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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15 11:05:04 查看人數:28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1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消防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保證公司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施工生產生活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職責

      3.1公安保衛部職責

      3.1.1公安保衛部是公司防火防爆的業務主管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工作法規政策規定等負責做好全公司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1.2負責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檢查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3.1.3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3.1.4負責義務消防隊及義務兼職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3.1.5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網絡的組建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明確現場消防緊急聯絡體制

      3.1.6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處理 3.1.7會同安監部組織火災爆炸等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負責火災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3.2公司各單位職責

      3.2.1生產的安全與消防安全是一項不可分割的同一項問題的兩個方面各單位負責人即是本單位的消防負責人又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3.2.2 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3.2.3 負責組織本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落實工作

      3.2.4 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安監部做好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工作

      3.2.5 嚴格對列管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范責任落實到人

      3.2.6對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按照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3.2.7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認真分析原因確定責任寫出事故報告并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報公安保衛部

      4 程序

      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dl5027-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公司消防管理程序及其他有關消防規程規定

      4.2 成立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消防人員應熟知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4.3 定期或不定期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檢查指導和培訓提高其對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及滅火作戰能力

      4.4 組織好每年一次的消防演習工作提高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4.5 消防人員應經常到施工現場倉庫及生活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消防檔案

      4.6 重點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備應充足按照不同的要求分類配置

      4.7 消防人員應定期對所有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已使用過期或損壞等問題應及時更換加強對消防設施的配置保管工作

      4.8 特殊及重點防火部位發電機充氫油循環油泵注油氧乙炔站及油庫近處動火等應有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4.9 接到報警消防人員應盡快趕到火災現場準確迅速地將火災消除使火災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10 所有嚴禁動火的區域及部位必須懸掛明顯的嚴禁動火標志牌

      4.11施工人員必須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挪作它用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嚴禁在有防火標志的區域及部位動火吸煙

      4.12 辦公場所生活區及施工現場不準存放雷管炸藥

      4.13 制氧站乙炔站及液化氣庫內照明器材應采用防爆型

      4.14現場氣割人員必須做到先關氣源后收工具嚴禁不斷氣源帶頭打結或直接將工具放入工具箱內

      4.15使用電氣焊工作前必須采取好可靠的防火措施嚴禁任意焊割火種四處飛濺

      4.16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別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學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分類存放必須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使用

      4.17對從事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管理的工作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培訓發現火情根據其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積極主動地撲救并及時向消防部門報警

      4.18 冬季應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凍工作發現火情隨即可用

      4.19冬季采用火爐取暖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室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季節性消防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反饋落實做好檢查記錄

      4.20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票制度重在檢查措施的實施

      4.21 辦理動火工作票的范圍

      a.受熱面開始安裝后的鍋爐房

      b.土建交付后的汽機房除氧煤倉間磨煤機房集控室附屬廠房

      c.電纜敷設后的電除塵

      d.輸煤皮帶運至現場或電纜開始敷設后的輸煤系統

      e.油區油處理區變壓器電纜夾層及隧道易燃易爆物品和貴重精密設備存放場所

      f.消防部門認定的其它部位和場所

      4.22 各類建筑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gbj16的規定

      4.23 材料堆放場所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

      4.24 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其他消防規定執行公司消防管理程序

      5 記錄表格

      表s70-1:基建動火工作票

      動火部門

      班組

      工作負責人

      動火執行人

      動火具體部位

      動火方式

      申請動火期限

      自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至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

      應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

      檢查落實情況

      消防監護人簽字

      審批人

      簽字

      消防人員

      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

      班長或技術員

      6相關文件清單

      《消防管理程序》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第2篇 施工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b、倉庫

      工地倉庫根據材料分別設置物資倉庫、易燃易爆材料專庫及有毒材料專庫。

      保證倉庫的干燥通風,做好防鼠工作,重點防止倉庫內材料自燃與電氣起火。倉庫內嚴禁明火與吸煙,并設置禁令標牌;按要求配置滅火器。定時檢驗、換藥。

      c、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布置示意圖》。

      a)、氣瓶

      各種氣瓶應有明顯標和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曬。

      乙炔表和氧氣表應經標準計量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距離應大于5m。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持有效上崗證操作。

