員工要勤儉節約,愛護公物,自覺地管好、用好各類物品。學院對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成績顯著者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制度造成損失者,追究其責任并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二章物品的分類與范圍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價值低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的物品;材料及易耗品指包括教學、科研、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
第七條物品一級分類按國家規定執行,不能隨意變更。二級分類由院主管單位自行決定。
1、材料一級分類有: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稀有金屬、煤炭、石油產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試劑等。
2、易耗品一級分類有:玻璃儀器及器皿、各種元件、器件、零配件、勞動保護品、三類物資等。
3、低值品一級分類有:低值儀器、儀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藝和體育用品等。
第八條庫存物品記帳價值,按財政部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物品的計劃、購置、驗收
第九條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實驗的教學任務(主要依據實驗人時數、畢業論文人數)分配實驗材料經費指標。各系部在經費指標額度內編制年度計劃式學期物品采購計劃。科研經費和其它經費渠道購置物品,必須轉拔經費到實驗材料經費戶上,再申報采購和領用物品。
第十條采購物品應按批準計劃由資產辦進行購置。少數急需物品,由請購部門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物資采購申請單(計劃外)》經資產辦同意,可由使用單位負責購置(差旅費自理)。
第十一條物品入庫前必須認真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對貴重、稀缺和進口物品,使用單位應指派有經驗的人員協助保管人員檢查驗收。驗收中如發現問題,保管員應拒絕入庫,并立即報告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由購置單位及時辦理退、換或賠補手續。
第四章帳務管理
第十二條財務處設置一級分類帳進行金額記錄;設二級分類、分戶帳,進行金額和品種數量記錄;系部、各職能部門設立與資產辦對口的分類帳。資產辦對物品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各庫房物品的品名、數量、單位和單價的明細帳目,對庫存各類物品,應按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級別、有關憑證進行增減記錄。
第十三條物品帳卡和收支單據,由學院統一印刷。帳(卡)及單據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帳(卡)銷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帳務處理手續如下:
1、保管員或計算機管理員在開始使用帳(卡)時,要在啟用頁上簽字注明建帳日期;交接帳(卡)時,手續必須嚴格,要由經手人和督交人簽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購入和調入的物品,辦理驗收手續后,由計算機管理員打印入庫單,倉庫保管員簽字認可后,采購人員持有關單據到資產管理辦公室和財務部門報賬。
3、使用單位領、退物品,應分別填寫領料單或退料單。領料單必須由院、系或實驗室主管領導簽字,到資產管理辦公室物品計算機管理員處打印提貨單,到倉庫提貨。計算機管理員應將物品的數量和金額按月上報資產管理辦公室和財務部門。
4.報損、報廢、調出院外的物品,必須持有關證件到資產管理辦公室和財務部門處理有關賬戶。調撥院外的物資,統一由財務處辦理收款手續,作自動增加“撥入經費處理”。
5.各級庫房應經常對變動的物品進行抽點,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盈、虧情況須報主管院長批準,經財務處簽證后,才能調整有關帳(卡)。
第五章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條合作單位不設庫房,為保證日常消耗和維修需要,對常用和專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備用,保存數量不超過一個學期的使用量。備用物品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設有統一規格的明細帳目或領用登記薄。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對在用物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每學年全面清查一次,把清查結果報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并及時調整留用量和賬薄記錄。
第十六條對民用性強的物品和貴重配件等,在領用時,必須經系部負責人審批后,再經資產管理辦公室登記核準方可領用。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5篇 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管理辦法
一、目的與意義
校選課(又稱公共選修課)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學生的個性與特長,增強學生學習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為了提高校選課的質量,使我院校選課逐步形成學科交叉、功能互補的系列課程,特制定本辦法。
二、開課對象
本校二、三年級的在校學生。
三、管理單位
校選課由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管理。
四、課程設置及開課條件
1. 校選課必須符合我院教育教學培養目標,所開課程必屬人文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系、自然科學與技術類、藝術體育類等文化素質修養課程,有助于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學院鼓勵教師開設新的校選課課程,豐富校選課課程體系。
