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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電企業工作票管理的新思路(四篇)

      發布時間:2024-03-17 21:16:17 查看人數:88

      發電企業工作票管理的新思路

      第1篇 發電企業工作票管理的新思路

      〔摘 要〕 針對發電企業在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下探討工作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闡述了運行人員簽

      發和許可工作票的情況以及以鑰匙箱為核心的工作票辦理的辦法,介紹了以隔離點為基礎數據的軟件管理、大小修工作票模板的策劃以及工作票中的“安健環”思想。

      〔關鍵詞〕 發電企業;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管理是發電企業安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弱點。在電力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下,發電企業的檢修工作向外包模式發展;檢修工作對工作票的要求不僅僅是安全,還涉及健康和環保;對大小修隔離工作不僅僅是系統隔離,還要求有全面的策劃;對工作票方面的信息,要求能在廠局域網上查詢。所有這些,都對發電企業的工作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1 運行人員簽發和許可工作票

      運行人員比檢修人員對系統流程和設備狀況更加熟悉,外包檢修隊伍如進廠時間短,對運行系統還談不上深入了解,所以由運行人員簽發和許可工作票更加合理。

      運行人員作為簽發人和許可人,承擔工作票簽發人和許可人的職責,即負責隔離及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地執行。簽發人和許可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2個人。

      為了使工作負責人清楚工作區域,防止擴大工作范圍和走錯間隔,需標明工作邊界,在票面上注明“已設置工作范圍邊界”,并對工作負責人聲明。

      為了理順交接和責任關系,要求將工作票和隔離證分開。每張工作票對應1張隔離證,如果只有說明性的安全措施,也可不用隔離證。隔離證是隔離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的憑證,隔離證的內容全部由運行人員執行,由運行簽發人負責完成;工作許可人可在工作票上對隔離及安全措施進行補充。必要時運行人員在檢修人員來辦票前,提前做好隔離及安全措施。憑隔離證可以進行值與值之間的交接,上個值可為下個值的開票先做好隔離及安全措施,簽發隔離證,職責和交接都清楚。

      2 以鑰匙箱為核心的工作票辦理

      運行人員對檢修設備進行隔離操作后,對已隔離的開關、閥門加鎖鎖住,取出隔離鑰匙;將同該工作票有關的所有隔離鑰匙放入隔離鑰匙箱中,再對隔離鑰匙箱加鎖鎖住,取出許可鑰匙。隔離鎖和許可鎖都只有唯一的鑰匙。將許可鑰匙連同已許可開工的工作票、隔離證一起交給工作負責人。這樣,只有工作負責人交回許可鑰匙后,隔離措施才能解除,從而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為了避免對就地開關、閥門的重復上鎖,可通過鑰匙箱的級聯和交叉鎖定的方法方便地實現復雜的隔離關系。

      2.1 鑰匙箱的級聯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需要將一個鑰匙箱和另一個鑰匙箱級聯起來,這樣可以充分利用已經隔離的鑰匙箱,避免就地的重復隔離,減輕工作量,提高效率而不降低安全性。

      如圖1所示, 052號鑰匙箱被4把鎖鎖住,其中3把許可鑰匙a,b,c發出3張工作票,剩下d鑰匙,則d鑰匙可放到另外一個鑰匙箱中作為隔離鑰匙,這樣就構成了鑰匙箱的級聯。

      2.2 鑰匙箱的交叉鎖定

      假如有2項工作a和b是在同一系統上的,任務a需要對系統進行完全的隔離,但它工作期相對較短。任務b只需對系統進行部分隔離,但是一個長期的任務。與其對系統進行長期隔離使得2項工作任務都完成,不如對需要全部隔離的短期工作任務a完成之后對部分隔離點進行恢復,這樣可以使系統中部分設備提早投入運行,可以利用圖2所示的交叉鎖定達到這一目的。