      專門設氣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門上鎖,專人管理。

      b)其它防火防爆管理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需進行審批,動火場所設置動火作業許可證,并指定專人作業與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審批有效期為7天。

      鋼材電焊氣割場地周圍設置防護設施,防止火星亂濺,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設置消防器材。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內,設專人管理,分厚度堆放整齊,離木工房10m內不得有明火,并設置滅火器與“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做好電氣防火防爆工作。在總配電室中,設置干粉滅火器與干砂備用;在使用過程中應保證線路的完好,嚴禁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線或電纜;應保證漏電保護器的完好,嚴禁以銅絲代替保險絲。

      c)、工地吸煙處

      項目部在施工場所禁止吸煙,在建筑物內樓梯附近每三層設置吸煙處,并配置煙灰盒,防止煙蒂亂扔而失火。在吸煙處設置木椅以方便職工的稍微歇息。

      d)、生活區防火

      1)職工宿舍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電器,如使用燃氣灶等應經項目部審批后設專用廚房方可使用;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線,防止電氣失火;冬季采暖嚴禁在宿舍內燒火。

      2)食堂防火工作重點做好木柴的防火。木柴堆放要有隔離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

      e)、有毒材料

      有專門庫房堆放,專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有明顯的有毒標志。材料使用、移放有專人管理。需要通風有的毒材料庫房應設在生活區、辦公區的下風口帶。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4篇 礦業粉塵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 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 《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

      4. 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 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 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志應由崗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 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 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 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 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 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 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 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 粉塵檢測和監控

      6.1 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 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 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 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第5篇 工程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職工人身、設備、財產的安全,保障*******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有序進行,為規范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請各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有工程,包括: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裝修裝飾、材料設備庫、辦公區域、宿舍區域等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 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1.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1.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3.1.4《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

      3.1.5《建筑滅火配置設計規范》。

      3.2 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4專業術語定義(略)

      5 職責

      5.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協助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本標準,監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組織實施本標準并檢查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評價本部門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員或部門報告或反饋,提出實施和完善本標準的建議和報告。

      5.2*******項目公司安監部和各個施工單位主管安全施工的領導

      5.2.1 消防工作必須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2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

      5.2.3 將消防工作與施工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5.2.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消防安全標準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2.6 監督檢查本公司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審核本標準執行的情況檢查報告。

      5.3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和施工單位消防部門負責人

      5.3.1 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執行本標準的情況,及時向*******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標準執行人匯報。

      5.3.2 各施工單位的保衛部門負責施工區域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工作。并接受上級地方消防主管部門對單位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5.3.3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5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標準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5.3.6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生產組織保障方案。

      5.3.7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8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3.9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5.3.10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術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變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5.3.1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2 制定重點區域的緊急應變預案,并組織消防演習。

      5.4 *******熱電有限公司有關部門領導、消防聯絡員

      5.4.1 掌握消防知識,有火情發生時能夠正確的使用消防用具,執行公司《消防規程》

      5.4.2 執行本標準的規定,管理本部門的消防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5.4.3 消防專責人員監視消防系統的運行,保證消防水壓力滿足要求。

      6 執行標準

      6.1 組織機構設置

      6.1.1 *******熱電有限公司及施工單位必須成立防火安全組織機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防火安全組織機構設置見附錄1。

      6.1.2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消防人員及消防車輛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1.3 *******熱電有限公司及施工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6.1.4 *******熱電有限公司及施工單位下設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6.1.5 *******熱電有限公司及施工單位工程部下屬各部門應設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級設義務消防員(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百分之十、防火重點部位不少于百分之七十)。

      6.2 消防安全管理

      6.2.1 施工單位應當在單位工程(含:辦公區域、臨建宿舍區等)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法報送消防職能部門。

      6.2.2 消防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6.2.3 消防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改正。

      6.2.4 各個施工單位負責各自責任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2.5 監理單位、工程部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6.2.6 施工現場應裝設獨立充足的消防設施。

      6.3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6.3.1 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6.3.2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3.3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等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6.3.4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保持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6.3.5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6.3.6 施工現場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6.3.7 在油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倉庫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6.3.8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項目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慶當及時清除。

