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及安全施工作業管理辦法
一、主題內容
為加強對公司及委外施工項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規范、守法,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按照“誰委外、誰申報”、“誰簽合同、誰管理”、“誰批準、誰負責”和“在哪個區域作業由哪個區域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管理職責、安全資質等級認定、安全、消防手續的審查和批準、施工作業程序、檢查程序與處罰等內容。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單位或委外單位對公司所屬設備、設施(含建筑、消防)需檢修、搬遷、安裝、拆除等施工作業,以及生產經營場所出租和建設施工項目。
三、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
濟柴[2000]廠發字54號《關于閑置報廢資產變賣處理的暫行規定》
濟柴有關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 職責
1、安全保衛處:
a) 負責對項目施工單位報送的方案或計劃中的安全內容和措施進行預審和審批;
b) 負責對施工單位作業等級、安全資質的確認和審查、批準相關安全、消防手續,并備案;
c) 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對施工單位出現的違規行為或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2、項目委外(或管理)單位:
a) 按照“在哪個區域作業由哪個區域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負責整個施工作業區域的安全。
b) 委外項目應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c) 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用電、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應制度、操作規程,并報安全保衛處審查和備案。
d) 負責指導和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的安全、消防申請。
e) 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的水、電、風、氣等管線等與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的完整資料。
f) 對重大危險項目的施工,應監督施工單位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保衛處審查、備案。
g) 在生產現場施工時,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應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報安全保衛處審查、備案。
3、綜合服務公司負責提供對所屬設備、設施供電、供水線路的資料情況,并負責所屬供電、供水線路的安裝和拆除。
4、工廠管理處負責對委外項目合同內容中有關安全責任和義務的界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安全、消防手續。
5、監察處負責對委外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6、項目合同審批人按照“誰簽合同、誰管理”、“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簽訂的合同認真審查,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7、監護人主要職責是:
a) 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和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護器具;
b) 監護人對安全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c) 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并熟悉應急預案,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施工隊伍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臨時線等審批報告。
(二)安全資質等級認定
1、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
2、參加施工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簽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到安全保衛處進行資質確認,登記備案后,方可參與施工作業。
(三) 安全、消防手續的審查和批準
1、施工單位需動火施工作業的,須向安全保衛處提出申請,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送安全保衛處審查批準。
2、施工單位需安裝臨時電源線的,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分別到機動資產處、安全保衛處審查批準后進行作業。
3、施工單位應到安全保衛處簽訂《外來勞務團體治安、消防協議書》,繳納治安、消防保證金后進行作業。
4、安全保衛處應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請報告及施工現場進行認真審查。對不符合安全、消防規定和要求的,應當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達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準施工。
(四) 施工作業程序
1、一般要求
(1) 凡各單位或委外單位施工項目確定后,負責簽訂合同的部門(或單位)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切斷水、電、氣和風的各項工作,并填寫“設備、設施安全施工作業確認表”,報安全保衛處備案。
(2) 委外(或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徹底清理,消除安全隱患。
(3) 委外(或管理)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并協助施工單位辦理相關安全、消防審查、審批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單位應將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準后的安全、消防手續及參與施工隊伍的情況向委外(或管理)單位通報。
(5) 施工前,安全保衛處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施工單位一起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