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高壓輸電管理所輸電線路現場停電作業、帶電作業以及設備的周期檢查性試驗(包括維護、檢修、事故搶修)。
1管理職能
1.1現場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各級領導、專責工和作業現場負責人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不斷加強和改進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2現場安全管理的好壞,是衡量一個單位、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重要標志。
1.3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總指揮或工作負責人直接負責,其他現場領導、專責工協助安監員督促檢查。
1.4為保證現場作業安全,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現場工作。
2管理內容及要求
高壓所所有停電、帶電作業、試驗、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一、二種工作票及危險點預控票,并向全體工作人員詳細交待工作任務,危險點預控措施,工作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人員在預控票上親筆簽字認可。
在停電作業,大型帶電作業的前三天,必須由所長或副所長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關班組認真組織學習,結合本班組的工作任務認真開好班前會,找出危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認真執行,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確保工作的順利完成,工作結束后,認真總結開好班后會。
2.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責任和要求
a、工作總負責人要對現場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負全面責任,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b、各小組負責人(監護人)不得直接參加現場工作,必須對工作人員認真監護,及時糾正工作人員的不安全動作,在大型帶電作業或高塔上的作業時,必要時增設塔上監護人。
如在作業中,工作人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情況下,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可做一些地面輔助性工作。
c、參加現場工作的各級領導、安監員、專責人都有對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義務。
2.2工作班成員的責任和要求
a、有權在沒有配備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停止工作。
b、有權抵制任何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c、有權拒絕在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不得利或隨意擴大工作范圍、任務的作業。
d、正確使用安全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認真檢查,嚴防習慣性違章作業。
2.3停送電聯系人的責任和要求
a、停送電聯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認真審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正確,如果不合格,有權拒絕辦理許可手續,責令其重新填寫。
b、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
c、對工作票、危險點預控票所列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點預控措施,必須一一審核,必要時提出增補意見。
d、停送電聯系人應深入工作現場,巡回檢查,并對所做的安全措施、技術措施進行動態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技術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嚴不細,有權令其停止作業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負責人重新許可恢復作業。
e、對所有工作人員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責任和義務予以糾正和批評,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監員的責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任務通知后,認真審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現場,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危險點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b、檢查現場工作負責人、小組監護人、工作人員是否勝任現場安全工作的要求。
c、對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點控制措施不落實的工作現場,或不能勝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員,有權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責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許可人重新許可恢復作業。
d、對每個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規范其安全行為,確保不發生人身輕傷和設備故障,對不熟悉有關《安全工作規程》的人員,有權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再行參加現場工作。
e、對觀摩、調研人員有權介紹工作安全情況,有義務要求一切觀摩、調研人員遵守現場安全技術措施。
3考核
凡違反本規定的,按我所月度經濟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