      6.3.9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標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報請消防保衛部門批準并辦理動火作業票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6.3.10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3.11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采取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3.12貯存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保管人員嚴禁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易產生靜電的材料制成的服裝。

      6.3.13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必須少量存放時,在炎熱季節應嚴防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

      6.3.14各施工單位如需存放炸藥、雷管,必須報告保衛部門并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

      6.3.15采用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須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6.3.16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標準,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6.3.17施工單位不得在施工現場區域內設置宿舍。在施工區域外設置宿舍的,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6.3.18施工現場專用消防通道任何單位不得占用,如應施工需占用,在占用前必須報請消防保衛部門批準,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區域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6.3.1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工程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施工現場,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6.3.20采用有火災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的具體方法,采取相應防火措施。

      6.3.21施工現場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當立即報警,報警內容包括:起火時間、地點、火勢等。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迅速趕到火災現場,進行疏散人員、搶救財產、撲救火災。

      6.3.22對于故意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標志,不聽勸告的;未經許可使用明火生產、私自動火作業的;謊報火警,造成消防部門按警出動的;干擾消防監督部門、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

      6.3.23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易物不得小于10米,嚴禁在室內進行。

      6.3.24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設。

      6.3.25氧氣、電石、汽油等危險品倉庫及乙炔站應有避雷及靜電接地設施,屋面應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倉庫室溫不得超過35℃。電石倉庫的地板應高出室外地面20cm以上,屋面不得漏雨。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版。

      標準執行人須確保向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6篇 汽車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探討——防火防爆3

      汽油蒸氣的閃點非常低,一般定為-28℃,引燃溫度為260℃,爆炸極限為1.4%—7.6%,點火能量僅僅需0.15mj。汽油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油氣遇明火、靜電火花就會發生燃燒爆炸,而且會以非常快的速度傳播,火勢迅速蔓延整個加油站。因此消除各類點火源和防止油氣集聚是關鍵。

      1 防油氣集聚

      1.1 由于站房內使用了非防爆電源,站房室內地坪標高應高出室外汽車加油地面標高的0.2m;加油場地所設罩棚的有效高度不應小于4.5m。

      1.2 加油站油罐應采用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圍采用不小于0.3m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回填;油罐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4m。

      1.3 加油站油罐至加油機的管線應埋地敷設,如需要管溝敷設時,管溝應用砂子填實,管溝進入建筑物、構筑物處,必須設置密封隔斷,防止油氣進入;加油機下的空間應用砂子填實。

      1.4 西方國家在加油機、油罐上方已普遍采用了油氣回收系統,可以更好地防止油氣集聚,并減少損失。

      2 防止明火

      2.1 加油站區域內嚴禁煙火和違章用火,因工作需要確需用火,應做好動火區域的可燃氣體濃度分析,落實安全措施,開具合格的用火作業證,動火人有用火資格證,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方能動火。地方政府消防管理部門對用火有特殊規定的也必須遵守。

      2.2 汽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熄火后方能加油,同時為了客車上旅客的安全,客車必須下客進站加油。

      2.3 手機、bp機本身不具備防爆功能,在爆炸危險場所撥打、接收,處于發射或接受狀態的手機、bp機瞬間產生的電子摩擦就可能點燃油氣,引發爆炸。因此加油站區域禁止使用手機、bp機。

      3 防靜電

      3.1 汽車槽車在行進途中,油品不斷震蕩將會產生大量靜電集聚,車輛必須按規定靜止2min后方可卸油。

      3.2 汽車槽車卸油采用密閉式液下注油,而且速度不能過快,初始速度控制在1m/s內,當油品淹沒入口管后,卸油速度應控制在6m/s內。嚴禁從油罐上部采用噴濺式卸油。

      3.3 汽車槽車卸油完畢,如需要直接測量液位時,應該過3—5分鐘后再進行測量。

      3.4 為消除汽車槽車卸油時產生的靜電,卸油管線應設置帶報警的靜電接地裝置,一旦接地系統不暢通,該裝置就會報警提示。

      3.5 加油槍的靜電接地線一般通過導線連接到加油機,與加油機的電氣接地裝置共用,電阻值不應小于10ω。

      3.6 有許多加油站為了滿足少數顧客的需要,直接給塑料桶(壺)加油,油品流體產生的靜電荷在桶(壺)內大量集聚,一旦對接地體放電,就會產生靜電火花,導致火災發生。

      4 防雷

      4.1 鋼油罐必須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得小于兩處,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該接地可兼作防油罐靜電接地裝置。

