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熱工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熱工作業而引起的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灼傷以及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船舶建造、修理及其它一切和熱工作業有關的作業。
2引用標準/文件
無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對熱工作業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4.2安全員對熱工作業的審批把關,有權責令停止可能造成事故的作業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3項目組應嚴格執行熱工作業審批程序,并明確交代動火部位特點、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項,加強現場檢查,排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動火。
4定義
熱工作業:電焊工、氣焊工、碳刨工、氣割工、火工、打磨、鉆眼等能產生火花一切的作業。
5管理程序
5.1熱工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5.1.1凡從事熱工作業的人員均為國家勞動部門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需經體檢、專業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定期復訓。
5.1.2熱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5.1.3熱工作業人員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氣體軟管是否破損、泄露,嚴禁氧氣吹身。
5.2熱工作業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5.2.1是否已清除施工作業區域的可燃物。
5.2.2作業區上下左右及周圍是否已進行檢查,并確認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遮擋措施,防止火花飛濺。
5.2.3動火監護人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有效防護。
5.2.4施工作業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材是否符合滅火要求。
5.2.5易燃易爆的各種艙室是否已進行測爆和清艙處理。
5.2.6作業區域的設備、儀器、電纜是否落實安全保護措施。
5.2.7作業區域20m范圍內是否有油漆作業。
5.2.8作業周圍管系、油柜是否已經投油。
5.3 三級動火管理
5.3.1動火分類
5.3.1.1特殊動火:指在處理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分的具有特殊危害的動火作業。
5.3.1.2一級動火:指易燃、易爆場所、崗位的設備管道,裝置及其周圍三米以內的動火。
5.3.1.3二級動火:指在禁火區域內,除了固定動火區及特殊動火,一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動火。
5.3.2辦理及審批
5.3.2.1動火許可證手續由申請動火單位或由動火項目負責人申請辦理。
5.3.2.2特殊動火由安管部復核,并經各有關部門會簽后報總經理批準。
5.3.2.3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報安管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5.3.2.4二級動火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
5.3.2.5外單位在禁火區公共界區檢修/動火,由安管部負責審核,總經理批準。
5.3.2.6動火前的安全措施由動火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施,安管部到現場對安全措施及動火手續審核確認簽字后,方可作業。
5.3.2.7動火許可證手續由動火執行人負責攜帶,嚴禁轉借、涂改和轉移動火地點。
6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