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后勤集團接待工作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接待工作管理規定
接待工作是反映企業形象的一個重要窗口,是單位之間增進友誼,加強合作,互相交流,更好地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企業經營中進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
為此,遵照友好、熱情、平等、節約和遵紀守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做好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與集團黨政辦公室聯系到集團參觀、考察、調研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并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的客人,統一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接待。
集團黨政辦公室應根據客人來訪意圖通知相關單位領導或有關人員參加。
由集團負責接待的外省市來訪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集團黨政辦公室根據客人需求負責安排。
二、凡直接與集團所屬單位聯系參觀、考察、調研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并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的客人,由本單位負責接待,并應及時通知集團黨政辦公室。
需邀請集團領導參加的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安排。
由集團所屬單位負責接待的外省市來訪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本單位根據客人需求負責安排。
三、接待范圍
1.政府有關部門,如:工商、稅務、衛生防疫、環保、園林、市政、公安、社會勞動保障局及水、電、氣、暖管理機構等部門。
2.上級主管部門。
3.其他院校。
4.校友或曾與我校有過工作關系的人員。
四、接待標準
集團及所屬各單位在接待客人活動中的就餐、住宿、參觀等,應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來訪客人就餐、住宿應安排在校內,由集團或各單位陪同的客人因故不能按時返校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就餐。
2.就餐標準:每人每餐就餐標準原則上不超過30元;集團或各單位主管領導陪同時原則上不超過50元。
3.外省市來訪客人的住宿標準按照客房標價執行。
4.來訪客人接送站或在校期間外出辦事、訪友、參觀等車輛使用費按照車輛運行價格執行。
五、陪同人員的規定
1.外省市來訪客人在京參觀時一般不安排陪同人員,如確需可由接待單位安排一人陪同。
2.陪同客人就餐人數原則上除集團領導或單位領導以外,其他人員不得超過客人人數的二分之一。
3.各單位應根據客人身份、工作關系、公務活動性質,按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確定參加或陪同人員,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
接待費用結算規定
1.各單位應依據集團財務預算規定,確定年度接待費用總額。按照年度財務預算,嚴格控制接待費的使用范圍,嚴格掌握接待標準。
超過接待預算費用的,集團財務部有權進行控制。
2.客人在校就餐、住宿、車輛使用等費用應按照實際收費標準結算。特殊情況需降低收費標準的必須經就餐、住宿、車輛管理單位負責人批準,免費的必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
客人自行外出就餐、住宿或接待非本校人員,以及自行外出的車費由客人自己負擔。
3.來訪客人在京參觀的費用原則上由客人自負。
集團或各單位安排陪同的特殊客人在京的參觀費用需由接待單位負擔的,應由接待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并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客人實際人數和陪同人員姓名。
4.在隸屬于集團管理的餐廳就餐時以轉賬的方式結賬,其它餐廳采用支付現金或支票的方式結賬。
5.各單位應憑有效票據及時到集團財務部結賬,超過標準的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
七、集團各單位組織內部會議、活動等邀請人員范圍只限于與會議和活動內容有直接關系的領導。
八、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集團辦字〔2001〕6號《z后勤集團接待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