      4.2 站房和頂棚應采用避雷帶保護,可防止直擊雷。

      羅會斌(武漢石油化工廠,湖北)

      第7篇 壓力容器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1、氧氣瓶要有防震膠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輕搬輕運,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氣、乙炔兩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3米,兩瓶距明火水平距離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壓線下使用。

      3、鍋爐、風包、氣包必須有安全閥、壓力表。茶爐禁止充壓使用,高低壓蒸汽禁止連通混合使用。

      4、凡屬安全設施,如防爆門、人孔、切斷閥、逆止閥、降壓閥、放散閥等,不得隨意改變捆綁,增加配重。

      5、打開壓力容器時,切記先放氣,后打開,不得隨放隨打。

      6、存放油類、木材、綿紗、乙炔、氧氣、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須備有水管、沙子、滅火器等消防用具。各電氣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須備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7、臨時席棚、帆布棚、油氈棚,禁止靠近高溫火源或搭在高壓線下邊。

      8、焊接或開始割時,應檢查周圍,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嚴禁私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區。

      10、危險域域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

      第8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第9篇 炭素廠成型生產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間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確保成型生產系統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生產管理一部重點防火部位劃分:

      1、天然氣運行系統、熱媒系統、余熱利用系統、瀝青系統、瀝青煙氣凈化系統、粉料收集系統。

      2、熱媒房、余熱泵房、成型機、預熱螺旋、振型給料機房、瀝青凈化煙道、帶壓油類管線等。

      第三條 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對于成型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運行,分廠車間實行嚴格的監控管理,各級責任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檢查內容,進行逐級專項檢查,及時整改點檢中存在的問題及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火災易發部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崗位人員按照《崗位安全點檢表》中的內容進行點檢,對各導熱油系統、瀝青系統法蘭連接處、閥門、壓力、溫度檢測點處及各管線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檢查保溫材料是否煤焦油或導熱油浸漬,各連接處有無泄漏。

      第五條 班組長對崗位人員的點檢監督檢查,檢查重要設備的運行情況。

      第六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車間對班組的防火工作及火災敏感部位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班長對崗位人員的檢查情況進行落實,崗位人員對所屬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檢,達到共同管理的目的。

      第七條 崗位人員本著問題不過班的原則進行處理,能解決的問題自己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逐級匯報,做好記錄(時間、存在的問題、匯報人、接受人、反饋意見)。如遇到突發事件按照《炭素廠成型生產系統火災應急處置方案》中的處理程序進行。

      第八條 班組不能解決的問題由班長向車間匯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班長和崗位同時認真進行交接班和詳細交底。根據輕重緩急,聯系檢修人員,填寫消缺單及工作票。當班班長必須落實防火措施,現場監護,共同處理。

      第九條 車間根據檢修作業的危險程度,督促檢修辦理動火許可證及危險作業審批,并指派車間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檢修作業完畢后,嚴格執行檢修人員與生產人員的交接確認制度。檢修結束24小時內由當班班長再次確認,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第十條 檢修作業動火安全要求

      1、設備運行時或油類管線帶壓時,嚴禁進行修補,更不允許與明火、電源、電焊接觸。

      2、重點防火部位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相應防火措施。熱媒管線上的所有焊接作業,必須進行滅火、降溫、回油、停泵。

      3、瀝青儲存罐、瀝青管路、密閉容器,動火前必須確認已進行了放散、空氣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4、凡在有可然物或易燃物構件的地坑、料倉、除塵箱等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進入粉料儲存設備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電焊線不容許有破損和裸露現象,防止發生火災或觸電事故。焊接作業完畢后必須詳細檢查作業現場,并在收工1-2小時內指定專人進行復查,確認無著火源存在。

      第十一條 防火防爆安全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分公司、分廠、車間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動火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按步驟進行操作,做好溝通及監護工作。