2. 校選課暫定每門課程1-2學分,按每學分15學時計算;學院提倡開設短學時校選課。
3.開課教師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特殊課程可適當放寬),鼓勵高級職稱教師開設校選課。擬開課教師按照開課條件填寫《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開課申請表》(附件1),經系(部)或處室簽署意見后,將《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將該課程納入校選課課程體系進行管理。
4.所開課程必須有教學大綱(由開課者編寫)、相應的教材、講義或講稿(由開課者編寫)。
5.各系(部)或處室應為教師開設校選課提供必要的條件。
五、校選課的有關規定
1.校選課學分要求:
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我院各專業學生必須修滿4學分的校選課。
2.選修時間從第三學期開始選修,原則上第五學期結束前應完成修讀任務。
3.學生選課時要合理安排選修課程門數(每學期報選一門為宜,至多不超過兩門)。
4.學院鼓勵學生均衡選課,尤其注意選修學科交叉的課程,以完善知識結構。
5、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如列入“校選課”,則僅面向其它專業學生開設。
6.學生在同一上課時間只允許選聽一門課程;原則上選修課時間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況可安排在晚上開課。
7.校選課選修人數不足30人,一般不開課。
六、選課程序
1.每學期結束前3周由教務處根據教師申報情況和學院教學實際需要確定下學期開設的校選課課程及任課教師,向學生公布校選課簡介和教師簡介情況(附件2)。
2. 每學期結束前2周由系組織學生選課,各系匯總后上報教務處。
3. 每學期結束前1周由教務處公布選課結果,制作校選課學生花名冊;向教師所在教學單位下發授課通知,有關教學單位接到授課通知后,應及時通知任課教師認真備課。
七、教學管理
1.校選課課程的開課時間按學院排課規則執行。
2.校選課的任課教師應與課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經教務處批準,一般不允許中途更換教師。
3. 校選課任課教師如因病、參加會議或社會活動而需調、停課的,應填寫《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調課審批表》報教務處批準,并由任課教師通知學生。
4. 校選課納入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之中。
5. 校選課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將教學大綱、教案或講義、課表、點名表、試卷、成績單等相關教學資料送交教務處存檔。
6. 校選課的日常教學檢查由教務處和相關系部負責。
八、考核與成績評定
1.校選課提倡對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任課教師可根據所開課程的學科特點,確定考核方式。具體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在《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校選課開課申請表》中注明,經教務處同意后在選課時正式向學生公布。
2.課程考核由任課教師組織進行,一般于該課程結束后進行;考核要嚴格執行我院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
3.學生應珍惜教育資源,認真學習,對未辦理退選手續而不參加考核者,成績以零分記。
4.凡選課學生缺勤達1/3以上(含1/3)學時者,或不完成作業者,或同一上課時間報聽一門以上課程者,一經認定,本門課成績以零分記。
九、教材的選用與管理
校選課所用教材均由學生自愿購買,凡愿購買教材的學生以班為單位統計人數報教務處統一訂購;如使用自編講義,須經教務處審核并報分管院長批準。
十、工作量計算及酬金發放
校選課不再區分課程類別有,其工作量計入教師工作量,其課時補貼標準和計算方法按德陶院〔2014〕54號文件執行。
由教務處負責統計后交由相關系部匯總。
十一、其他
1.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6篇 工學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辦法
州常工學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辦法
為規范材料、低值品管理行為;加強材料、低值品的管理,提高低值品、材料利用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各二級學院、部門使用學校經費采購的低值品、材料適用于本規定。
第二條 低值品、材料的范圍。本辦法所稱的低值品、材料,包括教學、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
1. 低值品
根據價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又分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單價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是指易損、易耗的物品。
2. 材料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復原的物資,如:各種原材料、燃料、氣體、試劑、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條 學校資產管理處是學校低值品、材料采購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四條 各二級學院和部門購置的物品應本著實事求是、嚴格控制的原則,做到用多少購多少、不積壓、不浪費。
第五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合理調配,節約使用的原則。各部門(實驗室)自行建立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帳并負責低值品、材料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 各部門(實驗室)須建立嚴格的低值品、材料管理責任制,對低值品、材料的計劃、購置、保管、領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負責,做到驗收嚴肅認真,進出手續清楚、帳卡記載及時、定期核對檢查、保持帳物相符。
