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后勤管理基建處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后勤管理與基建處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負責抓好食堂、超市、各食品售賣點的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民主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虛心聽取師生員工對學校各食品銷售點的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加強各銷售點食品的質量管理,保證食堂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
一、制定學校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年度計劃并組織認真貫徹落實;
二、定期對有效資質證、大宗食品采購、食品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進行驗證備案;定期對托管食堂單位進行評價,托管到期后落實簽訂托管協議。
三、按照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對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地督促檢查,落實獎懲制度。
四、加強各銷售點的安全衛生意識管理,督促各經營單位抓好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工作,嚴防投毒、火災和其它破壞活動。對每餐的留樣工作和消毒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加強各銷售點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員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情況,檢查食品加工過程每個環節的衛生狀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加強對各銷售點進貨渠道的檢查,監督食品原料進貨是否按有關采購制度執行,對庫房的食品安全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其中食堂采購的大宗物資必須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六、落實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培訓,監督各經營點是否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和管理,是否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調離相應崗位。
七、定期召開監管工作例會,總結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并抓好落實。
八、定期或不定期邀請市衛生監督執法所工作人員對各經營點進行食品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領導并協助調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九、作好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資料工作,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檔案管理要求保存各種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