      在這個安排中,當任務a(需要完全隔離)完成之后可以對設備進行部分隔離恢復,即在鑰匙箱001中的那些隔離鑰匙可被釋放。

      3 以隔離點為基礎數據的軟件管理

      隔離點是用來執行隔離的設備如閥門、開關、保險等,圖3中的開關01、進口閥01、出口閥02、疏水閥03均是泵01及馬達的隔離點。隔離措施的描述通過選擇隔離點和隔離方法即可實現。以隔離點為基礎數據的工作票系統軟件將文本描述級提升為設備數據級。數據級的管理方式使信息能夠相互關聯,信息也更精確,因而具備強大的查詢檢索功能和控制功能,也避免一般的工作票系統中以文本描述為主的系統數據冗長的特點。

      數據級管理能夠使用任何字段進行查詢操作,

      只要知道相關內容的部分信息,即可模糊查詢到想得到的信息。設備數據精確地記錄每個隔離點、每一種操作方法以及執行前后的各種狀態,而這些信息之間有著明確的邏輯關系,非常容易實現控制和關聯。如可查詢某一開關或閥門隔離點現在對應的工作票、隔離證、鑰匙箱及它們的狀態等。

      4 大小修工作票模板的策劃

      工作票是影響機組大小修工作順利進行的瓶頸之一。為了搞好機組大小修辦票工作,都在大小修開始前對工作票策劃。策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檢修項目安排是否合理;根據檢修項目,討論系統如何劃分;準備部分工作票等。在實際辦票中,往往發現一些工作票在系統劃分和具體隔離時沒有考慮周到,調整時往往顧此失彼,而且要收回發出的工作票也較困難。只能根據當時的鑰匙箱和隔離情況在相關的鑰匙箱上鎖,或重新設立新的鑰匙箱。這樣的交叉隔離往往會影響后期設備的試運行,造成大量的壓票而影響檢修工作,對安全不利。因此,對大小修工作票的整體策劃是當務之急,即對大小修項目、工作票、隔離點、鑰匙箱、隔離證之間的復雜邏輯關系全面策劃,而不是局部的或僅是系統劃分的策劃。

      如果單純用人工記錄和繪圖的方法來全面策劃大小修工作票是不可能做到的。可以借助計算機軟件來實現,其原理就是將以隔離點為基礎的工作票軟件嵌入到最新的設計軟件visio中,設計機組大小修工作票模板,既可簡單實現所想得到的界面,又可建立復雜的邏輯關系,見圖4(實際的鑰匙箱遠不止6個)。

      5 工作票中引入“安健環”思想

      為了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推行標準化管理,除質量標準外,還有環境標準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等。標準化管理的思想在工作票上也需體現。因此,在工作票中除了做足隔離措施外,還要求增加“安健環”欄目,分別為“危險檢查列表欄”、“在執行工作之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做好的預防措施欄”和“防護服裝和設備欄”。

      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隔離措施完成之后仍存在的危險:“液體/氣體窒息”、“無遮蔽的火焰/電弧”、“真空窒息”、“限制出/入”、“高壓 ”、“飛揚的塵粒或火花”、“貯存能量”、“噪音”、“中毒”、“設備產生火花”、“轉動”、“視力損害”、“腐蝕”、“觸電”、“起重作業”、“腳手架”、“著火/爆炸”、“輻射”、“有限空間”、“機車牽引”、“高溫/冷凍”、“相鄰/交叉工作”、“高空墜落”、“照明不足”、“其它”。在工作票上相應風險欄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體風險內容。

      在執行工作之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要做好的安全措施:“清除易燃區域”、“密封排水溝/下水渠”、“在現場準備好滅火器”、“拉出消防水龍帶”、“準備火情監視”、“提供預備人員”、“設置防護棚罩”、“需要醫務人員”、“保持工作區域潮濕”、“其它”。在工作票上相應措施欄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體措施內容。

      為了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在票中列出需要的防護服裝和設備:“全套防化服”、“耳塞”、 “防風鏡”、“安全帶”、 “處動吊籃”、“防塵罩”、“呼吸器”、“無線呼叫器” 、“高統靴”、“面罩” 、“手套”、“ 瓦斯探測器”、“其它”。需要時在相應欄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體內容。

      第2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流程和評估質量,依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培訓外審和企業主要內審專家,參與和督導企業第一次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分、子公司生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評估內審把關和外審組織工作;基層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把握風險控制評估標準要求,組織做好內審工作。