第七條 低值品、材料供應實行計劃管理。各使用單位必須填寫低值品采購申請表。對于教學實驗用低值品、材料,各實驗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的可能,每學期申報教學實驗材料采購計劃,由二級學院系部負責人根據經費的可能審批后,集中交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按審批計劃實施采購。
第八條 審批后的低值品、材料采購計劃是供應工作的依據。物資處要嚴格按照低值品、材料采購計劃采購。
第九條 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低值品、材料的領用保管手續。
第十條 對低值耐用品,各使用部門(實驗室)要統一利用低值耐用品計算機管理軟件建立明細帳。定人管理。丟失,損壞及時辦理報廢,負責人簽字后,銷帳。要加強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每學期要進行清查,保持帳物相符。
第十一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資產管理處。
第7篇 學院物資設備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利用學校資金進行的物資設備采購活動,均適合本辦法。
第二條 儀器設備采購5萬元以上
(含5萬元)的,要先經論證是否立項
(論證組由學校基建維修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臨時指定),批準立項后再由學校基建維修采購招標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公開招投標或貨比三家等形式。招投標的,標書交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管并在會上統一拆封,否則無效;貨比三家的,其程序參照
第三條 辦理。論證中如有半數參加論證的同志不同意,不得提交領導小組討論;個別持不同意見的,可在論證書上表明意見,供領導小組討論時參考。
第三條 物資設備批量采購總價在1萬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辦理:
1.用戶提出申請
(如屬兩個以上單位使用或管理的,均應有意見并簽字);
2.主管部門意見;3.審計、財務部門審核;
4.校分管領導審批;5.上網公布信息
(7天以上);
6.有關部門組織洽談和選定廠家
(必須要有審計和財務部門參加);7.實地考察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8.簽定合同;9.實施過程監督和驗收簽字
(審計、主管部門、用戶)。
第四條 物資設備批量采購總價在2千元以上的,辦理程序為:用戶參與、校分管領導審批、簽訂合同。
第五條 采購的技術專用儀器設備驗收時要有用戶簽字,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等由學校倉庫倉管員驗收。
第六條 在進行物資設備采購活動中,達到
第二條 限額需要公開招投標的,由領導小組指定成立項目工作組,具體負責操作和開展業務工作。
第七條 項目工作組在公開招投標過程中的所需費用,學校投入的項目,在項目經費中支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辦理。
第八條 項目工作組在工作全部結束后,主辦單位要形成書面總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 不屬
第一條 經費開支范圍的物資設備采購活動,可參照本程序辦理。
上述第
二、
三、 四條工作結束,要在網上公示結果10天后,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志簽字,財務處方能報銷。
第十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職業學院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為使我校檔案、資料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充分發揮檔案資料在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及學校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檔案資料的收集與管理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學校在教育教學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是學校辦學的寶貴歷史記錄。學校檔案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學校在招生、教學、科研、管理中形成的文書檔案由學校綜合檔案室統一管理。不準分散保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院辦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院辦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在院辦下設學校綜合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各系(部)、處設一名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部門的文檔資料收集、整理、移交,學校各單位應當在每學期期末(第十九周)前移交檔案,學校綜合檔案室在第二十周完成整理歸檔工作。
2.綜合檔案室的主要職責:
(1)對學校各系(部)處形成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學活動中產生的文字、聲像、圖片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2)編制年度檔案工作統計表,對不同保管期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無保存價值、保管期限已到的檔案,報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清理銷毀。