      2、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私自進行火、電焊作業,嚴禁使用現場管道、設備等做為焊接回路線,如需作業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使用便攜式電焊機時,地線必須搭在焊件上,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現場擺放明顯的檢修標識牌,劃出區域,嚴禁無關、閑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在監護下進行作業。

      3、重點防火部位區域嚴禁流動吸煙。

      4、嚴禁在盛有高濃度粉塵的料倉或儲罐中用明火觀察料位。

      5、高腐蝕場所內的電源線,必須每個生產周期對電源電纜表皮進行檢查,對有接頭的電源電纜線進行每班多次檢查,發現異常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6、嚴禁使用不同型號的電源線對接,防止過熱引發著火。對動力電纜有接頭的部位定期進行登記檢查。電纜橋架上的粉塵應定期清理,防止粉塵自燃著火。

      第十二條 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當操作人員發現初期火災時,立即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同時告知當班班長,班長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撲救,通知電工將著火設備系統的電源斷開。上報車間,關閉天然氣總閥門,熱媒停止生產。當火勢嚴重時,可直接撥分公司火警電話:(廠內座機直撥:119、手機撥打:2786119)、分公司急救電話:(廠內座機直撥:120、手機撥打:275120),報警時必須說明,報警人姓名、著火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并在主要路口派專人進行接應。

      2、根據著火物質采用相應滅火器進行滅火,油類物質在未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嚴禁用消防水進行撲救。事故一旦發生,要留有專人與上級保持聯系,根據險情的輕重,相應安排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

      3、在搶險救災的相關人員未到之前,事故處理工作由當班班長負責指揮,相關部門和領導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立即到達現場進行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10篇 石油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生產作業。淺海石油與天然氣的鉆井

      儲運生產作業亦可參照執行。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有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nl6-勺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 74-書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jl40-音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058-書2 咫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51噸2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83-粵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syjl3噸6 原油長輸管道工藝及輸油站設計規范

      syj 25書7 油氣田爆炸危險場所分區

      syj 31噸8 石油工業用加熱爐安全規定

      sy 0075卻3 油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syj 400l-力o 長輔管道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y 5053.1-粵2 地面防噴器及控制裝置

      sy 50532-9l 地面防噴器及控制裝置

      3鉆井

      3.1 設計

      開鉆前應有經過審批的鉆井沒計。

      3.1.1 以地質部門提供的地層孔隙壓力和破裂壓力梯度為依據進行設計。

      3.1.2 地質設計戶,應提供鄰井的油、氣、水顯示和復雜情況資料,并特別注明含硫化氫地層深度和估計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儲備一定量的堵漏材料。

      3.1.3 井控裝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壓力,應以全井最高地層孔隙壓力為準。

      3.1.4 探井和高壓油、氣、水井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加重鉆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儲備量,其數量不少于一次壓井的需要量。

      3.1.5 對井場周圍2km以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廠-礦等的火源進行勘查.在發生井噴失控及有硫化氫氣體溢出時.應立即通知上述單位、人員熄滅火種,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

      3.2 井場及鉆井設施

      3.2,1 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場邊緣距鐵路、高壓線及其它永久性設施不應少于50m。

      3.2.2 井場布局要考慮風頻、風向。井架大門方向,盡量朝南或朝東。在井場明顯處,應設置安全防火標志。

      3.2.3 在草原、葦塘、林區鉆井時,井場周圍應有防火隔離墻或隔離帶。

      3.2.4 鉆臺及機、泵房應無油污。鉆臺上下及井口周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2.5 柴油機排氣管應有阻火裝置,排氣管出口不應指向油罐區。

      3.2.6 井場電路宜采用ycw防泊橡套電纜。按鉆機型號選用的橡套電纜規格見表1。

      表1 鉆機型號和選用的橡套電纜規格

      鉆 機 型 號

      電 纜 規 格、 mm9

      主 要 電 路

      分 支 電 路

      ycw2×25-3×50十1×16

      ycvv2×2.5-3×25十1*10

      ycw2×2.5-3×16十1×6

      ycw3×25十1×10

      ycw2×2.5-3×10十1* 6

      3.2.7 鉆井液循環罐及振動篩應焊接電纜橋架和電細穿線鋼管。

      3.2.8 1-6號鉆井液循環罐及振動篩的每一個罐體兩端配備防爆接插件分線盒連接應配備防爆接插件。

      7 天然氣加壓、處理及儲存

      7.1 加壓

      7.1.1 天然氣壓縮機房的建造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廠房結構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如為封閉式則應滿足有關規范的換氣次數。