      第三條 堅持三年一個周期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團公司的督導下完成企業內審、專家外審,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監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專家組巡視持續改進。

      第四條 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應隨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工作同步開展。特許經營項目部應視同發電企業的一個部門(車間),并按要求同步開展內審工作。

      第五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結果應反映每個要素及對應流程節點的管控效果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情況。

      第六條 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應納入企業年度“兩措”計劃,確保費用落實。

      第七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納入集團公司創一流管理指標,分、子公司應監督問題的整改,實行閉環管理。集團公司對企業外審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對于企業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考核,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重處理。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及基層發電企業。

      第二章? 管控效果評估

      第九條 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問題,屬于重點問題。

      第十條 體系運行效果評估

      (一)要素運行效果評估

      每個要素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與流程節點管控情況應一并進行查評,各要素運行效果判定標準如下:

      1.要素的目標和指標均沒有完成或存在重點問題或風險度大于50%,該要素為失控狀態。

      2.目標完成、指標部分完成、不存在重點問題且風險度小于50%,該要素為存在偏差狀態。

      3.無問題的要素為受控狀態。

      (二)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效果評估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判定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1)存在重點問題數超過查評項目的6%。

      (2)失控要素數超過查評要素數的12%。

      (3)風險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判定為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第三章? 內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內審工作的組織

      (一)企業應建立內審領導組和工作組。領導組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分管生產副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職擔任組長。

      (二)安監部牽頭組織管理和環境單元內審,設備部牽頭組織設備單元內審,發電部牽頭組織人員單元內審,人資部、總經部等其他部門按責任分工負責相關要素內審。安監部負責內審的歸口管理。

      (三)工作組下設內審小組。其中,管理、人員和環境單元按要素組成內審小組;設備單元按要素和專業分出小組,每小組至少2名專業骨干。

      (四)每個評審要素(節點或檢查項)應結合企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設置a、b角。

      (五)內審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第十二條 內審培訓

      (一)企業應在內審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組織開展內審人員培訓。

      (二)內審人員培訓應包括: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管理體系規范》、《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安全風險要素管控重點要求》,《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以及本細則對于評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訓教師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或評審專家擔任,采用集中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

      (四)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內審員。

      第十三條 內審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業應制定下年度內審計劃,確定評估項目,評估內審時間至少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

      (二)召開啟動會,會議由企業黨委書記主持,安全第一責任人動員,生產副職總體安排,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參加。

      (三)內審員開展評估工作,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填入內審報告的“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中,依據標準進行評分,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內審員將“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整改建議上報要素所屬單元的單元組長。

      (五)單元組長匯總本單元各要素存在的問題,核查重點問題和整改建議,編制本單元內審報告,按時向工作組組長提交。

      (六)工作組組長組織編制綜合報告。綜合報告應明確專人校核、勘誤,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七)召開總結會,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八)總結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生產副職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以正式文件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

      第十四條 內審管理要求

      (一)企業應開展而未開展的項目為扣分項,不得列為不參評項。

      (二)內審無問題的檢查項要寫出管控效果評估;扣分項必須有實際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指導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扣分,不得人為提升或壓低分值。

      (三)內審期間,工作組組長至少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內審工作協調會,安全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掌握內審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協調解決相關事項。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專人(或專家)對所屬企業內審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外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 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負責組織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審計劃,每年一季度,進行外審的企業與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簽訂外審合同,內容應包括:

      1.外審的范圍和企業類型。

      2.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專家和專業分工。

      3.外審時間和日程安排。

      (二)根據外審企業總容量、機組數量、設備系統復雜程度,火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22人;風電和水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3人。人員配備標準如下:

      1.火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汽機、鍋爐、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熱工、燃料、化學、環境至少1名)。

      2.水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水輪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1名、自動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風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風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含直流、通訊)1名、調度自動化1名)。

      (三)外審專家組組成

      1.專家組長應具有總工及以上崗位履歷,專家應與被外審企業無直接利益關系。

      2.專家組由專職專家和在職專家組成,原則上比例各占一半。企業分管生產副職、總工程師和發電部、設備部、安監部主任作為外審在職專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薦的在職人員,可參加學習評審。