(3)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真實性、歷史性、完整性與安全。
(4)及時辦理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領導交辦的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5)檔案專(兼)職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及上級的相關規定,不斷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三、立卷歸檔流程。
1、形成與積累。學校各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均為立卷單位,分工歸口立卷。每個職能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歷年文件材料形成的規律,預計新的一年可能產生的內容,參照附件,編制案卷目錄。各兼職檔案人員在平時要嚴格按文書處理制度做好資料的收集工作,根據案卷目錄分別歸卷。
2、立卷。立卷的原則:按內容、時間、重要程度和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其有機聯系,適當照顧保存價值,分類組卷,以能準確、全面反映學校各方面真實面貌和部門的主要職能活動,便于查找利用為原則。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按文檔卷類目將文件收齊歸卷,并對文件進行調整,檢查是否收集齊全完整、案卷之間材料歸卷是否統一、各案卷中材料保存價值是否有差異。案卷材料數量一般不超過200頁,對同一問題材料數量多的,宜酌情適當分卷,內容單一、文件數量少者可組薄卷。
3、卷內材料。卷內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的順序排列;檔案材料紙張一律用A4紙,圖件按此規格疊成手風琴式,圖名、圖簽折在外面;對在裝訂線以外有字跡的文件材料或破損的文件材料,以及與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條等要進行加邊、修補和裱糊,對較大的表格,要適當地折疊;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屬物;按順序排頁號,無論單面或雙面,只要有書寫文字,均應一面編寫一個頁號,頁號的位置在非裝訂線一側的下角;擬定正確的案卷題名。案卷題名一般不超過50字,一般包括責任者、時間、文件主要內容、文種和保存期限等;各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及備考表;裝訂要求底邊和左邊要齊整,無倒頁,無漏訂。
4、驗收歸檔。學校各職能部門收集、整理的檔案材料按學期移交,各級檔案材料于每學期期末(第十九周)之前完成交接驗收工作。移交檔案時,移交雙方必須當面檢查驗收,檢查文件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排列、書寫是否符合要求,標題是否確切,凡不符合規定要求者,接收人應拒絕接收,并限期改正補交;移交時填寫移交目錄。移交目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分類方法及收集的內容。學校收集檔案資料的內容按《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的要求并結合我校的實際進行收集。(見附表)
五、檔案的借閱。凡因工作需要必須查閱學校檔案,均應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對借出檔案,學校檔案管理員要按期催還,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報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解釋權歸zz職業學院學院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大學學院科研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科研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位評審和教學合格評估的重要內容,為了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整體水平,鼓勵廣大教師開展科研工作,支持科學研究項目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一、資助范圍與資助金額
(一)資助范圍
1. 凡第一負責人為我院正式員工且以我院名義在國家、省(部)、地(市)級政府直屬部門正式立項的縱向課題、在z大學和本院的科研課題可申請科研資助經費。
2. 第一作者為我院正式員工且以我院名義出版的專著、公開發表的論文可申請科研資助經費。
(二)資助金額
1. 科研課題配套資助經費
省部(含z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經費按1:1、其它按1:0.5予以經費配套,以實際到學院財務處經費為準。
2. “立項不資助”科研課題資助經費
課題級別 資助額度(萬元) 說明
國家級課題 1.0~1.5
省部(含z市)級課題 0.6~0.8
地、市級課題 0.5~0.6
廳、局級課題 0.4~0.5
z大學校級課題 0.3~0.4
院級課題 0.2~0.3
重點課題取上數, 一般課題取下數。
3. 專著、論文出版資助經費
項目類別 資助額度(萬元) 說明
專著(獨撰) 1.5-2.0 內容符合我院專業,省部級及以上出版社取上數,其它取下數
論文(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被SCI、EI、ISTP三大檢索) 0.05-0.15
內容符合我院專業,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取下數,重要期刊或被SCI、EI、ISTP檢索取上數。
二、資助辦法與管理
(一)資助依據
1. 科研課題以立項部門的正式批文為依據。
2. 科研課題按級別擇優資助。同一項目申報了不同級別,按立項最高級別資助;“先低后高”的項目,按“后高”級別追加資助。
(1)“國家級課題”是指國家政府批準立項的各類科研課題,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863計劃,國家哲學與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等。
(2)“省、部級課題”(包括副省級市、直轄市)是指省、部或委托直屬廳局批準立項的各類科研課題。