      如采用機械通風方式滿足換氣次數要求時所采用的通風換氣設備應按gbjl6規定。

      封閉式廠房要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泄壓面積。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之比值。應按gbjl6規定。

      壓縮機房的電氣照明及布線,應按gb 50058和syj 25規定。

      7.1.2 根據天然氣壓縮機所配套購動力機的類型。采取相應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1 可采用防爆型電動機驅動。如采用燃氣發動機或燃氣輪機驅動,應將原動機的排氣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帶或在出口處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2 壓縮機和動力機間的傳動設施采用三角皮帶或聯軸器、不應使用平皮帶。

      7.1.3 非防爆的自控儀表箱、配電箱、應設在天然氣壓縮機房外,否則應設置正壓通風設施。

      7.1.4 天然氣壓縮機及其連接的管匯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低壓吸入管應有防止進入空氣的措施,高壓排出管線應設單向閥。防止天然氣倒流。

      7.1.5 天然氣壓縮系統中設置的安全閥,應做到規格符合要求,調試準確,啟閉靈敏,定期校驗。

      7.1.6 在壓縮機系統中應設安全聯鎖裝置、以確保安全啟動。在故障情況下能及時停車。

      7.1.7 可燃氣體壓縮機房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壓縮機正常運轉期間,禁止在機房內用火。

      7.1.8 液化石油氣充裝的防火、防爆要求按sy 5985規定。

      7.2天然氣處理

      7.2.1 油、氣處理廠、站的建設應按gbj16有關設計的技術要求執行。

      7.1.2 天然氣處理、輕烴回收的生產裝置區域、應建立嚴格的防火制度,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7.2.3 天然氣處理的各類裝置(塔、爐、容器、管匯等)都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各類壓力容器的使用都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測制度和齊全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

      7.2.4 設置在天然氣處理裝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閥,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定期校驗。安全閥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氣(濕氣)或高溫油氣時,應接入放空系統。低壓或小流量排放干氣時,排放口應高出操作平臺(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內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安裝在室內的安全閥排放管應引至室外安全地點。

      7.2.5 天然氣處理、輕烴回收裝置區的加熱爐要建立使用、維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加熱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防爆門、防風門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工作性能良好。

      加熱爐燃料系統的壓力-般不超過0.5mpa(絕對壓力);爐頭燒嘴前在滿足所需壓力前提下一般不超過0.2mpa(絕對壓力)并且應有穩壓、調壓設備。

      含水燃料氣進爐前應有氣、水分離設施,及時排放污水。

      火嘴熄火后、再次點火前必須切斷氣源,用蒸汽吹掃或強制通風排氣。吹掃時間不少于5min。

      加熱爐盤管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切斷氣源、放空泄壓、緊急處理事故:

      燃料氣進爐前管線應裝阻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

      7.2.6 天然氣裝置區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要直接與火炬連通。

      7.2.7 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設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時應點火燃燒。

      7.2.8.天然氣處理及輕烴回收廠、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閉輸送至污水處理廠(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次。

      7.2.9 天然氣處理及輕烴回收廠、站生產區的防爆要求,應按gb 50183執行。

      7.2.10 天然氣處理及輕烴回收場所的電氣設備應按jbj6的規定執行。

      7.2.11 天然氣輕烴回收油罐,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7.2.12 雷雨天氣應停止裝、卸輕烴液化氣的作業。

      7.2.13 輕烴回收罐區應按gbj 74規定,設置防火堤及罐體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7.2.14 天然氣處理裝置在投產前或大修后均應進行試壓、試運及氣體置換。用于置換的氣體宜為惰性氣體,置換完畢,須取樣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為合格。

      7.2.15 己投入運行的天然氣處理裝置加需動火補焊、應先行放空,再經蒸汽吹掃、清洗、通風換氣、取樣分析,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其爆炸下限25%。對需動火設備、管道凡與可燃氣體連通的進、出口法蘭應加鋼制絕緣盲板隔離,厚度不小于6mm。