      3.專家年齡應嚴格限制在70周歲以內,并身體健康(需提供外審年度的體檢證明或由外審機構統一組織體檢)。

      第十六條 外審準備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將接受外審企業的內審報告提交外審專家組。

      (二)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前,應對外審方案進行策劃,方案應包括評審企業的狀況、評審范圍(確定不參評項)、評審時間、評審過程控制等內容,并經外審企業的上級公司批準。

      (三)外審組長召開專家內部會議,明確外審計劃、分配外審任務,組織外審專家學習有關文件(標準、手冊、程序、相關文件)和集團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事故通報等。

      (四)接受外審的企業根據外審方案和專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檢工作,并提供相關記錄、資料和規章制度。

      (五)接受外審的企業按專業一對一安排配合人員,確保外審期間資料提供及時性和外審工作連續性。

      第十七條 外審流程

      (一)外審啟動會,由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分管生產副職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企業內審工作組組長匯報內審情況,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二)專家通過問詢、文件查閱、現場取證、檢驗檢測等方法開展工作,做好檢查記錄,并將匯總編制完成的檢查表和重點問題及整改建議上報單元組長。

      (三)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存在的問題進行確認,對要素、節點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項進行分析,列出重點問題和對策措施建議,按時向專家組長提交本單元外審報告。

      (四)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會議,綜合分析評審結果,協調專業間共性問題,判別問題歸屬要素,對照標準確認外審不符合項以及重點問題。

      (五)專家組長編制總報告,對企業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判體系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偏差及應關注的不符合項,提出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應采取的措施建議。

      (六)召開總結會,外審專家組單元組長、專家組長通報外審情況,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七)外審工作結束3日內,技術服務單位應填寫《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中相應內容(格式見附件1),經分、子公司完善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八)外審報告應由外審專家組長報上級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組織企業對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進行評價,作為今后選擇專家的依據。

      第十八條 外審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應確定所屬企業下年度外審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批后統一發布。

      (二)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外審計劃。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分、子公司應書面說明原因,報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總負責;外審技術服務單位具體負責外審進程和專家管理工作;專家組長對外審報告質量負責,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報告質量負責。對明顯質量不高的專業外審報告,專家(單元)組長有權責令重新評審。

      (四)任何人不得人為劃定得分率。

      (五)對于內、外審風險度偏差超過20%,或存在嚴重問題超過100項的發電企業,該企業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公司進行情況說明。

      第十九條 對外審專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須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法規、規程、標準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審評價方法、評審標準和依據;

      2.現場外審前,認真閱讀企業的內審報告,邊審查邊與專業配合人員交流,了解企業專業管理實際情況。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審發現的問題應準確、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外審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外審任務。

      2.因私外出必須向專家組長請假。

      3.外審結束,如數歸還企業的評審資料。

      4.遵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三)安全要求

      1.認真聽取專業聯絡員安全交底,掌握進入現場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須在企業配合人員陪同下進入生產現場。

      3.進入現場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自覺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章? 評審報告及問題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外審報告編寫均應按照“四個凡事”要求,落實領導、技術、現場管理和監督責任,做到檢查項目與對應的標準一致、實際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問題及所違反的規定描述清楚、存在問題對應的崗位人員責任準確。

      第二十一條 外審報告,按照總報告和管理單元、人員單元、設備單元、環境單元報告(即1+4)進行編寫和發布。企業內審報告編制為一個綜合報告進行發布和上報。內、外審報告格式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條 內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業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外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外審企業,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 基層企業要把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風險程度和“四落實”的原則列入“兩措”計劃、檢修、技改和消缺計劃,分、子公司負責監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內、外審問題整改計劃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爭達到100%;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須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整改的,企業應以文件形式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上報分、子公司批準。

      第六章? 《指導手冊》修訂

      第二十五條 內審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內審員提出對《指導手冊》的修改意見,隨內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六條 外審結束后,外審技術服務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指導手冊》提出修改意見,隨外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定期匯總修改意見,組織對《指導手冊》修編,及時下發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水力、風力發電企業,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原則來確定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的規模(不考慮資產歸屬)。

      第二十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發電企業可按照對應的規范化管理標準進行管理和查評:

      (一)50mw以下的水電廠或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發電企業。

      (二)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獨立經營風力發電企業(不考慮資產歸屬)。

      (三)天然氣、太陽能發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待相對應的《指導手冊》編制完成后進行。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模板)

      附件2: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內審報告(模板)

      附件3: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總報告(模板)

      附件4: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單元外審報告(模板)

      第3篇 大唐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流程和評估質量,依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培訓外審和企業主要內審專家,參與和督導企業第一次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分、子公司生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評估內審把關和外審組織工作;基層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把握風險控制評估標準要求,組織做好內審工作。

      第三條 堅持三年一個周期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團公司的督導下完成企業內審、專家外審,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監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專家組巡視持續改進。

      第四條 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應隨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工作同步開展。特許經營項目部應視同發電企業的一個部門(車間),并按要求同步開展內審工作。

      第五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結果應反映每個要素及對應流程節點的管控效果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情況。

      第六條 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應納入企業年度“兩措”計劃,確保費用落實。

      第七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納入集團公司創一流管理指標,分、子公司應監督問題的整改,實行閉環管理。集團公司對企業外審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對于企業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考核,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重處理。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及基層發電企業。

      第二章 管控效果評估

      第九條 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問題,屬于重點問題。

      第十條 體系運行效果評估

      (一)要素運行效果評估

      每個要素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與流程節點管控情況應一并進行查評,各要素運行效果判定標準如下:

      1.要素的目標和指標均沒有完成或存在重點問題或風險度大于50%,該要素為失控狀態。

      2.目標完成、指標部分完成、不存在重點問題且風險度小于50%,該要素為存在偏差狀態。

      3.無問題的要素為受控狀態。

      (二)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效果評估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判定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1)存在重點問題數超過查評項目的6%。

      (2)失控要素數超過查評要素數的12%。

      (3)風險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判定為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第三章 內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內審工作的組織

      (一)企業應建立內審領導組和工作組。領導組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分管生產副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職擔任組長。

      (二)安監部牽頭組織管理和環境單元內審,設備部牽頭組織設備單元內審,發電部牽頭組織人員單元內審,人資部、總經部等其他部門按責任分工負責相關要素內審。安監部負責內審的歸口管理。

      (三)工作組下設內審小組。其中,管理、人員和環境單元按要素組成內審小組;設備單元按要素和專業分出小組,每小組至少2名專業骨干。

      (四)每個評審要素(節點或檢查項)應結合企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設置a、b角。

      (五)內審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第十二條 內審培訓

      (一)企業應在內審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組織開展內審人員培訓。

      (二)內審人員培訓應包括: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管理體系規范》、《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安全風險要素管控重點要求》,《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以及本細則對于評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訓教師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或評審專家擔任,采用集中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

      (四)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內審員。

      第十三條 內審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業應制定下年度內審計劃,確定評估項目,評估內審時間至少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

      (二)召開啟動會,會議由企業黨委書記主持,安全第一責任人動員,生產副職總體安排,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參加。

      (三)內審員開展評估工作,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填入內審報告的“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中,依據標準進行評分,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內審員將“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整改建議上報要素所屬單元的單元組長。

      (五)單元組長匯總本單元各要素存在的問題,核查重點問題和整改建議,編制本單元內審報告,按時向工作組組長提交。

      (六)工作組組長組織編制綜合報告。綜合報告應明確專人校核、勘誤,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七)召開總結會,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八)總結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生產副職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以正式文件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

      第十四條 內審管理要求

      (一)企業應開展而未開展的項目為扣分項,不得列為不參評項。

      (二)內審無問題的檢查項要寫出管控效果評估;扣分項必須有實際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指導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扣分,不得人為提升或壓低分值。

      (三)內審期間,工作組組長至少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內審工作協調會,安全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掌握內審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協調解決相關事項。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專人(或專家)對所屬企業內審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外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 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負責組織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審計劃,每年一季度,進行外審的企業與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簽訂外審合同,內容應包括:

      1.外審的范圍和企業類型。

      2.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專家和專業分工。

      3.外審時間和日程安排。

      (二)根據外審企業總容量、機組數量、設備系統復雜程度,火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22人;風電和水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3人。人員配備標準如下:

      1.火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汽機、鍋爐、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熱工、燃料、化學、環境至少1名)。

      2.水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水輪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1名、自動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風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風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含直流、通訊)1名、調度自動化1名)。

      (三)外審專家組組成

      1.專家組長應具有總工及以上崗位履歷,專家應與被外審企業無直接利益關系。

      2.專家組由專職專家和在職專家組成,原則上比例各占一半。企業分管生產副職、總工程師和發電部、設備部、安監部主任作為外審在職專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薦的在職人員,可參加學習評審。

      3.專家年齡應嚴格限制在70周歲以內,并身體健康(需提供外審年度的體檢證明或由外審機構統一組織體檢)。

      第十六條 外審準備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將接受外審企業的內審報告提交外審專家組。

      (二)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前,應對外審方案進行策劃,方案應包括評審企業的狀況、評審范圍(確定不參評項)、評審時間、評審過程控制等內容,并經外審企業的上級公司批準。

      (三)外審組長召開專家內部會議,明確外審計劃、分配外審任務,組織外審專家學習有關文件(標準、手冊、程序、相關文件)和集團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事故通報等。

      (四)接受外審的企業根據外審方案和專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檢工作,并提供相關記錄、資料和規章制度。

      (五)接受外審的企業按專業一對一安排配合人員,確保外審期間資料提供及時性和外審工作連續性。

      第十七條 外審流程

      (一)外審啟動會,由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分管生產副職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企業內審工作組組長匯報內審情況,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二)專家通過問詢、文件查閱、現場取證、檢驗檢測等方法開展工作,做好檢查記錄,并將匯總編制完成的檢查表和重點問題及整改建議上報單元組長。

      (三)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存在的問題進行確認,對要素、節點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項進行分析,列出重點問題和對策措施建議,按時向專家組長提交本單元外審報告。

      (四)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會議,綜合分析評審結果,協調專業間共性問題,判別問題歸屬要素,對照標準確認外審不符合項以及重點問題。

      (五)專家組長編制總報告,對企業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判體系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偏差及應關注的不符合項,提出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應采取的措施建議。

      (六)召開總結會,外審專家組單元組長、專家組長通報外審情況,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七)外審工作結束3日內,技術服務單位應填寫《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中相應內容(格式見附件1),經分、子公司完善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八)外審報告應由外審專家組長報上級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組織企業對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進行評價,作為今后選擇專家的依據。

      第十八條 外審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應確定所屬企業下年度外審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批后統一發布。

      (二)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外審計劃。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分、子公司應書面說明原因,報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總負責;外審技術服務單位具體負責外審進程和專家管理工作;專家組長對外審報告質量負責,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報告質量負責。對明顯質量不高的專業外審報告,專家(單元)組長有權責令重新評審。

      (四)任何人不得人為劃定得分率。

      (五)對于內、外審風險度偏差超過20%,或存在嚴重問題超過100項的發電企業,該企業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公司進行情況說明。

      第十九條 對外審專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須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法規、規程、標準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審評價方法、評審標準和依據;

      2.現場外審前,認真閱讀企業的內審報告,邊審查邊與專業配合人員交流,了解企業專業管理實際情況。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審發現的問題應準確、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外審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外審任務。

      2.因私外出必須向專家組長請假。

      3.外審結束,如數歸還企業的評審資料。

      4.遵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三)安全要求

      1.認真聽取專業聯絡員安全交底,掌握進入現場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須在企業配合人員陪同下進入生產現場。

      3.進入現場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自覺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章 評審報告及問題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外審報告編寫均應按照“四個凡事”要求,落實領導、技術、現場管理和監督責任,做到檢查項目與對應的標準一致、實際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問題及所違反的規定描述清楚、存在問題對應的崗位人員責任準確。

      第二十一條 外審報告,按照總報告和管理單元、人員單元、設備單元、環境單元報告(即1+4)進行編寫和發布。企業內審報告編制為一個綜合報告進行發布和上報。內、外審報告格式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條 內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業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外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外審企業,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 基層企業要把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風險程度和“四落實”的原則列入“兩措”計劃、檢修、技改和消缺計劃,分、子公司負責監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內、外審問題整改計劃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爭達到100%;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須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整改的,企業應以文件形式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上報分、子公司批準。

