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下設專門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并配備相應的人員、設施設備,落實專項經費,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所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 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含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對所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區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與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簽訂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并考核其落實情況。 (四)督促學校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整改項目及時上報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五)接受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負責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理的具體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處理的領導與指導工作。 (七)其它應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和經費。(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與本校各職能部門教職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行情況。(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各項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第八條? 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務:(一)定期排查校園危房,保證師生員工人生命和財產安全。1、學校要在建設、安全等有關部門指導下,從檢查、鑒定、報告、排除等環節對本校危房進行認真徹底地清查。其重點為: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實驗室、食堂、體育場館、禮堂、俱樂部、鍋爐房、燃氣設施、廁所、圍墻等。由有資質的部門出具危房鑒定書,逐一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危房檔案,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教學及生活用房經有資質的部門鑒定為d級危房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學生。a、b、c級危房經維修、改造,經有關的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級危房必須撤除,全面進行危房改造。 2、認真落實《安順市教育系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的各項規定,做好地質隱患點防范預案。
3、加強對校園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教學用房,學校要與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安順市教育系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的各項規定,做好地質隱患點防范預案。
3、加強對校園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教學用房,學校要與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順市學校衛生工作管理責任、責任追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規定》、《安順市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督查評估細則》,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和傳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機構與防疫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學校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衛生設施設備,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照,從業人員須經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經營。 2、學校要明確校級、中層領導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規章,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層層有人管,各項工作責任明確,具體落實。
3、校內食堂、面包房、小賣部、豆奶房等要證照齊全,強化生產、銷售、保管等各個環節衛生質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對校內飲食攤點負有 管理責任,校園內飲食攤點設置應經學校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堅決取締校內無證飲食攤點。
4、學校對食品的采購、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等環節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層層把關,層層監控,層層落實,將管理制度、工作責任落實到班組和具體責任人。
5、對大宗物品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對小宗物品實行定點采購制度,供貨單位必須具備衛生合格的資質證明,提供的貨物要同時具備質量合格證和衛生合格證。建立健全食品驗收制度,堅持食品采購索證制度,嚴禁采購“三無”產品。
6、建立嚴格的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培訓和體檢,持有衛生監督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要立即調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食堂的操作間和倉儲間。建立食品的24小時留樣制度。
7、學校要根據本級衛生疾控部門的指導及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宣傳與預防措施,杜絕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8、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本級衛生監督部門加強對學校食品從業人員的專項培訓組織工作。
(三)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不乘違章車,不走違章路。
2、城鎮學校和沿公路干線學校門前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積極與交通安全部門聯系,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預防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地處交通要道的學校,在學生上、放學人流高峰時段請交警值勤,加強交通安全。
3、有車輛的學校要加強車輛管理和對司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保養,杜絕車輛帶病上路。
4、學校在舉行各類活動外出時租借車輛及駕駛員要具備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資質,嚴禁乘坐超員超載的客車或貨車,更不準乘坐農用車、拖拉機和違章載人、人貨混裝的貨車。
(四)加強對教學實驗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1、采購危險物品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到取得國家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買質量合格產品。不得購買過期或未作檢驗的產品;不得購買品牌和標志與有關規定不相符的產品;不得購買所裝介質與包裝說明不相符的產品;不得購買沒有詳細使用說明的產品。
2、危險物品要經過嚴格驗收才能入庫保管。保管室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根據各種危險物品的特性制作標簽,分類擺放并注明明顯的危險警示符號,妥善保管。嚴禁各類危險物品混裝混用。保管室應配備相應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蝕器材。保管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物品保管室嚴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實驗儀器藥品應由實驗教師領取,實驗完畢后應及時由教師親自交還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