      7.2.16 氣溫低于0℃地區,應對氣、水分離容器、設備、管匯等采取防凍措施,排除凍結、堵塞故障時嚴禁用明火烘烤。

      7.3 儲存

      7.3.1 天然氣儲罐(柜)安裝要求:

      7.3.1.1 氣柜應裝有容量上、下限的標志。上限高度為氣柜設計容積高度的85%,下限高度為設計容積高度的15%。經常檢查氣柜導輪系統、避免導輪卡死,防止氣柜超壓,氣拒應有應急放空裝置。

      7.3.1.2 天然氣壓力儲罐(球罐、臥式罐)應裝有緊急放空、安全泄壓設施及壓力液位顯示儀表。

      7.3.1.3 天然氣儲罐、氣柜應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7.3.2 天然氣儲罐(柜)檢修動火時。應經放空、蒸汽吹掃、清洗、強制通風、取樣分析,經檢驗氣體中可燃介質濃度應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為合格。凡與外界可燃氣體連通的進、出口法蘭應加鋼制絕緣鋼板隔離,厚度不小于6mm。

      7.3.3 加強氣柜的使用與維護,水槽內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溫防凍措施。固定式儲罐,夏季應有噴淋水或遮陽設施。

      7.3.4 儲罐區應有醒目的“禁止煙火”的標志。

      7.3.5 可燃氣體儲氣罐(柜)或罐區與建筑物、培場購防火間距,應按gbj16執行。

      8 原油長輸與儲存

      8.1 輸油站.輸油管道防火、肪展基本要求

      8.1.i 愉油站、 油袖管道的工程建設設計、 引進新技術、 新設備、 新工藝以及竣工驗收按

      gb 5()183.gbj 16、syjl3,gn 74規定。電氣設備應按6b 50058規定。

      8.1.2 愉油站的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內外開。生產區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機動車輛進人生產區、排氣管應戴阻火器。

      9.1.3 在愉油站生產區從事生產、檢修、施工和搶修則職工、應穿戴隊靜電隊護服、不帶鐵:

      大鞋和使用防爆工具。

      8.1.4 輸油站生產區內不應使用汽油、種質沏、本類涪劑等擦地板、 灶臺和衣物。

      8.1.5 輸抽站生產區域內府做到九洲污. 無雜冰、 元思燃縣爆物。站內的股備、管網應做5

      訓、不漏氣、不漏水、不漏電.不渦火。

      8.』人 輸洲泵房、閥組間、撲用間.儲他睹區冗族汀

      第11篇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管理安全責任制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管理安全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公安部有關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的措施、規定、條例,保證安全生產無事故,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制訂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管理制。

      首先,必須逐級執行管理制,確定各部門負責人管理制工作,各施工項目應將管理制工作納人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中,使管理制工作與安全生產密切配合,以保證有效地貫徹管理制工作。其次,必須根據施工、生產操作的特點,制訂相適應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規程,并應逐級地定期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的檢查,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解決。第三,要發動和依靠職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經常向職工有計劃地進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覺地遵守管理制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1 .一般要求

      ( 1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生活、倉庫等區域做出明確的平面布置規劃。各區域間在一般情況下,應保持15m 一20m 的防火間距。

      ( 2 )除專業的消防人員負責現場的防火及防爆宣傳、教育、組織、督促檢查等工作外,應設群眾性消防組織;在消防專職部門指導下,共同負責現場防火事宜。

      ( 3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應設置消防水道網,其管徑及揚程須滿足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室外消火栓應根據建筑物及施工密集程度布置,一般每隔12om 應設置一具。消防系統應定期檢查、試驗,經常保持暢通。一切防火器材不準移作它用。

      ( 4 )施工現場、倉庫、加工廠、宿舍等處和重要機器設備旁邊均應安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凍措施,按月進行檢查。黃砂、鍬、斧等消防器材,應安放在易取處。

      ( 5 )在倉庫、器材堆置場、嚴禁明火場所,禁止吸煙。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別堆放,不準同庫。

      ( 6 )宿舍內吸煙應備有煙灰缸,不準隨便亂扔煙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 7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電源,均應采取集中控制,分區管理的辦法,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使用電爐。