      第六章 《指導手冊》修訂

      第二十五條 內審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內審員提出對《指導手冊》的修改意見,隨內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六條 外審結束后,外審技術服務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指導手冊》提出修改意見,隨外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定期匯總修改意見,組織對《指導手冊》修編,及時下發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水力、風力發電企業,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原則來確定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的規模(不考慮資產歸屬)。

      第二十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發電企業可按照對應的規范化管理標準進行管理和查評:

      (一)50mw以下的水電廠或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發電企業。

      (二)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獨立經營風力發電企業(不考慮資產歸屬)。

      (三)天然氣、太陽能發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待相對應的《指導手冊》編制完成后進行。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模板)

      附件2: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內審報告(模板)

      附件3: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總報告(模板)

      附件4: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單元外審報告(模板)

      第4篇 如何做好發電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對于發電企業來說,為了實現“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工作要求,需要加大力度抓好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科學的安全管理手段,盡可能實現企業本質安全。

      1 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學化、人性化

      (1) 健全規章制度。

      這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可使企業在安全生產中做到凡事有據可依、違章有據可查,從體制規章上規范企業生產和員工行為。當前,發電企業有很多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一方面是由于現行的規定里存在一些漏項或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由于相關管理者在實施管理過程中恣意而為,用人權而不是用制度來管理。企業的廠部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應下大力氣來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并在執行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根據暴露出的問題不斷完善它。

      (2) 科學化的安全管理。

      這是實現高效率和高時效的手段。企業堅持安全管理科學化創新和開拓,將有效地提高其自身的安全水平。傳統的安全管理就是安監人員帶著袖標到生產現場,監護生產現場人員行為或發現隱患等,回來后再發發通知。這種單一模式已經完全不適合現代發電廠的安全管理。現代發電廠規模更大,機組更加先進,要求人員工作效率更高,工作手段更科學,同時當前社會對人和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因此,如何確保發電廠的人、機、環和諧統一,需要企業從深層次來思考、來挖掘新的管理模式。通常,發電廠采用季節性大檢查(如春、秋季大檢查)以及專項大檢查等形式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用表格列出,這是一種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方式,需要長期進行。此外,系統、科學的安全性評價檢查方式已逐漸被各發電廠廣泛采納使用。這種檢查方式采用安全系統工程從設備和人的管理深層來挖掘和剖析存在的問題,然后集中分析,找出存在于企業設備和人員環境中的隱患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以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水平。這種檢查方式需要周期進行,要經歷初評價、自評價、專家評價、問題匯總整改、專家總評等幾個階段。科學地建立應急預案、問題庫以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機制等,是發電廠對某些重點問題采用的特別管理方式。此外,還需要依靠企業成熟的 mis 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等進行管理,依靠班組上報的班組日志、異常情況分析、事故報告等資源,更科學地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管理。

      (3) 人性化的管理。

      這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補充,是最值得推崇的,也最容易被一些管理者忽視的。誠然,安全管理的原則性和嚴肅性是不容侵犯的,任何人在規章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這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礎。但是,實際上安全管理面對更多的是廣大的普通職工,他們奮戰在生產第一線,會遇到很多困難和壓力。因此,安全管理者在工作中要像對待自己的兄弟姐妹們一樣,尊重和關心他們;在工作中要加大對安全技術及規章制度的宣傳和貫徹力度,并堅持對職工的長期教育和幫助,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由于職工在工作中的違章行為時有發生,因此必要的考核是需要的。但考核不是目的,使職工提高認識,以后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才是目的。有些違章,并不是職工主觀上的故意,而是由于他們對行業標準、規章制度不熟悉、不精通所致,他們需要時間來學習和提高自己。所以,安全管理者要努力和職工建立一種既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又是同志和朋友的和諧關系。教育職工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從心里面去溫暖和貼近他們,讓他們在接受批評、教育甚至考核后,不帶抵觸情緒,避免因此給工作帶來更大的安全風險。要客觀地面對職工的違章或錯誤,人性化地管理他們,真心、務實地幫助他們,使他們得到提高,這樣才能有效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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