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循環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作循環分析,控制工作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循環分析管理規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工作循環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員工合作的方式對已經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員工實際操作行為進行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
(一)協調員:負責制定工作循環分析計劃并組織實施的人員,一般由基層單位主管生產、技術、設備的負責人擔任。
(二)操作主管:負責執行工作循環分析計劃的人員,一般是基層單位班組長、隊長或站長。
(三)關鍵作業:可能對有關的個人或組織帶來重大危害和影響的生產操作、檢維修作業等活動,或者與關鍵設備有關聯的活動。
(四)關鍵設備:一旦停止運轉或運轉失效,可能會引起異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員傷害、環境污染,或傷害員工健康的設備。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歸口管理,所屬各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所有的與關鍵作業有關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個員工每年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循環分析,工作循環分析流程參見附錄a。
第六條 實施工作循環分析之前,應對現場操作安全要求和區域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驗證,準備所需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三章 實施工作循環分析
第一節 準備階段
第七條 協調員應制定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報基層單位負責人審批,并與操作主管進行溝通。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包括需進行工作循環分析的操作程序、工作循環分析小組組成和時間安排。
第八條 當發現關鍵作業沒有相應操作程序時,協調員應組織建立相應操作程序。
第九條 操作主管應按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確定具體實施時間,通知工作循環分析所涉及的人員。
第二節 初始評估
第十條 在實際操作前,操作主管應和員工討論目前該項工作實際操作情況,以及實際操作與書面操作程序的差異。若員工第一次進行工作循環分析,操作主管應事先向員工解釋工作循環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一條 操作主管應就以下內容與員工進行溝通交流,驗證員工對操作程序的理解程度及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適用性,并填寫初始評估表,包括:
(一)需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及完好狀態;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狀態;
(三)執行操作程序涉及的一些關鍵安全要求;
(四)操作程序中是否已包含該安全要求;
(五)執行該操作程序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進行。
初始評估表參見附錄b。
第三節 現場評估
第十二條 操作主管和員工到現場,由員工按操作程序實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無法按操作程序進行,但實際操作是安全的,應記下員工的實際操作程序、實際操作與操作程序的偏差以及操作程序本身的缺陷。如果設備沒有啟動,或不宜進行實際工作,可以進行模擬操作。
第十三條 現場評估結束后,操作主管應針對偏差、缺陷和潛在的風險,以及其他不安全事項和相應的改進建議,填寫現場評估表。現場評估表參見附錄c。不安全事項包括:
(一)打擊危害;
(二)不安全進入受限空間;
(三)設備缺陷;
(四)缺乏所需要的設備、工具、儀器;
(五)沒有逃生路線或逃生路線被堵塞;
(六)沒有足夠的空間實施工作;
(七)缺少現場隔離措施;
(八)環境危害(例如泄漏);
(九)其他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
在驗證過程中發現有隱患應立即整改(包括現場隱患和操作程序缺陷),整改不了的應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節 最終評估
第十四條 操作主管和員工應根據初始評估和現場評估情況,討論發現的問題,確認改進建議。操作主管應尊重員工的建議。
第十五條 操作主管應將觀察到的不一致項、修訂操作程序和整改隱患的建議、負責人及其實施日期,形成記錄,由協調員審核并上報。
第十六條 操作主管和員工應達成共識,即如果操作程序是完備的,員工應做出承諾,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如果操作程序不完備,修訂后員工應保證按照修訂的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第五節 記錄
第十七條 操作主管應為每個員工建立工作循環分析歷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驗證的操作程序、執行日期和執行情況等。
第十八條 協調員應建立工作循環分析記錄檔案。當一個工作循環分析完成時,將所有與這個工作循環分析有關的記錄裝訂并保存到檔案中。
第十九條 所有操作程序修訂的內容應標記在每個員工的工作循環分析歷史記錄中并歸檔。
第二十條 操作主管應定期查閱工作循環分析記錄檔案,確保所有相關員工都能及時掌握操作程序的變化。
第二十一條 協調員應根據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表,核實已完成的工作循環分析任務,定期公示每個班(站、隊)工作循環分析完成情況,并保存公示結果。
第二十二條 協調員應定期對工作循環分析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并將結果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對上報數據進行統計處理。
第六節 有效實施工作循環分析的關鍵點
第二十三條 有效實施工作循環分析的關鍵點包括對實施工作循環分析的承諾、執行工作循環分析前的培訓、定期審核工作循環分析和持續改進操作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工作循環分析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作循環分析,控制工作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循環分析管理規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工作循環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員工合作的方式對已經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員工實際操作行為進行分析和評價的一種方法。
(一)協調員:負責制定工作循環分析計劃并組織實施的人員,一般由基層單位主管生產、技術、設備的負責人擔任。
(二)操作主管:負責執行工作循環分析計劃的人員,一般是基層單位班組長、隊長或站長。
(三)關鍵作業:可能對有關的個人或組織帶來重大危害和影響的生產操作、檢維修作業等活動,或者與關鍵設備有關聯的活動。
(四)關鍵設備:一旦停止運轉或運轉失效,可能會引起異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員傷害、環境污染,或傷害員工健康的設備。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歸口管理,所屬各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所有的與關鍵作業有關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個員工每年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循環分析,工作循環分析流程參見附錄a。
第六條? 實施工作循環分析之前,應對現場操作安全要求和區域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驗證,準備所需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三章 實施工作循環分析
第一節 準備階段
第七條? 協調員應制定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報基層單位負責人審批,并與操作主管進行溝通。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包括需進行工作循環分析的操作程序、工作循環分析小組組成和時間安排。
第八條? 當發現關鍵作業沒有相應操作程序時,協調員應組織建立相應操作程序。
第九條? 操作主管應按年度工作循環分析計劃確定具體實施時間,通知工作循環分析所涉及的人員。
第二節 初始評估
第十條? 在實際操作前,操作主管應和員工討論目前該項工作實際操作情況,以及實際操作與書面操作程序的差異。若員工第一次進行工作循環分析,操作主管應事先向員工解釋工作循環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一條? 操作主管應就以下內容與員工進行溝通交流,驗證員工對操作程序的理解程度及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適用性,并填寫初始評估表,包括:
(一)需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及完好狀態;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狀態;
(三)執行操作程序涉及的一些關鍵安全要求;
(四)操作程序中是否已包含該安全要求;
(五)執行該操作程序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進行。
初始評估表參見附錄b。
第三節 現場評估
第十二條? 操作主管和員工到現場,由員工按操作程序實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無法按操作程序進行,但實際操作是安全的,應記下員工的實際操作程序、實際操作與操作程序的偏差以及操作程序本身的缺陷。如果設備沒有啟動,或不宜進行實際工作,可以進行模擬操作。