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企業定崗定編工作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定崗定編工作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各單位崗位設置以及定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進行定崗定編工作時必須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1.因“事”設崗的原則:以工作任務、業務職責的要求設置崗位,禁止因“人”設崗。
2.崗位數目最少的原則:設置少量崗位可以完成的工作禁止多設置崗位。
3.崗位類別最低的原則:一個低類別崗位可以完成的工作禁止設置高類別崗位。
協調一致的原則:設置崗位工作職責要協調、配合、有序,以發揮最佳的整體效益;禁止交叉設崗和重復設崗。
二、各單位必須做好所設崗位的工作分析,明確每項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崗位工作量及崗位類別,并嚴格按照各類崗位的工作標準、工作量大小設置人員編制。
三、各單位增加崗位設置及編制時,必須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設置原則、崗位工作量及工作標準進行初審;初審后,由集團總經理、集團分管領導、單位領導及集團人力資源部共同開會討論,通過后,各單位方可按照會議決定的崗位設置與編制數量、崗位類別開展相關工作。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領導批準的定崗定編進行員工招聘、員工增補工作。
五、各單位增補員工時,必須按要求及時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
六、集團人力資源部必須嚴格根據集團領導批準的各單位定崗定編、崗位類別情況審核各單位上報的員工信息。
七、集團人力資源部與質量檢驗部積極配合,定期、不定期檢查各單位員工編制情況,禁止各單位漏報、少報、多報。
八、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