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安保管理工作標準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綜合管理部車輛、安保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基本技能、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國電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車輛管理
2.1負責廠區、生活區道路及停車場的交通管理;
2.2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公司轄區私家車輛違規管理;
2.3負責公司區域內交通肇事調查處理;
負責機動車輛保險事宜;
3保衛管理
3.1負責廠區的門衛管理;
3.2負責出入廠區、人員及車輛的管理;
3.3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外來人員、工作人員及重點人口的治安管理;
3.4負責廠區日常巡邏管理;
3.5負責公司重要活動和會議的安全保衛;
3.6負責要害部位安全檢查和檔案建立管理;
3.7負責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民用爆炸物的管理;
3.8負責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3.9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在公司區域內發生案件的偵破與查處;
3.10.打擊防控“法*”等*組織非法活動;
3.11.負責公司區域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崗位人員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4.2 專業知識
4.3 掌握常用和專責小客車操作規程和不同氣候、道路、人流等情況下的安全操作知識,車況、路況與制動距離關系的知識。
4.4 掌握識讀汽車總體結構工作示意圖和簡單零件圖的基本知識。
4.5 掌握車輛技術參數和使用性能,二級保養和中修以下作業技術。
4.6 掌握汽油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知識。
4.7 熟悉本市縣道路網絡情況,國家主要公路概況。
4.8 熟悉汽車各主要部件磨損原因及防護知識。
4.9工作能力
能排除油、電路車門、警示信號制動,轉向、照明等一般故障。、4.10 能閱讀一般文字材料,進行一般技術理論的答疑,撰寫行車經驗。善于與交通管理人員和其他崗位人員互相配合,搞好行車安全。
4.11工作經歷
有三年以上本單位實際工作經驗。
4.12 崗位健康說明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5工作內容
5.1 負責保衛部車輛的安全駕駛工作。
5.2 駕駛車輛要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駕駛操作規程。服從交通管理人員和單位安監人員的指揮和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5.3 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車輛和駕駛員必備證件及隨車工具設備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5.4 及時進行車輛的維護和一級以下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率在規定標準。
5.5 負責排除車輛的一切故障,及時報修其他故障。
5.6 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衛生,各種標志齊全有效。
5.7 隨時注意發現運行車輛和道路上的異常現象,及時處理保證安全。
5.8 遵守紀律、堅守崗位,隨叫隨到,保證準點和行駛里程可靠性。
5.9 負責提示乘車人員安全注意事項,遵守保密制度,并負責領導乘車時攜帶公文的保密和防盜工作。
5.10 安全、迅速、全面的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6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標準和雙文明建設管理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2篇 車輛安保管理工作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綜合管理部車輛、安保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基本技能、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國電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車輛管理
2.1負責廠區、生活區道路及停車場的交通管理;
2.2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公司轄區私家車輛違規管理;
2.3負責公司區域內交通肇事調查處理;
負責機動車輛保險事宜;
3保衛管理
3.1負責廠區的門衛管理;
3.2負責出入廠區、人員及車輛的管理;
3.3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外來人員、工作人員及重點人口的治安管理;
3.4負責廠區日常巡邏管理;
3.5負責公司重要活動和會議的安全保衛;
3.6負責要害部位安全檢查和檔案建立管理;
3.7負責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民用爆炸物的管理;
3.8負責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3.9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在公司區域內發生案件的偵破與查處;
3.10.打擊防控“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
3.11.負責公司區域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崗位人員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4.2 專業知識
4.3 掌握常用和專責小客車操作規程和不同氣候、道路、人流等情況下的安全操作知識,車況、路況與制動距離關系的知識。
4.4 掌握識讀汽車總體結構工作示意圖和簡單零件圖的基本知識。
4.5 掌握車輛技術參數和使用性能,二級保養和中修以下作業技術。
4.6 掌握汽油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知識。
4.7 熟悉本市縣道路網絡情況,國家主要公路概況。
4.8 熟悉汽車各主要部件磨損原因及防護知識。
4.9工作能力
能排除油、電路車門、警示信號制動,轉向、照明等一般故障。、4.10 能閱讀一般文字材料,進行一般技術理論的答疑,撰寫行車經驗。善于與交通管理人員和其他崗位人員互相配合,搞好行車安全。
4.11工作經歷
有三年以上本單位實際工作經驗。
4.12 崗位健康說明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5工作內容
5.1 負責保衛部車輛的安全駕駛工作。
5.2 駕駛車輛要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駕駛操作規程。服從交通管理人員和單位安監人員的指揮和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5.3 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車輛和駕駛員必備證件及隨車工具設備的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5.4 及時進行車輛的維護和一級以下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率在規定標準。
5.5 負責排除車輛的一切故障,及時報修其他故障。
5.6 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衛生,各種標志齊全有效。
5.7 隨時注意發現運行車輛和道路上的異常現象,及時處理保證安全。
5.8 遵守紀律、堅守崗位,隨叫隨到,保證準點和行駛里程可靠性。
5.9 負責提示乘車人員安全注意事項,遵守保密制度,并負責領導乘車時攜帶公文的保密和防盜工作。
5.10 安全、迅速、全面的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6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本標準和雙文明建設管理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