(3)“地、市級課題”指地級市或委托直屬局批準立項的各類科研課題。
(4)z大學校課題指廣大哲學社會科學處、科研處等職能部門批準立項的課題。
(5)學院課題指科研與聯動發展處批準立項的課題。
3. 專著、論文以正式出版物及其內容為依據。
(二)資助經費使用辦法與管理
1. 科研資助經費列入學院年度經費預算,建立科研資助經費專項賬戶,專款專用。每個資助項目由科研與聯動發展處按科研課題立項書和專著、論文等正式出版物審定經費資助額度。
2. 科研課題實行課題負責人制,按課題立項書的項目進展和經費支出項目,由課題負責人掌握使用,在項目結題驗收前可使用額度一般不超過總額的50%~70%,其余部分結題驗收后予以報銷。經費使用原則是“超支不補,節約歸己”,結余經費用于開拓新課題和科研團隊建設。
3. 未在科研與聯動發展處立項備案的課題,學院不予資助;經費未到財務處的課題不予劃撥配套經費;被中止或未能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剩余經費不得使用。
4. 如果課題負責人在課題進行中要求調離學院,須辦理科研項目審計手續,科研與聯動發展處對課題進展評估,或由課題組推薦新負責人繼續該項目或終止該項目,視情況做出經費處理意見,報人事處和財務處。科研項目審計不合格者,不能辦理離校手續。
5. 專著、論文以正式出版物到科研與聯動發展申報資助經費。
三、資料歸檔要求與課題成果權屬
(一)資料歸檔
1. 受資助課題須將申報書的電子版、紙質版,立項通知書(或者立項協議書)原件、影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在科研與聯動發展處備案歸檔。
2. 專著、論文在申報經費資助時須憑正式出版物到科研與聯動發展處審核、備案、歸檔。
(二)課題成果權屬
給予經費資助的科研課題成果權屬z大學z學院。
四、其它
(一)教材的編寫立項、資助、獎勵等歸教學研究類。
(二)科研工作量補貼和科研獎勵仍按《z大學z學院教師非課堂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廣松〔2010〕44號)和《z大學z學院科研成果與科研立項獎勵條例(試行)》(廣松〔2010〕18號)執行。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科研與聯動發展處
(四)本辦法自2023年5月26日起開始施行。
第10篇 技術學院鼓勵支持教師在職攻讀學位管理辦法
為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推進我院學科專業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升辦學水平,根據學院師資隊伍和學科專業建設的發展規劃,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培養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培養與引進并重的方針,以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和教學質量為目標,通過鼓勵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師在職攻讀學位,著力改善和優化師資隊伍的專業結構、學歷結構和年齡結構,加快重點專業、緊缺專業和成長性專業的建設和專業帶頭人、教學骨干的培養。堅持鼓勵支持、按需施培、突出重點、競爭擇優、規范管理等原則。
二、培養目標和任務
1.通過對一批優秀中青年教師的在職學歷學位的提升、教育和培養,使學院教師隊伍的學科專業結構明顯改善,教師隊伍整體教學水平、科研能力顯著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隊伍不斷增強。
2.通過鼓勵支持教師在職攻讀學位,結合人才引進和其他形式的培養,使我院教師隊伍整體學歷層次有明顯提升。到“十二五”末,使學院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的比例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人員的比例達到5%左右。
三、培養形式
1.選送報考省內外統招的委托、定向碩士、博士研究生。
2.選送攻讀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四、選送條件、要求和程序
1.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高等教育事業。
2.在我院工作滿兩年,專業基礎扎實,能認真完成本單位安排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任務,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3.報考專業為我院學科專業建設所需要,并被列入學院培養計劃。
4.每年由學院人事處下達選送攻讀學位計劃,各系(部)組織報考人員填寫《安徽外國語學院教師在職攻讀學位申請表》,并對其進行綜合考核,在學院計劃指標范圍內,擇優推薦,人事部門審核綜合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5.報考人員考試合格被錄取后,與學院簽訂在職攻讀學位協議書。
五、支持政策與管理措施
1. 教師在職攻讀學位,培養期限一般為3年。第一學年讀學位課程期間可脫產學習,其后的論文階段,需在職完成學院教學、科研標準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工作任務。
2.教師在職攻讀學位一年脫產學習期間,讀博士學位者全額發放基本工資,讀碩士學位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同時享受學院正常的工資升級和職稱晉升。
3.教師在職攻讀學位,學院按照下述標準給予學費資助:
(1)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取得學位證書后,學院支付標準學費全額的50%;
(2)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取得學位證書后,學院全額支付標準學費;
(3)攻讀博士學位者,在入學前可向學院預借80%學費。學費分期繳納者分期借支。取得學位證書后憑繳費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并撤回借據。沒有獲得學位的,所預借的學費必須全額退還。
4.教師在合肥以外就讀者,學院將準予報銷往返長途車票3次。
5.教師在職攻讀學位期間,不再享受其他進修形式的資助,不得與其它較長時間的進修學習交叉。
6.教師在職攻讀并獲得博士學位以后,學院提供與引進博士同等的教學科研條件建設費。
