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執行標準要求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公司辦理消防設施停用手續后,按《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執行。
第2篇 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執行標準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公司辦理消防設施停用手續后,按《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執行。
第3篇 某小區管理處消防器材配置標準
小區管理處消防器材配置標準
為加強小區消防自救能力,各管理處、值班室、設備房、消防控制中心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具。
1.消防中心或小區治安辦公室應配備以下設備,并以專柜安放,設專人管理。
(1)4kg1211手提式滅火器4個;
(2)消防扳手2把;
(3)消防斧2把;
(4)消防頭盔10頂;
(5)防毒面具5個;
(6)口罩10個;
(7)救生繩1套;
(8)備用水帶、水槍2套;
(9)鐵撬桿2支;
(10)鐵鍬、消防桶、斗車、沙袋若干,由管理處主任確定配備數量,指定易取地點存放。
2.屋村各值班點設備房配備消防器具
2kg1211手提式滅火器不少于2個。
3.使用管理制度
(1)屋村所有消防設施、設置,是為消防應急時間,嚴禁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
(2)配備的消防器具由安裝地點的值班員管理,由管理處安全員每月定期進行檢查、保養;
(3)嚴格遵守消防器材使用規范進行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