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處人員對外服務工作管理規定
管理處人員對外服務工作管理規定
為樹立良好形象,加強對外服務工作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對外服務工作管理規定:
一、對外服務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和《員工守則》,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優異的服務態度對待服務工作。
二、上班時間根據管理處安排后,每天必須先到管理處報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到管理處簽到。上班時必須佩帶工作證,以便接受客戶監督。
三、根據客戶的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服務工作,保證客戶滿意。在工作中嚴禁向客戶索取財物,嚴禁偷盜行為,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法律責任。
四、若客戶有特殊情況需要我服務人員加班,必須先通知本部門主管,經批準同意,并安排好其他客戶服務時間后,方能進行。
五、管理處將不定期地進行工作檢查,聽取客戶反映,如客戶多次反映某工作人員不能勝任,管理處將對該人員進行處理。
六、工作人員如有損壞客戶財物,將予以賠償,并視情形扣發責任人獎金。
七、不準接受客戶小費,如客戶堅持付給而無法推脫,收下的小費一律上交管理處,私自收起小費拒不上繳者,一經發現,將扣發當月獎金及工資,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