7.在職攻讀學位人員畢業后,須持學位證書或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到人事處驗證,履行入檔和報銷手續。
8.自獲取學位證書后,碩士在學院服務期不少于3年,博士在學院服務期不少于5年。
六、相關說明
1.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者,以本辦法為準。
2.現已在職攻讀學位的仍按原規定執行,但可按本辦法享受學院給予的學費支持額度。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11篇 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建設與管理辦法
都成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建設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化專業設置、強化專業建設、規范專業管理,著力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以下簡稱“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12〕9 號)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遵循“數量與規模適配、結構和布局科學、重點和特色突出、內涵和形式統一”的原則,突出醫學院校的特點,形成以醫學專業為主體、特色專業為重點、其他專業全面協調發展的格局,構建醫、理、管、工、相互滲透、相互支撐的學科專業群,并實行分類建設、分類管理和分類評估。
第二章 專業設置
第三條 設置原則
(一)符合學校辦學定位、整體發展目標要求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較穩定的人才市場需求,有詳盡的設置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每年招生規模不少于40人。
(二)有組織教學的學科基礎,具有一定的學科特色和優勢,與學校專業布局相互支持,具有良好的生長點和生長條件。
(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思路,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培養方案和課程大綱等必需的教學文件。
(四)配備足夠能完成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其中專任教師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不少于1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不少于2人)。
(五)具備該專業必需的辦學基本條件,包括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等,并有條件獨立設置本專業的教研室和實驗室。對可以借助現有學校師資和教學條件,只需要少量投資的擬建專業,可以優先考慮。
第四條 新設置專業的審批程序
(一)學院設置新專業,須有相關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領銜作為專業負責人,經過反復論證和廣泛的市場需求調研,學院教學委員會研討論證、通過。
(二)學院按照國家教育部2023年頒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目錄》,提出申請增設專業報告,填寫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并附上詳細的教學計劃(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報送教務處,申請設置專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辦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說明設置專業的理由、人才需求調研分析、國內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報告及其它有關情況);
2.校外同行專家(不少于2人)審查意見;
3.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
4.專業建設方案、擬設專業的培養方案;
5.其它補充說明情況(醫學類專業附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學校對學院擬申報專業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業設置評議專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對專業設置和調整進行評估,并將建議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四)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在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期滿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第三章 專業建設內容
第五條 專業建設必須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全面發展理念;必須堅持國家關于本科教育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圍繞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謀劃建設;必須堅持結合學校當前辦學定位和長遠發展需要的原則,在提高品質、強化內涵方面狠下功夫;必須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拓視野。
第六條 本科專業建設的內容包括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改革與研究、實踐教學條件建設、教學制度文件建設等。
(一)人才培養方案是本科專業建設的核心,是學校保證教學質量和制定人才培養標準的重要方案,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編制的主要依據。培養方案的制定應經過充分的調研和論證,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