      ( 8 )進人廠礦油庫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引火物;在廠區內動火,應遵守各廠的動火和防火管理制度,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報告消防和安全保衛等有關部門。

      ( 9 )臨時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設計與規劃時應按有關消防規定,結合具體情況適當考慮。

      ( 10 )嚴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關帶油器具,不準接近用火地點,以防著火。

      ( 11 )鍋爐和各種受壓容器應具有合格證和設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應確保靈敏準確,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水壓試驗。氧氣瓶嚴防粘染油脂,并應設瓶蓋和防震圈,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 .施工動火與防火要求

      ( 1 )凡在生產廠區或不許動火的區域內動火,必須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并辦好動火手續后方可動火。動火前,要清理工作地點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嚴防引起火災。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火,工作完畢要將火徹底熄滅,方準離開。

      ( 2 )在施工現場動火,必須離開易燃、易爆物10m 以上,否則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石油化上或危險區域動火時,必須由有關人員進行可燃氣體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力可動火。

      ( 3 )在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的設備和管道上動火時,要進行置換、清洗及切斷盲板等工作,并應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 4 )在高空動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時,應清除或采取遮蓋措施,并設專人看火。各種高溫管道上不許放置腳手板和其他等可燃物品。

      ( 5 )不準在室內熬瀝青;室外熬瀝青時,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距易燃物不少于10m ,并備有必需的防火設施器材。

      ( 6 )室內粉刷一般不準采用明火烘干。

      3 .防毒、防塵

      ( l )禁止在散發粉塵或者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散發粉塵的作業,在生產條件許可下,應采用濕式作業。

      ( 2 )散發有毒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嚴加密閉,必要時應裝通風、吸塵和凈化設備裝置。有毒物品應貯藏在專設處,并嚴格管理。

      ( 3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有沖洗設備。

      ( 4 )對經常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人員,應做好個人的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完畢后應進行洗滌、漱口和洗澡。

      ( 5 )廢料和廢水應妥善處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12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第13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范

      1. 船舶在廠修船,眾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業,由于明火作業安全管理的疏忽,引發的火災事故占了船

      舶火災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廠修理或航修時,要特別加強明火作業安全管理.

      2.船舶進廠時,船方應與廠方簽定消防安全協議,明確提出:船舶在廠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廠方負責,廠方為防火安全責任人.

      要求廠方提供消防水源.

      要求廠方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有證書方可上崗操作.

      要求廠方明火作業實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檢查、確認符合安全條件方可審批.

      要求廠方對明火作業地點指派看火人員,并在明火作業地點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作業完畢施工和看火人員應認真檢查,清理現場,通知船方作業結束.

      要求廠方使用氧氣、乙炔軟管、焊機、焊線、電線安全可靠,作業完畢必須切斷電源、氣源.

      要求廠方將明火作業地點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檢查防范工作.

      1. 機艙內(包括油艙、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明火作業前必須測爆,可燃氣體濃度必須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

      2. 明火作業前,船方應向廠講明作業場所結構現狀,清除作業現場及其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包括上下左右

      3. 管系、相鄰艙室).要求廠方在作業前應將與其它艙室連通的孔洞封堵.

      4. 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在作業場所周圍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禁火標志. 警戒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電氣.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

      5. 要求廠方不得隨意動用船方消防設備,在發生火災或爆炸等緊急情況時,廠、船方要在核準失火艙室無人后,方可使用船上的二氧化碳等固定滅火設備.

      6. 船方要嚴格實行護船值班制度,留足值班人員.

      第14篇 食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渣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油垢要經常清除,以免火星飛散,引起火災。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事務或與人聊天。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在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熄滅,并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頭。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廚房用燈具應使用防爆燈罩,電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注意檢修。

      氣瓶放置應盡可能的遠離灶臺和易發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風、太陽不能直射的地點,隨時檢查氣瓶開關和氣管,防止氣體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氣體中毒事故的發生。

      用電烹煮食物,應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須防水份燒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或使用兩線移動式插座。

      插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油、清潔劑潑。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確保電源、火種等確實關閉。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先搶救,用滅火器撲滅。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

      第15篇 粉塵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 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 《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

      4. 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 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 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志應由崗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 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 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 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 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 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 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 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 粉塵檢測和監控

      6.1 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 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 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 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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