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工作服勞保用品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工作服、勞保用品管理辦法
為了使公司節約開支,對員工所發放工作服裝等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進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使用期限:
1、大衣使用期限為三年;
2、冬裝、雨鞋使用期限為二年;
3、襯衫、夏裝使用期限為一年。
二、使用規定:
1、各員工所發放的服裝等自發放之日起計算。
2、在使用規定期限內,如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妥出現破損、遺失,應及時上報,由公司統一購發,所發生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3、參加工作時間 6 個月內的員工,如辭(離)職的,對所發放服裝(應收回的除外)按原價,在工資中扣回金額。
4、工作崗位調動,及時上交原所發放的服裝等物品。
5、領帶、領帶夾、工作牌、上崗證等,如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公司申領,費用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