(二)師資隊伍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保證。根據人才培養和教學任務需要,科學核定教師編制,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教學科研相結合的教師隊伍;制訂專業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抓好中青年教師培養,提升青年教師的教學技能;發揮學術造詣深、教學經驗豐富的老教師的傳幫帶作用。
(三)課程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重點。實施課程(組)負責人制度,研究制定課程建設規劃,構建合理的課程體系,深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學校重點加強精品課程和在線開放課程建設,不斷提高課程建設水平。
(四)教材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基礎。制訂切實可行的教材建設規劃,各專業核心課程應選用國家級規劃教材或行業公認的優秀教材。加強紙質教材和電子教材建設,支持校本教材及教輔資源建設。
(五)教學改革與研究是本科專業建設水平的重要體現。鼓勵教學和教學管理人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通過立項建設的方式,圍繞專業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改革創新。
(六)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本科專業建設的基礎條件。實驗室建設要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相結合,采取集中配置、統籌管理、共享使用的方式,提高效益和設備使用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要堅持校內外結合,做好全面規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促進實踐教學基地教學能力與教學質量的不斷提升。
(七)教學制度是實施本科專業建設的重要保障。加強和完善專業負責人制度、課程(組)負責人制度、選課制度、教授上課制度、考試評價制度、實驗室建設制度等系列教學規章制度。
第四章 專業建設管理
第七條 專業建設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學校負責專業設置、專業評估和調整的宏觀管理,學院負責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重要事項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審議和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責任及分工
(一)學校教學委員會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學校發展目標、現有專業設置情況,結合學校實際,對學校擬申報或調整的專業及專業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為學校提供決策和咨詢意見。
(二)教務處是負責專業建設的職能部門,負責起草學校本科專業建設規劃;對各學院專業建設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指導;提出增設或調整專業的建議,經學校批準后執行;教務處組織專家適時進行專業評估,客觀、科學地評價專業建設的成績和不足,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促進學校專業建設水平的提升。
(三)學院是專業建設的主體,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本專業建設規劃。
2.負責制定擬增設專業的籌建計劃,配合學校進行申報工作。
3.組織制定和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教學大綱和實踐教學大綱的總體要求,并協助學校做好審定工作。
4.負責提出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計劃,制定本專業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并協助組織實施。
5.負責提出專業師資隊伍培養計劃,落實師資隊伍建設措施。
6.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7.負責教學質量評估,做好與專業相關的各類評估工作。
8.負責新生專業思想教育。
9.及時向學校反映專業辦學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10.完成專業建設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專業建設實行專業負責人制度。每一本科專業設置一名專業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在本學院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完成學院安排的專業建設工作。
第九條 經費管理
(一)學校設立專業建設專項運行經費,獲得國家級批復的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10萬元;獲得省級批復的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5萬元;校級特色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5萬元;新專業建設項目每年每個4萬元;其它本科專業每年每個2萬元;專科專業每年每個1萬元。專業建設運行經費投入周期為每個專業培養周期。教務處根據各學院的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實施計劃,確定專業建設專項運行經費的使用方案,報學校審定批準后實施。本專項經費不包含專業實驗室建設所需經費。
(二)專業建設立項后,由教務處協同計劃財務處建立專門帳戶,把經費下撥到所屬學院,專款專用。
(三)經費開支需由學院負責人簽字同意,經教務處、學校領導逐級審批后,按照學校財務制度報賬。
(四)專業建設經費的使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未完成建設任務乃至影響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者,視情節輕重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并停止該專項經費的使用。
