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1、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三直一平兩暢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凈。
2、采高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時,必須嚴格按要求懸掛防炮簾,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須懸掛一塊防炮簾。
4、回采過程中,只要滿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須強制放頂,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種連接銷及管路保證齊全和完好。
6、溜子機頭煤塘必須及時清理,機尾必須用單體柱壓實。
7、嚴格兩巷排水制度,水倉積水必須及時抽排,并定期清理水倉。
8、保證回采煤的質量,溜子巷加強撿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過擋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現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時更換。
10、出現片幫垮頂要及時關幫接頂,嚴禁從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鋪平、鋪穩、各種插銷零件齊全,鏈子松緊合適,中部槽無嚴重變形,接頭嚴密,開動時不搖擺。
12、兩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寬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護距離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壓溜子,只能使用單體柱壓溜子。
14、放炮裝藥時,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監測探頭必須安置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動。
16、兩巷物料要堆放整齊,保持巷道行人、通風和運輸暢通。
第2篇 某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1、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三直一平兩暢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凈。
2、采高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時,必須嚴格按要求懸掛防炮簾,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須懸掛一塊防炮簾。
4、回采過程中,只要滿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須強制放頂,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種連接銷及管路保證齊全和完好。
6、溜子機頭煤塘必須及時清理,機尾必須用單體柱壓實。
7、嚴格兩巷排水制度,水倉積水必須及時抽排,并定期清理水倉。
8、保證回采煤的質量,溜子巷加強撿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過擋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現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時更換。
10、出現片幫垮頂要及時關幫接頂,嚴禁從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鋪平、鋪穩、各種插銷零件齊全,鏈子松緊合適,中部槽無嚴重變形,接頭嚴密,開動時不搖擺。
12、兩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寬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護距離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壓溜子,只能使用單體柱壓溜子。
14、放炮裝藥時,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監測探頭必須安置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動。
16、兩巷物料要堆放整齊,保持巷道行人、通風和運輸暢通。
第3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規范作業人員的操作行為,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結合龍洞灣礦井采煤工作面的實際,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1、采煤工作面嚴格按《作業規程》和《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管理。
2、巷道必須做到“五無”“三標準”五無:無淤泥、無積水、無雜物、無浮煤、無浮矸。三標準:材料堆碼符合標準、電纜吊掛符合標準、電器設備擺放和使用符合標準。
3、工作面必須符合“三直、一實、一寬、一凈、兩暢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機邊寬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實、浮煤收凈、上下穿口暢通。
二、考核辦法:
序號
考核事項
責任人
考核金額
備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摻設未并成一條直線
頂板工
50元/次
當班組長
20元/次
2
排距超過規定值>100mm(工作面調整除外)
頂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過規定值>100mm
頂板工
50元/根
4
鉸梁未鉸接(特殊地段除外)
頂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摻實、摻牢
頂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護不到位(如帽盔、馬槽、斷層等)
頂板工
50元/處
7
四粱八柱(含兩對四梁)未規范摻設
頂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護缺粱少柱
頂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暢的,小組未及時安排處理
組長
100元/處
10
超前支柱不夠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規定摻設斜撐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時清刁危巖活石、傘檐、崩腔和摻鉸梁
挖工
50元/處
13
頂板工摻設臨時支柱(間隔2根鉸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摻設壞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須向地溜子機頭,并且支柱摻設成直線,未栓放倒柱繩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碼整齊并上牌,粉塵較厚
組長
50元/次
17
機電設備未按一級維護保養制度進行維護
設備責任人
50元/次
18
傘檐超過300mm
挖工
50元/處
19
砂炭混裝,大塊砂超過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標15%以上
組長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組長
100元/次
22
采用單回路放炮(用溜子作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組長
500元/次
撤除組長職務
23
放炮母線有明接頭、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個
組長
50元/個
24
不嚴格執行火工產品管理規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未排除冒險作業
組長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過機頭未在礦工鋼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過機頭未補摻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補摻碰倒的支柱,摻設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機電纜線按要求管理,不檢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處
31
割煤機防塵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壞支柱在一個工作日內未打出工作面
組長
20元/根
33
壞支柱累計十根,未及時打出地面進行維修。
組長
50元/次
34
組長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提前離崗(與最后一個作業人員離崗為準 )未驗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
組長
200元/次
35
原煤發熱量未達到3000大卡/千克
組長
200元/月
值班隊長
200元/月
隊長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現異常情況,或設備出現故障,不積極匯報和處理擅自出班
組長
200元/月
根據責任大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值班隊長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摻設四方柱
煤維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達到保持要求長度20米
煤維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過6米的,下山超過4.5米(特殊情況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組織人員
50元/次
40
采煤、通維隊未配合實施進行戴帽匯穿
通,采;隊長
50元/次
41
負載電纜未按要求掛理和管理
煤維工
50元/人
42
重載啟動皮運機超過100米
組長
50元/次
絞車工
50元/次
43
礦井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未達到2級標準(80分為標準),以缺分分數計
組員
0.5元/分
副組長
1元/分
組長
2元/分
值班隊長
2元/分
隊長
3元/分
44
小組內部臨時調整工種,未經隊組培訓
組長
20元/次
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為保證本考核辦法順利實施,本礦井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礦長朱軍任組長,副礦長龔文龍、鄧文彬,毛穎、付勇剛任副組長、袁光翔、李騰、王福華、張文富、羅光富、熊華彬、涂正書、趙玉琨、王曉龍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負責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隊在試行期間對本考核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反饋,以利于礦井修訂后下發實施。
龍洞灣礦井生產安全委員會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