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 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 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 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 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 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 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 起吊危險品。
4.1.8? 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 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 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 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 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 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 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 其它危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