(五)專業建設經費不得用于基本建設、購買交通工具、大型儀器設備及非學術性會議和考察。
(六)經費開支范圍
1.經費開支嚴格按照《成都醫學院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建設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2.教務處每年預算全校專業建設總預算的1%,作為新專業申報、聘請專家評審、召開相關會議、專業評估等開支。
第五章 專業調整
第十條 如遇國家專業目錄調整,學校按國家要求及時調整,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十一條 學院申請調整專業名稱、調整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撤銷專業等,均需提交相關申請表,并按照相應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結合學校4年一輪開展的專業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與學校專業設置整體結構布局不適應,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或不符合學校整體和長遠規劃的專業,學校將對其進行整合、調整。經整改建設,仍未達到預期建設效果的,原則上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2023年2 月18日發布的《成都醫學院專業建設指導意見(暫行)》和2023年3月22日發布的《成都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12篇 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都成醫學院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隨著國家對本科專業目錄的調整,為規范我校專業建設,加強本科專業設置的管理,明確專業設置原則及基本條件,完善審批制度,促進學校本科教育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特色的協調發展,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 專業設置的原則
1、學校專業設置及其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規定的要求。專業設置及調整,應適應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2、專業建設應堅持科學發展觀,要樹立經營學校的理念,控制專業建設的成本,量力而行,凡可以通過結構調整、更新、拓寬口徑實現培養目標的,一般不再設置新專業。
3、擬申報新專業的師資隊伍、辦公及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應具備基本條件,專業建設經費需求大,條件不具備者暫不設置。
4、與學校專業設置整體結構布局不適應,專業嚴重老化,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或不符合學校整體和長遠規劃,學校將對其進行整合、調整或停辦;暫停止招生專業,經多年建設,仍未達到預期建設效果的,原則上予以撤銷。
二、專業設置的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整體發展目標要求和專業設置原則,有較穩定的人才市場需求,有詳盡的設置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不少于40人。
2、有組織教學的學科基礎,具有一定的學科特色和優勢,與學校專業布局有相互支持關系,具有良好的生長點和生長條件。
3、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思路,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培養方案和課程大綱等必需的教學文件。
4、配備足夠能完成該專業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本專業專職教師不少于8人,其中教授或副教授不少于2人。
5、具備該專業必需的辦學基本條件,包括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校內外實習基地等,并有條件獨立設置本專業的教研室和實驗室。對可以借助現有學校師資和教學條件,只需要少量投資的擬建專業,可以優先考慮。
三、新增專業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1、院系設置新專業,須有相關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領銜作為專業負責人,經過反復論證和廣泛的市場需求調研,院系教學管理委員會研討論證、通過。
2、院系按照國家教育部2023年頒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目錄》,提出申請增設專業報告,填寫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并附上詳細的教學計劃(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4月底前報送教務處,申報新專業需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
(1)申辦專業可行性論證報告;
(2)國內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報告;
(3)校外同行專家對申報專業的審查意見;
(4)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
(5)專業建設方案、擬設專業的培養方案;
(6)其它補充說明情況(醫學類專業附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3、教務處對學院擬申報專業進行形式審查,報學校教學管理委員會審議,校教學管理委員會將建議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批。
4、教務處將學校批準的新專業材料報教育廳、教育部審批。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