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院宣傳工作規范化管理規定
體育技術學院宣傳工作規范化管理規定
為保障學院良好的發展環境,理順宣傳秩序,促進宣傳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現對加強我院宣傳工作規范化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學院對外宣傳工作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凡向校外宣傳媒體投送涉及我院事宜的新聞稿件,須報學院黨委辦公室審閱認可并備案。
二、學院向上級單位上報信息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綜治和維穩工作信息、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由人保處或總務處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學院黨委辦公室。通過網絡向上級報送的信息,在學院領導同意后,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上報。
三、學院內部刊物、電影、錄像、標語等宣傳媒介均由學院黨委辦公室統一管理,對內容嚴格把關。
四、校內各部門、學生團體自辦刊物,如系報、班刊、社團刊物等,須先向學院黨委辦公室提交申請。申請時須寫明辦刊宗旨、板式、主管部門、編輯機構、發行方式和范圍、經費來源等事項,由主管部門提出具書面證明,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報經學院黨委辦公室批準,予以登記后方能印行。每期刊物除主管部門審稿外,發行時須交學院黨委辦公室一份。
五、文藝演出等校園文化活動,內容須健康向上,突出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主旋律。要保證其思想性、政治性、先進性,必要時應經有關部門審查。
六、上網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院校園網管理條例。嚴禁接受與傳播*、黃色信息。
七、各部門須在校園網發布相關信息時,須遵照學院規章制度辦理。嚴格信息發布的審批程序。
八、各部門自主管理的網頁,須遵守國家和學院有關網絡管理的規定。各部門要安排專門網絡管理人員負責網頁維護。要確保網頁內容準確無誤與及時更新,并要確保信息安全。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網頁進行檢查。
九、各部門、學生團體的通知、公示材料、宣傳標語、海報、廣告等要控制合適的字體(畫面)大小,并按學院統一部署張貼或懸掛于指定地點,嚴禁四處亂貼、亂掛。張貼或懸掛的宣傳品要在活動結束后一天之內及時收回,嚴禁只貼或只掛不收。利用宣傳板進行宣傳的,也要在規定地點擺放,并及時收回。
十、要講普通話,寫規范字。
十一、此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學院黨委辦公室。
十二、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